創世記|馬太亨利 (Matthew Henry)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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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世記 第二十三章|聖經經文(和合本)
第二十三章

創世記 第二十三章

本章內容: 一、亞伯拉罕為撒拉之死哀慟。(第1-2節) 二、亞伯拉罕為撒拉購買墓地。 1. 亞伯拉罕謙卑地提出購買墓地的請求。(第3-4節) 2. 雙方以極大的禮貌和尊重進行公平協商並達成協議。(第5-16節) 3. 支付購地款。(第16節) 4. 土地轉讓並確保歸亞伯拉罕所有。(第17-18, 20節) 5. 撒拉的葬禮。(第19節)

撒拉之死。(主前1857年) 1 撒拉享壽一百二十七歲,這就是撒拉一生的歲數。 2 撒拉死在基列亞巴,就是迦南地的希伯崙。亞伯拉罕來為撒拉哀慟哭泣。

在此我們看到: 1. 撒拉的年齡(第1節)。將近四十年前,她曾稱自己為老婦(創18:12)。年老的人不會因此死得更快,但若能將自己視為年老,或許能更好地預備死亡。 2. 她的死亡(第2節)。壽命最長的人終究也難逃一死。亞伯拉罕和撒拉多年來和睦共處;然而,死亡卻將他們分開,這是其他任何事物都無法做到的。即使是蒙天眷顧的特選朋友,也無法免於死亡的打擊。她死在迦南地,她在那裡作客旅已超過六十年。 3. 亞伯拉罕為她哀慟;他是一個真誠的哀慟者。他不僅按照當時的習俗舉行哀悼儀式,像那些在街上遊走的哀悼者一樣,他更是真誠地為失去一位賢妻而深感悲痛,證明了他對她至死不渝的愛。經文使用了兩個詞:「哀慟」和「哭泣」。他的悲傷不是虛假的,而是真實的。他來到她的帳篷,坐在屍體旁,在那裡獻上他的眼淚,讓他的眼睛影響他的心,並對逝者的記憶表達最大的敬意。 注:哀悼我們近親的死亡不僅是合法的,更是一種責任,既是順服上帝的護理,祂如此呼召我們哭泣哀慟,也是為了尊榮那些應得尊榮的人。眼淚是我們對逝去朋友應盡的敬意。當身體被埋葬時,它必須被澆灌。然而,我們不可像那些沒有指望的人一樣悲傷;因為我們藉著恩惠,對他們和我們自己都有美好的指望。

麥比拉洞。(主前1857年) 3 亞伯拉罕從死人面前起來,對赫人說: 4 「我在你們中間是外人,是寄居的。求你們在我這裡給我一塊墳地,我好埋葬我的死人,使她不在我眼前。」 5 赫人回答亞伯拉罕說: 6 「我主請聽。你在我們中間是一位尊大的君王。只管在我們最好的墳地裡埋葬你的死人,我們沒有一人會不給你他的墳地,使你不能埋葬你的死人。」 7 亞伯拉罕就起來,向那地的人,就是赫人下拜。 8 又對他們說:「你們若有意讓我埋葬我的死人,使她不在我眼前,就請聽我的話,為我求瑣轄的兒子以弗崙, 9 叫他把我田頭上麥比拉洞給我。他可以按著足價賣給我,作我這裡的墳地。」 10 那時以弗崙正坐在赫人中間。赫人以弗崙在所有進他城門的人面前回答亞伯拉罕說: 11 「不然,我主請聽。我把田地和其中的洞都給你,在我本族人面前給你,你可以埋葬你的死人。」 12 亞伯拉罕就在那地的人面前下拜。 13 對以弗崙說:「你若肯,請聽我的話。我必為這田地給你銀子,請你收下,我就在那裡埋葬我的死人。」 14 以弗崙回答亞伯拉罕說: 15 「我主請聽。這地值四百舍客勒銀子,這在你我之間算什麼呢?只管埋葬你的死人吧。」

在此我們看到: 一、亞伯拉罕謙卑地向他的鄰居赫人請求一塊墳地(第3-4節)。他現在才處理這件事似乎很奇怪;但我們應將其歸因於上帝的護理,而非他的疏忽,正如使徒行傳6:5所說:「上帝並沒有給他產業在迦南。」如果所有那些為自己死後身體預備墳墓的人,也能同樣謹慎地為自己的靈魂預備安息之所,那就好了。在此請注意: 1. 這件事暫時轉移了亞伯拉罕的悲傷:他「從死人面前起來」。那些發現自己有過度悲傷親人死亡的危險,並正進入那種試探的人,必須小心不要沉溺於失落,獨自一人憂鬱地坐著。總會有從死人面前起來,停止哀慟的時候。因為感謝上帝,我們的幸福並不繫於任何受造物的生命。對葬禮的安排,如這裡所示,可以在悲傷最初最容易肆虐時,用來轉移悲傷。哭泣不應妨礙播種。 2. 他對赫人所用的論據是:「我在你們中間是外人,是寄居的,所以我沒有預備,必須謙卑地向你們請求一塊墳地。」這是亞伯拉罕承認自己在世上是客旅和寄居者的一個機會;他並不羞於如此公開承認(希伯來書11:13)。 注:親人的死亡應當有效地提醒我們,我們在這個世界上並非安家。當他們離去時,我們應當說:「我們也將離去。」 3. 他在事情未解決之前的不安,暗示在那句話中:「我好埋葬我的死人,使她不在我眼前。」 注:死亡會使那些在世時是我們眼中所愛的人,變得令我們不悅。那曾經清新活潑的面容變得蒼白可怖,適合被移入黑暗之地。當她在他眼前時,他的悲傷會重新湧現,他想避免這種情況。

二、赫人對他慷慨的提議(第5-6節)。他們恭維他: 1. 以尊稱:「你在我們中間是一位尊大的君王」,原文是「上帝的君王」;不僅偉大,而且良善。他稱自己為外人、寄居者;他們卻稱他為大君王;因為凡自卑的,必被升高。上帝曾應許使亞伯拉罕的名為大。 2. 獻上他們最好的墳地。 注:即使是自然之光也教導我們要對所有人,即使是陌生人和寄居者,都應當禮貌和尊重。這些迦南人的高尚慷慨,使許多自稱以色列人的人的吝嗇、自私和壞脾氣感到羞愧和譴責。請注意,這些迦南人樂意將他們的塵土與亞伯拉罕的混合,並願他們的結局像他一樣。

三、亞伯拉罕向他們提出的具體建議(第7-9節)。他以最得體和尊重的態度感謝他們的善意提議;儘管他是一位偉人、一位老人,現在又是一位哀慟者,他仍然站起來,謙卑地向他們下拜(第7節)。 注:宗教教導良好的禮儀;那些將宗教置於粗魯和笨拙之中的人,是濫用宗教。然後他選定了他認為最方便的地方,即麥比拉洞,這洞可能離他很近,而且尚未被用作墳地。現任所有者是以弗崙。亞伯拉罕不能聲稱與他有任何關係,但他希望他們能利用他們的影響力,為他購得那個洞和它所在的田地。 注:以公平誠實的方式,適度地渴望獲得對我們方便的東西,並非十誡所禁止的「貪戀鄰舍的」。

四、以弗崙將他的田地贈送給亞伯拉罕:「我把田地給你」(第10-11節)。亞伯拉罕原以為他必須懇求以弗崙出售,但以弗崙在第一次提及時,未經懇求就慷慨地贈送了。有些人比他們想像的更慷慨。亞伯拉罕無疑曾抓住一切機會幫助他的鄰居,為他們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務;現在他們回報他的善意:因為「滋潤人的,自己也必得滋潤」。 注:如果那些自稱信教的人,以卓越的禮貌和樂於助人來妝飾他們的信仰,他們會發現這不僅會歸榮耀給上帝,也會反過來為他們自己帶來安慰和益處。

五、亞伯拉罕謙遜而真誠地拒絕了以弗崙的善意提議(第12-13節)。他為此向以弗崙表達了無盡的感謝(第12節),並在那地的人面前向他下拜,好讓他們因看到亞伯拉罕對以弗崙的尊重而更加尊重以弗崙(撒母耳記上15:30),但他決心為這田地付錢,甚至付足它的全部價值。亞伯拉罕拒絕這份禮物並非出於驕傲,也不是因為他輕視受以弗崙的恩惠;而是: 1. 出於公義。亞伯拉罕銀子和金子都很多(創13:2),有能力支付田地的費用,因此不願佔以弗崙的慷慨。 注:誠實和榮譽都禁止我們佔鄰居的便宜,並強加於那些慷慨的人。約伯在貧困時,回顧自己「沒有不付錢而吃地的出產」(約伯記31:39),感到安慰。 2. 出於謹慎。他會付錢,以免以弗崙在好心情過後,會以此責備他,說:「我使亞伯拉罕富足」(創14:23),或者以免下一個繼承人質疑亞伯拉罕的所有權(因為那份贈與沒有任何對價),並要求收回田地。大衛後來也拒絕了亞勞拿的提議(撒母耳記下24:24)。我們不知道將來會從那些現在最友善慷慨的人那裡受到什麼樣的侮辱。

六、以弗崙所定的地價,但他並未堅持:「這地值四百舍客勒銀子」(約合我們現在的五十英鎊),「這在你我之間算什麼呢?」(第14-15節)。他寧願幫助朋友,也不願把這麼多錢放在口袋裡。在此,以弗崙展現了: 1. 對世俗財富的極大輕視。「這在你我之間算什麼呢?這是一件小事,不值得一提。」許多人會說:「這是一大筆錢;它可以用作孩子的一份嫁妝。」但以弗崙說:「這算什麼呢?」 注:人們對世上一切財富抱持低微和輕視的看法,是一件極好的事;因為它並不存在,人的生命也不在乎家道豐富(路加福音12:15)。 2. 極大的禮貌和對朋友鄰居的體貼。以弗崙並不嫉妒亞伯拉罕這位外籍居民,也不嫉妒他可能致富。他對亞伯拉罕在宗教上的獨特之處沒有惡意,反而比現在大多數人對自己的兄弟還要友善:「這在你我之間算什麼呢?」 注:任何小事都不應成為真朋友之間猶豫和分歧的原因。當我們被誘惑對侮辱反應激烈,對權利要求過高,或對幫助吝嗇時,我們應該用這個問題來回應誘惑:「這在我與我的朋友之間算什麼呢?」

撒拉的葬禮。(主前1857年) 16 亞伯拉罕聽從了以弗崙的話,就照著以弗崙在赫人面前所說的,稱了四百舍客勒銀子給以弗崙,都是商人通用的銀子。 17 於是,以弗崙在幔利前的麥比拉田地和其中的洞,以及田地四圍邊界上所有的樹木,都歸亞伯拉罕為產業, 18 在赫人面前,並在所有進他城門的人面前,都確定了。 19 此後,亞伯拉罕把他妻子撒拉埋葬在迦南地幔利前的麥比拉田地的洞裡。幔利就是希伯崙。 20 這樣,那田地和其中的洞,就由赫人確定歸亞伯拉罕為墳地。

在此我們看到亞伯拉罕和以弗崙關於墳地的交易的結束。這筆交易是在所有鄰居面前公開進行的,「在赫人面前,並在所有進他城門的人面前」(第16-17節)。 注:謹慎和公義都指示我們在交易中要公平、公開、透明。欺詐性的契約厭惡光明,選擇秘密進行;但那些在交易中誠實的人,不在乎誰是見證人。我們的法律認可在公開市場上進行的買賣,並通過登記契據。請注意: 1. 亞伯拉罕沒有欺詐、串通或進一步拖延,就支付了銀子(第16節)。他毫不猶豫地迅速支付,足額支付,沒有減少,並按重量支付,是商人通用的銀子,沒有欺騙。看,金錢在古代是如何被用於商業的幫助;看,金錢在應付之處應當如何誠實地支付。請注意,儘管迦南全地都已藉著應許歸亞伯拉罕所有,但由於他尚未擁有它的時候,他現在所需要的,他都買了並付了錢。 注:主權並非建立在恩惠之上。聖徒對永恆產業的所有權,並不賦予他們對這個世界財產的所有權,也不證明他們做錯事是正當的。 2. 以弗崙誠實公平地將土地的良好所有權轉讓給他(第17-18, 20節)。這田地及其所有附屬物,在公開法庭上,不是通過書寫(當時似乎還沒有使用書寫),而是通過在證人面前公開莊嚴的聲明,足以轉讓給亞伯拉罕及其後裔,永遠為業。 注:正如所買之物必須誠實支付,所賣之物也必須誠實交付並確保。 3. 亞伯拉罕隨即佔有,並將撒拉埋葬在所購田地中的洞穴或墓穴(無論是天然形成還是人工建造,尚不確定)中。亞伯拉罕來到迦南後,可能已經埋葬過家中的僕人,但普通人的墳墓(列王紀下23:6)可能足以容納他們;現在撒拉去世了,必須為她的遺體找到一個特殊的地方。值得注意的是: (1) 墳地是亞伯拉罕在迦南擁有的第一塊土地。 注:當我們進入世界時,最好想想我們將要離開世界;因為我們一出生,就開始走向死亡。 (2) 這是他唯一擁有的土地,儘管這片土地在將來都是他的。那些擁有最少土地的人,最終也會在其中找到一個墳墓。亞伯拉罕所預備的,不是像該隱和寧錄那樣的城市,而是一個墳墓, [1] 作為對他自己和後代不斷提醒死亡的紀念,使他和他們可以學習天天向死。這個墳墓被說成是「在田地的盡頭」(第9節);因為無論我們擁有什麼,在它們的盡頭都有一個墳墓。 [2] 作為他相信並期待復活的標誌;因為如果身體最終會被永遠丟棄,不再復活,為什麼還要如此費心照顧它呢?亞伯拉罕在此清楚地表明,他尋求一個更好的國家,就是天上的。亞伯拉罕滿足於在世時不斷遷徙,但卻確保了一個地方,在他死後,他的肉身可以在指望中安息。

第24章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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