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世記 第二十一章
本章記載:一、應許之子以撒生於亞伯拉罕家,第1-8節。二、使女之子以實瑪利被逐出家門,第9-21節。三、亞伯拉罕與鄰居亞比米勒立約,第22-32節。四、亞伯拉罕對上帝的虔誠,第33節。
以撒的誕生(主前1897年) 1 耶和華按著他所說的眷顧撒拉,耶和華也照他所應許的給撒拉成就。2 撒拉懷了孕,在亞伯拉罕年老的時候,給他生了一個兒子,正應上帝所說的日期。3 亞伯拉罕給撒拉所生的兒子,起名叫以撒。4 亞伯拉罕的兒子以撒生下來第八日,亞伯拉罕照著上帝所吩咐的,給他行了割禮。5 以撒生的時候,亞伯拉罕年一百歲。6 撒拉說:「上帝使我喜笑,凡聽見的必與我一同喜笑。」7 又說:「誰能預先對亞伯拉罕說,撒拉要乳養嬰孩呢?因為在他年老的時候,我給他生了一個兒子。」8 孩子漸長,就斷了奶。以撒斷奶的日子,亞伯拉罕設擺豐盛的筵席。
久候的終將來到。關於應許之子的異象,有其既定的時間,如今,到了末了,它發聲,且不說謊;在舊約時代,很少有人像以撒那樣,帶著如此大的期望來到世上,這並非因為他將來會成為何等偉大的人物,而是因為他將在這件事上,成為基督的預表,就是那位聖潔的上帝長久應許、聖潔之人長久期盼的後裔。在以撒早年的這段記載中,我們可以觀察到:
一、上帝的應許在以撒的懷孕和誕生中得以實現,第1、2節。注:上帝的護理與祂的話語相比時,顯得最美好、最光輝,當我們觀察到上帝在其中一切作為,都如祂所說、如祂所言時。1. 以撒是照著應許而生。耶和華按著祂所說的,以恩惠眷顧撒拉。注:上帝的話語一句也不會落空;因為那應許的祂是信實的,上帝的信實是祂子民信心的支柱和支持。他是在「上帝所說的日期」而生,第2節。注:上帝總是準時;雖然祂所應許的恩惠不按我們所定的時間來到,但它們必按祂所定的時間來到,那才是最好的時間。2. 他是憑著應許的能力而生:「撒拉因著信,就得了能力,能懷孕」(希伯來書11:11)。因此,上帝憑著應許賜予了那能力。以撒的誕生,不是憑著普遍護理的能力,而是憑著特殊應許的能力。可以說,死亡的判決已臨到次要原因:亞伯拉罕年老,撒拉也年老,兩人都如同已死;然後上帝的話語就生效了。注:真正的信徒,憑著上帝的應許,得以做成超越人本性能力的事,因為「藉此他們得與上帝的性情有分」(彼得後書1:4)。
二、亞伯拉罕順服上帝關於以撒的誡命。 1. 他照著上帝的吩咐給他起名,第3節。上帝指示他一個名字作為紀念,「以撒」,意為「喜笑」;亞伯拉罕,作為他的職責,給他起了這個名字,儘管他可能曾想給他起一個更華麗的名字。注:人類發明的繁複,理應總是順服於神聖制度的至高主權和簡樸;然而,這個名字有充分的理由,因為:(1) 當亞伯拉罕領受關於他的應許時,他因喜樂而笑,創世記17:17。注:當安慰的陽光照耀在靈魂上時,回想黎明是何等受歡迎,我們曾以何等歡欣的心情擁抱應許,這是好的。(2) 當撒拉領受應許時,她卻因不信和懷疑而笑。注:當上帝賜給我們我們曾開始絕望的恩惠時,我們應當帶著憂傷和羞愧,回想我們在追求這些恩惠時,對上帝的能力和應許所犯的罪惡不信。(3) 以撒後來被以實瑪利嘲笑(第9節),或許他的名字就預示了他會遭遇此事。注:上帝的寵兒常常是世人的笑柄。(4) 他不僅是應許之子,也是應許的繼承人,這應許將是歷代所有聖徒的喜樂,並使他們滿口喜笑。 2. 他給他行了割禮,第4節。聖約既已與他建立,聖約的印記也施予他;儘管這是一個流血的禮儀,而他又是個寵兒,但絕不可省略,也不可延遲超過第八天。上帝在履行應許上守時,因此亞伯拉罕在順服誡命上也必須守時。
三、這恩惠在撒拉身上留下的印象。 1. 這使她充滿喜樂(第6節):「上帝使我喜笑;祂既賜給我喜樂的理由,也賜給我喜樂的心。」正如我們的主的母親,路加福音1:46, 47。注:(1) 上帝將恩惠賜給祂的子民,是為了鼓勵他們在祂的工作和事奉中喜樂;而且,無論我們喜樂的緣由是什麼,都必須承認上帝是其作者,除非那是「愚昧人的笑」。(2) 當恩惠被長期延遲後,它們來到時就更受歡迎。(3) 任何恩惠的安慰,若有朋友與我們一同喜樂,就更添喜樂:「凡聽見的必與我一同喜笑」;因為喜笑是會傳染的。參路加福音1:58。其他人也會因上帝的能力和良善的這一個例子而喜樂,並受鼓勵信靠祂。參詩篇119:74。 2. 這使她充滿驚奇,第7節。在此觀察:(1) 她認為如此奇妙的是什麼:撒拉竟然能乳養嬰孩,她不僅能生孩子,而且在那個年齡還能如此強壯健康地乳養他。注:母親們,如果她們有能力,就應該親自哺乳自己的孩子。撒拉是個有身份的人,年事已高;哺乳可能被認為對她自己、對孩子、或對兩者都有害;她家裡無疑有許多奶媽可供選擇:然而她仍要盡這方面的職責;她的女兒們,那些賢妻,就是這樣「行善」的,彼得前書3:5, 6。參耶利米哀歌4:3。(2) 她如何表達她的驚奇:「誰能預先對亞伯拉罕說呢?」這件事是如此極度不可能,幾乎不可能,以至於如果不是上帝說的,我們根本不會相信。注:上帝對祂立約子民的恩惠,超越了他們自己和他人的一切思想和期望。誰能想像上帝會為那些如此不配,甚至如此惡劣的人做這麼多呢?參以弗所書3:20;撒母耳記下7:18, 19。誰能說上帝會差遣祂的兒子為我們死,祂的聖靈來聖化我們,祂的天使來服事我們呢?誰能說如此大的罪會被赦免,如此微不足道的服事會被接納,如此無價值的蟲子會被納入與偉大聖潔上帝的聖約和交通中呢?
四、以撒嬰兒時期的簡短記載:「孩子漸長」,第8節。雖然這是理所當然的事,但特別提及,是為了暗示應許之子是成長中的孩子。參路加福音1:80;2:40。那些由上帝而生的人,必因上帝而增長,歌羅西書2:19。他長大到不再需要奶,而是能吃乾糧,然後就斷了奶。參希伯來書5:13, 14。就在那時,亞伯拉罕為他的朋友和鄰居設擺了豐盛的筵席,感謝上帝對他的恩惠。他設此筵席,不是在以撒出生那天,那對撒拉來說會是太大的打擾;也不是在他受割禮那天,那會是太大的分心,偏離了禮儀;而是在他斷奶那天,因為上帝對孩子哺乳的祝福,以及在嬰兒時期危險中對他們的保守,都是神聖護理的關懷和溫柔的顯著例子,應當為此讚美祂。參詩篇22:9, 10;何西阿書11:1。
夏甲和以實瑪利被逐(主前1892年) 9 撒拉看見埃及人夏甲給亞伯拉罕所生的兒子戲笑。10 就對亞伯拉罕說:「你把這使女和她兒子趕出去!因為這使女的兒子不可與我的兒子以撒一同承受產業。」11 亞伯拉罕因他兒子的緣故甚是憂愁。12 上帝對亞伯拉罕說:「你不必為這童子和你的使女憂愁。凡撒拉對你說的話,你都當聽從;因為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13 至於使女的兒子,我也必使他成立一國,因為他是你的後裔。」
以實瑪利被逐之事在此被考慮並決定。
一、以實瑪利自己因冒犯他小弟弟以撒而引起了這件事。有人認為是在亞伯拉罕為以撒平安斷奶而設宴慶祝的那天,猶太人說那時以撒還不到三歲,另有人說五歲。撒拉親眼目睹了這侮辱:「她看見埃及人夏甲的兒子戲笑」(第9節),無疑是戲笑以撒,因為加拉太書4:29提到此事說:「那按著肉體生的,逼迫了那按著聖靈生的。」以實瑪利在此被稱為「埃及人的兒子」,因為有人認為,亞伯拉罕後裔受埃及人苦待四百年的苦難,就是從此時開始計算的,創世記15:13。她看見他「與以撒玩耍」,這是七十士譯本的說法,在玩耍中「戲笑他」。以實瑪利比以撒大十四歲;當孩子們在一起時,年長的應該對年幼的關懷和溫柔:但以實瑪利對一個根本不是他對手的孩子施虐,這顯示出他非常卑劣和低俗的性情。注:1. 上帝留意孩子們在玩耍時所說所做的一切,如果他們說錯或做錯,即使父母沒有留意,上帝也會與他們算帳。2. 戲笑是極大的罪,非常惹上帝發怒。3. 蛇的後裔與女人的後裔之間,存在著根深蒂固的仇恨。應許之子必須預期會被戲笑。這就是逼迫,那些敬虔度日的人必須預期會遭遇。4. 沒有人是被上帝拒絕和趕出的,除非他們首先應得如此。以實瑪利一直留在亞伯拉罕家中,直到他成為家庭的困擾、憂傷和羞辱。
二、撒拉提出了要求:「你把這使女和她兒子趕出去!」第10節。這話似乎是在一時氣憤中說的,然而加拉太書4:30引用它,彷彿它是出於預言之靈;這是對所有假冒為善和屬肉體之人所下的判決,儘管他們在可見的教會中佔有一席之地和名聲。所有按肉體而生而非重生的人,所有安於律法而拒絕福音應許的人,都必被趕出去。這話特別指向不信的猶太人被棄絕,他們雖然是亞伯拉罕的後裔,但因為不順服福音之約,就被逐出教會,喪失了公民權:而最惹上帝棄絕他們的原因,是他們在福音教會(上帝的以撒)幼年時期,戲笑和逼迫它,帖撒羅尼迦前書2:16。注:有許多人今生與上帝的兒女親密往來,卻不能與他們一同承受兒子的產業。以實瑪利可以是以撒的玩伴和同學,卻不是他的同繼承人。
三、亞伯拉罕不願如此:「這事在亞伯拉罕看來甚是憂愁」,第11節。1. 他為以實瑪利如此挑釁而憂愁。注:孩子們應當考慮,父母越愛他們,就越為他們的行為不端而憂愁,特別是他們彼此之間的爭吵。2. 他為撒拉堅持這樣的懲罰而憂愁。「難道糾正他還不夠嗎?非得把他趕出去不可嗎?」注:即使是對邪惡和不可教導的孩子必須採取的必要極端措施,對慈愛的父母來說也是非常憂愁的,他們不能甘心如此施加痛苦。
四、上帝決定了這事,第12、13節。我們可以想見亞伯拉罕為這事極度不安,不願得罪撒拉,又不願趕走以實瑪利;在這困境中,上帝告訴他祂的旨意,然後他就滿足了。注:一個好人在疑難情況下,只求知道自己的職責和上帝要他做什麼;當他清楚這點時,他就會,或應該會,感到安心。為了讓亞伯拉罕安心,上帝將這件事真實地呈現在他面前,並向他顯示:1. 趕走以實瑪利對於確立以撒在聖約的權利和特權中是必要的:「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基督和教會都必須透過以撒的血脈從亞伯拉罕而出;這是應許傳給以撒的繼承權,使徒引用這話(羅馬書9:7)來表明,並非所有從亞伯拉罕血脈而出的人都是亞伯拉罕聖約的繼承人。應許之子以撒必須是應許之後裔的父親;因此,「趕走以實瑪利,把他送得遠遠的,免得他敗壞以撒的品格或企圖侵犯以撒的權利。」他的競爭者被放逐,將是他的保障。亞伯拉罕的聖約後裔必須是一個獨特的民族,從一開始就與那些不在聖約中的人區分開來,不與他們混雜;因此以實瑪利必須被分離。亞伯拉罕是「獨自被召」,以撒也必須如此。參以賽亞書51:2。撒拉可能很少想到這一點(約翰福音11:51),但上帝將她所說的話,轉化為神諭,就像後來創世記27:10一樣。2. 趕走以實瑪利不會導致他的毀滅,第13節。他將成為「一國,因為他是你的後裔。」我們不確定這是否是他的永恆毀滅。斷言所有被排除在外部恩典之外的人,就此被排除在上帝一切恩惠之外,是僭越的:那些未受此榮耀的人也可能得救。然而,我們確定這不是他的暫時毀滅。雖然他被逐出教會,但他並未被「逐出世界」。我必使他成立一國。注:(1) 國家是上帝所造:祂建立它們,祂塑造它們,祂堅固它們。(2) 許多人充滿了上帝護理的祝福,卻對祂聖約的祝福一無所知。(3) 今世之子在物質方面,往往因與上帝兒女的關係而過得更好。
上帝對夏甲和以實瑪利的憐憫(主前1892年) 14 亞伯拉罕清早起來,拿了餅和一皮袋水,給了夏甲,放在她肩上,又把孩子交給她,打發她走了。夏甲就走了,在別是巴的曠野走迷了路。15 皮袋的水用盡了,夏甲就把孩子撇在小樹底下,16 自己走到對面,約有一箭之遠,坐下,說:「我不忍見孩子死。」就坐在那裡,放聲大哭。17 上帝聽見童子的聲音;上帝的使者從天上呼叫夏甲說:「夏甲,你為何這樣呢?不要害怕,上帝已經聽見童子在那裡哭的聲音了。18 起來!把童子抱起來,用你的手扶著他,我必使他成為大國。」19 上帝開了她的眼睛,她就看見一口水井,便去將皮袋盛滿了水,給童子喝。20 上帝與童子同在;他就漸長,住在曠野,成了弓箭手。21 他住在巴蘭的曠野;他母親從埃及地給他娶了一個妻子。
這裡記載:一、使女和她的兒子被逐出亞伯拉罕的家,第14節。亞伯拉罕在這件事上對神聖命令的順服是迅速的——「清早起來」,我們可以想見,是在夜間異象中接到命令後立即執行的。這也是順從的;這樣做與他的判斷,至少與他自己的意願相悖;然而,一旦他察覺這是上帝的心意,他就不再提出異議,而是默默地照吩咐行事,如同一個受過無條件順服訓練的人。在打發他們離開時,沒有任何隨從,徒步,且只提供微薄的補給,他很可能遵循了所給予的指示。如果夏甲和以實瑪利在亞伯拉罕家中行為良好,他們本可以繼續留在那裡;但他們因自己的驕傲和傲慢而自取其咎,這正是對他們的公正懲罰。注:濫用特權就會喪失特權。那些不知好歹,身在亞伯拉罕家這樣令人嚮往的地方卻不知足的人,理應被革職,並藉著失去恩惠來認識恩惠的價值。
二、他們在曠野中迷失方向,錯過了亞伯拉罕為他們安排定居的地方。 1. 他們在那裡陷入極大的困境。他們的食物用盡了,以實瑪利病了。他以前在亞伯拉罕家中吃得飽飽的,養尊處優,如今在食物短缺時卻暈倒了。夏甲淚流滿面,備受羞辱。現在她渴望得到她在主人桌上浪費和輕視的碎屑。她像一個受奴役之靈轄制的人,對救援絕望,只指望「孩子死」(第15、16節),儘管上帝在他出生前就告訴她,他將活著成為一個男人,一個偉大的人。當目前的護理似乎與先前的應許相矛盾時,我們很容易忘記先前的應許;因為我們憑著感覺生活。 2. 在這困境中,上帝施恩顯現,為他們解困:祂聽見「童子的聲音」,第17節。我們沒有讀到他說了什麼;但他的嘆息、呻吟和悲慘的境況,在憐憫的耳中大聲呼喊。一位天使被差來安慰夏甲,這不是她第一次在曠野中遇到上帝的安慰;她曾感恩地承認上帝在這種情況下對她的前一次親切探訪(創世記16:13),因此上帝現在再次以適時的幫助眷顧她。(1) 天使向她保證上帝留意她的困境:「上帝已經聽見童子在那裡哭的聲音了」,儘管他在曠野中(因為無論我們身在何處,都有通往天堂的道路);因此「起來!把童子抱起來,用你的手扶著他」,第18節。注:上帝在我們遇到困難時樂意幫助我們,這不應減緩,反而應加速我們自救的努力。(2) 他重複了關於她兒子的應許,他將成為「大國」,以此作為她應當努力幫助他的理由。注:我們應當關心和費心於孩子和年輕人,因為我們不知道上帝為他們預備了什麼,也不知道護理可能如何大大使用他們。(3) 他指示她目前的供應(第19節):「祂開了她的眼睛」(她的眼睛因哭泣而腫脹,幾乎失明),然後「她就看見一口水井」。注:許多有充分理由得到安慰的人,卻日復一日地悲傷,因為他們沒有看到自己有理由得到安慰。在恩典之約中,他們身邊有一口水井,但他們沒有意識到;他們沒有從中受益,直到那位開了他們眼睛看見傷口的上帝,也開了他們的眼睛看見他們的補救之道,約翰福音16:6, 7。現在使徒告訴我們,關於夏甲和以實瑪利的事是「寓意」(加拉太書4:24),它們應當被寓意化;這將說明那些人的愚蠢,[1] 那些像不信的猶太人一樣,藉著律法和其肉體條例尋求公義,而不是藉著基督裡的應許,從而使自己陷入缺乏和絕望的曠野。他們的安慰很快耗盡,如果上帝不以祂特殊的特權和憐憫的神蹟開他們的眼睛,使他們醒悟,他們就完了。[2] 那些在世界和世事中尋求滿足和幸福的人。那些放棄聖約的安慰和與上帝的交通,選擇今生為自己份的人,只得到一皮袋水,微薄的供應,而且很快用盡;他們無休止地在追求滿足中徘徊,最終卻未能達到。
三、以實瑪利最終在巴蘭曠野定居(第20、21節),那是一個荒野之地,最適合野人;他就是這樣的人,創世記16:12。那些按肉體而生的人,滿足於今世的曠野,而應許之子則以天上的迦南為目標,直到到達那裡才能安息。觀察:1. 他有一些上帝同在的記號:「上帝與童子同在」;他外在的昌盛歸因於此。2. 他的職業是弓箭手,這暗示他的專長是技藝,他的事業是打獵:被棄的以掃是個精明的獵人。3. 他與他母親的親屬通婚;她從埃及地給他娶了一個妻子:儘管他是一個偉大的弓箭手,但他認為如果沒有他母親的建議和同意,他在婚姻大事上就無法瞄準得好。
亞比米勒與亞伯拉罕立約(主前1892年) 22 當那時候,亞比米勒同他軍長非各,對亞伯拉罕說:「凡你所行的事,上帝都與你同在。」23 現在你要在上帝面前向我起誓,不欺負我,也不欺負我的兒子,並我的孫子。我怎樣厚待了你,你也要照樣厚待我,以及你所寄居這地的民。24 亞伯拉罕說:「我必起誓。」25 亞伯拉罕為一口水井的事,指責亞比米勒,這井是亞比米勒的僕人霸佔的。26 亞比米勒說:「這事我不知道是誰做的,你也沒有告訴我,我今日才聽見。」27 亞伯拉罕把羊和牛給了亞比米勒;二人就立了約。28 亞伯拉罕把七隻母羊羔另放在一處。29 亞比米勒問亞伯拉罕說:「你把這七隻母羊羔另放在一處是什麼意思呢?」30 亞伯拉罕說:「你要從我手裡收下這七隻母羊羔,作我挖這口井的證據。」31 所以他給那地方起名叫別是巴,因為他們二人在那裡起了誓。32 他們在別是巴立了約。亞比米勒同他軍長非各就起身回非利士地去了。
這裡記載了亞比米勒與亞伯拉罕之間的條約,其中顯明了創世記12:2「我必使你的名為大」這應許的成就。亞伯拉罕的友誼受到重視和追求,儘管他是一個陌生人,儘管他是迦南人和比利洗人土地上的佃戶。
一、亞比米勒和他的宰相兼軍隊元帥非各提出了結盟。 1. 促成結盟的原因是上帝對亞伯拉罕的恩惠(第22節):「凡你所行的事,上帝都與你同在,我們不能不注意到這一點。」注:(1) 上帝在祂的護理中有時會向祂的子民顯明如此美好的記號,以至於他們的鄰居不能不注意到,詩篇86:17。他們的事業如此明顯地昌盛,他們在所做的事上取得如此顯著的成功,以至於周圍所有人都不得不承認上帝與他們同在。(2) 與蒙上帝恩惠的人交好,並與那些在天上有關係的人建立關係,是好的,撒迦利亞書8:23。「我們要與你們同去,因為我們聽見上帝與你們同在。」如果我們與那些與上帝有交通的人有交通,我們就為自己做得很好,約翰一書1:3。 2. 盟約的內容總體而言是,兩個家族之間應有堅定不移的友誼,絕不因任何原因而破壞。這友誼的紐帶必須藉著誓言的紐帶來加強,誓言中向上帝呼求,既作為他們真誠的見證,也作為任何一方背信棄義時的報應者,第23節。觀察:(1) 他希望這盟約能延續到他的後代,並擴展到他的人民。他希望他的兒子、孫子以及他的土地都能從中受益。好人不僅要為自己,也要為他們的後代確保與天國寵兒的聯盟和交通。(2) 他提醒亞伯拉罕在他中間所受到的公平待遇:「我怎樣厚待了你。」正如那些受過恩惠的人必須回報恩惠,那些施恩惠的人也可以期待恩惠。
二、亞伯拉罕同意了,並插入了一條關於水井的特別條款。在亞伯拉罕處理這件事的過程中,觀察: 1. 他樂意與亞比米勒立約,因為他發現亞比米勒是個有榮譽感和良心的人,並且敬畏上帝:「我必起誓」,第24節。注:(1) 宗教不會使人變得乖僻和不善交際;我確信它不應該如此。我們不可藉口避開壞朋友,就對所有人都冷淡,對每個人都懷疑。(2) 誠實的心不會因給予保證而驚慌:如果亞伯拉罕說他會對亞比米勒忠誠,他就不怕起誓;誓言是為了確認。 2. 他審慎地解決了關於一口水井的事,這口井是亞比米勒的僕人與他爭執的。水井在那國家似乎是珍貴的財產:感謝上帝,在我們這裡並不那麼稀缺。(1) 亞伯拉罕溫和地告訴亞比米勒這件事,第25節。注:如果我們的弟兄得罪了我們,我們必須以智慧的溫柔告訴他他的過錯,以便事情能公平解決並結束,馬太福音18:15。(2) 他接受了亞比米勒對這件事的辯解:「我不知道是誰做的這事」,第26節。許多人被懷疑不公和不友善,但他們是完全無辜的,當他們澄清自己時,我們應該感到高興。僕人的過錯不應歸咎於主人,除非主人知情並認可;對一個誠實的人來說,一旦知道自己做錯了事,就準備好糾正,這是理所當然的。(3) 他確保了自己對水井的所有權得到澄清和確認,以防止將來發生任何爭議或爭吵,第30節。這樣做既是公正,也是智慧,「in perpetuam rei memoriam—為了永遠紀念這件事」。 3. 他向亞比米勒贈送了一份非常得體的禮物,第27節。他送給他的不是什麼奇特或精美的東西,而是有價值和實用的——「羊和牛」,以感謝亞比米勒對他的厚待,並作為他們之間真誠友誼的標誌。互施恩惠是增進愛的方式:我的就是我朋友的。 4. 他以起誓來批准盟約,並藉著給那地方起新名字來記錄這事(第31節),「別是巴」,意為「誓約之井」,以紀念他們所起的誓約,使他們永遠銘記;或「七之井」,以紀念給亞比米勒的七隻羊羔,作為他確認亞伯拉罕對那口井所有權的代價。注:所立的約必須被記住,以便我們能履行承諾,不因疏忽而食言。
33 亞伯拉罕在別是巴栽了一棵垂絲柳樹,又在那裡求告耶和華—永生上帝的名。34 亞伯拉罕在非利士人的地寄居了許多日子。
觀察:1. 亞伯拉罕進入了一個好鄰里,知道自己處境良好,並在那裡居住了很長一段時間。他在那裡栽了一棵垂絲柳樹,作為他帳篷的遮蔭,或者可能是一個果園;在那裡,雖然我們不能說他定居了,因為上帝要他一生作客旅和寄居者,但他寄居了許多日子,只要符合他作為「希伯來人」或「過路人」的身份。2. 在那裡,他不僅持續實踐,而且公開宣揚他的信仰:「在那裡求告耶和華—永生上帝的名」,很可能在他所栽的垂絲柳樹下,那是他的禱告所或禱告之家。基督在園中、在山上禱告。(1) 亞伯拉罕維持公開敬拜,他的鄰居可能也來參加,與他一同敬拜。注:好人無論走到哪裡,不僅應當保持自己的良善,而且應當盡其所能地傳播良善,使他人也成為好人。(2) 在求告耶和華時,我們必須將祂視為「永生上帝,世界的上帝」,有人如此解釋。儘管上帝已特別向亞伯拉罕顯明自己是他的上帝,並與他立約,但他仍不忘將榮耀歸給祂,視祂為萬有之主:「永生上帝」,祂在萬世之先就存在,並將在時間和日子不再有時仍然存在。參以賽亞書4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