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世記|馬太亨利 (Matthew Henry)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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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世記 第十七章|聖經經文(和合本)
第十七章

創世記 第十七章

本章記載了偉大的耶和華,施恩的父,與虔誠的亞伯蘭,信徒之父,雙方所立並締結的盟約條款。亞伯蘭因此被稱為「神的朋友」,不僅因為他是神所諮詢的人,也因為他是神聖約中的人;這兩項奧秘都與他同在。這聖約在(創十五18)中曾提及,但在此處則詳細闡明,並以盟約的形式呈現,使亞伯蘭能得著堅固的安慰。本章包含:一、立約的環境,時間與方式(第1節),以及亞伯蘭的姿態(第3節)。二、聖約本身。其總體範圍在第1節。隨後,在具體實例中:1. 他將成為多國之父(第4、6節),為此,他的名字被更改(第5節)。2. 神將作他和他後裔的神,並將迦南地賜給他們(第7、8節)。這部分聖約的印記是割禮(第9-14節)。3. 他將從撒萊得一子,為此,她的名字被更改(第15、16節)。亞伯蘭領受了這應許(第17節)。他為以實瑪利所求(第18節)也蒙應允,使他心滿意足(第19-22節)。三、亞伯蘭及其家人按照神的吩咐受割禮(第23節及以後)。

與亞伯拉罕重立聖約(主前1898年)

1 亞伯蘭年九十九歲的時候,耶和華向他顯現,對他說:「我是全能的神;你當在我面前行,作完全人。 2 我就與你立約,使你的後裔極其繁多。」 3 亞伯蘭就俯伏在地;神又對他說:

在此,我們看到:一、神向亞伯蘭施恩眷顧的時間:當他「九十九歲的時候」,這是在以實瑪利出生後整整十三年。1. 看來,神對亞伯蘭的特別顯現中斷了這麼久;他與神所有的交通,都只在聖禮和護理的常規方式中。注:有些特別的安慰並非每日的糧食,即使對最聖潔的聖徒亦然,但他們偶爾會蒙受這些恩惠。在天堂此岸,他們有足夠的食物,卻沒有持續的盛宴。2. 以撒的應許也延遲了這麼久。(1) 或許是為了糾正亞伯蘭過於倉促地娶夏甲的罪。注:我們罪惡地預期的安慰,理當被延遲。(2) 為了讓亞伯蘭和撒萊年事已高,神在此事上的能力能更顯為大,他們的信心也能更受考驗。參(申三十二36;約十一6、15)。(3) 為了讓一個等候已久的孩子能成為「以撒,一個真正的兒子」(賽五十四1)。

二、神與他立約的方式:「耶和華向亞伯蘭顯現」,在「榮耀的顯現」(shechinah)中,以某種可見的方式彰顯神直接榮耀的同在。注:神首先向我們顯明自己,藉著信心讓我們看見祂,然後才將我們納入祂的聖約。

三、亞伯蘭在此場合所採取的姿態:「他俯伏在地;神又對他說」(第3節)。1. 彷彿被神聖榮耀的光輝所壓倒,無法承受其景象,儘管他之前已多次見過。但以理和約翰也如此行,儘管他們也熟悉全能者的異象(但八17;十9、15;啟一17)。或者,2. 彷彿為自己感到羞愧,為自己如此不配卻蒙受尊榮而臉紅。他以謙卑的態度看待自己,以敬畏的態度看待神,並為此兩者「俯伏在地」,擺出敬拜的姿態。注:(1) 神恩慈地俯就,與那些祂納入聖約並與自己交通的人說話。祂藉著「祂的話語」與他們說話(箴六22)。祂藉著「祂的靈」與他們說話(約十四26)。所有聖徒都享有這份尊榮。(2) 那些蒙允與神相交的人,在親近祂時,必須非常謙卑和敬畏。如果我們說我們與祂相交,卻因熟悉而產生輕蔑,我們就是自欺。(3) 那些想從神那裡領受安慰的人,必須立志將榮耀歸給神,並在祂的腳凳前敬拜。

四、聖約的總體範圍和摘要,作為其餘一切的基礎;這無非是藉著耶穌基督與所有信徒所立的恩典之約(第1節)。在此請注意:

1. 我們可以期待神對我們是怎樣的:「我是全能的神。」祂選擇以這個名字向亞伯蘭顯明自己,而不是以「耶和華」這個名字(出六3)。祂對雅各也使用過這個名字(創二十八3;四十三14;四十八3)。在約伯記中,至少在該書的「對話」部分,這個名字「全能者」(El-shaddai)被使用得最多。摩西之後,「耶和華」被更頻繁地使用,而「全能者」則很少。它表明了神的全能,無論是:(1) 作為「報應者」,源自「shodeh」(他毀滅),有些人如此認為;他們認為神從古世界的毀滅中取了這個稱號。這得到(賽十三6)和(珥一15)的支持。或者,(2) 作為「施恩者」,「shin」(因為)「asher」(誰),和「day」(足夠)。祂是一位「足夠的神」;或者,正如我們古老的英文譯本在此處非常貼切地翻譯:「我是全足的神。」注:我們所面對的神是一位「足夠的神」。[1] 祂本身是足夠的;祂是自足的;祂擁有一切,祂不需要任何東西。[2] 如果我們與祂立約,祂對我們來說是足夠的:我們在祂裡面擁有一切,我們在祂裡面擁有足夠,足夠滿足我們最廣泛的渴望,足夠彌補其他一切的不足,並確保我們不朽靈魂的幸福。參(詩十六5、6;七十三25)。

2. 神要求我們對祂是怎樣的。聖約是相互的:「你當在我面前行,作完全人」,也就是正直和真誠;因為恩典之約的安排是如此美好,以至於真誠就是我們福音的完全。請注意:(1) 敬虔就是憑著正直在神面前行;就是常常將神擺在我們面前,在每件事上思想、說話和行動,如同那些常在祂眼下的人。這是在我們所有的行動中,不斷地以祂的話語為我們的準則,以祂的榮耀為我們的目的,並不斷地敬畏祂。這是在所有敬拜的職責中「與祂親近」,因為特別是在這些事上我們在神面前行(撒上二30),並在所有聖潔的行為中「完全為祂」。我不知道有什麼宗教不是真誠的。(2) 憑著正直與神同行是我們享有祂全足的條件。如果我們忽視祂,或對祂不忠,我們就會喪失與祂關係的益處和安慰。(3) 不斷地顧念神的全足,將對我們憑著正直與祂同行產生巨大影響。

4 「至於我,我與你立約,你必作多國的父。 5 從此以後,你的名不再叫亞伯蘭,要叫亞伯拉罕,因為我已立你作多國的父。 6 我必使你的後裔極其繁多;國度要從你而立,君王要從你而出。」

此處的應許以莊嚴的方式引入:「至於我」,偉大的神說,「看哪,看哪並讚嘆吧,看哪並確信吧,我與你立約」;如同之前(第2節),「我必與你立約」。注:恩典之約是神自己所立的約;祂以此為榮(至於我),我們也當如此。現在,在此:

一、應許亞伯拉罕將成為「多國之父」;也就是說:1. 他肉身的後裔將極其眾多,包括以撒和以實瑪利,以及基土拉的兒子們:這應許無疑包含了一些非凡之處,我們可以假設其結果與之相符,並且從亞伯拉罕(與挪亞這個共同的根源相距相等)所出的子孫,比任何一個人都要多。2. 每個時代的所有信徒都將被視為他的屬靈後裔,他將被稱為,不僅是「神的朋友」,更是「信徒之父」。使徒指示我們應當如此理解這應許(羅四16、17)。他是每個國家中那些藉著信心與神立約,並(如猶太作者所言)「聚集在神聖威嚴的翅膀下」之人的父。

二、為此,他的名字從「亞伯蘭」(高貴的父)改為「亞伯拉罕」(多國之父)。這:1. 是為了尊榮他。經文說教會的榮耀是她將「被稱為一個新名,是耶和華親口所起的」(賽六十二2)。君王藉著賜予新頭銜來尊榮他們的寵臣;亞伯拉罕也如此被那真正是尊榮之源的賜予者所尊榮。所有信徒都有一個新名(啟二17)。有些人認為,亞伯拉罕新名中插入了「耶和華」名字的一個字母,這增加了其尊榮,正如約雅斤的名字被截去第一個音節是一種恥辱,因為它與神聖名字的第一個音節相同(耶二十二28)。信徒是從基督得名(弗三15)。2. 是為了鼓勵和堅固亞伯拉罕的信心。當他沒有孩子時,或許連他自己的名字有時也會讓他感到悲傷:他為何要被稱為高貴的父,卻根本不是父呢?但現在神應許他將有眾多後裔,並賜給他一個意義如此深遠的名字,這個名字成了他的喜樂。注:神稱無為有。這是使徒對這件事的觀察(羅四17)。他稱亞伯拉罕為「多國之父」,因為他將在適當的時候證明如此,儘管當時他只有一個孩子。

7 「我要與你並你世世代代的後裔堅立我的約,作你和你後裔的神。 8 我要將你現在寄居的地,就是迦南全地,賜給你和你的後裔,作永遠的產業;我也必作他們的神。」 9 神又對亞伯拉罕說:「你和你的後裔必世世代代遵守我的約。 10 你們所有的男子都要受割禮;這就是我與你並你的後裔所立的約,是你們所當遵守的。 11 你們都要割去肉體的包皮,這是我與你們立約的記號。 12 你們世世代代的男子,無論是家裡生的,是在你後裔之外用銀子從外人買的,生下來第八日,都要受割禮。 13 你家裡生的和你用銀子買的,都必須受割禮。這樣,我的約就刻在你們肉體上,作永遠的約。 14 但不受割禮的男子,就是肉體沒有割去包皮的,那人必從民中剪除,因他背了我的約。」

在此,我們看到:一、聖約的持續性,體現在三件事上:1. 它是「堅立」的;不可更改,不可廢除。它是固定的,是批准的,是神聖能力和真理所能使其堅固的。2. 它是「傳承」的;它不僅是與亞伯拉罕立的約(那樣它就會隨他而逝),而是與他「世世代代的後裔」立的約,不僅是肉身的後裔,更是屬靈的後裔。3. 它在福音的意義上是「永遠」的。恩典之約是永遠的。它在預旨的籌劃中是從永遠的,在結果上是到永遠的;其外在的施行帶著印記傳給信徒的後裔,其內在的施行則藉著基督的靈傳給每個時代的後裔。

二、聖約的內容:它是一個應許之約,極其偉大和寶貴的應許。這裡有兩個確實是全足的:1. 神將作他們的神(第7、8節)。聖約的所有特權、所有喜樂和所有盼望都總結於此。一個人不需要渴望更多就能幸福。神自己是怎樣的,祂就將對祂的子民是怎樣的:祂的智慧是他們的,引導和勸告他們;祂的能力是他們的,保護和支持他們;祂的良善是他們的,供應和安慰他們。忠實的敬拜者可以從他們所事奉的神那裡期待什麼,信徒將在神裡面找到,因為祂是他們的。這已足夠,但還不止於此。2. 迦南將是他們「永遠的產業」(第8節)。神之前已將這地應許給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創十五18)。但在此,當它被應許為「永遠的產業」時,它無疑必須被視為天堂幸福的預表,那是為神的子民所存留的永遠安息(來四9)。這就是亞伯拉罕所仰望的「更美的家鄉」,而這應許的賜予,正是回應了「神將作他們的神」這廣闊而全面的應許;因此,如果神沒有預備和設計這個,祂就會羞於被稱為他們的神(來十一16)。正如迦南地被確保給亞伯拉罕肉身的後裔,天堂也藉著一個真正永遠的聖約和產業,被確保給他所有屬靈的後裔。這永生的應許在聖經中提出,並藉著聖禮向所有在聖約外在施行之下的人確認;其憑據則賜給所有信徒(弗一14)。迦南在此被稱為亞伯拉罕「寄居之地」;而天上的迦南是我們「陌生之地」,因為我們將來如何,還未顯明。

三、聖約的記號,就是割禮,因此聖約本身也被稱為「割禮的約」(徒七8)。這裡說這是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必須遵守的約,作為副本或對應物(第9、10節)。它被稱為記號和印記(羅四11),因為它:1. 堅固了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對那些屬於神聖約部分的應許,向他們保證這些應許將會實現,迦南將在適當的時候屬於他們:而這條例在迦南歸他們所有之後仍然持續,暗示這些應許更進一步指向另一個迦南,他們必須繼續期待。參(來四8)。2. 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有義務履行聖約中屬於他們的部分;不僅是接受聖約並同意它,以及除去肉體的敗壞(這些是割禮更直接和主要所象徵的),而且,總體而言,要遵守神將來隨時向他們啟示和顯明的所有誡命;因為割禮使人「欠了行全律法的債」(加五3)。那些要神作他們神的人,必須同意並決心作祂的子民。現在,(1) 割禮是一個流血的條例;因為律法上凡物都是用血潔淨的(來九22)。參(出二十四8)。但是,基督的血既已流出,所有流血的條例現已廢除;因此割禮讓位給洗禮。(2) 它只針對男性,儘管女性也包含在聖約中,因為男人是女人的頭。在我們的王國中,效忠誓言只要求男性。有些人認為,割禮只流男性的血,是因為它與耶穌基督和祂的血有關。(3) 要割去的是包皮的肉,因為罪是藉著正常的生育傳播的,並且著眼於應許的後裔,祂將從亞伯拉罕的後裔而出。基督尚未將自己獻給我們,神要人藉著獻上自己身體的一部分來進入聖約,而沒有任何部分比這更可以捨棄。這是身體的隱秘部分;因為真正的割禮是心裡的割禮:神將這榮耀賜給一個不雅的部分(林前十二23、24)。(4) 這條例必須在孩子出生第八天施行,不能更早,以便他們能積聚一些力量,能夠承受疼痛,並且至少有一個安息日可以過去。(5) 那些家主真正擁有其所有權的外邦人的孩子也要受割禮(第12、13節),這對外邦人有利,他們將在適當的時候藉著信心被帶入亞伯拉罕的家庭。參(加三14)。(6) 遵守這條例受到非常嚴厲的懲罰(第14節)。輕視割禮就是輕視聖約;如果父母不給孩子行割禮,他們將自負其責,如同摩西的例子(出四24、25)。至於那些嬰兒時期未受割禮的人,如果他們長大後自己不接受這條例,神必會追究他們。如果他們不割去包皮的肉,神就會將他們從民中剪除。輕視神聖的條例,並活在對它們的忽視中,是危險的事。

15 神又對亞伯拉罕說:「至於你的妻子撒萊,不可再叫她撒萊,她的名要叫撒拉。 16 我必賜福給她,也要使你從她得一個兒子。我要賜福給她,她也要作多國之母;必有君王從她而出。」 17 亞伯拉罕就俯伏在地,心裡說:「一百歲的人還能得孩子嗎?撒拉已經九十歲了,還能生育嗎?」並且笑了。 18 亞伯拉罕對神說:「但願以實瑪利在你面前得生!」 19 神說:「不然,你妻子撒拉必給你生一個兒子,你要給他起名叫以撒。我要與他堅立我的約,作他後裔永遠的約。 20 至於以實瑪利,我也應允你:我必賜福給他,使他昌盛,極其繁多。他必生十二個族長;我也要使他成為大國。 21 只是我必與以撒堅立我的約;撒拉明年這時候要給你生以撒。」 22 神與亞伯拉罕說完了話,就離開他上升去了。

在此,我們看到:一、神應許亞伯拉罕將從「撒萊」得一子,這兒子將成就神對他所作的應許,使他成為多國之父;因為「她也要作多國之母;必有君王從她而出」(第16節)。注:1. 神逐步向祂的子民啟示祂美善的旨意。神很久以前就告訴亞伯拉罕他將有一個兒子,但直到現在才說他將從「撒萊」得一子。2. 耶和華的賜福使人富足,並不加上憂慮,沒有像夏甲那樣的憂慮。「我必以生育的福氣賜福給她,然後你將從她得一子。」3. 政治治理和秩序對教會是極大的祝福。應許不僅是「百姓」,而且是「君王」將從她而出;不是一群烏合之眾,而是一個組織良好、治理有序的社會。

二、這應許的確認是將「撒萊」的名字改為「撒拉」(第15節),與亞伯拉罕的名字一樣,都加上了同一個字母,原因也相同。「撒萊」意為「我的公主」,彷彿她的尊榮僅限於一個家庭。「撒拉」意為「一位公主」——即「多國的公主」,或象徵彌賽亞君王,即地上君王之君,將從她而出。

三、亞伯拉罕歡喜、感恩地領受這恩典的應許(第17節)。在此場合,他表達了:1. 極大的謙卑:他「俯伏在地」。注:神賜予我們越多的尊榮和恩惠,我們在自己眼中就應當越卑微,在神面前就應當越敬畏和順服。2. 極大的喜樂:他「笑了」。這是喜悅的笑,而非不信的笑。注:即使是聖潔神的應許,以及祂的成就,都是聖潔靈魂的喜樂;有信心的喜樂,也有實現的喜樂。那時亞伯拉罕歡喜看見基督的日子。他看見了就歡喜(約八56);因為他從迦南的應許中看見了天堂,也從以撒的應許中看見了基督。3. 極大的驚嘆:「一百歲的人還能得孩子嗎?」他在此並非表示懷疑(因為我們確信他「沒有因不信而猶豫神的應許」,羅四20),而是表示這事非常奇妙,非藉神的全能無法成就,而且非常「仁慈」,這恩惠因其極度令人驚訝而更具感染力和約束力(詩一二六1、2)。

四、亞伯拉罕為以實瑪利禱告:「但願以實瑪利在你面前得生!」(第18節)。他這樣說,並非希望以實瑪利比他將從撒拉得的兒子更受寵愛;而是因懼怕他會被神遺棄和拋棄,他為他提出這請求。既然神正在與他交談,他認為這是一個為以實瑪利說好話的絕佳機會,他不會讓它溜走。注:1. 雖然我們不應向神發號施令,但祂允許我們在禱告中謙卑地與祂親近,並具體地陳明我們的請求(腓四6)。凡是我們所關心和懼怕的事,都應當在禱告中向神陳明。2. 父母有責任為他們所有的孩子禱告,就像約伯一樣,他「按著他們眾人的數目獻燔祭」(伯一5)。亞伯拉罕不希望人們認為,當神應許他將從撒拉得一子,這是他如此渴望的,他就忘記了從夏甲得的兒子;不,他仍然將他放在心上,並關心他。對未來恩惠的展望不應使我們忘記過去的恩惠。3. 我們應當為我們的孩子向神祈求的最重要的事情是,他們可以在祂面前活著,也就是說,他們可以被保守在與祂的聖約中,並有恩典在正直中在祂面前行。屬靈的祝福是最好的祝福,是我們應當為自己和他人最熱切向神祈求的。那些在神面前活著的人,就是活得好的人。

五、神對他禱告的回應;這是一個平安的回應。亞伯拉罕不能說他尋求神的面是徒然的。

1. 普遍的祝福確保給以實瑪利(第20節):「至於以實瑪利,就是你如此關心的,我已應允你;他必因你的緣故蒙恩;我已賜福給他」,也就是說,我為他預備了許多祝福。(1) 他的後裔將眾多:「我必使他昌盛,極其繁多」,比他的鄰居更多。這是祝福的果實,如同(創一28)。(2) 他們將舉足輕重:「他必生十二個族長」。我們可以懷著愛心希望,屬靈的祝福也賜給了他,儘管可見的教會並非從他的後裔而出,聖約也未安置在他的家族中。注:許多外在的福分常常賜給那些敬虔父母的肉身子女,是為了他們父母的緣故。

2. 聖約的祝福為以撒保留,並專屬於他(第19、21節)。如果亞伯拉罕在為以實瑪利禱告時,是希望聖約與他立,應許的後裔從他而出,那麼神並沒有按字面應允他,而是以等同的,甚至各方面都更好的方式應允了。 (1) 神再次向他重複了撒拉將生一個兒子的應許:「她必給你生一個兒子。」注:即使是真正的信徒,也需要神重複和重申祂的應許,以便他們能得著堅固的安慰(來六18)。再者,應許之子才是真正的兒子。(2) 祂為那孩子命名——稱他為「以撒」,意為「歡笑」,因為亞伯拉罕在應許他這個兒子時,心裡歡喜。注:如果神的應許是我們的喜樂,那麼祂所應許的憐憫,在適當的時候,將成為我們「極大的」喜樂。基督將成為那些等候祂之人的歡笑;那些現在在盼望中歡喜的人,不久將因擁有他們所盼望的而歡喜:這是一種不瘋狂的歡笑。(3) 祂將聖約傳給那孩子:「我要與他堅立我的約。」注:神按照祂美善的旨意,隨己意將誰納入與祂自己的聖約中。參(羅九8、18)。於是,神與亞伯拉罕之間的聖約,及其各項限制和餘留,就此確立,然後對話結束:「神與亞伯拉罕說完了話,就離開他上升去了。」注:我們在此與神的交通是斷續和間斷的;在天堂,它將是一場持續而永遠的盛宴。

亞伯拉罕受割禮等(主前1898年)

23 亞伯拉罕就帶著他的兒子以實瑪利,和家裡所有生的,並用銀子從外人買的,就是亞伯拉罕家所有的男子,照著神所吩咐他的,就在那一天割了他們包皮的肉。 24 亞伯拉罕受割禮的時候,年九十九歲。 25 他兒子以實瑪利受割禮的時候,年十三歲。 26 就在那一天,亞伯拉罕和他兒子以實瑪利都受了割禮。 27 家裡所有的人,無論是家裡生的,是用銀子從外人買的,也都與他一同受了割禮。

在此,我們看到亞伯拉罕對割禮律法的順服。他自己和他的全家都受了割禮,因此領受了聖約的記號,並將自己與其他沒有份於此事的家庭區分開來。1. 這是一種默然的順服:他「照著神所吩咐他的」行,沒有問為什麼。神的旨意不僅是他的律法,也是他的理由;他這樣做是因為神告訴他。2. 這是一種迅速的順服:「就在那一天」(第23、26節)。真誠的順服是不拖延的(詩一一九60)。當命令仍在我們耳邊迴響,責任感仍新鮮時,最好立即著手執行,以免我們因拖延到更方便的時候而自欺。3. 這是一種普遍的順服:他沒有只給家人行割禮而自己免除,而是為他們樹立了榜樣;他也沒有只為自己享受聖約印記的安慰,而是希望他所有的人都能與他分享。這是給一家之主的良好榜樣;他們和他們的家都必須事奉主。雖然神的聖約沒有與以實瑪利堅立,但他仍然受了割禮;因為信徒父母的孩子,作為信徒的孩子,有權享有可見教會的特權和聖約的印記,無論他們將來如何。以實瑪利蒙福,因此受了割禮。4. 亞伯拉罕這樣做,儘管可能有很多反對意見。儘管割禮是痛苦的——儘管對成年人來說是羞恥的——儘管當他們疼痛不適於行動時,敵人可能會趁機攻擊他們,就像西緬和利未對示劍人所做的那樣——儘管亞伯拉罕已經九十九歲,並且早已被神稱義和接納——儘管這樣一件宗教上的奇特之事可能會被當時住在迦南地的迦南人和比利洗人轉為對他的羞辱——然而,神的命令足以回答這些和成千上萬的此類反對意見:神所要求的,我們必須做,而不是「與血肉之軀商量」。

第18章_1

創世記 第十八章

本章記載了上帝與亞伯拉罕的另一次會面,可能是在亞伯拉罕欣然順服割禮之律法後數日之內,作為他順服的賞賜。本章內容如下:

一、上帝對亞伯拉罕的慈愛探訪,以及亞伯拉罕對此探訪的熱情款待(第1-8節)。 二、他們之間所談論的事項。 1. 上帝對撒拉慈愛的預旨(第9-15節)。 2. 上帝對所多瑪忿怒的預旨。 (1) 上帝向亞伯拉罕啟示祂毀滅所多瑪的計畫(第16-22節)。 (2) 亞伯拉罕為所多瑪所作的代求(第23節及以下)。

亞伯拉罕與天使的會面(主前1898年)

1耶和華在幔利橡樹那裡向亞伯拉罕顯現。那時正熱,亞伯拉罕坐在帳棚門口。2他舉目觀看,不料,有三個人在他旁邊站著。他一見,就從帳棚門口跑去迎接他們,俯伏在地,3說:「我主,我若在你眼前蒙恩,求你不要離開僕人往前去。4容我拿點水來,你們洗洗腳,在樹下歇息歇息。5我再拿一點餅來,你們可以加添心力,然後往前去。你們既到僕人這裡來,理當如此。」他們說:「就照你說的行吧。」6亞伯拉罕急忙進帳棚見撒拉,說:「你速速拿三細亞細麵,揉和作餅。」7亞伯拉罕又跑到牛群裡,牽了一隻又嫩又好的牛犢來,交給僕人,僕人急忙預備好了。8亞伯拉罕又取了奶油和奶,並預備好的牛犢,擺在他們面前,自己在樹下站在旁邊,他們就吃了。

上帝向亞伯拉罕顯現,似乎比我們之前所讀到的顯現更為自由和親密,少了威嚴和莊重;因此,這更像那在時機成熟時,上帝的兒子將要對世界進行的偉大探訪,那時道成肉身,顯現為我們中的一員。在此請注意:

一、亞伯拉罕如何期待陌生人,以及他的期待如何得到豐盛的回應(第1節): 「他坐在帳棚門口,那時正熱。」這並非為了休息或消遣,而是為了尋找機會行善,款待陌生人和旅客,因為當時可能沒有客棧可供他們住宿。 默想: 1. 我們最自由、最樂意去行的善工,最有可能帶給我們安慰。 2. 上帝恩惠地探訪那些祂首先激發了對祂的期待之人,並向那些等候祂的人顯現自己。 當亞伯拉罕這樣坐著時,他看見三個人朝他走來。這三個人是三位屬靈的天上存有,此時他們取了人的身體,以便亞伯拉罕能看見他們,並與他們交談。有些人認為他們都是受造的天使,另一些人則認為其中一位是上帝的兒子,就是聖約的天使,亞伯拉罕將他與其他人區分開來(第3節),並且他在第13節被稱為「耶和華」。使徒將此應用於鼓勵好客之道(希伯來書13:2)。那些樂意款待陌生人的人,曾款待了天使,這給他們帶來了無可言喻的榮耀和滿足。在經過審慎和公正的判斷後,若我們沒有理由懷疑惡意,愛心教導我們應當抱持善意並相應地施予恩惠。寧可餵養五隻懶惰的蜂或黃蜂,也不要讓一隻蜜蜂餓死。

二、亞伯拉罕如何款待這些陌生人,以及他的款待如何蒙受善意的接納。聖靈特別注意到亞伯拉罕對陌生人極其自由和熱情的歡迎。 1. 他對他們非常謙恭有禮。他忘記了自己的年齡和尊貴,以最殷勤的方式「跑去迎接他們」,並以應有的禮節「俯伏在地」,儘管他當時對他們一無所知,只知道他們看起來是優雅可敬的人。 默想:信仰並非摧毀,而是提升良好的禮儀,並教導我們尊重所有人。得體的禮貌是虔誠的極大裝飾。 2. 他非常懇切地請求他們留下,並將此視為極大的恩惠(第3、4節)。 默想: (1) 那些蒙上帝賜福豐盛的人,應當慷慨大方地款待客人,量力而行,並且(不是出於客套,而是真心誠意地)歡迎朋友。我們應當樂於向任何人施予恩惠;因為上帝和人都喜愛樂意施予的人。誰願意吃「惡眼人的食物」呢?(箴言23:6-7)。 (2) 那些渴望與上帝相交的人,必須懇切地渴望並為此禱告。上帝是值得款待的客人。 3. 他的款待雖然非常慷慨,卻是樸實無華的,沒有我們這個時代的華麗和精緻。他的飯廳是樹下的一個涼亭;沒有華麗的桌布,也沒有擺滿銀器的餐具櫃。他的宴席是幾塊小牛肉,和一些在爐邊烤的餅,而且都是匆忙準備的。這裡沒有山珍海味,沒有多樣菜餚,沒有強行烹製的肉食,也沒有甜點,只有簡單、樸實、健康的食物,儘管亞伯拉罕非常富有,他的客人也非常尊貴。 默想:我們不應當對飲食過於講究。讓我們為合宜的食物感恩,即使它樸實無華;不要貪戀美食,因為對於那些喜愛並專注於美食的人來說,它們是欺騙人的食物。 4. 他和他的妻子都非常專注和忙碌,用他們最好的來款待客人。撒拉親自下廚烘焙;亞伯拉罕跑去牽牛犢,拿出奶油和奶,並且不認為在餐桌旁服侍是低於他的事,以便表明他真心歡迎客人。 默想: (1) 那些真正有德行的人不需要擺架子,他們的審慎謙遜對他們來說並非任何貶損。 (2) 真誠的友誼會為任何事屈尊,除了罪。基督自己教導我們在謙卑的愛中彼此洗腳。那些如此謙卑自己的人將被高舉。 在此,亞伯拉罕的信心藉著善行顯明出來;我們的信心也必須如此,否則就是死的(雅各書2:21, 26)。信心之父以其仁愛、慷慨和好客而聞名;我們必須向他學習「行善和分享」。約伯「不獨自吃他的食物」(約伯記31:17)。

9他們對亞伯拉罕說:「你妻子撒拉在哪裡?」他說:「看哪,在帳棚裡。」10那人說:「到明年這時候,我必回到你這裡;你的妻子撒拉必生一個兒子。」撒拉在人後面的帳棚門口聽見了這話。11亞伯拉罕和撒拉年紀老邁,撒拉的月經已斷絕了。12撒拉心裡暗笑,說:「我既已衰老,我主也老邁,豈能有這樂事呢?」13耶和華對亞伯拉罕說:「撒拉為什麼暗笑,說:『我既已年老,果真能生孩子嗎?』14耶和華豈有難成的事嗎?到明年這時候,我必回到你這裡,撒拉必生一個兒子。」15撒拉就害怕,不承認說:「我沒有笑。」那人說:「不然,你實在笑了。」

這些天上的客人(奉差遣來證實最近向亞伯拉罕所作的應許,即他將從撒拉得一個兒子),在接受亞伯拉罕的熱情款待時,也回報了他的恩惠。他接待了天使,也得到了天使的賞賜,就是來自天上的恩惠信息(馬太福音10:41)。

一、確保撒拉能聽見。她必須憑信心懷孕,因此應許必須向她發出(希伯來書11:11)。當時的習俗是婦女不與男人同席,至少不與陌生人同席,而是待在自己的房間裡;因此撒拉此時不在視線之內:但她必須在聽力範圍之內。天使詢問(第9節):「你妻子撒拉在哪裡?」藉著點名她,他們充分暗示亞伯拉罕,儘管他們看似陌生人,但他們非常了解他和他的家人。藉著詢問她,他們表明了對一個尊重他們的人的家庭和親屬的友善關懷。這是一種普通的禮貌,應當源於基督徒的愛心原則,這樣它就被聖化了。而且,藉著談論她(她無意中聽見了),他們引導她聆聽接下來要說的話。天使說:「你妻子撒拉在哪裡?」亞伯拉罕說:「看哪,在帳棚裡。」「她還能在哪裡呢?她在那裡,在她的位置上,像往常一樣,現在就在呼喚範圍內。」 默想: 1. 撒拉的女兒們必須向她學習「貞潔,料理家務」(提多書2:5)。閒逛無益。 2. 那些最有可能從上帝和祂的應許中得到安慰的人,是在他們的位置上,在他們的職責之道上的人(路加福音2:8)。

二、應許隨後被重申和確認,她將生一個兒子(第10節):「到明年這時候,我必回到你這裡,下次我將帶著應許的實現來探訪你,就像現在我帶著應許來一樣。」上帝會回到那些歡迎祂、接待祂探訪的人那裡:「我必回報你的恩惠,你的妻子撒拉必生一個兒子」;這話在第14節再次重複。因此,彌賽亞的應許在舊約中屢次重複,以堅固上帝子民的信心。我們的心遲鈍不信,因此需要一再重複相同主旨的話語。這就是使徒所引用的應許之話(羅馬書9:9),憑藉這話,以撒得以出生。 默想: 1. 別人從普遍護理中得到的相同祝福,信徒是從應許中得到的,這使得這些祝福非常甘甜和確定。 2. 亞伯拉罕的屬靈後裔,他們的生命、喜樂、盼望和一切,都歸因於應許。他們是藉著上帝的話語而生(彼得前書1:23)。

三、撒拉認為這消息好得令人難以置信,因此她還無法真心相信:「撒拉心裡暗笑」(第12節)。這不是信心的喜悅之笑,不像亞伯拉罕的笑(創世記17:17),而是懷疑和不信任的笑。 默想:同一件事可能出於非常不同的原則,只有洞察人心的上帝才能判斷。撒拉無法克服的最大異議是她的年齡:「我既已衰老」,在自然生育的過程中已過生育年齡,特別是她一直不育,而且(這更增加了難度)「我主也老邁」。 在此請注意: 1. 撒拉稱亞伯拉罕為「我主」;這是這句話中唯一的好詞,聖靈注意到它以尊榮她,並推薦給所有基督徒妻子效法(彼得前書3:6),「撒拉順從亞伯拉罕,稱他為主」,以示尊敬和順服。妻子也當如此敬重她的丈夫(以弗所書5:33)。我們也當如此,樂於注意到那些說得體而好的話,以尊榮說話的人,即使其中可能夾雜著不當之處,我們也應當以愛心遮蓋。 2. 人的不可能常常與神的應許相矛盾。感官的異議很容易絆倒和困擾即使是真信徒的軟弱信心。當次要原因令人沮喪時,很難堅守第一因。 3. 即使有真信心,也常常與不信有劇烈的衝突。撒拉可以說:「主啊,我信」(希伯來書11:11),但她也必須說:「主啊,幫助我的不信。」

四、天使責備她不當的懷疑表達(第13、14節)。 默想: 1. 儘管撒拉此時正以最親切慷慨的方式款待這些天使,但當她做錯事時,他們仍然責備她,就像基督在馬大家中責備她一樣(路加福音10:40-41)。如果我們的朋友對我們好,我們也不應當對他們如此不友善,以至於容忍他們犯罪。 2. 上帝藉著撒拉的丈夫亞伯拉罕責備她。祂對亞伯拉罕說:「撒拉為什麼暗笑?」或許是因為他沒有告訴她之前給他的應許,如果他當時將應許及其確認告訴她,就能避免她現在如此驚訝。或者亞伯拉罕被告知此事,以便他可以告訴她。夫妻關係中,在需要時互相責備是其中一項職責。 3. 責備本身是明確的,並有充分的理由支持:「撒拉為什麼暗笑?」 默想:審視我們笑的原因是好的,這樣它就不會是愚昧人的笑(傳道書7:6)。「我為什麼笑?」再者,我們的不信和懷疑是對天上上帝的極大冒犯。祂理所當然地不悅,因為感官的異議被用來反駁祂的應許(路加福音1:18)。 4. 這裡提出了一個問題,足以回答所有血肉之軀的詭辯:「耶和華豈有難成的事嗎?」(希伯來文:豈有太奇妙的事)。也就是說: (1) 有什麼事是如此隱秘,以至於逃脫祂的察覺嗎?沒有,即使是撒拉「心裡暗笑」也不行。 (2) 有什麼事是如此困難,以至於超出祂的能力嗎?沒有,即使是在撒拉年老時賜她一個孩子也不行。

五、撒拉愚蠢地試圖掩蓋自己的過錯(第15節):「她不承認說:『我沒有笑』」,以為沒有人能反駁她:她說這個謊,因為「她害怕」;但試圖瞞過無所不見的眼睛是徒勞的;她被告知,令她羞愧的是:「不然,你實在笑了。」 現在, 1. 撒拉似乎收回了她的不信任。現在她藉著將情況聯繫起來,意識到這是一個關於她的神聖應許,她放棄了所有懷疑和不信任的想法。 2. 然而,同時也有一個用謊言掩蓋罪惡的罪惡嘗試。犯錯是羞恥的,但否認它更是羞恥的;因為這樣我們就罪上加罪。害怕責備常常使我們陷入這個陷阱。參見以賽亞書57:11,「你懼怕誰,以致說謊?」但如果我們以為能欺騙上帝,我們就是自欺欺人;祂能且必將真相顯露出來,使我們蒙羞。遮掩自己罪過的人必不亨通,因為「那日子將到,必顯明出來」。

亞伯拉罕與上帝的會面(主前1898年)

16那些人從那裡起身,向所多瑪觀看。亞伯拉罕也與他們同行,要送他們一程。17耶和華說:「我豈能向亞伯拉罕隱瞞我所要做的事呢?18亞伯拉罕必要成為強大的國,地上的萬國都必因他得福。19我眷顧他,為要叫他吩咐他的兒女和他的家屬,遵守我的道,秉公行義,使我所應許亞伯拉罕的話都得成就。」20耶和華說:「所多瑪和蛾摩拉的罪惡甚重,聲聞於我,21我現在要下去,看看他們所行的,果然盡像那達到我耳中的聲音一樣嗎?若不是,我也必知道。」22二人轉身離開那裡,向所多瑪去;亞伯拉罕卻仍然站在耶和華面前。

這些來自天上的使者已經完成了他們任務的一部分,就是向亞伯拉罕和撒拉傳達恩惠的信息,他們首先傳達了這個信息;但現在他們面前有另一種性質的工作。所多瑪將被毀滅,他們必須執行這項任務(創世記19:13)。 默想:正如耶和華有憐憫,祂也是施行報應的上帝。根據他們的使命,我們在此發現: 1. 他們「向所多瑪觀看」(第16節);他們以忿怒的面孔對著它,就像上帝被說成是觀看埃及人的軍隊一樣(出埃及記14:24)。 默想:儘管上帝長期以來似乎對罪人視而不見,以致他們推斷耶和華不看見,不理會,但當祂忿怒的日子來臨時,祂必會觀看他們。 2. 他們「向所多瑪去」(第22節),我們也確實發現他們中的兩位在所多瑪(創世記19:1)。至於第三位是否是亞伯拉罕仍然站在其面前,並向其靠近的耶和華(第23節),大多數人如此認為;或者第三位在他們到達所多瑪之前就離開了,而亞伯拉罕所站立的耶和華是「榮耀的顯現」(Shechinah),或是亞伯拉罕以前見過並與之交談的神聖榮耀的顯現,這是不確定的。然而,我們在此有:

一、亞伯拉罕對他的客人所施的尊榮:「他與他們同行,要送他們一程」,如同一個不願與如此良伴分離,並渴望向他們表達最高敬意的人。這是一種對朋友應有的禮節;但必須按照使徒的指示(約翰三書6節),「按著合乎神的方式」去做。

二、他們對亞伯拉罕所施的尊榮;因為那些尊榮上帝的人,上帝必尊榮他們。上帝將祂毀滅所多瑪的預旨告知亞伯拉罕,不僅如此,還與他自由地討論此事。上帝在之前與亞伯拉罕更密切地立約(創世記17章)之後,在此讓他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親密地與自己相交,如同祂的謀士。 在此請注意: 1. 上帝對亞伯拉罕的友善思想(第17-19節),其中記載了祂決定將毀滅所多瑪的預旨告知亞伯拉罕,並說明了原因。如果亞伯拉罕沒有送他們一程,或許他就不會得到這樣的恩惠;但喜愛與智慧人同行的人必得智慧(箴言13:20)。看上帝如何樂意與自己辯論:「我豈能向亞伯拉罕隱瞞」(或,有些人讀作:「我豈能向亞伯拉罕隱瞞」)「我所要做的事呢?」「我豈能做這樣的事而不告訴亞伯拉罕呢?」上帝在祂的預旨中,以人的方式,帶著深思熟慮來表達自己。但為什麼亞伯拉罕必須成為內閣成員呢?猶太人認為,因為上帝已將迦南地賜給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所以祂不會在亞伯拉罕不知情和同意的情況下毀滅那些屬於那地的城市。但上帝在此給出了另外兩個原因: (1) 亞伯拉罕必須知道,因為他是朋友和蒙恩者,是上帝特別喜愛並為他預備大事的人。他將成為一個大國;不僅如此,在將從他後裔而出的彌賽亞身上,「地上的萬國都必因他得福」。 默想:耶和華的「祕密」與敬畏祂的人同在(詩篇25:14;箴言3:32)。那些憑信心過著與上帝相交生活的人,必然比其他人更了解上帝的心意,儘管不是先知性的,卻是審慎實用的知識。他們比其他人對現在有更好的洞察力(何西阿書14:9;詩篇107:43),對未來有更好的預見,至少足以引導他們並安慰他們。 (2) 亞伯拉罕必須知道,因為他會教導他的家屬:「我眷顧亞伯拉罕,為要叫他吩咐他的兒女和他的家屬」(第19節)。 思考這點: [1] 作為亞伯拉罕品格和榜樣中非常光輝的一部分。他不僅與家人一同禱告,而且像一個有知識的人一樣教導他們,甚至像一個有權柄的人一樣吩咐他們,在他自己的家中既是先知,又是君王,也是祭司。 請注意: 第一,上帝既已與他及其後裔立約,他的家屬也因此受了割禮,他便非常謹慎地教導和管理他們。那些期望家庭蒙福的人,必須認真履行家庭職責。如果我們的兒女是屬耶和華的,就必須為祂撫養;如果他們穿著祂的制服,就必須在祂的工作中受訓練。 第二,亞伯拉罕不僅關心他的兒女,也關心他的家屬;他的僕人都是受過教導的僕人。一家之主應當教導和監督所有在他屋簷下的人的品行。最貧窮的僕人也有寶貴的靈魂,必須加以照管。 第三,亞伯拉罕將促進家庭中的實踐信仰作為他的關懷和職責。他沒有用精微的推測或有爭議的問題來填滿他們的頭腦;而是教導他們「遵守耶和華的道,秉公行義」,也就是說,在敬拜上帝上要認真虔誠,在與所有人交往上要誠實。 第四,亞伯拉罕在此著眼於後代,不僅關心他的家屬與他一同,也關心他的家屬在他入土之後,仍能遵守耶和華的道,使信仰在他的家族中興盛。 第五,他這樣做是履行上帝對他所作應許的條件。只有那些認真履行職責的人,才能期望得到應許的益處。 [2] 作為上帝將祂毀滅所多瑪的預旨告知他的原因,因為他樂於分享他的知識,並將其用於造福他所負責的人。 默想:凡有的,還要加給他(馬太福音13:12;25:29)。那些善用知識的人將會知道更多。 2. 上帝與亞伯拉罕的友善交談,其中祂將毀滅所多瑪的預旨告知他,並允許他自由地就此事向祂提出請求。 (1) 祂告訴他所多瑪的罪證:「所多瑪的罪惡甚重,聲聞於我」(第20節)。 默想:有些罪,以及某些罪人的罪,大聲向天呼求報應。所多瑪的罪惡是呼喊的罪惡,也就是說,它極其惹怒上帝,甚至催促上帝施行懲罰。 (2) 祂將根據這些證據進行的調查:「我現在要下去,看看」(第21節)。這並非表示上帝對任何事有所懷疑或不明瞭;而是祂樂意以人的方式來表達自己, [1] 為了顯示祂所有審判程序的無可爭辯的公平性。人們常會認為祂的道路不公平;但讓他們知道,祂的審判是永恆預旨的結果,絕非倉促或突然的決定。祂從不根據報告、傳聞或他人的情報來懲罰,而是根據祂自己確定無誤的知識。 [2] 為了給執政者和有權柄的人樹立榜樣,要以最大的謹慎和勤勉來調查案件的實情,然後才作出判決。 [3] 或許這裡所說的預旨尚未是最終的,以便給亞伯拉罕留出空間和鼓勵,為他們代求。上帝就是這樣察看,看是否有代求的人(以賽亞書59:16)。

亞伯拉罕為所多瑪代求(主前1898年)

23亞伯拉罕近前來,說:「你真的要將義人與惡人一同毀滅嗎?24假若那城裡有五十個義人,你還要毀滅那地方,不為這五十個義人饒恕那地方嗎?25將義人與惡人一同殺滅,使義人與惡人一樣,這斷不是你所行的。審判全地的主,豈不行公義嗎?」26耶和華說:「我若在所多瑪城裡找到五十個義人,我就為他們的緣故饒恕那地方。」27亞伯拉罕回答說:「看哪,我雖然是塵土,還敢向主說話。28假若這五十個義人少了五個,你還要為這少了的五個毀滅全城嗎?」他說:「我若在那裡找到四十五個,我也不毀滅。」29亞伯拉罕又對他說:「假若在那裡找到四十個呢?」他說:「我為這四十個的緣故,也不毀滅。」30亞伯拉罕說:「求主不要動怒,我再說。假若在那裡找到三十個呢?」他說:「我若在那裡找到三十個,我也不毀滅。」31亞伯拉罕說:「看哪,我雖然是塵土,還敢向主說話。假若在那裡找到二十個呢?」他說:「我為這二十個的緣故,也不毀滅。」32亞伯拉罕說:「求主不要動怒,我再說這一次。假若在那裡找到十個呢?」他說:「我為這十個的緣故,也不毀滅。」33耶和華與亞伯拉罕說完了話就走了;亞伯拉罕也回到自己的地方去了。

與上帝相交是藉著話語和禱告來維持的。在話語中,上帝對我們說話;在禱告中,我們對祂說話。上帝已向亞伯拉罕啟示了祂關於所多瑪的預旨;現在亞伯拉罕藉此機會為所多瑪向上帝說話。 默想:上帝的話語對我們有益,是當它為我們提供禱告的內容並激發我們禱告時。當上帝對我們說話後,我們必須思考我們對祂有什麼話要說。

請注意: 一、亞伯拉罕在此場合向上帝陳情的莊重:「亞伯拉罕近前來」(第23節)。這表達暗示著: 1. 一種聖潔的關切:「他專心」親近上帝(耶利米書30:21)。「所多瑪將被毀滅,我豈能不為它說一句好話呢?」 2. 一種聖潔的信心:他「憑著信心的確據」近前來,像「王子」一樣近前來(約伯記31:37)。 默想:當我們履行禱告的職責時,我們應當記住我們正在親近上帝,這樣我們就能充滿對祂的敬畏(利未記10:3)。

二、這次禱告的總體範圍。這是聖經中記載的第一個莊嚴的禱告;它是一個為饒恕所多瑪而發的禱告。亞伯拉罕無疑極其憎惡所多瑪人的邪惡;如果他們能給他全國最好的產業,他也不會像羅得那樣住在他們中間;然而他卻懇切地為他們禱告。 默想:雖然罪惡應當被憎恨,但罪人應當被憐憫和代禱。上帝不喜悅他們的死亡,我們也不應當渴望,而應當祈求避免那悲慘的日子。 1. 他首先禱告,求義人得以倖免,不被捲入共同的災難中,特別是顧念到公義的羅得,他早已原諒並忘記了羅得對他的不忠行為,這可從他之前用刀劍和現在用禱告來營救羅得的熱心證明。 2. 他將此提升為一個請求,求所有人都因其中義人的緣故而得饒恕,上帝自己也贊同這個請求,並藉著回答他最初的請求,實際上促使他這樣做(第26節)。 默想:我們不僅要為自己禱告,也要為他人禱告;因為我們是同一個身體的肢體,至少是人類這個身體的肢體。我們都是弟兄。

三、這次禱告中顯著的特殊恩典。 1. 這裡有極大的信心;而信心的禱告是得勝的禱告。他的信心向上帝懇求,陳述案情,並使他口中充滿論據。他特別憑著上帝的公義行事,並且非常確信。 (1) 上帝不會「將義人與惡人一同毀滅」(第23節)。不,「這斷不是你所行的」(第25節)。我們絕不可懷有任何貶損上帝公義榮耀的思想。參見羅馬書3:5-6。 默想: [1] 義人與惡人混雜在這個世界上。在最好的人中,通常也有一些壞人,在最壞的人中,也有一些好人:即使在所多瑪,也有一個羅得。 [2] 儘管義人與惡人混雜,但公義的上帝絕不會,確實不會,將義人與惡人一同毀滅。儘管在這個世界上他們可能捲入相同的共同災難,但在大日子裡,將會有所區分。 (2) 義人不會「與惡人一樣」(第25節)。儘管他們可能與惡人一同受苦,但他們受苦的方式不同於惡人(以賽亞書27:7)。 (3) 「審判全地的主,豈不行公義嗎?」毫無疑問祂會,因為祂是審判全地的主;這是使徒的論證(羅馬書3:5-6)。 默想: [1] 上帝是審判全地的主;祂掌管一切,察驗一切,並將對一切作出判決。 [2] 全能的上帝從未也絕不會對任何受造物做任何不公之事,無論是扣留公義的,還是要求過多的(約伯記34:10-11)。 2. 這裡有極大的謙卑。 (1) 對自己不配的深刻體認(第27節):「看哪,我雖然是塵土,還敢向主說話」;第31節再次提及。他講話時,似乎對自己的大膽和上帝恩惠地允許他這樣做感到驚訝,考慮到上帝的偉大——祂是「主」;以及他自己的卑微——「不過是塵土」。 默想: [1] 最偉大的人,最重要和最有價值的人,在上帝面前不過是塵土,卑微、污穢、脆弱和必死的。 [2] 每當我們親近上帝時,我們都應當恭敬地承認我們與上帝之間存在著巨大的距離。祂是榮耀的主,我們是地上的蟲。 [3] 我們得以親近施恩寶座,以及被允許自由發言,正是謙卑驚奇的合理原因(撒母耳記下7:18)。 (2) 對上帝不悅的敬畏:「求主不要動怒」(第30節),第32節再次提及。 默想: [1] 信徒在向上帝陳情時所用的懇切,如果他們是與像他們一樣的人打交道,他們就不能不擔心那人會對他們動怒。但我們所面對的是「上帝而非人」;無論祂看起來如何,祂實際上並不會「對正直人的禱告動怒」(詩篇80:4),因為它們是「祂所喜悅的」(箴言15:8),當祂被懇求時,祂是喜悅的。 [2] 即使我們領受了神聖恩惠的特殊記號,我們也應當對自己保持警惕,以免我們使自己招致神聖的不悅;因此,我們必須憑著信心的臂膀,帶著中保來到祂面前,為我們「聖潔之事的罪孽」贖罪。 3. 這裡有極大的愛心。 (1) 對所多瑪品格的仁慈看法:儘管它很壞,他仍認為其中有幾個好人。我們應當對最壞的地方抱持最好的希望。兩者相權,寧可犯這個錯誤。 (2) 對所多瑪福祉的仁慈願望:他動用他在施恩寶座前的一切影響力,為他們求憐憫。我們從未見他如此懇切地為自己和家人向上帝懇求,像這裡為所多瑪一樣。 4. 這裡有極大的膽量和信心的確據。 (1) 他自由地提出一個他認為可能在所多瑪的義人數量。假若有五十個(第24節)。 (2) 他一次又一次地在上帝的讓步上進一步提出請求。正如上帝賜予許多,他仍不斷懇求更多,希望能達到目的。

第18章_2

三、亞伯拉罕將條件降到他所能為恥的最低點(他已為五座城爭取到憐憫,只要有十個義人,城就不致毀滅),或許他認為這已是最低點,並斷定這些城會因此得蒙保全。

四、禱告的成功。亞伯拉罕如此摔跤,奇妙地得勝了;他如同君王,與神有能力:他只管求,就必得著。

1. 神普遍的善意在此顯明:祂同意為義人的緣故而饒恕惡人。看哪,神何等迅速地施展憐憫;祂甚至主動尋找施憐憫的理由。看哪,義人對任何地方是何等大的祝福,而那些恨惡並逼迫義人的人,是何等不為自己著想。

2. 神對亞伯拉罕特別的恩惠在此顯明:祂沒有停止施恩,直到亞伯拉罕停止祈求。禱告的力量就是如此。那麼,亞伯拉罕為何停止祈求呢?他已經成功地爭取到,只要城中有十個義人,城就不致毀滅。這可能是因為:

(1) 他承認,如果連十個義人也沒有,這城就理當被毀滅;如同葡萄園的園丁,他同意如果再試驗一年,那不結果子的樹仍不結果,就將它砍掉(路加福音十三:9)。

(2) 神抑制了他的靈,使他不再繼續祈求。當神已定意毀滅一個地方時,祂會禁止人為它禱告(耶利米書七:16;十一:14;十四:11)。

五、這裡記載了這次對話的結束(33節)。

1. 耶和華走了。神在世上的異象不可能是持續不斷的,因為我們唯有憑著信心才能將神擺在我們面前。神沒有離開,直到亞伯拉罕說完他所有要說的話;因為祂從不厭倦聽禱告(以賽亞書五十九:1)。

2. 亞伯拉罕回到自己的地方,沒有因所受的尊榮而自高自大,也沒有因這些非凡的會面而偏離日常的職責。他回到自己的地方,觀察事情的結果;結果證明他的禱告蒙了垂聽,然而所多瑪卻沒有得蒙保全,因為城中沒有十個義人。我們對人的期望不可過高,對神的期望不可過低。

第19章_1

信仰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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