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書|馬太亨利 (Matthew Henry)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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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書 第三章|聖經經文(和合本)
第三章

使徒在本章中,一、責備加拉太人愚昧,竟容許自己偏離福音的真道,並從多方面勸導他們,使他們意識到自己的愚昧。二、他證明了他們所偏離的教義——即因信稱義,而非靠律法的行為稱義。1. 從亞伯拉罕稱義的例子。2. 從律法的性質和條款。3. 從舊約的明確見證。4. 從上帝與亞伯拉罕所立聖約的穩定性。為免有人因此說:「這樣,律法有何用處呢?」他回答說:(1) 律法是為過犯的緣故而加添的。(2) 律法是為使世人確信需要一位救主。(3) 律法旨在作我們的訓蒙師傅,引導我們歸向基督。然後,他以闡明基督徒在福音時代的特權來結束本章。

因信稱義 (主後56年)

1 無知的加拉太人哪,誰迷惑了你們,使你們不順從真理呢?耶穌基督釘十字架,已經活畫在你們眼前。2 我只要問你們這一件:你們受了聖靈,是因行律法呢?是因聽信福音呢?3 你們是如此無知嗎?既從聖靈入門,如今還想靠肉身成全嗎?4 你們受了這麼多的苦,難道都是徒然的嗎?若果真是徒然的。5 那麼,那賜給你們聖靈,又在你們中間行異能的,是因行律法呢?是因聽信福音呢?

使徒在此處理那些已經接受基督信仰,卻仍繼續尋求靠律法行為稱義的人;也就是說,他們依賴自己對道德誡命的順從作為在上帝面前的義,而當這方面有缺陷時,就訴諸律法的獻祭和潔淨來彌補。使徒首先嚴厲責備他們,然後努力以真理的證據說服他們。這是正確的方法:當我們責備某人的過錯或錯誤時,要說服他們那確實是錯誤,確實是過錯。他責備他們,這責備非常嚴厲而熱切:他稱他們為「無知的加拉太人」(v. 1)。雖然作為基督徒,他們是智慧的兒女,但作為墮落的基督徒,他們卻是愚昧的兒女。是的,他問:「誰迷惑了你們?」他藉此將他們描繪成被那些誘惑人的教師的詭計和陷阱所迷惑,以至於被迷惑到行為與自己極不相稱。他們愚昧和受迷惑之處在於「他們不順從真理」;也就是說,他們沒有堅守他們所受教導並曾宣稱接受的福音稱義之道。

注:僅僅知道真理並說我們相信它是不夠的,我們也必須順從它;我們必須全心順服它,並堅定持守它。 注:當耶穌裡的真理清楚擺在眼前時,那些不願如此順從的人,就是被屬靈地迷惑了。

有幾件事證明並加重了這些基督徒的愚昧。 1. 耶穌基督釘十字架,已經活畫在他們眼前;也就是說,他們曾聽過十字架的道理,也曾領受過主餐,在這兩者中,被釘十字架的基督都已擺在他們眼前。現在,對於那些熟悉如此神聖奧秘、並獲准參與如此莊嚴禮儀的人來說,不順從如此向他們宣講、並在聖禮中簽署和印證的真理,是最大的瘋狂。 注:思考我們作為基督徒所蒙受的尊榮和特權,應當使我們為背道和退後的愚昧感到羞恥。

2. 他訴諸他們靈魂中聖靈工作的經歷(v. 2);他提醒他們,當他們成為基督徒時,「他們受了聖靈」,他們中至少有許多人不僅領受了聖靈使人成聖的影響,也領受了聖靈的神蹟恩賜,這些都是基督教真理及其各項教義的顯著證明,特別是證明了稱義唯獨藉著基督,而非靠律法的行為,這是基督教獨特而根本的原則之一。為了使他們確信偏離這教義的愚昧,他想知道他們是如何獲得這些恩賜和恩惠的:是「因行律法」嗎?也就是說,是因傳講這些是稱義所必需的嗎?他們不能這樣說,因為那時這教義尚未向他們傳講,而且作為外邦人,他們也沒有任何藉此方式稱義的藉口。還是「因聽信福音」呢?也就是說,是因傳講信靠基督的教義是稱義的唯一途徑嗎?如果他們說實話,他們就必須承認這一點,因此,如果他們拒絕一個他們曾親身經歷其美好果效的教義,那將是非常不合理的。 注:(1) 聖靈通常是藉著福音的事工傳達給人的。(2) 那些容許自己偏離曾蒙上帝賜福使其靈命得益的事工和教義的人,是非常不明智的。

3. 他呼籲他們思考自己過去和現在的行為,並從中判斷他們是否行事非常軟弱和不合理(v. 3, 4):他告訴他們,「他們既從聖靈入門」,但現在卻尋求「靠肉身成全」;他們曾接受福音的教義,藉此領受了聖靈,並且其中唯獨啟示了稱義的真道。因此他們開了一個好頭;但現在他們卻轉向律法,期望藉著在信靠基督之外加上遵守律法來達到更高程度的完全,以求稱義,這只會導致他們的羞恥和失望:因為這非但不是對福音的改進,反而是對福音的扭曲;當他們尋求以此方式稱義時,他們非但沒有成為更完全的基督徒,反而更有可能完全不再是基督徒;他們藉此一手拆毀了他們用另一手所建造的,並毀壞了他們迄今在基督教中所做的一切。是的,他進一步提醒他們,他們不僅接受了基督教教義,也為此受了苦;因此,如果他們現在離棄它,他們的愚昧將更加嚴重:因為在這種情況下,他們所受的一切苦都將是徒然的——這將顯明他們為現在所離棄的而受苦是愚昧的,他們的苦難將完全徒然,對他們毫無益處。 注:(1) 背道者的愚昧在於他們失去了在信仰中所做的一切或為信仰所受的一切苦難的益處。(2) 對任何人來說,在一個充滿事奉和苦難、安息日、講道和聖禮的時代中虛度光陰,是非常悲哀的;在這種情況下,先前的義將不被記念。

4. 他提醒他們,他們中間曾有傳道人(特別是他自己)帶著神聖的印記和使命而來;因為他們曾「賜給他們聖靈,又在他們中間行異能」:他訴諸他們,問他們是「因行律法呢?是因聽信福音呢?」他們所傳講並藉著聖靈的神蹟恩賜和工作所證實的教義,是因律法的行為稱義,還是因信基督稱義?他們非常清楚不是前者,而是後者;因此,他們離棄一個曾蒙如此顯著認可和證實的教義,而換取一個未曾受過如此證實的教義,是無可推諉的。

6 正如亞伯拉罕信上帝,這就算為他的義。7 所以你們要知道,那以信為本的人,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8 並且聖經預先看明,上帝要使外邦人因信稱義,就預先傳福音給亞伯拉罕,說:「萬國都必因你得福。」9 可見那以信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亞伯拉罕一同得福。10 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因為經上記著:「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11 沒有一個人靠著律法在上帝面前稱義,這是明顯的;因為經上說:「義人必因信得生。」12 律法原不本乎信,只說:「行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著。」13 基督既為我們成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因為經上記著:「凡掛在木頭上的人都是被咒詛的。」14 這便叫亞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穌可以臨到外邦人,使我們因信得著所應許的聖靈。

使徒剛才責備加拉太人不順從真理,並努力使他們意識到自己的愚昧,現在在這些經文中,他詳細證明了他們所拒絕的教義,即因信稱義,而非靠律法的行為稱義。他從幾個方面證明了這一點。

一、從亞伯拉罕稱義的例子。使徒在羅馬書第四章也使用了這個論證。亞伯拉罕信上帝,這就算為他的義(v. 6);也就是說,他的信心緊緊抓住上帝的話語和應許,因著他的相信,他被上帝認可並接納為義人:正如他因此被稱為信徒之父,使徒也希望我們知道「那以信為本的人,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v. 7),不是按肉身,而是按應許;因此,他們以與亞伯拉罕相同的方式稱義。亞伯拉罕因信稱義,他們也是如此。為證實這一點,使徒告訴我們,上帝對亞伯拉罕的應許(創十二3):「萬國都必因你得福」,與此有關(v. 8)。聖經之所以說「預先看明」,是因為默示聖經的上帝預先看明,上帝要使外邦世界因信稱義;因此,在亞伯拉罕裡,也就是在亞伯拉罕的後裔基督裡,不僅猶太人,外邦人也必得福;不僅在亞伯拉罕的後裔裡得福,而且像亞伯拉罕一樣得福,像他一樣稱義。使徒稱此為「預先傳福音給亞伯拉罕」;並由此推論(v. 9),「那以信為本的人」,即真正的信徒,無論他們是哪個民族,都「和有信心的亞伯拉罕一同得福」。他們與信徒之父亞伯拉罕一同得福,是藉著對他所作的應許,因此也是藉著信心,正如他一樣。亞伯拉罕是藉著對上帝應許的信心而得福的,其他人也唯有藉著同樣的方式才能獲得這特權。

二、他指出我們唯有藉著信心緊緊抓住福音才能稱義,因為律法定我們的罪。如果我們在律法的法庭上受審,並服從其判決,我們肯定會被定罪、失喪、毀滅;「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v. 10),凡依賴自己行為的功德作為自己的義,凡聲稱無罪並堅持自己稱義的人,案件肯定會對他們不利;「因為經上記著:『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v. 10,申二十七26)。律法所規定的生命條件是完全的、個人的、持續的順從;其語言是:「行這事就活著」;或者如v. 12所說:「行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著」:對於每一次的失敗,律法都宣告咒詛。除非我們的順從是普遍的,持續遵守律法書上所寫的一切事,而且是持續不斷的(如果我們在任何時候有任何失敗和不足),我們就會落在律法的咒詛之下。咒詛是上帝的忿怒顯明,並威脅著毀滅:它是與一切惡事隔絕,這對所有罪人,因此對所有人都完全有效力;因為所有人都犯了罪,在上帝面前都成了有罪的:如果我們作為律法的違犯者,落在律法的咒詛之下,那麼藉著律法尋求稱義必然是徒勞的。但是,雖然這不能從律法中期望,使徒隨後告訴我們,有一條道路可以逃脫這咒詛,並重新獲得上帝的恩寵,即藉著信靠基督,他(如v. 13所說)「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等等。基督採取了一種奇特的方式來救贖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那就是「他自己為我們成了咒詛」。他為我們成了罪,他就為我們成了咒詛;不是與上帝隔絕,而是暫時落在上帝不悅的惡名之下,摩西律法對此特別標記(申二十一22)。這樣做的目的是「叫亞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穌可以臨到外邦人」——使所有信靠基督的人,無論是猶太人還是外邦人,都能成為亞伯拉罕之福的繼承人,特別是聖靈的偉大應許,這應許是為福音時代特別保留的。由此可見,他們不是藉著將自己置於律法之下,而是藉著信靠基督,才成為上帝的子民和應許的繼承人。在此請注意: 1. 我們作為罪人所陷入的苦難——我們在律法的咒詛和定罪之下。 2. 我們主耶穌基督對我們的愛和恩惠——他甘願為我們成了咒詛,好使他能救贖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 3. 我們現在藉著他所擁有的美好盼望,不僅能逃脫咒詛,還能繼承祝福。 4. 唯有藉著信靠他,我們才能盼望獲得這恩惠。

三、為證明稱義是因信,而非因律法的行為,使徒引用了舊約的明確見證(v. 11)。所引用的經文是哈巴谷書二章4節,其中說:「義人必因信得生」;這句話在羅馬書一章17節和希伯來書十章38節再次被引用。其目的是表明,唯有那些真正活著的人,那些從死亡和忿怒中得釋放,並在上帝的恩寵中恢復生命狀態的人,才是義人;而且,人唯有藉著信心才能成為義人,並因此獲得這生命和幸福——他們蒙上帝悅納,現在能為他而活,並有權在將來享受他而得永生。因此使徒說:「沒有一個人靠著律法在上帝面前稱義,這是明顯的。」無論他在別人眼中如何,但在上帝眼中卻不是如此;因為「律法原不本乎信」——它在稱義的事上沒有提及信心,它也不賜生命給那些相信的人;但它的語言是:「行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著」,如利未記十八章5節。它要求完全的順從作為生命的條件,因此現在絕不能成為我們稱義的準則。使徒的這一論證可以讓我們注意到,因信稱義並非新教義,而是在福音時代之前很久,就在上帝的教會中建立和教導的。是的,這是所有罪人曾經或將來稱義的唯一途徑。

四、為此目的,使徒強調上帝與亞伯拉罕所立聖約的穩定性,這聖約並未因摩西律法的頒布而失效或廢除(v. 15等)。信心先於律法,因為亞伯拉罕是因信稱義的。他所建立的是一個應許,而應許是信心的適當對象。上帝與亞伯拉罕立約(v. 8),這聖約是堅定不移的;即使人的約也是如此,更何況是上帝的約。當契約簽訂或協議蓋章後,雙方都受約束,那時再改變事情就為時已晚了;因此,不能假設後來的律法會使上帝的聖約失效。原文「diatheke」既指聖約也指遺囑。現在,對亞伯拉罕所作的應許更像遺囑而非聖約。當遺囑因立遺囑人的死亡而生效後,就不能更改了;因此,賜給亞伯拉罕的應許既然具有遺囑的性質,它就保持堅定不變。但是,如果有人說,贈與或遺囑可能因缺乏受益人而失效(v. 16),他指出在這種情況下沒有這種危險。亞伯拉罕已死,先知也已死,但聖約是與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立的。他對此給出了一個非常令人驚訝的解釋。我們本以為這只指猶太民族。「不,」使徒說,「它是單數,指向一個人——那『後裔』就是基督。」因此,聖約仍然有效;因為基督在他的位格中,並在他的屬靈後裔中,藉著信心屬於他的人,永遠長存。如果有人反對說,摩西所頒布的律法廢除了這個聖約,因為律法如此強調行為,而其中關於信心或所應許的彌賽亞卻很少,他回答說,後來的律法不能廢除先前的聖約或應許(v. 18):「如果產業是出於律法,就不是出於應許了;但上帝是憑著應許把產業賜給亞伯拉罕的。」因此,他若以任何後來的行為廢除應許,從而改變他所建立的稱義方式,這將與他的聖潔、智慧和信實不符。如果產業是憑著應許賜給亞伯拉罕,並因此傳給他的屬靈後裔,我們就可以確信上帝不會收回那個應許;因為他不是人,他不會後悔。

律法的目的;亞伯拉罕的真子孫 (主後56年)

19 這樣,律法是為什麼的呢?原是為過犯的緣故加添的,直等到那蒙應許的後裔來到,並且是藉天使經中保之手設立的。20 但中保本不是為一方設立的;上帝卻是一位。21 這樣,律法是與上帝的應許反對嗎?斷乎不是!若曾有律法能叫人得生命,義就誠然本乎律法了。22 但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裡,使所應許的福因信耶穌基督歸給那信的人。23 但這信心還沒有來到以前,我們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將來的真道顯明出來。24 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25 但這信心既然來到,我們就不再在訓蒙的師傅之下了。26 所以,你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上帝的兒子。27 因為你們凡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28 不分猶太人、希臘人,不分自主的、為奴的,不分男的、女的,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裡都成為一了。29 你們既屬乎基督,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照著應許承受產業的了。

使徒剛才談到上帝對亞伯拉罕的應許,並將其視為我們稱義的準則,而非律法,為免他們認為他過於貶低律法,使其完全無用,他便藉此機會論述律法的目的和傾向,並告訴我們律法頒布的用途。有人可能會問:「如果那個應許足以使人得救,那麼律法有何用處呢?或者,上帝為何藉摩西頒布律法呢?」對此他回答說:

一、律法「是為過犯的緣故加添的」(v. 19)。它並非旨在廢除應許,並建立一種與應許所確立的稱義方式不同的方式;而是「加添」於應許之上,特意附屬於應許,並如此「為過犯的緣故」。以色列人雖然被揀選為上帝的特選子民,但他們和其他人一樣是罪人,因此律法被頒布是為了使他們認識自己的罪,以及因罪而應受上帝不悅的懲罰;「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三20),「律法本是為叫過犯顯多」(羅五20)。它也旨在約束他們犯罪,在他們心中產生敬畏,並抑制他們的私慾,使他們不致陷入他們天生傾向的放蕩;同時,它也旨在引導他們認識贖罪的唯一真道,以及他們如何能獲得罪的赦免;即藉著基督的死和獻祭,這是獻祭和潔淨律法頒布的特殊用途。使徒補充說,律法頒布的目的是「直等到那蒙應許的後裔來到」;也就是說,直到基督來到(如他之前所指出的,應許中主要指的後裔),或者直到福音時代來臨,那時猶太人和外邦人,不分彼此,只要相信,就都成為亞伯拉罕的後裔。律法是為過犯的緣故加添的,直到這時機成熟,或這完整的恩典時代來臨。但當後裔來到,上帝恩典的應許更完全地顯明時,那麼摩西所頒布的律法就應當廢止;那個聖約,既被發現有缺陷,就應當讓位給另一個更好的聖約(來八7, 8)。雖然律法,作為自然律,永遠有效,並且仍然有用,可以使人知罪並約束他們犯罪,但我們現在不再受那個律法之約的束縛和恐懼。因此,律法並非旨在揭示一種與應許所啟示的不同的稱義方式,而只是引導人看到他們需要應許,藉著向他們顯示罪的罪惡,並引導他們歸向基督,唯有藉著他,他們才能得赦免和稱義。作為律法並非旨在廢除應許的進一步證明,使徒補充說:「並且是藉天使經中保之手設立的。」它以不同於應許的方式和對不同的人頒布,因此有不同的目的。應許是向亞伯拉罕和他的所有屬靈後裔作出的,包括所有民族的信徒,甚至外邦人以及猶太人;但律法是向以色列人作為一個特殊的民族頒布的,與世界其他民族分開。而且,應許是上帝親自直接賜下的,而律法是「藉天使的事奉,並經中保之手」頒布的。由此可見,律法不可能旨在廢除應許;因為(v. 20):「但中保本不是為一方設立的」,不是只為一方設立的;「上帝卻是一位」,但在與亞伯拉罕所立的應許或聖約中,上帝只是一方:因此,不能假設他藉著只在他與猶太民族之間發生的交易,就廢除他很久以前向亞伯拉罕和他的所有屬靈後裔,無論是猶太人還是外邦人,所作的應許。這與他的智慧、真理和信實不符。摩西只是上帝與亞伯拉罕屬靈後裔之間的中保;因此,藉著他所頒布的律法不能影響對他們所作的應許,更不能顛覆它。

二、律法是為使人確信需要一位救主。使徒問(v. 21),這可能是有些人願意反對的:「這樣,律法是與上帝的應許反對嗎?它們真的互相衝突和干擾嗎?或者你們不是將與亞伯拉罕所立的聖約和摩西律法互相對立嗎?」對此他回答說:「斷乎不是!」他絕沒有這樣的想法,也不能從他所說的話中推斷出來。律法絕不與應許不一致,而是為應許服務的,因為它的目的是揭示人的過犯,並向他們顯示他們需要比律法之義更好的義。那個結果寧可從他們的教義而非他的教義中推斷出來;「若曾有律法能叫人得生命,義就誠然本乎律法了」,在這種情況下,應許就會被取代並變得無用。但在我們目前的狀態下,這是不可能的,因為「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裡」(v. 22),或者說,聖經宣告所有的人,無論猶太人還是外邦人,都處於有罪的狀態,因此無法藉著律法的行為獲得義和稱義。律法揭示了他們的傷口,但無法提供補救措施:它表明他們有罪,因為它規定了獻祭和潔淨,這些顯然不足以除罪:因此,它的主要目的是「使所應許的福因信耶穌基督歸給那信的人」,使他們確信自己的罪,以及律法不足以為他們成就義,從而說服他們相信基督,並因此獲得應許的益處。

三、律法旨在作「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v. 24)。在上一節中,使徒告訴我們猶太人在摩西律法下的狀態,即「這信心還沒有來到以前」,或者在基督顯現和因信稱義的教義更完全地顯明之前,「他們被看守在律法之下」,在嚴厲的刑罰下,被迫嚴格遵守律法的各種誡命;那時他們被「圈住」,被律法的恐懼和管教所束縛,如同囚犯被關押:這樣做的目的是使他們更容易接受「那將來的真道顯明出來」,或者說服他們在基督來到世上時接受他,並順從他將引入的更好恩典時代,藉此他們將從束縛和奴役中得釋放,進入一個更大的光明和自由的狀態。現在,在那個狀態下,他告訴他們,「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正如它宣告上帝對他們的旨意,同時又宣告對他們每一次失職的咒詛,所以它適當地使他們確信自己失喪和無助的境況,並讓他們看到自己之義的軟弱和不足,無法使他們蒙上帝悅納。而且,由於它要求他們獻各種祭物等,這些祭物本身雖然不能除罪,卻是基督的預表,預表他將為贖罪而獻上的偉大祭物,所以它引導他們(雖然以更黑暗和模糊的方式)歸向他,作為他們唯一的幫助和避難所。因此,它是他們的訓蒙師傅,在他們未成年時期教導和管轄他們,或者,如「paidagogos」這個詞最恰當地表示的,是他們的「僕人」,引導他們歸向基督(如同孩子們常由負責照顧他們的僕人帶去上學);使他們能更完全地由基督這位訓蒙師傅教導,認識稱義和救恩的真道,這唯獨是藉著信靠他,而他被指定要給予最完全和最清楚的啟示。但為免有人說,如果律法在猶太時代有此功用和服務,為何在基督教時代不能繼續如此呢?使徒補充說(v. 25),「但這信心既然來到」,福音時代已經來臨,在其中基督以及藉著信靠他得赦免和生命之道以最清楚的方式呈現,「我們就不再在訓蒙的師傅之下了」——我們不再像那時那樣需要律法來引導我們歸向他。

因此,使徒告訴我們律法有何用途;從他關於這件事的論述中,我們可以觀察到: 1. 上帝對他古時子民的良善,賜給他們律法;因為雖然與福音時代相比,那是一個黑暗和恐懼的恩典時代,但它為他們提供了足夠的途徑和幫助,既能引導他們履行對上帝的責任,又能鼓勵他們對他的盼望。 2. 猶太人犯了嚴重的錯誤和愚昧,誤解了律法的目的,並將其濫用於與上帝頒布律法時所意圖的目的截然不同的目的;因為他們期望藉著律法的行為稱義,而律法從未被設計為他們稱義的準則,而只是作為使他們確信自己的罪和需要一位救主,並引導他們歸向基督,以及信靠他,作為獲得這特權的唯一途徑。參羅馬書九章31、32節;十章3、4節。 3. 福音時代比律法時代的巨大優勢,在福音時代,我們不僅比古時的猶太人享有更清楚的上帝恩典和憐憫的啟示,而且也從他們所受的束縛和恐懼狀態中得釋放。我們現在不再被視為未成年狀態的孩子,而是被視為已長大成人的兒子,他們被允許享有更大的自由,並被賦予比他們更大的特權。使徒在接下來的經文中詳細闡述了這一點。

第3章_2

因為,使徒在章末闡明了律法頒布的意圖之後,接著向我們介紹了藉著基督所享有的特權。他特別聲明:

一、我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神的兒女」(v. 26)。在此我們可以觀察到:

1. 真正基督徒在福音之下所享有的偉大而卓越的特權:他們「都是神的兒女」。他們不再被視為僕人,而是兒子;他們不再像猶太人那樣被隔絕,受到諸多限制,而是被允許比猶太人更親近、更自由地來到神面前;是的,他們被納入神的兒女之列,並有權享有神兒女的一切特權。

2. 他們如何獲得這特權,那就是「因信基督耶穌」。他們接受基督為他們的主和救主,單單倚靠祂得著稱義和救贖,因此被納入這與神幸福的關係中,並有權享有其特權;因為(John i. 12)「凡接待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使徒提醒我們(v. 27),這種使他們成為神兒女的信心,是他們在洗禮中所宣認的;因為他補充說:「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他們在洗禮中宣認了對基督的信心,因此被奉獻給祂,可以說,他們穿上了祂的制服,宣告自己是祂的僕人和門徒;他們既已成為基督的肢體,就藉著祂被神認可並算為神的兒女。在此請注意:

首先,洗禮現在是我們進入基督教會的莊嚴禮儀,正如割禮是進入猶太教會的禮儀一樣。我們的主耶穌在祂給使徒的使命中(Matt. xxviii. 19)指定了洗禮,因此使徒們的慣例是為那些被他們門訓歸信基督的人施洗;使徒在此提及他們的洗禮,以及他們藉著在洗禮中宣認對基督的信心而成為神的兒女,或許是為了反駁假教師可能提出的支持割禮的進一步異議。他們可能準備說:「即使承認西奈山所頒布的律法因著所應許的後裔基督的降臨而被廢除,但割禮為何也要被廢除呢?割禮是與應許一同賜給亞伯拉罕的,遠在摩西頒布律法之前。」但當使徒說「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時,這個難題就得到了充分的解決;因為由此可見,在福音之下,洗禮取代了割禮,那些藉著洗禮奉獻給基督並真心相信祂的人,在各方面都與猶太人藉著割禮進入律法之下的特權一樣,被納入基督徒的特權狀態(Phil. iii. 3),因此沒有理由繼續使用割禮。

其次,在我們的洗禮中,我們「披戴基督」;在其中,我們宣認自己是祂的門徒,並有義務像祂忠心的僕人一樣行事。受洗歸入基督,我們就是受洗歸入祂的死,好叫我們正如祂死了又復活一樣,照樣向罪死,在生命的新樣中行走(Rom. vi. 3, 4);如果我們更經常記住這一點,對我們將大有益處。

二、這作神兒女的特權,以及藉著洗禮奉獻給基督的特權,現在是所有真正基督徒所共同享有的。律法確實區分了猶太人和希臘人,在許多方面給予猶太人優越地位:它也區分了「自主的、為奴的」,主人和僕人,以及「男的、女的」,男性受割禮。但現在不是這樣了;他們都站在同一水平上,「在基督耶穌裡都成為一了」;一個人不會因著他可能比另一個人享有的任何民族或個人優勢而被接納,另一個人也不會因著缺乏這些優勢而被拒絕;而是所有真心相信基督的人,無論他們是何國籍、何性別、何境況,都被祂接納,並因信祂而成為神的兒女。

三、我們「既屬乎基督,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照著應許承受產業的了」。那些使他們猶太化的教師會讓他們相信,他們必須受割禮並遵守摩西的律法,否則就不能得救:「不!」使徒說,「那沒有必要;因為『你們既屬乎基督』,如果你們真心相信祂,祂就是那應許的後裔,萬國都必因祂得福,你們因此就成為『亞伯拉罕的真後裔』,就是那信心的父,因此『是照著應許承受產業的了』,並因此有權享有那應許的偉大福分和特權。」因此,總而言之,既然稱義不是藉著律法的行為,而單單藉著信基督才能獲得,並且摩西的律法是一個暫時的制度,其頒布的目的只是輔助而非顛覆應許,而且現在在福音之下,基督徒享有比猶太人在那時代所享有的更大更好的特權,那麼,他們聽從那些企圖同時剝奪他們福音真理和自由的人,就必然是非常不合理和不明智的。

第4章_1

信仰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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