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斯拉記|馬太亨利 (Matthew Henry)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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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斯拉記 第十章|聖經經文(和合本)
1
以斯拉禱告,認罪,哭泣,俯伏在上帝殿前的時候,有以色列中的男女孩童聚集到以斯拉那裏,成了大會,眾民無不痛哭。
2
屬以攔的子孫、耶歇的兒子示迦尼對以斯拉說:「我們在此地娶了外邦女子為妻,干犯了我們的上帝,然而以色列人還有指望。
3
現在當與我們的上帝立約,休這一切的妻,離絕她們所生的,照着我主和那因上帝命令戰兢之人所議定的,按律法而行。
4
你起來,這是你當辦的事,我們必幫助你,你當奮勉而行。」
5
以斯拉便起來,使祭司長和利未人,並以色列眾人起誓說,必照這話去行;他們就起了誓。
6
以斯拉從上帝殿前起來,進入以利亞實的兒子約哈難的屋裏,到了那裏不吃飯,也不喝水;因為被擄歸回之人所犯的罪,心裏悲傷。
7
他們通告猶大和耶路撒冷被擄歸回的人,叫他們在耶路撒冷聚集。
8
凡不遵首領和長老所議定、三日之內不來的,就必抄他的家,使他離開被擄歸回之人的會。
9
於是,猶大和便雅憫眾人,三日之內都聚集在耶路撒冷。那日正是九月二十日,眾人都坐在上帝殿前的寬闊處;因這事,又因下大雨,就都戰兢。
10
祭司以斯拉站起來,對他們說:「你們有罪了;因你們娶了外邦的女子為妻,增添以色列人的罪惡。
11
現在當向耶和華-你們列祖的上帝認罪,遵行他的旨意,離絕這些國的民和外邦的女子。」
12
會眾都大聲回答說:「我們必照着你的話行,
13
只是百姓眾多,又逢大雨的時令,我們不能站在外頭,這也不是一兩天辦完的事,因我們在這事上犯了大罪;
14
不如為全會眾派首領辦理。凡我們城邑中娶外邦女子為妻的,當按所定的日期,同着本城的長老和士師而來,直到辦完這事,上帝的烈怒就轉離我們了。」
15
惟有亞撒黑的兒子約拿單,特瓦的兒子雅哈謝阻擋這事,並有米書蘭和利未人沙比太幫助他們。
16
被擄歸回的人如此而行。祭司以斯拉和些族長按着宗族都指名見派;在十月初一日,一同在座查辦這事,
17
到正月初一日,才查清娶外邦女子的人數。
18
在祭司中查出娶外邦女子為妻的,就是耶書亞的子孫約薩達的兒子,和他弟兄瑪西雅、以利以謝、雅立、基大利;
19
他們便應許必休他們的妻。他們因有罪,就[獻]群中的一隻公綿羊贖罪。
20
音麥的子孫中,有哈拿尼、西巴第雅。
21
哈琳的子孫中,有瑪西雅、以利雅、示瑪雅、耶歇、烏西雅。
22
巴施戶珥的子孫中,有以利約乃、瑪西雅、以實瑪利、拿坦業、約撒拔、以利亞撒。
23
利未人中,有約撒拔、示每、基拉雅(基拉雅就是基利他),還有毗他希雅、猶大、以利以謝。
24
歌唱的人中有以利亞實。守門的人中,有沙龍、提聯、烏利。
25
以色列人巴錄的子孫中,有拉米、耶西雅、瑪基雅、米雅民、以利亞撒、瑪基雅、比拿雅。
26
以攔的子孫中,有瑪他尼、撒迦利亞、耶歇、押底、耶利末、以利雅。
27
薩土的子孫中,有以利約乃、以利亞實、瑪他尼、耶利末、撒拔、亞西撒。
28
比拜的子孫中,有約哈難、哈拿尼雅、薩拜、亞勒。
29
巴尼的子孫中,有米書蘭、瑪鹿、亞大雅、雅述、示押、耶利末。
30
巴哈‧摩押的子孫中,有阿底拿、基拉、比拿雅、瑪西雅、瑪他尼、比撒列、賓內、瑪拿西。
31
哈琳的子孫中,有以利以謝、伊示雅、瑪基雅、示瑪雅、西緬、
32
便雅憫、瑪鹿、示瑪利雅。
33
哈順的子孫中,有瑪特乃、瑪達他、撒拔、以利法列、耶利買、瑪拿西、示每。
34
巴尼的子孫中,有瑪玳、暗蘭、烏益、
35
比拿雅、比底雅、基祿、
36
瓦尼雅、米利末、以利亞實、
37
瑪他尼、瑪特乃、雅掃、
38
巴尼、賓內、示每、
39
示利米雅、拿單、亞大雅、
40
瑪拿底拜、沙賽、沙賴、
41
亞薩利、示利米雅、示瑪利雅、
42
沙龍、亞瑪利雅、約瑟。
43
尼波的子孫中,有耶利、瑪他提雅、撒拔、西比拿、雅玳、約珥、比拿雅。
44
這些人都娶了外邦女子為妻,其中也有生了兒女的。
第十章

以斯拉記 第十章

本章記載了前一章所抱怨和哀嘆的弊病如何得到糾正。請留意:一、百姓的心如何因他們為罪深切的謙卑而預備好接受糾正(第1節)。二、示迦尼亞如何向以斯拉提出建議(第2-4節)。三、建議如何付諸實行。1. 領袖們宣誓遵守(第5節)。2. 以斯拉率先行動(第6節)。3. 召開全體大會(第7-9節)。4. 他們都順從以斯拉的勸勉,同意進行改革(第10-14節)。5. 委任專員「日復一日」地審理誰娶了外邦女子,並強迫他們休妻,這事也照樣完成了(第15-17節),並列出了被判有罪者的名單(第18-44節)。

以斯拉的改革(主前456年)

1 以斯拉禱告,認罪,哭泣,俯伏在神殿前的時候,有以色列中的男女孩童,並婦女,聚集到以斯拉那裡,成了大會,眾民都大大哭泣。 2 耶歇的兒子示迦尼亞,屬以攔的子孫,回答以斯拉說:「我們得罪了我們的神,娶了這地上的外邦女子為妻;然而,以色列人還有指望。 3 現在,讓我們與我們的神立約,休掉所有的妻子,以及她們所生的兒女,照著我主和那些敬畏我們神誡命之人的建議;並且要照著律法去行。 4 起來吧!因為這事是你的責任,我們也必與你同在;你當剛強壯膽去行。」 5 於是以斯拉起來,使祭司長、利未人,和以色列眾人起誓,必照這話去行。他們就起了誓。

這裡告訴我們:

一、以斯拉的謙卑和認罪對百姓產生了多麼好的影響。城中一傳開他們所歡喜的新省長,竟為他們和他們的罪如此悲傷,甚至到了極點,立刻就「有極大的會眾聚集到他那裡」(第1節),要看是怎麼回事,並與他一同流淚。我們為別人的罪哭泣,或許能使那些原本麻木不仁、不知悔改的人也為自己的罪哭泣。看哪,偉人的好榜樣對下屬能產生多麼幸福的影響。當以斯拉這位文士、學者、在王權下有權柄的人,如此深切地為公眾的腐敗而哀嘆時,他們斷定這些罪惡確實非常嚴重,否則他不會如此為它們悲傷;這使每個人都流下眼淚:「男女孩童,並婦女,都大大哭泣」,當他如此哭泣時。

二、示迦尼亞在此時提出了多麼好的建議。這個地方是「波金」(Bochim)——「哭泣者之地」;但據所見,他們中間一片寂靜,如同約伯的朋友們,「一句話也不說,因為他們看見他的痛苦甚大」,直到示迦尼亞(以斯拉從巴比倫來的同伴之一,第8章3、5節)站起來,向以斯拉發言,其中:

1. 他承認全國的罪過,將以斯拉所有的認罪歸結為一句話,並蓋上印章證明其真實性:「我們得罪了我們的神,娶了外邦女子為妻」(第2節)。這事太明顯,無法否認;太糟糕,無法開脫。示迦尼亞本人似乎並未在這件事上犯錯(如果他自己眼中有梁木,他就無法清楚地看見並拔出弟兄眼中的刺),但他的父親有罪,他父親家中的幾個人也有罪(如第26節所示),因此他將自己列為犯罪者之一;他也不尋求開脫或粉飾罪惡,儘管他的一些親屬有罪,但在神的事上,「對他的父親說:我不認識他」,如同利未人一樣(申命記33:9)。或許他父親所娶的外邦女子對他來說是一個不公不仁的繼母,並在家中製造了麻煩,他猜想其他人也做了同樣的事,這使他更積極地反對這種腐敗;如果是這樣,這並非是私人怨恨被神的護理所支配以服務公共利益的唯一一次。

2. 他鼓勵自己和他人,希望儘管情況糟糕,但仍可補救:「然而,以色列人還有指望」(除了以色列,哪裡還有指望呢?那些與那國度隔絕的人被稱為「沒有指望」的,弗2:12),甚至「關於這件事」。情況令人悲傷,但並非絕望;疾病來勢洶洶,但並非無法治癒。有希望百姓可以改革,有罪者可以悔改,傳染病的蔓延可以被阻止;這樣,罪所應得的審判就可以避免,一切都會好起來。「現在有指望」;現在疾病被發現,就已經治癒了一半。現在警報響起,百姓開始意識到禍害,並為此哀嘆,悔改的靈似乎傾倒在他們身上,他們都為此在神面前謙卑自己,「現在有指望」神會赦免,並施憐憫。「亞割谷」(即「苦難谷」)是「指望的門」(何2:15);因為真正使我們苦惱的罪不會毀滅我們。現在有指望,因為以色列有以斯拉這樣一位審慎、虔誠、熱心的省長來處理這件事。注:(1) 在憂鬱的時期,我們必須看到並留意對我們有利的,以及對我們不利的。(2) 即使在神面前有極大的罪惡感,仍可藉著恩惠存有美好的指望。(3) 當罪被看見並被哀嘆,且採取了良好的步驟進行改革時,即使是罪人也應當受到鼓勵。(4) 即使是偉大的聖徒,也必須感恩地接受那些遠不如他們的人所提供的及時建議和安慰,如同以斯拉從示迦尼亞那裡得到的一樣。

3. 他建議應當迅速有效地採取措施,休掉外邦女子。情況很清楚;做錯的事必須盡可能地糾正;這才是真正的悔改。「讓我們休掉所有的妻子,以及她們所生的兒女」(第3節)。以斯拉雖然知道這是糾正弊病的唯一方法,但或許認為這不可行,並對能否使百姓做到這一點感到絕望,這使他陷入我們在前一章所見的困惑中;但示迦尼亞比他更常與百姓接觸,向他保證如果他們明智地行事,這事是可行的。至於我們現在,罪惡必須被除去,必須給它一張休書,決心不再與它有任何瓜葛,即使它像你懷中的妻子一樣親愛,甚至像右眼或右手一樣,否則就沒有赦免,沒有平安。不義所得的不能正義地保留,而必須歸還;但至於「與不信者負不相稱的軛」的情況,示迦尼亞當時如此清楚的建議,現在卻不適用;這種婚姻,無疑是有罪的,不應當締結,但它們並非無效。「不應當做的事,一旦做了,就有效。」我們在福音下的原則是:「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願和他同住,他就不要離棄妻子」(林前7:12-13)。

4. 他為這項改革的實施提供了一個好方法,不僅向他們展示了必須做什麼,而且展示了如何做。(1) 「讓以斯拉和所有在場的會眾一致決心必須這樣做(立即通過一項決議,現在將會『無異議地』通過),這樣就可以說這是『照著我主』,即大會主席的建議,並得到『那些敬畏我們神誡命之人』的一致同意而完成的,這正是第9章4節所描述的聚集到他那裡的人。宣布這是我們中間所有清醒嚴肅之人的共識,這在以色列人中必然會產生巨大的影響。」(2) 「將神在這件事上的誡命,就是以斯拉在他禱告中引用的,呈現在百姓面前,讓他們看到這是『照著律法』去做的;我們有律法為我們的行為提供依據,甚至約束我們;這不是我們自己對神律法的增添,而是對其必要的執行。」(3) 「趁我們心意良好時,讓我們以莊嚴的誓言和聖約約束自己,我們將會這樣做,以免當目前的印象消退時,這件事就被擱置。讓我們立約,不僅如果我們自己有外邦妻子,我們將會休掉她們,而且如果我們沒有,我們將盡力在我們的職位上要求其他人休掉她們。」(4) 「讓以斯拉本人在這件事上主持,他已獲得王的授權,可以查問神的律法在猶大和耶路撒冷是否得到適當的遵守(第7章14節),讓我們所有人都決心支持他(第4節):『起來,剛強壯膽。』在這種情況下,哭泣是好的,但改革更好。」參看神在類似情況下對約書亞所說的話(書7:10-11)。

三、他們根據這個好建議所做出的好決心(第5節)。他們不僅同意這樣做,而且起誓要照這話去行。牢牢綁住,牢牢找到。

6 於是以斯拉從神殿前起來,進了以利亞實兒子約哈難的屋子;他到了那裡,不吃飯,也不喝水,因為他為被擄歸回之人所犯的過犯悲傷。 7 他們就在猶大和耶路撒冷向所有被擄歸回的子民宣告,叫他們都聚集到耶路撒冷。 8 凡不按首領和長老的建議,在三日內不來的人,他的財物必被充公,他自己也必從被擄歸回的會眾中被革除。 9 於是猶大和便雅憫的眾人,在三日內都聚集到耶路撒冷。那時是九月二十日;眾民都坐在神殿前的廣場上,為這事和因大雨而戰兢。 10 以斯拉祭司站起來,對他們說:「你們犯了罪,娶了外邦女子為妻,以致增加了以色列的過犯。 11 現在,你們要向耶和華你們列祖的神認罪,並遵行他的旨意;要將自己與這地上的百姓和外邦女子分別出來。」 12 於是全會眾都大聲回答說:「正如你所說的,我們必須這樣做。」 13 但百姓眾多,又值大雨之時,我們不能站在外面;這也不是一兩天就能完成的工作,因為我們在這事上犯罪的人很多。 14 現在,讓我們會眾的官長們站出來,讓所有在我們城裡娶了外邦女子的人,按所定的時間前來,與他們同來的還有各城的長老和審判官,直到我們神因這事所發的烈怒轉離我們。

這裡記載了最近就外邦女子問題所做決議的進展;沒有浪費時間;他們趁熱打鐵,很快就啟動了改革的輪子。1. 以斯拉去了議事廳,那裡很可能是祭司們處理公務的地方;「直到他到了那裡」(帕特里克主教認為應當這樣讀),直到他看到為糾正這弊病已經做了一些事,而且更有可能做更多的事,他「不吃飯,也不喝水」,而是繼續悲傷。為罪悲傷應當是持續的悲傷;務必讓它持續到罪被除去為止。2. 他命令所有被擄歸回的子民在「三日內」到耶路撒冷見他(第7、8節);並且,由於國王授權他以附加懲罰來執行命令(第7章26節),他威脅說,凡拒絕服從召喚的人,其財產將被沒收,他本人將被革除會眾。凡不參加這次宗教活動的人,其命運將是他的財物將永遠歸於他們的宗教服務,而他本人因其藐視將永遠被排除在他們宗教的榮譽和特權之外;他將被逐出教會。3. 在限定時間內,大多數百姓聚集在耶路撒冷,並在「神殿前的廣場上」出現(第9節)。那些對他們被召喚去做的工作沒有熱心,甚至可能不喜歡它的人,因為他們自己就是違規者,卻對以斯拉的權威表現出如此的尊重,並被懲罰所震懾,以至於他們不敢不來。4. 神藉著當時的「大雨」向他們顯示他的不悅(第9節,第13節再次提及),這或許使一些人沒有來,對那些在露天廣場上聚集的人來說也非常痛苦。當他們哭泣時,天也哭泣,這表明儘管神因他們的罪而向他們發怒,但他卻喜悅他們的悔改,並且(如士師記10章16節所說)「他的心因以色列的苦難而憂傷」;這也預示著他們悔改的好果子,因為雨水使大地肥沃。5. 以斯拉在這場大會上發出了訓詞。他告訴他們他現在召集他們的原因,是因為他發現自從他們從被擄之地歸回以來,他們「娶了外邦女子為妻」,「增加了以色列的過犯」,在他們以前的罪上又增加了這新的過犯,這肯定會再次引入偶像崇拜,這正是他們曾為之受苦的罪,他希望他們在被擄期間已經治癒了;他召集他們是為了讓他們「向神認罪」,並在認罪之後,聲明他們準備好並願意遵行他的旨意,正如將要向他們顯明的(所有真正悔改自己所做之事以致惹神不悅的人都會這樣做),特別是他們要將自己與所有偶像崇拜者,尤其是偶像崇拜的妻子,分別出來(第10、11節)。我們可以假設他在這些方面作了詳細闡述,並且可能像第9章那樣再次認罪,他要求他們說「阿們」。6. 百姓不僅順服以斯拉總體的管轄權,而且順服他在這件事上的調查和裁決:「正如你所說的,我們必須這樣做」(第12節)。「我們與外邦人混雜而犯罪,因此不僅有被他們腐蝕的危險,因為我們是脆弱的,而且有在他們中間迷失的危險,因為我們人數稀少;因此我們確信絕對有必要再次與他們分離。」當百姓確信不僅與罪分離是好的,而且是不可或缺的必要時,就有希望了:我們必須這樣做,否則我們就完了。7. 大家同意這件事不應在民眾大會上進行,也不應指望一蹴而就,而應當任命一個代表委員會來接受投訴,並聽取和裁決這些投訴。這件事當時無法完成,因為沒有制定方法,百姓也無法因雨而站在外面。犯罪者眾多,需要時間來發現和審查他們。會出現棘手的案件,無法在沒有辯論和審議的情況下作出裁決(第13節)。「因此,讓群眾散去,讓官長們留下來接受情報;讓他們逐城進行,讓犯罪者在他們自己城市的審判官和長老面前被定罪;讓他們負責執行命令。這樣『花時間,我們就會更快完成』;反之,如果我們匆忙行事,我們就會半途而廢(第14節)。如果以這種方式進行徹底的改革,『神因這事所發的烈怒』將『轉離我們』,我們意識到這烈怒正準備因這過犯而向我們發作。」以斯拉願意讓他的熱心受百姓的審慎引導,並將這件事納入這種方法;他並不羞於承認這個建議來自他們,就像他不羞於遵守它一樣。

15 只有亞撒黑的兒子約拿單和提革瓦的兒子雅哈謝負責這事;米書蘭和利未人沙比太幫助他們。 16 被擄歸回的子民就這樣做了。以斯拉祭司和一些族長,按著他們的宗族,都按著他們的名字被分別出來,在十月初一日坐下審查這事。 17 他們到正月初一日,就辦完了所有娶了外邦女子的人。 18 在祭司的子孫中,發現有娶了外邦女子為妻的:就是約薩達的兒子耶書亞的子孫和他的弟兄;瑪西雅、以利以謝、雅立和基大利。 19 他們就伸手應許休掉他們的妻子;他們既有罪,就獻上羊群中的一隻公綿羊為他們的贖罪祭。 20 以默的子孫中;哈拿尼和西巴第雅。 21 哈琳的子孫中;瑪西雅、以利亞、示瑪雅、耶歇和烏西雅。 22 巴施戶珥的子孫中;以利約乃、瑪西雅、以實瑪利、拿坦業、約撒拔和以拉撒。 23 利未人中;約撒拔、示每、基拉雅(就是基利他)、毗他希雅、猶大和以利以謝。 24 歌唱的人中;以利亞實:守門的人中;沙龍、提冷和烏利。 25 此外,以色列人中:巴錄的子孫中;拉米雅、耶西雅、瑪基雅、米雅民、以利亞撒、瑪基雅和比拿雅。 26 以攔的子孫中;瑪他尼、撒迦利亞、耶歇、亞伯第、耶利末和以利亞。 27 薩土的子孫中;以利約乃、以利亞實、瑪他尼、耶利末、撒拔和亞西撒。 28 比拜的子孫中;約哈難、哈拿尼雅、撒拜和亞特賴。 29 巴尼的子孫中;米書蘭、瑪鹿、亞大雅、雅述、示亞勒和拉末。 30 巴哈摩押的子孫中;押拿、基拉、比拿雅、瑪西雅、瑪他尼、比撒列、賓努伊和瑪拿西。 31 哈琳的子孫中;以利以謝、以示雅、瑪基雅、示瑪雅、西緬、 32 便雅憫、瑪鹿和示瑪利雅。 33 哈順的子孫中;瑪特乃、瑪他他、撒拔、以利法列、耶利邁、瑪拿西和示每。 34 巴尼的子孫中;瑪大、暗蘭和烏珥、 35 比拿雅、比底雅、基路、 36 瓦尼雅、米利末、以利亞實、 37 瑪他尼、瑪特乃和雅阿掃、 38 巴尼、賓努伊、示每、 39 示利米雅、拿單和亞大雅、 40 瑪拿底拜、沙篩、沙賴、 41 亞撒列、示利米雅、示瑪利雅、 42 沙龍、亞瑪利雅和約瑟。 43 尼波的子孫中;耶利、瑪他提雅、撒拔、西比拿、雅大、約珥和比拿雅。 44 這些人都娶了外邦女子為妻;其中有些人有妻子,並生了孩子。

這件事的處理方法確定後,會眾就散去了,以便各人在各自的地方收集和提供情報,以利於這件事的進行。這裡告訴我們:1. 誰負責處理這件事,並將案件正規地提交給專員——約拿單和雅哈謝,兩位活躍的人,無論是祭司還是百姓,都沒有明確說明;他們很可能是提出這個建議的人(第13、14節),因此最適合監督其執行;兩位誠實的利未人與他們一同工作,並「幫助他們」(第15節)。萊特富特博士對此有不同的解釋:「只有(或『然而』)約拿單和雅哈謝反對這件事」(原文很可能支持這種讀法),而這兩位「利未人幫助他們」反對這件事,無論是事情本身還是這種處理方法。如果這樣一項工作在進行中沒有遇到任何反對,那將是奇怪的。2. 誰是審理這件事的專員。以斯拉是主席,與他一同的是「一些族長中的首領」,他們在智慧和熱心方面都比其他人更適合這項服務(第16節)。他們有以斯拉這樣的人領導他們,是他們的福氣;沒有他的指導,他們無法做得好,但他也不會沒有他們的同意而行事。3. 他們花了多長時間。他們「在十月初一日坐下審查這事」(第16節),這距離提出這種方法(第9節)僅僅十天,他們在三個月內完成了(第17節)。他們緊密合作,專心致志於他們的工作,否則他們不可能在這麼短的時間內處理這麼多案件;因為我們可以假設所有被控告的人都被公平地詢問他們有什麼理由不應被分開,而且,如果我們根據其他案例判斷,如果妻子歸信了猶太教,她就不應被休掉,這項審判將需要極大的謹慎。4. 誰被發現犯了這項罪行。他們的名字被記錄在這裡,永遠受人譴責;許多祭司,甚至大祭司耶書亞家族的人,都被發現有罪(第18節),儘管律法特別規定,為了在婚姻中維護他們的榮譽,他們自己是聖潔的,就不應娶那些不潔淨的人(利21:7)。那些本應教導他人律法的人卻自己違犯了律法,並以他們的榜樣鼓勵其他人也這樣做。但是,既然他們在這件事上失去了清白,他們就做得很好,撤回並樹立了悔改的榜樣;因為他們「伸手」應許休掉他們的外邦妻子(有些人認為他們是「舉手」起誓這樣做),他們也採取了獲得赦免的指定方式,獻上律法所規定的「贖罪祭」的公綿羊(利6:6),從而承認他們的罪過和應得的懲罰,並謙卑地祈求赦免。這裡共列出了約113個娶了外邦女子為妻的人的名字,其中有些人(第44節)有孩子,這意味著他們中沒有多少人有孩子,神沒有以增添的祝福來加冕這些婚姻。孩子是否與母親一同被送走,如示迦尼亞所建議的,並沒有明確說明;似乎沒有:然而,被休掉的妻子很可能得到了妥善的安置,符合她們的身份。人們會認為這項弊病現在已經徹底糾正了,但我們在尼希米記13章23節和瑪拉基書2章11節中再次遇到它,因為這種腐敗很容易且不知不覺地引入,但要再次清除卻非常困難。最好的改革者也只能盡力而為,但當救贖主自己「來到錫安」時,他將有效地「使雅各家離棄不敬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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