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斯拉記 第二章
前一章已提及,許多人因著古列王的諭令從巴比倫歸回。本章則列出歸回的各家族名單: 一、領袖(第2節)。 二、百姓(第3-35節)。 三、祭司、利未人及聖殿的服事人員(第35-63節)。 四、總人數及其隨從(第64-67節)。 五、他們為聖殿事工所獻的供物(第68-70節)。
被擄者歸回(主前536年) 1這些是從被擄之地歸回的省民,就是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所擄到巴比倫的,現在他們各歸自己的城,回到耶路撒冷和猶大。 2與所羅巴伯、耶書亞、尼希米、西萊雅、利來雅、末底改、比勒珊、米斯帕、比革瓦、利宏、巴拿同來的。以色列民的數目記在下面: 3巴錄的子孫二千一百七十二名。 4示法提雅的子孫三百七十二名。 5亞拉的子孫七百七十五名。 6巴哈摩押的子孫,就是耶書亞和約押的子孫,二千八百一十二名。 7以攔的子孫一千二百五十四名。 8薩土的子孫九百四十五名。 9撒該的子孫七百六十名。 10巴尼的子孫六百四十二名。 11比拜的子孫六百二十三名。 12押甲的子孫一千二百二十二名。 13亞多尼干的子孫六百六十六名。 14比革瓦的子孫二千零五十六名。 15亞丁的子孫四百五十四名。 16亞特的子孫,就是希西家的子孫,九十八名。 17比載的子孫三百二十三名。 18約拉的子孫一百一十二名。 19哈順的子孫二百二十三名。 20吉巴的子孫九十五名。 21伯利恆人一百二十三名。 22尼陀法人五十六名。 23亞拿突人一百二十八名。 24押斯瑪弗的子孫四十二名。 25基列耶琳、基非拉、比錄的子孫七百四十三名。 26拉瑪和迦巴的子孫六百二十一名。 27彌迦瑪人一百二十二名。 28伯特利和艾人二百二十三名。 29尼波的子孫五十二名。 30麥比的子孫一百五十六名。 31別的以攔的子孫一千二百五十四名。 32哈琳的子孫三百二十名。 33羅得、哈第、阿挪的子孫七百二十五名。 34耶利哥的子孫三百四十五名。 35西拿的子孫三千六百三十名。
在此我們可以觀察到: 1. 歸回的家族及其人數都有書面記錄。這不僅是為了尊榮他們,作為他們信心、勇氣、對上帝的信靠以及對故土熱愛的獎賞,也是為了激勵他人效法他們的榜樣。那些尊榮上帝的人,上帝也必如此尊榮他們。所有真正接受基督救贖恩惠的以色列人,他們的名字將被記錄在比這更神聖的冊子上,即「羔羊的生命冊」中,以彰顯他們的榮耀。對歸回家族的記錄,也是為了後代的益處,使他們能知曉自己的血統和親屬關係。 2. 他們被稱為「省民」。猶大曾是一個輝煌的王國,其他王國都曾是其附屬省份,受其管轄並依賴於它。如今,它自己卻淪為一個省份,必須接受波斯王的律法和委任,並向他負責。由此可見,罪惡如何使一個國家衰敗和貶低,而公義卻能使其高升。然而,藉著成為僕人(正如列祖因在應許之地作寄居者一樣),他們被提醒要思想「那更美的家鄉,就是天上的」(希伯來書11:16),一個「不能震動的國」,不會變成省份。 3. 經文說他們「各歸自己的城」,即分配給他們的城。在這次分配中,無疑考慮了他們先前在約書亞時代的定居地;他們盡可能地回到那裡。因為似乎沒有其他人,至少沒有能夠反對他們的人,在他們不在的時候佔據了這些地方。 4. 領袖們首先被提及(第2節)。所羅巴伯和耶書亞是他們的摩西和亞倫,前者是他們的首席首領,後者是他們的首席祭司。尼希米和末底改在此被提及;有些人認為他們與後來我們遇到的同名著名人物並非同一人:但他們很可能就是同一人,只是後來為了國家服務而返回朝廷。 5. 這些家族中,有些是以其祖先的名字命名,有些則是以他們以前居住的地方命名;正如我們這裡許多姓氏是人名,另一些則是地名。 6. 本章與尼希米記第七章重複的這份名單中,有些家族的人數略有差異。這可能是因為有些人最初報名要來,後來卻退縮了——說「我去,先生」,卻沒有去,這會減少他們所屬家族的人數;另一些人最初拒絕,後來卻「悔改並去了」,因此增加了人數。 7. 這裡有兩個家族被稱為「以攔的子孫」(一個在第7節,另一個在第31節),奇怪的是,兩者的數目都是1254。 8. 亞多尼干的子孫,其名意為「高貴的領主」,人數是666,恰好是「獸的數目」(啟示錄13:18),那裡說這是「人的數目」,休·布勞頓先生認為這與此人有關。 9. 伯利恆的子孫(第21節)只有123人,儘管它是大衛的城;因為伯利恆在「猶大千千之中為小」,然而彌賽亞卻要從那裡出來(彌迦書5:2)。 10. 亞拿突曾是便雅憫支派的一個著名地方,但這裡只記錄了128人(第23節),這應歸因於亞拿突人因迫害耶利米(他就是該城的人)而招致的上帝咒詛(耶利米書11:21, 23:「他們必無餘民,因為我必使災禍臨到亞拿突人。」參見以賽亞書10:30:「可憐的亞拿突啊!」)。沒有什麼比迫害更能迅速毀滅一個民族了。
36祭司:耶大雅的子孫,就是耶書亞家的,九百七十三名。 37音麥的子孫一千零五十二名。 38巴施戶珥的子孫一千二百四十七名。 39哈琳的子孫一千零一十七名。 40利未人:耶書亞和甲篾的子孫,就是何達威雅的子孫,七十四名。 41歌唱的:亞薩的子孫一百二十八名。 42守門的:沙龍的子孫、亞特的子孫、達們的子孫、亞谷的子孫、哈替大的子孫、朔拜的子孫,共一百三十九名。 43尼提寧:西哈的子孫、哈蘇法的子孫、塔巴俄的子孫、 44基羅的子孫、西亞哈的子孫、巴頓的子孫、 45利巴拿的子孫、哈迦巴的子孫、亞谷的子孫、 46哈迦的子孫、薩買的子孫、哈難的子孫、 47吉德的子孫、迦哈的子孫、利亞雅的子孫、 48利汛的子孫、尼哥大的子孫、迦散的子孫、 49烏撒的子孫、巴西亞的子孫、比載的子孫、 50亞斯拿的子孫、米烏寧的子孫、尼普心人、 51巴布的子孫、哈古法的子孫、哈戶的子孫、 52巴斯律的子孫、米希大的子孫、哈沙的子孫、 53巴柯的子孫、西西拉的子孫、他瑪的子孫、 54尼細亞的子孫、哈替法的子孫。 55所羅門僕人的子孫:所太的子孫、瑣斐列的子孫、比路大的子孫、 56雅拉的子孫、達昆的子孫、吉德的子孫、 57示法提雅的子孫、哈替的子孫、玻黑列哈西巴音的子孫、亞米的子孫。 58所有的尼提寧和所羅門僕人的子孫,共三百九十二名。 59這些是從特米拉、特哈薩、基路、押但、音麥上來的,他們不能指明他們的宗族、他們的後裔是以色列人不是: 60第萊雅的子孫、多比雅的子孫、尼哥大的子孫,共六百五十二名。 61祭司的子孫中,有哈巴雅的子孫、哥斯的子孫、巴西萊的子孫;這巴西萊娶了基列人巴西萊的一個女兒為妻,所以按他們的名號得名。 62這些人在族譜之中尋找自己的記錄,卻尋不著,所以他們被視為不潔,革除祭司的職任。 63提爾沙他對他們說,他們不可吃至聖之物,直到有祭司興起,帶著烏陵和土明。
這裡記載了: 一、歸回的祭司。他們人數眾多,約佔總人數的十分之一:因為總人數超過42,000人(第64節),而四個祭司家族就佔了4200多人(第36-39節);這正是上帝的十分之一——一個蒙福的十分之一。這裡提到的三位祭司的祖先是班次的領袖(歷代志上24:7, 8, 14)。第四位是巴施戶珥(第38節)。如果這些人是曾虐待耶利米的那位巴施戶珥的後裔(耶利米書20:1),那麼一個如此惡劣的人竟有如此良善且眾多的後代,實屬奇特。
二、利未人。我不得不驚訝於他們人數之少,因為即使將歌唱的和守門的都算在內(第40-42節),他們也不到350人。曾幾何時,利未人比祭司更熱心於他們的職責(歷代志下29:34),但現在卻非如此。如果一個地方、一個家族現在以虔誠熱心著稱,另一個地方、另一個家族可能在另一個時候也會如此。「風隨著意思吹」,並且改變方向。
三、尼提寧。據推測,他們是基遍人,最初由約書亞「賜予」(其名之意)(約書亞記9:27),後來大衛再次賜予(以斯拉記8:20),當時掃羅已將他們驅逐,讓他們作為利未人的助手,在上帝的殿中作劈柴挑水的工作;與他們一同的還有所羅門僕人的子孫,所羅門也將他們賜予作類似用途(他們是猶太人還是外邦人並不清楚),他們在此被視為聖殿的服事人員,並與尼提寧一同被列入名單(第55, 58節)。注:即使在上帝殿中最卑微的職位,也是一種榮耀。
四、有些被視為以色列人,另一些被視為祭司,卻無法證明其榮譽的明確資格。 1. 有些人無法證明自己是以色列人(第59, 60節),人數相當可觀。他們自認為是雅各的後裔,卻無法出示族譜,但仍願意上耶路撒冷,因為他們對上帝的殿和子民懷有深情。這些人使那些真正生為以色列人,卻未被稱為「真以色列人」的人感到羞愧,他們「從猶大水泉而出」(以賽亞書48:1),卻失去了對那些水泉的熱愛。 2. 另有些人無法證明自己是祭司,卻被認為是亞倫的後裔。凡未以白紙黑字保存的,很可能在短時間內被遺忘。現在我們被告知: (1) 他們如何失去證據。他們的一位祖先娶了巴西萊的女兒為妻,這位巴西萊是我們在大衛時代讀到的一位偉人;他以與這個尊貴家族聯姻為榮,並將此置於祭司的尊嚴之上,希望他的孩子以巴西萊家族的名字命名,他們的族譜也保存在那個家族的記錄中,而非亞倫家族的記錄中,因此他們失去了祭司的身份。在巴比倫,祭司職分無利可圖,因此他們不願與之沾親帶故。那些認為自己的事奉,或與事奉者的關係,是對他們的貶低或輕視的人,忘記了是誰說:「我尊重我的職分。」 (2) 他們因此失去了什麼。當他們無法出示證明時,就不能被視為祭司,而是「被視為不潔,革除祭司的職任」。現在祭司們恢復了他們的權利,可以再次靠祭壇為生,他們很樂意被視為祭司。但他們為了紳士的榮譽而賣掉了長子的名分,因此被公正地降級,並被禁止「吃至聖之物」。注:基督會以那些以他和他事奉為恥的人為恥。是提爾沙他,即省長,將他們置於這種隔離之下。有些人認為這是指當時的省長所羅巴伯,另一些人則認為是尼希米(他在尼希米記8:9, 10:1中被如此稱呼,並在數年後到來時發出此命令);但這禁令並非絕對,只是一種暫停,直到有大祭司「帶著烏陵和土明」興起,他們才能藉此得知上帝在此事上的心意。這似乎是人們所期待和渴望的,但似乎在第二聖殿時期,他們從未蒙受此福。他們擁有完整的舊約正典,這比烏陵更好;藉著缺乏那神諭,他們被教導要期待彌賽亞這位偉大的神諭,烏陵和土明不過是其預表。第二聖殿似乎也沒有約櫃,無論是舊的還是新的。這些影兒隨著實體的臨近而逐漸消失;上帝藉著先知向他的子民暗示,他們不會因缺乏約櫃而遭受任何損失(耶利米書3:16, 17):「在那些日子,當他們稱耶路撒冷為耶和華的寶座,萬國都聚集到它那裡時,他們必不再說:『耶和華的約櫃!』也不再想起它,因為他們沒有它也會過得很好。」
64全會眾共四萬二千三百六十名。 65此外,還有他們的僕婢七千三百三十七名;又有歌唱的男女二百名。 66他們的馬七百三十六匹;騾子二百四十五匹; 67駱駝四百三十五匹;驢六千七百二十匹。 68有些族長到了耶路撒冷耶和華殿的地方,就為上帝的殿甘心獻上,要將殿建立在原處。 69他們量力捐入工程庫的金子六萬一千達利克,銀子五千彌拿,祭司的禮服一百件。 70於是祭司、利未人、民中的一些人、歌唱的、守門的、尼提寧,都住在自己的城裡;以色列眾人也都住在自己的城裡。
這裡記載了: 一、從巴比倫歸回的總人數。前面所列的各項總和不到30,000人(29,818人),因此有超過12,000人未列入這些名單中。他們很可能是除了猶大和便雅憫之外的以色列其他支派的人,他們無法說出自己屬於哪個特定家族或城市,但他們是以色列人,並知道自己屬於哪個支派。 1. 這個人數是尼布甲尼撒擄到巴比倫的人數的兩倍多,因此,正如在埃及一樣,他們的受苦時期也是他們增長時期。 2. 這些人對於建立一個國家來說人數很少,然而,憑藉著對他們列祖所作的古老應許,他們繁衍增長,以至於在羅馬人最終毀滅他們之前(約500年後),成為一個非常眾多的民族。當上帝說:「生養眾多」時,「微小的一族必成為千人」。
二、他們的隨從。他們自己幾乎不比僕人好多少,因此他們的僕人相對較少也就不足為奇了(第65節),他們的牲畜也差不多是這個數目(第66, 67節)。他們現在不像過去那樣了。但經文特別提到他們中有200名「歌唱的男女」,我們推測他們(如歷代志下35:25所載)是為了激發他們的哀悼,因為預言說他們將因此「哭泣而行」(耶利米書50:4),唱著哀歌。
三、他們的奉獻。經文說(第68, 69節): 1. 他們「到了耶路撒冷耶和華殿的地方」;然而那殿,那聖潔美麗的殿,當時已成廢墟,一片瓦礫。但他們像他們的先祖亞伯拉罕一樣,當祭壇消失後,他們仍懷著虔誠來到「祭壇之地」(創世記13:4);錫安真兒女的特徵是他們甚至「喜愛它的塵土」(詩篇102:14)。 2. 他們「甘心獻上,要將殿建立在原處」。那似乎是他們首先談論要建立的殿;儘管他們剛結束旅程,並開始新的生活(兩件耗費巨大的事),他們仍然為建造聖殿獻上,而且是甘心樂意地獻上。願無人抱怨信仰的必要開支,而要相信當他們結算帳目時,會發現這是值得的。他們的奉獻與大衛時代諸侯的奉獻相比微不足道;那時他們以他連得獻上(歷代志上29:7),現在則以達利克獻上。然而,這些達利克,因是他們量力而為,對上帝來說與那些他連得一樣蒙悅納,就像寡婦的兩個小錢一樣。根據坎伯蘭的計算,61,000達利克的金子相當於我們貨幣的61,000英鎊和61,000格羅特。他估計每彌拿或每磅銀子是60舍客勒(即30盎司),這在我們的貨幣中約為7英鎊10先令,因此這5000磅銀子將超過我們貨幣的37,000英鎊。看來,上帝在巴比倫不僅使他們人數增長,也使他們的財富增長;而且,正如上帝使他們昌盛,他們也樂意為他的殿事奉獻上。 3. 他們「都住在自己的城裡」(第70節)。儘管他們的城鎮破敗不堪,但因為那是他們的城鎮,是上帝分配給他們的,他們樂意住在其中,並為自由和財產感恩,儘管他們沒有多少榮華、豐盛或權力。他們的貧困是一個不好的原因,但他們的團結和同心卻是一個好的結果。這裡有足夠的空間容納他們所有人及其財產,因此他們之間沒有爭執,只有完美的和諧,這是他們定居的一個蒙福預兆,正如他們在國家後期時代的紛爭是他們毀滅的預兆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