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西結書 第四十六章
本章記載:一、關於敬拜,給予祭司和百姓的一些額外規定(第1-15節)。二、關於君王處理其產業的律法(第16-18節)。三、描述為煮祭物和烤素祭所預備的地方(第19-24節)。
關於敬拜的規定(主前574年)
1 主耶和華如此說:內院朝東的門,在六個工作日應當關閉;但在安息日和月朔的日子,應當打開。2 君王要從這門的廊子外面進入,站在門柱旁;祭司要預備他的燔祭和平安祭,他要在門檻那裡敬拜;然後他要出去,但門直到晚上才關閉。3 同樣,百姓在安息日和月朔,也要在這門口,在耶和華面前敬拜。4 君王在安息日獻給耶和華的燔祭,應當是六隻無瑕疵的羊羔和一隻無瑕疵的公綿羊。5 素祭應當是為一隻公綿羊獻一伊法,為羊羔獻的素祭則按他所能獻的,每伊法配一欣油。6 在月朔的日子,應當獻一隻無瑕疵的公牛犢,六隻羊羔和一隻公綿羊;牠們都應當是無瑕疵的。7 他要預備素祭,為一隻公牛獻一伊法,為一隻公綿羊獻一伊法,為羊羔則按他手所能獻的,每伊法配一欣油。8 君王進入時,要從這門的廊子進入,也要從那裡出去。9 但當百姓在節期來到耶和華面前時,從北門進入敬拜的,要從南門出去;從南門進入的,要從北門出去:他不可從他進來的門回去,而要從對面的門出去。10 君王在他們中間,他們進入時他也要進入,他們出去時他也要出去。11 在節期和聖會中,素祭應當是為一隻公牛獻一伊法,為一隻公綿羊獻一伊法,為羊羔則按他所能獻的,每伊法配一欣油。12 當君王自願獻燔祭或平安祭給耶和華時,就有人為他打開朝東的門,他要預備他的燔祭和平安祭,如同他在安息日所做的;然後他要出去,在他出去之後,就有人把門關閉。13 你要每天預備一隻一歲無瑕疵的羊羔作燔祭獻給耶和華;你要每天早晨預備。14 你也要每天早晨為此預備素祭,就是一伊法的六分之一,和一欣油的三分之一,用來調和細麵;這素祭是照著永遠的定例,不斷獻給耶和華的。15 他們要這樣每天早晨預備羊羔、素祭和油,作為常獻的燔祭。
這裡所訂定的公共敬拜規定,是否旨在遵守,即使在那些與摩西律法不同之處,以及在第二聖殿時期是否如此遵守,這並不確定。我們在猶太教會後期歷史中,並未發現他們在敬拜上遵循這些條例,儘管人們會認為他們應該如此,但他們只遵循摩西律法,將這些規定在下一世代視為奧秘而非字面意義。在這些經文中,我們可以觀察到:
一、敬拜的地點是固定的,並且給予君王和百姓相關的規定。
1. 朝東的門,平時是關閉的,但在安息日、月朔(第1節)以及君王獻自願祭時(第12節)應當打開。關於這門平時關閉的記載,我們之前讀過(結44:2);而院子的其他門每天都打開,這門只在聖日和特殊場合打開,當它為君王打開時,君王要「從這門的廊子進入」(第2、8節)。有些人認為他與祭司和利未人一同進入內院(因為這門是進入內院的入口),他們觀察到,執政者和事奉者應當同心合力,攜手並進,促進事奉上帝的工作。但更可能的是,他並沒有「穿過」這門(如同耶和華的榮耀所做的),儘管門是開著的,但他卻是「從這門的廊子進入」,「站在門柱旁」,並「在門檻那裡敬拜」(第2節),在那裡他可以清楚地看到祭司在祭壇上的事奉,並表明他自己和在他身後「在這門口」站立的百姓(第3節)都參與其中。因此,每一位君王都必須表明自己有大衛的心志,他非常樂意「在上帝殿中作看門的」(詩84:10),正如那裡的原文所說,是「躺臥在門檻上」。注:最偉大的人也比上帝最小的條例更微不足道。即使是君王自己,當他們親近上帝時,也必須「存敬畏的心」敬拜,承認即使他們也不配親近祂。但基督是「我們的君王」,上帝使他「親近」並「來到祂面前」(耶30:21)。
2. 至於北門和南門,他們是從那裡進入「百姓的院子」(而非內院),有這樣一條規定:凡從北門進入的,要從南門出去;凡從南門進入的,要從北門出去(第9節)。有些人認為這是為了防止互相推擠;因為上帝是「秩序的上帝,而非混亂的上帝」。我們可以假設他們從離自己家最近的門進入,但當他們離開時,上帝要他們從那條「最遠的路」出去,這樣他們就有時間默想;因此被迫繞著聖所走一大圈,他們就有機會「思想」聖所的「宮殿」,如果他們善用時間走這一圈,他們就會稱之為最近的回家之路。有些人觀察到,這可以提醒我們,在事奉上帝時,要不斷向前(腓3:13),不要「回頭看」,並且在我們參與聖禮時,不要像來時一樣回去,而是要更加聖潔、屬天和屬靈。
3. 規定「百姓要在東門口敬拜」,君王也在那裡,他走在前面,百姓跟隨他,無論是「在安息日還是在月朔」(第3節),並且當他們進出時,君王應當「在他們中間」(第10節)。注:偉人應當藉著他們在公共敬拜中恆常而虔誠地事奉上帝,為他們的下屬樹立好榜樣,既吸引他們也鼓勵他們效法。對於有身份的人來說,與他們的僕人、佃戶和周圍的窮鄰居一同去教會,並在那裡表現出嚴肅和虔誠的態度,是非常優雅得體的;那些如此以他們的尊榮來尊榮上帝的人,上帝也必樂意尊榮他們。
二、敬拜的條例是固定的。儘管君王被認為是聖所的熱心朋友,但卻不允許他,甚至不允許他與祭司協商,來指定獻什麼祭物,而是上帝自己指定;因為設立宗教敬拜的儀式和禮儀是祂的特權。1. 每天早晨,如同早晨來臨一樣,他們必須獻一隻「羊羔」作「燔祭」(第13節)。奇怪的是,沒有提到晚祭;但基督已經來臨,並「在世界的末了」獻上自己(來9:26),我們應當將他視為晚祭,他大約在獻晚祭的時候受死。2. 在安息日,根據摩西律法要獻四隻羊羔(民28:9),這裡規定(由君王承擔費用)要獻「六隻羊羔」和「一隻公綿羊」(第4節),這暗示了在福音時代,我們應當多麼豐盛地從事安息日的工作,以及我們在那一天應當向上帝獻上多麼豐盛的禱告和讚美等屬靈祭物;如果「這樣的祭物上帝是喜悅的」,那麼我們當然有充分的理由也喜悅。3. 在月朔,即每月之初,除了通常的安息日祭物之外,還要額外獻一隻公牛犢(第6節)。那些為上帝和他們的靈魂恆常而穩定地付出許多的人,在某些場合仍然必須付出更多。4. 所有的祭物都必須是「無瑕疵的」;基督,這偉大的祭物,也是如此(彼前1:19),因此基督徒,那些將自己獻給上帝作為活祭的人,也應當立志努力做到「無可指摘,純全無疵,無可責備」。5. 所有的祭物都必須附帶素祭,因為摩西律法已經如此規定,以表明上帝在祂的家中預備了多麼豐盛的筵席,以及我們應當用我們地裡的果實和牲畜的果實來尊榮祂,因為祂在這兩方面都賜福了我們(申28:4)。起初,該隱獻上地裡的果實,亞伯獻上牲畜的果實。有些人觀察到,這裡的素祭比例比摩西律法所規定的要大得多。那時的比例是「為一隻公牛獻三十分之一伊法」,「為一隻公綿羊獻二十分之一伊法」,最多半欣油(民15:6-9);但這裡,為每一隻公牛和每一隻公綿羊,要獻一整伊法和一整欣油(第7節),這暗示在福音之下,在偉大的贖罪祭獻上之後,這些無血祭物將會更加豐盛;或者,總體而言,這暗示正如現在,在福音之下,上帝賜給我們的恩惠比律法之下更豐盛,所以我們也應當以讚美和盡職來回報祂。但值得注意的是,在「為羊羔獻的素祭」中,君王被允許「按他所能獻的」(第5、7、11節),「按他手所能獻的」。注:君王自己也必須量力而行;即使在用於敬虔之事上,上帝也只期望並要求我們盡力而為,每個人「照上帝所預備的」(林前16:2)。上帝並沒有「使我們因獻祭而勞苦」(賽43:23),而是顧念我們的本相和境況。然而,這並不能為那些假裝無能卻非真實無能的人,或那些因其他方面的奢侈而使自己無法行善的人開脫。我們發現那些在慈善的特殊情況下,不僅「盡力而為」,而且「超過他們的力量」的人,受到了稱讚。
關於君王產業的律法(主前574年)
16 主耶和華如此說:君王若將禮物賜給他的任何一個兒子,那產業就歸他的兒子;那將是他們藉著繼承所得的產業。17 但他若將他產業中的禮物賜給他的一個僕人,那麼那產業就歸那僕人,直到自由之年;之後就歸還君王:但他的產業仍歸他的兒子們所有。18 此外,君王不可藉著壓迫奪取百姓的產業,將他們趕出他們的產業;但他要從自己的產業中將產業賜給他的兒子們:這樣我的百姓就不會各人從自己的產業中分散。
這裡有一條律法,限制君王處理王室土地的權力。1. 如果他有一個受寵的兒子,或有功績的兒子,他可以隨意,作為恩惠的標誌和對其服務的獎賞,將他的一些土地永久地賜給他和他的繼承人(第16節),前提是這產業不離開家族。父母在孩子長大後,可能有理由對其中一個比對另一個更仁慈,就像雅各給約瑟「一份比他弟兄更多的產業」(創48:22)。2. 然而,如果他有一個受寵的僕人,他不能以同樣的方式將土地賜給他(第17節)。僕人可以在一定期限內獲得租金、收益和利潤,但產業,即「所有權」(jus proprietarium),仍歸君王和他的繼承人所有。孩子和僕人之間應當有所區別,就像約翰福音8:35所說的:「僕人不能永遠住在家裡,兒子卻是永遠住在家裡。」3. 他賜給孩子的產業必須是他自己的(第18節):他「不可奪取百姓的產業」,不可藉口有許多孩子要供養;他不可設法使他們喪失產業,或強迫他們出售產業,從而「將他的臣民趕出他們的產業」;但他和他的兒子們應當滿足於自己的產業。君王藉著侵犯臣民的權利和財產來增加家族和王室的財富,絕非他的榮耀;最終他自己也不會因此獲利,因為當百姓「各人從自己的產業中分散」時,他將只是一個貧窮的君王,當他們因壓迫被迫離開故土,寧願住在自由的異鄉人中間,在那裡他們所擁有的,無論多麼少,都可以稱之為自己的。君王的利益在於統治臣民的心,這樣他們所擁有的一切,都將以最好的方式為他服務。對他們自己來說,藉著保護臣民的權利來贏得他們的愛戴,比藉著侵犯他們的財產來獲得他們的產業更好。
聖殿周圍的建築(主前574年)
19 之後,他帶我經過門旁的入口,進入祭司的聖屋,這些聖屋朝向北方:看哪,在西邊的兩側有一個地方。20 他對我說:這是祭司煮贖愆祭和贖罪祭的地方,也是他們烤素祭的地方;這樣他們就不會將這些祭物帶到外院,去使百姓成聖。21 然後他帶我到外院,使我經過院子的四個角落;看哪,在院子的每個角落都有一個院子。22 在院子的四個角落有相連的院子,長四十肘,寬三十肘:這四個角落的尺寸都一樣。23 在這些院子周圍有一排建築,環繞著這四個院子,並且在這些排建築下面有煮祭物的地方。24 他對我說:這些是煮祭物的地方,殿中的事奉人員要在這裡煮百姓的祭物。
這裡我們進一步發現了聖殿周圍的建築,這是我們之前沒有注意到的,這些是煮祭肉的地方(第20節)。在祭壇上擺設如此豐盛筵席的上帝,需要寬敞的廚房;一位明智的建造者會提供這類便利設施。請注意:1. 這些煮祭物的地方位於何處。有些在內院的入口處(第19節),另一些在外院四個角落的排建築下面(第21-23節)。這些地方很可能有多餘的空間用於此目的;並且這些多餘的空間被利用起來,以免浪費。聖地不應成為荒地,這是一種遺憾。2. 它們的用途是什麼。在這些地方,他們要「煮贖愆祭和贖罪祭」,這些是分給祭司的部分,比平安祭的肉更為神聖,平安祭的獻祭者也有份。他們也要在那裡「烤素祭」,這是他們從祭壇上為自己餐桌所分得的部分(第20節)。他們被要求「不可將這些祭物帶到外院,去使百姓成聖」。他們不可假裝用這些聖肉來使百姓成聖,從而欺騙他們;也不可讓百姓想像,藉著觸摸這些聖物,他們就成聖了,變得更好或更蒙上帝悅納。看來(從哈2:12)有些人有這種觀念;因此祭司不可將任何聖肉帶走,以免鼓勵這種觀念。事奉人員必須小心,不要做任何事情來支持無知百姓的迷信虛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