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西結書 第四十五章
本章異象進一步向先知呈現:一、聖地的劃分,其中一部分歸於聖殿和事奉的祭司(第1-4節),一部分歸於利未人(第5節),一部分歸於城市(第6節),一部分歸於君王,其餘則歸於百姓(第7-8節)。二、賜予君王和百姓的公義條例(第9-12節)。三、他們當獻的供物,以及君王在這些供物中的份額(第13-17節)。特別是在年初(第18-20節),以及逾越節和住棚節(第21-25節)。所有這些似乎都指向福音之下將建立的新教會狀態,其廣度和純潔度都將遠超舊約時代。
聖地的劃分(主前574年) 1 「你們拈鬮分地為業的時候,要獻一份供物給耶和華,就是地的一聖區:長二萬五千蘆葦,寬一萬蘆葦。這地在四圍的邊界上都要聖潔。2 在這地中,為聖所要劃出長五百、寬五百的方塊,四圍都要如此;又為其郊野劃出四圍五十肘。3 你要按這尺寸量度,長二萬五千,寬一萬;其中要有聖所,就是至聖所。4 這地的一聖區要歸給事奉聖所的祭司,就是那些親近耶和華事奉祂的。這地要作他們房屋之地,也是聖所的聖地。5 長二萬五千、寬一萬的地,也要歸給事奉殿的利未人,作為他們自己的產業,為二十間房屋。6 你們要劃出城市的產業,寬五千、長二萬五千,與聖區的供物相對;這要歸給以色列全家。7 又要為君王劃出一份,在聖區的供物和城市的產業兩旁,在聖區的供物和城市的產業前面,從西邊向西,從東邊向東;其長度要與其中一份相對,從西界直到東界。8 這地在以色列中要作他的產業;我的君王必不再欺壓我的百姓;其餘的地要按著以色列各支派分給以色列家。」
這裡給出了他們歸回故土後劃分土地的指示;上帝既已授權他們這樣做,那麼在尚未擁有土地之前就劃分,這將是一種信心的行動,而非愚蠢。對於被擄之人來說,聽到他們不僅能歸回故土,而且雖然現在人數稀少,卻將「增長繁衍」,以致「充滿」這地,這將是多麼受歡迎的消息啊!然而,這在猶太人從被擄之地歸回後的國家中從未完全實現,而是要在基督教會的模式中得以成就。基督教會是全新的(正如這次土地劃分與約書亞時代的劃分截然不同),並因著外邦人的加入而大大擴展;這也將在天國中得以完善,迦南地一直都是天國的預表。現在,
1. 這裡劃分了一塊土地歸於聖所,聖殿及其所有院落和附屬地都要建在其中;其餘環繞的部分則歸於祭司。這在第1節中被稱為「獻給耶和華的供物」;因為凡是為敬虔之事、為維護和支持上帝的敬拜、為促進宗教而奉獻的,只要是出於單純的動機,上帝都悅納為獻給祂的。這是一塊「聖地」,必須首先劃出,如同「初熟的果子」使全團成聖。將土地撥作支持宗教和聖職之用,是一種敬虔的行為,其永續性和對後代的益處,不亞於任何其他行為。這塊「聖地」必須量度,其邊界必須固定,以免聖所本身佔據過多的份額,並最終吞噬整個土地。教會的土地只能擴展到此為止,不能再遠;正如在我們自己的王國中,對教會的捐贈自古以來就受到《不動產法》的限制。這裡劃給聖所的土地長二萬五千「蘆葦」(我們的譯本如此,儘管有些人認為只是「肘」),寬一萬——有些人說大約是八十英里長、三十英里寬;另一些人則說二十五英里長、十英里寬。那些要親近事奉的祭司和利未人,要在環繞聖所的這「塊土地」上居住,以便他們靠近自己的工作;而在約書亞時代的土地分配中,祭司和利未人的城市是分散在全國各地的。這暗示著福音的僕人應當駐守在他們的職責所在之處;他們的工作在哪裡,他們就必須在哪裡生活。
2. 其次是聖所土地之後的城市土地,聖城將建在其中,市民將靠其收益和利潤維持生計(第6節):「這要歸給以色列全家」,不像以前那樣專屬於一個或兩個支派,而是所有支派中都有人居住在城裡,正如我們在尼希米記11:1-2所見。城市的份額與聖所的份額一樣長,但只有一半寬;因為城市靠貿易致富,因此對土地的需求較少。
3. 在教會土地和城市土地之後的下一個分配是王室土地(第7-8節)。這裡沒有對這些土地進行測量,但據說它們位於教會土地和城市土地的「兩旁」,暗示君王憑藉其財富和權力,應當成為兩者的保護。有些人認為君王的份額等於教會和城市份額的總和;另一些人則認為是其餘土地的十三分之一,其餘十二份歸於十二支派。君王持續處理公共事務,必須有足夠的資源來維持其尊嚴,並擁有豐裕,以免受誘惑去欺壓百姓,儘管許多人並未因此而避免欺壓;但上帝的恩惠將阻止這種情況,因為這裡應許:「我的君王必不再欺壓我的百姓」;因為上帝將使「官長和平,督責者公義」。儘管如此,我們發現猶太人歸回故土後,君王仍因其勒索而受到抱怨。但尼希米卻不像「前任省長」那樣行事,卻仍維持著體面的宮廷(尼希米記5:15, 18)。然而,在這神秘的聖潔國度中,對君王如此多的描述,暗示著在福音教會中,官長應當成為教會的「養育之父」,基督徒君王應當成為教會的贊助者和保護者;他們所信奉的聖潔宗教,只要他們順服其權能,就會約束他們不欺壓上帝的百姓,因為這些百姓比他們自己的百姓更屬於上帝。
4. 其餘的土地要「按著各支派」分給百姓,他們有理由認為自己已安居樂業,因為「以色列的見證」和「審判的寶座」都離他們如此之近。
公義的法則(主前574年) 9 「主耶和華如此說:以色列的君王啊,你們當知足!要除掉強暴和搶奪,施行判斷和公義,不再向我的百姓勒索,這是主耶和華說的。10 你們當有公道的秤、公道的伊法、公道的罷特。11 伊法和罷特要用同一量器,使罷特盛滿賀梅珥的十分之一,伊法也盛滿賀梅珥的十分之一;其量度要按賀梅珥。12 舍客勒是二十季拉;二十舍客勒、二十五舍客勒、十五舍客勒,要作你們的一瑪哪。」
這裡為君王和百姓都制定了一些普遍的公義法則,即分配公義和交換公義的法則;因為沒有誠實的敬虔只是一種敬虔的形式,既不能取悅上帝,也不能造福任何百姓。因此,藉著教會君王和上帝的權柄,特此頒布:
1. 君王不可欺壓其臣民,而應當在他們中間公正忠實地施行公義(第9節):「以色列的君王啊,你們當知足!你們對百姓的壓迫,藉著搶奪和強暴致富,已經夠久了;你們長期以來不是牧養羊群,而是剪羊毛,從今以後不可再這樣做了。」注:即使是長期作惡的君王和偉人,最終也必須認為是時候,是時候改革和改正了;因為任何時效都不能使錯誤合法化。他們不應說他們長期習慣於壓迫,因此可以堅持下去,因為習俗會支持他們;他們應當說他們長期習慣於壓迫,因此,正如這裡所說,「讓過去的時間足夠了」,現在讓他們「除掉強暴和搶奪」;讓他們放棄不合理的要求,廢除不合理的習俗,並將那些在他們手下行強暴的人從職位上撤換。讓他們「除掉他們的勒索」,減輕百姓沉重的稅負,並讓他們「施行判斷和公義」,按照律法,正如他們職位的職責所要求的那樣。注:所有君王,尤其是以色列的君王,都應當施行公義;因為上帝論到他們的百姓說:「他們是我的百姓」,他們特別是「為上帝而治理」。
2. 鄰舍之間在商業中不可欺騙(第10節):「你們當有公道的秤」,用來稱量金錢和貨物;「公道的伊法」,用來量度穀物和麵粉的乾量;「公道的罷特」,用來量度液體,如酒和油;而且「伊法和罷特要用同一量器」,是「賀梅珥的十分之一」(第11節)。因此,伊法和罷特(正如博學的坎伯蘭博士所計算的)包含七加侖四品脫多一點的葡萄酒。一俄梅珥只是伊法的十分之一(出埃及記16:36),是賀梅珥的百分之一,大約包含六品脫。這裡規定了「舍客勒」(第13節);它是二十「季拉」,正好是羅馬盎司的一半,在我們的貨幣中是2先令4又1/4便士,幾乎是四分之一便士的八分之一,正如上述博學之人精確計算的那樣。瑪哪或磅是按舍客勒計算的,當它僅僅作為重量(坎伯蘭主教說),不考慮鑄幣時,正好包含100舍客勒,這可以通過比較列王紀上10:17(其中說三瑪哪或磅黃金用於一面盾牌)與並行經文歷代志下9:16(其中說300舍客勒黃金用於一面盾牌)來證明。但當瑪哪作為一筆錢或硬幣時,它只包含六十舍客勒,正如這裡所顯示的,二十舍客勒、二十五舍客勒和十五舍客勒,總共是六十,將是一瑪哪。但之所以這樣計算,是因為他們有一種重二十舍客勒的錢幣,另一種重二十五舍客勒,另一種重十五舍客勒,所有這些加起來就是一磅,正如一位博學的作者在這裡觀察到的。注:上帝的以色列人應當在所有交易中非常誠實和公正,非常準確和嚴謹地償還所有人的債務,並且非常謹慎地不傷害任何人,因為否則他們就會破壞他們在上帝面前的信仰的悅納性,以及在人面前的聲譽。
所規定的供物(主前574年) 13 「這就是你們當獻的供物:從一賀梅珥小麥中獻出伊法的六分之一,從一賀梅珥大麥中獻出伊法的六分之一。14 至於油的條例,從一柯珥油中,就是十罷特的一賀梅珥,你們要獻出罷特的十分之一;因為十罷特就是一賀梅珥。15 又從以色列肥美的草場中,每二百隻羊中獻一隻羊羔,作為素祭、燔祭和平安祭,為他們贖罪,這是主耶和華說的。16 國中所有的百姓都要為以色列的君王獻這供物。17 君王當預備燔祭、素祭和奠祭,在節期、月朔、安息日,以及以色列家一切的節期中。他要預備贖罪祭、素祭、燔祭和平安祭,為以色列家贖罪。」
在闡明了對人的公義法則之後,這實際上是真宗教的一個分支,他接著給出了一些關於他們對上帝的宗教的指示,這是普遍公義的一個分支。
一、要求他們從所有物中獻一份供物給耶和華(第13節):「國中所有的百姓」都必須獻一份供物(第16節)。作為上帝的佃戶,他們必須向他們偉大的地主繳納一份地租。他們已經從他們的不動產中獻了一份供物(第1節),就是「地的一聖區」;現在他們被指示從他們的動產、他們的貨物和財產中獻一份供物,作為對他們從祂那裡領受、對祂的依賴以及對祂的義務的承認。注:無論我們的財富是什麼,我們都必須用它來尊榮上帝,藉著從中獻上祂應得的份。這並不是說上帝需要或能從我們所能給予祂的任何東西中受益(詩篇50:9)。不;這只是一種「供物」;我們只是「獻給祂」;它的益處回歸到我們自己,回歸到祂的窮人,他們作為我們的鄰舍,就是我們自己,或者回歸到祂的僕人,他們不斷地為我們的益處服務。
二、這裡確定了這份供物的比例,這在摩西律法中並未規定。這裡沒有提及什一奉獻,只提及這份供物。其「數量」如此規定:
1. 從他們的穀物中,他們要獻出六十分之一;從每「一賀梅珥小麥和大麥」中,其中包含十伊法,他們要獻出一個伊法的六分之一,即總量的六十分之一(第13節)。
2. 從他們的油中(可能也包括他們的酒),他們要獻出百分之一作為這份供物;從每「一柯珥」或「一賀梅珥」中,其中包含十罷特,他們要獻出一個罷特的十分之一(第14節)。這份供物是獻給祭壇的;因為在每個素祭中都有「麵粉與油調和」。
3. 從他們的羊群中,他們要從二百隻羊中獻「一隻羊羔」;這是所有比例中最小的(第15節)。但它必須是「從以色列肥美的草場中」選出的。他們不可將從普通草場中取來的獻給上帝,而必須獻上他們所有中最肥美、最好的,作為「燔祭」和「平安祭」:前者是為了榮耀上帝而獻的,後者是為了從上帝那裡獲得憐憫、恩惠與平安,在我們的屬靈祭物中,這是我們在施恩寶座前的兩大任務;但為了使兩者都被悅納,這些祭物必須「為他們贖罪」。基督是我們的贖罪祭,藉著祂,和好得以成就,我們在獻上感恩祭時必須仰望祂。
三、這份供物必須「為以色列的君王」獻上(第16節)。有些人讀作「給」君王,並將其理解為基督,祂確實是以色列的君王,我們必須向祂獻上我們的供物,並將它們交到祂手中,由祂呈獻給父。或者,他們要「與君王一同」獻上;每個私人都要按照上述規定獻上自己的供物,與君王的供物一同獻上;因為接著說(第17節):「君王當預備」所有的供物,「為以色列家贖罪」。百姓要按照上述規定將他們的供物帶給他,他則要將它們帶到聖所,並用自己的財物補足不足之處。注:統治者的職責是關心宗教,並確保在其管轄下的人民定期而謹慎地履行宗教職責,並且不缺少任何必需之物:官長是兩塊法版(十誡)的守護者;當那些在權力和尊嚴上超越他人的人在事奉上帝方面走在他們前面時,這是一件幸福的事。
四、這裡規定了一些特殊的節期。
1. 年初有一個節期,這似乎是全新的,並非摩西律法所設立的;這是每年潔淨聖所的節期。
(1) 「在正月的第一天」(新年那天),他們要獻祭「潔淨聖所」(第18節),也就是為過去一年聖物中的罪孽贖罪,使他們不將這些罪孽的任何罪咎帶入新年的事奉中,並祈求恩惠以防止這種罪孽,並更好地履行來年聖所的事奉。作為此事的標誌,這「贖罪祭」的血要抹在「內院門的門柱上」(第19節),以表明藉此旨在為所有事奉那殿的僕人,包括祭司、利未人和百姓的罪,甚至他們所有事奉中的罪孽贖罪。注:即使地上的聖所也需要潔淨,經常潔淨;天上的聖所則不需要。那些一同敬拜上帝的人應當經常一同更新他們對自己諸多缺點的悔改,並應用基督的寶血來赦免這些罪,並更新他們的聖約,以便將來更加謹慎;以這項工作開始新的一年是非常合時宜的,正如希西家在長期疏忽之後所做的那樣(歷代志下29:17)。這裡規定他們要在月朔潔淨聖所,因為在月朔的第十四天他們要吃「逾越節」,這是一個在所有舊約制度中,最能體現基督和福音恩惠的條例,因此,他們在兩週前藉著潔淨聖所來為此作準備是非常合適的。
(2) 這祭物要在「正月第七天」重複獻上(第20節)。那時,其目的是為「所有犯錯的和愚昧的」贖罪。注:犯罪的人「犯錯且愚昧」;他犯了錯誤,偏離了正道,並顯得愚蠢和不明智。但這裡指的是那些因無知、錯誤或疏忽而犯的罪,無論是祭司、利未人還是百姓所犯的。設立祭物是為了贖那些人因一時疏忽或在不知不覺中犯下的罪,如果他們知道並正確記住,他們就不會犯這些罪,他們被這些罪所困,事後為此自責。但對於高傲、故意犯下的罪,則沒有設立祭物(民數記15:30)。藉著這些重複的祭物,你們將「使殿和好」,也就是說,上帝將與殿和好,並繼續在其中顯現祂同在的標誌,並「今年也讓它獨自存在」。
2. 逾越節要在規定的時間虔誠遵守(第21節)。基督是「我們的逾越節」,祂「為我們犧牲」。我們在主餐中慶祝那犧牲的紀念並以此為筵席,歡慶我們從埃及罪惡的奴役中得蒙拯救,以及我們從滅命天使的刀劍,即神聖公義的刀劍下得蒙保守,主餐是我們的逾越節筵席,正如整個基督徒生活是,也必須是無酵餅的筵席。這裡規定君王要預備「贖罪祭」,為「自己和百姓」獻上,在「第一天」獻一隻公牛(第22節),每天獻一隻「公山羊」(第23節),教導我們在所有親近上帝與祂相交的事奉中,都要仰望那偉大的贖罪祭,藉著它,「過犯止息」,「永遠的公義」得以成就。在節期的每一天,都要獻「燔祭」,純粹是為了榮耀上帝,不少於七隻公牛和七隻公羊,以及它們的素祭,這些祭物完全在祭壇上焚燒,卻「沒有浪費」(第23-24節)。
3. 住棚節;接下來提到住棚節(第25節),但沒有提及介於逾越節和住棚節之間的五旬節。這裡規定(超越摩西律法所規定的)在逾越節的七天中獻上相同的祭物。請看律法所規定的贖罪祭的不足之處;因此它們經常重複,不僅每年,而且每個節期,節期的每一天,因為「它們不能使進前來的人得以完全」(希伯來書10:1, 3)。請看我們經常重複相同的宗教操練的必要性。雖然贖罪祭是「一次獻上,永遠有效」,但感恩祭,破碎的心,感恩的心,那些藉著基督耶穌蒙上帝悅納的屬靈祭物,必須每天獻上。我們應當,正如這裡所說,進入一種聖潔職責的方法,並堅持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