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仍在為祂即將降臨耶路撒冷的毀滅辯護;在本章中,祂非常詳盡地向先知展示,並命令他向百姓展示,祂對他們的懲罰完全是他們罪有應得。在上一章中,祂將耶路撒冷比作一棵不結果子的葡萄樹,除了被火焚燒之外別無他用;在本章中,祂將其比作一個淫婦,按公義而言,她理應被遺棄和暴露。因此,他必須向百姓展示他們的惡行,使他們明白他們對所受的審判幾乎沒有理由抱怨。在這篇冗長的論述中,闡述了:
一、那教會和民族卑微而可悲的開端(第3-5節)。 二、上帝賜予他們的許多榮耀和恩惠(第6-14節)。 三、他們背信棄義、忘恩負義地離棄上帝,轉而事奉和敬拜偶像,這裡被描繪成最無恥的淫亂(第15-34節)。 四、上帝將因這罪而降下可怕的毀滅性審判(第35-43節)。 五、藉著與所多瑪和撒馬利亞的比較,加重了他們的罪惡和懲罰(第44-59節)。 六、最後應許對悔改的餘民施憐憫(第60-63節)。這一切都是為了警誡我們。
猶大卑微的起源(主前593年)
1 耶和華的話又臨到我說: 2 「人子啊,你要使耶路撒冷知道她的可憎之事, 3 說:『主耶和華對耶路撒冷如此說:你的出身和你的本源是迦南地;你的父親是亞摩利人,你的母親是赫人。 4 論到你的本源,你出生的那日,你的臍帶沒有剪斷,也沒有用水洗你使你潔淨,你也沒有用鹽抹過,也沒有用布包裹。 5 沒有人可憐你,為你做這些事,憐憫你;反倒在你出生的那日,你被拋棄在田野,任憑你厭惡自己。』」
以西結現在身在巴比倫的被擄者之中;然而,正如耶利米在耶路撒冷為被擄者寫信(儘管以西結就在他們身邊,見第29章),以西結也為耶路撒冷的居民寫作,儘管耶利米本人就住在那裡。他們絕不認為彼此在講道和寫作上的幫助是對對方的冒犯。耶利米寫信給被擄者是為了安慰他們,這是他們所需要的;以西結在這裡受指示寫信給耶路撒冷的居民,是為了使他們知罪和謙卑,這是他們所需要的。
一、這是他的使命(第2節):「使耶路撒冷知道她的可憎之事(即她的罪);將它們在她面前一一陳列。」 1. 罪惡不僅是上帝所惱怒的「冒犯」,更是祂所憎惡的「可憎之事」,因為它們與祂的本性相悖,我們也應當憎惡它們(耶44:4)。 2. 耶路撒冷的罪惡尤其如此。在那些自稱有信仰的人身上,褻瀆的行為顯得最為可憎。 3. 儘管耶路撒冷是一個知識淵博的地方,但她卻不願「知道她的可憎之事」;人們對自己如此偏袒,以至於很難看清並承認自己的惡行,反而否認、掩飾或輕描淡寫。 4. 我們必須知道自己的罪,以便我們能夠認罪,並在上帝因我們的罪而降下的事上稱義祂。 5. 傳道人的工作是使罪人,耶路撒冷的罪人,「知道他們的可憎之事」,將律法的鏡子擺在他們面前,使他們在其中看見自己的醜陋和污穢,坦率地指出他們的過錯:「你就是那個人。」
二、為了使耶路撒冷「知道她的可憎之事」,特別是她所犯的忘恩負義的惡行,她必須被提醒上帝為她所做的偉大之事,以此來加重她對上帝惡劣行為的罪責。為了彰顯這些恩惠的偉大,這些經文使她知道自己出身的卑微和低賤,上帝是從何等貧乏的開端將她興起,以及她何等不配上帝的恩惠和祂所賜予的榮耀。耶路撒冷在這裡代表猶太教會和民族,這裡將其比作一個被遺棄、出身卑賤、被拋棄的嬰兒,連母親自己也對她沒有感情或關懷。
1. 猶太民族的出身卑微:「你的本源是迦南地」(第3節);你從一開始就具有迦南人的精神和性情。列祖住在迦南,他們在那裡只是「寄居的」,沒有產業,沒有權力,除了墳地之外沒有一寸自己的土地。亞伯拉罕和撒拉確實是他們的「父母」,但他們只是亞摩利人和赫人的房客,這些人擁有統治權,似乎是亞伯拉罕後裔的父母,正如亞伯拉罕向「赫人」求情(創23:4, 8),他們對鄰居迦南人的依賴,以及他們對迦南人的懼怕(創13:7;34:30)。如果列祖初到迦南時就征服了它,並成為它的主人,這將為他們的家族帶來榮耀,並在歷史上顯赫;但事實卻是,他們「從這國走到那國」(詩105:13),就像佃農從一個農場搬到另一個農場,幾乎像乞丐從一家門口到另一家門口,當時他們「人數稀少」,是的,非常稀少。然而這還不是最糟的;他們的祖先在迦勒底的吾珥「事奉別神」(書24:2);甚至在雅各的家中也有「外邦神」(創35:2)。他們這麼早就有了傾向偶像崇拜的天賦;因此,他們的祖先是亞摩利人和赫人。
2. 當他們開始繁衍時,他們的處境確實非常可悲,就像一個新生兒,如果膝蓋不阻止,就必然會死於母腹(伯3:11, 12)。以色列的兒女,當他們開始增長成為一個民族並變得重要時,卻被從為他們預備的國家中拋棄;一場饑荒將他們趕離那裡。埃及是他們被拋棄的「田野」;在那裡,他們沒有受到政府的保護或支持,反而受到嚴酷的統治,生活苦不堪言;他們沒有得到任何鼓勵來建立家庭,沒有任何幫助來建立財產,也沒有任何朋友或盟友來鞏固他們的利益。約瑟,曾是以色列的「牧者和磐石」,已經去世;埃及王本應因約瑟的緣故善待他們,卻一心要「毀滅這男嬰,一出生就毀滅」(啟12:4),下令殺死所有男嬰,這很可能導致許多人像摩西一樣被拋棄,這裡的比喻或許就指此。建國者和建城者需要他們所掌握的一切技藝和武力,絞盡腦汁,運用策略和計謀來保護和養育他們幼小的國家。Tantæ molis erat Romanam condere gentem—建立羅馬民族需要如此巨大的努力。維吉爾。但以色列民族卻沒有受到這樣的照顧,沒有付出這樣的努力,不像雅典、斯巴達、羅馬和其他共和國在初建時那樣,反而被判處毀滅,就像一個新生兒,暴露在風吹雨打之下,「臍帶沒有剪斷」,可憐的嬰兒「沒有洗淨」,沒有穿衣,「沒有包裹」,因為「沒有人可憐」(第4, 5節)。
注:我們嬰兒生命的保存,歸功於自然之神放在父母和護士心中對新生兒的自然憐憫和同情。這個嬰兒被說成是「被拋棄,任憑她厭惡自己」;這表明她被生她的厭惡,她也顯得令所有看見她的人厭惡。以色列人對埃及人來說是可憎的,正如我們在創43:32;46:34所見。有些人認為這指的是這個民族從一開始就腐敗和邪惡的性情:他們不僅是「所有民族中最弱小、最稀少的」(申7:7),而且是所有民族中最惡劣、最壞脾氣的。上帝將這美地賜給你,不是因為你的義,因為你是一個硬著頸項的百姓(申9:6)。摩西在那裡告訴他們(第24節):「自從我認識你以來,你一直悖逆耶和華。」他們沒有被「潔淨」,也沒有被「洗淨」,也沒有被「包裹」;他們根本不馴服或易於管理,也沒有被塑造成任何好的形狀。上帝揀選他們作祂的百姓,不是因為祂在他們身上看到任何吸引人或有希望的東西,而是「在祂眼中看為美善」。這非常貼切地說明了所有人類兒女在自然狀態下的悲慘境況。至於「我們的本源,我們出生的那日,我們是在罪孽裡成形的,在罪惡裡懷胎的」,我們的悟性昏暗,我們的心思與上帝的生命隔絕,被罪惡玷污,這使我們在上帝眼中顯得可憎。因此,不要「驚訝」我們被告知:「你們必須重生。」
上帝對以色列的恩慈(主前593年)
6 「我從你旁邊經過,看見你躺臥在血中,被自己的血所玷污,我就對你說:『你躺臥在血中,活下去吧!』是的,我對你說:『你躺臥在血中,活下去吧!』 7 我使你增長,如同田野的嫩芽,你就增長,長大,變得極其美麗:你的乳房發育,你的頭髮長成,而你卻是赤身露體。 8 我又從你旁邊經過,看見你,看哪,正是你蒙愛的時機;我就用我的衣襟遮蓋你,遮蓋你的赤身露體;是的,我向你起誓,與你立約,主耶和華說,你就歸我了。 9 我用水洗你,徹底洗淨你身上的血,又用油膏你。 10 我也給你穿上繡花衣服,給你穿上獾皮鞋,用細麻布束你的腰,用絲綢遮蓋你。 11 我又給你戴上飾物,把手鐲戴在你手上,項鍊戴在你頸項上。 12 我又給你戴上鼻環,耳環戴在你耳朵上,又給你戴上華美的冠冕。 13 這樣,你戴著金銀飾物;你的衣服是細麻布、絲綢和繡花衣服;你吃細麵、蜂蜜和油:你就極其美麗,而且興盛成為一個王國。 14 你的名聲傳遍列國,因為你的美麗;因為我加在你身上的華美,使你完美,主耶和華說。」
在這些經文中,我們看到上帝為猶太民族所做的偉大之事,祂如何逐步將他們提升到一個非常重要的地位。
1. 上帝將他們從埃及瀕臨毀滅的邊緣拯救出來(第6節):「我從你旁邊經過,看見你躺臥在血中,被自己的血所玷污,被厭惡和拋棄,被定為死罪,如同待宰的羊,那時我對你說:『活下去吧!』當你被判處毀滅時,我卻為你預定生命,並決心將你從死亡中拯救出來。」那些上帝命令他們活下去的人,就必活下去。上帝看人類世界如同這樣被拋棄、被丟棄、被玷污、在血中掙扎,祂對世界的意念是美善的意念,為它預定「生命,而且是更豐盛的生命」。藉著使人歸正的恩典,祂對靈魂說:「活下去吧!」
2. 祂以慈愛和溫柔的感情看待他們,不僅憐憫他們,而且「將祂的愛傾注在他們身上」,這是無法解釋的,因為他們身上沒有任何可愛之處;但「我看見你,看哪,正是你蒙愛的時機」(第8節)。正是「我們救主上帝的恩慈和慈愛」差遣基督來救贖我們,差遣聖靈來聖化我們,將我們從自然狀態帶入恩典狀態。那確實是「蒙愛的時機」,是分別的愛,當上帝向我們顯明祂的愛,並尋求我們對祂的愛時。那時我在祂眼中如同蒙恩的人(歌8:10)。
3. 祂將他們置於祂的保護之下:「我用我的衣襟遮蓋你」,以遮蔽你免受風吹雨打,並「遮蓋你的赤身露體」,使你的羞恥不致顯露。波阿斯「用他的衣襟遮蓋」路得,作為他對她特別恩惠的標誌(得3:9)。上帝將他們置於祂的看顧之下,如同「老鷹將雛鷹背在翅膀上」(申32:11, 12)。當上帝承認他們是祂的百姓,並差遣摩西到埃及去拯救他們,這正是「住在荊棘叢中的那位」的善意表達,那時祂「用祂的衣襟遮蓋他們」。
4. 祂洗淨了他們在埃及為奴所受的羞辱(第9節):「那時我用水洗你,使你潔淨,又用油膏你,使你芬芳柔順。」當他們「用大能的手和伸出的膀臂」被帶入上帝兒女榮耀的自由時,他們為奴的一切恥辱都被洗刷淨盡。當上帝說:「以色列是我的兒子,我的長子——讓我的百姓去,他們好服事我」時,這句話,加上那麼多奇妙的作為,就「徹底洗淨了他們的血」;當上帝在「雲柱和火柱」的護送下引導他們時,祂「用祂的衣襟遮蓋他們」。
5. 祂使他們繁衍,並將他們建立成一個民族。這裡(第7節)在祂「用祂的衣襟遮蓋他們」之前提到這一點,因為他們在埃及為奴時,「人數大大增長」。他們「增長如同田野的嫩芽」在春天;他們「長大,極其強盛」(出1:7, 20)。當他們被組建成不同的支派並擁有自己的官長時,他們的「乳房發育」(出5:19);當他們人數眾多時,他們的「頭髮長成」,而他們曾是「赤身露體」,人數稀少,因此受人輕視。
6. 祂與他們立約。看這可憐被遺棄的嬰兒最終被提升到何等榮耀的婚禮。她起初幾乎只是「保住性命」而已,如今卻被尊榮:「我向你起誓,與你立約。」這是在西奈山完成的:「當上帝與以色列之間的聖約被印證和批准時,你就歸我了。」上帝稱他們為祂的百姓,稱自己為以色列的上帝。
注:上帝賜予屬靈生命的人,祂也與他們立約;藉著這聖約,他們成為祂的子民和僕人,這暗示了他們的職責——祂的產業,祂的寶藏,這暗示了他們的特權;而且這聖約是「用誓言確認的,使我們有堅固的安慰」。
7. 祂使他們美麗和裝飾他們。這女子不能忘記她的飾物,她得到了豐富的飾物(第10-13節)。我們無需詳細應用這些。她的衣櫥裡裝滿了華麗的服飾;他們有「繡花衣服」可穿,精美的「獾皮鞋」,「細麻布」腰帶,和「絲綢」面紗,「手鐲」和「項鍊」,「珠寶」和「耳環」,甚至「華美的冠冕」或小冠冕。這或許指的是他們從埃及人那裡奪取的珠寶和其他貴重物品,這在很久以後被提及,作為他們得救的一個仁慈的境況,正如很久以前所說的(創15:14):「他們必帶著許多財物出來。」或者可以將其比喻為所有那些裝飾他們教會和國家的天國祝福。在短時間內,他們就「變得極其美麗」(第7節)。上帝賜給他們的律法和典章,對他們來說如同「頭上的恩典冠冕,頸上的金鍊」(箴1:9)。上帝在他們中間設立的聖所,是「他們頭上的華美冠冕」;那是「聖潔的榮美」。
8. 祂以豐盛、充足、美味的食物餵養他們:「你吃細麵、蜂蜜和油」——嗎哪,天使的食物——「從磐石中取蜜,從堅石中取油」。在迦南,他們吃飽了餅,吃的是上好的麥子(申32:13, 14)。那些上帝與他們立約的人,被生命的糧餵養,穿上公義的袍子,以聖靈的恩典和安慰為裝飾。「內心隱藏的人」是那不朽壞的。
9. 祂使他們在鄰國中享有盛譽,使他們舉足輕重,受朋友和盟友歡迎,令敵人懼怕:「你興盛成為一個王國」(第13節),這既指尊嚴也指統治;而且,「你的名聲傳遍列國,因為你的美麗」(第14節)。周圍的國家都注視著他們,並因他們所受的優良律法,以及他們可以親近上帝的特權而讚美他們(申4:7, 8)。所羅門的智慧和所羅門的聖殿,在很大程度上是那個民族的「名聲」;如果我們將猶太教會和王國的所有特權加在一起,我們必須承認它是地上所有民族中最完美的典範。它的美麗是完美的;你無法說出有什麼能榮耀一個民族的事物,卻在以色列中找不到,在大衛和所羅門時代,當那個王國達到頂峰時——虔誠、學識、智慧、公義、勝利、和平、財富,如果他們緊密跟隨上帝,所有這些都必將持續。上帝說,它是完美的,是藉著我加在你身上的華美,藉著他們聖潔的榮美,因為他們是為上帝分別出來的百姓,獻身於祂,成為祂的「名、頌讚和榮耀」。正是這一切使他們所有其他的榮耀都熠熠生輝,確實是他們美麗的完美。我們可以將此應用於屬靈層面。被聖化的人靈魂是真正美麗的;他們在上帝眼中是如此,他們自己也可以從中得到安慰。但一切榮耀都必須歸於上帝,因為他們本性是醜陋和污穢的,無論他們有什麼華美,都是上帝加在他們身上並使他們美麗的,祂必喜悅祂自己手所做的工作。
以色列的忘恩負義;以色列可恥的偶像崇拜(主前593年)
15 「但你卻倚仗自己的美麗,又因你的名聲而行淫,將你的淫亂傾倒在每個過路的人身上;這就是他的。 16 你又拿你的衣服,用各色布料裝飾你的邱壇,在上面行淫:這樣的事必不發生,也不會如此。 17 你又拿我賜給你的金銀首飾,就是你華美的珠寶,為自己製造男像,與它們行淫, 18 又拿你的繡花衣服遮蓋它們,將我的油和我的香擺在它們面前。 19 我賜給你的食物,就是細麵、油和蜂蜜,我用這些餵養你,你竟將它們擺在它們面前作為馨香之祭:主耶和華說,事情就是這樣。 20 此外,你又將你為我所生的兒女,就是你的兒女,獻給它們,讓它們吞吃。你這些淫亂之事,豈是小事嗎? 21 你竟殺了我的兒女,將他們交給它們,使他們經火獻給它們嗎? 22 你在一切可憎之事和淫亂之中,都沒有想起你幼年的日子,那時你是赤身露體,躺臥在血中。 23 在你一切的邪惡之後,(禍哉,禍哉,主耶和華說!) 24 你又為自己建造高處,在各街口建造邱壇。 25 你在各路口建造邱壇,使你的美麗變得可憎,向每個過路的人敞開你的腳,增添你的淫亂。 26 你又與你的鄰居埃及人行淫,他們肉體肥大;你增添你的淫亂,惹我發怒。 27 看哪,因此我已向你伸出手,減少你日常的食物,將你交給恨你的人,就是非利士人的女兒,她們都以你淫蕩的行為為恥。 28 你又與亞述人行淫,因為你不知足;是的,你與他們行淫,卻仍不能滿足。 29 你又在迦南地,直到迦勒底,增添你的淫亂;然而你仍不滿足。 30 主耶和華說:你做這一切事,一個專橫淫蕩婦人的作為,你的心是何等軟弱! 31 你在各路口建造高處,在各街口建造邱壇;你卻不像妓女那樣,因為你輕視工價; 32 卻像一個犯姦淫的妻子,她以陌生人代替她的丈夫! 33 妓女都收受禮物:但你卻將你的禮物送給所有你的情人,並僱用他們,使他們從四面八方來與你行淫。 34 你在你的淫亂中與其他婦人相反,因為沒有人跟隨你行淫:而且你給予報酬,卻沒有報酬給你,因此你是相反的。」
在這些經文中,我們看到以色列百姓的極大邪惡,特別是他們敬拜偶像,儘管上帝曾賜予他們極大的恩惠,人們會認為這些恩惠應該使他們永遠忠於上帝。他們這種邪惡的行為,在這裡被描繪成那個被從毀滅中拯救出來、由一位仁慈的朋友和恩人撫養長大並得到良好照料的美麗少女,她曾是她的父親和丈夫,卻過著淫蕩和可恥的生活。他們的偶像崇拜是他們所犯的最大罪惡;它始於所羅門晚期(因為從撒母耳到那時,我不記得我們讀到過任何關於偶像崇拜的記載),從那以後,或多或少地持續成為那個民族直到被擄的嚴重罪惡;儘管它偶爾受到改革派君王的遏制,但從未被徹底壓制,而且在大多數情況下,它都以高度無恥和公然的方式出現。他們不僅用偶像敬拜真神,就像十個支派在但和伯特利用金牛犢一樣,而且他們還敬拜假神,巴力、摩洛,以及異教神祇中所有無意義的烏合之眾。這就是這裡一直以來(也常在其他地方)被比作淫亂和姦淫的原因:
1. 因為這是對與上帝所立婚約的違背,離棄祂而投入陌生人的懷抱;這是將本應單單歸於祂的感情和事奉給了祂的對手。 2. 因為這是對心靈的腐蝕和玷污,以及對人屬靈部分的奴役,使其受制於感官的權勢和支配,就像淫亂一樣。 3. 因為它敗壞良心,使其麻木和剛硬;那些藉著偶像崇拜羞辱神性,將上帝的真理變為謊言,將祂的榮耀變為羞恥的人,上帝公義地懲罰他們,將他們交給敗壞的心,以卑賤的情慾羞辱人性(羅1:23等)。這是一種使人愚昧、迷惑人的罪;當人被交給它時,他們很少能從網羅中自拔。 4. 因為對於那些已經歸屬於主的人來說,與偶像結合是一種可恥的罪。現在請注意這裡:
一、這罪的原因是什麼?上帝的百姓是如何被引誘去事奉偶像的?一個受過良好教導、受過良好教育的貞潔女子是如何被誘惑的?誰會想到呢? 1. 他們變得驕傲(第15節):「你倚仗自己的美麗,並期望這能為你帶來利益,又因你的名聲而行淫。」他們認為,因為他們受到鄰居的恭維和讚美,為了進一步討好他們並回報他們的恭維,他們必須與他們一同敬拜並遵從他們的習俗。所羅門為了取悅他的妻子和她們的親屬而容許偶像崇拜。
注:許多年輕人因驕傲,特別是因自己的美麗而毀滅。Rara est concordia formæ atque pudicitiæ—美麗與貞潔很少並存。
2. 他們忘記了自己的開端(第22節):「你沒有想起你幼年的日子,你是何等貧窮、卑微、可鄙,以及上帝為你做了何等偉大的事,並因此給你帶來了何等長久的義務。」
注:考慮我們是什麼,以及我們多麼蒙上帝白白的恩惠,這應該能有效地遏制我們的驕傲和肉慾。
3. 他們在理解和決心上都很軟弱(第30節):「你做這一切事,你的心是何等軟弱!」
注:人的情慾之強烈是他們內心軟弱的證據;他們不認識自己,也無法管理自己。她軟弱,卻是一個專橫淫蕩的婦人。
注:那些最愚蠢的人通常也最專橫,認為自己適合管理他人,而他們卻遠遠不能管理自己。
二、這罪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1. 他們敬拜所有遇到的偶像,所有他們曾被引誘去敬拜的偶像;他們聽從所有鄰居的擺佈(第15節):「你將你的淫亂傾倒在每個過路的人身上;這就是他的。」他們樂於接受這種誘惑,無論多麼荒謬。沒有任何外國偶像可以被引進,沒有任何新神可以被發明,他們都準備好去追逐,就像一個普通的妓女向所有來者賣淫,並「增添她的淫亂」(第25節)。因此,有些酗酒者會與任何向他們招手的人為伍;這樣的人心是何等軟弱!
2. 他們用上帝賜給他們的華美衣服裝飾他們的偶像廟宇、樹林和邱壇(第16, 18節):「你用各色布料裝飾你的邱壇」,用各色衣服,像約瑟的衣服一樣,是上帝賜給他們作為祂特別恩惠的標誌,「在上面行淫」(即敬拜偶像)。關於這事,他說:「這樣的事必不發生,也不會如此」;也就是說,這件事是絕不能容忍的;我絕不會容忍這樣的行為而不表達我的不滿。
3. 他們用上帝賜給他們的珠寶製造偶像來敬拜(第17節):「我賜給你的金銀首飾,就是你華美的珠寶。」
注:是上帝賜給我們金銀的;貿易、藝術和工業的產品是上帝護理賜給我們的禮物,就像地裡的果實一樣。上帝讓我們使用的東西,祂仍然保留所有權。「這是我的銀子和我的金子,儘管我已經賜給你。」它仍然是祂的,所以我們應該用它來事奉和榮耀祂,並為它的處置向祂負責。每一分錢都有上帝的形象,就像凱撒的形象一樣。如果我們適當地考慮到我們的金銀、器皿、錢財和珠寶都是上帝的銀子和金子,我們還會將它們作為我們驕傲和爭執、貪婪和揮霍的對象嗎?以色列人很早就開始將他們的珠寶變成偶像,當亞倫用他們的耳環製造金牛犢時。
4. 他們用上帝賜給他們自己使用並用來事奉祂的美物來事奉他們的偶像(第18節):「你將我的油和我的香擺在它們面前」,放在它們的祭壇上,作為這些糞堆神祇的香料;「我的食物,細麵、油」,以及迦南地所產的蜂蜜,「我用這些餵養你」,你卻用這些款待它們和它們飢餓的祭司,將其獻給它們作為「馨香之祭」,以潔淨它們,並獲得它們的悅納:「主耶和華說,事情就是這樣」;這太明顯了,無法否認,也太糟糕了,無法辯解。這些事你都做了。那知道萬事萬物的主知道這一切。看他們對偶像多麼熱衷,他們竟然願意犧牲上帝賜給他們自己和家人維持生計的必需品來榮耀偶像,這應該使我們在事奉又真又活的上帝時的吝嗇和小氣感到羞愧。
5. 他們將自己的兒女獻給偶像。這裡和許多其他地方都強調這一點,作為他們偶像崇拜最惡劣的例子之一,因為確實沒有什麼比這更能讓魔鬼在人類兒女身上,無論是他們的自然理性還是自然情感上,如此大獲全勝的了(見耶7:31;19:5;32:35):「你又將你為我所生的兒女,就是你的兒女」,不僅使他們經火,或在兩火之間經過,作為獻給摩洛的標誌,而且你「將他們獻給它們,讓它們吞吃」(第20節)。從未有過如此將父權退化為最野蠻暴政的例子。然而這還不是最糟的:這是對上帝本身不可彌補的傷害,祂對他們的兒女擁有特殊的權利,比對他們的金銀和食物更多:他們是「我的兒女」(第21節),「你為我所生的兒女」(第20節)。祂是「萬靈之父」,理性靈魂尤其屬於祂;因此,不義地奪取生命,人類的生命,是對「生命之神」的極大冒犯。但以色列的兒女藉著更進一步的權利屬於祂;他們是「聖約的兒女」,生在上帝的家中。祂曾對亞伯拉罕說:「我必作你和你後裔的上帝」;他們從八天大起就在肉體上帶有聖約的印記;他們要承受上帝的名,並維護祂的教會;謀殺他們是極其不人道的,但為了榮耀偶像而謀殺他們則是極其不敬虔的。想到這事,人不能不感到極度的憤慨:看到父母無情的手流淌自己兒女無辜的血,並將這些自己的一部分獻給魔鬼作為贖罪祭,公然宣稱將自己獻給魔鬼作為活祭!這是多麼荒謬,那些為上帝而生的兒女,竟然被「獻給魔鬼」!
第16章_2
注:那些屬於可見教會成員的父母,他們的孩子應被視為為神而生,是祂的兒女;我們應當以此身份和特徵來愛他們,為他們禱告,為神養育他們,如果神呼召他們,我們也應當樂意將他們交給祂;因為祂豈不可以用自己的東西隨心所欲嗎?對於他們拜偶像的例子,這確實不應當不加特別的譴責,因此有了這段評論(v. 20),「你行淫亂,這豈是小事嗎?」這暗示有些人認為這是小事,並將其視為玩笑。注:沒有任何罪惡是如此滔天,如此明顯的滔天,以至於那些放蕩不羈的人不會嘲笑它。但是,淫亂,屬靈的淫亂,是小事嗎?人們將自己的孩子變成野獸,將魔鬼當作神,這是小事嗎?很快這將成為一件大事。
6. 他們為榮耀偶像建造廟宇,以便邀請他人前來聚集,與他們一同敬拜偶像:「在你所有這類私下犯下的惡行之後,為此,『禍哉,禍哉,臨到你』」(這是一個悲傷的括號,表示那些持續犯罪的人處於悲慘的境地,並及時警告他們,如果他們願意接受的話),「你最終達到了如此厚顏無恥的地步,以至於公開宣揚它;你長期以來懷著淫婦的心,但現在你已經有了淫婦的額頭,不能臉紅了,」v. 23-35。你在那裡建造了一個顯赫的地方,一個妓院(邊註如此讀),他們的偶像廟宇就是如此。你在每條街上,在每個路口,為自己建造了一個高處,為這個或那個偶像;v. 31再次提到。他們竭盡所能地引誘和敗壞他人,並傳播這種傳染病,盡可能地加強拜偶像的誘惑;因此,拜偶像的頭目只是「使自己變得卑賤」,甚至那些曾向他們求愛的人,發現自己被他們超越,開始對他們過度而猛烈的拜偶像行為感到厭倦:「你使你的美貌令人憎惡」,甚至那些曾欣賞它的人也如此。猶大民族離棄自己的神,迷戀周圍列國的神,這使得他們在異教鄰居眼中也變得卑賤和可鄙;更何況,所有有智慧和良善,並關心神和宗教榮耀的人,都「憎惡」他們的美貌。注:那些給自己的信仰帶來羞辱的人,就是羞辱自己。而那曾是人們驕傲之源的美貌和卓越,最終將理所當然地成為他人厭惡的對象。
三、這罪惡的加重情節。 1. 他們迷戀那些曾壓迫和迫害他們的民族的偶像。 (1) 埃及人。他們是一個以拜偶像聞名,且以最愚蠢、最無知的拜偶像行為著稱的民族;他們從前以殘暴的手段虐待以色列,最近又以詭詐的手段對待他們——總是對他們殘酷或虛偽;然而他們卻如此癡迷,以至於「他們與鄰居埃及人行淫」,不僅與他們一同拜偶像,而且與他們結盟,在困境中依賴他們尋求幫助,這是一種背離神的淫亂行為。 (2) 亞述人。他們也曾使以色列煩惱:「然而你卻與他們行淫」(v. 28);儘管他們住得更遠,你卻接納了他們的偶像和迷信習俗,因此「你增加了你的淫亂,直到迦勒底」,從那個遙遠的國家,那個敵人的國家,借來了神像、祭壇的樣式、獻祭的儀式,以及其他各種愚蠢的行為,並將它們「引進迦南地」,在那裡賦予它們公民權並確立它們。正如喬治·赫伯特(George Herbert)很久以前預言,或者至少是擔憂的: 「塞納河將吞噬台伯河,泰晤士河 因兩者流入而污染其水流。」
2. 他們曾因自己的罪惡而受到護理的責備,然而他們卻堅持不犯(v. 27):「我曾向你伸手」,威脅和恐嚇你。神在「將手放在他們身上」毀滅他們之前,就是這樣做的;這是祂慣常的方法,先用較輕的審判來試圖使人悔改。祂在這裡也是如此。在祂使他們遭受如此飢荒,以至於斷絕糧食供應之前,祂「減少了他們日常的食物」,在將他們完全斷絕之前,先削減了他們的供應。當多餘的被濫用時,神減少必需品是公義的。在祂將他們交給迦勒底人毀滅之前,祂將他們交給「非利士人的女兒們」,讓他們因拜偶像而受嘲笑;因為非利士人恨他們,儘管他們自己也是拜偶像者,卻為以色列人淫蕩的拜偶像方式感到羞恥,以色列人在拜偶像方面比任何鄰居都更加褻瀆,他們更換他們的神,而其他國家卻不更換他們的神(耶利米書 2:10-11)。為此,他們理所當然地受到非利士人的懲罰。或者這可能指的是亞哈斯王統治時期,非利士人對猶大南部發動的入侵,這使得猶大衰弱貧困,並成為他們悲傷的開始(歷代志下 28:18);但他們沒有從這些審判中吸取教訓,因此最終理所當然地被拋棄而毀滅。注:不悔改的罪人將被要求交賬時,他們不僅會被告知他們所忘恩負義的恩典,還會被告知他們在其中不肯悔改的苦難(阿摩司書 4:11)。
3. 他們在屬靈的淫亂上貪得無厭:「你不能滿足」(v. 28,v. 29再次提到)。當他們無限制地增加偶像和迷信習俗時,他們仍然在尋求新的神和新的敬拜方式。那些真誠地歸向真神的人,在祂裡面找到足夠的滿足;儘管他們仍然渴望更多地認識神,但他們從不渴望比神更多的東西。然而,那些離棄這活水泉源而尋求破裂水池的人,會發現自己很快就厭倦,卻從未滿足;他們很快就厭倦了他們已有的神,卻仍在尋求更多的神。
4. 他們在拜偶像上花費巨大,耗費大量財富購買偶像和祭壇的樣式,並從其他國家僱用祭司來服事它們。妓女通常收取報酬;但這個厚顏無恥的淫婦,非但沒有被僱用來服事偶像,反而僱用偶像來保護她並接受她的敬意。這一點在v. 31-34中被強調:「在這方面,你與其他婦女在你的淫亂中是相反的:別人被追求,但你卻追求那些不跟隨你的人,熱衷於與那些藐視你的異教國家結盟;別人得到禮物,但你卻將你的禮物,就是神恩慈地賜給你的禮物,獻給你的偶像;在這方面,你就像一個犯姦淫的妻子,不是為了利益,像妓女那樣,而是完全為了罪惡本身。」注:屬靈的私慾,那些心靈的私慾,就像他們對偶像的私慾一樣,往往像任何肉體私慾一樣強烈而衝動。當人們成為自己的誘惑者,並且不為自己的罪惡謀取任何世俗利益,反而為此付出巨大代價時,這就大大加重了罪惡;這樣的人是「無故的過犯者」(詩篇 25:3),確實是邪惡的過犯者。現在,耶路撒冷在這一切中豈不是被告知她的可憎之物嗎?因為她還能犯下比這些更大的可憎之物嗎?在這裡,我們可以驚訝和恐懼地看到,當神任憑人們自行其是時,人類墮落的本性是何等樣,即使他們擁有最大的優勢可以變得更好、做得更好。罪惡之路是下坡路。Nitimur in vetitum—我們傾向於被禁止的事物。
以色列的嚴重懲罰;懲罰的威脅。(主前593年) 35 所以,你這淫婦啊,要聽耶和華的話。 36 主耶和華如此說:因你傾倒你的污穢,顯露你的赤身,又因你與你所愛的行淫,與你一切可憎的偶像行淫,並因你將兒女的血獻給它們; 37 看哪,所以我必將你所喜悅的一切愛人,和你所愛的一切人,以及你所恨的一切人,都聚集到你周圍,並要向他們顯露你的赤身,使他們看見你一切的赤身。 38 我必審判你,如同審判犯姦淫和流人血的婦人一樣;我必以忿怒和嫉妒將血賜給你。 39 我也必將你交在他們手中,他們必拆毀你的高處,拆毀你的高岡;他們也必剝去你的衣服,奪去你華美的珠寶,使你赤身露體。 40 他們也必招聚一群人攻擊你,用石頭打你,用刀劍刺透你。 41 他們必用火焚燒你的房屋,在許多婦人眼前向你施行審判;我必使你停止行淫,你也不再給人報酬。 42 這樣,我向你的忿怒就必止息,我的嫉妒就必離開你,我必平靜,不再發怒。 43 因為你不記念你幼年的日子,卻在這些事上惹我發怒;看哪,主耶和華說:所以我必將你的行為報應在你頭上;你也不再犯這一切可憎之物以上的淫亂。
摩西律法規定姦淫是死罪。這個臭名昭著的淫婦,在前面經文中被判有罪,現在在這裡被判刑。判決以莊嚴的方式開場(v. 35)。先知作為審判官,奉神的名呼喚她:「你這淫婦啊,要聽耶和華的話。」我們的救主向淫婦傳道,是為了她們的歸正,將她們帶入神的國度,而不是像這裡的先知一樣,將她們逐出。注:一個背道的教會就是一個淫婦。如果耶路撒冷變得拜偶像,她就是如此。忠信的城何竟變為淫婦!啟示錄中羅馬被描繪成這樣,當它被標記為毀滅時,就像這裡的耶路撒冷一樣。啟示錄 17:1,「你來,我要將那坐在眾水上的大淫婦所要受的刑罰指給你看。」那些不聽從耶和華的命令並順服的人,將被迫聽從耶和華的定罪之言並為之顫抖。讓我們在判決時留心。
一、罪行被陳述,控告的條款被總結(v. 36),並且(如常規)伴隨著加重情節(v. 43);因為當神發怒說話時,祂將被證明為義,祂審判時是清楚的,祂被審判時也是清楚的;罪人被定罪時,他們的罪行將如此井然有序地擺在他們面前,以至於他們將無話可說,無法反駁判決的公正性。這個淫婦被定罪並將被判刑的罪行是: 1. 藉著拜偶像,違反了十誡第一條和第二條,這裡稱之為她「與她的愛人行淫」(她如此稱呼他們,何西阿書 2:12,因為她愛他們,彷彿他們真是她的施恩者),也就是「與她一切可憎的偶像行淫」,她所服事和敬拜的可憎偶像。這是激怒神嫉妒的罪。 2. 藉著謀殺自己無辜的嬰兒,違反了十誡第二條和第六條:「你兒女的血,就是你獻給他們的。」如果那些離棄神和對神的敬畏的人,打破了最堅固和最神聖的自然情感紐帶,這並不奇怪。他們的罪行因以下考慮而加重: (1) 他們因此給自己帶來了羞辱:「你的污穢因此傾倒出來;你心中的不潔因此被發現並暴露出來,你的赤身被顯露出來,你因此受到輕蔑。」神對祂的選民因罪而羞辱自己感到不悅。 (2) 他們的忘恩負義是他們罪行的另一個加重情節:「你不記念你幼年的日子,以及那時對你施行的恩惠,否則你將滅亡」(v. 43)。 (3) 他們的罪惡給神帶來了煩惱,他們本應取悅神:「你在這一切事上惹我發怒」,不僅激怒我,也使我憂傷。這是一個奇怪的表達,人們會認為足以融化一顆石頭心,偉大的神,祂不能容忍任何不安,卻樂意將祂選民的罪惡和愚蠢說成是「惹祂發怒」。我曾四十年之久厭煩這世代。
二、判決總體上是:「我必審判你,如同審判犯姦淫和流人血的婦人一樣」(v. 38),這兩項罪行都處以死刑,而且是羞辱性的死刑。「你流了血,所以我必將血賜給你;你犯了姦淫,所以我必將它賜給你,不僅是出於公義,更是出於嫉妒,不僅作為公義的審判官,更是作為一個受傷害和憤怒的丈夫,祂『在報仇的日子必不顧惜』」(箴言 6:34-35)。祂必「將他們的行為報應在他們頭上」(v. 43)。在神對罪人施行的一切審判中,我們必須看到「他們自己的行為報應在他們頭上」;他們所受的對待不僅是他們應得的,也是他們自招的。這是他們的罪惡,作為一條道路,直接導致的結局。更具體地說: 1. 這個罪犯必須(像對待罪犯一樣)公開羞辱(v. 37)。罪犯不會秘密處決,而是成為世人的奇觀。這裡特意召集旁觀者:「你所愛的一切人,你所喜悅的一切人,都將前來見證處決,以便他們可以引以為戒,避免自己遭受同樣的毀滅;還有那些你所恨的人,他們將侮辱你,並為你的倒下而歡呼。」這兩種方式都將加重耶路撒冷的災難,即它們將成為她朋友的悲傷和她敵人的喜悅。這些人不僅將「聚集在她周圍」,而且「聚集攻擊她」;甚至那些與她有非法歡樂,與她締結非法聯盟的人,埃及人和亞述人,現在都將促成她的毀滅。正如「當一個人的道路蒙耶和華喜悅時,祂甚至使他的仇敵與他和好」,同樣,當一個人的道路不蒙耶和華喜悅時,祂甚至使他的朋友與他為敵;並且理所當然地使那些曾是罪人的誘惑者,並與他們一同作惡的人,成為他們的鞭子和災禍,以及他們毀滅的工具。那些他們曾允許剝奪他們美德的人,將看到他們被剝奪,甚至可能幫助剝奪他們所有其他的裝飾;他們將前來「看見這地的赤身」。同樣地,v. 41補充說:「我必在許多婦人眼前向你施行審判」;你將被樹立為榜樣,「以儆效尤—使其他人看見並懼怕,不再任意妄為。」
2. 罪犯被判死刑,因為她的罪惡是死罪(v. 40):「他們必招聚一群人」(也就是說,一群人將被招聚)「攻擊你」,「他們必用石頭打你,用刀劍刺透你」;這個淫婦被判處如此大的死刑,如此多的死刑合而為一。當耶路撒冷的城牆被射來的石頭擊毀,耶路撒冷的居民被刀劍殺戮時,這個判決就按字面意義執行了。
3. 罪犯的財產被沒收,所有屬於她的東西都與她一同被毀滅(v. 39):「他們必拆毀你的高處」,以及(v. 41)他們「必焚燒你的房屋」,就像惡婦的住所被毀滅一樣,以示對她們淫蕩的憎惡。他們為榮耀偶像而建造的高處,他們以為藉此可以與鄰居交好,卻將成為他們的冒犯,甚至「他們」也將「拆毀它們」。長期以來,即使在猶大一些最好的君王統治時期,人們也抱怨「高處沒有被拆除」;但現在,迦勒底人的軍隊,當他們將一切夷為平地時,將拆毀它們。如果國家不以公義除去罪孽,那麼罪孽將藉著神對國家的審判而被除去。
4. 這樣,罪惡和罪人將一同被廢除,兩者都將終結:「你必停止行淫」;這地將不再有偶像崇拜的殘餘,因為居民將被完全根除,他們也將「不再給人報酬」,因為他們將不再有可給的。有些人不願放棄他們的罪,直到他們的罪放棄他們。當所有他們用來榮耀偶像的東西都被奪走時,他們將「不再給人報酬」(v. 41):「那時,你必不再犯這一切可憎之物以上的淫亂」,就是獻祭你的兒女,這是一種「比你一切可憎之物更惹人發怒」的罪行,因為你的兒女都將被刀劍殺戮或被擄,以至於你將無人可獻祭(v. 43)。或者這可能指的是那些逃脫並倖存下來的人的改革;他們將引以為戒,不再「任意妄為」。巴比倫的被擄使以色列人永遠「停止行淫」;它有效地治癒了他們對偶像崇拜的傾向。那時一切都將好轉,當這成為果實,甚至「除去罪惡」時;那時(v. 42)「我的嫉妒就必離開。我必平靜,不再發怒。」當我們開始與罪惡爭戰時,神將與我們和好;因為祂不再繼續苦難,直到它完成其工作。當罪惡離開時,神的嫉妒很快就會離開,因為祂從不嫉妒,除非我們給祂正當的理由。然而,有些人將此理解為徹底毀滅的威脅,即神將「完全終結」,祂怒火的火焰將燃燒,只要有燃料。祂的忿怒將停留在他們身上,不再離開。將此與不信者的厄運比較,約翰福音 3:36。神的忿怒常在他們身上。他們將喝盡杯中的渣滓,然後神將「不再發怒」,因為祂「向仇敵報仇」(以賽亞書 1:24),祂因拋棄他們而滿足,因此將「不再發怒」,因為沒有更多的人可供祂發怒。當審判和憐憫爭執時,他們曾惹祂發怒;但現在「祂平靜了」,就像祂在罪人永恆的定罪中一樣,在那裡祂將得榮耀,因此祂將滿足。
耶路撒冷的邪惡;耶路撒冷的懲罰。(主前593年) 44 看哪,凡用諺語的,都必用這諺語指著你說:有其母必有其女。 45 你是你母親的女兒,她厭惡她的丈夫和兒女;你也是你姊妹的姊妹,她們厭惡她們的丈夫和兒女:你們的母親是赫人,你們的父親是亞摩利人。 46 你那住在你左邊的姊姊是撒馬利亞,她和她的女兒們;你那住在你右邊的妹妹是所多瑪和她的女兒們。 47 然而你並沒有照她們的道路行,也沒有照她們的可憎之物行;但你以為那是一件小事,你在你一切的道路上比她們更敗壞。 48 主耶和華說:我指著我的永生起誓,你和你女兒所行的,你姊妹所多瑪和她女兒都沒有行過。 49 看哪,你姊妹所多瑪的罪孽是這樣:她和她的女兒們驕傲,糧食豐足,安逸無事,也沒有扶助困苦和貧窮人的手。 50 她們狂傲,在我面前行可憎之事;所以我照我看為好的,將她們除滅。 51 撒馬利亞也沒有犯你一半的罪;但你卻比她們加增了你的可憎之物,在你所行的一切可憎之物上,你使你的姊妹顯為義。 52 你這曾審判你姊妹的,也要擔當你自己的羞辱,因為你所犯的罪比她們更可憎;她們比你更公義:是的,你也當慚愧,擔當你的羞辱,因為你使你的姊妹顯為義。 53 當我使她們被擄的人歸回,就是所多瑪和她女兒被擄的人,以及撒馬利亞和她女兒被擄的人歸回時,我也必使你被擄的人在他們中間歸回: 54 使你擔當你自己的羞辱,並在你所行的一切事上慚愧,因為你成了她們的安慰。 55 當你姊妹所多瑪和她女兒歸回她們原來的光景,撒馬利亞和她女兒歸回她們原來的光景時,你和你女兒也必歸回你們原來的光景。 56 因為在你驕傲的日子,在你邪惡未被發現之前,你口中從未提及你姊妹所多瑪,就像你被敘利亞的女兒們和她周圍的一切人,以及藐視你周圍的非利士人的女兒們所羞辱的時候一樣。 57 你曾擔當你的淫亂和你的可憎之物,這是主說的。 58 主耶和華如此說:我必照你所行的待你,因為你輕視誓言,破壞聖約。
先知在這裡進一步向耶路撒冷揭示她的可憎之物,將她與那些在她之前滅亡的地方作比較,並指出她比任何一個都更糟糕,因此她也將像她們一樣,徹底且無法彌補地毀滅。我們都習慣於通過比較來判斷自己,並想像如果我們像某某人一樣好,就足夠好了;或者如果我們不比某某人更壞,就不會危險地壞,儘管他們很壞,但不是最壞的。現在,神藉著先知向耶路撒冷指出:
一、她和她的「母親」一樣壞,也就是說,和那些在她之前佔據這片土地的被咒詛、被定罪的迦南人一樣壞。那些使用諺語的人,就像大多數人一樣,會將這句諺語應用到耶路撒冷身上:「有其母必有其女」(v. 44)。她是她「母親」的親生女兒。猶太人在性情和傾向方面與迦南人如此相似,彷彿他們是迦南人親生的孩子。母親的特徵是她「厭惡她的丈夫和兒女」,她具有淫婦的一切標誌;這也是女兒的特徵:她「離棄她幼年的引導者」,並對自己親生的孩子殘忍。當神帶領以色列進入迦南時,祂特別警告他們不要效法「那地在他們以前的人」的可憎之物(因為「那地把他們吐了出來」,利未記 18:27-28),那些偶像崇拜的遺跡,以及偶像崇拜者本身的殘餘,將不斷地誘惑他們;但他們卻學了他們的方式,步他們的後塵,對「迦南的偶像」一樣熱衷(詩篇 106:38),因此,在模仿方面,確實可以說「他們的母親」是「赫人」,「他們的父親」是「亞摩利人」(v. 45),因為他們更像他們,而不是亞伯拉罕和撒拉。
二、她比她的姊妹所多瑪和撒馬利亞更壞,她們也是淫婦,她們「厭惡她們的丈夫和兒女」,她們厭倦了她們祖先的神,並引入了新的神,一種「全新風格」的神,以及宗教上的新時尚,並且喜愛改變。先知在這裡詳細比較耶路撒冷和「她的姊妹」,以便羞辱她們悔改,或證明神毀滅她們是公義的。請注意: 1. 耶路撒冷的姊妹是誰(v. 45)。撒馬利亞和所多瑪。撒馬利亞被稱為「姊姊」,或者更確切地說是「較大的」,因為它是一個更大的城市和王國,更富有,更重要,與以色列的關係更密切。如果耶路撒冷向北看,這部分「在她左邊」。這個撒馬利亞城,以及那些作為「女兒」的城鎮和村莊,最近因她們的「屬靈淫亂」而被毀滅。所多瑪,以及作為她女兒的鄰近城鎮和村莊,住在耶路撒冷的「右邊」,是她「較小的姊妹」,比耶路撒冷小,比撒馬利亞小,這些城鎮和村莊從前因她們的肉體淫亂而被毀滅(猶大書 7)。
2. 耶路撒冷的罪惡與她的姊妹,特別是所多瑪的罪惡有何相似之處(v. 49):「這就是所多瑪的罪孽」(暗示,這也是「你的」罪孽),「驕傲,糧食豐足,安逸無事。」她們「隨從異樣的肉體」,這是所多瑪最明顯的邪惡,這裡沒有提及,因為眾所周知,但那些看起來不那麼惡劣,卻為這些更嚴重的罪行打開大門並引導其發生的罪惡,並開始填滿她們罪惡的量,最終因她們不自然的污穢而填滿。現在,這些起始的罪惡是: (1) 驕傲,心中高舉自己,反對神和人。驕傲是使天使變成魔鬼的第一個罪,也是使「耶和華的園子」變成「人間地獄」的第一個罪。所多瑪人的驕傲是他們藐視「義人羅得」,不願忍受他的責備;這使他們走向毀滅。 (2) 貪食,這裡稱為「糧食豐足」。他們有豐盛的食物是神的極大憐憫,但他們濫用它,暴飲暴食,過度飲食,將神賜予他們維持生命的食物變成滿足他們私慾的工具,這是他們極大的罪。 (3) 懶惰,「安逸無事」,厭惡勞動,喜愛安逸。他們的國家肥沃,他們輕易獲得豐富的物資,這誘使他們沉溺於懶惰,而懶惰又使他們陷入所有可憎的污穢之中,這些污穢點燃了他們的火焰。注:懶惰是許多罪惡的入口。所多瑪人懶惰,他們「邪惡」,並且「在耶和華面前罪大惡極」(創世記 13:13)。靜止的水會積聚污穢,靜止的鳥是捕鳥者的目標。當大衛「晚上從床上起來」時,他看見了拔示巴。Quæritur, Ægisthus quare sit factus adulter? In promptu causa est; desidiosus erat—埃癸斯托斯為何成為姦夫?原因很簡單;他懶惰。 (4) 壓迫:她「也沒有扶助困苦和貧窮人的手」;這可能暗示她削弱了他們的手,折斷了他們的膀臂;然而,即使她有如此多的財富,因此也有權力、影響力和閒暇,卻沒有為窮人提供任何幫助,這也夠糟糕了。那些「糧食豐足」的人,可以很好地利用他們的時間來滿足窮人的需要;他們不必像他們常常那樣過於安逸。這些是所多瑪人的罪,也是耶路撒冷的罪。他們的驕傲,他們罪惡的原因,再次被提及(v. 50):「她們狂傲」,以及他們罪惡的可怕後果,他們「在我面前行可憎之事」。人們逐漸達到不敬虔和邪惡的頂峰。Nemo repente fit turpissimus—沒有人一下子就達到邪惡的頂峰。但是,當驕傲在一個人身上佔據主導地位時,他就在通往所有可憎之物的康莊大道上。
3. 耶路撒冷的罪惡比所多瑪和撒馬利亞的罪惡嚴重得多;在神眼中,無論是罪惡本身,還是由於幾種加重情節,都更為嚴重:「你不僅照她們的道路行,步她們的後塵,而且在邪惡上完全超越了她們」(v. 47)。你認為「那是一件小事」去效法她們;你嘲笑她們是卑鄙的罪人,愚蠢的罪人;你將在邪惡上更狡猾,更大膽,更勇敢地戰勝你的良心,更公開地蔑視神和宗教:「如果一個人要破壞,就讓他為『某事』而破壞。」因此,「你在你一切的道路上比她們更敗壞。」耶路撒冷更文明,因此犯罪時更有智慧,更有技巧和機智,這是所多瑪和撒馬利亞所不能及的。耶路撒冷擁有更多的財富和權力,其政府更為專制和獨裁,因此有更多機會壓迫窮人,並在她周圍散播惡劣的影響,這是所多瑪和撒馬利亞所沒有的。耶路撒冷擁有聖殿、約櫃、祭司職分和大衛家的君王;因此,那個如此尊貴、如此親近、如此蒙神眷愛的聖城的邪惡,比所多瑪和撒馬利亞的邪惡更惹神發怒,因為她們沒有耶路撒冷的特權和恩典之道。所多瑪「沒有行你所行的」(v. 48)。這與基督所說的相符。馬太福音 11:24,「當審判的日子,所多瑪所受的,比你還容易呢。」十個支派的王國曾非常邪惡;然而「撒馬利亞也沒有犯你一半的罪」(v. 51),沒有敬拜一半的偶像,也沒有殺害一半的先知。耶路撒冷的人犯了所多瑪的罪,甚至包括雞姦(列王紀上 14:24;列王紀下 23:7),這已經夠糟糕了。儘管死海,所多瑪罪惡和毀滅的永久紀念碑,與他們的國家接壤(民數記 34:12),而且那個硫磺湖總是在他們眼前(神「照祂看為好的」除滅了所多瑪和她的女兒們,正如祂在這裡所說的,v. 50,以至於這件事將有效地使他們的「傾覆」成為「後世不敬虔之人的榜樣」,彼得後書 2:6),然而他們並沒有引以為戒,反而「比她們加增了他們的可憎之物」;而且, (1) 藉此他們「使所多瑪和撒馬利亞顯為義」(v. 51)。他們在傲慢和自大中,假裝「審判她們」,在古時,當他們保持正直時,他們確實審判了她們(v. 52)。但現在他們相對地使她們顯為義:「所多瑪和撒馬利亞」比「你更公義」,也就是說,罪惡較輕。
第16章_3
這將使他們的罪行顯得有些輕微,因為儘管他們很壞,耶路撒冷卻更壞,儘管它是上帝自己的城。這並不是為所多瑪的罪行辯護,而是譴責耶路撒冷,因為所多瑪和撒馬利亞將在審判中起來指證它。
2. 為此,他們自己應當深感羞愧:「你曾審判你的姊妹,並對她們大聲疾呼羞恥,現在你當承擔你自己的羞辱,因為你所犯的罪,雖然與她們的罪同類,但由你所犯,卻比她們的更為可憎。」(v. 52)這可以理解為預言他們的毀滅(「你必承擔你的羞辱」),也可以理解為邀請他們悔改:「你當慚愧,承擔你的羞辱;將應得的羞辱歸於自己。」當罪人開始真心為自己的罪感到羞愧時,就有望離棄罪惡。因此,他們必被擄,並在那裡受苦,好使他們「因所行的一切事而慚愧」(v. 54),因為他們曾是所多瑪和撒馬利亞的安慰和鼓勵。
注:在我們所有的罪中,沒有什麼比這更讓我們羞愧的了:我們的罪鼓勵了他人犯罪,並在他們本應為之悲傷(否則他們將滅亡)的事情上安慰了他們。他們現在必須感到羞愧的另一個原因是,在他們繁榮的日子裡,他們曾如此輕蔑地看待他們的鄰居:「你姊妹所多瑪在你驕傲的日子裡未曾被你提及。」(v. 56)他們認為所多瑪不配與耶路撒冷同日而語,卻沒想到耶路撒冷最終會比所多瑪本身背負更壞、更可恥的名聲。那些高傲的人或許會與他們所輕視的人平起平坐。或者,「所多瑪未曾被提及」,意思是,所多瑪毀滅所要給予你的警告未曾被重視。如果猶太人能更頻繁、更認真地彼此談論,並向他們的孩子談論「上帝從天上向所多瑪的不敬虔和不義所顯明的忿怒」,這或許能使他們心存敬畏,並阻止他們步其後塵;但他們卻將這念頭拒之門外,不願提及,並且(如古人所說)因以賽亞提醒他們,稱他們為「所多瑪的首領」和「蛾摩拉的百姓」(賽一10)而將他處死。
注:那些不留意上帝對他人審判的人,不過是在為自己預備審判。
4. 上帝因耶路撒冷這些超越所多瑪和撒馬利亞的邪惡,已對她造成並正在造成何等荒涼。
1. 她早已蒙羞,並在鄰居中受到輕蔑(v. 57):「在她邪惡未被發現之前」,在她尚未如此公然和公開地放蕩之前,她已因其隱秘和更為隱藏的淫亂而承受了應得的懲罰,當時她受到「敘利亞眾女、非利士人」的羞辱,他們被說成「輕視她」和「以她為恥」(v. 27),並受到「她周圍所有的人」的羞辱,這似乎是指亞哈斯時代敘利亞人對猶大發動的進攻,以及不久之後非利士人的另一次進攻(代下二十八5, 18)。
注:那些因屈服於情慾而自取其辱的人,必因被迫屈服於敵人而蒙受羞辱;值得注意的是,在上帝為「毀滅」他們而將強大的敵人帶到他們面前之前,他先將較不那麼可怕的敵人帶到他們面前,為的是「羞辱」他們。如果較輕的審判能奏效,上帝就不會差派更大的審判。在這事上,「你已承擔你的淫亂」(v. 58)。那些不願藉著悔改和歸正來擺脫罪惡的人,必被迫承擔他們的罪,以致羞愧。
2. 她現在「被擄」,或正迅速被擄,並因此受到懲罰,不僅是為了她的淫亂(v. 58),也是為了她的背信棄義和破壞聖約(v. 59):「我必照你所行的待你;你怎樣離棄我,我也必怎樣離棄你,你怎樣丟棄我,我也必怎樣丟棄你,因為你『輕視了誓言,破壞了聖約』。」這似乎是指上帝在西奈山與他們祖先所立的聖約,藉此他將他們和他們的後裔選為他自己的特殊子民。他們自欺欺人地認為,既然上帝儘管他們屢次挑釁,卻仍繼續施恩於他們,他就會一直如此。「不!」上帝說,「你已『與我破壞聖約』,輕視了聖約的應許和義務,因此我必『照你所行的待你』。」
注:那些不願持守上帝為他們的上帝的人,沒有理由期望他繼續承認他們為他的子民。
3. 邪惡猶太人的被擄和毀滅,將像所多瑪和撒馬利亞一樣不可挽回。在這個意義上,作為一種威脅,大多數解經家都將v. 53, 55理解為:「當我使所多瑪和撒馬利亞被擄之人歸回,當他們恢復原狀時,我必使你被擄之人歸回,在他們中間,彷彿是為了他們,並在他們的蔭蔽和保護之下,因為他們『比你更公義』,然後『你必恢復原狀』。」但所多瑪和撒馬利亞從未被帶回,也從未恢復原狀,因此耶路撒冷也不應期望如此,也就是說,那些現在仍在那裡的人,上帝將「使他們被趕散到地上萬國,受害」(耶二十四9, 10)。所多瑪人從鹽海中復活,撒馬利亞人從亞述地歸回,都比他們再次享受平安和繁榮來得快;因為,說來羞恥,對於那些被分散和被擄的十個支派來說,看到那些像他們一樣壞,甚至更壞的兩個支派也同樣被分散和被擄,是一種「安慰」;因此他們將同生同死,同立同倒。兩者中的惡人將一同滅亡;兩者中的義人將一同歸回。
注:那些行惡如最壞罪人的人,必期望遭受與他們相同的命運。願我的仇敵像惡人一樣。
保留的恩惠;恩惠的應許。 (約公元前593年) 60 雖然如此,我必記念我與你在你幼年時所立的聖約,也必與你立永遠的聖約。 61 那時你必追想你的行徑,並且慚愧,當你接受你的姊妹,你的姊姊和你的妹妹時:我必將她們賜給你為女兒,但不是憑你的聖約。 62 我必與你堅立我的聖約;你就知道我是耶和華: 63 好使你追想,並且慚愧,因你的羞辱永不再開口,當我向你所行的一切事平息怒氣時,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在此章末,在對罪惡最可恥的定罪和對審判最可怕的宣告之後,恩惠被記念,恩惠被保留給那些後來的人。正如上帝曾向那些出埃及的人發誓,他們必不得進入迦南,「然而」(上帝說)「你們的小孩必進入」;這裡也是如此。有些人認為,關於所多瑪和撒馬利亞(v. 53, 55)以及耶路撒冷與他們一同歸回的說法是一個應許;如果我們將所多瑪理解為(如格羅修斯和一些猶太作家所理解的)摩押人和亞捫人,即羅得的後裔,他們曾住在所多瑪;他們的被擄歸回了(耶四十八47;四十九6),正如許多十個支派和猶大與他們一同歸回一樣。但這些結尾的經文無疑是一個預先的應許,它在悔改和歸正的猶太人從巴比倫歸回時部分應驗,但其完全應驗將在福音時代,並在那時「悔改和罪得赦免」將成功地「傳給萬國,從耶路撒冷開始」。現在請注意以下幾點:
一、這恩惠的源頭——來自「上帝自己」,以及他「記念他與他們所立的聖約」(v. 60):「雖然如此」,儘管他們如此惹人發怒,上帝也發怒到如此程度,以至於人們會認為他們永遠無法再次和好,然而「我必記念我與你所立的聖約」,就是我「在你幼年時」與你所立的聖約,並將其再次復興。儘管你已「破壞了聖約」(v. 59),我必記念它,它必再次興盛。看哪,上帝樂意以聖約的方式與我們打交道,這對我們來說是何等的安慰和益處,因為這樣,聖約的恩惠就成為「確定的恩惠」和「永遠的」(賽五十五3);而且,只要這根基穩固地紮根於地,即使樹被「砍伐」,「仍有希望」,「藉著水氣它必再次發芽」。我們沒有發現他們提醒上帝聖約,而是「出於他自己的純粹美意」,他「記念」它,正如他所應許的(利二十六42),「那時我必記念我的聖約,也必記念那地。」他吩咐我們要永遠記念聖約,他自己無疑也會永遠記念它,就是他所「吩咐的話」(他所吩咐的永遠堅立)「直到千代」。
二、他們如何預備和具備接受這恩惠的資格(v. 61):「你必追想你的行徑」,你的邪惡行徑;上帝必提醒你,必將它們在你面前擺列,使你「為它們感到羞愧」。
注:上帝在我們裡面所行的善工,始於並與他對我們的善意同步。當他為我們記念他的聖約,使他不再記念我們的罪時,他便使我們記念我們自己的罪。如果我們能被引導去追想我們的行徑,它們是何等彎曲和悖逆,我們在其中如何與上帝背道而馳,我們就不能不感到羞愧;當我們如此時,我們就最能預備好接受已蓋印的赦免和已確立的平安所帶來的榮耀和安慰。
三、上帝為他們保留的恩惠是什麼。
1. 他必與他們立聖約(v. 60):「我必與你立永遠的聖約」;又說(v. 62),「我必堅立」,重新堅立,並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堅固地堅立「我與你所立的聖約」。
注:對於所有真正悔改的人來說,恩典之約在各方面都安排得如此妥當,以至於聖約中的每一次過犯都不會將我們逐出聖約,因為它是不可侵犯的,這是一個無可言喻的安慰。
2. 他必使外邦人與他們一同進入教會團契(v. 61):「你必接受你的姊妹」,就是你周圍的外邦國家,「你的姊姊和你的妹妹」,比你大的和比你小的,古老的國家和現代的國家,而且「我必將她們賜給你為女兒」;她們必藉著那將「從錫安和耶路撒冷發出」的福音,那「耶和華的話」而被建立、餵養、教導和教育;以至於當教會仍在那裡時,所有的鄰居都必稱耶路撒冷為「母親」,並承認那從上而來,「是自由的」耶路撒冷是「我們眾人的母」(加四26)。她們必是你的「女兒」,但「不是憑你的聖約」,不是憑特殊之約,不是作為歸信猶太教並受制於禮儀律法之軛的歸信者,而是作為與你一同歸信基督教的人。或者「不是憑你的聖約」可能意味著:「不是憑你認為適合強加給她們的條件,作為被征服的國家,作為你可以隨意立法的人質和附庸」(這種統治是肉體的猶太人希望對列國擁有的);「不,她們必是你的女兒,『憑我的聖約』,就是與你和她們一同訂立的恩典之約,如同『三方契約』。我必作父親,作猶太人和外邦人共同的父親,這樣她們就彼此成為姊妹。當你『接受她們』時,你必『為你自己的邪惡行徑感到羞愧』,因為你曾與她們同流合污。你必羞於面對外邦人,想起在你背道之日,你比外邦人壞得多。」
四、這將帶來的成果和影響。
1. 上帝必因此得榮耀(v. 62):「你就知道我是耶和華。」以色列的上帝是耶和華,是滿有權能並信守聖約的上帝,這必因此被知曉;你這一直以來活得彷彿不認識或不相信的人,也必知道。這話曾多次在忿怒中說:「你們就知道我是耶和華」,你們必付出代價才知道;這裡卻在恩惠中說:「你們就知道我是耶和華」,你們必得安慰才知道;這是上帝與我們所立的新聖約中最寶貴的應許之一,就是「所有的人,從最小的到最大的,都必認識他」。
2. 他們必因此為罪更加謙卑和自卑(v. 63):「好使你『因追想你所行的一切過犯』而『更加慚愧』,你必因此自責,千百次地稱自己為愚昧、不孝、忘恩負義、與你過去的樣子判若兩人,並且『永不再開口』反駁上帝,批評他,或抱怨他,而是『因你的羞辱』永遠沉默和順服。」
注:那些正確追想自己罪惡的人,必真心為之感到羞愧;那些真心為自己罪惡感到羞愧的人,必看到有充分的理由在苦難中忍耐,保持緘默,不開口反對上帝所行的事。但最值得注意的是,所有這一切都將發生在「當我向你所行的一切事平息怒氣時,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注:真正悔改的人,其恩典的真誠在於,他們越清楚地看到上帝與他們和好的證據和實例,他們就越為自己曾得罪上帝而感到悲傷和羞愧。上帝在耶穌基督裡「向我們平息怒氣」;他是我們的平安,我們藉著他的十字架得以和好,上帝在他的福音中使世界與他自己和好。現在,思考這一切應當有力地使我們的心因對罪的敬虔憂傷而融化。這就是因為「天國近了」而悔改。浪子在得到確保他父親「向他平息怒氣」的親吻之後,感到羞愧和困惑,說:「父親,我得罪了天,也得罪了你。」我們因赦罪之恩而增加的罪惡羞愧越多,我們在上帝裡的安慰就越多。
第17章_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