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埃及記|馬太亨利 (Matthew Henry)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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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埃及記 第二十三章|聖經經文(和合本)
第二十三章

出埃及記 第二十三章

本章繼續並結束了在西奈山「第一會期」(如果我可以這樣稱呼的話)所頒布的律法。這裡有:一、一些具有普遍約束力的律法,特別是關於第九誡,禁止作假見證(第1節),以及作出不公義的判斷(第2、3、6-8節)。還有關於善待仇敵的律法(第4、5節),以及不可欺壓寄居的(第9節)。二、一些猶太人特有的律法。安息年(第10、11節),三個年度節期(第14-17節),以及一些與之相關的律法。三、在他們順服的條件下,上帝應許完成祂為他們所開始的恩惠。上帝會引導他們穿越曠野(第20-24節),使他們凡事亨通(第25、26節),並使他們得迦南為業(第27-31節)。但他們不可與列國混雜(第32、33節)。

司法律法。(主前1491年) 1 不可散佈謠言;不可與惡人聯手,作不義的見證。 2 不可隨眾行惡;在訴訟中,不可隨從多數人偏離正義,屈枉正直。 3 也不可在訴訟中偏袒窮人。 4 若遇見你仇敵的牛或驢走失,你務必牽回給他。 5 若看見那恨你之人的驢倒臥在重擔之下,你若不願幫助他,你務必與他一同幫助。 6 不可在窮人的訴訟中屈枉正直。 7 要遠離虛假的事;不可殺害無辜和公義的人:因為我必不稱義惡人。 8 不可收受賄賂:因為賄賂能使有智慧的人眼瞎,也能顛倒義人的話。 9 不可欺壓寄居的:因為你們知道寄居的心情,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作過寄居的。

這裡有: 一、關於司法程序的告誡;他們有比任何國家都更好的律法,這還不夠,更重要的是必須確保按照這些律法公正地執行司法。 1. 這裡告誡證人,不可因散佈謠言、煽動輿論而導致無辜者被起訴,也不可協助起訴無辜者,或他們不知道有罪的人,即不可「與惡人聯手」作假見證,第1節。在涉及人生命的案件中作假見證,包含了說謊、偽證、惡意、偷竊、謀殺的一切罪惡,更增添了以正義為藉口掩飾一切,並使許多人捲入同樣罪惡的污點。一個人所能犯的罪惡中,幾乎沒有比這更複雜的惡行了。然而,這告誡的前半部分不僅適用於司法程序,也適用於日常對話;因此,誹謗和背後中傷也是一種作假見證。一個人的名譽,就像他的財產或生命一樣,任由每個群體擺佈,就像任由法官或陪審團擺佈一樣;所以,散佈或明知故犯地傳播關於鄰舍的謠言,特別是如果這謠言是傳給那些我們希望得到他們尊重的有智慧和善良的人,那麼他所犯的罪,與作假見證的人一樣,都違背了真理、公義和愛心的律法——而且還有一個更嚴重的危害,就是他讓受害人無法得到補償。我們翻譯為「不可散佈」的,邊註讀作「不可接受」謠言;因為在這種情況下,有時接受者與盜賊一樣惡劣;如果沒有人縱容,背後中傷的舌頭就不會造成如此大的傷害。有時我們無法避免聽到謠言,但我們絕不可接受它,也就是說,我們不可帶著喜悅和快樂的心情去聽,如同那些喜愛不義的人,也不可在仍有理由懷疑其真實性的情況下就相信它。這是對鄰舍好名聲的愛心,也是「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實踐。

2. 這裡告誡法官不可屈枉正直。(1) 他們不可被權勢或群眾所左右,違背良心作出判決,第2節。在猶太人中,案件由一群法官審理,判決根據多數票作出,其中每個法官都必須根據他經過最嚴格、最公正的調查後所看到的真相來判斷,即使大多數人及其呼喊,或「拉比」(我們翻譯為「多數人」)——即更年長、更受尊敬的法官——的判決走向了另一個方向。因此(如同我們這裡),在猶太人中,法官席上的年輕人先投票,以免被年長者的權威所左右或壓倒。法官不可偏袒當事人或其同僚法官。本節的前半部分也為所有人,包括法官,提供了一條普遍規則,即「不可隨眾行惡」。普遍的習俗絕不能成為我們不良行為的藉口;寬闊的道路絕不會因為被踐踏和擁擠而變得更好或更安全。我們必須探究我們應該做什麼,而不是大多數人做什麼;因為我們將由我們的主人審判,而不是由我們的同僕審判,為了同伴而願意下地獄,這是一種過度的恭維。(2) 他們不可屈枉正直,即使是為了偏袒窮人,第3節。在所有案件中,正義必須得到伸張,錯誤必須受到懲罰,正義絕不可被偏袒,傷害絕不可在慈善和憐憫的藉口下被縱容。如果一個窮人是惡人,做了惡事,那麼因為他的貧窮而讓他得到更好的待遇,是愚蠢的憐憫,申命記1:16-17。(3) 他們也不可屈枉正直,損害窮人,也不可讓窮人因為沒有能力為自己伸張正義而受害;在這種情況下,法官自己必須成為窮人的辯護者,只要他們的訴訟是正當和誠實的(第6節):「不可屈枉窮人的判斷;記住他們是你的窮人,骨肉相連,你的窮鄰舍,你的窮弟兄;因此,不要讓他們因為貧窮而受害。」(4) 他們必須懼怕協助或支持惡劣的案件(第7節):「要遠離虛假的事;不僅要使自己免於其中,也不要認為說自己與之無關就夠了,而是要遠離它,將其視為危險的陷阱。你絕不會親手殺害無辜和公義的人;因此,要遠離虛假的事,因為你不知道它是否會導致那樣的結果,而公義的上帝不會讓這種邪惡不受懲罰:我必不稱義惡人,」也就是說,「我必定罪那些不公正地定罪他人的人。」法官自己也要向那位偉大的審判者負責。(5) 他們不可收受賄賂,第8節。他們不僅不可因禮物而作出不公正的判決,定罪無辜者,或開脫有罪者,或剝奪一個人的權利,而且他們甚至不可收受禮物,以免它對他們產生不良影響,並違背他們的意圖而左右他們;因為它有一種奇怪的傾向,會使那些本來會做得很好的人眼瞎。(6) 他們不可欺壓寄居的,第9節。雖然外邦人可能無法在他們中間繼承土地,但他們必須得到公正的對待,必須和平地享受自己的財產,如果他們受到傷害,即使他們是與以色列國無關的陌生人,也必須得到補償。這是我們法律的公平和良善的一個例子,如果一個外邦人因任何罪行(叛國罪除外)受審,如果他要求,他的陪審團中有一半將是外國人;他們稱之為「per mediatatem linguae」的審判,這是一種周到的規定,以確保陌生人不會受到欺壓。這裡給出的理由與出埃及記22:21中的理由相同:「你們作過寄居的」,這裡優雅地強調:「你們知道寄居的心情」;你們憑著悲慘的經歷,對寄居者的悲傷和恐懼有所了解,因此,在得到解救之後,你們更能輕易地將心比心。

二、關於睦鄰友善的命令。我們必須隨時準備為任何人,甚至為那些曾對我們不友善的人,提供一切善意的幫助,第4、5節。愛仇敵,善待恨我們的人的命令,不僅是「新」命令,也是「舊」命令,箴言25:21-22。由此推斷: 1. 如果我們必須對仇敵施以這種善意,那麼對朋友就更不用說了,儘管只提到了仇敵,因為人們認為一個人不會對任何人不友善,除非他對某人有特別的惡意。 2. 如果不阻止仇敵的損失和損害是錯誤的,那麼造成他或他任何財物的傷害和損失,就更糟糕了。 3. 如果我們必須將鄰舍走失的牲畜牽回來,那麼我們更必須努力,透過明智的勸告和教導,將鄰舍自己從任何罪惡的道路上帶回來,參雅各書5:19-20。如果我們必須努力幫助一頭倒下的驢子站起來,那麼我們更應該努力,透過安慰和鼓勵,幫助一個沮喪的靈魂站起來,對那些「心裡膽怯的人說:你們要剛強」。我們必須「顧念別人的事,如同自己的事」,腓立比書2:4。 「你若說:看哪,我們不知道。那衡量人心的,豈不明白嗎?」參箴言24:11-12。

聖潔的節期。(主前1491年) 10 六年你要耕種你的地,收取其出產; 11 但第七年你要讓地歇息,閒置,好讓你百姓中的窮人有吃的;他們所剩下的,野獸可以吃。你的葡萄園和橄欖園也要照樣辦理。 12 六日你要做你的工,第七日你要安息:好讓你的牛和驢可以安息,你的婢女的兒子和寄居的也可以舒暢。 13 在我所吩咐你們的一切事上,你們要謹慎:不可提別神的名,也不可讓這名從你口中聽見。 14 一年三次,你要為我守節。 15 你要守無酵節:(你要照我所吩咐你的,在亞筆月所定的日期吃無酵餅七日;因為你是在這月從埃及出來的:誰也不可空手朝見我。) 16 又要守收割節,就是你田間勞碌初熟之物的節;又要守收藏節,就是在年底,你將田間勞碌所得的收進來的時候。 17 一年三次,你所有的男丁都要朝見主耶和華。 18 你不可將我祭牲的血與有酵的餅一同獻上;我祭牲的脂肪也不可留到早晨。 19 你地上初熟之物的上好部分,你要帶到耶和華你上帝的殿。不可用母羊的奶煮牠的羔羊。

這裡有: 一、安息年的設立,第10、11節。每第七年,土地要歇息;他們不可在年初耕種或播種,這樣他們就不能指望在年底有大豐收:但土地自己所出產的,應當即時食用,不可儲藏。這旨在: 1. 顯示上帝將他們帶入的土地是多麼豐饒——如此眾多的人口,可以從如此小的國家出產中獲得豐富的供應,無需對外貿易,而且還可以每年省下第七年的收成。 2. 提醒他們對上帝這位偉大地主的依賴,以及他們有義務按照祂的指示使用土地的果實。祂將以此考驗他們在與他們利益密切相關的事情上的順服。後來我們發現,他們對這命令的不順服導致了應許的喪失,歷代志下36:21。 3. 教導他們在盡本分時信靠上帝的護理——就像第六天的嗎哪夠兩天的食物一樣,第六年的收成也夠兩年的生活。因此他們必須學習「不要為生命憂慮」,馬太福音6:25。如果我們在事務上謹慎勤奮,我們就可以信靠護理在每天供應我們當天的食物。

二、關於每週安息日的第四條誡命的重申,第12節。即使在安息年,他們也不可認為安息日與其他日子一樣,而是即使在那一年,也必須虔誠地遵守;然而,有些人曾試圖藉口每天都必須是安息日,來廢除安息日的遵守。

三、這裡嚴格禁止對異教諸神的一切敬意,第13節。在此之前有一條普遍的告誡,適用於所有這些誡命:「在我所吩咐你們的一切事上,你們要謹慎。」我們有偏離正道左右的危險,如果我們偏離,後果自負;因此我們需要環顧四周。一個人可能因粗心大意而毀了自己,但他若不極其謹慎,就無法拯救自己:特別是,由於偶像崇拜是他們非常容易沉溺且會受到極大誘惑的罪,他們必須努力抹去異教諸神的記憶,並且必須停止使用和忘記他們所有迷信的言辭形式,除了帶著憎惡之外,絕不可提及他們。在基督教學校和學院(因為想改革劇院是徒勞的),希望異教神祇或更確切地說是惡魔的名字和故事,不要像現在這樣普遍和熟悉地使用,甚至帶著敬意的暗示,有時還帶著祈禱的形式。我們當然「不是這樣學了基督」。

四、這裡嚴格要求他們在上帝所選擇的地方,莊嚴地敬拜上帝,第14-17節。 1. 一年三次,他們所有的男丁都必須聚集在聖會中,以便他們更好地認識和愛護彼此,並作為一個尊貴而特殊的民族,保持他們的交通。 2. 他們必須「朝見耶和華」(第17節),將自己呈獻在祂面前,面向祂榮耀所在之地,並向祂這位偉大的主獻上敬意,因為他們的一切享受都來自祂並歸於祂。 3. 他們必須在耶和華面前一同宴樂,一同吃喝,以此表明他們在上帝裡的喜樂,以及對祂恩惠的感恩;因為「設筵是為歡樂」,傳道書10:19。哦,我們所事奉的主是多麼良善,祂使我們「在祂面前歡樂」成為我們的本分,祂在僕人等候時款待他們!絕不可說宗教是憂鬱的事,因為它的莊嚴禮儀就是莊嚴的宴席。 4. 他們不可「空手朝見上帝」,第15節。他們必須獻上一些甘心祭,以表明他們對這位偉大施恩者的尊敬和感恩;正如他們不被允許空手而來,我們也不可空心敬拜上帝;我們的靈魂必須充滿恩惠,充滿虔誠和敬畏的情感,對祂有聖潔的渴望,並將自己獻給祂,因為「這樣的祭物是上帝所喜悅的」。 5. 逾越節、五旬節和住棚節,分別在春季、夏季和秋季,是他們朝見上帝的三個指定時間:不在冬季,因為那時旅行不便;不在收割季節中,因為那時他們另有工作;所以他們沒有理由說祂「使他們因獻祭而勞苦」,或「因香而厭煩他們」。

五、這裡給出了關於這三個節期的一些具體指示,儘管不如後來那麼詳細。 1. 至於逾越節,不可與有酵的餅一同獻上,因為在那節期所有酵都要除掉,祭牲的脂肪也不可留到早晨,免得變質,第18節。 2. 在五旬節,當他們開始收割時,他們必須將「初熟之物的上好部分」獻給上帝,藉著虔誠的獻上,整個收成都被聖化了,第19節。 3. 在「收藏節」(第16節),他們必須為所領受的收成恩惠感謝上帝,並必須信靠祂供應下一次收成,而且不可想藉著一些外邦人的迷信習俗來獲益,據說這些外邦人在收割結束時,「用母羊的奶煮牠的羔羊」,並以魔法的方式將那奶粥灑在他們的園子和田地裡,以期來年更豐收。但以色列人必須憎惡這種愚蠢的習俗。

誡命與應許。(主前1491年) 20 看哪,我差遣使者在你前面,在路上保護你,領你到我所預備的地方。 21 你要謹慎他,聽從他的話,不可惹他發怒;因為他必不赦免你們的過犯:因為我的名在他裡面。 22 你若確實聽從他的話,照我所說的一切去行,我就必作你仇敵的仇敵,作你敵人的敵人。 23 因為我的使者必在你前面行,領你到亞摩利人、赫人、比利洗人、迦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那裡:我必將他們剪除。 24 你不可跪拜他們的神,也不可事奉他們,也不可效法他們的行為:卻要徹底推翻他們,完全打碎他們的偶像。 25 你們要事奉耶和華你們的上帝,他必賜福你的糧食和你的水;我必使疾病從你們中間除去。 26 你們境內必沒有流產的,也沒有不生育的:我必使你壽數滿足。 27 我必使我的驚懼在你前面,使你所到的各族人民都驚惶失措,我必使你所有的仇敵都轉背逃跑。 28 我必在你前面差遣黃蜂,將希未人、迦南人、赫人從你面前趕出去。 29 我必不在一年之內將他們從你面前趕出去;免得地土荒涼,田野的野獸增多攻擊你。 30 我必漸漸地將他們從你面前趕出去,直到你人數增多,承受那地為業。 31 我必將你的疆界從紅海直到非利士海,從曠野直到大河:因為我必將那地的居民交在你手中;你必將他們從你面前趕出去。 32 你不可與他們立約,也不可與他們的神立約。 33 他們不可住在你的地,免得他們使你得罪我:因為你若事奉他們的神,這必成為你的網羅。

這裡向以色列人作了三個恩惠的應許,以激勵他們盡本分並鼓勵他們;每個應許都附帶了一些必要的誡命和告誡。

一、這裡應許他們將在曠野中被引導和保護,直到應許之地:「看哪,我差遣使者在你前面」(第20節),「我的使者」(第23節),有些人說,這是一位受造的使者,是上帝護理的僕人,受命引導和保護以色列營;這表明上帝特別關心他們,祂指派祂的一位主要僕人專門照管他們,確保他們一無所缺。另一些人則認為這是上帝的兒子,聖約的使者;因為在曠野中的以色列人被說成是「試探基督」;我們也可以同樣認為祂在道成肉身之前是上帝的使者和教會的救贖主,如同「從創世以來被殺的羔羊」。我們更可以認為祂樂意承擔以色列的拯救和引導,因為他們是祂偉大事業的預表。應許說這位蒙福的使者將「在路上保護他們」,儘管這條路先是經過曠野,然後是經過仇敵的國家;同樣,上帝屬靈的以色列也將被保護,穿越這世上的曠野,免受地獄之門的侵擾。也應許說祂將領他們到上帝不僅預定而且為他們預備的地方:同樣,基督也為祂的跟隨者預備了一個地方,並將保守他們到達那裡,因為祂對那設立祂的忠心。與這應許相關的誡命是,他們必須順從並聽從上帝將差遣在他們前面的這位使者(第21節):「你要謹慎他,聽從他的話,不可惹他發怒;因為你若這樣做,後果自負,他必追討你的罪孽。」注意: 1. 基督只是那些順從祂的人的救恩之源。命令的話是「你們要聽他」,馬太福音17:5。「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馬太福音28:20。 2. 我們對上帝權能和良善的必要依賴,應當使我們敬畏而順服。我們最好謹慎,不要惹怒我們的保護者和施恩者,因為如果我們的防衛離開我們,祂良善的泉源被切斷,我們就完了。因此,「你要謹慎他」,並以一切可能的敬畏和謹慎對待他。敬畏耶和華,並祂的良善。 3. 基督將對那些忠於祂的人忠心,並將支持那些堅持祂的人:「我必作你仇敵的仇敵」,第22節。這盟約將是攻守同盟,如同與亞伯拉罕的盟約:「我必賜福那祝福你的,咒詛那咒詛你的。」上帝樂意將祂的利益和友誼與祂百姓的利益和友誼交織在一起。

二、應許他們將在迦南地得到安穩的居所,他們當時希望(儘管後來證明並非如此)在幾個月內就能佔有這地,第24-26節。注意: 1. 這應許的條件是多麼合理——只是他們應當事奉他們自己的上帝,祂確實是獨一的真神,而不是列國的諸神,那些根本不是神,他們也完全沒有理由尊敬。他們不僅不可敬拜他們的神,而且必須徹底推翻他們,以表明他們對偶像崇拜的極大憎惡,他們自己絕不敬拜偶像的決心,以及他們謹慎防止他人敬拜偶像;如同那些悔改的行邪術者「燒毀他們的書」,使徒行傳19:19。 2. 這應許的細節是多麼豐富。(1) 他們食物的安慰。祂必「賜福你的糧食和你的水」;上帝的賜福將使糧食和水比沒有那賜福的肥甘美酒更令人心曠神怡和滋養。(2) 他們健康的持續:「我必使疾病除去」,要麼預防它,要麼除去它。你的地必不會遭受流行病侵襲,流行病非常可怕,有時會使國家荒蕪。(3) 他們財富的增加。他們的牲畜必不流產,也不不生育,這被提及作為繁榮的一個例子,約伯記21:10。(4) 他們壽命的延長,直到老年:「我必使你壽數滿足」,他們必不會因非正常死亡而夭折。因此,敬虔有「今生的應許」。

三、應許他們將征服並制伏他們的仇敵,即迦南地的現有居民,他們必須被趕出去,為他們騰出地方。上帝將這樣做: 1. 藉著祂的權能有效地做到(第27、28節);不是主要藉著以色列的刀劍和弓箭,而是藉著祂將使迦南人心中產生的恐懼。儘管他們頑固不願順服以色列,放棄他們的國家,並遷往他處(他們本可以這樣做),但他們卻士氣低落,無法在他們面前站立。這完成了他們的毀滅;魔鬼在他們裡面有如此大的權能,使他們會抵抗,但上帝在他們身上有如此大的權能,使他們無法抵抗。「我必使我的驚懼在你前面」;那些懼怕的很快就會逃跑。成群的黃蜂為以色列的軍隊開路;上帝可以利用這樣卑微的受造物來懲罰祂百姓的仇敵,如同埃及的災禍一樣。當上帝喜悅時,黃蜂也能趕出迦南人,就像獅子一樣,約書亞記24:12。 2. 祂將以智慧漸進地做到(第29、30節),不是一次性,而是漸漸地。正如迦南人一直佔據著土地,直到以色列人壯大成一個民族,同樣,仍會有一些殘餘的迦南人,直到以色列人的人數增多到足以充滿整個土地。注意:上帝的智慧在教會利益的漸進發展中是值得觀察的。上帝漸漸地制伏教會的仇敵,這對教會來說是真正的恩惠;因為這樣我們才能保持警惕,並持續依賴上帝。腐敗也這樣漸漸地從上帝百姓的心中被趕出去;不是一次性,而是漸漸地;舊人被釘十字架,因此死得很慢。上帝在祂的護理中,常常延遲賜下恩惠,因為我們還沒有準備好接受它們。迦南有足夠的空間容納以色列,但以色列的人數還不足以佔據迦南。我們在上帝裡面沒有受限制;如果我們受限制,那是在我們自己裡面。迦南地應許給他們(第31節),其範圍達到極限,然而直到大衛時代他們才完全佔有;而且他們因自己的罪很快就失去了佔有。這應許所附帶的誡命是,他們不可與拜偶像者結交,也不可與他們有任何親密關係,第32、33節。拜偶像者甚至不可在他們的土地上寄居,除非他們放棄偶像崇拜。因此,他們必須避免與假神崇拜者親密交往的羞辱,以及被引誘與他們一同崇拜的危險。藉著與拜偶像者親密交往,他們對罪的恐懼和憎惡會逐漸消失;他們會認為,為了討好朋友,對他們的神表示一些尊敬並無害處,這樣就會逐漸被引入致命的網羅。注意:那些想遠離惡行的人,必須遠離惡友;住在惡劣的鄰里是危險的;如果我們不謹慎自守,他人的罪將成為我們的網羅。我們必須始終將最大的危險視為來自那些會使我們得罪上帝的人。無論聲稱什麼友誼,那真正是我們最壞的敵人,就是引誘我們偏離本分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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