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馬太亨利 (Matthew Henry)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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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 第三十章|聖經經文(和合本)
申命記 — 第 30 章

人們或許會認為,前一章結尾處的咒詛已經徹底終結了以色列人的命運,使他們陷入永無翻身之日的絕境;然而在本章中,我們看見神在末後的日子為他們預留了恩惠的明確暗示,這表明恩惠終究要在審判中誇勝,並擁有最後的發言權。在此,我們看到:I. 在他們悔改並歸向神之後,神向他們應許了極大且寶貴的恩典(第 1-10 節)。II. 藉著現在所賜下那簡明易行的誡命,神將信心的義擺在他們面前(第 11-14 節)。III. 神將這一切事公允地交由他們自己選擇(第 15 節及以下)。

給悔改者的應許

這些經文既可視為條件性的應許,也可視為絕對的預言。

I. 它們主要應被視為條件性的應許,因此不僅適用於以色列人,也適用於所有的人。其目的是為了向我們保證:即使是最大的罪人,只要悔改並歸正,他們的罪就必得赦免,並恢復與神的關係。這正是恩典之約的宗旨;與行為之約不同,恩典之約為過犯留下了悔改的餘地,並應許在悔改後給予赦免。請注意:

1. 悔改的條件是如何描述的:(1) 它始於嚴肅的省察(第 1 節)。「你必心裡追念」,即追念你所遺忘或忽視的事。注意:省察是歸正的第一步(賽四十六 8:「悖逆的人哪,當心裡思想」)。浪子是先「醒悟過來」,然後才回到父親那裡。他們所當追念的,是那祝福與咒詛。如果罪人能認真思考因罪而失去的幸福,以及因罪而陷入的悲慘,並明白藉著悔改可以逃避悲慘並重獲幸福,他們就不會遲延「歸向耶和華你的神」。(2) 它在於真誠的歸正。省察的結果必然是敬虔的憂傷與羞愧(結六 9;七 16)。但悔改的靈魂與生命,若沒有「歸向耶和華你的神」(第 2 節),最熱切的表達也只是空談。若你「盡心盡性」歸向祂(第 10 節),我們必須恢復對神作為我們主宰與統治者的效忠,恢復對祂作為我們天父與施恩者的倚靠,恢復對祂作為我們最高目標的奉獻,並恢復與祂作為立約之神的交通。我們必須從一切與神對立或競爭的事物中歸向神。這種歸向必須是誠實的(盡心盡性)且全面的(盡心盡性)。(3) 它由對神聖潔旨意的恆久順服來證明:「你和你的子孫……聽從祂的話」(第 2 節);因為僅僅我們自己盡本分是不夠的,我們還必須教導並帶領我們的子孫去行。這也是祝福延續給子孫的條件,前提是子孫必須持守本分。[1] 這種順服必須仰望神:你要「聽從祂的話」(第 8、10 節)。[2] 它必須是真誠、喜樂且完整的:「盡心盡性」(第 2 節)。[3] 它必須源於愛的原則,且這愛必須是「盡心盡性」的(第 6 節)。神所看重並要求的是心與靈;祂要麼得著這些,要麼什麼都不要,且必須是完整的。[4] 它必須是全面的:「遵行我今日所吩咐你的一切話」(第 2、8 節);因為凡在違背一條誡命上放縱自己的人,就捲入了藐視所有誡命的罪中(雅二 10)。正直的心會「看重神的一切命令」(詩一一九 6)。

2. 悔改後所應許的恩惠是什麼:雖然他們是被苦難與困境帶到神面前,被驅散在列國中(第 1 節),但神仍會恩慈地接納他們;因為苦難被差遣的目的,正是為了帶領我們悔改。雖然他們被「趕到天涯」(第 4 節),但他們悔改的禱告必能達到神恩慈的耳中,祂的恩惠必在那裡尋見他們。正如尼希米為被分散的以色列人禱告時所引用的應許(尼一 9)。這裡應許:(1) 神必憐恤他們,因為他們是祂憐憫的對象(第 3 節)。對於持續犯罪的罪人,神有憤怒(申廿九 20),但對於悔改並哀傷的人,祂有憐憫(耶卅一 18, 20)。(2) 神必「憐憫你,救回你,從分散你到的萬民中將你招聚回來」(第 3 節),無論多麼遙遠(第 4 節)。有猶太拉比將此應用於彌賽亞,認為這是神與祂立的約,要祂「復興以色列中得保全的」(賽四十九 6)。這也是祂死亡的目的,要「將神四散的子民聚集為一」(約十一 51, 52)。(3) 神必「領你進入你列祖所得之地」(第 5 節)。注意:悔改的罪人不僅從苦難中被拯救,更在神的恩惠中恢復了真正的幸福。(4) 神必「善待你,使你人數增多」(第 5、9 節)。因為罪人的悔改與歸正,天上有歡喜;浪子的父親也曾為他歡喜。(5) 神必使他們在各樣工作中豐盛(第 9 節)。國家的悔改與更新會帶來國家的豐饒、和平與繁榮。當神賜下恩典,使我們能為祂的榮耀使用這些豐盛時,這才是真正的「善待」。(6) 神必將他們所受的咒詛轉移到他們的仇敵身上(第 7 節)。當神招聚他們以重建他們時,必會遇到許多阻礙;但那些曾壓迫他們的咒詛,將轉而成為他們的防禦。(7) 神必賜下恩典以改變並統治他們的心(第 6 節):「耶和華你神必將你心裡……的污穢除掉,好叫你盡心盡性愛耶和華你的神。」注意:[1] 心必須受割禮才能愛神。肉體的污穢必須除掉,心的愚昧也必須除掉(參西二 11, 12;羅二 29)。割禮是立約的印記;當心被這約的紐帶緊緊束縛並致力於此本分時,心就受了割禮。[2] 這是神恩典的工作,這恩典賜給所有悔改並懇切尋求的人。這不僅是命令,更是應許(第 8 節):「你必回轉,聽從耶和華的話。」那要求我們回轉的神,也應許賜下恩典使我們能回轉。

3. 值得注意的是,摩西在這十節經文中十二次稱神為「耶和華你的神」,暗示:(1) 悔改者在歸向神時,可以從他們與神的關係中得到指引與鼓勵(耶三 22)。(2) 那些曾背離神的人,若回轉並行起初所行的事,必能恢復到從前尊榮與幸福的狀態。

II. 這也可視為對猶太人悔改與復興的預言:當這一切事臨到他們(第 1 節),先是祝福,後是咒詛,接著預留的憐憫就會臨到。雖然他們的心曾極度剛硬,但神的恩典能軟化並改變他們;那時,神的護理必會糾正他們所有的苦難。1. 這在他們從巴比倫被擄歸回時已得到應驗。2. 有些人認為這將在現今分散的猶太人歸信時得到更進一步的成就,即他們為祖先釘死基督的罪悔改,藉著祂歸向神,並加入基督的教會。

啟示的優越性

摩西在此從誡命的簡明易行,勸勉他們順服。

I. 這對摩西律法而言是真實的。他們絕不能以神所吩咐的是不可理解或不可實行為藉口(第 11 節):「這誡命不是隱藏的。」也就是說,不需要派使者上天(第 12 節)去詢問如何討神喜悅;也不需要「過海」(第 13 節)去遠方尋求知識。這誡命就在你口中,在你心裡(第 14 節)。它寫在書卷上,刻在石版上,使奔跑的人也能讀;祭司的嘴守著知識,若有困難,可以詢問律法(瑪二 7)。它不是用晦澀的語言或象徵來困惑你,而是以適合你理解力的方式傳達。它對你而言並不「太難」或「太重」。這並非像某些心懷惡意的人所說的那樣是不可忍受的軛。

II. 這對基督的福音而言更是真實的,使徒保羅將其應用為「信心的義」(羅十 6-8)。許多人認為這正是摩西在此的主要意圖,因為他「指著基督寫的」(約五 46)。在福音之下,神現在的誡命是我們「信祂兒子耶穌基督的名」(約壹三 23)。我們不需要上天去把祂帶下來,因為祂已藉著道成肉身降臨;也不需要下到深淵,因為祂已藉著復活升上來。這道離我們很近,基督就在這道中;如果我們心裡相信,口裡承認,我們就得著了基督,並必得救。律法是簡明易行的,但福音更是如此。

選擇的呼籲

摩西在此以極其明亮的光與極其強烈的熱忱作總結,希望他所傳講的能進入這群不經大腦思考之人的理解與情感中。

I. 他非常公允地陳述了情況。他訴諸他們自己的良心,詢問他是否已將事情擺得足夠清楚。1. 每個人都渴望獲得生命與福分,逃避死亡與禍患。摩西說:「我已將獲得幸福與避免苦難的路指給你們看了。順服吧,一切都會好起來。」神對人的憐憫在於,祂藉著祂的話語,賜給人關於善惡的知識,使人若不自取滅亡,便能永遠幸福。2. 每個人在行動上都受希望與恐懼的驅使。摩西說:「我已嘗試了這兩條路;如果你們能被順服帶來的利益所吸引,或被不順服帶來的毀滅所驅使,你們就能持守在神與本分中。」(1) 如果他們愛神並事奉祂,他們就必存活並蒙福(第 16 節)。(2) 如果他們離棄神、事奉別神,這必成為他們的毀滅(第 17、18 節)。注意:這裡威脅的毀滅並非針對履行本分時的每一個小過失,而是針對背道與偶像崇拜。新約的宗旨也是如此,同樣將生命與死亡、福分與禍患擺在我們面前:「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可十六 16)。

II. 在陳述完情況後,他公允地讓他們選擇,並指引他們做出正確的選擇。他呼籲天地作見證,證明他已忠實地對待他們(第 19 節)。1. 選擇生命的人必得生命:那些選擇神的恩惠與交通作為福分的人,必得著他們所選擇的。2. 那些失去生命與幸福的人只能怪自己;他們之所以死,是因為他們「想要」死,即他們不喜歡在所提條件下應許的生命。

III. 在最後一節中,1. 他簡要地指出了他們的本分:愛神,並作為「耶和華你的神」來愛祂;作為愛的證明,在每一件事上聽從祂的話,並藉著在愛與順服上的恆久,緊緊跟隨祂。2. 他指出了這本分的理由:(1) 考慮到他們對神的倚靠:「祂是你的生命,長久的日子也在乎祂。」祂賜下生命、保存生命、恢復生命並延長生命。(2) 考慮到他們對神應許給列祖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迦南地的義務。(3) 考慮到他們對神履行應許的期待。這些都是我們繼續愛神、順服我們恩惠之神的論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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