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 第二十九章
本章開頭的幾句話即是其內容:「這些是聖約的話」(第1節),即以下所列。本章包含:一、重述上帝對他們的作為,為要引導他們進入這聖約(第2-8節)。二、莊嚴地囑咐他們遵守聖約(第9節)。三、聖約本身的摘要(第12、13節)。四、明確指出被納入聖約的人(第10、11、14、15節)。五、在括號中暗示此聖約對抗偶像崇拜的重大目的(第16、17節)。六、對那些在罪惡中自許平安之人,發出最莊嚴、最可怕的上帝之怒的宣告(第18-28節)。七、此約定的結尾,區分了隱秘之事與啟示之事(第29節)。
回顧恩典(主前1451年) 1這些是耶和華吩咐摩西在摩押地與以色列人立約的話,是在他與他們在何烈山所立的約之外的。2摩西召了以色列眾人來,對他們說:「耶和華在埃及地,在法老和他眾臣僕,並他全地所行的一切,你們都看見了;3就是你親眼看見的大試探,那些神蹟和那些大奇事。4但耶和華直到今日沒有給你們一顆明白的心,能看見的眼,能聽見的耳。5我領你們在曠野走了四十年,你們身上的衣服沒有穿破,腳上的鞋也沒有穿壞。6你們沒有吃餅,也沒有喝清酒濃酒,為要使你們知道我耶和華是你們的上帝。7你們來到這地方的時候,希實本王西宏和巴珊王噩出來與我們爭戰,我們就擊殺了他們。8我們得了他們的地,將其分給流便人、迦得人,和瑪拿西半支派為產業。9所以你們要謹守遵行這約的話,使你們在所行的一切事上盡都亨通。」
摩西已經詳細重申了百姓作為聖約一方所當遵守的誡命,以及上帝將(根據他們的行為)作為聖約一部分而實現的應許和威脅,現在這一切都歸結為一個盟約的交易。先前所立的聖約在此重新更新,而摩西,先前是,現在仍然是這聖約的中保(第1節):「耶和華吩咐摩西立約。」摩西本人,雖然在耶書崙為王,卻不能以任何方式立約,除非上帝給他指示。傳道人無權確定聖約的條款;他們只能施行聖約的印記。這被稱為「在何烈山所立的約之外的」;因為雖然聖約是相同的,但這是一個新的頒布和批准。很可能當時一些活著的人,雖然年齡不足以被點算,但已足夠為自己在何烈山所立的聖約表示同意,然而這聖約在此仍被更新。注:那些已經莊嚴地與上帝立約的人,應當抓住一切機會再次立約,如同那些對自己的選擇非常滿意而不願改變的人。但絕大多數是新一代,因此聖約必須與他們重新立定,因為聖約的兒女理當重新立約。
一、契約通常以引言開頭;本章亦然,它重述了上帝為他們所行的偉大之事。1. 這是為了鼓勵他們相信上帝確實會成為他們的上帝,因為如果他沒有打算做更多的事,他就不會為他們做這麼多,他迄今所做的一切不過是序言或引導;不,他迄今為他們所做的一切已經顯明他是一位上帝,這可以提升他們對更偉大之事物的期望,並回應那廣闊而豐富的應許,即上帝將成為他們的上帝。2. 這是為了促使他們成為順服的百姓,以報答上帝為他們所做的一切。
二、為了證明他在此提出的論點,他訴諸於他們自己的眼睛(第2節):「你們都看見了耶和華所行的一切。」他們自己的感官是事實的無可爭辯的證據,即上帝為他們行了大事;然後他們自己的理性對於他從中推斷出的公平性,也是同樣稱職的判斷者:「所以你們要謹守遵行這約的話」(第9節)。
三、他具體說明這些事,以顯示上帝在為他們顯現時的能力和良善。1. 他們從埃及得蒙拯救(第2、3節)。那些令人驚訝的神蹟奇事,法老因此受災並被迫釋放他們,以色列也因此受試驗(因為它們被稱為「試探」),看他們是否會信靠上帝來保護他們免受這些災難,並藉著這些災難拯救他們。2. 他們在曠野中被引導四十年(第5、6節)。在那裡,他們藉著神蹟被引導、穿衣、餵養;雖然曠野的路徑不僅未知,而且未曾有人走過,但上帝保守他們不致迷失;並且(正如帕特里克主教所觀察到的)他們在逾越節時,按照上帝的吩咐在埃及穿上的鞋子(出埃及記12:11),從未穿壞,一直服事他們直到迦南:雖然他們不是靠著堅固人心的餅和使人喜樂的酒生活,而是靠著嗎哪和磐石水,但他們仍然是強壯勇敢的人,是能出去爭戰的勇士。藉著這些神蹟,他們知道耶和華是上帝,藉著這些恩典,他們知道他是他們的上帝。3. 他們最近戰勝了西宏和噩,並佔領了那美好的土地(第7、8節)。過去的恩典和新鮮的恩典都應當被我們視為順服的動力。
四、從這些回憶中推論: 1. 摩西哀嘆他們的愚鈍:「但耶和華直到今日沒有給你們一顆明白的心」(第4節)。這並非將他們的無知、愚昧和不信歸咎於上帝,彷彿他們已準備好接受他的恩典並懇求,但他卻拒絕了他們;不,這反而是將罪責歸於他們自己。「耶和華,萬靈之父,與你們立約的上帝,並且一直對你們如此豐盛慈愛,無疑會將他所有的其他恩賜都以這恩賜來加冕,如果不是你們自己的頑固和悖逆挫敗了他的美意,並使他的恩典歸於徒然,他早就給了你們一顆明白的心和能看見的眼。」注:(1)能聽見的耳、能看見的眼和能明白的心,都是上帝的恩賜。所有擁有這些的人都是從他那裡得來的。(2)上帝不僅賜予食物和衣物,也賜予財富和廣闊的產業給許多人,但卻沒有賜予他們恩典。許多人享受恩賜,卻沒有心去認識賜予者,也沒有認識恩賜的真正目的和用途。(3)上帝在其他事上樂意施恩於我們,這清楚證明如果我們沒有恩典,這最好的恩賜,那是我們自己的過錯,而不是他的;他願意聚集我們,但我們不願意。
2. 摩西吩咐他們要順服:「所以你們要謹守遵行」(第9節)。注:我們在感恩、利益、責任和忠誠上,都必須「謹守遵行這約的話」。
聖約的更新(主前1451年) 10今日你們都站在耶和華你們的上帝面前,你們各支派的首領、你們的長老、你們的官長,和以色列的眾人,11你們的小孩、你們的妻子,以及在你們營中寄居的,從劈柴的到打水的,12為要使你進入耶和華你上帝的約,和他的誓言,就是耶和華你上帝今日與你立的。13為要今日堅立你作他自己的子民,他也要作你的上帝,正如他向你所說的,又正如他向你列祖亞伯拉罕、以撒、雅各所起的誓。14我不但與你們今日在這裡的人立這約和這誓,15也與今日不在我們這裡的人立。16(因為你們知道我們怎樣住在埃及地,又怎樣從你們經過的列國中出來;17你們也看見了他們的那些可憎之物和他們的偶像,就是木、石、金、銀,在他們中間的。)18免得你們中間,無論男女、宗族或支派,今日心裡偏離耶和華我們的上帝,去事奉這些國家的神;免得你們中間有根生出苦膽和茵蔯來。19這樣的人,他聽見這咒詛的話,卻心裡自誇說:「我雖然隨心所欲而行,加添醉酒於乾渴之上,我還是會平安。」耶和華必不饒恕他。20那時,耶和華的怒氣和他的妒忌必向這人發作,這書上所寫的一切咒詛都必臨到他身上,耶和華也必從天下塗抹他的名。21耶和華必將他從以色列眾支派中分別出來,使他受禍,照著這律法書上所寫聖約的一切咒詛。22你們後代子孫,就是你們以後興起的,以及從遠方來的外邦人,看見這地的災禍,和耶和華所降的疾病,23又看見全地都是硫磺、鹽、火燒,沒有耕種,沒有出產,連草也不生長,如同耶和華在怒氣和烈怒中所傾覆的所多瑪、蛾摩拉、押瑪、洗扁一樣,24甚至列國的人都要說:「耶和華為何向這地如此行呢?這大怒的熱氣是什麼意思呢?」25人就必說:「是因為他們離棄了耶和華他們列祖的上帝所立的約,就是他領他們出埃及地的時候與他們立的約。26因為他們去事奉別神,敬拜他們所不認識的,也是耶和華沒有賜給他們的。27所以耶和華的怒氣向這地發作,將這書上所寫的一切咒詛都降在這地上。28耶和華在怒氣、烈怒和大忿怒中將他們從他們的地拔出來,扔到別地,正如今日一樣。」29隱秘的事是屬於耶和華我們上帝的;惟有顯明的事是永遠屬於我們和我們子孫的,為要使我們遵行這律法的一切話。
從這裡句子的長度,以及表達的豐富和尖銳來看,摩西在接近講話尾聲時,情緒非常激動和熱切,極力想將所說的話銘刻在這群不思考的百姓心中。為了更牢固地將他們與上帝和職責綁在一起,他在此以極其莊嚴的措辭(以彌補出埃及記24:4等處所用的外在儀式的不足),與他們和上帝之間達成了一項(可以說)永恆的聖約,上帝不會忘記,他們也不可忘記。他不需要他們明確的同意,而是將事情清楚地擺在他們面前,然後將其交由上帝和他們自己的良心。請注意:
一、這聖約的締約方。1. 他們要與耶和華他們的上帝立約(第12節)。他們必須將自己獻給他,與他聯合。「這是他的誓言;他已經擬定並確立了聖約;他要求你們同意;他已經向你們起誓,你們也必須向他起誓。」這要求我們在與上帝立約的交易中真誠、嚴肅、謙卑和敬畏,記住我們所立約的上帝是何等偉大,他對我們有完全的認識和絕對的至高主權。2. 他們所有人都將被納入與他立約。他們都被召集前來(第2節),也確實如此,並被告知(第10節)他們現在集體出現在上帝面前的目的是什麼——他們要與他立約。(1)即使是他們的偉人,各支派的首領、長老和官長,也不應認為將他們的頸項置於這聖約的軛下,並在其中勞動,會損害他們的榮譽或削弱他們的能力。他們反而應該首先進入聖約,為他們的下屬樹立好榜樣。(2)不僅是男人,連他們的妻子和小孩也必須進入這聖約;雖然他們沒有被點算和編入軍隊,但他們必須「歸於耶和華」(第11節)。請注意,即使是小孩也能夠被納入與上帝的聖約中,並且應當與他們的父母一同被接納。小孩子,小到需要抱在懷裡的,也必須被帶到基督面前,並將蒙他賜福,因為「上帝的國正是屬於這樣的人」。 (3)不僅是以色列的男人,連營中寄居的外邦人,只要他已歸化他們的宗教,放棄一切假神,也被納入與以色列上帝的聖約中,因為他雖然是外邦人,但在這件事上也被視為「亞伯拉罕的子孫」(路加福音19:9)。這是對外邦人早期恩惠的預示,以及上帝為他們預備的慈愛。(4)不僅是自由人,連劈柴的和打水的,他們中間最卑微的苦力,也包括在內。注:正如沒有人偉大到不能受聖約的約束,也沒有人卑微到不能承受聖約的祝福。在基督裡,「自主的、為奴的」之間沒有區別(歌羅西書3:11)。「你蒙召的時候是奴僕嗎?不要因此憂慮」(哥林多前書7:21)。(5)不僅是現在在這次莊嚴聚會中站在上帝面前的人,連那些不在他們這裡的人也被納入聖約(第15節):「正如與我們今日在這裡的人站立的」(帕特里克主教認為應如此翻譯)「也與今日不在我們這裡的人立約」;也就是說,[1]那些留在家裡的人也被包括在內;雖然因疾病或必要事務而被耽擱,他們也不應因此認為自己已脫離約束;不,每個以色列人都分享共同的祝福。那些留在家裡的人分享戰利品,因此每個以色列人都必須承認自己受代表團體的同意所約束。那些不能上耶和華殿的人,必須與那些去的人保持屬靈的交通,並在身體不在時,心靈與他們同在。[2]未來的世代也被包括在內。不,一位迦勒底譯者將其讀作:「從世界最初之日起的所有世代,以及直到世界末日將興起的所有世代,今日都與我們一同站在這裡。」因此,將這聖約視為恩典之約的典型啟示,這是對那聖約中保的崇高見證,他「昨日、今日、直到永遠,都是一樣的」。
二、這聖約的摘要。聖約的一切誡命和一切應許都包含在上帝與他們之間的聖約關係中(第13節)。他們將被指定、興起、堅立,作他自己的子民,以遵守和順服他,專心歸他並依賴他,而他將成為他們的上帝,正如他與他們列祖所立聖約的條款,使他們聖潔、尊貴、幸福。他們的列祖在此被提及,亞伯拉罕、以撒和雅各,作為虔誠的榜樣,那些期望從與他們所立聖約中獲得益處的人,應當效法他們。注:適當地思考我們作為上帝的子民與他所站立的關係,以及我們作為他的子民所承擔的義務,足以引導我們履行聖約的一切職責並享受一切安慰。
三、此時更新這聖約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堅固他們,抵禦偶像崇拜的誘惑。雖然其他罪會導致罪人的毀滅,但這罪卻很可能成為「他們」的毀滅。現在關於這一點,他指出:
1. 他們面臨被誘惑的危險(第16、17節):「你們知道我們怎樣住在埃及地,那是一個沉迷於偶像崇拜的國家;如果你們中間沒有一些那種偶像崇拜的殘餘感染,那就好了;我們經過了其他國家,以東人、摩押人等,也看見了他們的可憎之物和他們的偶像,你們中間有些人,也許太喜歡它們了,仍然對它們念念不忘,寧願敬拜他們能看見的木頭神,也不願敬拜他們從未見過的無限靈。」希望他們中間有些人,越是看見這些可憎之物和偶像,就越是憎恨它們;但也有人被它們的景象所吸引,看見了那些可咒詛的東西並貪戀它們。
2. 如果他們屈服於誘惑,他們將面臨的危險。他給予他們明確的警告:如果他們離棄上帝去事奉偶像,他們將自負其責。如果他們不願受聖約誡命的約束和持守,他們就會發現聖約的咒詛足以約束和持守他們。
(1)偶像崇拜將毀滅個人及其家庭(第18-21節),其中請注意: [1] 罪人的描述(第18節)。 首先,他是一個「心裡偏離他的上帝」的人;禍患從那裡開始,從「不信的惡心」開始,這惡心使人傾向於「離棄永生上帝」去事奉死偶像。即使是這種罪,人也是在被自己的私慾和幻想引誘時才受試探。那些開始偏離上帝,忽視對他的職責的人,很容易被引誘去事奉別神:而那些事奉別神的人,肯定會偏離真神;因為他不容許任何競爭者:他要麼是全部,要麼什麼都不是。 其次,他是一個「生出苦膽和茵蔯的根」;也就是說,他是一個危險的人,他自己被惡劣的原則和傾向所毒害,暗中輕視以色列的上帝和他的制度,卻崇拜列國的神,他竭盡所能地腐蝕和毒害他人,引誘他們去偶像崇拜:這是一個結出「毒草」(這個詞在何西阿書10:4中被翻譯)和「茵蔯」果子的人;這對上帝來說是極其不悅的,對所有被他引誘的人來說,最終將是「苦澀」。使徒在希伯來書12:15中也提到了這一點,他同樣告誡我們要提防那些會引誘我們偏離基督教信仰的人;他們是田裡的雜草或稗子,如果任其生長,將會蔓延整個田地。一點點這種酵母就有感染整個麵團的危險。
[2] 他在罪中的安全感。他自許平安,即使他堅持不敬虔(第19節)。雖然他「聽見這咒詛的話」,因此不能像其他偶像崇拜者那樣以無知為藉口,但即使如此,他仍然「心裡自誇」,認為自己在以色列上帝的憤怒面前是安全的,受到他的偶像神的保護,因此說:「我還是會平安,雖然我的宗教不是由上帝的制度,而是由我自己的想像所支配,加添醉酒於乾渴之上,一個邪惡的行為接著另一個。」偶像崇拜者就像醉酒的人,自己狂熱地崇拜偶像,並努力拉攏他人加入。狂歡通常伴隨著他們的偶像崇拜(彼得前書4:3),因此這對醉酒者(特別是以法蓮的醉酒者)發出警告,他們醒來時口渴,「還要再去尋找」(箴言23:35)。那些為了榮耀偶像而使自己醉酒的人,是最糟糕的醉酒者。注: 首先,有許多人處於上帝的咒詛之下,卻仍然自誇;但很快就會發現,他們自誇只是自欺欺人。 其次,那些使自己相信即使繼續犯罪也能平安的人,已經成熟到可以毀滅,幾乎沒有悔改的希望。 第三,醉酒是一種像其他任何罪一樣,使人心硬、敗壞良心的罪,人即使最近感受到了它的危害,也會奇怪地被它誘惑,並且奇怪地喜歡引誘他人(哈巴谷書2:15)。偶像崇拜就是這樣一種誘惑人的罪。
[3] 上帝對他的罪和對上帝的褻瀆所施加的公正嚴厲,因為他說他會平安,即使他繼續犯罪,從而否認永恆的真理(創世記3:4)。在上帝所有的書卷中,幾乎沒有比這更可怕的威脅了。哦,願自以為是的罪人讀了這段話而戰抖!因為這不是嚇唬小孩和傻瓜的嚇人東西,而是上帝對人的不敬虔和不義的真實憤怒宣告(第20、21節)。 首先,耶和華必不饒恕他。他濫用的緩刑期將被縮短,在審判中將不記得任何憐憫。 其次,耶和華的怒氣和他的妒忌,這是最猛烈的怒氣,必向他發作,如同爐子的煙。 第三,所寫的咒詛必臨到他身上,不僅降臨在他身上嚇唬他,而且常在他身上,將他沉入最深的地獄(約翰福音3:36)。 第四,他的名必被塗抹,也就是說,他自己將被剪除,他的記憶將與他一同腐爛和消亡。 第五,他必被分別出來受禍,這是咒詛最恰當的觀念;他將被剪除,與一切幸福和希望隔絕,並被標記為無可挽回的痛苦。最後,所有這一切都「照著聖約的一切咒詛」,這是最可怕的咒詛,因為這是對被濫用恩典的公正報應。
(2)偶像崇拜將毀滅他們的國家;它將給那容忍這苦毒之根並接受感染的土地帶來災禍;罪惡蔓延多廣,審判也將蔓延多廣。 [1] 毀滅的描述。它始於瘟疫和疾病(第22節),以試圖用較輕的審判來挽回他們;但如果不行,它將以徹底的毀滅告終,如同所多瑪的毀滅(第23節)。正如那曾經像伊甸園一樣肥沃的山谷,變成了硫磺和鹽的湖泊,迦南地也將變得荒涼貧瘠,自羅馬人最後一次毀滅它以來一直如此。所多瑪湖緊鄰以色列地,藉此他們可以被警告不要犯所多瑪的罪;但他們沒有聽從警告,因此在毀滅上變得像所多瑪一樣,正如他們在罪上曾像所多瑪一樣。 [2] 毀滅的原因被探究並歸因。 首先,後代子孫將會探究(第22節),他們會發現他們國家的狀況在各方面都與過去截然相反,當他們閱讀歷史和應許時,會對這種變化感到震驚。外邦人和周圍的國家,以及個人,也會問:「耶和華為何向這地如此行呢?這大怒的熱氣是什麼意思呢?」(第24節)。其他地方也將巨大的荒涼描繪成令旁觀者震驚(列王紀上9:8-9;耶利米書22:8-9)。當審判「從上帝的家開始」時,鄰居們就該顫抖了(彼得前書4:17)。問題的重點在於「這地」,迦南地,這美好的地,萬國的榮耀,這流奶與蜜之地。如此美好的地竟被荒涼,真是千古遺憾,但這還不是全部;這是這「聖」地,以色列地,一個與上帝立約的百姓之地;這是以馬內利之地,一個上帝被認識和敬拜之地,然而卻如此荒廢。注:1. 上帝將毀滅性的審判降在一個在信仰上與他親近的百姓身上,這並非新鮮事(阿摩司書3:2)。2. 他從不無緣無故地這樣做。3. 我們應當探究原因,以便將榮耀歸給上帝,並引以為戒。 其次,這裡給出了原因,以回答那個問題。事情會如此清楚,以至於所有人都會說,這是因為他們「離棄了耶和華他們列祖的上帝所立的約」(第25節)。注:上帝從不離棄任何人,除非他們先離棄他。但那些離棄他們列祖的上帝的人,理當被逐出他們列祖的產業。他們去「事奉別神」(第26節),那些他們不認識,也沒有任何義務(無論是職責還是感恩)的假神;因為上帝沒有將受造物賜給我們來事奉,而是來服事我們;它們也沒有對我們做任何好事(有些人如此解讀),除了上帝使它們能夠做到的之外;因此,我們是創造主的債務人,而不是受造物的債務人。正是因為這個原因,上帝向他們發怒(第27節),並「在怒氣中將他們拔出來」(第28節)。因此,無論毀滅多麼可怕,耶和華在其中是公義的,這在但以理書9:11-14中得到了承認。「因此」(艾因斯沃思先生說)「摩西的律法使罪人處於咒詛之下,並從耶和華的土地上被拔除;但基督對悔改信主的罪人的恩典,使他們再次被栽種在他們的土地上,他們將不再被拔除,因為他們被上帝的能力保守」(阿摩司書9:15)。
[3] 他對猶太人被棄絕的預言,正如聖保羅在羅馬書11:33中,當預言開始應驗時,結束他關於同一主題的論述:「上帝的判斷何其難測!他的蹤跡何其難尋!」這裡也是如此(第29節):「隱秘的事是屬於耶和華我們上帝的。」有些人將其視為一個句子:「耶和華我們上帝的隱秘之事已向我們和我們的子孫顯明,只要我們需要知道,他對其他國家並非如此。」但我們將其分為兩個句子,藉此: 首先,我們被禁止好奇地探究上帝的隱秘預旨,並對其作出判斷。對於「耶和華為何向這地如此行呢?」這個問題,已經給出了充分的答案,足以證明上帝的公義並警誡我們。但如果有人進一步問,為什麼上帝要花費如此巨大的神蹟來塑造這樣一個百姓,而他明明預見他們的背道和毀滅,為什麼他沒有用他全能的恩典來阻止它,或者他打算如何對待他們,讓這樣的人知道,這些問題是無法回答的,因此不適合提出。我們窺探「Arcana imperii—政府的奧秘」,探究那些「我們不該知道」的國家理由,是自以為是的行為。參見使徒行傳1:7;約翰福音21:22;歌羅西書2:18。 其次,我們被引導和鼓勵勤奮地探究上帝所顯明的事:「顯明的事是屬於我們和我們子孫的。」注:1. 雖然上帝保守了他許多隱秘的預旨,但已顯明的事足以滿足和拯救我們。他「沒有隱瞞任何對我們有益的事」,只隱瞞了那些我們不知道對我們有益的事。2. 我們應當使自己和我們的子孫都熟悉上帝所顯明的事。我們不僅被允許探究它們,而且有責任這樣做。這些事與我們和我們的子孫息息相關。它們是我們生活的準則,是我們賴以生存的恩賜;因此,我們應當自己勤奮學習,並勤奮教導我們的子孫。3. 我們所有的知識都必須為了實踐,因為這是所有神聖啟示的目的,不是為了提供我們好奇的思辨和討論主題,以娛樂自己和朋友,而是「為要使我們遵行這律法的一切話」,並在我們的行為中蒙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