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馬太亨利 (Matthew Henry)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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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 第二十六章|聖經經文(和合本)
第二十六章

申命記 第二十六章

摩西在本章結束了他認為在離別之際應當交付以色列人的具體律例;接下來的內容則是作為認可和批准。在本章中,一、摩西給予獻上初熟果子籃子的人一個認信的格式(第1-11節)。二、關於第三年什一奉獻處理後的聲明和禱告(第12-15節)。三、他藉著以下兩點來強調他所頒布的一切誡命:1. 藉著神聖的權柄:「不是我,而是耶和華你的神吩咐你遵行這些律例」(第16節)。2. 藉著神與他們之間的聖約(第17節等)。

獻上初熟果子(主前1451年) 1 到了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為業之地,得了那地,住在其中, 2 就要從耶和華你神賜你的地上,將所收的各種初熟的土產取些來,盛在籃子裡,往耶和華你神所選擇立他名的地方去。 3 到那時作祭司的面前,對他說:「我今日向耶和華你的神承認,我已來到耶和華向我們列祖起誓應許賜給我們的地。」 4 祭司就從你手裡取過籃子來,放在耶和華你神的壇前。 5 你要在耶和華你的神面前說:「我祖原是一個將亡的亞蘭人,下到埃及,在那裡寄居。他人口稀少,卻在那裡成為又大又強、人數眾多的國民。 6 埃及人惡待我們,苦害我們,將苦工加在我們身上。 7 於是我們哀求耶和華我們列祖的神,耶和華聽見我們的聲音,看見我們的苦難、勞碌、受欺壓。 8 耶和華就用大能的手和伸出來的膀臂,並大而可畏的事與神蹟奇事,把我們從埃及領出來, 9 將我們領進這地方,把這流奶與蜜之地賜給我們。 10 耶和華啊,現在我把祢所賜給我地上初熟的土產奉上。」隨後你要把籃子放在耶和華你的神面前,在耶和華你的神面前下拜。 11 你和利未人,並在你們中間寄居的,要因耶和華你的神所賜你和你家的一切福分歡樂。

這裡有: 一、一項被吩咐要完成的善工,就是每年將一籃初熟的果子獻給神(第1-2節)。除了逾越節次日為全地獻上的初熟莊稼(利未記23:10)之外,每個人還要在收割結束的五旬節獻上自己的一籃初熟果子,因此這節期被稱為「初熟節」(出埃及記34:22),並說要以「甘心獻的禮物」來守這節(申命記16:10)。但猶太人說:「初熟果子若當時未獻,可在其後至冬天之間的任何時間獻上。」當一個人進入田地或葡萄園,在果實成熟時,他要標記他所觀察到最先成熟的,並將其留作初熟果子,包括小麥、大麥、葡萄、無花果、石榴、橄欖和棗子,每種都要取一些放在同一個籃子裡,中間夾著葉子,然後在神所選擇的地方獻給神。現在,從這條律法中我們可以學到: 1. 承認神是我們自然生命所需一切美好事物的賜予者,因此要用這些事物來事奉和尊榮祂。 2. 捨己。我們最喜歡的是初熟的果子;那些講究和挑剔的人期望在每種水果剛上市時就能享用。「我心羨慕初熟的果子」(彌迦書7:1)。因此,當神吩咐他們為祂預備這些果子時,祂教導他們要將榮耀祂的名置於滿足自己的食慾和慾望之上。 3. 將我們所有最好的、最先的獻給神,因為我們相信祂是萬有之首、至善之神。那些將青春歲月和黃金時期奉獻給神的事奉和尊榮的人,就是將他們的初熟果子獻給祂,神喜悅這樣的奉獻。「我記得你年輕時的恩慈。」

二、在完成這項善工時,神將美好的話語放在他們口中,作為這儀式的意義解釋,使其成為合乎理性的事奉。獻祭者必須在將籃子交給祭司之前開始他的認信,然後在祭司將籃子放在祭壇前,作為獻給他們偉大地主神的禮物時,繼續他的認信(第3-4節)。 1. 他必須以一份完整的收據開始,感謝神所賜予他們的美地(第3節):「我承認我終於來到了,在漂流四十年之後,來到耶和華起誓應許賜給我們的地。」這在他們初次進入迦南時說最為恰當;可能當他們在那裡定居已久之後,他們會改變這種形式。注:當神向我們實現祂的應許時,祂期望我們承認,以榮耀祂的信實;這就像所羅門交出契約一樣(列王紀上8:56):「耶和華所應許的一切福氣,沒有一句落空。」當我們看到我們的受造物之福從應許的泉源湧流而出時,這些福氣對我們來說是雙倍的甘甜。 2. 他必須記住並承認他所屬民族的卑微起源。無論他們現在多麼偉大,他自己也與他們同享榮耀,他們的開始卻是微不足道的。這應當藉著這公開的認信,在他們教會的歷代中被銘記,使他們不致因自己的特權和優勢而驕傲,而是永遠感謝那位在他們卑微時揀選他們、並將他們高舉的神。為此,他們必須承認兩件事: (1) 他們共同祖先的卑微:「我祖原是一個將亡的亞蘭人」(第5節)。雅各在這裡被稱為「亞蘭人」或「敘利亞人」,因為他在巴旦亞蘭住了二十年;他的妻子是那個國家的人,除了便雅憫之外,他的孩子都在那裡出生;或許認信者指的不是雅各本人,而是雅各的兒子,即他支派的祖先。無論如何,父親和兒子都曾多次瀕臨滅亡,因著拉班的嚴酷、以掃的殘忍,以及地上的饑荒,後者是他們下埃及的原因。「亞蘭人拉班曾圖謀毀滅我父」(迦勒底譯本),「幾乎毀滅了他」(阿拉伯譯本)。 (2) 他們民族在幼年時的悲慘境況。他們在埃及寄居為客,在那裡為奴(第6節),而且時間很長:正如他們的父親被稱為「亞蘭人」,他們也可以被稱為「埃及人」;因此,他們對迦南的佔有權中斷了這麼久,他們不能聲稱擁有任何租賃權。他們在埃及是一個貧窮、受鄙視、受壓迫的民族,因此,儘管現在富裕強大,也沒有理由驕傲、自滿或忘記神。 3. 他必須感恩地承認神的大恩,不僅是對他個人,也是對以色列全體。 (1) 將他們從埃及領出來(第7-8節)。這裡說這是出於憐憫的行動——「祂看見我們的苦難」;也是出於大能的行動——「祂用大能的手把我們領出來」。這是一個偉大的救贖,適合在所有場合,特別是在這個場合被記念;他們不必吝惜將一籃初熟果子獻給神,因為他們之所以不必向殘酷的工頭交磚數,正是因為神。 (2) 將他們安置在迦南:「祂已將這地賜給我們」(第9節)。請注意,他不僅要為自己的份感謝,也要為普遍賜給以色列的地感謝;不僅為今年的收成感謝,也要為產生這些收成的土地本身感謝,這地是神恩慈地賜給他的祖先並傳給他的後代的。注:我們在個別享樂中的安慰應當引導我們為我們在公共和平與豐盛中的份感謝神;並且在現有的恩典中,我們應當為我們所記得的過去的恩典以及我們所期望和盼望的將來的恩典讚美神。 4. 他必須將他的初熟果子籃獻給神(第10節):「我已將這地的初熟果子(像一粒胡椒)獻上,作為祢所賜給我的地的地租。」注:我們獻給神的一切,都不過是「從祂自己的」我們「獻給祂」(歷代志上29:14)。我們從祂領受如此之多,理當思考我們應當如何報答祂。他將籃子放在神面前;祭司作為神的接收者,得到初熟果子,作為他們職位的津貼和事奉的費用(民數記18:12)。

三、獻祭者在此被吩咐,當他完成事奉後: 1. 將榮耀歸給神:「你要敬拜耶和華你的神。」他的初熟果子若沒有進一步的敬拜行為,就不會被悅納。一顆謙卑、敬畏、感恩的心是神所看重和要求的,沒有這個,我們籃子裡的一切都無濟於事。如果一個人願意「將他家中所有的財物」都給出去,以求免除或代替這個,那「必被全然藐視」。 2. 為自己和家人享受其中的安慰:「你要因一切美物歡樂」(第11節)。神的旨意是,我們不僅在參與祂的聖禮時要歡樂,而且在享受祂護理的恩賜時也要歡樂。無論神賜給我們什麼美物,祂的旨意是我們應當盡可能地善用它,同時仍要追溯一切安慰和慰藉的源頭。

什一奉獻的分配(主前1451年) 12 你把一切土產的十分之一都取出來,第三年,就是那十分取一之年,都給了利未人,和寄居的,與孤兒寡婦,使他們在你城中吃得飽足。 13 你就要在耶和華你的神面前說:「我已將聖物從我家中取出,又給了利未人,和寄居的,與孤兒寡婦,都照祢所吩咐我的一切誡命。我沒有違背祢的誡命,也沒有忘記。 14 我在哀傷時沒有吃這物,也沒有為不潔淨的用途取去這物,也沒有為死人獻上這物。我已聽從耶和華我神的話,照祢所吩咐我的一切行了。 15 求祢從祢的聖所,就是從天上垂看,賜福給祢的百姓以色列,並祢所賜給我們的地,就是祢向我們列祖起誓應許流奶與蜜之地。」

關於第三年什一奉獻的處理,我們之前已有律法(申命記14:28-29)。第二個什一奉獻,在其他兩年是用於節期中的額外開支,而第三年則是在家中用於款待窮人。現在,因為這是在祭司的視線之外進行的,並且對百姓的誠實寄予了極大的信任,相信他們會按照律法將其分配給「利未人、寄居的和孤兒」(第12節),因此要求他們在下一個節期出現在「耶和華面前」時,應當以宗教的方式,如同宣誓般,證明他們已完全履行職責,忠於所託。

一、他們必須為此作出莊嚴的聲明(第13-14節)。 1. 沒有聖物被囤積:「我已將聖物從我家中取出,現在除了我自己的份,沒有什麼留在裡面了。」 2. 窮人,特別是貧窮的傳道人、貧窮的寄居者和貧窮的寡婦,都已按照誡命得到了他們的份。神藉著祂的護理賜給我們一切所有,祂藉著祂的律法指導我們如何使用這些。雖然我們現在不像他們那樣受到對收入的特定分配,但總體而言,我們被吩咐要將我們所有的施捨出去;只有這樣,一切對我們才是潔淨的。那時,我們才能享受我們所擁有的安慰,因為神已從中得到了祂應得的份。這是一條不可違背的誡命,即使以忘記為藉口也不行(第13節)。 3. 這什一奉獻沒有被誤用於任何普通用途,更沒有被誤用於任何不良用途。這似乎是指其他兩年的什一奉獻,應由所有者自己食用;他們必須聲明: (1) 他們在哀傷時沒有吃這物,因為他們為死人哀傷時通常是不潔淨的;或者他們沒有懷著不滿的心吃這物,如同那些終日活在黑暗中的人。 (2) 他們沒有褻瀆地將其轉用於任何普通用途,因為這不是他們自己的。 (3) 他們沒有為死人獻上這物,不是為了榮耀他們的死神,也不是為了希望對他們已故的朋友有益。現在,要求他們在三年結束時作出這莊嚴的聲明,將會促使他們忠實地行事,因為他們知道必須這樣潔淨自己。我們的智慧是在任何時候都保持良心清白,以便當我們交帳時,可以無瑕疵地抬起頭來。猶太人說,他們對自己誠實的這項聲明應當輕聲說出,因為這看起來像是在自我稱讚,但前面對神恩慈的認信則應當大聲說出,以榮耀祂。凡不敢作此聲明者,必須獻上他的「贖愆祭」(利未記5:15)。

二、除了這莊嚴的聲明,他們還必須加上「莊嚴的禱告」(第15節),不是特別為自己,而是為「神的百姓以色列」;因為在共同的和平與繁榮中,每個人都興盛平安。我們必須從中學習在禱告中要有公共精神,為國家和民族,我們的英國以色列,以及為普世教會,與神摔跤求福,我們被引導在禱告中要注目於此,作為「神的以色列」(加拉太書6:16)。在這禱告中,我們被教導: 1. 仰望神,如同在聖潔的居所中,並從中推斷聖潔適合祂的殿,祂必在親近祂的人中被尊為聖。 2. 倚靠神的恩惠和祂的恩慈眷顧,足以使我們和我們的百姓幸福。 3. 認為神俯視像以色列這樣偉大而尊貴的群體,是奇妙的屈尊。這是俯視。 4. 熱切地向神祈求賜福給祂的百姓以色列,並賜福給「祂所賜給我們的地」。因為大地如何能出產,即使出產了,我們又能從中得到什麼安慰呢?除非「神,就是我們的神,賜福給我們」(詩篇67:6)。

以色列人被提醒聖約(主前1451年) 16 耶和華你的神今日吩咐你遵行這些律例典章,所以你要盡心盡性謹守遵行。 17 你今日認耶和華為你的神,應許遵行祂的道,謹守祂的律例、誡命、典章,聽從祂的話。 18 耶和華今日也照祂所應許你的,認你為祂特選的子民,使你謹守祂的一切誡命, 19 又使你得稱讚、得名聲、得尊榮,超乎祂所造的萬民之上,並照祂所說的,使你歸耶和華你的神為聖潔的百姓。

摩西在此強調兩件事來加強所有這些誡命: 1. 這些是神的命令(第16節)。它們不是他自己智慧的指示,也不是由他自己的任何權柄頒布的,而是無限的智慧制定了它們,萬王之王的權能使它們對他們具有約束力:「耶和華你的神吩咐你,因此你理當盡職盡責、感恩地順服祂,若不順服,你將自負其責。這些是祂的律法,因此你應當遵行,因為它們就是為此目的賜給你的:遵行它們,而不是爭論它們;遵行它們,而不是退縮;不要漫不經心、虛偽地遵行,而是要盡心盡性,全心全意地遵行。」 2. 他們與神的聖約使他們有義務遵守這些誡命。他不僅強調神對他們的至高主權,也強調祂對他們的擁有權,以及他們與祂的關係。聖約是相互的,它以兩種方式約束人順服。 (1) 為了我們能履行聖約的份,並達成其意圖(第17節):「你今日已承認,並莊嚴地承認耶和華為你的神,你的君王和統治者。正如祂以無可爭辯的權利如此,祂也因你自己的同意而如此。」他們藉著聽從祂的話語,含蓄地這樣做了,也曾明確地這樣做了(出埃及記24章),現在他們在離別之前還要再次這樣做(申命記29:1)。現在,這要求我們,為了忠於我們的承諾,也為了對我們君王的職責,要「謹守祂的律例和誡命」。如果我們認耶和華為我們的神,卻不認真遵守祂的誡命,我們實際上就是背棄誓言,背叛了最神聖的約定。 (2) 為了神的聖約部分也能實現,並達成其意圖(第18-19節):耶和華已承認,不僅是接納,而且公開承認你為祂的「segullah」,祂「特選的子民,正如祂所應許你的」,也就是說,按照應許的真實意圖和意義。現在,他們的順服不僅是這恩惠的條件,也是其持續的條件(如果他們不順服,神就會不認他們,並拋棄他們),而且這也是這恩惠的主要目的。「祂承認你,正是為了『使你謹守祂的誡命』,使你在信仰中既有最好的指引,也有最好的鼓勵。」因此,我們是「蒙揀選以致順服」(彼得前書1:2),「在基督裡揀選我們,使我們在祂面前成為聖潔」(以弗所書1:4),「潔淨我們,特作自己的子民,熱心為善」(提多書2:14)。這裡說神在承認他們為祂特選子民時,有兩個目的(第19節):使他們高舉,並為此使他們聖潔;因為聖潔是真正的尊榮,也是通往永恆尊榮的唯一途徑。 [1] 使他們高舉超乎萬民之上。我們今生所能獲得的最大尊榮,就是與神立約,並在祂的事奉中生活。他們將會: 首先,在「稱讚」上高舉;因為神會悅納他們,這才是真正的稱讚(羅馬書2:29)。他們的朋友會景仰他們(西番雅書3:19-20)。 其次,在「名聲」上高舉,有些人認為這表示那稱讚的持續和永恆,「一個不會被剪除的名」。 第三,在「尊榮」上高舉,也就是在財富和權力的一切優勢上,這將使他們在鄰邦中顯赫。參見耶利米書13:11。 [2] 使他們成為聖潔的百姓,為神分別出來,奉獻給祂,並不斷地在祂的事奉中被使用。這是神揀選他們作祂子民的目的;因此,如果他們不遵守祂的誡命,他們就白白領受了這一切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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