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馬太亨利 (Matthew Henry)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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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 第十八章|聖經經文(和合本)
第十八章

申命記 第十八章

本章內容: 一、確立聖職人員的權利與收入,並規範利未人的事奉與供養(1-8節)。 二、重申禁止效法異教可憎習俗的警告(9-14節)。 三、應許先知恩賜將持續在他們中間,最終將集中於基督這位偉大先知身上(15-18節)。 四、威脅那些藐視先知預言(19節)或假冒先知(20節)的人將受懲罰,並給出辨別真假先知的準則(21-22節)。

利未人的供養(主前1451年) 1祭司利未人,就是利未全支派,必在以色列中無分無業;他們要吃獻給耶和華的火祭,就是耶和華的產業。2所以他們在弟兄中必沒有產業;耶和華是他們的產業,正如耶和華所應許他們的。3祭司從百姓所當得的,乃是這樣:凡獻牛或羊為祭的,要把前腿和兩腮與胃給祭司。4初熟的五穀、新酒和新油,並初剪的羊毛,也要給他。5因為耶和華你的神從你各支派中揀選了他和他的子孫,使他們永遠奉耶和華的名站立事奉。6利未人若從以色列各城,就是他所寄居的城,甘心樂意來到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7他就要奉耶和華他神的名事奉,像他一切的弟兄利未人,就是在耶和華面前事奉的。8他們要吃同分的食物,此外還有他祖業變賣所得的。

治理與事奉是兩種神聖的制度,對於在人間建立和推進神的國度具有卓越的功用。關於治理的律法,我們在前一章末尾已經討論過;本章則給出了關於事奉的指示。這裡為祭司和百姓的產業劃定了界限。

一、確保祭司不致被今生的事務纏累,也不致以世上的財富來充實自己;他們有更重要的事要專注。他們「在以色列中無分無業」(v. 1),這意味著他們在戰爭中所得的擄物或按抽籤分配的土地上都沒有份。他們的爭戰和耕耘都是屬靈的,足以使他們手中有工可做,有益可得,並使他們知足。「耶和華是他們的產業」(v. 2)。默想:那些照著新聖約以神為產業的人,不應貪戀世上的大事,也不應緊抓已有的或渴求更多,而應以超然的態度看待一切現今的事物,這才符合那些相信神是全足者的信徒。

二、同樣,也確保他們不致缺乏今生的一切舒適與便利。雖然神是靈,是他們的產業,但這並不意味著他們必須靠空氣維生;不, 1. 百姓必須供養他們。他們必須從百姓那裡得到「當得的」(v. 3)。他們的供養不應依賴百姓的慷慨,而是應當依法享有。受教於道的人,理當在公義上與教導他的人分享;享受莊嚴宗教聚會益處的人,也應當為主持這些聚會的人提供舒適的供養。(1)按班次在祭壇事奉的祭司,有份於他們輪值期間所獻的平安祭:除了先前已規定給他們的胸和腿(Lev. vii. 32-34),這裡又吩咐將兩腮和胃給他們;可見律法非但沒有減少已賜予的,反而增加了。(2)在特定區域內所收的初熟之物,似乎是交給居住在他們中間的祭司,作為他們在鄉間的供養;初熟的五穀和新酒作食物,初剪的羊毛作衣裳(v. 4);因為受雇教導他人的祭司,自己也應當學習,有衣有食就當知足。初熟之物是獻給神的,神指定祭司為他的收受者;如果神將一般施予窮人的視為借給他,並應許連本帶利償還,那麼特別施予貧困傳道人的,就更應如此。這裡給出了一個很好的理由,說明為何這項費用要持續加在他們的產業上(v. 5),因為利未人是「神所揀選的」,神的揀選必須得到承認和支持,我們應當尊重那些神所尊重的人;又因為他們「站立事奉」,應當為他們的出席和勞苦得到報酬,特別是既然這是「奉耶和華的名」,是奉他的命令,為他的事奉,為他的榮耀,而且這項費用將永遠傳給他們的後裔;那些如此委身和受雇的人,應當得到一切應有的鼓勵,因為他們是他們共同體中最不可或缺、最有用的成員。

2. 祭司之間不應互相妨礙。如果一位祭司,按律法只須按班次在祭壇事奉並領取報酬,卻因對聖所的極大熱愛,甘心樂意地常駐聖所,放棄他所分得之城鎮的安逸與享樂,以事奉祭壇為滿足,那麼輪值事奉的祭司必須允許他參與工作並分享報酬,不應嫉妒他所得到的榮譽或利益,儘管這可能看似侵犯了他們的權益(v. 6-8)。默想:一顆熱切敬虔、事奉神和教會的心志,即使可能稍微逾越既定秩序,或看似有些不合常規,也應當予以滿足,而不應加以阻撓。凡顯出對聖所有熱切情感,並極其樂意投身於聖所事奉的人,「奉神的名讓他事奉」;他將像按班次事奉的利未人一樣蒙神悅納,也應當蒙他們悅納。班次的設立,其目的與其說是為了確保那些不願多做的人能完成工作,不如說是為了不排斥任何願意多做的人。這樣自願事奉的人,將得到與受命者一樣好的報酬,「此外還有他祖業變賣所得的」。羅馬教會要求那些放棄產業進入修道院的人,將其產業所得帶入修道院的共同基金,因為利潤是他們的敬虔;但這裡卻規定,敬虔的奉獻者應當為自己保留其祖業所得,因為宗教和事奉從未被神設立來服務世俗利益,儘管它們曾被人濫用。

迦南人偶像崇拜的習俗(主前1451年) 9你到了耶和華你神所賜之地,就不可學那些國民可憎惡的行為。10你們中間不可有人使兒女經火,也不可有占卜的、觀兆的、行邪術的、用巫術的、11行法術的、問鬼的、行巫術的、過陰的。12凡行這些事的都為耶和華所憎惡;因那些國民行這些可憎惡的事,所以耶和華你的神將他們從你面前趕出。13你要在耶和華你的神面前作完全人。14因你所要趕出的那些國民都聽從觀兆的和占卜的,至於你,耶和華你的神卻不許你這樣行。

人們不會想到,以色列百姓竟然如此需要防備迦南人偶像崇拜習俗的感染。一個蒙神聖制度如此祝福的民族,怎可能接納人與魔鬼那些野蠻而殘酷的發明呢?他們怎會面臨以那些被神定為俘虜和附庸的人為宗教導師和指導者的危險呢?看來他們確實處於危險之中,因此,在許多類似的警告之後,這裡再次吩咐他們不可效法那些國民可憎惡的行為(v. 9)。

一、這裡列舉了一些具體事項: 1. 將兒女獻給摩洛,一個代表太陽的偶像,使他們「經火」,有時甚至將他們當作祭物在火中焚燒(v. 10)。參見先前禁止此事的律法(Lev. xviii. 21)。 2. 使用占卜之術,以獲取不必要的未來知識,如「行邪術的、用巫術的、行法術的」等等,藉此將唯獨屬於神的能力和知識歸於魔鬼,極大地羞辱了神的旨意和他的護理(v. 10, 11)。人們會驚訝,在神聖啟示如此清晰的國度裡,竟然會存在如此愚蠢荒謬、不敬虔褻瀆的黑暗技藝和作為;然而,即使在基督聖潔宗教廣為人知和宣稱的地方,我們仍能發現它們的殘餘;這就是「這世上黑暗掌權者」的能力和策略。但願那些聽信算命先生、向巫師求問隱秘之事、使用符咒治病、與交鬼者有任何勾結或往來、或與他們結盟的人,要知道他們若如此與魔鬼相交,就不能與神相交。令人驚訝的是,在我們所處的這片光明之地和時代,竟然還有這類自稱有異能的人。

二、這裡給出了一些理由,反對他們效法外邦人的習俗: 1. 因為這會使他們為神所憎惡。這些事本身為神所憎恨,行這些事的人也為神所憎惡;凡成為造物主所厭惡的受造物,其景況何等悲慘(v. 12)。看哪,罪惡的惡毒和危害;那必然是極其邪惡的事,竟能激怒慈悲的神去厭惡他親手所造的。 2. 因為這些可憎的行為曾是迦南人滅亡的原因,而以色列人不僅是這滅亡的見證者,更是執行者。他們若自己去行那些他們曾被差遣去嚴厲懲罰他人的事,那將是最不可原諒的愚蠢,也是最不可饒恕的不敬虔。這地曾吐出迦南人的可憎之物,以色列人豈可再舔食那嘔吐物呢? 3. 因為他們「受了更好的教導」(v. 13, 14)。這是一個類似使徒反對基督徒效法外邦人行事為人的論證(Eph. iv. 17, 18, 20):「你們學了基督,卻不是這樣。」「誠然,這些國民,神『任憑他們隨心所欲,容許他們行自己的路』(Acts xiv. 16),因此敗壞了自己;但你卻沒有被神的恩惠如此遺棄:『耶和華你的神卻不許你這樣行』;你受了神聖事物的教導,並得到了關於這些行為之邪惡的明確警告;因此,無論他人如何行,都期望你『在耶和華你的神面前作完全人』」,也就是說,「你應當將神聖的尊榮歸給他,唯獨歸給他,不歸給任何其他神祇,也不將任何異教的迷信習俗與他的制度混雜。」這裡的一位迦勒底譯者提到神賜予他們烏陵和土明的神諭,作為防範一切非法占卜之術的保障。那些在有如此便捷方式諮詢真理之神的情況下,卻去諮詢謊言之父的人,確實是愚蠢的。

偉大的先知;假先知(主前1451年) 15耶和華你的神要從你們弟兄中間給你興起一位先知,像我,你們要聽從他。16正如你在何烈山大會的日子向耶和華你的神所求的一切話,說:求你不再叫我聽見耶和華我神的聲音,也不再叫我看見這大火,免得我死亡。17耶和華對我說:他們所說的甚好。18我必從他們弟兄中間給他們興起一位先知,像你。我要將我的話放在他口中,他要將我所吩咐的一切話都告訴他們。19誰不聽從他奉我名所說的話,我必討他的罪。20若有先知擅敢奉我的名說我未曾吩咐他說的話,或是奉別神的名說話,那先知就必治死。21你心裡若說:我們怎能知道哪句話不是耶和華說的呢?22先知奉耶和華的名說話,所說的若不成就,也不應驗,這就是耶和華沒有說的,是那先知擅敢說的;你不要怕他。

這裡有: 一、關於那位偉大先知的應許,以及聽從他的命令。 1. 有些人認為這是應許以色列將有先知世代相傳,持續許多世紀。除了祭司和利未人這些常規的聖職人員,他們的職責是教導雅各神的律法,他們還將有先知,這些是特殊的聖職人員,用來責備他們的過犯,提醒他們的職責,並預言將來的事,包括作為警告的審判和作為安慰的拯救。有了這些先知,(1)他們就不需要使用占卜,也不需要諮詢交鬼者,因為他們可以向神的先知求問,甚至關於他們的私人事務,就像掃羅尋找他父親的驢子時所做的(1 Sam. ix. 6)。(2)他們不會因無知或錯誤而偏離職責之道,也不會對此有不同的意見,因為他們中間有先知,在每個困難或可疑的情況下,他們都可以諮詢並訴諸先知。這些先知在某些方面像摩西,儘管遠不如他(Deut. xxxiv. 10)。

2. 無論這應許是否包含先知的世代相傳,我們確信它主要指的是對基督的應許,這是摩西律法中最清晰的基督應許。它明確地應用於我們的主耶穌,作為所應許的彌賽亞(Acts iii. 22; vii. 37),百姓在談論他時也著眼於這個應許,說:「這真是那要到世上來的先知」(John vi. 14);而且是他的靈在所有其他先知中說話(1 Pet. i. 11)。請注意: (1)這裡應許關於基督的是什麼。神在西奈山應許摩西的(摩西在v. 18中敘述),他以神的名義應許百姓(v. 15)。 [1] 將有一位先知降臨,他超越所有先知,藉著他,神將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豐滿、更清晰地向世人顯明他自己和他的旨意。他是「世界的光」,正如預言是猶太教會的光(John viii. 12)。他是「道」,藉著他,神向我們說話(John i. 1; Heb. i. 2)。 [2] 神將「從他們中間興起他」。他將生於那個民族,生活在他們中間,並被差遣到他們那裡。在他的復活中,他將在耶路撒冷「被興起」,從那裡他的教義將傳遍全世界:因此,神興起他的兒子耶穌基督,差遣他來祝福我們。 [3] 他將「像摩西」,只是他遠超摩西,正如其他先知遠不及摩西一樣。摩西是為以色列頒布律法並將他們從埃及拯救出來的先知,基督也是如此:他不僅教導,也統治和拯救。摩西藉著神蹟奇事和大能作為建立了新的恩典時代,基督也是如此,藉此證明他是從神那裡來的教師。摩西忠心嗎?基督也是;摩西是僕人,基督卻是兒子。 [4] 神將「把他的話放在他口中」(v. 18)。神要傳給世人的信息,他將藉著他傳達,並給他充分的指示,作為先知該說什麼、該做什麼。因此我們的救主說:「我的教訓不是我自己的,乃是那差我來者的」(John vii. 16)。所以,這個偉大的應許已經實現;這位先知已經降臨,就是耶穌;他就是那要來的,我們不必再等候別人。

(2)這項預定的恩典與百姓在西奈山所公開選擇和渴望的相符(v. 16, 17)。在那裡,神在雷電中,從火和密雲中向他們說話。每一句話都使他們耳鳴心顫,以致全會眾幾乎因恐懼而死。在這種驚恐中,他們懇切地祈求神不要再以這種方式向他們說話(他們無法承受,這會使他們不知所措和精神錯亂),而是要藉著像他們一樣的人向他們說話,現在藉著摩西,以後藉著其他像摩西一樣的先知。「好,」神說,「就這樣吧;他們將藉著人說話,他們的『威嚴不會使他們懼怕』」;而且,為了使這恩惠超越他們所能求或所能想的,在時機成熟時,「道成了肉身」,他們看見他的榮耀,正如「父獨生子的榮光」,不像在西奈山那樣充滿威嚴和恐怖,而是「充滿恩惠和真理」(John i. 14)。因此,為了回應那些因律法而驚恐的人的請求,神應許了他的兒子道成肉身,儘管我們可能認為這遠非提出請求的人所能想到的。

(3)向所有百姓發出命令和吩咐,要聽從並相信,聽從並順服這位所應許的偉大先知:「你們要聽從他」(v. 15);凡不聽從他的,必因其輕蔑而受到嚴厲的追究(v. 19):「我必討他的罪。」神自己將這話應用於我們的主耶穌,在「從極大榮光中發出的聲音」中(Matt. xvii. 5),說:「你們要聽他」,也就是說,這就是摩西古時所說「你們要聽從他」的那一位;當時摩西和以利亞站在旁邊,表示贊同。這裡對不聽從這位先知的人所下的判決,在新約中得到重複和確認。「不信子的,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John iii. 36)。「我們若忽略這麼大的救恩,怎能逃罪呢?」(Heb. xii. 25)。這裡的迦勒底譯本讀作:「我的道必討他的罪」,這只能是指一位神聖的位格,即基督,永恆的道,父已將一切審判交給他,並藉著他將在末日審判世界。凡對耶穌基督充耳不聞的人,必發現這是自擔風險;那位先知將是他的審判者(John xii. 48)。

二、這裡有對假先知的警告: 1. 藉著對自稱先知者的威脅(v. 20)。凡自稱先知,卻未能出示來自真神的委任狀,或奉別神的名說話的,都將被視為對萬王之王的王權和尊嚴犯下叛國罪,那叛徒必被處死(v. 20),即由大公會審判,這公會後來設在耶路撒冷;因此我們的救主說,先知不能在耶路撒冷以外滅亡,並將先知的血歸咎於耶路撒冷(Luke xiii. 33, 34),因此神自己將懲罰他們;然而在那裡,假先知卻得到支持。 2. 藉著對百姓的指示,使他們不致被自稱先知者所欺騙,因為當時有許多這樣的人,如Jer. xxiii. 25; Ezek. xiii. 6; 1 Kings xxii. 6所示。他們被假定會問一個非常恰當的問題(v. 21):「既然聽從真先知是如此重大的職責,而又如此容易被假先知誤導,我們怎能知道哪句話不是耶和華說的呢?」我們可以用什麼標誌來識破騙局呢?默想:我們極其需要一個正確的試金石來檢驗我們所聽到的話語,以便知道哪句話不是耶和華說的。凡直接違背常理、自然之光和自然律,以及聖經明文意義的,我們都可以確定不是耶和華說的;凡縱容和鼓勵罪惡,或明顯傾向於破壞敬虔或愛心的,也不是耶和華說的:神絕不會自相矛盾。這裡給出的回答這個問題的準則,主要適用於當時的狀況(v. 22)。如果對先知的誠實有任何懷疑,他們就應當觀察,如果他給出任何徵兆,或預言將來的事,而結果與他的預言不符,他們就可以確定他不是神所差遣的。這並非主要指預言恩典和審判(儘管對於這些,以及恩典和審判預言之間的區別,先知Jer. xxviii. 8, 9給出了一個辨別真偽的準則),而是指為了證實其使命而特意給出的徵兆。即使徵兆應驗了,如果他們呼召百姓去事奉別神,這也無法證明他們的使命;這一點已經在Deut. xiii. 1-3中確立。但是,如果徵兆沒有應驗,這就足以證明他們的使命是假的。「當摩西將他的杖扔在地上(這是主教Patrick對此的解釋),說它會變成蛇,如果它沒有相應地變成蛇,摩西就是假先知:如果以利亞呼求天火降下焚燒祭物,卻沒有火降下,他就不比巴力的先知好。」撒母耳的使命藉此得到證明,即「神不讓他的話一句落空」(1 Sam. iii. 19, 20)。而基督所行的神蹟,特別是他所給出的第三天復活的偉大徵兆,正如他所預言的應驗了,這證明他是從神那裡來的教師。

最後,他們被指示不要懼怕假先知;也就是說,不要懼怕這樣的人可能發出的審判,以迷惑百姓並恐嚇他們;也不要懼怕在經過嚴格公正的審查後,當他被證明是假先知時,對他執行律法。這條不懼怕假先知的命令暗示,一位藉著清晰無可辯駁的證據證明其使命的真先知,是應當被敬畏的,如果他們對他施加任何暴力或輕視他,那將是他們自擔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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