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馬太亨利 (Matthew Henry)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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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 第十六章|聖經經文(和合本)
第十六章

申命記 第十六章

本章內容包括:一、重複關於三個年度節期的律法;特別是逾越節(1-8節)、五旬節(9-12節)、住棚節(13-15節),以及關於百姓參與這些節期的一般性律法(16-17節)。二、設立次級官員,並向受任者頒布一般性的司法規則(18-20節)。三、禁止設立樹林和偶像的警告(21-22節)。

年度釋放。(主前1451年)

1你要謹守亞筆月,向耶和華你的神守逾越節,因為耶和華你的神在亞筆月夜間領你出埃及。2你當在耶和華你神所選擇立他名的地方,從牛群羊群中,將逾越節的祭牲獻給耶和華你的神。3你吃這祭牲時,不可吃有酵的餅;七日之內要吃無酵餅,就是困苦餅,因為你出埃及地是倉促的;這樣,你一生一世都要記念你出埃及地的日子。4在你四境之內,七日之內不可見有酵的餅;你第一天晚上所獻的肉,一點也不可留到早晨。5在耶和華你的神所賜你的任何城門內,你不可獻逾越節的祭牲;6但要在耶和華你的神所選擇立他名的地方,在日落的時候,就是你出埃及的時候,獻逾越節的祭牲。7你要在耶和華你的神所選擇的地方,將祭牲烤了吃;早晨你可以轉身回到你的帳棚。8六日之內你要吃無酵餅;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的神守的嚴肅會,你不可做任何工。

9你要為自己數七個七日,從你開始用鐮刀收割莊稼的時候算起。10你要向耶和華你的神守七七節,照耶和華你的神所賜你的福,獻上你手所甘心獻的禮物。11你和你的兒女、僕婢,以及你城門內的利未人、寄居的、孤兒、寡婦,都要在耶和華你的神所選擇立他名的地方,在耶和華你的神面前歡樂。12你要記念你在埃及地作過奴僕;所以你要謹守遵行這些律例。

13你收了五穀新酒以後,要守住棚節七日。14你在節期中,你和你的兒女、僕婢,以及利未人、寄居的、孤兒、寡婦,都要在你城門內歡樂。15七日之內,你要在耶和華你的神所選擇的地方,向耶和華你的神守嚴肅的節期;因為耶和華你的神必在你的所有出產和你手所做的一切事上賜福給你,所以你必大大歡樂。

16你一切的男丁,一年三次要到耶和華你的神所選擇的地方,在耶和華你的神面前顯現,就是除酵節、七七節、住棚節;他們不可空手來到耶和華面前:17各人要照耶和華你的神所賜你的福,量力而獻。

神與祂的百姓以色列之間的大部分交通,以及在國家中維繫宗教面貌,都是藉由三個年度節期來維持的。這些節期的設立及其相關律法,我們已經多次遇見,在此再次重複。

一、逾越節的律法,這是一個如此重大的節期,以至於它所處的月份,即亞筆月,都變得意義非凡:「你要謹守亞筆月」(1節)。雖然這個月只有一週要守為節期,但他們之前的預備必須如此莊嚴,之後的反思和改進也必須如此認真,以至於達到謹守整個月份的程度。亞筆月,或如亞蘭文譯本所說的「新果月」,相當於我們的三月(或三月的一部分和四月的一部分),是神特別命令,為記念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拯救,而定為他們「一年的開始」(出埃及記12:2),此前他們的年曆是從九月開始的。他們要在這個月守逾越節,為記念他們「夜間出埃及」(1節)。亞蘭文譯本的解經家解釋說:「因為他們白日出埃及」,因為有明確的命令,他們在早晨之前不可出門(出埃及記12:22)。其中一位解釋說:「祂領你出埃及,並在夜間行了奇事。」另一位則說:「你當在夜間吃逾越節的祭牲。」關於逾越節的律法有:

1. 他們必須確保在神所選擇的地方獻逾越節的祭牲(2節),不可在其他任何地方(5-7節)。逾越節本身就是一個祭牲;因此基督作為我們的逾越節,被稱為「為我們犧牲」(1 Cor. 5:7)。在節期的七天中,還獻了許多其他祭牲(Num. 28:19等),這些都包含在此處,因為經文說祭牲是「從牛群羊群中」獻的,而逾越節祭牲本身只從羊群中取,可以是羊羔或山羊。現在,任何祭牲若非來自使之成聖的祭壇,都不能蒙悅納;因此,他們必須上到祭壇所在的地方。因為雖然逾越節的羊羔完全由獻祭者食用,但它必須在院子裡宰殺,血要灑,內臟要在祭壇上焚燒。藉由將他們限制在指定的規則內,他們就不會輕易偏離,也不會引入自己的愚昧發明,如果允許他們在自己的城門內獻這些祭牲,就會脫離祭司的監督。他們也因此被引導在節期中仰望神,並「心裡渴慕記念祂的名」,因為他們被指定在祂選擇「立祂名」的地方敬拜(2節和6節)。但是,當節期結束後,他們可以「轉身回到他們的帳棚」(7節)。有些人認為,他們可以在宰殺並吃完逾越節羊羔的第二天早晨就回去,祭司和利未人足以完成其餘一週的工作;但七天的第一天絕不是他們分散的日子,反而明確指定為「聖會」(Lev. 23:7; Num. 28:18);因此,我們必須將其理解為約拿單的意譯:「在節期結束後的早晨,你當回到你的城邑。」而實際的做法是整週都聚集在一起(2 Chron. 35:17)。

2. 他們必須吃無酵餅七天,並且在他們所有的境內都不可見有酵餅(3、4、8節)。他們被限制吃的餅在此稱為「困苦餅」,因為它既不好吃也不易消化,因此適合作為他們在被奴役時心靈沉重的象徵,並記念他們倉促出埃及的情景,當時情況緊急,他們無法等待帶走的餅發酵。猶太文士告訴我們,逾越節晚餐的習俗是,一家之主掰開這無酵餅,分給每個人一塊,說:「這是(即,這象徵、代表或記念,這解釋了我們救主的話:『這是我的身體』)你們祖先在埃及地所吃的困苦餅。」使徒保羅在哥林多前書5:7中給出了這個無酵餅節的福音意義:「基督我們的逾越節已經為我們犧牲了」,我們既已享受了這犧牲所帶來的蒙福果實,就當「守這節」,過著聖潔的生活,遠離「惡毒」和對神的「虛偽」,並以「誠實」和愛心的無酵餅來守節。

最後,關於逾越節,請注意其設立的目的:「使你記念你出埃及的日子」,不僅在逾越節當天,或在節期的七天中,而是「你一生一世」(3節),作為不斷順服的動力。因此,我們在特定時間慶祝基督受死的記念,以便我們在任何時候都能記念它,作為我們「為那替我們死而復活的主而活」的理由。

二、逾越節後七週,要守五旬節。關於此節期,他們在此被指示:

1. 從何時開始數算七週:「從你開始用鐮刀收割莊稼的時候算起」(9節),即從除酵節第一天的次日算起。因為在那一天(雖然百姓可能要等到節期結束後才開始收割),會派人去收割一捆大麥,作為初熟的果子獻給神(Lev. 23:10)。有些人認為這暗示了護理會特別關照他們的土地,使他們的莊稼總是在同一時間成熟並準備好收割。

2. 他們如何守這節期。 (1) 他們必須「向神獻祭」(10節)。這裡稱之為「甘心獻的禮物」。這是作為對他們至高主宰和擁有者的貢品,因為他們所擁有的一切都歸祂所有;然而,因為律法沒有規定數量,而是由各人慷慨地獻上自己所選擇的,並且無論獻上什麼都必須歡樂地獻上,所以稱之為「甘心獻的禮物」。這是對神在這些已完成的穀物收穫中所賜恩惠的感恩,因此必須「照耶和華你的神所賜你的福」而獻。神在哪裡豐盛地撒種,祂就期望在哪裡豐盛地收穫。 (2) 他們必須在神面前歡樂(11節)。聖潔的喜樂是感恩讚美的核心和靈魂,而感恩讚美則是聖潔喜樂的語言和表達。他們必須因從神領受的恩惠而歡樂,也因向祂獻上的事奉和祭物而歡樂;我們的職責必須是我們的喜樂,就像我們的享受一樣。他們必須讓他們的僕人也與他們一同歡樂,「因為要記念(12節)你作過奴僕,如果你當時的主人能給你一些歡樂的時間和理由,你會非常感激;而你的神確實領你出來,使你歡樂地守節;所以要善待你的僕人,使他們安逸。」而且,似乎這些一般性的話語「你要謹守遵行這些律例」在此處有其特殊原因,因為這個節期是為記念在西奈山頒布律法,即他們出埃及後五十天;現在,表達我們對神賜予律法的恩惠的最好方式,就是「謹守遵行」律法的誡命。

三、他們必須守住棚節(13-15節)。這裡沒有重複關於在這個節期要獻上大量祭牲的律法(我們在Num. 29:12等處有詳細記載),因為這些祭牲的照管屬於祭司和利未人,他們不像百姓那樣需要重複,而且事奉中屬靈的部分,即聖潔的喜樂,最蒙神喜悅,並且將成為福音生活中永恆的職責,這個節期就是其預表。請注意這裡對此的強調:「你在節期中要歡樂」(14節),「因為耶和華必賜福給你,所以你必大大歡樂」(15節)。

注: 1. 神的旨意是祂的百姓應當是歡樂的百姓。如果那些在律法之下的人必須在神面前歡樂,那麼我們這些在福音恩惠之下的人更應如此,福音使我們不僅像這裡一樣在節期中歡樂,而且要「常常喜樂,常常在主裡喜樂」。 2. 當我們自己在神裡面歡樂時,我們應當盡力幫助他人也在祂裡面歡樂,藉由安慰哀傷者和供應貧困者,使「寄居的、孤兒、寡婦」也能與我們一同歡樂。參閱Job 29:13。 3. 我們必須在神裡面歡樂,不僅因為我們每天從祂領受和正在領受的,也因為祂所應許的,以及我們期望從祂那裡進一步領受的:「因為祂必賜福給你,所以你必歡樂。」那些以神為喜樂的人可以「在盼望中歡樂」,因為那應許的是信實的。

四、關於三個嚴肅節期的律法總結(16-17節),如同之前多次記載的(Exod. 23:16, 17; 34:23)。關於這些節期的一般性命令是:

1. 所有男丁必須親自到神面前顯現,藉由他們在同一地點、按同一規則頻繁地聚集敬拜神,他們可以忠實並恆常地遵守在他們中間建立的聖潔宗教。 2. 沒有人可以空手來到神面前,每個人都必須獻上一些祭物,作為對神的倚靠和對祂的感恩的標誌。神的要求並非不合理;每個人只要量力而獻,就不會期望更多。這仍然是施捨的規則(1 Cor. 16:2)。那些盡力施捨的將蒙悅納,但那些超越自己能力施捨的,則被認為配得雙倍的尊榮(2 Cor. 8:3),就像那獻上「所有一切」的窮寡婦一樣(Luke 21:4)。

18你要在耶和華你的神所賜你的各城門內,照著你的支派設立審判官和官長;他們要以公義判斷百姓。19你不可屈枉正直,不可徇私,也不可受賄賂,因為賄賂能使智慧人的眼瞎,也能顛倒義人的話。20你務要追求公義,好使你存活,承受耶和華你的神所賜你的地。

21你不可在耶和華你的神為你所築的壇旁,為自己栽種任何樹木的樹林。22你也不可為自己設立任何偶像,因為這是耶和華你的神所憎惡的。

一、為確保在他們中間公正地執行司法而採取的措施,以便解決爭議、調解糾紛、糾正受害者、懲罰作惡者。當他們在曠野紮營時,他們有「審判官和官長」,按人數設立千夫長和百夫長(Exod. 18:25)。當他們來到迦南時,他們必須按城鎮設立,在他們所有的城門內;因為審判庭設在城門口。現在,

1. 這裡給予這些次級官員一個委任:「你要為自己設立審判官來審判和判決,以及官長來執行他們的判決。」無論這些人是如何選出的,是君主提名還是百姓選舉,「權柄都是神所設立的」(Rom. 13:1)。對百姓來說,將司法帶到家門口,使其更迅速、更省錢,是一大恩惠,我們這個國家應當為此非常感恩。根據這條律法,除了在聖所設立的由七十位長老和一位主席組成的大公會之外,在較大的城市,即有超過120戶家庭的城市,設有由二十三位審判官組成的法庭;在較小的城市,設有由三位審判官組成的法庭。參閱約沙法王重申這條律法(2 Chron. 19:5, 8)。

2. 這裡給予這些官員一個命令,要求他們在執行所託付的職責時秉公行義。寧可不審判,也不可不以公義判斷,要按照律法的指示和事實的證據。 (1) 這裡告誡審判官不可對任何人行不義(19節),也不可收受任何賄賂,因為賄賂會誘使他們行不義。這條律法之前已經頒布過(Exod. 23:8)。 (2) 他們被要求對所有人秉公行義:「你務要追求公義」(20節)。要堅持公義的原則,按照公義的規則行事,支持公義的要求,效法公義的榜樣,並堅決追求顯為公義的事。「公義,公義,你務要追求。」這是官員必須注視的目標,他必須專注於此,所有個人考量都必須為此犧牲,即「對所有人行義,不對任何人行不義」。

二、為防止與異教徒的偶像崇拜習俗有任何一致之處而採取的措施(21-22節)。他們不僅不可與偶像崇拜者一同敬拜,不可造訪他們的樹林,也不可在他們所設立的偶像面前下拜,而且:

1. 他們不可在神壇旁栽種樹林,甚至一棵樹也不可,以免使其看起來像假神的祭壇。他們將樹林作為敬拜場所,要麼是為了隱秘(但真實和美好的事物更渴望光明),要麼是為了莊嚴(但真神的敬拜本身就足夠莊嚴,不需要這種環境的優勢)。

2. 他們不可為榮耀神而設立任何偶像、雕像或柱子,因為這是耶和華所憎惡的;沒有什麼比用偶像來代表和敬拜那無限永恆的靈神,更能誹謗或羞辱祂,或更能敗壞和腐蝕人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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