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 第十五章
在本章中,摩西頒布命令:一、關於每七年豁免債務(第1-6節),並告誡這不應阻礙慈善借貸(第7-11節)。二、關於僕役服事七年後獲釋(第12-18節)。三、關於將牲畜的頭生獻給上帝為聖(第19節等)。
豁免年(主前1451年)
1 每逢七年末,你都要施行豁免。2 豁免的方式是這樣:凡債主借錢給鄰舍的,都要豁免;不可向鄰舍或弟兄追討,因為這稱為耶和華的豁免。3 你可以向外邦人追討,但你借給你弟兄的,你的手就要豁免。4 除非你們中間沒有窮人;因為耶和華你的上帝在祂賜給你為業之地,必大大賜福給你,使你承受為業。5 只要你殷勤聽從耶和華你上帝的聲音,謹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你的一切誡命。6 因為耶和華你的上帝必照祂所應許你的賜福給你;你必借給許多國家,卻不向他們借貸;你必管轄許多國家,他們卻不能管轄你。7 在耶和華你的上帝賜給你為業之地,你城中若有你的一個弟兄是窮人,你不可硬著心,也不可向你窮乏的弟兄緊閉你的手。8 總要向他大大張開你的手,照他所缺乏的,足夠他的需要借給他。9 你要謹慎,免得你心中生出惡念,說:「第七年,豁免年近了!」就對你窮乏的弟兄心存惡意,不給他什麼;以致他向耶和華呼求攻擊你,這就成了你的罪。10 你總要給他,你給他的時候,心裡不可愁煩;因為為這事,耶和華你的上帝必在你一切所行的,和你手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給你。11 因為地上的窮人永不會斷絕;所以我吩咐你說:「你總要向你的弟兄,向你地上的窮人,和你的困乏人大大張開你的手。」
一、一條關於救濟貧困債務人的律法,我們可假定這些債務人是無力償還的。每逢第七年是豁免年,在這一年地要休耕,僕役要獲釋;在其他恩典行動中,這也是其中之一,就是那些借了錢卻無力償還的人,在這一年要獲得豁免;雖然如果他們有能力,良心上仍有義務償還,但從此債主不能再依法追討。許多優秀的解經家認為這只是禁止在豁免年追討債務,因為那一年沒有收成,人們無法期望在那時償還債務,但之後仍可起訴追討:因此豁免並未取消債務,只是暫時中止了法律程序。但另一些人認為這是永久豁免債務,這似乎更為可能,但仍有某些明示或暗示的限制。假定(第3節)債務人是以色列人(外邦人不能享受這律法的益處),而且他是窮人(第4節),他借錢不是為了貿易或購買,而是為了家庭生計,而且現在他若不償還就會陷入貧困,被迫到其他國家尋求救濟,這可能誘使他背離上帝。這律法並非指如果債務人或其朋友能償還,債主就不能收取債務;而是指債主不能透過法律程序追討。這律法的原因有:
1. 為了尊榮安息年:「因為這稱為耶和華的豁免」(第2節)。那是上帝為他們的土地所定的年,正如每週的安息日是上帝為他們自己、僕役和牲畜所定的日;藉著土地的休耕,也藉著債務的豁免,上帝要教導他們倚靠祂的護理。這豁免年預表了福音的恩惠,其中宣告了「耶和華悅納人的禧年」,藉此我們獲得債務的豁免,即罪的赦免,並且我們被教導要饒恕傷害,正如我們蒙上帝饒恕並盼望蒙饒恕一樣。
2. 這是為了防止任何以色列人陷入極端貧困:邊註如此讀(第4節),「為要使你們中間沒有窮人」,沒有可憐而可恥的窮人,以免羞辱他們的民族和信仰,他們應當維護其聲譽。
3. 上帝在此以神聖的應許作保證,無論他們因貧困債務人損失了什麼,上帝都會在祂賜福他們一切所有和所行之事上補償他們(第4-6節)。讓他們謹慎履行職責,然後上帝就會賜福他們,使他們大大增長,以致他們慷慨豁免壞帳所損失的,在年終時不會從他們的財產中察覺出來。不僅「耶和華必賜福給你」(第4節),而且「祂正賜福給你」(第6節)。如果上帝賜給我們豐盛,使我們不僅足夠,而且有餘,我們卻對貧困的弟兄嚴苛追討,這是完全不可原諒的;因為我們的豐盛應當供應他們的缺乏,至少不至於有兩極之間的巨大不均(2 Cor. viii. 14)。他們也必須考慮,他們的土地是上帝賜予的禮物,他們一切的增長都是上帝賜福的果實,因此他們有義務按照上帝的命令和指示使用和處置他們的財產。最後,如果他們願意豁免借給貧困弟兄的小額款項,應許他們將能借給富裕的鄰舍大筆款項,甚至「許多國家」(第6節),並因這些借貸而致富。這樣,這些國家將臣服於他們,並依賴他們,正如「借貸的是債主的僕人」(Prov. xxii. 7)。能夠借出而無需借入,我們必須視為一大恩惠,也是我們應當善用所有財富的好理由,免得我們激怒上帝扭轉局面。
二、這裡有一條有利於貧困借款人的律法,使他們不致因前一條律法而受損。人們可能會爭辯說:「如果一個人與債務人的情況是,若債務在豁免年之前未償還就會損失,那麼最好不要借貸。」「不!」這條法令的這一部分說:「你不可有這樣的念頭。」
1. 假定他們中間會有窮人,需要借貸(第7節),而且這種慈善對象永遠不會斷絕(第11節):「地上的窮人永不會斷絕」,雖然不是那些陷入極端貧困的人,但總會有一些落後、需要借貸的人;這裡所說的就是這種窮人,而我們身邊總有這樣的人,因此有慈善心的人很快就能找到慈善的機會。
2. 在這種情況下,我們被命令要根據我們的能力和情況的需要借貸或施予:「你不可硬著心,也不可向你窮乏的弟兄緊閉你的手」(第7節)。如果手緊閉,就表明心已硬化;因為「雲若滿了雨,就必傾倒在地上」(Eccl. xi. 3)。憐憫的心腸會產生慷慨的施予(Jam. ii. 15, 16)。你不僅要向他伸出手給他一些東西,而且要「向他大大張開你的手」,「借給他足夠的」(第8節)。有時,審慎的借貸與施予同樣是慈善,因為它促使借款人勤奮誠實,並可能使他走上自力更生的道路。我們有時會想,當慈善對象出現時,我們可以選擇給予或不給予,給多或給少;然而這裡卻是一條明確的誡命(第11節),「我吩咐你」,不僅要給予,而且要「大大張開你的手」,慷慨地給予。
3. 這裡有一個警告,針對可能因前述豁免債務的律法而產生的反對慈善借貸的異議(第9節):「你要謹慎,免得你心中生出惡念」,一個貪婪、惡意的念頭,「你那卑劣的心說:『豁免年近了!』」因此我不會借出我到時肯定會損失的錢;免得你拒絕借貸的窮乏弟兄向上帝抱怨,這就成了你的罪,一個大罪。
注意: (1) 律法是屬靈的,它約束人心中的思想。如果我們認為思想不受神聖的察覺和約束,那就錯了。 (2) 那種從上帝美好的律法中生出惡念的心,確實是邪惡的,就像那些因為上帝要求他們行饒恕的慈善,就拒絕行施予的慈善的人一樣。 (3) 我們必須仔細警惕所有那些會使我們偏離職責或在職責中灰心的秘密暗示。那些想避免犯罪行為的人,必須將罪惡的念頭從心中清除。 (4) 當我們有慈善借貸的機會時,如果我們不能信任借款人,我們必須信任上帝,借貸時不期望今生得到回報,而是期望在義人復活時得到補償(Luke vi. 35; xiv. 14)。 (5) 讓窮人的呼求攻擊我們是一件可怕的事,因為上帝對那呼求敞開耳朵,並出於對他們的憐憫,必會與那些苛待他們的人算帳。 (6) 我們自以為的明智,往往證明是我們的罪;那個因為豁免年近了而拒絕借貸的人,以為自己做得明智,人們會「稱讚他為自己做得好」(Ps. xlix. 18)。但這裡告訴他,他做得邪惡,上帝會譴責他對弟兄做得不好;我們確信「上帝的判斷是根據真理」,祂所說的對我們是罪的,如果我們不悔改,就必會毀滅我們。
三、這裡有一條命令,要求我們在施予慈善時要樂意:「你給他的時候,心裡不可愁煩」(第10節)。不要不情願地為這樣美好的事付出金錢,也不要認為這是損失;不要吝嗇對你弟兄的恩惠;也不要不信任上帝的護理,好像你施予慈善後自己就會缺乏一樣;相反地,讓這成為你靈魂的喜悅和滿足,想到你正在用你的財物尊榮上帝,行善,使你的弟兄安舒,並為自己將來積蓄美好的保障。你所做的,要甘心樂意地做,因為上帝「喜愛樂意施予的人」(2 Cor. ix. 7)。
四、這裡有一個今生得到報償的應許:「因為為這事,耶和華你的上帝必賜福給你。」貪婪的人說:「施予會毀了我們」;不,樂意施予慈善會使我們富足,它會「使倉房充滿有餘」(Prov. iii. 10),使靈魂充滿真正的安慰(Isa. lviii. 10, 11)。
12 你弟兄中,無論是希伯來男人或希伯來女人,若賣給你,服事你六年,到第七年你就要讓他自由離開你。13 你讓他自由離開的時候,不可讓他空手而去。14 你要從你的羊群、禾場、酒榨中,慷慨地供給他;耶和華你的上帝賜福給你的,你就要分給他。15 你要記念你在埃及地作過奴僕,耶和華你的上帝救贖了你;所以我今日吩咐你這事。16 他若對你說:「我不想離開你!」因為他愛你和你的家,因為他與你同住甚好;17 你就要拿錐子,穿透他的耳朵,釘在門上,他就要永遠作你的僕人。你的婢女也要如此待她。18 你讓他自由離開的時候,不可覺得為難;因為他服事你六年,價值一個雙倍的雇工;耶和華你的上帝必在你一切所行的事上賜福給你。
一、重申先前關於希伯來僕役的律法,這些僕役是因極度貧困而自賣為奴,或被父母賣掉,或因犯罪被法庭判賣。律法規定:
1. 他們只能服事六年,到第七年就要自由離開(第12節)。比較出埃及記二十一章2節。如果禧年在他服役期滿之前來到,那也會使他獲釋。上帝的以色列民是自由的百姓,不可被迫永久為奴;同樣,上帝屬靈的以色列民也被召得自由。
2. 如果他們的六年服役期滿後,他們不願自由離開,反而寧願繼續服役,因為他們比主人操心少,雖然勞苦多,在這種情況下,他們必須承諾永遠服役,即終身服役,方法是「用錐子穿透他們的耳朵,釘在門框上」(第16、17節)。比較出埃及記二十一章6節。如果這樣做使一些人覺得他有卑賤奴役的心志,沒有適當的自由榮耀和樂趣感,從而使他蒙羞,但我們可假定,在另一些人眼中,他卻因此獲得聲譽,被認為是安靜知足、謙卑、勤奮、有愛心、不「喜愛變動」的人。
二、這條律法的一個補充,要求他們在僕役離開時,給他們一些小本錢,讓他們自立(第13、14節)。可以假定他們自己一無所有,他們的朋友也幾乎沒有什麼可以給他們,否則他們在法律規定獲釋之前就會被贖回;他們服役沒有工資,他們勞動所得的一切都歸主人所有,因此他們的自由對他們幫助不大,因為他們沒有什麼可以開始新生活;因此,這裡命令主人要慷慨地供給他們穀物和牲畜。沒有規定確切的數量:這留給主人的慷慨,主人可能會考慮僕役的功勞和需要;但猶太學者說:「他不能給少於三十舍客勒銀子的價值,但可以隨意給更多。」婢女雖然如果她們願意留下,不必穿耳,但如果她們自由離開,也應得到賞賜;因為「你的婢女也要如此待她」(第17節)這句話就是指這個。這樣做的理由來自感恩的律法。他們必須這樣做:
1. 出於對上帝的感恩,上帝不僅將他們從埃及領出來(第15節),而且使他們帶著埃及人的財物大大富足。他們不可讓僕役空手而去,因為他們也不是空手離開為奴之家。上帝對我們的溫柔關懷和慈愛,促使我們必須關懷和善待那些依賴我們的人。因此,我們必須「照著所蒙的恩惠報答」。
2. 出於對僕役的感恩(第18節)。「不要吝嗇從你的豐盛中給他一點,因為他『價值一個雙倍的雇工』。雇工的日子最多只有三年(Isa. xvi. 14),但他服事你六年,而且不像雇工那樣,沒有任何工資。」主人和地主應當考慮他們對僕役和佃戶的需要,以及他們從僕役和佃戶那裡得到的安逸和益處,不僅要公正,而且要善待他們。在這些理由之外,還加上了本章前面所說的(第4、6、10節),「耶和華你的上帝必賜福給你。」當我們盡心盡力履行對家庭成員的職責時,我們就可以期望家庭蒙福,家庭興旺的源泉。
19 凡你牛群羊群中頭生的公畜,你都要將牠分別為聖歸耶和華你的上帝;牛群中頭生的,你不可用牠耕作,羊群中頭生的,你不可剪牠的毛。20 你和你的家屬,要年年都在耶和華你的上帝所選擇的地方,在耶和華你的上帝面前吃牠。21 若牠有殘疾,如瘸腿的,瞎眼的,或有任何惡劣的殘疾,你都不可獻給耶和華你的上帝。22 你可以在你城中吃牠;不潔淨的人和潔淨的人都可以吃,如同吃羚羊和鹿一樣。23 只是牠的血你不可吃,要像水一樣倒在地上。
1. 重申關於牲畜頭生的律法,如果牠們是公的,就必須「分別為聖歸耶和華」(第19節),以記念並感謝上帝在埃及人的頭生,無論是人或獸,都被滅命天使擊殺時,保守了以色列人的頭生(Exod. xiii. 2, 15);在第八天要獻給上帝(Exod. xxii. 30),並分給祭司和祭壇(Num. xviii. 17, 18)。
2. 這條律法的一個補充,進一步解釋了如何處理頭生: (1) 那些是母的:「你不可用母牛群中頭生的耕作,也不可剪羊群中頭生的毛」(第19節);博學的帕特里克主教認為這是指母畜。雖然母的頭生不像公的頭生那樣完全歸上帝為聖,也不像公的那麼早(八天大),但主人不可將牠們轉為己用,像其他牲畜一樣,而必須在年終時獻給上帝作為平安祭,或用於宗教宴席(第20節)。「你和你的家屬,要在耶和華你的上帝面前吃牠」,正如申命記十二章18節所指示的。 (2) 但那些有殘疾的,有惡劣殘疾的(第21節)該怎麼辦呢?無論是公是母,都不可帶到聖所,也不可用於獻祭或聖宴,因為牠們不適合用來尊榮上帝,也不適合預表基督,祂是「無瑕疵的羔羊」;然而,牠們也不可飼養,而應在家中宰殺食用,作為普通食物(第22節),只是他們必須確保「不可吃牠的血」(第23節)。這項警告的頻繁重複,暗示了百姓對此的需要,以及上帝對此的重視。我們不受這軛的約束,這是何等大的恩惠!我們不像他們那樣受飲食限制;我們不區分頭生的牛犢或羊羔與其餘的。因此,讓我們實現這律法的福音意義,將我們自己以及我們時間和力量的初熟果子獻給上帝,作為祂受造物的一種初熟果子,並在祂律法的指導下,將我們所有的安慰和享受用於讚美祂,因為我們的一切都來自祂的恩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