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馬太亨利 (Matthew Henry)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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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 第十四章|聖經經文(和合本)
第十四章

申命記 第十四章

摩西在本章教導他們:一、如何藉著獨特性來區分自己與鄰邦。1. 在哀悼方面(第1-2節)。2. 在飲食方面(第3-21節)。二、如何將自己奉獻給上帝,並以此為記號,從他們的產業中獻上當納的份,即每年和每三年一次的什一奉獻,以維持他們的宗教節期、利未人及窮人的需要(第22節及以下)。

可食與不可食之物(主前1451年) 1你們是耶和華你們上帝的兒女;不可為死人割傷自己,也不可在兩眼之間剃光。2因為你歸耶和華你的上帝為聖潔的子民,耶和華從地上萬民中揀選你,特作他自己的子民。3凡可憎之物,你都不可吃。4你們可吃的牲畜就是這些:牛、綿羊、山羊、5鹿、羚羊、麃鹿、野山羊、羚羊、野牛、臆羚。6凡分蹄、蹄分兩瓣、又倒嚼的走獸,你們都可以吃。7但那些倒嚼或分蹄的,你們不可吃:駱駝、兔子、沙番;因為牠們倒嚼卻不分蹄,所以對你們是不潔淨的。8豬,因為牠分蹄卻不倒嚼,所以對你們是不潔淨的;牠的肉你們不可吃,牠的屍體你們也不可摸。9水中一切有翅有鱗的,你們都可以吃。10凡沒有翅沒有鱗的,你們都不可吃;對你們是不潔淨的。11凡潔淨的鳥,你們都可以吃。12但這些是你們不可吃的:鷹、鵰、鶚、13鳶、鷂、與其類的一切禿鷹、14與其類的一切烏鴉、15鴕鳥、夜鷹、海鷗、與其類的一切鷹、16小貓頭鷹、大貓頭鷹、白頭翁、17鵜鶘、禿鷲、鸕鶿、18鸛、與其類的一切鷺鷥、戴勝、蝙蝠。19凡有翅膀的爬物,對你們都是不潔淨的;不可吃。20凡潔淨的飛鳥,你們都可以吃。21凡自死的,你們都不可吃;可以給城裡的寄居者吃,或賣給外邦人;因為你歸耶和華你的上帝為聖潔的子民。不可用母羊的奶煮小山羊。

摩西在此告訴以色列民: 一、上帝如何尊榮他們,使他們成為獨特的子民,享有三項獨特的特權,這些是他們的榮耀,也是上帝在基督裡賜給我們天上屬靈福氣的預表。 1. 這裡有揀選:「耶和華揀選了你」(第2節)。這不是因為他們自己的功德,也不是因為預見他們有任何善行,而是因為上帝要在他們中間彰顯他權能與恩惠的豐盛。他揀選他們,不是因為他們藉著自己的奉獻和順服,就比其他國家更獨特地歸他所有,而是他揀選他們,使他們藉著他的恩惠成為如此;信徒也是這樣被揀選的(弗1:4)。 2. 這裡有收養(第1節):「你們是耶和華你們上帝的兒女」,他將他們塑造成一個民族,承認他們是他的子民,甚至是他家中的人,「與他親近的子民」,比任何其他民族都更親近。「以色列是我的兒子,我的長子」;這不是因為他需要兒女,而是因為他們是孤兒,需要一位父親。每個以色列人確實都是上帝的兒女,分享他的性情和恩惠,他的愛和祝福。「你看父賜給我們是何等的慈愛!」 3. 這裡有成聖(第2節):「你是聖潔的子民」,被分別出來歸給上帝,奉獻給他的事奉,旨在榮耀他,受聖潔律法的管轄,蒙聖潔會幕及其相關聖潔條例的恩典。上帝的子民有最強烈的義務要聖潔,如果他們聖潔,那是因為上帝的恩惠使他們如此。主將他們分別出來歸他自己,並使他們有資格事奉他並享受他,因此使他們歸他為聖。

二、他們應當如何藉著謹慎的獨特性,將自己與周圍的列國區分開來。上帝既然如此高舉他們,他們就不應當藉著採納偶像崇拜者的迷信習俗,使自己與他們相似,從而貶低自己,使自己與他們平起平坐。 「你們要作耶和華你們上帝的兒女」;七十士譯本將此讀作一條命令,意思是:「你們要行為舉止合乎上帝兒女的身份,不做任何羞辱這關係的榮譽和喪失其特權的事。」他們必須在兩件事上特別區分自己:

1. 在哀悼方面:「你們不可割傷自己」(第1節)。這條禁令(有些人認為)不僅禁止他們在葬禮上割傷自己,無論是為了表達悲傷,還是用自己的血來安撫冥界神祇,也禁止他們在敬拜神祇時自傷自殘,就像巴力的先知所做的那樣(王上18:28),或者在身上刻劃記號以獻給某些神祇。對於他們這些在割禮記號中,身體帶著耶和華上帝印記的人來說,這將是不可原諒的罪行。因此: (1) 他們被禁止在任何情況下損害或傷害自己的身體。這讓我想起父母對那些愚蠢、粗心、任性,喜歡玩刀的小孩說的話:「孩子們,你們不可割傷自己。」這正是那些要求我們捨己的命令的用意;如果我們正確理解它們,其真正含義將是:「不要傷害自己。」這也是那些最讓我們感到不順遂的護理的用意,是為了除去那些我們可能傷害自己的事物。刀子被從我們手中拿走,以免我們割傷自己。那些被奉獻給上帝作為聖潔子民的人,不可做任何毀損自己形體的事;身體是為主而有,應當如此使用。 (2) 他們被禁止因失去親近和摯愛的親人而過度悲傷,擾亂和折磨自己的心靈:「你們不可藉著割傷自己,或在兩眼之間剃光,來表達或加劇你們的悲傷,即使在最悲痛的場合,也不可像那些狂怒或決意沉溺於為死人悲傷的人,如同沒有指望的人一樣」(帖前4:13)。艾因斯沃思先生在此引用一位猶太作家的話,這段話非常出色,他將此理解為一條禁止過度悲傷親人死亡的律法:「如果你的父親(例如)去世,你不可割傷自己,也就是說,你不可過度悲傷,因為你不是沒有父親,你有一位偉大、活著、永恆的父親,就是聖潔蒙福的上帝,你是他的兒女」(第1節)。「但一個不信者」(他說),「當他的父親去世時,他沒有父親可以在需要時幫助他;因為他對木頭說:『你是我的父』,對石頭說:『你生了我』」(耶2:27);「因此他哭泣、割傷自己、剃光頭。」我們這些有上帝可仰望,有天堂可盼望的人,必須藉著這盼望來承受各種重擔。

2. 他們必須在飲食上獨特。請注意: (1) 許多種類的肉,雖然足夠健康,且其他人普遍食用,但他們必須虔誠地禁食,視為不潔淨。這條律法我們之前在利未記11:2中已經提過,並在那裡詳細解釋。這裡的上下文清楚表明,這條律法旨在作為一種獨特性的標誌;因為他們遵守這條律法,會使他們在所有混合人群中被視為一個分別出來的民族,並會保護他們不與偶像崇拜的鄰居混雜和同化。 [1] 關於走獸,這裡比利未記更詳細地列舉了他們被允許吃的種類,這表明他們沒有理由抱怨被限制吃豬肉、野兔和兔子(這些是當時被禁止的,但現在普遍食用),因為他們被允許食用種類繁多的食物,不僅包括我們所說的肉類(第4節),這些肉類單獨獻祭,還包括他們在迦南地大量擁有的野味,如「鹿、羚羊、麃鹿」(第5節),這些雖然從未獻在上帝的祭壇上,但卻被允許在他們自己的餐桌上食用。參見申12:22。當他們可以自由食用所有這些(就像亞當可以自由食用「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時,那些為了滿足扭曲的食慾,或(似乎是)為了尊崇他們的偶像,並參與他們的偶像祭祀,而「吃豬肉,他們器皿中有可憎之物(因這律法而成為可憎之物)的湯」(賽65:4)的人,是不可原諒的。 [2] 關於魚類,只給出了一條一般性規則,即凡沒有鰭和鱗的(如貝類和鰻魚,以及水中的其他不適合食用的動物)都是「不潔淨和被禁止的」(第9-10節)。 [3] 關於飛鳥,沒有給出一般性規則,但特別提到了那些對他們來說是不潔淨的,這裡禁止的鳥類中,現在很少有普遍食用的;凡未明確禁止的,都允許食用(第11-20節)。「凡潔淨的飛鳥,你們都可以吃。」 [4] 他們還被禁止: 首先,吃任何自死的動物的肉,因為血沒有從中分離出來,而且除了它所受的禮儀上的不潔淨(利11:39),它也不是健康的食物,在我們這裡通常不食用,除了窮人。 其次,用母羊的奶煮小山羊,無論是為了滿足自己的奢華,認為這是一道美味,還是為了符合異教徒的某些迷信習俗。迦勒底譯本讀作:「你不可同時吃肉食和奶食」;這樣就會禁止用奶油作為任何肉類的醬料。

(2) 現在關於所有這些飲食誡命: [1] 律法本身清楚表明,它們只屬於猶太人,並非道德律,也不是永久性的,因為它們不具有普遍約束力;因為他們自己不可吃的東西,可以給寄居者,即那些放棄偶像崇拜,因此被允許住在他們中間,但未受割禮的歸化者;或者他們可以賣給外邦人,即那些為貿易而進入他們國家,但不可定居的純粹外邦人(第21節)。他們可以吃以色列人不可碰觸的東西,這清楚地證明了他們的獨特性,以及他們是聖潔的子民。 [2] 福音書清楚表明,這些律法現在已經過時並被廢除。因為「上帝所造的物都是好的,沒有一樣可棄的」,或「不可稱之為俗物或不潔淨的」(提前4:4)。

什一奉獻用於宴樂和慈善(主前1451年) 22你每年要把你田地所出的一切種子,就是土產的十分之一,確實地獻上。23你和你兒女、僕婢,並城裡的利未人,都要在耶和華你上帝所選擇立他名的地方,在耶和華你上帝面前吃你五穀、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以及牛群羊群中頭生的,使你常常學習敬畏耶和華你的上帝。24當耶和華你的上帝賜福給你,路途太遠,你不能把這些帶到耶和華你的上帝所選擇立他名的地方時,25你就可以換成銀子,把銀子包在手裡,到耶和華你的上帝所選擇的地方。26你可以用這銀子隨心所欲地買牛、羊、酒、濃酒,或你心所願的一切,你和你的家屬要在耶和華你的上帝面前吃喝快樂。27你城裡的利未人,你不可丟棄他,因為他在你那裡無分無業。28每逢三年,你要將當年一切土產的十分之一取出來,積存在你的城裡。29這樣,利未人(因為他在你那裡無分無業),以及你城裡的寄居者、孤兒和寡婦,都可以來吃,並且吃飽;好讓耶和華你的上帝在你手所做的一切工上賜福給你。

我們這裡有關於什一奉獻條例的一部分。地裡的出產要奉獻兩次什一,所以兩者加起來,他們出產的五分之一要歸給上帝,只有五分之四供他們自己日常使用;他們不能不承認他們繳納的租金很輕,特別是因為上帝的那一份是為了他們自己的益處和好處而處理的。第一個什一奉獻是為了供養利未人,他們教導他們認識上帝的知識,並在聖事上服事他們;這被認為是自古以來就應當的,並藉著民數記18:24等律法,作為產業傳給利未人。但這裡所說的是第二個什一奉獻,是在利未人領取他們的那一份之後,從餘下的部分中取出的。

一、他們在此被吩咐要將其分別出來,歸給上帝:「你每年要把你田地所出的一切種子,就是土產的十分之一,確實地獻上」(第22節)。利未人負責他們自己的那一份,但這份的劃分則留給所有者自己,律法藉著信任他們來鼓勵他們誠實,從而考驗他們對上帝的敬畏。他們被命令要「確實地」奉獻什一,也就是說,務必做到,並且要忠實而仔細地做到,以免上帝的那一份因故意或疏忽而減少。注意:我們必須確保從我們的產業中將上帝應得的全部奉獻給他;因為我們只是這些產業的管家,被要求忠心,如同那些必須交帳的人。

二、他們在此被指示在分別出來之後如何處理。讓每個人都按照上帝賜予的興盛和成功來儲蓄,然後按照上帝賜予的機會將其用於虔誠的用途;當我們首先儲蓄之後,支出會更容易,比例也會更令人滿意。這第二個什一奉獻可以這樣處理:

1. 在釋放年後的頭兩年,用於虔誠的善工。他們必須將其,無論是實物還是等值金額,帶到聖所所在地,並在那裡在主面前舉行聖潔的宴樂。如果他們方便,就必須以實物帶來(第23節);但如果不行,他們可以將其換成銀子(第24-25節),然後用這銀子購買在主面前宴樂的食物。以節制和清醒的方式,舒適愉快地使用上帝賜予我們的東西,實際上就是用它來尊榮上帝。知足、聖潔的喜樂和感恩,使每一餐都成為宗教的宴樂。這條律法的目的我們在第23節中看到:「使你常常學習敬畏耶和華你的上帝」;這是為了使他們在宗教上保持正確和堅定: (1) 藉著使他們熟悉聖所、聖物以及在那裡舉行的莊嚴禮儀。他們在聖經中讀到的規定,如果能在會幕中看到其遵守,將會給他們留下更深刻的印象,這將使他們免受偶像崇拜習俗的誘惑。注意:這將對我們在宗教上的堅定產生良好的影響,就是「不可停止聚會」(來10:25)。藉著聖徒相通的安慰,我們可以保持與上帝的相通。 (2) 藉著使他們習慣於宗教中最愉快和令人愉悅的服事。讓他們「在主面前歡喜」,這樣他們就可以「常常學習敬畏他」。我們在宗教道路上找到的樂趣越多,我們就越有可能堅持這些道路。他們在虔誠的款待中必須記住一件事——歡迎利未人。你不可「丟棄利未人」(第27節):「永遠不要讓他在你的餐桌上成為陌生人,特別是當你在主面前吃飯的時候。」

2. 每逢第三年,這什一奉獻必須在家中用於慈善事業(第28-29節):「積存在你的城裡」,並分給窮人,窮人知道這條律法為他們所做的預備,無疑會來尋求;為了使窮人與他們熟悉,不輕視他們的陪伴,這裡指示他們歡迎窮人到他們家中。「讓他們到那裡來,吃飽喝足。」在這次慈善分配第二個什一奉獻時,他們必須顧念貧窮的傳道人,藉著款待他們來增加他們的鼓勵,然後是貧窮的寄居者(不僅是為了供應他們的需要,也是為了尊重他們,從而邀請他們歸信),然後是孤兒和寡婦,他們雖然可能留有足夠的供養,但不能指望像過去幾個月那樣生活得豐裕舒適,因此他們要支持他們,並藉著邀請他們參加這次宴樂來幫助他們過得輕鬆。上帝特別關心寡婦和孤兒,他要求我們也應當如此。幫助無助者是他的榮耀,也將是我們的榮耀。如果我們這樣事奉上帝,並用我們所擁有的行善,這裡應許說,耶和華我們的上帝將「在你手所做的一切工上賜福給你」。注意: (1) 上帝的祝福對我們的外在繁榮至關重要,沒有那祝福,我們手所做的一切工都將一事無成。 (2) 獲得那祝福的方法是勤奮和慈善。祝福降在工作的手上:「不要期望上帝在你懶惰和貪圖安逸時賜福給你,而是在你手所做的一切工上。」是勤奮的手,加上上帝的祝福,才能使人富足(箴10:4, 22)。祝福也降在施予的手上;這樣施捨的人必然增加,慷慨的人必得肥甘。這是一個無可置疑的真理,儘管很少有人相信,那就是對窮人慈善,並在支持宗教和任何善工上慷慨大方,是致富最可靠和最安全的方法。借給主的,必將以豐厚的利息償還。參見結4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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