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 第十三章
摩西仍在闡述關於偶像崇拜危險的必要主題。在前一章的結尾,他曾警告他們要提防來自他們前輩迦南人的危險。在本章中,他警告他們要提防偶像崇拜從他們自己中間興起;他們必須小心,免得有人引誘他們去拜偶像:一、藉著預言的藉口(第1-5節)。二、藉著友誼和親屬關係的藉口(第6-11節)。三、藉著人數眾多的藉口(第12-18節)。但在所有這些情況下,誘惑都必須堅決抵制,引誘者必須受到懲罰並被剪除。
提防偶像崇拜。(主前1451年)
1 你們中間若興起一位先知,或作異夢的,給你顯一個神蹟奇事, 2 而他所說的神蹟奇事果然應驗,又對你說:「讓我們去事奉你素來不認識的別神吧!」 3 你不可聽從那先知或那作異夢之人的話;因為這是耶和華你們的神試驗你們,要知道你們是否盡心盡性愛耶和華你們的神。 4 你們要跟隨耶和華你們的神,敬畏祂,遵守祂的誡命,聽從祂的聲音,事奉祂,親近祂。 5 那先知或那作異夢的必被處死;因為他曾說話要使你偏離耶和華你的神,就是領你出埃及地,救贖你脫離為奴之家的神,要將你從耶和華你神所吩咐你行的道上推開。這樣,你就要將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
一、一個非常奇特的假設(第1-2節)。
1. 奇怪的是,他們中間竟然會有人興起,特別是那些自稱有異象和預言的人,會煽動他們去事奉別神。難道一個對神聖啟示方式有如此多認識,以至於能夠假冒先知的人,竟然對神的本性和旨意知之甚少,以至於自己去引誘鄰舍去事奉別神嗎?一個以色列人怎麼可能犯下如此不敬虔的罪行?一個有理智的人怎麼可能犯下如此荒謬的行為?我們在今天也看到了這種情況,因此可能覺得不那麼奇怪;許多自稱有學問和信仰的人,不僅煽動自己和他人藉著圖像敬拜神,而且將神聖的榮耀歸給聖徒和天使,這與去事奉別神沒有什麼兩樣;這就是強烈迷惑的力量。
2. 更奇怪的是,為證實這錯誤教義而顯出的神蹟奇事竟然應驗了。難道可以認為神自己會對這種卑劣的行為給予任何支持嗎?難道一個假先知曾行過真正的神蹟嗎?這裡只是假設有兩種原因:
(1) 為了加強這裡所給予的警告,不要聽從這樣的人。「即使他可能行一個真正的神蹟,但如果他告訴你必須事奉別神,你也不可相信他,因為反對事奉別神的律法是永恆不變的。」這個假設就像加拉太書1:8所說的:「即使我們,或天上來的使者,傳給你們別的福音」——這並不是證明天使可能傳別的福音,而是強烈表達了我們所領受的福音的確定性和永恆性。所以這裡也是如此。
(2) 這是為了使他們能夠抵禦假冒和虛謊奇事(帖撒羅尼迦後書2:9)的危險:「假設他所出示的憑據是如此巧妙地偽造,以至於你無法辨別其欺詐,也無法反駁它們,然而,如果它們的目的是要引誘你去事奉別神,僅此一點就足以反駁它們;任何證據都不能被用來反駁神性獨一的如此清晰的真理,以及敬拜獨一永活真神的如此明確的律法。」我們不能假設真理的神會用神蹟的印記來印證一個謊言,一個像「讓我們去事奉別神」這種誘惑中所假設的如此明顯的謊言。但如果有人問:為什麼允許這個假先知偽造這個大印呢?這裡回答說(第3節):「耶和華你們的神試驗你們。」祂允許你受到這樣的誘惑,是為了考驗你的堅定性,使那些完全的以及那些虛假和敗壞的都能顯明出來。這是為了試驗你;因此,務必在試驗中表現良好,堅守立場。
二、在這種情況下,有一個非常必要的吩咐:
1. 不要屈服於誘惑:「你不可聽從那先知的話」(第3節)。不僅你不可做他引誘你去做的事,而且你甚至不可耐心地聽那誘惑,而要以極度的輕蔑和憎惡來拒絕它。像這樣的建議,甚至不應與之談判,而必須堵住耳朵。撒但,退我後面去吧。有些誘惑是如此卑劣,以至於不容辯論,我們甚至不應聽它們。接下來的(第4節)「你們要跟隨耶和華」可以看作:
(1) 規定了一種預防誘惑的方法:「緊守你的本分,你就能遠離危險。神從不離開我們,直到我們離開祂。」或者,
(2) 為我們提供了對誘惑的回答;說:「經上記著說,你當跟隨耶和華,親近祂;所以我與偶像有何相干?」
2. 不要寬恕引誘者(第5節)。那先知必被處死,既是為了懲罰他所作的嘗試(引誘者必須死,即使沒有人被他引誘——意圖謀反就是叛國罪),也是為了防止他造成進一步的傷害。這被稱為「將那惡除掉」。除了除掉有罪之人,沒有辦法除去罪咎;如果這樣的罪犯不受懲罰,那些應該懲罰他的人就使自己負有責任。因此,必須「將那禍害除掉」;必須藉著切除壞疽的肢體,並除掉作惡者,來阻止感染蔓延。像這些危險的疾病必須及早處理。
6 若是你的同胞弟兄,你母親的兒子,或是你的兒女,或是你懷中的妻,或是你心愛的朋友,私下引誘你說:「讓我們去事奉你素來不認識的別神吧!你和你的列祖都不認識的; 7 就是你四圍列國的神,無論是離你近的,或離你遠的,從地極到地極的。」 8 你不可依從他,也不可聽從他;你的眼不可顧惜他,你不可憐恤他,也不可隱瞞他; 9 卻要將他殺死。你先下手,然後眾民也下手,將他處死。 10 你要用石頭打死他,因為他曾圖謀將你從耶和華你的神那裡推開,就是領你出埃及地,脫離為奴之家的神。 11 以色列眾人都要聽見而懼怕,就不再在你們中間行這樣的惡事了。
這條法令的這一部分進一步規定,要防止從我們親近和摯愛的人那裡感染偶像崇拜。
一、引誘者的策略是藉著我們所愛的人,我們最不懷疑有任何惡意的人,以及我們渴望取悅並傾向於順從的人,來傳遞他的誘惑。這裡假設的引誘來自於血緣親近的兄弟或兒女,來自於因選擇而親近,對我們「如同自己的靈魂」的妻子或朋友(第6節)。撒但藉著夏娃引誘亞當,藉著彼得引誘基督。因此,當提出不良建議的人可以聲稱與我們有利益關係時,我們就必須警惕,以免為了世界上最好的朋友而得罪神。誘惑被假設是私下的:他會「私下引誘你」,這暗示偶像崇拜是黑暗的行為,它懼怕光明,渴望隱藏,罪人自己和引誘者都向他承諾隱秘和安全。關於所提議要事奉的假神:
1. 引誘者暗示,敬拜這些神是世俗的普遍做法;如果他們將敬拜限制在一位看不見的神上,他們就是特立獨行,與眾不同,因為這些神是「你四圍列國的神」,實際上是地上所有國家的神(第7節)。這種暗示使許多人偏離宗教和敬虔,因為這是一種不時髦的事情;他們向世界和肉體獻殷勤,因為這些是「你四圍列國的神」。
2. 摩西對此提出反對,暗示這並非他們祖先的做法;這些神是「你素來不認識的,你和你的列祖都不認識的」。那些出生於敬虔父母,並在虔誠操練中受教育的人,當他們被引誘過著虛妄、放蕩、漫不經心的生活時,應該記住,這些是「他們和他們的列祖都不認識」的道路。難道他們會這樣墮落嗎?
二、我們的責任是將神和宗教置於我們世界上最好的朋友之上。
1. 我們絕不可為了討好朋友而違背神的律法(第8節):「你不可依從他。」也不可與他一同去拜偶像,不,即使是為了作伴、好奇,或為了在他情感中獲得更好的利益,也不可。這是一條普遍的規則:「惡人若引誘你,你不可隨從」(箴言1:10)。
2. 我們絕不可為了憐憫朋友而阻礙神公義的運行。企圖做這種事的人,不僅不應被視為敵人或危險人物,令人懼怕,並應對其發誓和平,而應被視為罪犯或叛徒,我們出於對我們至高主權者的熱心,對祂的冠冕和尊嚴,有義務告發他,若不告發,就犯了重大的隱匿罪(第9節):「你卻要將他殺死。」根據這條律法,被引誘的人有義務告發引誘者,並在適當的法官面前作證,使他能受到法律的懲罰,而且不得延遲。猶太人說,這裡的「殺死你必殺死他」這句話在希伯來文中就是這個意思。無論是起訴還是執行都不得拖延;而首先起訴的人,也必須首先執行,以表明他堅守自己的證詞:「你先下手」,將他標記為被咒詛的,然後「眾民也下手」,將他作為被咒詛之物除掉。他必須死的刑罰,在猶太人看來是最嚴厲的死刑。他必須被石頭打死:他的罪狀是,他曾圖謀以一種暴力的方式「將你從耶和華你的神那裡推開」(第10節)。那些企圖「將我們從神那裡推開」的人,無疑是我們最壞的敵人;任何引誘我們犯罪,使我們與神分離的事,都是對我們生命的圖謀,應當如此對待。最後,這裡說明了這種必要處決的良好效果(第11節):「以色列眾人都要聽見而懼怕。」他們「應當聽見而懼怕」;因為對所犯罪行的懲罰,其目的是「為了恐嚇」,從而防止重複犯罪。而且,希望他們會聽見而懼怕,藉著嚴厲的懲罰,特別是當這是由父親、兄弟或朋友起訴時,會對罪產生極大的憎惡,並害怕自己會遭受同樣的懲罰。「擊打那好譏誚的」,就是那些膽大妄為犯罪的,「愚蒙人」,就是那些可能粗心犯罪的,「就會謹慎」。
12 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居住的城邑中,你若聽見有人說: 13 「有些匪徒,就是彼列的子孫,從你們中間出來,引誘了他們城裡的居民,說:『讓我們去事奉你們素來不認識的別神吧!』」 14 你就要查問,尋找,細心查究;看哪,若是真有其事,這可憎惡的事確實發生在你們中間, 15 你就必用刀劍擊殺那城裡的居民,將城和其中所有的,連牲畜,都用刀劍徹底毀滅。 16 你要將城中所有的掠物聚集在街市上,用火將城和其中所有的掠物,盡都燒給耶和華你的神;那城必永遠成為廢墟,不得再建造。 17 那當毀滅之物,一點也不可沾你的手;這樣,耶和華就必轉離祂的烈怒,向你施憐憫,憐恤你,使你人數增多,正如祂向你列祖所起的誓。 18 只要你聽從耶和華你神的話,遵守我今日所吩咐你的一切誡命,行耶和華你神眼中看為正的事。
這裡假設一個城市背叛了對以色列神的忠誠,去事奉別神。
一、假設罪行已經發生:
1. 這是以色列的一個城市所犯的罪,屬於他們法庭的管轄範圍。當時的教會「只審判那些在內的」(哥林多前書5:12-13)。而且,即使他們被命令用火與劍來維護他們的宗教基本原則,也要傳播它。那些出生在君主統治下的人,如果拿起武器反抗他,就會被視為叛徒,但外國入侵者則不然。這裡假設已經變成偶像崇拜的城市,是一個以前敬拜真神,但現在卻轉去事奉別神的城市,這暗示了那些「認識義路,後來又轉離」的人(彼得後書2:21)的罪行有多大,懲罰有多重。
2. 假設這是城裡大多數居民所犯的罪,因為我們可以推斷,如果相當數量的人保持正直,那麼只有那些有罪的人會被毀滅,而城會因其中的義人而被饒恕;因為「審判全地的主豈不行公義嗎?」毫無疑問,祂會。
3. 假設他們是被「某些人,就是彼列的子孫」引誘去拜偶像的。這些人是不能忍受任何軛的(這就是它的意思),他們既不敬畏神也不顧惜人,而是擺脫了法律和良心的所有約束,完全喪失了各種美德;這些人就是那些說「讓我們去事奉別神」的人,他們不僅會允許,而且會縱容和鼓勵我們的道德敗壞。彼列被用來指「魔鬼」(哥林多後書6:15),而彼列的子孫就是他的兒女。這些人引誘了城裡的居民;因為一點點這種舊酵,一旦被接納,很快就會使全團發酵。
二、案件被命令要非常仔細地審理(第14節):「你就要查問,尋找,細心查究。」他們不可憑藉傳聞行事,也不可聽信道聽途說的情報,而必須審查證據,除非證據清晰,指控完全成立,否則不可對他們作出判決。神自己在毀滅所多瑪之前,據說曾降臨查看其罪行是否與喧嚷相符(創世記18:21)。在司法程序中,必須花費時間、精力和努力來查明真相,並且必須在沒有任何激情、偏見或偏袒的情況下進行調查。猶太文士說,雖然個別的偶像崇拜者可以由下級法庭審判,但一個城市的背叛則必須由大公會審理;如果證明他們是被引誘去拜偶像的,就會派兩位學者去勸誡和挽回他們。如果他們悔改,一切都會好;如果沒有,那麼全以色列就必須起來攻打他們,以表明他們對偶像崇拜的憤怒,並阻止傳染病的蔓延。
三、如果罪行被證實,且罪犯不可救藥,那城就必須完全毀滅。如果城中有少數義人,他們無疑會將自己和家人遷出這個危險的地方,然後所有居民,無論男女老幼,都必須被刀劍殺死(第15節),城中所有的掠物,包括商店貨物和房屋家具,都必須聚集在街市上焚燒,城本身也必須被夷為平地,永不再建造(第16節)。士兵們被禁止將任何掠物據為己有,否則處以死刑(第17節)。那是一件當滅之物,觸碰它很危險,正如我們在亞干的案例中所發現的。現在,
1. 神命令這種嚴厲的懲罰,是為了表明祂在敬拜之事上是何等忌邪的神,以及事奉別神是何等大的罪。讓人們知道神不會將祂的榮耀歸給別人,也不會將祂的讚美歸給雕刻的偶像。
2. 祂期望掌權者,既然他們的榮譽和權力來自祂,就應當關心祂的榮譽,並運用他們的權力「使作惡的人懼怕」,否則他們就白白佩劍了。
3. 敬拜真神的忠信者必須抓住一切機會,表達他們對偶像崇拜的義憤,更不用說對無神論、不信和不敬虔的憤怒了。
4. 這裡暗示,轉離神對一個地方的怒氣的最佳方法,就是對「地上的惡人」執行公義(第17節),「使耶和華轉離祂的烈怒」,這烈怒本來要因那個背道城市的邪惡而降臨在整個國家身上。這裡應許,如果他們這樣將邪惡從他們的地中根除,神就會使他們人數增多。他們可能認為,為了純粹與宗教相關的罪行而毀滅整個城市是不明智的,而且不利於他們的國家利益,他們應該更愛惜以色列人的血:「不要害怕」(摩西說),「神會使你們人數增多;你們國家的主體不會因流出這些敗壞的血而有任何損失。」
最後,雖然我們在猶太教會的整個歷史中都沒有發現這條律法被執行(基比亞被毀滅不是因為偶像崇拜,而是因為不道德),但由於他們對事奉偶像的下級城市沒有執行這條律法,神自己藉著迦勒底人的軍隊,對首城耶路撒冷執行了這條律法,耶路撒冷因背離神而被徹底毀滅和荒廢,並荒涼了七十年。雖然偶像崇拜者可能逃脫人的懲罰(而且這條律法在字面上現在在福音之下並不具有約束力),但我們的神耶和華不會讓他們逃脫祂公義的審判。新約提到與偶像崇拜者交通是一種罪,這種罪比任何其他罪都更能「激動主發怒」,並向祂挑戰,彷彿我們「比祂更強壯」(哥林多前書10: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