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 第十二章
摩西在本章開始闡述他要以色列人遵守的具體律例,他從與敬拜上帝相關的律例開始,特別是那些解釋第二條誡命的律例,上帝對此有特別的忌恨。
一、 他們必須徹底摧毀所有偶像崇拜的遺物和殘餘(第1-3節)。 二、 他們必須緊守會幕(第4-5節)。
前一條誡命旨在防止一切錯誤的敬拜,後一條誡命則旨在維護上帝所設立的敬拜。根據後一條律法:
1. 他們被命令將所有祭物帶到上帝的祭壇,並將所有聖物帶到他所選擇的地方(第6-7節,11-12節,14節,18節,26-28節)。 2. 他們被禁止,總體而言,不可像他們現在在曠野所行的(第8-11節),也不可像迦南人所行的(第29-32節);特別是,不可在家中吃聖物(第13節,17-18節),也不可離棄所設立的聖職(第19節)。 3. 他們被允許在家中吃肉作為普通食物,但不可吃血(第15-16節,以及第20-26節)。
偶像崇拜的遺物必須被摧毀。(主前1451年)
1 這些是你們在耶和華你們列祖的上帝所賜給你們為業的地上,在你們活著的日子,所當謹守遵行的律例典章。 2 你們要徹底毀滅你們所要趕出的國民事奉他們神的各地方,無論是在高山、小山,或在各青翠樹下。 3 你們要拆毀他們的祭壇,打碎他們的柱像,用火焚燒他們的樹林,砍下他們神雕刻的偶像,並將他們的名從那地方除滅。 4 你們不可照樣事奉耶和華你們的上帝。
從「有一位上帝」和「只有一位上帝」這些偉大的原始真理,產生了以下偉大的基本律法:這位上帝是應當被敬拜的,而且唯獨他應當被敬拜;因此,我們不可有別的上帝在祂面前。這是第一條誡命,而第二條誡命則是對它的保護,或說是一道籬笆。為了防止轉向假神,我們被禁止以假神受敬拜的方式來敬拜真神,並被命令遵守所設立的敬拜條例,以便我們能堅守正確的敬拜對象。因此,摩西對第二條誡命的闡述非常詳盡。本章和接下來四章的內容,大部分都與此相關。
這些是他們必須「謹守遵行」的「律例典章」(第1節):
1. 在他們安息和繁榮的日子,當他們成為迦南地的主人時。我們不可認為我們的信仰只是我們在受奴役年間的工作、在孤獨之地的娛樂、在苦難中的安慰;不,當我們進入美地為業時,我們仍然必須在迦南地和曠野一樣,維持對上帝的敬拜;當我們長大成人時,和我們還是孩童時一樣;當我們事務繁忙時,和我們無事可做時一樣。 2. 「所有日子」,只要你們「活在地上」。當我們處於試煉狀態時,我們必須持續順服,直到末了,永不放棄我們的職責,也不厭倦行善。
現在,
一、 他們在此被命令要廢除並根除迦南人用來事奉偶像的一切事物(第2-3節)。
這裡沒有提到偶像的廟宇,這支持了一些人的觀點,認為摩西在曠野所建造的會幕是第一個用於宗教用途的居所,而廟宇則由此而來。但那些曾被使用、現在要被夷平的地方,是他們在「高山和小山」上(彷彿地勢高就能幫助他們的敬拜上升)以及「各青翠樹下」的敬拜場所,無論是因為宜人還是因為莊嚴:凡能使人心靈平靜、敬畏、集中和安寧的事物,都被認為有助於敬拜。樹林的莊嚴陰影和寂靜,至今仍為那些傾向於默想的人所欣賞。但這些隱蔽之處給外邦人敬拜偶像帶來的好處是,它們隱藏了那些不能見光的黑暗作為;因此,所有這些都必須被摧毀,連同祭壇、柱像和偶像,這些都是當地居民用來敬拜他們神的,以至於它們的名字都可能被埋沒在遺忘之中,不僅不被尊敬地記住,而且根本不被記住。他們必須這樣做,是為了:
1. 顧及他們土地的名譽;絕不可說這聖地曾被如此玷污,而應將所有這些糞堆清除,視為他們所羞恥的事物。 2. 顧及他們信仰的安全;不可留下任何殘餘,以免不敬虔、不思想的人,特別是在墮落的時代,會利用它們來事奉以色列的上帝。這些疫病之所必須被拆毀,視為他們所懼怕的事物。他以這條律例開始關於神聖敬拜的條文,因為在能堅定地持守良善之前,必須先厭惡邪惡(羅馬書12:9)。上帝的國度必須建立在魔鬼國度的廢墟之上,無論是在個人還是地方;因為兩者不能並存,基督與彼列之間也沒有任何相通。
二、 他們被命令不可將偶像崇拜者的儀式和習俗轉移到對上帝的敬拜中;不,即使是打著美化和改進敬拜的旗號也不行(第4節):
「你們不可照樣事奉耶和華你們的上帝」,也就是說,「你們不可認為藉著在高山小山上獻祭、豎立柱像、栽種樹林、設立偶像來榮耀祂;不,你們不可在敬拜中放縱奢華的想像,也不可認為凡是取悅你們的,就能取悅上帝:祂『超乎萬神之上』,不會像其他神那樣受敬拜。」
獻祭之地;禮儀規條;防範偶像崇拜儀式。(主前1451年)
5 但耶和華你們的上帝從你們各支派中選擇何處為立他名的地方,你們就要往那裡去尋求他的居所, 6 你們要將燔祭、平安祭、什一奉獻、手中的舉祭、所許的願、甘心祭,以及牛群羊群中頭生的,都帶到那裡。 7 你們在那裡,在耶和華你們的上帝面前吃,你們和你們的家眷,在你們手所辦的一切事上,都要歡樂,因為耶和華你們的上帝已經賜福給你們。 8 你們今日在這裡所行的一切事,就是各人行自己眼中看為正的事,你們都不可照樣行。 9 因為你們還沒有到耶和華你們的上帝所賜給你們的安息地和產業。 10 但你們過了約旦河,住在耶和華你們的上帝所賜給你們為業的地上,他又使你們安息,脫離四圍一切仇敵,使你們安然居住的時候, 11 那時,耶和華你們的上帝必選擇一個地方,使他的名居住在那裡;你們要將我所吩咐你們的一切,就是你們的燔祭、平安祭、什一奉獻、手中的舉祭,以及你們向耶和華所許的一切上好的願,都帶到那裡。 12 你們要在耶和華你們的上帝面前歡樂,你們和你們的兒女、僕婢,以及你們城內的利未人,因為他與你們無分無業。 13 你們要謹慎,不可在你們所看見的任何地方獻燔祭。 14 但在耶和華從你們一個支派中選擇的地方,你們要在那裡獻燔祭,並在那裡行我所吩咐你們的一切事。 15 然而,照著耶和華你們的上帝所賜給你們的福,你們可以在你們各城門內,隨心所欲地宰殺吃肉;不潔淨的人和潔淨的人都可以吃,如同吃羚羊和鹿一樣。 16 只是不可吃血,要將血倒在地上,如同水一樣。 17 你們不可在你們城門內吃你們五穀、新酒、新油的什一奉獻,或你們牛群羊群中頭生的,或你們所許的任何願,或你們的甘心祭,或你們手中的舉祭。 18 但你們要在耶和華你們的上帝面前,在耶和華你們的上帝所選擇的地方吃這些,你們和你們的兒女、僕婢,以及你們城內的利未人;你們要在耶和華你們的上帝面前,在你們手所辦的一切事上歡樂。 19 你們要謹慎,在你們活著的日子,不可離棄利未人。 20 當耶和華你們的上帝照他所應許的擴張你們的境界,你心裡想吃肉,說:「我要吃肉」,你就可以隨心所欲地吃肉。 21 如果耶和華你們的上帝所選擇立他名的地方離你太遠,你就可以照我所吩咐你的,宰殺耶和華所賜給你的牛群羊群,在你的城門內,隨心所欲地吃肉。 22 你們吃這些,如同吃羚羊和鹿一樣;不潔淨的人和潔淨的人都可以同樣吃。 23 只是要謹慎,不可吃血,因為血就是生命;你不可將生命與肉一同吃。 24 你不可吃血,要將血倒在地上,如同水一樣。 25 你不可吃血,這樣你和你的子孫在你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時,就可以得福。 26 只是你所有的聖物和你所許的願,你要帶著,到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去。 27 你要將你的燔祭,就是肉和血,獻在耶和華你上帝的壇上;你平安祭的血要倒在耶和華你上帝的壇上,肉你可以吃。 28 你要謹守聽從我所吩咐你的一切話,這樣你和你的子孫在你行耶和華你上帝眼中看為善為正的事時,就可以永遠得福。 29 當耶和華你的上帝將你所要去趕出的國民從你面前剪除,你趕出他們,住在他們地上時, 30 你要謹慎,不可在他們被剪除之後,隨從他們的風俗,陷入網羅;也不可查問他們的神說:「這些國民怎樣事奉他們的神?我也要照樣行。」 31 你不可照樣事奉耶和華你的上帝;因為他們向他們的神所行的一切,都是耶和華所憎惡的,是祂所恨惡的;他們甚至將自己的兒女用火焚燒獻給他們的神。 32 凡我所吩咐你們的,你們都要謹守遵行;不可加添,也不可減少。
在摩西律法中,沒有任何一條具體誡命(據我所知)像這條一樣被如此詳盡地強調和反覆教導,這條誡命要求他們將所有祭物帶到會幕院子裡設立的那個祭壇,並在那裡執行他們宗教的所有儀式;至於道德上的事奉,那時無疑和現在一樣,人們可以在任何地方禱告,就像他們在會堂裡所做的那樣。這條命令和禁止相反行為的禁令在這裡被一再重複,就像我們教導孩子一樣:然而我們確信聖經中沒有徒然的重複;所有這些強調都是因為:
1. 百姓心中對偶像崇拜和迷信有著奇特的傾向,以及他們將被周圍眾多誘惑所引誘的危險。 2. 遵守這項規定對他們將有極大的益處,既能防止腐敗習俗滲入他們的敬拜,又能維護他們之間的合一和弟兄之愛,使他們都能在一個地方相聚,從而保持同心同道。 3. 這項規定的重要意義。他們必須堅守一個地方,以表明他們相信這兩個偉大的真理,我們在提摩太前書2:5中發現它們並列:「只有一位上帝,在上帝和人中間,只有一位中保,就是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這不僅有助於維持上帝獨一性的觀念,也向他們暗示(儘管他們無法堅定地辨識)藉著彌賽亞親近上帝並與祂相交的唯一途徑。
現在,讓我們將這冗長的訓誡歸納為幾個主要點。
一、 這裡應許,當他們在迦南地安頓下來,當他們「脫離仇敵,安然居住」時,上帝將選擇一個特定的地方,並指定它作為他們合一的中心,他們應將所有祭物帶到那裡(第10-11節)。
請注意:
1. 如果他們必須被限制在一個地方,他們就不會對此感到疑惑,而會清楚知道那是哪個地方。如果基督在福音時代打算像羅馬所聲稱的那樣,使某個地方成為權力的所在地,我們就不會像現在這樣,對所指定的地方缺乏指示。 2. 上帝不讓他們選擇地方,以免各支派為此爭吵,每個支派都為自己的世俗利益而爭取將它設在自己中間;而是將選擇權保留給自己,就像他指定救贖主和設立聖禮一樣。 3. 他現在不指定地方,不像他指定基利心山和以巴路山來宣讀祝福和咒詛(申命記11:29)那樣,而是將這件事保留到以後,這樣他們就可以被引導去期待來自天堂的進一步指示和神聖的引導,在摩西離世之後。上帝所選擇的地方被稱為他「立他名」的地方,也就是說,他要它被稱為他的,他的榮耀將居住在那裡,他將在那裡向他的百姓顯現自己,並像人藉著自己的名字一樣,使自己被認識,他將在那裡接受祈求,藉此他的名被稱頌和呼求。那將是他的居所,在那裡,作為以色列的王,他將設立朝廷,並被所有恭敬尋求他的人找到。約櫃是上帝同在的標誌,約櫃放在哪裡,上帝就把他的名立在哪裡,那裡就是他的居所。它包含律法板;因為除了那些願意「從他口中領受律法」的人之外,沒有人可以期望從上帝手中領受恩惠。上帝最初選擇約櫃居住的地方是示羅;在那個地方因犯罪而失去其榮耀之後,我們發現約櫃在基列耶琳和其他地方;但最終,在大衛時代,它被固定在耶路撒冷,上帝對所羅門的聖殿說的話,比他對任何其他地方說的都更明確:「我已選擇這殿為獻祭的殿」(歷代志下7:12)。比較歷代志下6:5。現在,在福音時代,我們沒有使金子成聖的聖殿,沒有使禮物成聖的祭壇,只有基督;至於敬拜的地方,先知預言「在各處」都將獻上屬靈的「香」(瑪拉基書1:11)。我們的救主已經宣告,那些以誠實和真理敬拜上帝的人,無論是在這山上還是在耶路撒冷,都蒙悅納(約翰福音4:23)。
二、 他們被命令將所有燔祭和祭物帶到上帝所選擇的這個地方(第6節,又見第11節):
「你們要將我所吩咐你們的一切,都帶到那裡」;又(第14節),「你們要在那裡獻燔祭」;又(第27節),「肉和血必須獻在耶和華你上帝的壇上」。至於他們的平安祭,這裡稱為他們的「祭物」,雖然他們要「吃肉」,但「血」卻要「倒在壇上」。藉此他們被教導,上帝不因祭物和供物本身,也不因它們作為敬意和崇拜的自然表達的任何內在價值而喜悅或接受它們;它們的功效完全來自於獻上它們的祭壇,因為它預表基督;而禱告和讚美,作為更必要和更有價值的,則應由上帝的子民每天在任何地方獻上。一個虔誠的以色列人可以榮耀上帝,與他保持相交,並從他那裡獲得憐憫,即使他可能好幾個月都沒有機會將祭物帶到他的祭壇。但這表明我們基督徒有義務奉耶穌基督的名將我們所有的屬靈祭物獻給上帝,只盼望因他的中保而蒙悅納(彼得前書2:5)。
三、 他們被命令在耶和華面前,以聖潔的喜樂享用他們的聖物。
他們不僅要將獻給上帝的祭物帶到祭壇,而且還要將律法規定他們為榮耀上帝而吃喝的一切,作為與祂相交的標誌,帶到祭壇所在的地方(第6節)。他們的「什一奉獻、手中的舉祭」,也就是他們的初熟之物、他們的許願和「甘心祭」,以及頭生的,所有這些要由他們自己或祭司和利未人虔誠使用的東西,都必須帶到上帝所選擇的地方;就像王國各地的所有稅收都匯入國庫一樣。又(第7節):「你們在那裡,在耶和華你們的上帝面前吃,你們和你們的家眷,在你們手所辦的一切事上,都要歡樂」;又(第12節):「你們要在耶和華你們的上帝面前歡樂,你們和你們的兒女、僕婢。」
這裡請注意:
1. 我們為上帝的服事和榮耀所做的一切,如果不是我們自己的過錯,都會歸於我們的益處。那些向上帝獻祭的人,蒙歡迎在祂面前吃喝,並享用他們的祭物:祂「與我們一同坐席」,「我們也與祂一同坐席」(啟示錄3:20)。如果我們榮耀上帝,我們就造就自己,藉著上帝的恩惠,透過知識和信心的增長,虔誠情感的活潑,以及恩典習慣和決心的堅固,來培養我們自己的心靈:靈魂就是這樣得到滋養的。 2. 為上帝所做的工作應當帶著聖潔的喜樂和歡欣。你們要「吃喝歡樂」(第7節),又見第12節和第18節。(1) 當他們在耶和華面前時,他們必須歡樂(第12節)。上帝的旨意是我們要歡樂地事奉祂;沒有人比那些「用眼淚遮蓋祂的祭壇」的人更令祂不悅(瑪拉基書2:13)。看我們所事奉的是多麼好的主,祂使我們在工作中歌唱成為我們的職責。甚至兒女和僕婢也必須與他們一同在上帝面前歡樂,使宗教的服事對他們來說是一種樂趣,而不是一項任務或苦差事。(2) 他們必須「帶走」他們在與上帝相交中所發現的喜悅的感恩滋味;他們必須「在他們手所辦的一切事上歡樂」(第7節)。他們必須將一些安慰帶入他們的日常工作中;並且,靈魂因此得到加強,無論他們做什麼,都必須全心全意、歡歡喜喜地去做。這種在上帝和祂的良善中聖潔虔誠的喜樂,我們應當常常歡樂,這將是抵禦「虛妄肉慾的歡樂」之罪和網羅的最佳防禦,也是對「世俗憂愁」的解脫。
四、 他們被命令要善待利未人。
他們歡樂地宴飲嗎?利未人也必須與他們一同宴飲,與他們一同歡樂(第12節,又見第18節);並有一項普遍的告誡(第19節):「你們要謹慎,在你們活著的日子,不可離棄利未人。」有些利未人作為祭司的助手在祭壇旁服事,這些人不可被離棄,也就是說,他們所執行的服事必須始終堅守;除了上帝所指定的祭壇之外,不可設立其他祭壇;因為那樣就是離棄利未人。但這似乎是指那些分散在鄉間教導百姓上帝律法並協助他們敬拜的利未人;因為這裡命令他們要善待的是「你們城內的利未人」。我們身邊有利未人,在我們城內,可以向他們求問律法,並在我們的宴席上對我們有所約束,以抑制過度,這是一件極大的恩典。百姓有責任善待那些給予他們良好教導並樹立良好榜樣的傳道人。只要我們活著,我們就需要他們的幫助,直到我們進入那個不再需要聖禮的世界;因此,「只要我們活著」,我們就不可離棄利未人。第12節給出的理由是「因為利未人與你們無分無業」,所以他不能靠農耕或貿易致富;因此,讓他分享你們財富的舒適。他們必須將律法規定給利未人的什一奉獻和供物給他們,因為他們沒有其他生計。
五、 他們被允許在家中吃普通的肉,但不可吃祭物的肉,無論他們住在何處。
凡是奉獻給上帝的,他們都不可在家中吃(第13、17節)。但凡未奉獻的,他們可以隨意宰殺食用(第15節)。這項許可再次重複(第20-22節)。看來,當他們在曠野時,他們不吃任何用於獻祭的獸肉,除非是在會幕門口宰殺的,並且一部分作為平安祭獻給上帝(利未記17:3-4)。但當他們來到迦南地,那裡離會幕很遠,他們可以隨意宰殺牛羊供自己食用,而無需將一部分帶到祭壇。這項許可非常明確,並重複強調,以免撒旦藉著那條禁止他們在家中吃祭物的律法,像他對我們的始祖所做的那樣,向他們暗示對上帝的苛刻想法,彷彿他吝嗇他們:「你可以隨心所欲地吃肉。」有一種自然的、正常的食慾,以節制和清醒來滿足它是合法的,不要在滿足中過度享樂,也不要在受挫時感到不安。不潔淨的人,雖然不可吃聖物,但當肉只作為普通食物時,他們可以吃同樣種類的肉。潔淨與不潔淨之人之間的區別是神聖的,旨在維護他們聖潔宴席的榮譽,因此不可帶入他們的日常飲食中。這項許可有雙重限制:
1. 他們必須按照上帝所賜給他們的福氣來吃(第15節)。注意,按照我們的財產生活,而不是入不敷出,這不僅是我們的智慧,也是我們的職責。一方面,囤積應當花費的錢是不義的;另一方面,花費超過我們所有的則更不義;因為不屬於我們自己的,必然屬於他人,而他人因此被搶劫和欺詐。我說,這更不義,因為事後分發不當節省的錢,從而對錯誤進行某種形式的補償,比償還不當花費給妻子、兒女和債權人的錢更容易。在這兩個極端之間,讓智慧找到中庸之道,然後讓警醒和決心堅守它。 2. 他們不可吃血(第16節,又見第23節):「只是要謹慎,不可吃血」(第24節),「你不可吃血」;又(第25節),「你不可吃血,這樣你就可以得福。」當他們不能將血帶到祭壇,在那裡倒在耶和華面前,作為屬於祂的,他們就必須將血倒在地上,作為不屬於他們的,因為血是生命,因此,作為一種承認,屬於賜生命者,作為一種贖罪,屬於生命被沒收者。派屈克主教認為,他們被如此嚴格禁止吃血的一個原因,是為了防止古代偶像崇拜者對他們祭牲之血的迷信,他們認為他們的惡魔喜愛血,並藉著吃血,他們想像自己與惡魔相交。
六、 他們被禁止維持他們在曠野的腐敗習俗,或他們在迦南地前任居民的腐敗習俗。
1. 他們不可維持他們在曠野養成的那些不當習俗,這些習俗因他們當時不穩定的狀況而被默許(第8-9節):「你們今日在這裡所行的一切事,你們都不可照樣行。」從未有過比摩西更好的統治者,而且人們會認為,從未有過比現在以色列百姓在統治者眼皮底下緊密紮營時,維持良好秩序和紀律更好的機會;然而看來,他們中間有許多不當之處,許多不規則現象已經悄然出現。我們絕不可期望看到任何社會是完全純潔、正確和應有的,直到我們來到天上的迦南。他們有獻祭和宗教敬拜,有法庭和民事政府,而且從那個「在安息日撿柴」的人被石頭打死一事來看,在維護律法最重要的事情上,他們是極其嚴格的;但由於他們經常遷徙,而且總是不確定,(1) 他們沒有人能以律法所要求的精確度遵守莊嚴的節期和潔淨的儀式。(2) 他們中間那些傾向於作惡的人,由於他們遷徙對司法行政造成的頻繁中斷,得到了作惡的機會,而不被察覺。但(摩西說)當你們來到迦南時,你們「不可像我們現在這樣行」。注意,當上帝的子民處於不穩定的狀況時,有些事情是可以容忍和豁免的,而在其他時候則絕不允許。在必要性持續期間,必須考慮必要性的情況;但在迦南地不可做在曠野所做的事。當房子在建造時,許多泥土和垃圾被允許堆放在旁邊,當房子建成時,這些都必須清除。摩西現在即將放下他的生命和政府,他預見以色列在下一個統治時期會比在他統治時期更好,這對他來說是一種安慰。
2. 他們不可用迦南地的觀念所使用的任何儀式或禮節來敬拜耶和華,這些儀式或禮節是迦南人侍奉他們的神所用的(第29-32節)。他們甚至不可查問偶像崇拜的模式和形式。知道「撒旦的深奧之理」對他們有什麼好處呢?(啟示錄2:24)。對於有被感染危險的事物,最好是無知。他們不可引進偶像崇拜者的習俗,(1) 因為以那些被上帝使他們成為奴隸和俘虜,從他們面前剪除和毀滅的人為榜樣,是荒謬的。迦南人在侍奉他們的神方面並沒有如此繁榮昌盛,以至於以色列人會被吸引去採納他們的習俗。那些在看到罪人的結局之後,仍然走罪人道路的人,確實是極其愚昧的。(2) 因為他們的一些習俗是極其野蠻和不人道的,不僅踐踏了自然的光和律法,而且踐踏了自然情感本身,例如「將自己的兒女用火焚燒獻給他們的神」(第31節),僅僅提及這一點就足以使其可憎,並使我們對其產生恐懼。(3) 因為他們的偶像崇拜習俗是耶和華所憎惡的,將這些習俗轉移到對祂的敬拜中,甚至會使那本應榮耀祂、並希望藉此獲得祂恩惠的敬拜,變成一種可憎之物和對祂的侮辱。當祭物本身都變成可憎之物時,情況確實很糟糕(箴言15:8)。因此,他以同樣的告誡結束(第32節),關於敬拜上帝的告誡,他之前也曾對上帝的話語給出過(申命記4:2):「你們不可加添」任何你們自己的發明,藉口使條例更具意義或更宏偉,「也不可減少」,藉口使其更容易實踐,或捨棄那些可以省去的;「但要謹守遵行上帝所吩咐的一切,而且只遵行上帝所吩咐的。」我們只有在遵守上帝的規定時,才能希望在我們的宗教敬拜中獲得上帝的悅納。上帝要以祂自己的方式完成祂自己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