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以理並未持續記載他所處時代的君王統治史,也未詳述迦勒底和波斯王國的國事,儘管他本人在這些事務中位高權重;因為這些對我們而言有何益處呢?他只選取了那些能堅固我們對上帝的信心、鼓勵我們順服祂的特定歷史片段,因為「從前所寫的,都是為教訓我們寫的」。本章所載的故事極其值得我們深思與應用,但以理如何憑著信心「堵了獅子的口」,從而「得了美好的證據」(來 11:33)。三位朋友因不肯犯已知的罪而被投入火窯,但以理則因不肯放棄已知的職責而被投入獅子坑,而上帝奇蹟般地拯救他們和但以理的記錄,是為了鼓勵祂的僕人在各世代中,無論付出何等代價,都要堅決不移地憎惡邪惡,並持守良善。本章內容包括:一、但以理在大流士宮廷中的晉升(第 1-3 節)。二、他的敵人對他的嫉妒與惡意(第 4-5 節)。三、他們取得了一項禁止禱告三十天的預旨(第 6-9 節)。四、但以理不顧該預旨,持續堅定地禱告(第 10 節)。五、有人告發他,他被投入獅子坑(第 11-17 節)。六、他在獅子坑中奇蹟般地蒙保守,並被拯救出來(第 18-23 節)。七、他的控告者被投入獅子坑,並在那裡滅亡(第 24 節)。八、大流士因此事頒布預旨,尊崇但以理的上帝,以及但以理此後的昌盛(第 25-28 節)。這位上帝是我們永永遠遠的上帝。
但以理蒙大流士器重。(主前 537 年)
1 大流士樂意立一百二十個總督,治理全國; 2 又在他們以上立總長三人,但以理是其中之一;使總督們向他們呈報,免得王受虧損。 3 因但以理有卓越的靈在他裡面,所以他超越眾總長和總督;王想立他管理全國。 4 那時,總長和總督們尋找但以理在國事上的把柄,卻尋不著任何把柄或過失;因為他忠心,在他身上找不著任何錯誤或過失。 5 那些人就說:「我們尋不著這但以理任何把柄,除非我們在他上帝的律法上尋找。」
關於但以理,我們被告知:
一、他是一位何等偉大的人物。當大流士透過征服取得巴比倫王位後,重新規劃了政府體制,他任命但以理為首席大臣,讓他掌管國政,並使他成為財政和國璽的首席委員。大流士的統治範圍非常廣闊;他透過征服和獲得所得到的一切,不過是增加了更多需要他照管的國家;他本人所能做的有限,因此必須僱用其他人來協助他。他「立一百二十個總督治理全國」(第 1 節),並為他們劃分了轄區,讓他們在其中執行司法、維護公共和平,並徵收國王稅收。注:下級官員也是上帝的僕人,為我們的益處服務,如同君王一樣;因此,我們必須順服君王為至高者,也要順服由他設立和委任的總督(彼前 2:13-14)。在這些總督之上,有三位總長,他們負責審核和呈報公共帳目,並處理來自總督的申訴,或針對他們行政不當的投訴,「免得王受虧損」(第 2 節),即免得國王在稅收上蒙受損失,也免得他委任給總督的權力被濫用以壓迫百姓,因為這樣做,無論國王是否意識到,都會給他帶來實際的虧損,既疏遠了百姓對他的感情,也激怒了上帝對他的不悅。在這三位總長中,但以理是首席,因為他被發現超越他們所有人,具備各種卓越的領袖素質。他「超越眾總長和總督」(第 3 節),國王對他的管理非常滿意,以至於「王想立他管理全國」,讓他隨意任免官員。現在,
1. 我們必須讚揚大流士,他純粹因但以理的個人才幹和辦事能力而提拔他;那些希望得到良好服務的君王必須遵循這個原則。但以理曾是那個被征服王國的偉人,因此,人們可能會認為他是一個敵人,並將他囚禁或流放。他是一個外國人,來自一個被毀滅的國家,因此可能被輕視為陌生人和俘虜。然而,大流士似乎在判斷人的能力方面非常敏銳,很快就意識到但以理身上有非凡之處,因此,儘管他無疑有許多自己的親信,他們期望在這個新征服的王國中得到晉升,並渴望得到它,而且那些長期以來一直是他的心腹的人會認為他們現在應該成為他的總長,但他為了公共福祉,發現但以理在智慧和美德上都超越他們,並且可能聽說過他蒙受神聖啟示,於是讓他成為自己的左右手。
2. 我們必須歸榮耀給上帝,儘管但以理當時已年邁(他被擄到巴比倫已超過七十年),但他無論在身體還是心智上,都像以往一樣能幹。而且,他在前幾任君王的各種試探中,始終忠於自己的信仰,在新政府中也同樣受到尊重。他之所以能屹立不倒,是因為他像橡樹一樣堅韌,而不是像柳樹一樣柔順;是因為他持守美德,而不是屈從於惡習。這樣的誠實是最好的策略,因為它能確保聲譽;那些如此尊榮上帝的人,上帝也必尊榮他們。
二、他是一位何等良善的人:「有卓越的靈在他裡面」(第 3 節)。他忠於每一項託付,在君王和百姓之間公正行事,確保雙方都不受虧損,以至於「在他身上找不著任何錯誤或過失」(第 4 節)。他不僅沒有任何背叛或不誠實的指控,甚至沒有任何錯誤或不慎。他從未犯過任何錯誤,也無需以疏忽或健忘為藉口。這被記錄下來,作為所有擔任公職者的榜樣,要他們證明自己既謹慎又盡責,不僅沒有過失,也沒有錯誤;不僅沒有罪行,也沒有失誤。
三、他因其偉大和良善而遭受的惡意。總長和總督們嫉妒他,因為他被提拔到他們之上,並且可能憎恨他,因為他對他們嚴密監察,確保他們不會損害政府以自肥。在此可見:
1. 嫉妒的根源,就是一切美好的事物。所羅門抱怨說,這是一種煩惱,「人為一切正當的工作,就被鄰舍嫉妒」(傳 4:4),一個人越好,他的競爭者就越看不起他。但以理被嫉妒,因為他比他的鄰舍有更卓越的靈。
2. 嫉妒的後果,就是一切惡劣的事物。那些嫉妒但以理的人,所圖謀的無非是他的毀滅。他的失寵並不能滿足他們;他們渴望的是他的死亡。「忿怒是殘忍的,怒氣是暴烈的,但誰能抵擋嫉妒呢?」(箴 27:4)。但以理的敵人對他進行監視,觀察他在職務上的表現;他們「尋找他的把柄」,尋找一些可以作為控告依據的事,關於國事,例如疏忽或偏袒的例子,說了什麼急躁的話,對某人過於嚴苛,或忽略了某項必要的公務。如果他們能找到一點點錯誤的微塵,一個小小的失誤,很快就會被誇大成無法饒恕的重罪。但「他們卻尋不著任何把柄」;他們自己也承認找不到。但以理總是誠實行事,現在更是謹慎,更加警惕,因為有監視他的人(詩 27:11)。注:我們都需要謹慎行事,因為有許多眼睛盯著我們,有些人甚至在等待我們跌倒。那些杯子滿溢的人尤其需要小心翼翼。他們最終得出結論,除非「在他上帝的律法上尋找」,否則他們將找不到任何把柄(第 5 節)。看來但以理堅守他的信仰,毫不動搖或退縮,然而這並未阻礙他的晉升;沒有任何法律要求他信奉國王的宗教,或規定他除非信奉國王的宗教,否則不能擔任國家公職。對國王來說,他向哪位神禱告都無所謂,只要他忠實地履行職責即可。他為國王服務直到祭壇;但在那裡,他就離開了國王。因此,他的敵人在這件事上希望陷害他。當叛國罪無法指控他時,他被指控為不敬虔。(格羅修斯)。注:當那些宣稱信仰的人,在他們的整個行為中表現得如此無可指摘,以至於他們最警惕、最惡毒的敵人,除了在他們按照良心行事的上帝之事上,找不到任何可以指責他們的地方時,這是一件極好的事,也極大地榮耀了上帝。值得注意的是,當但以理的敵人無法在國事上找到他的把柄時,他們還剩下足夠的公正感,沒有唆使證人誣告他無辜的罪行,也沒有誣陷他叛國,這讓許多自稱猶太人和基督徒的人感到羞愧。
針對但以理的陰謀。(主前 537 年)
6 這些總長和總督就聚集到王那裡,對王說:「願大流士王萬歲! 7 國中所有的總長、巡撫、總督、謀士和將軍都商議,要立一條王的條例,頒布一道堅定的預旨,凡在三十日內,除了向王你以外,向任何神或人求什麼的,就必被扔在獅子坑中。 8 王啊,現在請你堅定這預旨,簽署這文件,使它不致更改,照著瑪代和波斯不變的律法。」 9 於是大流士王簽署了這文件和預旨。 10 但以理知道這文件簽署了,就回到家裡,他樓上的窗戶朝向耶路撒冷開著,他一日三次雙膝跪下,在他的上帝面前禱告,感謝,像他素常所行的。
但以理的敵人無法從現行法律中找到對他不利的證據;因此,他們設計了一條新法律,希望藉此陷害他,而且是在他們確信能抓住他的事情上;而他對上帝的忠誠,使他們達到了目的。這裡有:
一、大流士的邪惡律法。我稱之為大流士的,因為他批准了它,否則它不會生效;但它並非真正屬於他:他並未策劃它,而是完全被哄騙同意的。總長和總督們起草了這項諭旨,提出了法案,並透過他們的操縱,得到了當時可能因某公共事務而聚集的國家會議的同意。他們聲稱這項他們希望通過成為法律的法案是經過深思熟慮的結果,國中所有的總長、巡撫、總督、謀士和將軍都商議過,並且他們不僅同意,而且建議它,出於各種正當理由和考慮,他們已盡力使它成為一道堅定的預旨;甚至,他們向國王暗示這項法案是一致通過的:「所有的總長都持此意見」;然而我們確信,三位總長之首的但以理並未同意,而且我們有理由相信,許多其他總督也反對這項荒謬不合理的法案。注:將某事說成是全國的意見,而且說得非常肯定,但實際上卻遠非如此,這並非新鮮事;少數人贊同的事,有時卻被自信地說成是所有人都同意的。然而,君王的悲哀啊,他們不得不透過他人的眼睛和耳朵來看聽,因此常常被嚴重欺騙!這些心懷不軌的人,假借尊榮國王之名,實則意圖毀滅國王寵臣,催促他將此法案通過成為法律,並使之成為一項皇家條例,規定「凡在三十日內,除了向王你以外,向任何神或人求什麼的,就必被扔在獅子坑中」(第 7 節)。這就是他們所醞釀的法案,他們將其呈交給國王簽署並通過成為法律。現在,
1. 其中沒有任何一點看似良善,除了它抬高了國王,使他顯得既偉大又對臣民仁慈,他們暗示這對他剛登基的王位將大有助益,並能鞏固他的利益。所有人都必須相信國王是如此富有,並且對所有請願者都如此樂意,以至於任何有需要或困境的人都無需向神或人求助,只需向他求助即可。而且,在三十天內,他將隨時準備接見所有有請願的人。君王對臣民施恩,並樂於傾聽他們的抱怨和請求,這確實是君王的榮耀;但如果他們假裝是唯一的施恩者,並承諾取代上帝,向他們要求只屬於上帝的尊重,那便是他們的恥辱,而非榮耀。
2. 其中有許多顯而易見的惡行。禁止向任何人求助已經夠糟糕了。難道乞丐不能乞討施捨,或鄰居不能向鄰居求助嗎?如果孩子需要麵包,難道他不能向父母求助,否則就要被扔進獅子坑嗎?不,那些有事要見國王的人,難道不能向他身邊的人請願,請他們引見嗎?但更糟糕的是,禁止「向任何神」求助,這是對所有宗教的公然侮辱。我們透過禱告將榮耀歸給上帝,從上帝那裡獲得憐憫;並藉此維持與上帝的交通;禁止禱告三十天,就是這麼長時間地剝奪上帝從人那裡得到的一切貢獻,並剝奪人從上帝那裡得到的一切安慰。當自然之光教導我們,上帝的護理掌管和安排我們的一切事務時,自然律難道不要求我們透過禱告來承認上帝並尋求祂嗎?難道每個人的心在需要或困境中,不都引導他呼求上帝嗎?這難道要被視為叛國罪嗎?我們一天都不能沒有上帝;人能三十天不禱告嗎?國王自己會被限制這麼長時間不向上帝禱告嗎?或者,如果允許他禱告,他會承諾為所有臣民禱告嗎?有哪個國家曾如此輕視他們的神明?但看看惡意會把人推向何等荒謬的地步。為了讓但以理因向上帝禱告而陷入困境,他們寧願剝奪自己和所有朋友向上帝禱告的滿足感。如果他們只提議禁止猶太人向上帝禱告,但以理也會同樣被陷害;但他們知道國王不會通過這樣的法律,因此將其制定得如此普遍。而國王,因著一種虛榮的自負,認為這會使他成為一個小神,對這帽子上的羽毛(因為它確實是羽毛,而不是王冠上的花朵)非常熱衷,並「簽署了這文件和預旨」(第 9 節),一旦簽署,根據瑪代和波斯聯合王國的憲法,無論任何藉口,都不得更改或豁免,或赦免其違犯。
二、但以理對這條律法的虔誠不順從(第 10 節)。他沒有退隱鄉間,也沒有暫時躲藏起來,儘管他知道這條律法是針對他的;但正因為他知道是這樣,所以他堅守立場,知道他現在有機會在人前尊榮上帝,並表明他寧願選擇上帝的恩惠和對祂的職責,勝過生命本身。當但以理知道這文件簽署了,他本可以去見國王,與他爭辯此事;不,他本可以提出抗議,指出這項法律是基於錯誤的資訊,即「所有總長」都已同意,而身為首席總長的他卻從未被諮詢過;但他「回到家裡」,專心履行職責,樂觀地將結果交託給上帝。現在請注意:
1. 但以理一貫的實踐,我們在此之前並未被告知,但我們有理由相信這是虔誠猶太人普遍的實踐。(1) 他「在家裡禱告」,有時獨自一人,有時與家人一同,並將其視為一件莊嚴的事。哥尼流就是一個「在家裡禱告」的人(徒 10:30)。注:每個家庭不僅可以,而且應該是禱告的殿;我們在哪裡搭帳篷,上帝就必須在哪裡有祭壇,我們必須在上面獻上屬靈的祭物。(2) 他在每次禱告中都獻上感謝。當我們向上帝禱告求我們所缺乏的恩典時,我們必須為我們所領受的恩典讚美祂。感恩必須是每次禱告的一部分。(3) 在他的禱告和感恩中,他都仰望上帝為他的上帝,與他立約的上帝,並將自己置於上帝面前。他這樣做是「在他的上帝面前」,並帶著對祂的敬意。(4) 當他禱告和感恩時,他「雙膝跪下」,這是禱告中最合適的姿勢,最能表達謙卑、敬畏和順服上帝。跪下是一種乞求的姿勢,我們來到上帝面前如同乞丐,為我們的生命乞求,這關係到我們必須懇切。(5) 他「打開他樓上的窗戶」,讓可見的天空景象能使他的心對那位住在諸天之上的上帝產生敬畏;但這還不止:他「朝向耶路撒冷開著」,這座聖城,儘管現在已成廢墟,卻表明他對其磚瓦塵土的深情(詩 102:14),以及他每天在禱告中對其事務的記念。因此,儘管他自己在巴比倫過著優渥的生活,但他仍表明他與最卑微的被擄弟兄們一同記念耶路撒冷,並將其置於他的「最大喜樂」之上(詩 137:5-6)。耶路撒冷是上帝選擇立祂名的地方;當聖殿奉獻時,所羅門向上帝禱告說,如果他的百姓「在敵人之地」向祂禱告,眼目朝向祂賜給他們的地,以及祂所選擇的城,和為祂名所建的殿,那麼祂就必「垂聽」並「為他們伸冤」(王上 8:48-49),但以理在這次禱告的細節中,正是參考了這段禱告。(6) 他「一日三次」這樣做,每天三次,效法大衛的榜樣(詩 55:17),「早晨、晚上、中午,我都要禱告」。有固定的禱告時間是好的,不是為了束縛,而是為了提醒良心;如果我們認為我們的身體每天需要三次食物來補充,我們能認為靈魂需要的次數更少嗎?這肯定是最少的,才能回應「常常禱告」的命令。(7) 他這樣做是如此公開和坦然,以至於所有認識他的人都知道這是他的習慣;他這樣做,不是因為他為此感到驕傲(在他所處的地方,沒有這種誘惑的餘地,因為這帶來的不是聲譽,而是羞辱),而是因為他不以此為恥。儘管但以理是一位偉人,他並不認為每天三次跪在造物主面前,並親自擔任自己的牧師是低於他的事;儘管他是一位老人,他並不認為自己已經過了這個年紀;而且,儘管這從他年輕時就是他的習慣,他並未厭倦這善行。儘管他是一位公務繁忙的人,為了公共服務而有大量事務,他並不認為這可以免除他每天的靈修操練。那麼,那些在世上事務不多,卻不願為上帝和自己的靈魂做這麼多的人,是何等不可原諒啊!但以理是一位以禱告聞名,並在禱告中蒙應允的人(結 14:14),他之所以如此,正是因為他如此認真地對待禱告,並每天將其視為一項重要的事;上帝也因此奇妙地賜福於他。
2. 但以理對這項習慣的堅定持守,即使法律已將其定為死罪。當他知道「文件簽署了」,他仍然「像他素常所行的」,沒有改變任何一個細節。許多人,甚至許多好人,都會認為在這三十天內暫停禱告是明智之舉,因為他不能在不冒生命危險的情況下這樣做;他可以在這些日子過去,危險解除後,更頻繁地禱告,或者他可以在另一個時間、另一個地方秘密地履行職責,以至於他的敵人不可能發現;這樣他既可以滿足良心,又可以維持與上帝的交通,同時避免觸犯法律,並繼續發揮他的作用。但是,如果他這樣做了,他的朋友和敵人都會認為他因膽怯和卑劣的恐懼而暫時放棄了職責,這將極大地羞辱上帝,並使他的朋友灰心。其他處於較低層次的人或許可以謹慎行事;但但以理,有那麼多眼睛盯著他,必須勇敢行事;更何況他知道這項法律在制定時就是特別針對他的。注:我們不可因害怕受苦而省略職責,甚至不可看似有所不足。在考驗時期,我們「在人面前認基督」(太 10:32)被賦予極大的重要性,我們必須小心,以免在謹慎的藉口下,被發現對上帝的事業膽怯。如果我們不認為但以理的這個榜樣要求我們也這樣做,那麼我確信它禁止我們批評那些這樣做的人,因為上帝認可了他。他對職責的堅定,現在表明他從未允許任何藉口來省略它;因為,如果任何藉口足以推遲它,那麼現在這個藉口就足以推遲了。(1) 這是他的主子國王所禁止的,而且也是為了尊榮國王;但對此的無可置疑的原則是:我們應當順從上帝,而不是順從人。(2) 這會使他喪失生命,但對此的無可置疑的原則是:那些為了保全生命而拋棄靈魂的人(那些沒有禱告而活著的人確實如此)為自己做了一筆糟糕的交易;儘管他們在這方面使自己像推羅王一樣「比但以理更有智慧」,但最終他們將成為愚昧人。
但以理在獅子坑中。(主前 537 年)
11 那些人就聚集,發現但以理在他的上帝面前禱告,懇求。 12 他們就上前,在王面前提起王的預旨說:「王啊,你不是簽署了一道預旨,凡在三十日內,除了向你以外,向任何神或人求什麼的,就必被扔在獅子坑中嗎?」王回答說:「這事是真的,照著瑪代和波斯不變的律法。」 13 他們又在王面前回答說:「那從猶大被擄之子孫中的但以理,不顧念你,王啊,也不顧念你所簽署的預旨,他一日三次向他的上帝祈求。」 14 王聽見這話,就甚愁煩,心裡想辦法要救但以理;他勞力直到日落,要救他。 15 那些人又聚集到王那裡,對王說:「王啊,你要知道,瑪代和波斯的律法是,凡王所立的預旨和條例都不可更改。」 16 於是王下令,他們就把但以理帶來,扔在獅子坑中。王對但以理說:「你所常常事奉的上帝,祂必拯救你。」 17 有人搬來一塊石頭,放在坑口,王用自己的印,和大臣們的印封住,使對但以理的旨意不致更改。
1. 證明但以理不顧最近頒布的禁令,仍向上帝禱告(第 11 節):那些人就聚集,然後喧鬧地聚集,這個詞與第 6 節所用的詞相同,借用自詩篇 2:1,「外邦為什麼爭鬧?」他們聚集去拜訪但以理,或許假借公務之名,在他們知道是他慣常禱告的時間;如果他們沒有發現他正在禱告,他們就會嘲笑他的膽怯和對上帝的不信任,但(他們更希望這樣做)他們發現他雙膝跪下,在他的上帝面前禱告和懇求。因著他的愛,他們成為他的敵人;但像他的父大衛一樣,他專心禱告(詩 109:4)。
2. 向國王告發此事。當他們在「他上帝的律法」上找到但以理的把柄時,他們沒有浪費時間,立刻向國王告發(第 12 節),並向國王確認是否有這樣一條法律,並從他那裡得到確認,這條法律已如此批准,不得更改,於是他們繼續控告但以理(第 13 節)。他們在提供的情報中如此描述他,以激怒國王,使他更加憤怒:「他是從猶大被擄之子孫中的;他是猶大人,那個卑微的民族,現在是卑微的俘虜,除了國王的恩惠,他一無所有,然而他不顧念你,王啊,也不顧念你所簽署的預旨。」注:忠實地、憑著對上帝的良心所做的事,被誤解為固執地、蔑視世俗權力,這並非新鮮事,也就是說,最好的聖徒被誣衊為最壞的人。但以理敬畏上帝,因此禱告,我們有理由相信他為國王和他的政府禱告,然而這卻被解釋為不顧念國王。但以理所具備的卓越靈性,以及他所贏得的良好聲譽,都無法保護他免受這些惡毒的攻擊。他們沒有說:「他向他的上帝祈求」,以免大流士注意到這點而讚揚他,而只說:「他祈求」,這正是法律所禁止的。
3. 國王因此事深感憂慮。他現在意識到,無論他們假裝什麼,他們提出這條法律並不是為了尊榮他,而是出於對但以理的惡意,現在他甚愁煩自己竟然在這件事上滿足了他們(第 14 節)。注:當人們沉溺於驕傲虛榮的情緒,並以滿足這種情緒的事物為樂時,他們不知道自己正在為自己準備何等的煩惱;他們的奉承者可能成為他們的折磨者,不過是為他們的腳設下網羅。現在,國王心裡想辦法要救但以理;他勞力直到日落,要救他,也就是說,勸說他的控告者不要堅持起訴他。注:我們常常因考慮不周而做出事後千百次希望撤銷的決定,這正是我們應該「謹慎腳下的路」的好理由,因為這樣「我們一切的道路就都堅定了」。
4. 控告者強烈要求判決(第 15 節)。我們沒有被告知但以理說了什麼;國王本人是他的辯護人,他無需為自己辯護,而是默默地將自己和此事交託給那位公義的審判者。但控告者堅持法律必須執行;這是瑪代和波斯政府憲法中的一項基本原則,該政府當時已成為普世帝國,即「凡王所立的預旨和條例都不可更改」。我們在以斯帖記 1:19 和 8:8 中也發現同樣的記載。迦勒底人透過賦予國王隨意制定和廢除法律、隨意殺戮和保全生命的權力,來彰顯他們國王的意志。波斯人則透過假設國王莊嚴批准的任何法律都制定得如此完善,以至於沒有必要更改或豁免,來彰顯他們國王的智慧,彷彿任何人類的預見在制定法律時都能避免所有不便。但是,如果這項原則被恰當地應用於但以理的案件(我傾向於認為它沒有,而是被曲解了),它在尊榮國王的立法權的同時,卻限制了他的行政權,使他無法展現維護王位的憐憫,也無法頒布赦免法案,而這些正是統治的榮耀。那些不允許君主有權豁免限制性法規的人,卻從未質疑他有權赦免違反刑罰法規的罪行。但大流士卻被剝奪了這項權力。看哪,我們多麼需要為君王禱告,求上帝賜予他們智慧,因為他們常常面臨巨大的困難,即使是最智慧、最良善的君王也是如此。
5. 法律對但以理的執行。
第6章_2
國王本人極不情願地、違背良心地簽署了處決丹尼爾的命令;而丹尼爾,這位可敬的老人,臉上帶著威嚴與溫和的混合氣質,他曾多次在法庭上和議會中顯赫一時,在禱告時更是偉大,他擁有與神與人同在的能力,並且得勝了。如今,他僅僅因為敬拜他的神,就被帶到獅子坑中,彷彿他是最卑劣的罪犯之一,被獅子吞噬(第16節)。想到這一切,人們不禁對這位蒙恩的受苦者產生極大的憐憫,對那些惡意的控告者產生極大的憤慨。為了確保萬無一失,堵住獅子坑口的石頭被封印起來,國王(一個過於輕易受人擺佈的人)被說服用他自己的印記封印(第17節),就是那個不幸的印記,他曾用它確認了導致丹尼爾受害的律法。但他的大臣們不信任他,除非他們也加上自己的印記。同樣,當基督被埋葬時,他的仇敵也封印了滾到他墳墓門口的石頭。
6. 大流士鼓勵丹尼爾信靠神:「你所常常事奉的神,他必拯救你」(第16節)。在此, (1) 他為丹尼爾辯護,證明他無罪,承認他所有的「罪行」就是常常事奉他的神,即使這被定為罪,他仍繼續如此行。 (2) 他將丹尼爾從刑罰中解救出來的責任交給神,因為他無法做到:「他必拯救你。」他確信丹尼爾的神能夠拯救他,因為他相信神是全能的,而且他有理由相信神會這樣做,因為他聽說過神在類似情況下從火窯中拯救了丹尼爾的同伴,並推斷神對那些忠於他的人始終信實。 注:那些常常事奉神的人,神也必常常保守他們,並在他們的事奉中支持他們。
丹尼爾的蒙保守與得拯救(主前537年)
18 於是王回宮,終夜禁食,樂器也不得帶到他面前,並且睡不著覺。 19 次日黎明,王起來,急忙往獅子坑那裡去。 20 臨近坑邊,哀聲呼叫丹尼爾,對丹尼爾說:「永生神的僕人丹尼爾啊,你所常常事奉的神能救你脫離獅子嗎?」 21 丹尼爾對王說:「願王萬歲! 22 我的神差遣使者,封住獅子的口,叫獅子不傷我,因我在神面前是無辜的;我在王面前也沒有行過虧損的事。」 23 王就甚喜樂,吩咐人將丹尼爾從坑裡拉上來。於是丹尼爾從坑裡被拉上來,身上毫無損傷,因為他信靠他的神。 24 王下令,把那些控告丹尼爾的人,連他們的妻子兒女都帶來,扔在獅子坑中。他們還沒有到坑底,獅子就抓住他們,把他們的骨頭都咬碎了。
這裡有: 一、國王因丹尼爾而度過的憂鬱之夜(第18節)。他確實說過神會拯救丹尼爾脫離危險,但同時他無法原諒自己將丹尼爾置於危險之中;神剝奪他這位朋友是理所當然的,因為他自己曾如此殘忍地對待他。他回到宮殿,為自己所做的事感到懊惱,責備自己不明智、不公正,沒有堅持神的律法和自然法則,以「不論如何」的態度對待瑪代和波斯的律法。他沒有吃晚飯,而是終夜禁食;他的心已經充滿了悲傷和恐懼。他禁止樂器;對於一顆沉重的心來說,沒有什麼比歌聲更令人不悅的了。他上床睡覺,卻無法入眠,整夜輾轉反側,直到天亮。 注:擁有一個美好夜晚的最佳方式是保持良心清白,這樣我們才能安然入睡。
二、他次日早晨對丹尼爾的焦急詢問(第19、20節)。他很早就起來了,非常早;因為他怎麼能躺在床上呢?他無法入睡,因為夢見丹尼爾;也無法安靜地醒著,因為思念丹尼爾。他一醒來就急忙往獅子坑那裡去,因為他無法滿足於派一個僕人去(那樣不足以證明他對丹尼爾的感情),他也沒有耐心等到僕人回來。當他來到坑邊時,並非沒有希望神已恩慈地撤銷了他邪惡的作為,他哀聲呼叫,充滿關切和憂慮:「哦,丹尼爾!你還活著嗎?」他渴望知道,卻又顫抖著不敢問,害怕得到獅子因更多獵物而發出的吼叫聲作為回答:「哦,永生神的僕人丹尼爾啊,你所常常事奉的神能救你脫離獅子嗎?」如果他正確理解自己稱神為「永生神」時的含義,他就不會懷疑神有能力保守丹尼爾的生命,因為那生命在自己裡面的,隨己意使人活著;但神是否認為在此情況下施展他的能力是合適的呢?他所懷疑的,我們卻確信,永生神的僕人有一位主人,他完全有能力保護他們,並在他們的事奉中支持他們。
三、他所遇到的喜樂消息——丹尼爾活著,安全無恙,在獅子坑中毫髮無損(第21、22節)。丹尼爾認出了國王的聲音,儘管那聲音現在充滿哀傷,他仍以應有的尊敬和順從對國王說:「願王萬歲!」他沒有責備國王對他的不友善,以及他輕易屈服於迫害者的惡意;而是為了表明他已衷心原諒國王,他以美好的祝願迎接他。 注:我們不應責備那些對我們不友善的人,如果我們知道他們是出於不情願,並且他們自己也樂於自責。 丹尼爾給國王的報告非常令人愉快;它是得勝的。 1. 神以神蹟保守了他的生命。大流士稱神為丹尼爾的神(「你所常常事奉的神」),丹尼爾彷彿回應說:「是的,他是我的神,我所承認的,也承認我的,因為他差遣了他的使者。」那位在火窯中與三個孩童同在,顯現為「神子形像」的榮耀存在,也曾造訪丹尼爾,很可能以可見的形像照亮了黑暗的獅子坑,整夜陪伴丹尼爾,並「封住獅子的口,叫獅子不傷他」分毫。天使的同在使獅子坑成為他的堅固堡壘、他的宮殿、他的樂園;他從未有過比這更好的夜晚。 看哪,神對最兇猛的受造物所擁有的權能,並相信他有能力約束那「常常遍地遊行,尋找可吞吃的人」的吼叫獅子,使其不傷害屬他的人。 看哪,神對他忠心敬拜者所施的眷顧,特別是當他呼召他們為他受苦時。如果他保守他們的靈魂不犯罪,以他的平安安慰他們的靈魂,並將他們的靈魂接到他自己那裡,他實際上就是「封住獅子的口」,使他們無法傷害他們。 看哪,天使是何等樂意為神的子民的益處而服事,因為他們承認自己是他們的「同伴」。 2. 神藉此為他辯護。他曾被描繪成對國王和他的政府不忠。我們沒有發現他為自己辯護說了什麼,而是將自己的正直交給神來澄清,如同光一樣;神藉著行神蹟保守他,有效地做到了這一點。丹尼爾所行的,既沒有得罪神,也沒有得罪國王:「我在我所禱告的神面前是無辜的。」他並不自稱有功德卓越之處,但他良心對其真誠的見證是他的安慰——「我在王面前也沒有行過虧損的事」,也沒有意圖冒犯你。
四、丹尼爾從囚禁中獲釋。他的控告者不得不承認律法已得到滿足,儘管他們不滿意,或者說,如果律法有所改變,那也是由超越瑪代和波斯權力的權能所為;因此,沒有理由不將丹尼爾從坑中拉上來(第23節):「王就甚喜樂」發現他活著,並立即下令將他「從坑裡拉上來」,如同耶利米從地牢中被拉出來一樣;當他們檢查時,「身上毫無損傷」;他沒有任何地方被壓傷或留下疤痕,而是被完全保守得很好,「因為他信靠他的神」。 注:那些勇敢而愉快地信靠神,相信他會在他們盡職的道路上保護他們的人,絕不會因對他的信心而蒙羞,而會永遠發現他是隨時的幫助。
五、將他的控告者投入同一監獄,或者說,是同一刑場(第24節)。大流士因神為丹尼爾所行的這個神蹟而受到激勵,現在開始鼓起勇氣,像他自己一樣行事。那些不允許他對丹尼爾施憐憫的人,現在神已為他施了憐憫,他們將感受到他的憤怒;他將為神伸張正義,因為神已為他施了憐憫。丹尼爾的控告者,現在他的清白已得到澄清,連上天都為他作證,他們將受到與他們為丹尼爾所設計的同樣的懲罰,這符合針對誣告者的報應律法(申命記19:18-19)。既然丹尼爾被證明無辜,他們就應被視為誣告者;因為儘管事實是真的,但那並不是過錯。他們被「扔在獅子坑中」,這或許是他們自己新發明的懲罰;然而,這正是他們惡意為丹尼爾設計的。沒有比這更公正的律法了,就是讓那些設計殘酷的人死於自己的計謀(詩篇7:15-16;9:15-16)。現在所羅門的觀察得到了證實(箴言11:8):「義人得脫離患難,惡人來代替他。」 在此處決中,我們可以觀察到: 1. 國王的嚴厲,他下令將他們的妻子兒女與他們一同扔給獅子。神的律例何等公義,遠超列國的律法!因為神吩咐兒女不可因父親的罪而死(申命記24:16)。然而,在特殊情況下,如亞干、掃羅和哈曼的案例,他們也被處死。 2. 獅子的兇猛。牠們立刻「抓住他們」,在他們還沒有到坑底之前,就把他們的骨頭都咬碎了。這證實並彰顯了牠們饒恕丹尼爾的神蹟;因為這表明牠們並非沒有食慾,而是沒有得到許可。被戴上口套的獒犬,當口套被取下時會更加兇猛;這些獅子也是如此。耶和華藉著他所施行的審判而顯為人知。
大流士的諭旨(主前537年)
25 那時,大流士王寫信給住在全地各方、各國、各族的人說:「願你們大享平安! 26 我現在下令,在我所統轄的全國各地,人都要在丹尼爾的神面前戰兢恐懼。因為他是永生神,永遠長存的;他的國度是不能毀壞的;他的權柄統治到底。 27 他施行拯救,搭救人,在天上地下施行神蹟奇事,曾救了丹尼爾脫離獅子的權勢。」 28 如此,這丹尼爾在大流士王和波斯王古列年間,事事亨通。
大流士在此努力彌補他將丹尼爾投入獅子坑,對神和丹尼爾所造成的羞辱,藉著尊榮他們兩者。 一、他藉著向萬國頒布諭旨來尊榮神,要求他們在他面前戰兢恐懼。這確實是一道適合被定為不可更改的諭旨,符合瑪代和波斯的律法,因為這是「永遠的福音」,傳給「住在地上的人」(啟示錄14:7):「應當敬畏神,將榮耀歸給他。」 觀察: 1. 他將這諭旨發送給誰——「給住在全地各方、各國、各族的人」(第25節)。這些話語宏大,確實,地上所有的居民都有義務遵守這裡所頒布的;但這裡的意思不過是「他所統轄的全國各地」,儘管它包含許多國家,卻不包含所有國家;但事實就是如此,那些擁有許多的人,往往認為他們擁有一切。 2. 諭旨的內容是什麼——「人都要在丹尼爾的神面前戰兢恐懼」。這比尼布甲尼撒王在類似場合的諭旨更進一步,因為那只限制人們「說錯話」冒犯這位神,而這卻要求他們「在他面前戰兢恐懼」,保持並表達對他的敬畏之心。這道諭旨以「願你們大享平安」作為開頭是理所當然的,因為真正豐盛平安的唯一基礎在於敬畏神,因為那是真智慧。如果我們活在敬畏神之中,並按照那條規則行事,平安就必臨到我們,平安就必加倍臨到我們。然而,儘管這道諭旨影響深遠,卻還不夠;如果他做得對,並達到他目前的信念,他就會命令所有的人不僅要在這位神面前戰兢恐懼,還要愛他、信靠他,離棄他們偶像的服事,只敬拜他,並像丹尼爾一樣呼求他。但偶像崇拜已經根深蒂固如此之久,以至於無法藉著君王的諭旨,或任何小於伴隨基督榮耀福音而來的權能來根除。 3. 促使他頒布這道諭旨的原因和考量是什麼。這些足以證明一道徹底廢除偶像崇拜的諭旨是正當的,更不用說支持這道諭旨了。所有的人都應當在這位神面前戰兢恐懼,因為: (1) 他的存在是超然的。「他是永生神,像神一樣活著,而我們所敬拜的神是死的東西,甚至沒有動物的生命。」 (2) 他的治理是無可爭議的。他有「國度」和「權柄」;他不僅活著,而且像絕對的至高主權者一樣統治。 (3) 他的存在和他的治理都是不變的。他自己「永遠長存」,在他沒有轉動的影兒。他的「國度」也「是不能毀壞的」,不受任何外力破壞,他的「權柄」本身也沒有任何衰敗的跡象或趨勢,因此它將「統治到底」。 (4) 他有足夠的能力支持這樣的權柄(第27節)。他拯救他忠心的僕人脫離患難,搭救他們脫離困境;他「施行神蹟奇事」,完全超越自然界所能達到的極限,無論「在天上或在地上」,藉此顯明他是兩者的至高主宰。 (5) 他已藉著「救了」他的僕人「丹尼爾脫離獅子的權勢」而提供了這一切的新證據。這個神蹟,以及拯救三個孩童的神蹟,是在世人眼前施行的,被兩位有史以來最偉大的君王看見、宣揚和證實,是脫離狹隘猶太教體系之宗教基本原則的輝煌確證,有效駁斥了所有異教的錯誤,並為純粹的大公基督教做了非常恰當的預備。
二、他尊榮丹尼爾(第28節):「如此,這丹尼爾事事亨通。」看哪,神如何為他化惡為善。他的仇敵對他生命的這次大膽攻擊,卻成為除掉他們及其兒女的幸運機會,否則他們仍會阻礙他的晉升,並在所有場合困擾他;現在他「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亨通」,更受君王寵愛,在百姓中更有聲望,這給了他一個為他的弟兄們行善的絕佳機會。因此,「從吃者」(那也是一隻獅子)「出來食物,從強者出來甜物」。
第7章_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