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一章的結尾,我們看到但以理的同伴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身居高位,權柄在握,成為各省的總督,因著他們與以色列神的關係以及在神面前的地位而蒙受尊榮。我不知道是否該說,但願所有的聖徒都能享有這樣的尊榮。不,對許多人來說,這並非好事;聖徒的尊榮是為另一個世界所預備的。然而,在這裡我們看到這三位男子,他們所受的君王不悅,與他們先前蒙受君王恩寵時一樣強烈,但他們卻更真實、更崇高地蒙受了他們的上帝所賜的尊榮,這不僅是藉著上帝所賜的恩惠,使他們寧願受苦也不願犯罪,更是藉著上帝為他們所行的奇妙而榮耀的拯救,使他們脫離苦難。這是一個非常值得紀念的故事,是上帝權能與良善的榮耀例證,也是在試煉時期對祂子民堅忍不拔的巨大鼓勵。使徒在提到那些憑信心「滅了烈火的猛勢」的信心英雄時,就提到了這件事(希伯來書 11:34)。
本章內容如下: 一、尼布甲尼撒王豎立並奉獻一座金像,要求所有臣民,無論等級高低,都俯伏敬拜,以及他的百姓普遍順從這命令(第1-7節)。 二、有人告發猶大王子們拒絕敬拜這金像(第8-12節)。 三、他們不顧王的憤怒和威脅,堅定不移地拒絕敬拜(第13-18節)。 四、他們因拒絕敬拜而被投入烈火的窯中(第19-23節)。 五、他們藉著上帝的權能奇蹟般地在火中蒙保守,並因王的恩惠被請出火窯,王也因這神蹟而確信自己將他們投入火窯是錯誤的(第24-27節)。 六、王因此事而將榮耀歸給上帝,並恩待這些忠心的勇士(第28-30節)。
尼布甲尼撒的金像。(主前587年) 1 尼布甲尼撒王造了一個金像,高六十肘,寬六肘,立在巴比倫省杜拉平原。 2 尼布甲尼撒王差人將總督、欽差、省長、謀士、財政官、推事、律師和各省的一切官員都召了來,為要給尼布甲尼撒王所立的像行開光禮。 3 於是總督、欽差、省長、謀士、財政官、推事、律師和各省的一切官員都聚集了來,為要給尼布甲尼撒王所立的像行開光禮,他們都站在尼布甲尼撒王所立的像前。 4 那時,傳令官大聲宣告說:「各方、各國、各族的人哪,有令傳給你們: 5 你們一聽見角、笛、琵琶、琴、瑟、笙和各樣樂器的聲音,就當俯伏敬拜尼布甲尼撒王所立的金像。 6 凡不俯伏敬拜的,必立時被扔在烈火的窯中。」 7 因此,那時各方、各國、各族的人一聽見角、笛、琵琶、琴、瑟和各樣樂器的聲音,就都俯伏敬拜尼布甲尼撒王所立的金像。
我們無法確定這個故事的發生日期,只知道如果尼布甲尼撒所奉獻的這個像與他所夢見的像有任何關聯,那麼它很可能發生在那個夢之後不久;有些人認為大約在尼布甲尼撒第七年,也就是約雅斤被擄前一年,以西結也在那時被擄。
請注意: 一、一座金像被豎立起來供人敬拜。巴比倫已經充滿了偶像,但這位專橫的君王卻不滿足,非要再造一個;因為那些離棄獨一永生上帝,開始設立許多神明的人,會發現他們所設立的神明如此不能滿足人心,他們對神明的渴望如此永無止境,以至於他們會無限制地增添神明,無休止地追逐它們,永不知道何時才足夠。偶像崇拜者喜歡新奇和多樣性。他們選擇新的神明。那些擁有許多神明的人會希望擁有更多。尼布甲尼撒王為了行使他君王的特權,隨心所欲地造神,於是豎立了這個像(第1節)。請注意: 1. 它的價值;它是一個金像,當然不可能全是金子;即使他再富有,也不可能負擔得起,但它被金子包覆。注:假神的敬拜者在豎立偶像和敬拜它們時,通常不計成本;他們為此「從袋中倒出金子」(以賽亞書 46:6),這使我們在敬拜真神時的吝嗇感到羞愧。 2. 它的巨大;它高六十肘,寬六肘。它比普通人的身高(通常算作四肘,或六英尺)高出十五倍,彷彿它的巨大可以彌補它的無生命。但尼布甲尼撒為何要豎立這個像呢?有些人認為是為了澄清他沒有變成猶太人的指控,因為他最近曾高度尊崇以色列的上帝,並提拔了祂的一些敬拜者。或者,他可能是將它立為自己的像,並打算在其中受人敬拜。驕傲的君王喜歡受人神化;亞歷山大就是如此,他自稱是奧林匹斯宙斯之子。他被告知,在他夢中見到的像中,他被代表為金頭,隨後將被較低賤金屬的國度所取代;但在這裡,他卻將自己立為整個像,因為他將它全部造成金子。在此可見: (1) 當初對他產生的良好印象是如何完全且迅速地消失了。他當時承認以色列的上帝確實是「萬神之神,萬王之主」;然而現在,他卻公然違抗上帝的明確律法,豎立一個像來受人敬拜,不僅繼續他先前的偶像崇拜,甚至還設計新的。注:強烈的確信往往達不到真正的歸正。許多人曾痛苦地承認罪的荒謬和危險,卻仍然繼續犯罪。 (2) 那個夢及其解釋,當初對他產生了如此好的印象,現在卻產生了完全相反的效果。那時,它使他俯伏謙卑地敬拜上帝;現在,它卻使他大膽地與上帝競爭。那時,他認為成為像的金頭是一件大事,並承認自己因此蒙上帝的恩惠;但隨著他的地位提升,他的心也隨之膨脹,現在他認為這太微不足道了,他要與上帝及其神諭相悖,成為「一切的一切」。
二、召集各省官員參加金像的開光典禮(第2、3節)。使者被派往全國各地,召集「總督、欽差、省長、謀士、財政官、推事、律師和各省的一切官員」——所有王國的貴族,以及所有文武官員,軍隊的「將軍」和指揮官,都必須「來為這像行開光禮」,否則將承擔一切後果。他召集這些大人物,是為了極大地尊崇他的偶像;因此,聖經提到「君王要將禮物獻給祂」是為了彰顯基督的榮耀。如果他能讓他們向他的金像致敬,他毫不懷疑下層百姓也會自然而然地跟隨。為了順從王的召集,這個龐大王國的所有官員都離開了他們各自地區的職務,來到巴比倫,為這金像行開光禮;他們中的許多人長途跋涉,花費巨大,卻是為了非常愚蠢的差事;但正如偶像本身是無知之物,敬拜者也是如此。
三、頒布一道命令,要求所有在像前的人,一聽到信號,就俯伏敬拜這像,其稱號為「尼布甲尼撒王所立的金像」。一位傳令官在這龐大的貴族集會中,以及他們眾多的僕從和隨從,還有無疑是大量未被召喚而來的人群中,大聲宣告這命令;讓他們都注意: 1. 王嚴格命令所有各類人等都俯伏敬拜這金像;無論他們平時敬拜什麼神,現在都必須敬拜這個。 2. 他們都必須在同一時間這樣做,以表明他們在這偶像崇拜的儀式中彼此相通;為此,將由一場音樂會發出信號,這也將為典禮增添光彩,並軟化那些不願順從的人的心,使他們順從王的命令。這種敬拜中的歡樂和熱鬧,對於那些肉體情慾、對敬拜靈性之神(祂是靈)感到陌生的人來說,將是非常合適的。
四、會眾普遍順從這命令(第7節)。他們聽見了各種樂器的聲音,包括管樂器和弦樂器,「角、笛、琵琶、琴、瑟、笙」,他們認為這些旋律令人陶醉(也確實足以激發他們當時所要獻上的那種虔誠),於是他們立刻,像訓練有素的士兵聽到鼓聲一樣,所有「各方、各國、各族的人」都俯伏敬拜了金像。這並不奇怪,因為命令已經宣告:「凡不俯伏敬拜這金像的,必立時被扔在烈火的窯中」,那窯已經為此預備好了(第6節)。這裡有音樂的魅力引誘他們順從,也有烈火窯的恐怖嚇唬他們順從。在這樣的誘惑下,他們都屈服了。注:感官所指引的道路,大多數人會走;世上沒有什麼壞事是粗心大意的人不會被音樂會所吸引,或被烈火窯所驅使的。正是藉著這些方法,虛假的敬拜得以建立和維持。
希伯來王子被控告;猶大王子的堅毅。(主前587年) 8 那時,有幾個迦勒底人進前來,控告猶大人。 9 他們對尼布甲尼撒王說:「願王萬歲! 10 王啊,你曾降旨,凡聽見角、笛、琵琶、琴、瑟、笙和各樣樂器聲音的,都當俯伏敬拜金像。 11 凡不俯伏敬拜的,必被扔在烈火的窯中。 12 現在有幾個猶大人,就是你所派管理巴比倫省事務的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這些人不理會王,不事奉王的眾神,也不敬拜王所立的金像。」 13 那時,尼布甲尼撒王在烈怒中,吩咐人將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帶過來。他們就把這些人帶到王面前。 14 尼布甲尼撒王問他們說:「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你們故不事奉我的神,也不敬拜我所立的金像嗎? 15 現在你們若預備好,一聽見角、笛、琵琶、琴、瑟、笙和各樣樂器的聲音,就俯伏敬拜我所造的像,那就好了;你們若不敬拜,必立時被扔在烈火的窯中。有何神能從我手中救你們出來呢?」 16 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對王說:「尼布甲尼撒啊,我們不必為這事回答你。 17 我們所事奉的上帝,祂能將我們從烈火的窯中救出來。王啊,祂也必從你手中救我們出來。 18 即或不然,王啊,你當知道,我們決不事奉你的神,也不敬拜你所立的金像。」
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竟然出席這個集會,這很奇怪,因為他們很可能知道召集的目的。但以理,我們可以假設他不在場,可能是因為公務纏身,或者得到王的允許可以離開,除非我們假設他在王面前地位崇高,以至於沒有人敢抱怨他不順從。但他的同伴為何不避開呢?肯定是因為他們想盡可能地順從王的命令,並準備公開見證反對這種嚴重的偶像崇拜。他們不認為不向偶像下拜就足夠了,而是身居官職,認為自己有義務站出來反對它,儘管那是他們的君王所立的像,而且對那些敬拜它的人來說,它將是一個金像。
現在, 一、有幾個迦勒底人向王告發這三位紳士不服從王的諭旨(第8節)。或許這些控告他們的迦勒底人,就是那些被特別稱為「迦勒底人」的「術士或占星家」(但以理書 2:2, 4),他們因但以理的緣故而對他的同伴懷恨在心,因為但以理和他的同伴使他們黯然失色。他們曾藉著禱告獲得了拯救這些迦勒底人生命的恩惠,然而,看哪,他們卻以惡報善!他們以仇恨回報他們的愛。正如耶利米「站在上帝面前,為那些後來挖坑要他性命的人說好話」(耶利米書 18:20)。我們不應對遇到這樣忘恩負義的人感到奇怪。或者,他們可能是那些期望得到他們所晉升職位的迦勒底人,並嫉妒他們的晉升;「誰能抵擋嫉妒呢?」他們向王本人申訴關於諭旨的事,對陛下表示應有的尊重,並以慣常的恭維語「願王萬歲!」(彷彿他們只為王的榮譽和利益著想,而實際上他們卻在促使王做危及他自己和王國毀滅的事);他們請求允許: 1. 提醒他最近頒布的律法,即所有各類人等,不分國籍或語言,都應「俯伏敬拜這金像」;他們也提醒他,根據律法,對抗命者將施加的懲罰,即他們將被「扔在烈火的窯中」(第10、11節)。不可否認,這確實是律法;至於這律法是否公義,則有待商榷。 2. 告知他,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這三個人沒有遵守這諭旨(第12節)。尼布甲尼撒王在制定這律法時,很可能沒有特別設計要陷害他們,否則他自己就會留意他們,而不需要這份告發;但他們的敵人,尋找機會對付他們,抓住了這個機會,並急於告發他們。為了加重罪行,並進一步激怒王, (1) 他們提醒王,這些罪犯曾被提拔到何等尊貴的地位。儘管他們是猶大人,是外邦人,是俘虜,是受人輕視的民族和宗教的人,但王卻「派他們管理巴比倫省的事務」。因此,他們違抗王的命令,是極其忘恩負義、不可容忍的傲慢行為,因為他們曾蒙受王如此多的恩惠。此外,他們所處的高位會使他們的拒絕更加可恥;這將是一個壞榜樣,並對他人產生不良影響;因此,必須嚴厲懲處。因此,對無辜之人懷有足夠怒氣的君王,身邊通常不乏那些竭盡所能使他們變得更糟的人。 (2) 他們暗示這是惡意、頑固、蔑視王及其權威的行為:「他們『不理會你』;因為他們『不事奉你所事奉的神,也不敬拜你所立的金像』。」
二、這三位虔誠的猶大人立即被帶到王面前,並根據這份告發被審問。尼布甲尼撒王大發雷霆,在「烈怒中,吩咐」人將他們抓起來(第13節)。這位強大的君王統治著許多國家,卻無法「管束自己的心靈」,這對他來說是何等的榮耀呢?當他自己完全是自己野蠻情慾的奴隸,被它們擄去時,他卻有這麼多臣民和俘虜!一個無法被理性管束的人,如何能統治有理性的人呢?他聽到這三個人現在不事奉他的神,不應該感到驚訝,因為他很清楚他們從未事奉過,而且他們一直堅持的宗教禁止他們這樣做。他也沒有理由認為他們是故意蔑視他的權威,因為他們在所有情況下都表現出對他作為君王的尊敬和順從。但尤其不合時宜的是,此時他正在進行敬拜,為他的金像行開光禮,卻如此大發雷霆,如此失態。人們會認為,「人的見識」至少應該「延遲這怒氣」。真正的虔誠使心靈平靜、安寧、溫順;但迷信和對假神的敬拜卻會激發人的情慾,使他們充滿憤怒和狂暴,將他們變成野獸。「王的憤怒如同獅子的吼叫」;這位王的憤怒就是如此;然而,當他如此暴怒時,這三個人卻被「帶到他面前」,以無畏的勇氣和堅定不移的毅力出現。
三、案情簡要地擺在他們面前,並詢問他們是否會順從。 1. 王問他們,當其他人敬拜金像時,他們是否真的沒有敬拜(第14節)。「是故意的嗎?」有些人這樣讀。「這是故意且深思熟慮的行為,還是僅僅因為疏忽,你們才沒有『事奉我的神』?什麼!你們這些我所養育、我所供養、我所厚待、為你們做了這麼多事的人,你們這些因智慧而享有盛譽、因此更應知道自己對君王的職責的人;什麼!你們竟然不『事奉我的神,也不敬拜我所立的金像』?」注:上帝僕人對祂的忠心,常常是他們的敵人與迫害者所驚訝的,他們「覺得奇怪」,為何他們不「與他們同奔那放蕩無度的洪流」。 2. 他願意給他們一次新的機會;如果他們之前是故意不這樣做,那麼,也許經過再三考慮,他們會改變主意;因此,他再次向他們說明他們現在所處的條件(第15節)。 (1) 王願意再次演奏音樂,只為他們,以軟化他們,使他們順從;如果他們不像聾蛇一樣塞住耳朵,而是聽從魅惑者的聲音,並「敬拜金像」,那就萬事大吉;他們先前的過失將被赦免。 (2) 但王決心,如果他們堅持拒絕,他們將立即被「扔進烈火的窯中」,連一小時的緩刑都沒有。因此,事情就這麼簡單——「轉向,否則焚燒」;因為他知道他們因信靠他們的上帝而堅定拒絕,他傲慢地向祂挑戰:「『有何神能從我手中救你們出來呢?』讓他試試看。」現在他忘記了自己曾承認他們的上帝是「萬神之神,萬王之主」(但以理書 2:47)。驕傲的人總是準備好說,像法老一樣:「耶和華是誰,我竟要聽從祂的話?」或者,像尼布甲尼撒一樣:「耶和華是誰,我竟要『懼怕祂的權能』?」
四、他們給出了他們一致的回答,即他們仍然堅持不敬拜金像的決心(第16-18節)。我們在這裡看到一個幾乎無與倫比的堅毅和宏偉的例子。我們稱他們為「三個孩子」(他們確實是「年輕人」),但我們更應該稱他們為三位勇士,是上帝「在人間國度」中「第一批」的「勇士」。他們沒有對那些敬拜金像的人發出任何過度的熱情或憤怒,沒有侮辱或冒犯他們;他們也沒有魯莽地將自己投入試煉,或偏離道路去尋求殉道;但是,當他們被正式召喚到烈火的試煉中時,他們表現得非常勇敢,他們的行為和勇氣配得上為如此美好的事業受苦。王在製造這個偶像時並沒有那麼大膽地作惡,但他們在見證反對它時卻同樣大膽地行善。他們極好地保持了他們的脾氣,沒有稱王為暴君或偶像崇拜者(上帝的事業不需要人的憤怒),而是以一種模範的平靜和沉著的心態,深思熟慮地給出了他們的回答,他們決心堅持到底。請注意: 1. 他們對死亡的恩惠和慷慨的輕蔑,以及他們對所處困境的崇高漠視:「尼布甲尼撒啊,我們不必為這事回答你。」他們沒有固執地拒絕回答他,也沒有保持沉默;但他們告訴他,他們對此毫不擔心。不需要回答(有些人這樣讀);他們決心不順從,而王決心如果他們不順從,他們就必死;因此,事情已經決定,為何還要爭論呢?但更好的讀法是:「我們不需要為你尋找答案,而是已經準備好了。」 (1) 他們不需要時間來考慮回答的內容;因為他們絲毫沒有猶豫是否應該順從。這是一個生死攸關的問題,人們會認為他們可能會考慮一段時間才做出決定;生命是可取的,死亡是可怕的。但是,當案件中的罪與職責立即由第二條誡命的字面意義決定,沒有留下任何質疑何為正確的餘地時,案件中的生與死就不必考慮了。注:那些想要避免犯罪的人,絕不能與誘惑談判。當我們被引誘或恐嚇去做的事情明顯是邪惡的時候,這種動機應該被憤怒和厭惡地拒絕,而不是與之爭辯;不要停下來思考,而是要像基督教導我們的那樣說:「撒但,退我後邊去吧。」 (2) 他們不需要時間來構思如何「措辭」。當他們為上帝辯護,被召喚為祂的事業作見證時,他們毫不懷疑「在那個時候,他們要說什麼,必賜給他們」(馬太福音 10:19)。他們沒有在期待直接回答時,構思一個迴避的答案;不,他們也不會顯得討好王,不堅持這件事。他們的回答中沒有任何恭維的成分;他們不像他們的控告者那樣以「願王萬歲!」開頭,沒有任何巧妙的暗示,「以博取好感」,而是直截了當:「尼布甲尼撒啊,我們不必為這事回答你。」注:那些將職責視為主要關切的人,不必擔心結果。 2. 他們對上帝的信心和對祂的倚靠(第17節)。正是這使他們能夠如此輕蔑地看待死亡,在盛大、恐怖的死亡面前:「如果真是這樣,如果我們被逼到這個地步,如果我們必須被扔進烈火的窯中,除非我們事奉你的神,那麼請知道,」 (1) 「雖然我們不敬拜『你的神』,但我們不是無神論者;我們有一位我們可以稱之為我們的上帝,我們忠實地歸屬於祂。」 (2) 「我們事奉這位上帝;我們已將自己奉獻給祂的榮耀;我們投身於祂的工作,並倚靠祂來保護我們,供應我們,並獎賞我們。」 (3) 「我們確信這位上帝『能將我們從烈火的窯中救出來』;無論祂是否願意,我們確信祂要麼能阻止我們被投入火窯,要麼能將我們從中救出來。」注:上帝忠心的僕人會發現祂是一位能支持他們事奉祂,並控制和制服所有與他們為敵的權勢的主人。主啊,你若願意,你就能。 (4) 「我們有理由希望『祂會拯救我們』,」部分原因是,在如此龐大的偶像崇拜者面前,拯救他們將極大地榮耀祂的聖名,部分原因是尼布甲尼撒曾挑戰祂這樣做——「有何神能從你手中救你們出來呢?」上帝有時會奇妙地顯現,以平息敵人的褻瀆,並回應祂子民的禱告(詩篇 74:18-22;申命記 32:27)。「但如果祂不將我們從烈火的窯中救出來,祂也會『將我們從你手中救出來』。」尼布甲尼撒只能折磨和殺害身體,之後他就無能為力了;那時他們就脫離了他的掌控,從他手中被救出來了。注:對上帝的美好思想,以及完全確信當我們與祂同在時祂也與我們同在,將極大地幫助我們度過苦難;如果祂為我們,我們就不必懼怕人能對我們做什麼;讓他盡其所能吧。上帝要麼將我們從死亡中拯救出來,要麼在死亡中拯救我們。
3. 他們堅定不移地堅持自己的原則,無論後果如何(第18節):「『即或不然』,即使上帝不認為將我們從烈火的窯中救出來是合適的(儘管我們知道祂能做到),即使祂允許我們『落入你手中』,並死於你手,但『王啊,你當知道,我們決不事奉』這些神,儘管它們是『你的神』,也『不敬拜你所立的金像』。」他們既不羞愧也不懼怕承認自己的信仰,並當面告訴王他們不怕他,他們不會屈服於他;如果他們與血肉之軀商量,許多話都可以說服他們順從,尤其是在沒有其他方法可以避免死亡,如此「巨大的死亡」時。 (1) 他們沒有被要求棄絕自己的上帝,或放棄對祂的敬拜,不,也沒有被要求以任何口頭聲明或宣告承認這個金像為神,而只是向它下拜,他們可以在心中為以色列的上帝保留秘密,內心厭惡這種偶像崇拜,就像乃縵在臨門廟裡下拜一樣。 (2) 他們不是要陷入偶像崇拜的習慣;所要求的只是一個單一的行為,可以在一分鐘內完成,危險就過去了,之後他們可以聲明他們的懊悔。 (3) 命令它的王擁有絕對的權力;他們不僅作為臣民,而且作為俘虜,都受其管轄;如果他們這樣做,那純粹是出於脅迫和強迫,這可以作為他們的藉口。 (4) 他曾是他們的恩人,養育並提拔了他們,出於對他的感激,他們應該盡可能地順從,即使這會違背良心。 (5) 他們現在被驅逐到一個陌生的國家,對那些被驅逐的人來說,實際上是說:「去事奉別神」(撒母耳記上 26:19)。人們認為他們會「事奉別神」,這也成為審判的一部分(申命記 4:28)。如果他們隨波逐流,當潮流如此強勁時,他們可能會被原諒。 (6) 他們的君王、王子和父親,甚至他們的祭司,難道沒有在上帝的殿中設立偶像並在那裡敬拜它們嗎?他們不僅向它們下拜,還為它們築壇、燒香、獻祭,甚至獻上自己的兒女嗎?難道所有十個支派,在許多世紀以來,沒有在但和伯特利敬拜金神嗎?他們難道要比他們的祖先更嚴格嗎?「普遍的錯誤造就了權利」——所有人都做的事情一定是對的。 (7) 如果他們順從,他們將保住性命和職位,這樣就能夠在巴比倫為他們的弟兄做很多服務,而且可以長期做;因為他們是年輕人,是正在崛起的人。但是,上帝的一句話足以回答和駁斥這些以及更多類似的肉體推理:「你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們。」他們知道他們必須順從上帝而不是人;他們寧願受苦也不願犯罪,絕不可作惡以成善。因此,這些事都不能動搖他們;他們決心寧願死於正直,也不願活在罪惡中。當他們留在自己土地上的弟兄們選擇敬拜偶像時,他們在巴比倫卻不願被強迫這樣做,彷彿他們是因「反作用力」而行善,在一個偶像崇拜的國家中,他們最熱心反對偶像崇拜。確實,綜合所有因素來看,將他們從這種罪惡的順從中拯救出來,在恩典的國度中是一個與將他們從烈火的窯中拯救出來一樣大的神蹟。這些人就是那些先前決心不被「王的膳食」玷污的人,現在他們同樣勇敢地決心不被他的神玷污。注:在較小的事情上堅定不移、捨己地歸屬於上帝和職責,將使我們有資格並準備好在更大的事情上這樣做。在這方面,我們必須堅決,無論在任何藉口下,絕不敬拜偶像,也不與那些這樣做的人「結盟」。
三位希伯來人在火窯中;從火窯中得救。(主前587年)
第3章_2
587.) 19 那時,尼布甲尼撒滿心憤怒,向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變了臉色, 就 吩咐人把爐子燒熱,比平常熱七倍。 20 又吩咐軍中幾個壯士,將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捆起來, 扔 在烈火的窯中。 21 那些人就穿著外袍、褲子、頭巾,和 別的 衣服,被捆起來,扔在烈火的窯中。 22 因為王的命令緊急,爐子又甚熱,那抬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的人都被火焰燒死。 23 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這三個人,都被捆著落在烈火的窯中。 24 那時,尼布甲尼撒王驚奇,急忙起來, 對 謀士說:「我們不是把三個人捆著扔在火中嗎?」他們回答王說:「王啊,是實。」 25 王說:「看哪,我見有四個人,沒有捆綁,在火中遊行,也沒有受傷;那第四個的相貌好像神子。」 26 於是尼布甲尼撒就近烈火窯門, 說 :「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至高神的僕人哪,出來!到 這裡來!」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就從火中出來。 27 那些總督、欽差、省長,和王的謀士,一同聚集,看見這些人,火在他們身上無力,頭髮也沒有燒焦,衣服也沒有變色,也沒有火燎的氣味。在這些經文中,我們看到:
一、這三位忠心的神僕被扔進烈火的窯中。尼布甲尼撒自己曾認識並承認真神,人們會以為,儘管他的驕傲和虛榮心驅使他製造並設立這金像供人敬拜,但這些年輕人(他曾發現他們比他所有的智者都更有智慧)現在所說的話,會重新喚起他的信念,至少會讓他寬恕他們;然而結果卻完全相反。
1. 他非但沒有被他們的話說服,反而被激怒,變得更加暴戾(v. 19)。這使他「滿心憤怒」,「向這些人變了臉色」。注:野蠻的激情越是放縱,就越是猛烈,甚至會改變人的容貌,這對人的智慧和理性來說是極大的羞辱。尼布甲尼撒在這種怒火中,將君王在寶座上或法官在審判席上的莊嚴威儀,換成了「網中野牛」的可怕狂怒。如果人在發怒時能照照鏡子,他們會為自己的愚蠢而臉紅,並將所有的不滿轉向自己。
2. 他非但沒有考慮到他們的身份和尊貴的職位而減輕他們的懲罰,反而命令加重懲罰,讓他們「把爐子燒熱,比平常熱七倍」,比為其他犯人燒熱的程度多七倍,也就是說,要多加七倍的燃料。雖然這不會讓他們的死亡更痛苦,反而會讓他們更快地死去,但其目的是要表明,國王認為他們的罪行比其他人的罪行嚴重七倍,從而使他們的死亡更加羞辱。然而,神卻從暴君這種愚蠢的狂怒中為自己帶來榮耀;因為,雖然這不會讓他們的死亡更痛苦,但卻使他們的得救更加顯赫。
3. 他命令將他們穿著衣服捆起來,扔進烈火的窯中,這也照樣執行了(v. 20, 21)。他們被捆綁,是為了不讓他們掙扎或反抗;穿著衣服被捆綁,是為了趕時間,或是為了讓他們被更緩慢、更逐漸地燒死。但神的護理卻安排了這一切,以增加神蹟的奇妙,因為他們的衣服甚至沒有被燒焦。他們被捆綁在「外袍」或斗篷、「褲子」或長褲,以及「頭巾」或包頭巾中,彷彿是為了表示對他們罪行的憎惡,要讓他們的衣服與他們一同被燒毀。這是一種多麼可怕的死亡啊——「被捆著落在烈火的窯中!」(v. 23)。想到這一切,令人毛骨悚然,恐懼油然而生。令人驚訝的是,暴君竟然如此鐵石心腸,施加這樣的懲罰;而這些殉道者卻如此堅定,寧願順從,也不願得罪神。然而,這與「第二次的死」相比又算什麼呢?與那捆成捆的稗子將被扔進的爐子相比,與那永遠燃燒著硫磺火湖相比又算什麼呢?讓尼布甲尼撒把他的爐子燒得再熱,幾分鐘就能結束那些被扔進爐子裡的人的痛苦;但地獄之火卻是折磨而不殺死。被定罪的罪人的痛苦更加劇烈,「他們受痛苦的煙往上冒,直到永永遠遠」,「那些拜獸和獸像的,晝夜不得安寧」(啟示錄14:10, 11),而那些因不拜這巴比倫的獸和獸像而被扔進這爐子裡的人,他們的痛苦很快就會結束。
4. 一個值得注意的護理是,那些捆綁他們並將他們扔進爐子裡的「壯士」們,自己卻被火焰燒死或窒息而死(v. 22)。「王的命令緊急」,要他們迅速處決,並確保有效;因此他們決定走到爐子口,以便將他們扔「在其中」,但他們如此匆忙,以至於沒有時間相應地武裝自己。次經《但以理書補篇》說,火焰從爐口上升了四十九肘。可能神如此安排,讓風將火焰猛烈地吹向他們,使他們窒息。神就這樣立即為他受冤的僕人辯護,並為他們向迫害者報仇,他懲罰他們,不僅在他們犯罪的行為中,而且藉著他們的罪行。但這些人只是殘酷的工具;命令他們這樣做的人有更大的罪;然而他們因執行不公正的命令而受到公正的懲罰,而且很可能他們這樣做是帶著喜悅的,並樂於被如此差遣。尼布甲尼撒自己則被保留下來,等待進一步的審判。有一天,驕傲的暴君將受到懲罰,不僅因為他們所犯的殘酷行為,也因為他們讓身邊的人參與他們的殘酷行為,從而使他們暴露在神的審判之下。
二、這三位忠心的神僕從爐中被拯救出來。當他們被捆綁著扔進那吞噬一切的火中時,我們很可能會認為我們再也聽不到他們的消息了,他們的骨頭都會被燒成灰燼;然而,令我們驚訝的是,我們在這裡發現沙得拉、米煞和亞伯尼歌仍然活著。
1. 尼布甲尼撒發現他們在火中行走。他「驚奇,急忙起來」(v. 24)。也許是那些執行他命令的人被殺,使他感到驚訝,這也難怪,因為他有理由認為下一個就輪到他了;或者是一種莫名的印象使他感到驚訝,使他急忙起來,走到爐子旁,看看他扔進去的人怎麼樣了。注:神能使那些心腸最剛硬、既反對他又反對他子民的人感到驚訝。那創造靈魂的,能使他的刀劍臨近靈魂,即使是最大的暴君的靈魂。在驚訝中,他召集他的謀士,並向他們求證:「我們不是把三個人捆著扔在火中嗎?」看來,這不僅是王的命令,也是議會的命令。他們不敢不與他合作,他強迫他們這樣做,以便他們可以與他分擔罪責和惡名。「王啊,是實!」他們說:「我們確實下令執行了這樣的處決,而且已經執行了。」「但是現在,」王說,「我一直在看爐子,我『見有四個人,沒有捆綁,在火中遊行』」(v. 25)。
(1) 他們從捆綁中被釋放。那連他們的衣服都沒有燒焦的火,卻燒斷了捆綁他們的繩索,使他們獲得自由;這樣,神的子民藉著神的恩惠,因著他們的敵人意圖束縛和困擾他們的那些苦難,他們的心反而得以擴大。
(2) 他們沒有受傷,沒有抱怨,絲毫沒有感到痛苦或不適;火焰沒有灼傷他們;煙霧沒有使他們窒息;他們在火焰中活著,一切安好。看哪,自然之神在祂願意的時候,如何能控制自然的力量,使它們為祂的目的服務。現在,那恩惠的應許(以賽亞書43:2)「你從火中經過,必不被燒,火焰也不著在你身上」在字面上應驗了。他們憑著信心「滅了烈火的猛勢」,滅了惡者的火箭。
(3) 他們「在火中遊行」。爐子很大,所以他們有空間行走;他們沒有受傷,所以能夠行走;他們心境平靜,所以樂意行走,如同在樂園或花園中。人能在熱炭上行走而不燒腳嗎?箴言6:28。是的,他們行走得如同推羅王「在火石中間往來」(以西結書28:14)一樣愉快,他的寶石閃爍如火。他們沒有試圖出去,因為他們發現自己沒有受傷;而是將他們在火中蒙保守的事交給神,他們在其中「往來」而無所顧慮。次經中的一篇記載詳細描述了亞撒利雅(三人之一)在火中的禱告(其中他哀嘆以色列的災難和罪孽,並懇求神施恩於他的子民),以及他們三人在火焰中唱的讚美詩,兩者都有顯著的虔誠之情;但我們有理由像格羅提烏斯一樣認為,它們是由後來的猶太人所作,並非實際使用,而只是可能在這種場合使用,因此我們公正地拒絕它們作為聖經的一部分。
(4) 火中與他們同行的還有第四個人,尼布甲尼撒判斷他的相貌「好像神子」;他顯現為一位神聖的人物,一位來自天上的使者,不像僕人,而像兒子。像天使(有些人如此認為);天使也被稱為「神的眾子」(約伯記38:7)。在這故事的次經敘述中說:「主的使者降到爐中」;尼布甲尼撒在這裡說(v. 28),神「差遣他的使者,救了信靠他的僕人」;當但以理在獅子坑中時,也是一位天使封住了獅子的口(但以理書6:22)。但有些人認為他是永恆的神子,聖約的天使,而不是受造的天使。他在道成肉身之前,曾多次以我們的人性顯現,從未有比現在更合時宜的,也沒有比現在更能恰當地預示他在時機成熟時來到世上的偉大使命,因為現在,為了將他的選民從火中拯救出來,他來了,並與他們一同在火中行走。注:那些為基督受苦的人,在他們的苦難中,即使在烈火的窯中,即使在死蔭的幽谷中,也有他恩惠的同在,因此即使在那裡,他們也「不怕遭害」。藉此,基督表明,凡是針對他子民的,他都視為針對他自己;凡將他們扔進爐中的,實際上就是將他扔進去。「我就是你所逼迫的耶穌」(以賽亞書63:9)。
2. 尼布甲尼撒將他們從爐中召喚出來(v. 26):他「就近烈火窯門」,吩咐他們「出來!到這裡來!」出來,來吧(有些人如此解讀);他以極大的溫柔和關切說話,並準備好伸出援手幫助他們出來。他被他們奇蹟般的蒙保守所說服,認識到他將他們扔進爐中是邪惡的;因此他沒有「暗暗地把他們領出來」;不,他自己會來把他們領出來(使徒行傳16:37)。請注意他給予他們的尊稱。當他對他們充滿怒火和狂怒時,他很可能稱他們為叛徒、賣國賊,以及他能想到的所有惡名;但現在他承認他們是「至高神的僕人」,這位神現在顯然「能將他們從他手中救出來」。注:遲早,神會使最驕傲的人確信他是至高神,超越他們,對他們來說太難以應付,即使在他們驕傲和狂妄自大的事情上也是如此(出埃及記18:11)。他也會讓他們知道誰是他的僕人,他承認他們並會支持他們。以利亞禱告說(列王紀上18:36):「願人知道你是神,我是你的僕人。」尼布甲尼撒現在擁抱那些他曾拋棄的人,並且對他們非常殷勤,因為他現在意識到他們是天上的寵兒。注:迫害者對神的僕人所做的事,當神開他們的眼睛時,他們必須盡其所能地重新做。至於那「相貌好像神子」的「第四位」如何離開,以及他是消失還是明顯升天,我們不得而知,但關於其他三位,我們得知:
(1) 他們「從火中出來」,如同他們的祖先亞伯拉罕從迦勒底的吾珥(即火)中出來一樣。猶太人的傳統說,亞伯拉罕因拒絕敬拜偶像而被扔進火中,並從中被拯救出來,就像這三位「他的孩子」一樣。當他們被釋放時,他們沒有藉著繼續留在火中來試探神,而是像從火中抽出來的柴一樣出來。
(2) 讓所有驚訝的旁觀者完全滿意地證明,他們沒有受到火的絲毫損害(v. 27)。所有的大人物都聚集在一起查看他們,發現他們「頭髮也沒有燒焦」。在這裡,我們救主所說的比喻,為了向他受苦的僕人保證他們不會受到真正的損害(路加福音21:18):「你們連一根頭髮也必不損壞」,在字面上應驗了。他們的衣服甚至沒有變色,也沒有火燎的氣味,更不用說他們的身體絲毫沒有被燒焦或起水泡;不,「火在他們身上無力」。迦勒底人敬拜火,作為太陽的一種形象,因此,神現在抑制火,不僅羞辱了他們的王,也羞辱了他們的偶像,並表明「他的聲音使火焰分開」(詩篇29:7),就像分開洪水一樣,當他願意為他的子民開路,使他們從火中經過時。只有我們的神才是「烈火」(希伯來書12:29);其他的火,只要他一說話,就不會吞噬。尼布甲尼撒將榮耀歸給神;尼布甲尼撒尊榮神。(公元前587年)
28 尼布甲尼撒說:「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的神是應當稱頌的!他差遣使者,救了信靠他的僕人,他們不遵王命,捨身,為要不事奉敬拜別神,只事奉敬拜自己的神。 29 現在我降旨,無論何方、何國、何族、何語之人,謗讟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之神的,必被凌遲,他的房屋必成糞堆;因為沒有別神能這樣施行拯救。」 30 於是王在巴比倫省,使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高升。
王子、總督和所有在這次公開場合在場的大人物,對他們的身體進行了「驗屍」般的嚴格觀察,他們不可能偏袒這些殉道者,這大大有助於澄清這個神蹟,並彰顯神在其中所顯的能力和恩惠。確實,一個顯著的神蹟已經發生了,我們不能否認(使徒行傳4:16)。現在讓我們看看這對尼布甲尼撒產生了什麼影響。
一、他將榮耀歸給以色列的神,稱他為一位能夠並樂意保護敬拜他的人的神(v. 28):「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的神是應當稱頌的!」願他因他的子民對他忠誠的效忠和他對他們的強大保護而得榮耀,這兩者都是任何其他國家和他們的偶像所無法比擬的。國王自己承認並敬拜他,並認為所有人都應該承認並敬拜他。沙得拉的神是應當稱頌的。注:神甚至能從那些曾準備當面咒罵他的人口中,強迫他們承認他的福樂。
1. 他將榮耀歸給神的能力,因為他能夠保護他的敬拜者免受最強大、最惡毒的敵人的侵害:「沒有別神能這樣施行拯救」(v. 29),不,連他所設立的金像也不能。因此,沒有別神能要求他的敬拜者只忠於他,寧死也不敬拜別神,像以色列的神那樣,因為他們無法保證在這樣做時能支持他們,而以色列的神卻能。如果神能施行其他神無法施行的拯救,他就能要求其他神無法要求的順服。
2. 他將榮耀歸給神的良善,因為他樂意這樣做(v. 28):「他差遣使者,救了信靠他的僕人。」巴力無法拯救他的敬拜者免於在爐口被燒死,但以色列的神卻拯救了他的敬拜者,當他們因拒絕「敬拜別神」而被扔進爐中時,他們沒有被燒死。藉此,尼布甲尼撒清楚地明白,他對以色列民所取得的一切巨大成功,以及他將來仍將取得的成功,他曾以此為榮,認為他勝過了以色列的神,這完全是「由於他們的罪」:如果那個民族的整體像這三個人一樣,忠實地堅守他們自己的神和只敬拜他,他們都會像這三個人一樣從他手中被拯救出來。這對他來說,在當時是一個必要的教訓。
二、他讚揚這三個人在信仰上的堅定,並為他們的榮耀而描述(v. 28)。雖然他自己沒有被說服承認他們的神為他的神並敬拜他,因為他知道如果他這樣做,他就必須只敬拜他並放棄所有其他的神,他稱他為「沙得拉的神」,而不是「我的」神,但他讚揚他們堅守他,「不事奉敬拜別神,只事奉敬拜自己的神」。注:有許多人自己不虔誠,但卻會承認那些虔誠並堅定信仰的人是完全正確的。雖然他們自己沒有被說服接受信仰,但他們會讚揚那些接受信仰並堅守信仰的人。如果人們已經將自己的名字獻給那位唯一應當事奉的神,那麼他們就應該堅守自己的原則,只事奉他,無論付出什麼代價。這種在真信仰上的堅定,即使在局外人中也會贏得讚揚,而猶豫不決、背叛和兩面派的行為,則是所有人都會感到羞恥的。他讚揚他們這樣做,
1. 帶著對生命的慷慨輕視,他們不看重生命,與神的恩惠和良心的見證相比。他們「捨身」被扔進烈火的窯中,而不是不只不離棄他們的神,甚至不冒犯他,只因一次向任何其他神獻上只屬於他的敬意。注:那些將靈魂置於身體之上,寧願犧牲生命也不願離棄神的人,將會得到讚揚,即使不是來自人,也是來自神。那些不認為信仰值得為之受苦的人,不了解信仰的價值。
2. 他們以光榮的方式反駁了他們的君王:他們「不遵王命」,也就是說,他們違背了王的命令,從而輕視了他的命令和威脅,使他後悔並撤銷了兩者。注:即使是君王自己也必須承認,當他們的命令與神的命令相悖時,應當順服神而不是他們。
3. 他們以對神的恩惠信心這樣做。他們「信靠他」,相信他會支持他們所做的一切,他會將他們從烈火的窯中帶回地上的位置,或者引導他們穿過烈火的窯,進入天上的位置;憑著這種信心,他們不再懼怕王的憤怒,也不再顧惜自己的生命。注:對神堅定的信心會產生對神堅定的忠誠。現在,國王自己對這些神的僕人所作的這種公開的榮譽見證,我們完全可以認為,將對巴比倫境內或將來的其他猶太俘虜產生良好的影響。他們的鄰居無法自信地強迫他們做那些事,他們也無法羞恥地做那些事,因為他們的弟兄們因不這樣做而受到國王的高度讚揚。而且,神為這些僕人所做的事,不僅有助於使猶太人在被擄期間堅守他們的信仰,而且有助於治癒他們對偶像崇拜的傾向,這正是他們被擄的目的;當這對他們產生了這種蒙福的影響時,他們就可以確信神會將他們從那個爐中拯救出來,就像現在他將他們的弟兄從這個爐中拯救出來一樣。
三、他頒布了一道皇家諭旨,嚴禁任何人說以色列神的壞話(v. 29)。我們有理由相信,以色列的罪惡和苦難,雖然沒有正當理由,卻給迦勒底人提供了許多褻瀆以色列神的機會,而且很可能尼布甲尼撒本人也曾鼓勵過這種行為;但現在,儘管他不是一個真正的歸信者,也沒有被感動去敬拜他,但他決心不再說他的壞話,也不允許其他人這樣做:「無論何人『謗讟』,任何『錯誤』(有些人如此解讀),或者更確切地說,任何羞辱或褻瀆,無論何人輕蔑地談論『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之神』,他們都將被視為最惡劣的罪犯,並將受到相應的處置,他們將『被凌遲』,就像亞甲被撒母耳的刀所殺一樣,他們的房屋將被拆毀,變成『糞堆』。」現在,這位神為保護他的敬拜者,在巴比倫數千人面前公開施行的神蹟,足以證明這道諭旨的正當性。這也將大大有助於減輕猶太人在被擄期間的困境,因為這條法律將他們從羞辱和褻瀆的火箭中保護起來,否則他們將不斷受到騷擾。注:當教會的敵人,即使他們的心沒有轉變,但他們的口被堵住,舌頭被綁住時,這對教會來說是一個巨大的恩典,也是一個很好的進展。如果一個異教君王對褻瀆者的驕傲之口施加這樣的限制,那麼基督徒君王更應該這樣做;不,在這件事上,人們會認為應該自我約束,那些對神愛得如此之少以至於不願稱讚他的人,卻永遠無法下定決心,因為我們確信他們永遠找不到理由,「說任何關於他的壞話」。
四、他不僅撤銷了對這三人的定罪,還恢復了他們在政府中的職位(「使他們高升」,原文如此),並將他們提升到比以前更高、更有利的職位:他在巴比倫「省」提升了他們,這對他們來說是極大的榮譽,也給他們在被擄的弟兄們帶來了安慰。注:君王的智慧在於提拔和任用在信仰上堅定的人;因為那些忠於神的人最有可能忠於他們,而且當神的寵兒成為他們的寵兒時,他們的情況很可能會很好。
第4章_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