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使徒勸勉我們將心意專注於天上,並從這世界抽離(1-4節)。 二、他勸勉我們治死罪惡,並列舉其各種表現(5-11節)。 三、他懇切敦促我們彼此相愛與憐憫(12-17節)。 四、最後以勸勉各樣的相對職責作結:妻子與丈夫、父母與兒女、主人與僕人(18-25節)。
屬靈生命(主後62年)
1 你們若真與基督一同復活,就當尋求在上面的事;那裡有基督坐在神的右邊。 2 你們要思念上面的事,不要思念地上的事。 3 因為你們已經死了,你們的生命與基督一同藏在神裡面。 4 基督是我們的生命,他顯現的時候,你們也要與他一同顯現在榮耀裡。
使徒在前一章書信中描述了我們藉著基督所擁有的特權,以及我們從儀文律法的軛下得釋放,現在他轉而敦促我們履行由此推導出的職責。雖然我們已從儀文律法的義務中得自由,但這並不意味著我們可以隨心所欲地生活。我們必須在所有福音性順服的層面,更緊密地與神同行。他首先勸勉他們將心意專注於天上,並從這世界抽離:
「你們若真與基督一同復活。」我們與基督一同復活是我們的特權;這意味著我們從基督的復活中受益,並藉著我們與祂的聯合與相交,得以稱義、成聖,並將來得榮耀。因此他推論,我們必須「尋求在上面的事」。我們必須更多地思念另一個世界的事,而非今世的事。我們必須以天堂為我們的目標和目的,尋求在上的神的恩惠,藉著信心、盼望和聖潔的愛,維持與上界世界的相交,並將確保我們對天上福樂的權利和資格,作為我們恆常的關懷與職責。其原因乃是「基督坐在神的右邊」。祂是我們最好的朋友和我們的元首,已在天上被提升到最高的尊榮和榮耀,並已先行一步,為我們確保了天上的幸福;因此,我們應當尋求並確保祂以如此巨大的代價所買贖,並如此悉心關懷的事物。我們必須活出基督在地上和現在天上所活出的生命,按照我們的能力。
一、他解釋這項職責(2節): 「你們要思念上面的事,不要思念地上的事。」請注意,尋求天上的事就是將我們的心意專注於它們,愛它們,並讓我們的渴望朝向它們。藉著情感的翅膀,心靈向上飛翔,被帶向屬靈和神聖的對象。我們必須熟悉它們,看重它們勝過一切事物,並為享受它們而竭盡全力預備。大衛證明他「愛神的殿」的方式,就是他殷勤尋求並為之預備(詩篇27:4)。這就是「體貼聖靈」(羅馬書8:6),並「尋求和羨慕一個更美的家鄉,就是天上的」(希伯來書11:14, 16)。「地上的事」在此與「上面的事」相對立。我們不可迷戀它們,也不可對它們期望過高,以便我們能將心意專注於天上;因為天與地彼此對立,對兩者都抱持至高無上的關懷是不一致的;我們對其中一方情感的盛行,將會按比例削弱和減少我們對另一方的愛。
二、他為此提出了三個理由(3-4節)。 1. 我們已經死了;也就是說,對現今的事物,以及作為我們份額的事物,我們已經死了。我們在職業和義務上都是如此;因為我們「與基督一同埋葬,並栽種在祂死的形狀上」。每個基督徒都「與世界同釘十字架」,「世界也與他同釘十字架」(加拉太書6:14)。如果我們對世界已經死了,並已放棄它作為我們的幸福,那麼我們「思念」它並「尋求」它就是荒謬的。我們應當像一個死物一樣對待它,不動心,不受影響。
2. 我們真正的生命在另一個世界:「你們已經死了,你們的生命與基督一同藏在神裡面」(3節)。新生命從那裡獲得其生計。它從上面誕生和滋養;其生命的完全則保留給那個狀態。它「與基督一同藏著」;不僅是秘密地對我們隱藏,更是為我們隱藏,表示安全。基督徒的生命「與基督一同藏著」。因為我活著,你們也要活著(約翰福音14:19)。基督目前是一位隱藏的基督,或者說是一位「我們未曾看見」的基督;但這是我們的安慰,我們的「生命與祂一同藏著」,並安全地與祂一同存放在那裡。正如我們有理由「愛那沒有看見的祂」(彼得前書1:8),我們也可以從一個看不見的幸福中獲得安慰,這個幸福「為我們存留在天上」。
3. 因為在基督第二次降臨的時候,我們盼望我們的幸福得以完全。如果我們現在過著基督徒的純潔和虔誠生活,「基督是我們的生命,他顯現的時候,我們也要與他一同顯現在榮耀裡」(4節)。請注意: (1) 基督是信徒的生命。我活著,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加拉太書2:20)。祂是基督徒生命的原則和目的。祂藉著祂的靈「在」我們裡面活著,我們在所做的一切事上都為祂而活。因我活著就是基督(腓立比書1:21)。 (2) 基督將再次顯現。祂現在「隱藏」;「諸天必須容納」祂;但祂將以天上世界的一切榮耀顯現,帶著祂的「聖天使」,並在「祂自己的榮耀和祂父的榮耀裡」(馬可福音8:38;路加福音9:26)。 (3) 那時我們將與祂一同顯現在榮耀裡。祂的榮耀將是祂的被贖者與祂同在;祂將來要在祂的聖徒身上得榮耀(帖撒羅尼迦後書1:10);而他們的榮耀將是與祂一同降臨,並永遠與祂同在。在基督第二次降臨的時候,所有聖徒將會大會合;那些現在「生命與基督一同藏著」的人,那時將與基督一同顯現在祂自己所享受的榮耀裡(約翰福音17:24)。我們是否盼望這樣的幸福?我們豈不應當將心意專注於那個世界,並超越這個世界而活嗎?這裡有什麼值得我們迷戀的呢?那裡有什麼不吸引我們的心呢?我們的元首在那裡,我們的家在那裡,我們的財寶在那裡,我們盼望永遠在那裡。
治死罪惡的必要性(主後62年)
5 所以,要治死你們在地上的肢體,就如淫亂、污穢、邪情、惡慾和貪婪,貪婪就與拜偶像一樣。 6 因這些事,神的忿怒必臨到那悖逆之子。 7 當你們在這些事中生活的時候,你們也曾這樣行。
使徒勸勉歌羅西人治死罪惡,這是尋求在上的事的最大障礙。既然將心意專注於天上的事是我們的職責,那麼治死我們「在地上的肢體」也是我們的職責,這些肢體自然傾向於世上的事:「治死它們,也就是說,制服你們在異教徒狀態中盛行的邪惡心態。殺死它們,壓制它們,就像你們清除蔓延並破壞周圍一切的雜草或害蟲,或者像你們殺死與你們作戰並傷害你們的敵人一樣。」——「你們在地上的肢體」;要麼是指身體的肢體,這是我們屬土的部分,是「在地的深處奇妙地造成」(詩篇139:15),要麼是指心靈的敗壞情感,這些情感引導我們走向屬世的事物,是死亡之身的肢體(羅馬書7:24)。他特別指出:
一、肉體的私慾,他們以前在這方面非常顯著: 「淫亂、污穢、邪情、惡慾」——肉體情慾和肉體不潔的各種表現,他們在以前的生活方式中放縱這些,而這些與基督徒的狀態和天上的盼望是如此地對立。
二、對世界的愛: 「和貪婪,貪婪就與拜偶像一樣」;也就是說,對現今的好處和外在享受的過度愛戀,這源於心靈中過高的價值觀,導致過於熱切的追求,阻礙了它們的適當使用和享受,並因失去它們而產生焦慮和過度的悲傷。請注意,貪婪是屬靈的拜偶像:它將只屬於神的愛和敬重給予世俗財富,其惡毒程度比通常所認為的更大,對神的冒犯也更嚴重。而且非常值得注意的是,在聖經中記載的義人所犯的各種罪惡中(幾乎沒有任何罪惡是某些人在生命某個階段沒有犯過的),聖經中沒有任何一個義人被指控犯有貪婪的例子。
他接著說明治死罪惡的必要性(6-7節)。 1. 因為如果我們不殺死它們,它們就會殺死我們:「因這些事,神的忿怒必臨到那悖逆之子」(6節)。看看我們所有人本性上或多或少都是什麼樣的:我們是「悖逆之子」:不僅是悖逆的兒女,而且受罪惡的權勢轄制,天生傾向於悖逆。「惡人一出母胎就與神疏遠;一離母腹,便走錯路,說謊話」(詩篇58:3)。既然是悖逆之子,我們就是「可怒之子」(以弗所書2:3)。神的忿怒臨到所有悖逆之子。那些不遵守律法誡命的人,將招致律法的刑罰。他所提到的罪惡是他們在異教徒和拜偶像狀態下的罪惡,那時他們尤其悖逆;然而這些罪惡給他們帶來了審判,使他們暴露在神的忿怒之下。
2. 我們應當治死這些罪惡,因為它們曾活在我們裡面:「當你們在這些事中生活的時候,你們也曾這樣行」(7節)。請注意,我們以前曾活在罪惡中的這個事實,是我們現在應當離棄罪惡的一個好理由。我們曾走過彎路,所以我們不應再走。我若行了不義,必不再行(約伯記34:32)。我們一生中過去的時間,行外邦人的心意,放縱私慾,已經夠了(彼得前書4:3)。——「當你們生活在那些行這些事的人中間時」(有些人這樣理解),那時你們也行了那些邪惡的行為。生活在行黑暗之事的人中間而不與他們有份,就像在泥濘中行走而不沾染污垢一樣困難。讓我們遠離作惡的人。
8 但現在你們要棄絕這一切的事,以及惱恨、忿怒、惡毒、毀謗,並口中污穢的言語。 9 不要彼此說謊;因你們已經脫去舊人和舊人的行為, 10 穿上了新人。這新人在知識上漸漸更新,正如造他主的形像。 11 在此並不分希臘人、猶太人,受割禮的、未受割禮的,化外人、西古提人,為奴的、自主的,惟有基督是包括一切,又住在各人之內。
正如我們應當治死過度的情慾,我們也應當治死過度的情緒(8節):「但現在你們要棄絕這一切的事,以及惱恨、忿怒、惡毒」;因為這些與福音的宗旨相悖,正如更粗俗的不潔一樣;而且,雖然它們是更屬靈的邪惡,但其惡毒程度並不少。福音的信仰帶來了靈魂更高層次和更低層次能力的改變,並支持正確理性和良心對情慾和情緒的統治。惱恨和忿怒是壞的,但惡毒更糟,因為它更根深蒂固和蓄意;它是被加劇和固定的惱恨。而且,正如心中敗壞的原則必須被剪除,舌頭所發出的也必須被剪除;例如「毀謗」,這裡似乎不是指說神的壞話,而是指說人的壞話,對他們說惡言,或散佈他們的惡名,並以任何邪惡手段損害他們的好名聲——「污穢的言語」,也就是所有淫蕩和輕浮的言談,這些言談來自說話者污穢的心靈,並在聽者心中傳播同樣的污穢——以及說謊:「不要彼此說謊」(9節),因為這既違背了真理的律法,也違背了愛的律法,既不公義也不仁慈,自然會破壞人類之間的一切信任和友誼。說謊使我們像魔鬼(他是「說謊之人的父」),是魔鬼形象在我們靈魂上的主要部分;因此,我們被這個普遍的理由警告不要犯這個罪:「因你們已經脫去舊人和舊人的行為,穿上了新人」(10節)。我們在職業上已經棄絕罪惡,並擁護基督的事業和利益,我們已經棄絕一切罪惡並委身於基督,這個考量應當堅固我們抵制說謊的罪。那些脫去舊人的人,已經連同舊人的行為一同脫去;那些穿上新人的人,必須穿上新人的一切行為——不僅擁護良好的原則,而且在良好的行為中實踐它們。新人被稱為「在知識上漸漸更新」,因為一個無知的靈魂不可能是好的靈魂。沒有知識,心就不可能好(箴言19:2)。神的恩惠藉著更新悟性來作用於意志和情感。光是新創造的第一件事,正如在第一次創造中一樣:「正如造他主的形像」。人在無罪狀態下的榮耀是按照神的形像被造;但那個形像因罪而被玷污和失去,並藉著使人成聖的恩惠而更新:因此,一個更新的靈魂有點像亞當在被造之日的光景。在成聖的特權和職責中,「在此並不分希臘人、猶太人,受割禮的、未受割禮的,化外人、西古提人,為奴的、自主的」(11節)。現在沒有因不同國家或不同生活狀況和環境而產生的差異:聖潔是這一方和那一方同樣的職責,從神領受恩惠以致聖潔是這一方和那一方同樣的特權。基督來是要拆毀一切隔斷的牆,使所有人在神面前,無論在職責上還是在特權上,都能站在同一水平。其原因乃是「惟有基督是包括一切,又住在各人之內」。基督是基督徒的一切,是他唯一的君王和救主,以及他所有的盼望和幸福。對於那些成聖的人,無論他們在其他方面如何,祂都是「包括一切,又住在各人之內」,是「阿拉法」和「俄梅加」,是「始」和「終」:祂在他們的一切事上都是「包括一切」。
勸勉愛心(主後62年)
12 所以,你們既是神的選民,聖潔蒙愛的人,就要存憐憫、恩慈、謙虛、溫柔、忍耐的心。 13 倘若這人與那人有嫌隙,總要彼此包容,彼此饒恕;主怎樣饒恕了你們,你們也要怎樣饒恕人。 14 在這一切之外,要穿上愛心,愛心就是聯絡全德的。 15 又要叫基督的平安在你們心裡作主;你們蒙召原是為此,歸為一體;且要存感謝的心。 16 當用各樣的智慧,把基督的道理豐豐富富地存在心裡,用詩章、頌詞、靈歌,彼此教導,互相勸戒,心被恩惠,歌頌主。 17 無論做什麼,或說話或行事,都要奉主耶穌的名,藉著他感謝父神。
使徒接著勸勉彼此相愛和憐憫:「所以,你們既是神的選民,聖潔蒙愛的人,就要存憐憫、恩慈、謙虛、溫柔、忍耐的心」(12節)。我們不僅要棄絕惱恨和忿怒(如第8節),我們更要穿上憐憫和恩慈;不僅要停止作惡,更要學習行善;不僅不傷害任何人,更要盡力對所有人行善。
一、這裡用來加強勸勉的論點非常感人:「你們既是神的選民,聖潔蒙愛的人,就要存憐憫、恩慈、謙虛、溫柔、忍耐的心。」請注意: 1. 那些聖潔的人是神的選民;那些是神的選民且聖潔的人,是蒙愛的——蒙神所愛,也應當蒙眾人所愛。 2. 那些是神的選民,聖潔蒙愛的人,應當在凡事上行為舉止合宜,以免失去他們聖潔的聲譽,也失去他們被揀選和蒙愛的安慰。那些對神聖潔的人,應當對所有人謙卑和有愛心。請注意,我們特別要穿上什麼。 (1) 對於困苦者的憐憫:「憐憫的心」,最溫柔的憐憫。那些蒙受如此多憐憫的人,應當對所有合適的憐憫對象施予憐憫。你們要慈悲,像你們的父慈悲一樣(路加福音6:36)。 (2) 對於我們的朋友和愛我們的人的「恩慈」。溫和的性情適合神的選民;因為福音的宗旨不僅是軟化人心,更是使人心甜美,並促進人與人之間的友誼,以及與神的和好。 (3) 「謙虛的心」,順服在我們之上的人,並謙讓在我們之下的人。不僅要有謙卑的舉止,更要有謙卑的心。你們當學我的樣式,因為我心裡柔和謙卑(馬太福音11:29)。 (4) 對於那些激怒我們或以任何方式傷害我們的人的「溫柔」。我們不應因對侮辱和輕視的憤恨而表現出任何不雅的行為:而必須審慎地抑制自己的怒氣,並耐心地忍受他人的怒氣。 (5) 對於那些持續激怒我們的人的「忍耐」。愛是恆久忍耐,又有恩慈(哥林多前書13:4)。許多人能忍受短暫的挑釁,但當挑釁持續很久時就會感到厭倦。但我們必須長久忍受人的傷害和神護理的責備。如果神在我們一切激怒祂的行為下對我們恆久忍耐,我們也應當在類似情況下對他人實行恆久忍耐。 (6) 彼此包容,考慮到我們都存在的軟弱和不足:「彼此包容」。我們每個人都有需要被包容的地方,這是我們應當包容他人不合我們心意之處的好理由。我們需要他人對我們施予同樣的善意,正如我們有義務向他們展示一樣。 (7) 樂意饒恕傷害:「彼此饒恕,倘若這人與那人有嫌隙」。當我們在這個世界上,心中有如此多的敗壞,以及如此多引起分歧和爭執的機會時,即使在神的選民,聖潔蒙愛的人中間,有時也會發生爭執,就像保羅和巴拿巴之間有「激烈的爭執,以致他們彼此分開」(使徒行傳15:39),以及保羅和彼得(加拉太書2:14)。但在這種情況下,我們的職責是彼此饒恕;不要懷恨在心,而是忍受侮辱並將其放下。其原因乃是:「主怎樣饒恕了你們,你們也要怎樣饒恕人。」我們被基督饒恕了如此多的過犯,這個考量是我們應當饒恕他人的好理由。基督有「在地上赦罪的權柄」是祂神性的證明;而這是我們有義務效法的祂的榜樣的一個分支,如果我們自己也想被饒恕的話。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馬太福音6:12)。
二、為了達成這一切,我們在此被勸勉幾件事: 1. 穿上愛心(14節):「在這一切之外,要穿上愛心」;*epi pasi de toutois*——「在一切之上」。讓這成為外衣、長袍、制服、我們尊嚴和區別的標誌。或者,讓這成為主要和首要的,作為第二塊誡命的總和和摘要。有了信心,又要加上德行;有了弟兄的愛,又要加上愛心(彼得後書1:5-7)。他以信心為基礎,以愛心為頂石,「愛心就是聯絡全德的」,是所有幸福社會的黏合劑和中心。基督徒的合一在於同心合意和彼此相愛。
2. 順服「神的平安」的統治(15節):「又要叫基督的平安在你們心裡作主」,也就是神與你們和好,以及對祂接納和恩惠的舒適感受:或者,你們彼此之間和平的傾向,一種維持和平並締造和平的和平精神。這被稱為「神的平安」,因為這是祂在所有屬祂的人裡面所成就的。「神的國不在乎吃喝,只在乎公義、和平」(羅馬書14:17)。「讓這平安在你們心裡作主」——在那裡盛行和掌管,或者作為仲裁者解決你們之間的一切分歧。「你們蒙召原是為此,歸為一體」。我們蒙召是為了這平安,與神和好是我們的特權,與弟兄和好是我們的職責。作為一個身體聯合,我們蒙召要彼此和睦,就像自然身體的肢體一樣;因為「我們是基督的身體,並且各自作肢體」(哥林多前書12:27)。為了在我們裡面保持這種和平的性情,我們必須存感謝的心。感謝神的工作是如此甜美和愉快的工作,它將幫助我們對所有人甜美和愉快。「不要因任何特殊的恩惠和卓越而彼此嫉妒,而要為祂對你們所有人共同的憐憫而感謝。」
3. 讓「基督的道理豐豐富富地存在心裡」(16節)。福音是基督的道理,已經臨到我們;但這還不夠,它必須「存在」我們裡面,或者「持家」——*enoikeito*,不是像家庭中的僕人,受他人控制,而是像主人,有權規定和指導他屋簷下的一切。我們必須從中獲取我們的教導和指示,以及我們在適當時候的食物和力量、恩惠和安慰,如同從「家主」那裡獲得一樣。它必須存在我們裡面;也就是說,在每件事上都隨時可用,並發揮其應有的影響和作用。我們必須熟悉它,並「知道它對我們有益」(約伯記5:27)。它必須豐豐富富地存在我們裡面:不僅在我們心中持家,而且持一個好家。許多人心中有基督的道理,但它在他們裡面卻很貧乏;它對他們沒有強大的力量和影響。當神的道理「豐豐富富地存在我們裡面」時,當我們裡面有豐富的道理,並且充滿了聖經和基督的恩惠時,靈魂就興盛。而且這是在「各樣的智慧」中。智慧的恰當作用是將我們所知道的應用於我們自己,以指導我們。基督的道理必須存在我們裡面,不是在所有的觀念和推測中,使我們成為博士,而是在所有的智慧中,使我們成為好的基督徒,並使我們能夠在每件事上行為舉止合乎智慧之子的身份。
4. 彼此教導,互相勸戒。這將極大地促進我們在一切恩惠上的進步;因為我們藉著激勵他人來磨練自己,並藉著傳播知識來造就他們。我們必須「用詩章、頌詞、靈歌,彼此教導,互相勸戒」。請注意,唱詩篇是福音的條例:*psalmois kai hymnois kai odais*——大衛的詩篇,以及從聖經中收集並適合特殊場合的屬靈詩歌和頌詞,取代他們在拜偶像崇拜中的淫蕩和褻瀆歌曲。宗教詩歌似乎受到這些表達的認可,並具有巨大的造就能力。但是,當我們唱詩篇時,除非我們「心被恩惠,歌頌主」,除非我們對所唱的內容有適當的感受,並以真正的虔誠和理解來參與其中,否則我們就沒有發出美妙的旋律。唱詩篇既是教導的條例,也是讚美的條例;我們不僅要激勵和鼓勵自己,還要「彼此教導,互相勸戒」,互相激發情感,並傳達教導。
5. 凡事都要奉基督的名而行(17節):「無論做什麼,或說話或行事,都要奉主耶穌的名」,按照祂的命令並順從祂的權柄,藉著從祂而來的力量,以祂的榮耀為目標,並依靠祂的功勞來接受善行和赦免過失,「藉著他感謝父神」。請注意: (1) 我們必須在凡事上感謝;無論我們做什麼,我們都必須繼續感謝(以弗所書5:20),「凡事謝恩」。 (2) 主耶穌必須是我們讚美和禱告的中保。我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感謝父神(以弗所書5:20)。那些奉基督的名行事的人,永遠不會缺少感謝神(甚至父神)的理由。
相對職責(主後62年)
18 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這在主裡面是合宜的。 19 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不可苦待她們。 20 你們作兒女的,要在凡事上聽從父母,因為這是主所喜悅的。 21 你們作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恐怕他們失了志氣。 22 你們作僕人的,要凡事聽從肉身的主人,不要只在眼前事奉,像是討人喜歡的,總要存心誠實敬畏主。 23 無論做什麼,都要從心裡做,像是給主做的,不是給人做的; 24 因你們知道,從主那裡必得著基業為賞賜。你們所事奉的乃是主基督。 25 那行不義的,必受不義的報應;主並不偏待人。
使徒以勸勉相對職責來結束本章,如同在以弗所書中一樣。那些最著重闡述神恩惠的榮耀和尊崇主耶穌的書信,在敦促各種關係的職責方面也最為詳細和明確。我們絕不能將福音信仰的特權和職責分開。
一、他從妻子和丈夫的職責開始(18節): 「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這在主裡面是合宜的。」順服是妻子的職責,*hypotassesthe*。這與用來表達我們對掌權者的職責的詞相同(羅馬書13:1,「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並以順服和敬重來表達(以弗所書5:24, 33)。其原因乃是「先造的是亞當,後造的是夏娃;也不是亞當被引誘,乃是女人被引誘,陷在過犯裡」(提摩太前書2:13, 14)。他在創造中是第一,在過犯中是最後。「男人的頭是基督;女人的頭是男人;男人不是由女人而出,女人乃是由男人而出;並且男人不是為女人造的,女人乃是為男人造的」(哥林多前書11:3, 8, 9)。這符合自然秩序和事理,也符合神的安排和旨意。但這是一種順服,不是順服一個嚴苛的主人或絕對的暴君,他們可以隨心所欲,不受約束,而是順服一個丈夫,而且是她自己的丈夫,他與她有最親密的關係,並受嚴格的約束也要履行適當的職責。而且「這在主裡面是合宜的」,這符合這種關係,也是他們有義務履行的,作為順服基督權柄和律法的一個例子。另一方面,「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不可苦待她們」(19節)。他們必須以溫柔和忠誠的愛來愛她們,如同基督愛教會一樣,如同愛自己的身體,甚至如同愛自己一樣(以弗所書5:25, 28, 33),以一種獨特的愛來愛這最親密的關係,以及生命中最大的安慰和祝福。他們不可苦待她們,不可用惡言或嚴厲的對待來不友善地對待她們,而要在凡事上對她們友善和體貼;因為「女人是為男人造的,然而在主裡面,女也不是無男,男也不是無女」(哥林多前書11:9, 11, 12)。
二、兒女和父母的職責: 「你們作兒女的,要在凡事上聽從父母,因為這是主所喜悅的」(20節)。他們必須樂意遵行父母所有合法的命令,並接受他們的指導和安排;因為父母有自然的權利,也比他們自己更適合指導他們。使徒(以弗所書6:2)要求他們不僅要聽從父母,還要孝敬父母;他們必須尊重父母,對父母懷有敬意,因為他們生活的順服必須源於他們心靈的尊重和看法。而且這是「主所喜悅的」,或蒙祂悅納的;因為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以弗所書6:6),附帶一個明確的應許,即「使你得福,在世長壽」。孝順的兒女最有可能在世上昌盛並享長壽。父母也必須溫柔,兒女也必須順從(21節):「你們作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恐怕他們失了志氣。你們對兒女的權柄不可嚴厲和苛刻,而要以仁慈和溫柔行使,以免激起他們的怒氣,使他們在職責上灰心,並因過於嚴格的管教而使他們更加猛烈地反抗。」不明智的父母的壞脾氣和榜樣,往往成為他們兒女的巨大阻礙和絆腳石;參見以弗所書6:4。神通常藉著父母的溫柔和兒女的孝順,為祂的教會預備事奉祂的後裔,並將信仰代代相傳。
三、僕人和主人的職責: 「你們作僕人的,要凡事聽從肉身的主人」(22節)。僕人必須履行他們所處關係的職責,並在「凡事」上聽從主人的命令,只要這些事與他們對天上主人神的職責相符。「不要只在眼前事奉,像是討人喜歡的」——不僅在主人看著他們的時候,而且在主人不在眼前的時候。他們必須既公正又勤奮。「總要存心誠實敬畏主」——沒有自私的意圖,也沒有虛偽和掩飾,如同那些敬畏神並對祂心存敬畏的人。請注意,敬畏神在心中掌權,會使人在各種關係中都表現良好。敬畏神的僕人,在主人不在眼前時也會公正忠誠,因為他們知道他們在神的眼前。參見創世記20:11,「我以為這地方的人總不懼怕神。」尼希米記5:15,「但我因敬畏神,不這樣行。」「無論做什麼,都要從心裡做」(23節),「要殷勤,不要懶惰」;或者,「要歡樂地做,不要對神將你置於這種關係的護理感到不滿。」——「像是給主做的,不是給人做的」。當僕人的工作是「給主做的」——以祂的榮耀為目標,並順服祂的命令,而不僅僅是「給人做的」,或只考慮人——時,這工作就得以聖化。請注意,當我們忠實地履行對人的職責時,我們實際上是在履行對神的職責。為了鼓勵僕人,讓他們知道一個善良忠心的僕人,絕不會因為他是僕人而離天堂更遠:「因你們知道,從主那裡必得著基業為賞賜。你們所事奉的乃是主基督」(24節)。
第3章_2
你們按照基督的命令服事主人,其實就是服事基督,祂將是你們的賞賜者:最終你們將獲得榮耀的獎賞。雖然你們現在是僕人,卻將領受兒子的產業。然而,另一方面,
「那行不義的,必按他所行的不義受報應。」(v. 25)
有一位公義的上帝,如果僕人虧待主人,祂必會與他們算帳,即使他們能瞞過主人的注意。祂必會懲罰不義的僕人,正如祂必會獎賞忠心的僕人一樣;同樣,如果主人虧待僕人,祂也必會如此。
「在祂並沒有偏待人的。」這位公義的審判者對待主人和僕人將會一視同仁,秉公處理;祂不會因人的外在環境和生活境況而有所偏袒。在祂的審判台前,兩者將處於同一水平。使徒在所有這些職責的例子中,很可能特別針對哥林多前書第七章所提及的,關於不同信仰關係的情況,例如基督徒與異教徒、猶太歸信者與未受割禮的外邦人,在這些情況下,人們可能會懷疑他們是否必須履行對這些人的各種關係應盡的職責。如果這些原則適用於此類情況,那麼基督徒彼此之間,以及雙方都信奉同一宗教的情況,就更應當如此。如果福音的信仰能普及各地,它將使世界何等幸福;它將對各種境況和生活中的各種關係產生何等深遠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