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司書 第一章
本章內容包括:一、本預言的總標題(第1節),以及其總體範圍(第2節)。二、上帝與敘利亞(第3-5節)、非利士(第6-8節)、推羅(第9-10節)、以東(第11-12節)和亞捫(第13-15節)的特定爭論,因他們對上帝子民的殘酷和所施加的諸多傷害。這解釋了上帝為何與列國爭辯(約珥書3:2)。
審判的威脅(主前790年) 1 當猶大王烏西雅在位,以色列王約阿施的兒子耶羅波安在位的時候,大地震前二年,提哥亞的牧人阿摩司所看見關於以色列的話。 2 他說:耶和華必從錫安吼叫,從耶路撒冷發聲;牧人的草場就因此悲哀,迦密的山頂也必枯乾。
這裡有: 一、本預言的總體特徵。它由「先知所看見的話」組成。話語能被看見嗎?是的,上帝的話語能被看見;使徒們談到「生命之道」,他們不僅「聽過」,而且「親眼看過,仔細觀察過,親手摸過」(約翰一書1:1),上帝的話語就是如此真實而有實質。先知看見這些話語,這意味著: 1. 這些話語是在異象中啟示給他的,正如約翰被說成「看見」那對他說話的「聲音」(啟示錄1:12)。 2. 這些話語所預言的事對他而言,如同親眼所見般確定。這暗示了他對「未見之事確據」的信心是何等堅固。
二、傳遞這預言的人——「提哥亞的牧人阿摩司」,他是其中之一。有些人認為他是一位富有的牲畜商人;這個詞也用來形容摩押王(列王記下3:4,「他是牧羊的」);他很可能透過這生意賺了錢,但他必須放棄它,以先知的身份跟隨上帝。另一些人認為他是一位貧窮的牧人,因為我們發現(阿摩司書7:14-15)他同時也是「採桑樹果的」,這是一種貧困的職業,我們推測他僅能勉強糊口,而上帝揀選他,就像揀選大衛離開羊群,揀選以利沙離開耕地一樣。許多人在牧羊這種安靜、純潔、沉思的職業中,為擔任重要職務而受訓。當上帝要差遣一位先知去責備和警告祂的子民時,祂就使用一位牧人、一位牧者來執行;因為他們已經使自己「像無知的騾馬」,甚至比「認識主人」的牛更糟。上帝有時「揀選世上愚拙的,叫有智慧的羞愧」(哥林多前書1:27)。 注:那些上帝賦予能力為祂服務的人,不應因其出身或起步的卑微而被輕視或棄置。雖然阿摩司自己不恥於承認他曾是牧人,但其他人不應以此譏諷他,也不應因此輕視他。
三、本書預言所關涉的人;它是「關於以色列」的,即「十個支派」,他們當時罪惡滿盈,正迅速走向毀滅。上帝在他們中間興起先知(阿摩司書2:11),但他們不理會;因此上帝從猶大地的提哥亞差遣一位先知給他們,這樣,他來自另一個國家,可能更受重視,或許他被差遣離開自己的國家,是因為他在那裡因曾是牧人而被輕視。參馬太福音13:55-57。
四、這些預言傳達的時間。 1. 本書的日期,如同法律通常的標註方式,是根據先知預言時在位的君王。它是在「猶大王烏西雅」在位期間,當時猶大國的國事進展順利;以及「以色列王約阿施的兒子耶羅波安」在位期間,當時以色列國的國事也相當順利;然而,他們當時都必須被告知他們所犯的罪,以及因這些罪即將臨到的審判,以免他們因眼前的繁榮而自欺,以為自己無辜或永遠安全。 2. 它的日期是根據一個特定事件,本預言與之相關;它是在「大地震前二年」,那次地震在撒迦利亞書14:5中提到「在烏西雅年間」,使全國陷入極度恐慌,因為那裡說他們「逃避地震」。但他們如何能逃避呢?有些人推測這次地震發生在以賽亞看見異象的時候,當時「門檻的根基震動」(以賽亞書6:4)。猶太人的傳統是,它發生在烏西雅僭越祭司職分,進殿燒香的時候(歷代志下26:16)。約瑟夫在《猶太古史》9.225中提到這次地震,並說:「它使半座山移位,被帶到四弗隆外的一片平原上;它毀壞了王的園林。」上帝透過這位先知在兩年前就發出警告,說上帝將藉此震毀他們的房屋(阿摩司書3:15)。
五、這些預言的引言,包含其總體範圍(第2節): 「耶和華必從錫安吼叫。」祂透過先知發出的威脅,以及透過祂的護理執行這些威脅,將像獅子的吼叫對牧人和他們的羊群一樣可怕。阿摩司在這裡說的話與他的同時代人何西阿(何西阿書11:10)和約珥(約珥書3:36)所說的相同。獅子在撕裂之前會吼叫;上帝在打擊之前會發出警告。 1. 觀察這警告從何而來——「從錫安」和耶路撒冷,從那裡傳出的上帝的聖言;因為「藉此你的僕人受了警告」(詩篇19:11)。我們的上帝,祂的特別居所在那裡,將發出命令,彷彿是「從那法庭發出」的,以執行對這地的審判。參耶利米書25:30。在錫安有施恩座;耶和華從那裡吼叫,暗示上帝的公義行為與憐憫是一致的,被憐憫所緩和和減輕,不,作為警告,它們實際上是憐憫的行為。我們受管教,是為了不被定罪。 2. 觀察這警告產生了什麼影響:「牧人的草場就因此悲哀」,要麼是因為他們懼怕吼叫的獅子,要麼是因為他們感受到了那比喻所預示的後果,即「大旱災」(阿摩司書4:7),這使得「迦密的山頂」(最肥沃的田地)「枯乾」,變成荒漠(約珥書1:12-17)。
審判的威脅(主前790年) 3 耶和華如此說:大馬士革三番四次的犯罪,我必不收回懲罰;因為他們用打糧的鐵器,打過基列。 4 我卻要降火在哈薛的家,燒滅便哈達的宮殿。 5 我必折斷大馬士革的門閂,剪除亞文平原的居民,和伯伊甸掌權的。亞蘭人必被擄到吉珥,這是耶和華說的。 6 耶和華如此說:迦薩三番四次的犯罪,我必不收回懲罰;因為他們將全體被擄的人擄去,交給以東。 7 我卻要降火在迦薩的城牆,燒滅其中的宮殿。 8 我必剪除亞實突的居民,和亞實基倫掌權的,又必掉轉我的手攻擊以革倫;非利士人所餘的,都必滅亡,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9 耶和華如此說:推羅三番四次的犯罪,我必不收回懲罰;因為他們將全體被擄的人交給以東,並不記念弟兄的盟約。 10 我卻要降火在推羅的城牆,燒滅其中的宮殿。 11 耶和華如此說:以東三番四次的犯罪,我必不收回懲罰;因為他拿刀追趕他的弟兄,毫無憐憫,他的怒氣永遠撕裂,他懷恨在心,永不釋懷。 12 我卻要降火在提幔,燒滅波斯拉的宮殿。 13 耶和華如此說:亞捫人三番四次的犯罪,我必不收回懲罰;因為他們剖開基列的孕婦,為要擴張自己的境界。 14 我卻要在拉巴的城牆中點火,在爭戰的日子,伴隨喊叫聲,在旋風的日子,伴隨暴風,燒滅其中的宮殿。 15 他們的王和他的首領必一同被擄去,這是耶和華說的。
耶和華在這裡所說的,可以用祂在耶利米書12:14所說的來解釋:「耶和華如此說:至於我一切惡鄰,就是侵犯我百姓以色列產業的,看哪,我必將他們從他們的地上拔出來。」大馬士革是以色列北方的近鄰,推羅和迦薩在西方,以東在南方,亞捫和(下一章)摩押在東方;他們都曾以這樣或那樣的方式,成為以色列的「刺人的荊棘和扎人的蒺藜」,是以色列的惡鄰;因為上帝維護祂子民的事業,祂在那裡稱他們為「祂的惡鄰」,並在這裡出來與他們算帳。處理他們每個國家的方法,部分是相同的,因此我們將它們放在一起,但在每個國家中又有一些獨特之處。
一、讓我們看看在指控和判決方面,對他們所有國家重複了什麼。上帝與他們每個國家的爭論都以「耶和華如此說」為開頭,即以色列的上帝耶和華。雖然這些國家不敬拜祂為他們的上帝,但他們將被告知,他們必須向祂這位審判者負責。以色列的上帝是「全地的上帝」,祂對他們說的話將使他們顫抖。耶和華「從錫安吼叫」攻擊他們。在上帝透過先知威脅以色列和猶大之前,祂先對那些被祂用作鞭打以色列和猶大的國家宣告審判,這可以抑制他們的驕傲和傲慢,並減輕祂子民的沮喪;因為藉此他們可以看到上帝並沒有放棄祂對他們的權益,因此可以希望他們也沒有失去對祂的權益。現在,對於所有這些被審判的國家: 1. 對他們所有國家提出的控訴,到目前為止都是相同的: (1) 他們被籠統地指控「三番四次的犯罪」,也就是犯了許多罪(正如我們用「一兩次」指「少數」,用「三四次」指「許多」,如同拉丁文中稱非常幸福的人為「terque quarterque beatus—三四次幸福」);或者「三和四」,也就是犯了七次罪,一個完美的數字,暗示他們已經「罪惡滿盈」,時機已成熟,即將毀滅;或者「三」(即各種罪)和「第四」特別是,這在每個國家都被具體說明,儘管其他三項沒有,如箴言30:15, 18, 21, 29,我們讀到「三件事,不,四件事」,通常似乎更特別地指其中一件。 (2) 被特別指出為第四項,且唯一被具體說明的罪,是迫害的罪:每個國家都被特別指控對上帝子民造成了某種傷害,因為迫害是任何民族罪惡滿盈的罪,而且這項罪將被特別追究——「我餓了,你們沒有給我吃」;更何況如果可以說:「我餓了,你們卻奪走了我的食物。」
2. 對他們所有國家作出的判決,到目前為止都是相同的: (1) 由於他們的罪惡已達到如此高度,「上帝必不收回懲罰」。雖然祂已給予他們長期緩刑,並多次「收回他們的懲罰」,但現在祂將不再收回,公義必將執行。有些人讀作:「我必不撤銷它」;「我必不收回那從錫安到耶路撒冷發出的聲音(第2節),向有罪的國家宣告死亡和恐怖。」這是一個不可撤銷的判決。上帝已經說了,祂不會「收回」。 注:雖然上帝對那些激怒祂的人忍耐許久,但祂不會永遠忍耐;當預旨發出時,它必將實現。 (2) 上帝將在他們中間「點火」;這對所有這些「惡鄰」都說了(第4、7、10、12、14節)。上帝將「降火」在他們的城市。當火災發生,將城市、城鎮和房屋燒成灰燼時,無論是蓄意還是偶然,都必須承認是上帝的作為;它們是祂所差遣的。罪惡激發了祂忌妒的火,那火又點燃了其他的火。
二、讓我們看看在指控和判決方面,每個國家有什麼獨特之處,讓每個國家都領受自己的份。
1. 關於大馬士革,敘利亞的首都,一個經常騷擾以色列的王國。 (1) 大馬士革的特殊罪行是殘酷對待基列人:「他們用打糧的鐵器,打過基列」(第3節),這可以按字面理解為他們對落入他們手中的基列居民施以酷刑或殘忍的死亡,就像大衛將亞捫人置於「鋸子和鐵耙之下」(撒母耳記下12:31)。我們讀到敘利亞王哈薛如何殘忍地對以色列發動戰爭(列王記下8:12);他「摔碎他們的孩童」,「剖開他們的孕婦」;並看他在他們的土地上造成了何等荒涼(列王記下10:32-33)。或者可以比喻為他使國家荒蕪,歷史中也使用了這個比喻(列王記下13:7),他「毀滅他們,使他們像打糧的塵土」。 注:人們常常不義和邪惡地行事,並將為此受到嚴厲的追究,然而上帝卻只是允許他們這樣做。教會被稱為「上帝打糧的,祂禾場上的穀物」(以賽亞書21:10);但如果人們將其視為他們的打糧,他們禾場上的糠秕,他們必將為此付出代價。 (2) 大馬士革的特殊懲罰是: [1] 所降的火將首先燒到宮廷,而不是主要城市或鄉鎮,而是燒到哈薛所建造的「哈薛的家」;「燒滅便哈達的宮殿」,即敘利亞諸王所居住的王宮,其中許多王都叫這個名字。 注:即使是王宮,無論裝飾多麼華麗,防禦多麼堅固,也無法抵禦上帝的審判。 [2] 敵人將強行進入城市(第5節):「我必折斷大馬士革的門閂」,然後城門就會敞開。或者可以比喻為:那座大城市所依賴的一切力量和安全都將失效,證明不足。當上帝的審判帶著使命而來時,想要「將它們趕走」是徒勞的。 [3] 人民將被刀劍所滅:「我必剪除亞文平原的居民」,即「偶像崇拜之谷」的居民,因為敘利亞人的神是「山谷的神」(列王記上20:23),在山谷中受敬拜;正如以色列的偶像在「山上」受敬拜一樣;「和伯伊甸掌權的」,即一些小王,他們常誇耀自己從伯伊甸(「享樂之家」)所持有的權杖。那些沉迷於偶像崇拜和那些沉迷於肉慾的人將一同被剪除。 [4] 國家的大部分人口將被擄走。人民「必被擄到吉珥」,那是在米底亞人的國家。我們發現這在約五十年後應驗了(列王記下16:9),當時「亞述王上去攻擊大馬士革」,「攻取了它,將它的人民擄到吉珥,並殺了利汛」,這是受猶大王亞哈斯的唆使。
2. 關於迦薩,非利士的一個城市,現在是該國的首都。 (1) 非利士人的特殊罪行是「將全體被擄的人擄去」,無論是以色列人還是猶大人,有些人認為這指的是對約蘭的入侵,當時他們「奪走了王所有的兒子」和「他所有的財物」(歷代志下21:17),或者,也許是指他們在西拿基立入侵猶大時,抓捕那些逃到他們那裡尋求庇護的人,並「將他們賣給希臘人」(約珥書3:4-6),或者(如這裡)賣給以東人,以東人一直是上帝子民的死敵。他們不放過任何人,凡能抓到的都擄走,企圖「剪除以色列的名」(詩篇83:4-7)。 (2) 非利士人的特殊懲罰是,上帝將降下的火將燒滅迦薩的宮殿,而非利士其他城市,亞實突(或亞鎖都)、亞實基倫和以革倫的「居民」都將「被剪除」,上帝將徹底毀滅他們,就像他們企圖徹底毀滅上帝子民一樣,當時他們擄走了全體被擄的人;因為他們「所餘的」都將「滅亡」(第8節)。 注:上帝將徹底毀滅那些企圖徹底毀滅祂教會和子民的人。
3. 關於推羅,那座以財富和力量聞名的城市,本身就是一個王國(第9節)。 (1) 推羅的特殊罪行是「將全體被擄的人交給以東」,也就是將那些逃到他們那裡尋求庇護,或以任何方式落入他們手中的以色列人賣給以東人;他們不顧給這些人帶來多大的苦難,只要能從中獲利。他們在此忘記了「弟兄的盟約」,即所羅門與推羅王希蘭之間的盟約(列王記上5:12),這盟約親密到希蘭稱所羅門為「我的弟兄」(列王記上9:13)。 注:當仇恨和惡意是違反友誼和「弟兄盟約」時,這會大大加重其罪惡。 (2) 推羅的懲罰沒有什麼特別之處,只是「其中的宮殿」將被「燒滅」,這是在尼布甲尼撒圍攻十三年後攻取推羅時發生的。他們的商人都是王子,他們的私人住宅如同宮殿;但火對它們的破壞,不會比對茅屋的破壞更多。
4. 關於以東,以掃的後裔。 (1) 他們的特殊罪行是無情、不倦地追趕上帝的子民,並利用一切機會傷害他們(第11節)。他「拿刀追趕他的弟兄」,不僅是古時以東王拿起武器反對以色列人「經過他的境界」(民數記20:18),而且從那以後,在所有場合都是如此;他們沒有足夠的力量和勇氣在戰場上與他們正面交鋒,但每當其他敵人擊敗猶大或以色列時,以東人就加入追趕者,攻擊後方,殺死那些已經半死的人,並且(像懦夫在佔優勢時常做的那樣)他們「毫無憐憫」。最不勇敢的人通常最殘忍。以東就是如此;他的惡意「毀滅了他的憐憫」(原文如此);他剝去了人的溫柔,穿上了野獸的兇猛;像這樣,他「撕裂」,他的「怒氣永遠撕裂」。他的殘忍是永不滿足的,他從不知道何時吸夠了以色列的血,而是像水蛭一樣,不斷地喊著「給,給」。不,他「懷恨在心,永不釋懷」;當他缺乏發洩怒氣的對象和機會時,他仍然將其保留(它「藏在他懷裡」),他像甜美的點心一樣含在舌下,並準備在下一個機會來臨時吐在以色列臉上。願這種殘忍的怒氣,如此兇猛、如此暴虐的怒氣受咒詛,它使人像魔鬼一樣「不斷尋求吞噬」,而不像上帝那樣「不永遠懷怒」。以東的惡意是不自然的,因為他這樣追趕他的弟兄,他本應保護他的;這是遺傳的,彷彿自從以掃恨雅各以來就傳承下來,時間本身也無法磨滅,不,以色列對他們的兄弟情誼(申命記2:4),以及賜給以色列的明確律法(申命記23:7):「你不可憎惡以東人,因為他是你的弟兄」,也無法磨滅。 (2) 他們的懲罰沒有什麼特別之處;但(第12節)「火」將被「降下燒滅他們的宮殿」。 注:我們對弟兄的怒火,會點燃上帝對我們的怒火。
5. 關於亞捫人(第13-15節)。 (1) 看他們的怒火如何猛烈地轉向上帝的子民;他們不僅為他們的災難歡呼(正如我們在以西結書25:2, 6中發現的),而且他們自己也殘酷地對待他們;他們「剖開基列的孕婦」,這是一種殘忍的行為,光是提及就令人毛骨悚然;人們會認為人類中不可能有人如此不人道。哈薛也犯了這種罪(列王記下8:12)。這不僅是在野蠻的狂怒中,不加思索地攻擊眼前的一切,而且帶有惡毒的意圖,要滅絕以色列的種族,不僅殺死所有已出生的人,而且殺死所有將出生的人,比埃及人的殘忍更甚。這是「為要擴張自己的境界」,使基列地成為他們自己的,並且沒有人可以聲稱擁有它,或在佔有它時給他們帶來任何困擾。我們發現(耶利米書49:1)亞捫人繼承了「迦得」(即基列),藉口是以色列沒有兒子,沒有繼承人。我們知道那些說「這是繼承人;來,我們殺了他,產業就歸我們了」的人,他們的命運是何等沉重,他們的罪行是何等嚴重。看貪婪是何等殘忍的原因,以及那些渴望「擴張自己的境界」的人常常被驅使去做出何等可怕的行為。 (2) 看上帝的怒火如何猛烈地燃燒他們;上帝難道不「追討這些事」嗎?這些事是針對任何人類,特別是針對祂自己的子民所做的?「祂的靈難道不向這樣的國家報仇嗎?」毫無疑問,祂會的。火將「在爭戰的日子,伴隨喊叫聲」點燃,也就是說,戰爭將點燃火;這將是一場伴隨刀劍的火,或是一場咆哮的火,發出像士兵準備交戰時的聲音,它將像「旋風的日子」的「暴風」,迅速、猛烈地襲來,摧毀一切。或者這暴風和旋風將像風箱一樣,使火燒得更旺,蔓延更廣。特別威脅說「他們的王和他的首領必一同被擄去」,不久之後被巴比倫王擄去,就在猶大被擄之後。看上帝的護理,或者說他們自己的罪,常常給人帶來什麼樣的改變;君王成為俘虜,王子成為囚犯。「米勒公必被擄去」;有些人將其理解為亞捫人的神,他們稱之為「摩洛—王」。他,「和他的首領」,以及服侍他的祭司,都將「被擄去」;他們的偶像非但不能保護他們,反而將與他們一同被擄去。 注:那些透過暴力和欺詐尋求擴張自己境界的人,將會被公正地驅逐和排除在自己的境界之外;如果那些不顧侵犯他人權利的人,無法抵抗侵犯他們權利的人,這也不足為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