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記載了約阿施作王的歷史,其結局與前一章所描述的輝煌開端並不相符;他四十歲時的聲望不如七歲時那樣顯赫,然而他的統治仍被歸類為較好的時期,但在《歷代志》(2 Chron. xxiv.)中的記載比這裡更為糟糕,因為那裡提到有一位神的先知的血債算在他頭上;這裡我們只被告知:一、他在耶何耶大在世時行事正直(第1-3節)。二、他積極修復聖殿(第4-16節)。三、在與哈薛達成一項卑劣的協議後(第17, 18節),他死得不光彩(第19-21節)。
#### 猶大王約阿施的統治 (主前878年)
1 耶戶第七年,約阿施登基,在耶路撒冷作王四十年。他母親名叫西比亞,是別是巴人。 2 約阿施在祭司耶何耶大教導他的日子,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 3 只是邱壇還沒有廢去,百姓仍在邱壇獻祭燒香。
這裡對約阿施的總體記載是:
1. 他作王四十年。由於他登基時年紀尚輕,按自然壽命他本可統治更久,但他卻在四十七歲時被殺(第1節)。
2. 只要耶何耶大在世教導他,他就行事正直(第2節)。許多年輕人過早繼承產業——在懂得如何使用財富、權力與自由之前就擁有它們——這對他們造成了不良後果;但約阿施因有耶何耶大這樣一位良師益友,既智慧、經驗豐富又忠誠,而得以很好地防範此危險,並且他自己也足夠明智,願意聽從並受其引導,即使在他成年之後亦然。
默想: 對於年輕人,尤其是年輕的君王和所有有影響力的年輕人而言,能有良好的引導,身邊有能教導他們「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的人,是極大的恩惠;當他們願意接受這樣的勸告和管教時,他們就是為自己行事明智且美好。一個任憑己意的孩子會使母親蒙羞,但一個受此教導的孩子卻能為自己帶來尊榮與安慰。
3. 「只是邱壇還沒有廢去」(第3節)。在全國各地,他們仍有祭壇獻祭燒香,雖然是為了尊崇以色列的神,但卻與耶路撒冷的祭壇競爭,至少是默許地輕視它。這些私人祭壇,或許在先前邪惡的統治時期比以往使用得更多,因為當時上耶路撒冷並不安全,聖殿的敬拜也未能按應有的方式進行;或許耶何耶大對此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因為一些心存善意的人在無法獲得更好的敬拜時,樂於使用這些邱壇,而他希望聖殿的改革和秩序的恢復會逐漸吸引人們離開邱壇,使它們自行消亡;或者,或許國王和祭司都沒有足夠的熱心將改革推行到如此地步,也沒有足夠的勇氣和力量來對抗這種根深蒂固的習俗。
#### 聖殿的修復 (主前853年)
4 約阿施對眾祭司說:「凡奉到耶和華殿的一切聖物銀子,就是各人所估定的銀子,並各人甘心樂意奉到耶和華殿的銀子, 5 祭司都當從他們所認識的人收來,修補殿中一切破壞之處。」 6 到了約阿施王二十三年,祭司仍未修補殿中的破壞之處。 7 約阿施王召了祭司耶何耶大和眾祭司來,對他們說:「你們為何不修補殿中的破壞之處呢?現在你們不可再從你們所認識的人收銀子,只可將銀子交出來,修補殿中的破壞之處。」 8 眾祭司同意不再從百姓手中收銀子,也不再修補殿中的破壞之處。 9 於是祭司耶何耶大取了一個櫃子,在蓋上鑽了一個洞,放在祭壇旁邊,進耶和華殿的右邊。看守殿門的祭司將奉到耶和華殿的一切銀子都投在裡面。 10 他們看見櫃裡的銀子多了,王的書記和大祭司就上來,將耶和華殿裡的銀子數點,裝在袋子裡。 11 他們把數點的銀子交給辦理耶和華殿工程的督工,督工就轉交給在耶和華殿裡做工的木匠和建築工人, 12 以及石匠和鑿石工人,又用來購買木料和鑿好的石頭,修補耶和華殿的破壞之處,並一切為修補殿宇所花的費用。 13 只是奉到耶和華殿的銀子,沒有用來製造銀碗、剪子、盤子、號筒,或任何金銀器皿, 14 乃是交給做工的人,用來修補耶和華殿。 15 他們不與經手將銀子分給做工之人的核對帳目,因為他們辦事誠實。 16 贖罪銀和贖愆銀沒有奉到耶和華殿,都歸了祭司。
這裡記載了約阿施統治時期聖殿的修復。
一、 聖殿似乎已年久失修。儘管所羅門建造時非常堅固,採用最好的材料和最佳工藝,但隨著時間推移,它還是衰敗了,出現了「破壞之處」(第5節),可能是在屋頂、牆壁、地板、天花板、護牆板、窗戶或院子的隔斷處。即使是聖殿本身也會因歲月磨損而變舊;但天上的聖殿永不衰老。然而,造成這些破壞的不僅是時間的侵蝕,亞他利雅的兒子們也曾「毀壞神的殿」(2 Chron. xxiv. 7),出於對聖殿事奉的敵意,損壞了殿宇的建築,而祭司們未能及時修補這些破壞,導致情況越來越糟。那些以如此優惠的條件租賃這寶貴葡萄園的園戶,卻不願將榨酒池維持在應有的可租賃狀態,實在不配(Matt. xxi. 33)。當這被忽視的聖殿被夷為平地時,他們偉大的主控告他們這種放任的損壞,並藉著祂的審判追討「荒廢之地」(locum vastatum—for dilapidations,如法律所言)。
二、 國王本人(看來)是第一個也是最積極關心修復聖殿的人。我們沒有發現祭司們抱怨,也沒有發現耶何耶大本人積極參與,但國王對此事充滿熱情。
1. 因為他是國王,神期望並要求那些有權力的人運用權力來維護和支持宗教,糾正弊端,修復衰敗,並激勵和促使事奉人員和百姓各盡其職。
2. 因為聖殿在他幼年時既是他的養育之地,也是他的避難所,他懷著感恩的心,現在為聖殿的榮耀顯出熱心。那些經歷過宗教聚會的安慰和益處的人,會將其所受的羞辱視為重擔(Zeph. iii. 18),將其支持視為己任,並將其興盛視為最大的喜樂。
三、 祭司們奉命為這些修復工程籌集資金,並確保工程完成。國王有國事要處理,無法親自監督此事,但他委派祭司們管理,他們是最合適的人選,而且人們會認為他們最有可能全心投入。
1. 他命令他們徵收聖物銀子。他們不能等到銀子繳納進來,而必須在他們各自的地區,向他們知道應繳納的人收取,作為贖金(根據Lev. xxvii. 2, 3的律法),或作為甘心樂意的奉獻(第4節)。他們要「從他們所認識的人收來」,而且人們認為沒有人會不認識一些祭司。
默想: 我們應當抓住神賜予我們的機會,激勵我們所認識的人行善。
2. 他命令他們將所徵收的銀子用於「修補殿中的破壞之處」(第5節)。
四、 這種方法未能達到預期目的(第6節)。籌集的銀子很少。或許是祭司們疏忽,沒有催促百姓繳納應繳的款項;或許是百姓對祭司的管理缺乏信心,不願將銀子交到他們手中;如果他們無故被不信任,那是百姓的羞恥;如果是有故被不信任,那更是祭司們的羞恥。但所籌集的銀子並未用於正途:「殿中的破壞之處仍未修補」;祭司們認為聖殿可以像以前一樣使用,因此一再推遲修復。教會的工作通常進展緩慢,但令人遺憾的是,教會人員,尤其是所有的人,在這方面卻如此遲緩。或許他們籌集到的少量銀子,他們認為有必要用於祭司們的生計,因為十個支派完全背叛,另外兩個支派也嚴重腐敗,所以收入必然大大減少。
五、 因此採取了另一種方法。國王一心想要「修補殿中的破壞之處」(第7節)。他最終的背道使我們有理由懷疑他對聖殿事奉的熱愛是否如他對聖殿建築的熱愛一樣真誠。許多人對建造和美化教堂以及其他形式的敬虔充滿熱情,卻對其能力一無所知。然而,我們讚揚他的熱心,並不責備他,即使他看到他的導師耶何耶大疏忽時也加以責備;他的責備如此有說服力,以至於祭司們承認自己不配再被委任,並同意採取其他措施,將他們所收到的銀子交給其他人(第8節)。當他們發現自己沒有精神去完成時,不阻礙他人去做,這是誠實的表現。
採取了另一種方法:
1. 為了籌集銀子(第9, 10節)。銀子不再交給私人,而是放入一個公共箱子,於是百姓樂意且大量地奉獻,不僅是他們應繳的款項,還有他們為這項善工甘心樂意的奉獻。大祭司和國務秘書從箱子裡數出銀子,並將其「以實物」形式存儲起來,專用於指定用途。當公共分配忠實進行時,公共奉獻也會樂意進行。所奉獻的銀子:
(1) 透過箱蓋上的洞投入,無法收回,這暗示一旦奉獻給神的東西,絕不可收回。「各人要隨本心所酌定的,不要作難,不要勉強。」
(2) 箱子放在進門的右邊,有人認為這與我們救主所給的施捨原則「不要叫你左手知道你右手所做的」有所呼應。然而,當他們盡力為修復聖殿籌集資金時,他們並沒有侵犯祭司們固定的供養(第16節)。贖愆銀和贖罪銀(根據Lev. v. 15, 16的律法歸給他們)仍為他們保留。不要以修補聖殿破壞之處為藉口,讓聖殿的僕人挨餓。
2. 為了使用所籌集的銀子。
(1) 他們沒有將銀子交給祭司們,因為他們不熟悉這類事務,有其他工作要處理,而是「交給辦理耶和華殿工程的督工」,或至少是「有監督權的人」(第11節)。那些從事這方面工作的人最適合受託處理此事。「Tractant fabrilia fabri」——「每個工匠都有其分配的行業」;但那些蒙召打聖戰的人,不要讓自己捲入今生的事務。那些受託的人完成了任務:
[1] 謹慎地,購買材料並支付工人(第12節)。當僱用那些了解事務並知道如何著手的人時,工作就能迅速完成。
[2] 忠實地;他們因誠實而贏得了如此聲譽,以至於無需檢查他們的帳單或審計他們的帳目。所有受託處理公共資金或公共工作的人,都應從中學習忠實辦事,因為他們知道神會與他們算帳,無論人是否如此。那些認為欺騙政府、欺騙國家或欺騙教會不是罪的人,當神將他們的罪擺在他們面前時,他們將會改變想法。
(2) 他們沒有將銀子用於聖殿的裝飾,如金銀器皿,而是首先用於必要的修復(第13節),從中我們可以學到,在我們所有的開支中,應優先考慮最需要的,並且在處理公共事務時,應像為自己處理一樣。修復完成後,我們發現餘款被轉化為聖殿事奉用的器皿(2 Chron. xxiv. 14)。
#### 猶大王約阿施之死 (主前840年)
17 那時,亞蘭王哈薛上來攻打迦特,攻取了,就定意上耶路撒冷去。 18 猶大王約阿施將他列祖猶大王約沙法、約蘭、亞哈謝所獻為聖的物,和自己所獻為聖的物,以及耶和華殿裡和王宮府庫裡所有的金子,都送給亞蘭王哈薛,哈薛就離開耶路撒冷去了。 19 約阿施其餘的事,凡他所行的,都寫在猶大列王記上。 20 約阿施的臣僕起來背叛,在米羅宮那下西拉的路殺了他。 21 殺他的就是示米押的兒子約撒迦和朔默的兒子約薩拔。他死了,葬在大衛城他列祖的墳墓裡。他兒子亞瑪謝接續他作王。
當約阿施背離神,成為偶像崇拜者和迫害者時,耶和華的手就伸向他,他的「末後景況比先前更糟」。
一、 他的財富和榮譽輕易地成為鄰國的掠物。哈薛懲罰了以色列(ch. x. 32)之後,也威脅猶大和耶路撒冷,攻取了堅固的迦特城(第17節),並打算從那裡率軍攻打耶路撒冷,這座王城、聖城,卻因其罪惡而失去了防禦。約阿施既無鬥志也無力量抵擋他,只好將所有聖物,以及他府庫和聖殿寶庫中所有的金子(第18節),都送給亞蘭王哈薛,賄賂他轉向他處。如果為了公共安全這樣做是合法的,那麼寧願捨棄聖殿的金子,也不願讓聖殿本身暴露於危險;然而:
1. 如果他沒有離棄神,沒有失去神的護理,他的事務就不會陷入如此絕境,他本可以迫使哈薛撤退。
2. 他貶低了自己,使自己變得非常卑微,失去了王子和戰士的榮譽,也失去了以色列人的榮譽,因為他將聖物轉讓。
3. 他使自己和他的王國貧困。
4. 他引誘哈薛再次前來,因為他可以不費吹灰之力就帶走如此豐厚的戰利品。這確實產生了這樣的結果,因為第二年亞蘭軍隊上來攻打耶路撒冷,殺害了王子,並洗劫了城市(2 Chron. xxiv. 23, 24)。
二、 他的性命輕易地成為他自己僕人的掠物。他們背叛他並殺了他(第20, 21節),他們的目的並非奪取他的王位,因為他們沒有反對他兒子繼位,而是為了報復他所犯的一些罪行;《歷代志》告訴我們,他謀殺先知耶何耶大的兒子是激怒他們的原因。在這件事上,無論他們多麼不義(報復不屬於他們,也不屬於他們來償還),神卻是公義的;這並非神第一次讓君王知道,他們若觸摸祂的受膏者,傷害祂的先知,將會自食惡果,並且當祂來追討血債時,先知的血債將會非常高昂。約阿施就是這樣倒下的,他始於聖靈,卻終於肉體。神通常會在背道者身上留下祂不悅的記號,即使在今生也是如此;因為在所有罪人中,他們最「羞辱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