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代志下|馬太亨利 (Matthew Henry)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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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代志下 第三十一章|聖經經文(和合本)
第三十一章

歷代志下 第三十一章

本章進一步記載了希西家作為榮耀的器皿所推動的蒙福改革,以及他在其中所取得的豐碩進展。 一、所有偶像崇拜的殘餘都被摧毀和廢除(第1節)。 二、祭司和利未人各按其職,重新投入事奉(第2節)。 三、他們的供養得到了妥善安排。 1. 國王對聖職人員和聖殿事奉的慷慨捐助按時支付(第3節)。 2. 命令百姓繳納他們應盡的份額(第4節)。 3. 百姓因此豐盛地獻上他們應繳的份額(第5-10節)。 4. 委任專員負責妥善分配所獻上的物品(第11-19節)。 最後,這裡總結了希西家在所有事奉中真誠的普遍讚譽(第20-21節)。

希西家毀滅偶像崇拜(主前726年)

1 這事既都辦完了,凡以色列人所現有的,都出到猶大各城,打碎柱像,砍下木偶,又拆毀猶大、便雅憫各處的邱壇、祭壇,直到毀滅淨盡。於是以色列眾人各回自己的城邑,各歸自己的地業去了。 2 希西家派定祭司和利未人的班次,各按各職,獻燔祭和平安祭,在耶和華帳幕的門口事奉,稱謝,頌讚。 3 王又從自己的財產中,撥出他的份,為燔祭,就是為早晚的燔祭,和安息日、月朔、節期的燔祭,都照耶和華律法上所寫的。 4 又吩咐住耶路撒冷的百姓,將祭司和利未人應得的份給他們,使他們可以在耶和華的律法上得以堅固。 5 諭旨一出,以色列人就把五穀、新酒、油、蜜,和田地一切的出產,多多送來,又把各物的十分之一,送來甚多。 6 住猶大各城的以色列人和猶大人,也把牛羊的十分之一,並分別為聖歸耶和華他們神之物的十分之一,都送來,積成堆壘。 7 從三月起,他們就動手積成堆壘,到七月才完畢。 8 希西家和眾首領來,看見堆壘,就稱頌耶和華,又為他的百姓以色列人祝福。 9 希西家向祭司和利未人查問這些堆壘。 10 撒督家的祭司長亞撒利雅回答說:「自從百姓將供物送到耶和華殿以來,我們吃得飽足,還有餘剩的,因為耶和華賜福給他的百姓,所剩下的就是這麼多。」

我們在此看到逾越節之後所做的事。之前在預備逾越節的莊嚴禮儀上有所欠缺的,都在之後更好的改進中得到了彌補。當主日或聖餐的宗教活動結束時,我們絕不可認為工作就此完成。不,那時我們最艱難的工作才剛開始,那就是在聖潔生活的各個方面,將聖禮在我們心中留下的印記活出來。這裡也是如此;當這一切都完成之後,還有更多的事情要做。

一、他們奮力摧毀所有偶像崇拜的紀念物(第1節)。國王已經盡力做了這類事(2 Kings xviii. 4),但百姓可以發現那些逃過國王官員視線的褻瀆遺物,因此他們出去看看自己能做些什麼(第1節)。這是在逾越節之後立即進行的。默想:與神相交的安慰應當在我們心中燃起對罪的聖潔熱情和憤怒,對一切冒犯神的事物。如果我們的心在聖禮中被點燃,那燃燒的靈就會吞噬腐敗的渣滓。「我與偶像還有何干呢?」

他們在此摧毀「柱像和木偶,邱壇和祭壇」的熱心,顯明在: 1. 他們不僅在猶大和便雅憫的城邑這樣做,也在以法蓮和瑪拿西的城邑這樣做。有些人認為這裡指的是那些歸入猶大王保護和管轄下的城邑。另一些人則認為,以色列王何細亞並未禁止,他們的熱心甚至使他們在何細亞王國的許多地方摧毀了偶像崇拜。至少那些從以法蓮和瑪拿西來守逾越節的人(許多人如此,ch. xxx. 18)摧毀了他們自己所有的柱像和木偶,並對所有他們有影響力或能說服允許這樣做的人也做了同樣的事。我們不僅要改革自己,也要盡力改革他人。 2. 他們摧毀了一切:他們「徹底毀滅了所有」;他們沒有因偏愛或情感而放過任何一個,無論是對偶像還是對其崇拜者;無論多麼古老、多麼昂貴、多麼美麗、多麼受人擁護,它們都必須被摧毀。默想:那些真誠地對抗罪的人,也會對抗所有的罪。 3. 除非這事辦完,否則他們不願回家,儘管他們已經離家很久。只要柱像和木偶,這些背叛和毀滅他們國家的東西還存在,他們就無法安心,也無法認為自己在城裡是安全的。或許先知以賽亞在稍早提到這事,他說到有一天人們會丟棄他們自己所造的偶像。這種蒙福的改變是如此令人驚訝(Isa. ii. 20; xxxi. 6, 7)。

二、希西家恢復並重建了大衛所設立的祭司和利未人的班次,這些班次最近已被打亂(第2節)。聖殿的事奉再次恢復了正常的秩序,回到了舊有的軌道。每個人都被告知自己的工作、職位、時間以及對他的期望。默想:良好的秩序對推動一項善工大有助益。祭司們被派定班次,負責「燔祭和平安祭」;利未人則按班次,有些事奉祭司,有些則「稱謝和頌讚」。參見1 Chron. xxiii. 4, 5。這一切都在「耶和華帳幕的門口」或「院子」裡進行。聖殿在此被稱為帳幕,因為聖殿的特權是可移動的,而且這聖殿不久後也將被拆除。

三、他將自己王室收入的一部分撥給祭壇的維護和支持。雖然百姓應當負擔每日獻祭以及安息日、月朔和節期的獻祭費用,但他寧願從自己的財產或國庫中撥款,支付所有這些獻祭的費用(第3節),以免百姓負擔過重。這是一項慷慨的敬虔之舉,他既顧及了神的榮耀,也體恤了百姓的安逸,作為神忠心的僕人,也是百姓慈愛的父親。願君王和偉人將他們為支持和鼓勵國家宗教所捐獻的,視為善用,並投入最佳的利益。

四、他首先向耶路撒冷的居民發出命令(第4節)(以便那些離聖殿最近、因此受益最多的人能為他人樹立好榜樣),但這命令後來也擴展到,或至少被「猶大各城」所接受,要求他們按照律法,仔細繳納應給祭司和利未人的份。這事長期以來一直被忽視,導致工作也受到忽視(因為可恥的供養會導致可恥的事奉);但希西家自己慷慨解囊,因此可以理直氣壯地要求他的臣民對聖殿的事奉盡忠。請注意他恢復和歸還祭司和利未人份額的目的,是為了使他們「可以在耶和華的律法上得以堅固」,在研讀律法和按照律法履行職責上得到鼓勵。這裡請注意: 1. 牧師不僅應當得到供養,而且應當得到鼓勵,他們不僅應當被維持以完成工作,而且應當有足夠的資源過上舒適的生活,以便他們能愉快地工作。 2. 然而,他們應當得到供養,不是為了懶惰、驕傲和奢侈,而是在「耶和華的律法上」,在他們自己遵守律法和教導他人認識律法上。

五、百姓因此非常樂意地繳納了他們的什一奉獻。他們所缺的只是被呼籲;因此,「諭旨一出」,初熟的果子和所有聖物都按時送來了(第5、6節)。祭司們為自己和家人所需用的,他們就取用,其餘的則「積成堆壘」(第6節)。在整個收穫季節,他們不斷增加這些堆壘,因為地裡的出產都收進來了;神應當從中得到祂的份。雖然可以為「十分之一的模式」提出規定,但不能為「省略十分之一」提出規定。當收穫結束時,他們就完成了堆壘(第7節)。現在我們看到: 1. 關於這些堆壘,向希西家所作的報告。他「查問祭司和利未人」關於這些堆壘的事,問他們為什麼不使用所繳納的,卻這樣囤積起來(第9節),對此的回答是,他們已經使用了所有他們所需用的,用於供養自己和家人以及儲備過冬,而這就是所剩餘的(第10節)。他們囤積這些堆壘並非出於貪婪,而是為了表明神藉著祂的律法為他們提供了多麼豐盛的供應,只要他們能將其收集並送來,以及那些憑良心將自己財產中應得的份獻給神的人,會為他們所有的一切帶來祝福:「自從他們開始將供物送來,耶和華就賜福給他的百姓。」參見Hag. ii. 19。神說:「你們試試我,如果你們不相信我,看看你們將什一奉獻帶入倉庫後,是否沒有得到祝福傾倒在你們身上」(Mal. iii. 10, 11; Ezek. xliv. 30)。 2. 國王和眾首領對此的認可(第8節)。他們感謝神美好的護理,使他們有東西可獻,以及祂美好的恩惠,使他們有心獻上。他們也「為百姓祝福」,也就是稱讚他們現在做得好,而不是責備他們以前的疏忽。值得注意的是,在他們嘗到神聖禮的甜美,即最近舒適的逾越節之後,他們如此慷慨地維持聖殿的事奉。那些經歷過固定事奉益處的人,不會吝惜其費用。

祭司的供養(主前720年)

11 希西家吩咐人在耶和華殿裡預備庫房,他們就預備了。 12 他們將供物、什一奉獻,和分別為聖的物,誠實地送入。利未人歌楠雅管理這事,他兄弟示每為副。 13 耶歇、亞撒西雅、拿哈、亞撒黑、耶利末、約撒拔、以利業、伊斯瑪基雅、瑪哈、比拿雅,都是在歌楠雅和他兄弟示每手下作督察的,這是希西家王和管理神殿的亞撒利雅所吩咐的。 14 利未人音拿的兒子可利,是看守東門的,管理神的甘心祭,分派耶和華的供物和至聖之物。 15 在他手下有伊甸、米拿民、耶書亞、示瑪雅、亞瑪利雅、示迦尼雅,在祭司的城邑中,按著他們的職分,無論大小,都按班次分給他們的弟兄。 16 除了按家譜所記,從三歲以上,直到一切進入耶和華殿的男丁,每日按班次領取他們的份。 17 又按祭司的家譜,和利未人從二十歲以上,按班次領取他們的份。 18 又按他們所有的小孩、妻子、兒女,在全會眾中按家譜所記的,因為他們在自己的職分上,以聖潔自潔。 19 亞倫子孫作祭司的,住在城邑郊野的,在各城中,凡按名所記的男丁,都分給祭司中所有的男丁,和利未人中按家譜所記的。 20 希西家在猶大全地這樣行,在他神耶和華面前行善、行正直、行誠實。 21 凡他所行的,無論是辦理神殿的事,是遵律法,是遵誡命,是尋求他的神,他都盡心去行,無不亨通。

我們在此看到:

一、希西家在教會事務上,在將其整理妥當之後,為保持其良好秩序所做的兩項具體工作。什一奉獻和其他聖物送來之後,他規定: 1. 應當小心存放,不可隨意堆放,以免浪費和被盜。他吩咐在聖殿的一些院子裡預備庫房作為儲藏室(第11節),供物被送入其中,並妥善保管(第12、13節)。任命了庫房管理員,負責監督,確保「蟲子和鏽」不會腐蝕它們,也不會被「盜賊挖洞偷竊」。這種在豐盛之日儲存盈餘的智慧,我們可以從螞蟻那裡學到,牠「在夏天預備食物」。儲存所送來的物品,鼓勵了人們繳納他們的奉獻。公眾會樂意捐獻那些看起來管理得很好的東西。 2. 應當忠實地按照其預定用途支出。教會的財寶不應當囤積,除非有需要,以免連鏽跡都成為那些囤積者的見證。任命了官員,這些人(無疑)是經過考驗的智慧和忠誠之人,負責「分派耶和華的供物和至聖之物」給祭司(第14節),並確保他們所有人和他們的家人都有足夠的供養。律法為他們所有人提供了足夠的供應,因此,如果有些人太少,那一定是其他人太多;為了防止這種不平等,這些官員應當按照一定的比例規則來分配聖殿的收入。這裡說到祭司們(第18節)「在自己的職分上,以聖潔自潔」;「憑信心自潔」(原文如此),也就是說,正如主教帕特里克所解釋的,他們在神的殿中事奉,毫不懷疑他們會得到一切必需品的供應。現在,因為他們憑著這種信心事奉神,所以就有人負責確保他們不會因希望落空而蒙羞。默想:那些憑信心將自己獻給神和祂的事奉,相信祂不會讓他們缺少任何對他們有益的東西的人,必將得到供養。

從耶和華的供物中進行分配: (1) 分給城裡的祭司(第15節),他們留在城裡,而他們的弟兄則去了耶路撒冷,在那裡「教導耶和華美好的知識」。傳道的祭司和獻祭的祭司一樣得到供養,那些留在營中的人和那些出戰的人一樣得到供養。 (2) 分給「進入耶和華殿的」,所有「從三歲以上」的男丁;因為男童即使在那個幼小的年齡,似乎也被允許與父母一同進入聖殿,並在這次分配中與他們分享(第16節)。 (3) 甚至「利未人從二十歲以上」也得到了他們的份(第17節)。 (4) 祭司和利未人的妻子和兒女也從這些供物中得到了舒適的供養(第18節)。在供養傳道人時,必須考慮他們的家庭,不僅他們自己,而且他們的家人也應當有足夠的食物。在一些國家,傳道人的薪水由國家支付,每生一個孩子就會增加一份。 (5) 住在「城邑郊野」的鄉村祭司,在這次分配中也沒有被忽視(第19節)。那些「住在鄉村」的人也得到了他們的份,儘管他們可能被認為生活開銷較少。

二、希西家為支持宗教所做工作的總體評價(第20、21節)。 1. 他虔誠的熱心遍及他王國的所有地區:「希西家在猶大全地這樣行」;國家的每個部分,而不僅僅是那些離他最近的地區,都分享了他政府的良好成果。 2. 他真誠地旨在取悅神,並在他所做的一切事上向神證明自己:「在他神耶和華面前行善」;他所有的關心都是為了做神所悅納的事,這是「正直」(即符合自然公義),「誠實」(即符合神聖啟示和他與神的聖約),「在耶和華面前」;按照那聖潔、公義、良善的律法去行。 3. 他所開始的,他都堅持到底,奮力推動,並且「盡心去行」。 4. 他所有美好的意圖都取得了良好的結果;凡他所行的,無論是辦理神殿的事,還是治理他的王國,他都亨通。默想:凡是真誠地為榮耀神而做的事,最終都會成功,為我們自己帶來榮譽和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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