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代志下|馬太亨利 (Matthew Henry)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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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代志下 第二十八章|聖經經文(和合本)
第二十八章

歷代志下 第二十八章

本章記載了約坦之子亞哈斯作王的歷史;這是一個邪惡的統治,助長了耶和華烈怒的增長。我們在此看到:一、他極大的邪惡(第1-4節)。二、他因此為自己招致的禍患(第5-8節)。三、神藉先知責備以色列軍隊踐踏猶大弟兄,以及他們順服地聽從這責備(第9-15節)。四、亞哈斯和他的百姓隨後遭遇的許多災難(第16-21節)。五、儘管如此,他仍持續的偶像崇拜(第22-25節),他的故事就此結束(第26-27節)。

亞哈斯的邪惡(主前738年) 1 亞哈斯登基的時候年二十歲,在耶路撒冷作王十六年;但他不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不像他祖大衛。2 因他行以色列諸王的道,又為巴力製造鑄像,3 並且在欣嫩子谷燒香,又照耶和華在以色列人面前所趕出的外邦人所行可憎的事,用火焚燒他的兒女。4 又在各高處、各山岡、各青翠樹下獻祭燒香。5 所以,耶和華他的神將他交在亞蘭王手裡。亞蘭人擊敗他,擄去了許多百姓,帶到大馬士革。他又被交在以色列王手裡,以色列王大大擊殺他。

亞哈斯所擁有的行善機會,無疑是前所未有的。他繼承了一個富強、宗教穩固的王國,一切都處於良好狀態。然而,在這幾節經文中,我們看到他: 1. 徹底敗壞墮落。他曾受過良好的教育,也有良好的榜樣。但父母無法將恩惠賜給兒女。他所受的一切教導都對他毫無益處:「他不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第1節),甚至做了許多錯事,得罪了神,也傷害了自己的靈魂和百姓。他行了背叛的以色列人和被定罪的迦南人的道,製造鑄像並敬拜它們,這違背了第二條誡命;甚至為巴力製造鑄像,這違背了第一條誡命。他離棄了耶和華的殿,在高處獻祭燒香,彷彿這樣就能更接近天堂;又在各青翠樹下獻祭燒香,彷彿這些樹蔭和露水能象徵天堂的保護和影響。為了完成他的邪惡,他完全喪失了所有天生的親情和宗教信仰,徹底獻身於人類大敵的服事和利益,他「用火焚燒他的兒女獻給摩洛」(第3節),認為僅僅讓他們經火獻給那地獄的惡魔還不夠。看哪,空中掌權者的首領在悖逆之子中何等絕對地掌權。 2. 徹底被毀壞,成為掠物。當他離棄神,並耗費巨資將自己置於假神的保護之下時,那按理是他的神的耶和華,將他交在仇敵手中(第5節)。 (1) 亞蘭人侮辱他,勝過他,在戰場上擊敗他,並擄走了他許多百姓。 (2) 以色列王,雖然也是個拜偶像者,卻成了鞭打他的工具,並「大大擊殺他」。百姓因這些審判而受苦:他們的血被流,國家被荒廢,家庭被毀。因為當他們有一位好王時,儘管他們「行事敗壞」(歷代志下27:2),但他的良善仍庇護著他們;但現在他們有了一位惡王,所有的防禦都已離去,一連串的審判傾瀉而下。那些在前一任統治中不曉得自己幸福的人,藉著這一任統治的苦難,學會了珍惜它。

以色列王擊敗亞哈斯(主前738年) 6 因為利瑪利的兒子比加在猶大一天殺了十二萬人,都是勇士,因為他們離棄了耶和華他們列祖的神。7 有一個以法蓮的勇士名叫細基利,殺了王的兒子瑪西雅,和管理王宮的亞斯利甘,以及王的宰相以利加拿。8 以色列人從他們的弟兄中擄去了二十萬婦女、兒女,又從他們那裡奪取了許多財物,帶到撒馬利亞。9 但那裡有耶和華的一個先知,名叫俄德。他出來迎接來到撒馬利亞的軍隊,對他們說:「看哪,因為耶和華你們列祖的神向猶大發怒,所以將他們交在你們手裡,你們卻以衝天的怒氣擊殺他們。10 現在你們又打算使猶大和耶路撒冷的兒女作你們的奴僕婢女。難道你們自己沒有得罪耶和華你們的神嗎?11 現在你們要聽我的話,將你們從你們弟兄中擄來的俘虜釋放回去,因為耶和華的烈怒臨到你們身上。」12 於是,以法蓮人中有幾個族長,就是約哈難的兒子亞撒利雅,米實利末的兒子比利家,沙龍的兒子耶希西家,哈得萊的兒子亞瑪撒,起來反對那些從戰場回來的人,13 對他們說:「你們不可將這些俘虜帶到這裡來,因為我們已經得罪了耶和華,你們又打算增加我們的罪惡和過犯。因為我們的過犯甚大,並且有烈怒臨到以色列。」14 於是,那些帶兵器的人將俘虜和財物留在眾首領和全會眾面前。15 那些被點名的人就起來,帶領俘虜,用財物將其中所有赤身露體的人都穿上衣服,給他們穿鞋,給他們吃喝,又用油膏抹他們,將其中所有軟弱的人都騎在驢上,帶到棕樹城耶利哥,交給他們的弟兄;然後他們就回撒馬利亞去了。

我們在此看到: 一、背信的猶大在神的護理管教之下,而且這些管教非常嚴厲。自從他們成為一個王國以來,從未發生過如此血腥的事件,而且還是由以色列人所為。亞哈斯行以色列諸王的道,而以色列王正是神用來懲罰他的工具。神使那些我們效法或與之同流合污的人成為我們的災禍,這是公義的。猶大和以色列之間爆發了一場戰爭,猶大戰敗了。因為: 1. 在戰場上,有大量的人被殺。無數的人(十二萬人,而且在其他時候都是勇士)被殺(第6節),其中還有一些是首要人物,包括王的兒子。他曾將一些兒子獻給摩洛;因此,他被獻給神的報應是理所當然的。這裡還有另一個人是「王的宰相」,他的朋友,國務大臣,或者可能是在戰鬥中緊隨他身邊的人,以至於王本人也險些喪命(第7節)。以色列國當時並不強大,但卻足以給猶大帶來如此巨大的毀滅。然而,如此眾多的人,包括大人物和勇士,不可能在一天之內被殲滅,除非他們因自己的罪惡感和神公義的手而士氣低落。即使是勇士也被「數算為待宰的羊」,輕易地成為敵人的掠物,因為他們「離棄了耶和華他們列祖的神」,所以神也離棄了他們。 2. 有大量的「婦女和兒女」被擄(第8節)。當戰場上的軍隊潰敗後,城鎮、鄉村都輕易地被洗劫一空,居民被擄為奴,財物被掠奪。

二、即使是得勝的以色列,也因他們與猶大作戰的錯誤原則和濫用勝利而受到神話語的責備,以及這責備所產生的良好效果。這裡有: 1. 神藉先知向他們傳達的信息。先知出來迎接他們,不是為了讚揚他們的英勇或祝賀他們的勝利,儘管他們滿載戰利品和凱旋而歸,而是奉神的名告訴他們他們的過犯,並警告他們神的審判。 (1) 他告訴他們,他們之所以獲得這場勝利,並非因為神偏愛他們,也不是因為他們配得,而是「因為耶和華向猶大發怒」,使他們成為他憤怒的杖。「不是因你的義,你要知道,而是因他們的惡」(申命記9:5),他們被折斷了;因此,「你不可自高,反要懼怕,恐怕神也不寬容你」(羅馬書11:20-21)。 (2) 他指責他們濫用神賜予他們對弟兄的權力。那些不明白勝利是什麼的人,認為勝利賦予他們為所欲為的權力,認為最強大的劍就是對生命和財產最明確的主張(Jusque datum sceleri—強權即公理);不,正如不利用勝利是不明智的,濫用勝利也是不敬虔的。征服者在此受到責備: [1] 因為他們在戰場上所造成的殺戮是殘酷的。他們確實「在戰爭中流了戰爭的血」;我們認為這是合法的,但對他們來說卻變成了罪,因為他們是出於對弟兄的仇恨這一惡劣原則,並以殘暴的狂怒,一種「衝天的怒氣」行事,也就是說,這種怒氣向神呼求,要求對這些嗜血之徒施加報應,他們樂於執行軍事處決。那些執行神公義的人,如果他們帶著狂怒和報復的精神行事,就會使自己受到公義的懲罰,並喪失為神行事的榮譽;「因為人的怒氣並不能成就神的義」。 [2] 因為他們對待俘虜的傲慢態度。「你們現在打算使他們作奴僕」,將他們當作奴隸使用或出售,儘管他們是你們的弟兄,是自由出生的以色列人。神不僅注意到人們所說和所做的,也注意到他們所打算的。 (3) 他提醒他們自己的罪,他們也因此受到神的憤怒:「難道你們自己沒有得罪耶和華你們的神嗎?」(第10節)。他訴諸他們的良心,以及事情的明顯證據。「雖然你們現在被用作工具來懲罰猶大的罪,但不要以為你們自己因此就是無辜的;不,你們在神面前也是有罪的。」這旨在制止: [1] 他們因成功而自誇。「你們是罪人,罪人自傲是不合適的;你們現在雖然得勝了,但不要自滿,車輪可能很快就會轉到你們自己身上,因為如果審判從那些有『神的家』的人開始,那麼那些敬拜牛犢的人的結局將會如何呢?」 [2] 他們對待弟兄的嚴厲。「你們現在已經制服了他們,但你們應該憐憫他們,因為如果你們不從神那裡得到憐憫,你們自己就完了。罪人殘酷是不合適的。你們已經有足夠的過犯要承擔了,不需要再增加這一項。」 (4) 他命令他們釋放俘虜,並小心地將他們送回家(第11節);「因為你們已經犯了罪,『神的烈怒臨到你們身上』,除了施憐憫之外,沒有其他辦法可以逃脫。」

2. 眾首領因此決定不扣留俘虜。他們「起來反對那些從戰場回來的人」,儘管他們因勝利而得意洋洋,但他們明確告訴他們,他們不應該將俘虜帶到撒馬利亞(第12-13節)。他們已經有足夠的罪要承擔,不願再增加他們的過犯。在這件事上,他們表現出對神藉先知所說話語的順服,以及對弟兄的溫柔憐憫,這是由神溫柔的憐憫在他們心中所激發的;因為他顧念這貧困百姓的苦難,聽他們的呼求,並「使他們在所有擄掠他們的人面前蒙憐憫」(詩篇106:44, 46)。

3. 士兵們順從了眾首領在這件事上的決定,並隨後釋放了俘虜。 (1) 那些帶兵器的人,儘管他們可以憑藉武力維持他們用刀劍所奪得的權利,但他們卻順從了,將俘虜和財物交給「眾首領」處理(第14節),在這件事上,他們表現出比擄掠俘虜時更真正的英雄氣概。任何人在面對自身利益時,能順從理性和宗教的權威,都是極大的榮譽。 (2) 眾首領非常慷慨地將這些貧困的俘虜妥善安置後送回家(第15節)。那些希望從神那裡得到憐憫的人,必須從這裡學會如何溫柔地對待那些處於他們憐憫之下的人。奇怪的是,這些首領,在這件事上表現出對神話語的如此尊重,以及對百姓的如此影響力,卻沒有足夠的恩惠,去順從神藉著許多先知所發出的呼召,將偶像崇拜從他們的王國中根除,而這正是他們王國不久之後毀滅的原因。

亞哈斯的死(主前738年) 16 那時,亞哈斯王差遣使者去見亞述諸王,求他們幫助他。17 因為以東人又來擊打猶大,擄去了俘虜。18 非利士人也侵犯了低地和猶大南部的城邑,攻取了伯示麥、亞雅崙、基底羅、梭哥及其鄉村、亭拿及其鄉村、金梭及其鄉村,並住在那裡。19 因為耶和華使猶大卑微,是因以色列王亞哈斯,他使猶大赤身露體,大大得罪了耶和華。20 亞述王提革拉毘列色來到他那裡,卻困苦他,並沒有堅固他。21 因為亞哈斯從耶和華殿裡、王宮裡和眾首領家裡取了一部分,給了亞述王;但他並沒有幫助他。22 他在急難的時候,卻越發得罪耶和華。這就是亞哈斯王。23 因為他向擊打他的大馬士革諸神獻祭,說:「因為亞蘭諸王的眾神幫助他們,所以我必向他們獻祭,他們好幫助我。」但他們卻成了他和他全以色列的毀滅。24 亞哈斯將神的殿裡的器皿都聚集起來,又將神的殿裡的器皿都打碎,封閉了耶和華殿的門,又在耶路撒冷的各個角落為自己築壇。25 又在猶大各城為別神築高處燒香,惹動了耶和華他列祖的神的怒氣。26 亞哈斯其餘的事和他的所有作為,始終都寫在猶大和以色列諸王的書上。27 亞哈斯與他列祖同睡,他們將他葬在耶路撒冷城裡,只是沒有將他葬在以色列諸王的墳墓裡。他兒子希西家接續他作王。

這裡有: 一、亞哈斯因自己的罪而使猶大國陷入的巨大困境。總體而言: 1. 「耶和華使猶大卑微」(第19節)。他們最近在財富和權力上都非常高漲;但神找到了方法使他們降卑,使他們變得像他們曾經令人畏懼一樣地卑微。那些不願在神的話語下謙卑自己的人,必將被他的審判所降卑,這是公義的。罪惡「使人卑微」(詩篇106:43)。 2. 亞哈斯使猶大赤身露體。正如他的罪使他們降卑,也使他們暴露無遺。這使他們赤身露體,蒙受羞辱;因為這使他們像一個赤身的人一樣受到輕蔑。這使他們赤身露體,處於危險之中;因為這使他們像一個手無寸鐵的人一樣受到攻擊(出埃及記32:25)。罪惡使人一無所有。特別是,以東人為了報復亞瑪謝對他們的殘酷對待(歷代志下25:12),擊打猶大,並擄走了許多俘虜(第17節)。非利士人也侮辱他們,佔領並控制了他們附近的幾個城鎮和鄉村(第18節),因此他們報復了烏西雅對他們的入侵(歷代志下26:6)。為了表明正是亞哈斯的罪惡才使非利士人入侵他的國家,就在他去世的那一年,先知以賽亞預言了他的兒子將毀滅非利士人(以賽亞書14:28-29)。

二、亞哈斯對國家困境和國家罪惡的加劇。 1. 他加劇了困境,因為他向外邦君王求助,希望他們能幫助他。當以東人和非利士人困擾他時,「他差遣使者去見亞述諸王,求他們幫助他」(第16節);因為他發現自己的王國被削弱,赤身露體,他無法信靠神,因此耗費巨資以求得亞述王的幫助。他洗劫了神的殿、王宮,並壓榨眾首領的錢財,以僱傭這些外國軍隊為他服務(第21節)。儘管他順從了鄰近外邦國家的偶像崇拜,但他們並不因此看重他,也不更愛他,他的順從使他失去了神,卻沒有贏得他們,他也無法從他們那裡獲得任何利益,除非用他的錢。人們常發現,邪惡的人自己對那些背叛投靠他們的人並沒有真正的感情,也不願幫助他們。一個墮落的枝子,在各方面都被視為「可憎的枝子」(以賽亞書14:19)。但亞哈斯從亞述王那裡得到了什麼呢?亞述王「來到他那裡,卻困苦他,並沒有堅固他」(第20節),「並沒有幫助他」(第21節)。亞述的軍隊駐紮在他的國家,因此使國家貧困和削弱;他們變得傲慢專橫,給他帶來了許多煩惱,就像一根折斷的蘆葦,不僅無用,反而刺傷了手。

2. 他加劇了罪惡,因為他向外邦神明求助,希望他們能幫助他。在急難中,他沒有為自己的偶像崇拜悔改,儘管他有足夠的理由看到其愚蠢之處,他卻「越發得罪」(第22節),對他的偶像更加瘋狂。這裡給他打上了恥辱的烙印:「這就是亞哈斯王」,那個可憐的人,他是大衛家的恥辱,是他那個世代的咒詛和瘟疫。注意,那些因苦難而變得更糟,而不是變得更好的人,確實是邪惡和卑鄙的,他們「在急難中越發得罪」,他們的敗壞因本應軟化他們的事物而加劇,他們的心更「堅定地行惡」。讓我們看看他的過犯是什麼。 (1) 他褻瀆了神的殿;因為他「將殿裡的器皿都打碎」,以致祭司因缺乏器皿而無法執行聖殿的職事,或無法按應有的方式執行;最終,他「封閉了殿的門」,以致百姓無法參與(第24節)。這比他之前最壞的君王所做的還要糟糕。 (2) 他對抗神的祭壇,因為他「在耶路撒冷的各個角落為自己築壇」;所以,正如先知所說,它們就像「田間犁溝裡的土堆」(何西阿書12:11)。在猶大各城,他或憑藉權力,或憑藉財力,或許兩者兼有,為百姓築高處,向他們所喜悅的偶像燒香,彷彿故意「惹動他列祖的神的怒氣」(第25節)。 (3) 他離棄了神自己;因為他「向擊打他的大馬士革諸神獻祭」(第23節),不是因為他愛他們,因為他認為他們擊打了他;而是因為他懼怕他們,認為他們幫助了他的敵人,如果他能讓他們站在他這邊,他們就會幫助他。愚蠢的人!是他的神擊打了他,並使亞蘭人強盛起來對抗他,而不是大馬士革的眾神;如果他只向他獻祭,他就會幫助他。但當人們誤解了他們苦難和幫助的來源時,他們的感情和敬拜錯位也就不足為奇了。結果如何呢?亞蘭的眾神並沒有像亞述諸王那樣幫助亞哈斯;他們「成了他和他全以色列的毀滅」。這罪激怒了神,使審判臨到他們,使他在三十六歲的盛年被剪除;這也敗壞了百姓,以致下一任統治的改革無法治癒他們對偶像崇拜的傾向,他們保留了那苦毒的根,直到巴比倫的被擄才將其拔除。

本章以亞哈斯統治的結束作結(第26-27節)。就目前所知,他死時沒有悔改,因此死得不光彩;因為他沒有被葬在「諸王的墳墓裡」。他被認為不配與他們同葬,這是理所當然的,因為他與他們如此不同——不配與那些將王權用於毀滅教會而非保護或造就教會的君王同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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