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代志下 第十九章 本章進一步記載約沙法王美好的統治:一、他平安返回耶路撒冷,第1節。二、他因與亞哈結盟並與其合作而受責備,第2-3節。三、他因此而極力改革他的國度,第4節。四、他對他的審判官們所作的指示,包括在鄉鎮中掌管下級法庭的(第5-7節),以及在耶路撒冷掌管王國最高司法權的(第8-11節)。 約沙法的虔誠。(主前897年) 1 約沙法猶大王平安回耶路撒冷自己的宮裡。 2 哈拿尼的兒子先見耶戶出來迎接約沙法王,對他說:「你豈當幫助惡人,愛那恨惡耶和華的人呢?因此,耶和華的忿怒臨到你。」 3 然而,你還有善行,因你從國中除掉木偶,立定心志尋求神。 4 約沙法住在耶路撒冷;他又出巡民間,從別是巴直到以法蓮山地,將民帶回歸向耶和華他們列祖的神。 這裡有:一、神向約沙法所施的極大恩惠。 1. 使他平安地從與亞哈的危險遠征中歸來,那次遠征幾乎使他付出沉重代價(第1節): 他平安地回到自己的宮裡。 這裡提到這一點,暗示:(1)他比預期中更好。他曾處於極度危險之中,卻平安歸家。每當我們平安回到家中,我們都應當承認神的護理,保守我們的出入。但如果我們經歷了超乎尋常的危險而蒙保守,我們就更應當特別感恩。我們與死亡之間可能只有一步之遙,然而我們仍然活著。(2)他比他所應得的更好。他偏離了職責,參與了一次他無法向神和良心交代清楚的遠征,然而他卻平安歸來;因為神並非嚴厲地計較我們的過犯,他也不會每次我們失去他的保護時就撤回。 (3)他比以色列王亞哈更好,亞哈被殺而歸。雖然約沙法曾對亞哈說:「我與你一樣」,但神卻區別了他;因為他認識並承認義人的道路,但惡人的道路卻必滅亡。區別性的恩惠是極其令人感恩的。這裡有兩位君王一同在戰場上,一個被取去,另一個被留下,一個血淋淋地被帶回家,另一個則平安歸來。 2. 差遣先知責備他與亞哈結盟。能意識到自己的過錯,並及時被告知我們在哪裡犯了錯,以便在為時已晚之前悔改並改正錯誤,這是一項極大的恩惠。傳達責備的先知是哈拿尼的兒子耶戶。他的父親在上一任君王統治時期是一位傑出的先知,正如亞撒因他直言不諱而將他下在監裡所顯示的;然而他的兒子並不懼怕責備另一位君王。保羅希望他的兒子提摩太不僅不被他的苦難所灰心,反而因此受到激勵(提摩太後書3:11, 14)。 (1)先知清楚地告訴他,他與亞哈結盟是極其錯誤的:「你豈當,一個敬虔的人,幫助惡人,與他們握手,並向他們伸出援手呢?」或者,「你豈當愛那些恨惡耶和華的人呢?你豈要把那些神遠離的人放在你懷裡呢?」惡人的黑暗特徵是他們恨惡神(羅馬書1:30)。偶像崇拜者在第二條誡命中被視為如此;因此,愛神的人不應當喜悅他們,也不應當與他們建立親密的關係。大衛說:「我豈不恨惡那些恨你的人嗎?」(詩篇139:21, 11)。那些蒙神恩惠而尊貴的人不應當自貶。願神的子民與神同心。(2)神因他這樣做而對他不悅:「耶和華的忿怒臨到你,你必須藉著悔改與他修好,否則對你將更糟。」他確實這樣做了,神的怒氣也轉離了。然而,下一章所記載的他的麻煩,是他干預不屬於他的爭端所受的責備。如果他如此熱衷於戰爭,他將有足夠的戰爭。而他後代因亞哈家所遭受的巨大禍患,正是他與那家結盟的公正懲罰。(3)然而,先知也注意到值得稱讚之處,正如我們在責備時應當做的(第3節):「你還有善行;因此,雖然神對你不悅,他卻沒有,也不會拋棄你。」他廢除偶像崇拜,心志堅定歸向神並尋求他,這是一件善事,神悅納了,並希望他繼續下去,儘管他現在已招致不悅。 二、約沙法因這恩惠而向神盡職。他欣然接受了責備,不像他父親那樣對先見發怒,而是順服了。 任憑義人擊打我,這必是恩惠。 看這責備對他產生了什麼影響。1. 他住在耶路撒冷(第4節),專心處理自己的事務,不再因拜訪亞哈而使自己陷入危險。 責備智慧人,他必更智慧,並會引以為戒(箴言9:8, 9)。 2. 為了彌補(可以這麼說)他對亞哈的拜訪,他對自己的國度進行了一次虔誠而有益的巡視:他親自出巡民間,從南方的別是巴直到北方的以法蓮山地,將民帶回歸向耶和華他們列祖的神,也就是說,他盡其所能地恢復他們。(1)從先知所說的話,他明白他先前改革的努力蒙神喜悅,因此他重新推動這些努力,並完成了當時未竟之事。當讚揚能如此激勵我們盡職,當我們因行善而受到的讚揚越多,我們在行善上就越發積極時,這是好的。(2)或許他發現他最近與亞哈家和以色列國的偶像崇拜者結盟,對他自己的國度產生了不良影響。我們可以想見,當他們看到連他們的改革君王都與偶像崇拜者如此親密時,許多人便膽敢轉向偶像崇拜;因此他認為自己有雙重義務盡其所能地恢復他們。如果我們真心悔改我們的罪,我們就應當盡力彌補我們因罪對宗教或他人的靈魂所造成的任何損害。我們尤其關心那些因我們的榜樣而陷入罪中或在罪中剛硬的人。 5 他在猶大各堅固城裡設立審判官,城城都有。 6 對審判官說:「你們辦事應當謹慎;因為你們判斷不是為人,乃是為耶和華。在判斷的時候,他必與你們同在。 7 現在你們應當敬畏耶和華,謹慎辦事;因為耶和華我們的神沒有不義,也不偏待人,也不受賄賂。」 8 約沙法在耶路撒冷也設立利未人、祭司,和以色列族長,為耶和華判斷事務,判斷爭訟。他們就回耶路撒冷。 9 約沙法囑咐他們說:「你們當敬畏耶和華,忠心誠實,一心辦事。 10 無論你們弟兄住在各城裡的,有甚麼爭訟的案件,或是流血的,或是犯律法、誡命、律例、典章的,你們都要警戒他們,免得他們得罪耶和華,以致他的忿怒臨到你們和你們的弟兄;這樣行,你們就沒有罪了。 11 看哪,大祭司亞瑪利雅是管理你們辦理耶和華一切事務的;猶大家的族長西巴第雅是管理你們辦理王一切事務的。利未人也必在你們面前作官長。你們當剛強辦事,願耶和華與善人同在。」 約沙法盡其所能使他的人民良善之後,在此又盡可能地藉著建立穩固的官員制度來維持他們的良善。他曾差遣傳道人到他們中間教導他們(歷代志下17:7-9),這項安排很好;但現在他認為進一步需要差遣審判官到他們中間,以確保法律得以執行,並對作惡者施以威嚇。很可能之前全國各地都有審判官,但他們要麼疏忽職守,要麼人民輕視他們,以致制度的目的未能達成;因此有必要重新規劃,任用新人,並給予他們新的職責。這正是這裡所做的。 一、他在王國各城設立下級法庭(第5節)。這些法庭的審判官要使人民敬拜神,懲罰違法行為,並解決人與人之間的爭議。這裡是他給他們的訓誡(第6節),其中我們看到: 1. 他為他們規定了兩種方法,使他們能緊守職責:(1) 極大的謹慎和周密:「你們辦事應當謹慎」(第6節)。又說:「你們應當謹慎辦事」(第7節)。專心處理事務;謹防犯任何錯誤;要害怕誤解任何法律條文或事實。(2)極大的虔誠和敬畏:「你們應當敬畏耶和華」,這將成為一種約束,使你們不致作惡(尼希米記5:15;創世記42:18),並促使你們積極履行職責。願從神而來的毀滅成為他們的恐懼,正如約伯所說(約伯記31:23),這樣他們就只會成為作惡者的恐懼。 2. 他希望他們考慮的動機,以促使他們忠心。這些動機有三個,都來自神:(1) 他們的職權來自神;他們是神的僕人。掌權者是神所設立的,也是為神設立的:「你們判斷不是為人,乃是為耶和華;你們的職責是榮耀他,並在人間服事他國度的利益。」(2) 神的眼目在他們身上:「在判斷的時候,他必與你們同在,留意你們所做的,並在你們做錯時向你們追究。」(3) 神是所有官員的偉大公義榜樣:「他沒有不義,也不偏待人,也不受賄賂。」官員被稱為神,因此必須努力效法他。 二、他在耶路撒冷設立了一個最高法庭,負責諮詢和審理下級法庭中所有疑難案件的上訴,並對異議(用我們自己的法律術語來說)、特別裁決和錯誤令狀作出判決。這個法庭設在耶路撒冷;因為「那裡設立了審判的寶座」:在那裡他們將受到國王本人的監督。請注意: 1. 這個法庭可審理的案件;它們有兩種,如同我們這裡一樣:(1) 刑事案件,這裡稱為「耶和華的判斷事務」,因為神的律法就是國家的法律。所有罪犯都被指控違反了神的律法的一部分,並被認為是冒犯了神的平安、他的王權和尊嚴。(2) 民事案件,當事人之間的爭議,這裡稱為「爭訟」(第8節)和「他們弟兄的案件」(第10節),「流血的爭訟」(這指的是申命記17:8),指被殺者的血與殺人者的血之間的爭議。自從十個支派背叛後,除了希伯崙,所有逃城都屬於以色列國;因此,我們可以推測,聖殿的法庭或祭壇的角主要被用作這種情況下的避難所,因此殺人案的審判保留給耶路撒冷的法庭。如果下級審判官對任何律法或誡命、任何律例或典章的意義意見不一,這個法庭必須解決爭議。 2. 這個法庭的審判官是一些利未人和祭司,他們對律法最為精通,以智慧著稱,並有公認的正直品格,以及一些以色列族長中的首領,我可以稱他們為國家的貴族,或是年長有經驗、曾處理過事務的人,他們將是事實問題最稱職的審判官,正如祭司和利未人是律法意義的審判官一樣。 3. 這個法庭的兩位首領或主席。大祭司亞瑪利雅負責主持教會事務,指導法庭並作為其發言人,或者可能是在審判官自己有疑問的案件中最後諮詢的對象。猶大家的族長西巴第雅負責主持所有民事案件(第11節)。因此,恩賜和運作有各種不同,但都來自同一位聖靈,並為了身體的益處。有些人最了解「耶和華的事務」,另一些人則了解「王的事務」;兩者都不能對對方說:「我不需要你」,因為神的以色列需要兩者;而且,各人既然領受了恩賜,就當照樣服事。感謝神賜下官員和傳道人,文士和政治家,讀書人和實業家。 4. 法庭的下級官員。「一些利未人(那些沒有能力擔任審判官的)將在你們面前作官長」(第11節)。他們負責將案件提交法庭,並監督審判官判決的執行。這些手和腳在他們的位置上與眼睛和頭腦(審判官)在他們的位置上一樣重要。 5. 國王給他們的訓誡。(1) 他們必須確保他們是出於良好的原則行事;他們必須在「敬畏耶和華」中行事,常常將他擺在他們面前,這樣他們就會忠心、憑良心、並「一心辦事」(第9節)。(2) 他們必須將防止犯罪作為他們的首要和持續的關切,「警戒百姓,免得他們得罪耶和華」,使他們對罪產生敬畏,不僅因為罪對他們自己和公共和平有害,更是因為罪是對神的冒犯,如果百姓犯了罪,神的忿怒就會臨到他們,如果官員不懲罰罪,神的忿怒就會臨到官員。「這樣行,你們就沒有罪了」;這意味著那些掌權者,如果他們不運用權力來防止和約束他人的罪,他們自己就會承擔罪的責任。「如果你們不阻止他們犯罪,你們就犯了罪。」(3) 他們必須果斷行事。「你們當剛強辦事,不要懼怕人的臉面;在履行職責時要大膽勇敢,無論誰反對你們,神都會保護你們:『願耶和華與善人同在。』」無論他在哪裡找到一個好人,一個好官員,他都會被發現是一位好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