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代志下 第七章
本章記載了上帝對所羅門禱告的回應。一、祂公開的回應,藉著從天而降的火焚燒祭物(第1節),祭司和百姓深受感動(第2-3節)。藉著上帝悅納的這記號,他們受鼓勵繼續守節十四天,所羅門也受鼓勵繼續推動他一切為榮耀上帝的計畫(第4-11節)。二、祂私下的回應,藉著夜間的異象或夢境,口頭傳達(第12-22節)。這些事大部分我們在列王紀上第八章和第九章已經讀過。
上帝對所羅門的恩惠回應 (主前1004年)
1 所羅門祈禱已畢,就有火從天上降下來,燒盡燔祭和祭物;耶和華的榮光充滿了殿。2 祭司不能進耶和華的殿,因為耶和華的榮光充滿了耶和華的殿。3 那時,以色列眾人看見火降下來,又看見耶和華的榮光在殿上,就在鋪石地俯伏叩拜,稱謝耶和華說:「因祂本為善,祂的慈愛永遠長存!」4 於是王和眾民在耶和華面前獻祭。5 所羅門王獻牛二萬二千,羊十二萬。這樣,王和眾民為上帝的殿行奉獻之禮。6 祭司各供其職,利未人也用耶和華的樂器,就是大衛王所造、為稱謝耶和華的樂器,因為祂的慈愛永遠長存。大衛曾藉他們的服事稱謝耶和華。祭司在他們面前吹號,以色列眾人也都站立。7 所羅門又將耶和華殿前院子中間分別為聖,因為他在那裡獻燔祭和平安祭的脂油;原來所羅門所造的銅壇容不下燔祭、素祭和脂油。8 那時,所羅門和以色列眾人,就是從哈馬口直到埃及小河,所有的以色列人,都聚集,守節七日,會眾甚多。9 第八日他們舉行嚴肅會,因為他們守壇的奉獻禮七日,又守節七日。10 七月二十三日,王遣散百姓,他們因耶和華向大衛和所羅門,並祂的百姓以色列所施的恩惠,都心中歡喜快樂,各歸自己的帳棚去了。11 這樣,所羅門完成了耶和華的殿和王的宮殿;凡所羅門心中所想在耶和華殿和自己宮殿裡做的,都順利完成了。
一、上帝立即對所羅門禱告的恩惠回應:火從天上降下來,燒盡燔祭(第1節)。上帝曾以此方式證明祂悅納摩西(利未記9:24)、基甸(士師記6:21)、大衛(歷代志上21:26)、以利亞(列王紀上18:38);一般而言,在希伯來語中,悅納燔祭就是將其化為灰燼(詩篇20:3)。這裡的火降下來,不是在獻祭時,而是在禱告時。
1. 這火暗示著上帝: 1. 祂本身是榮耀的;因為我們的上帝乃是烈火,即使在祂的聖所中也令人敬畏。這火(很可能)從濃厚的黑暗中爆發出來,使其更加可畏,如同在西奈山一樣(出埃及記24:16-17)。錫安的罪人有理由因這景象而懼怕,並說:我們中間誰能與這吞噬的火同住呢?(以賽亞書33:14)。然而, 2. 祂對以色列是恩惠的;因為這火本可公正地吞噬他們,卻降在代替他們獻上的祭物上,將其燒盡。藉此,上帝向他們表明祂悅納他們的獻祭,且祂的怒氣已轉離他們。
2. 讓我們將此應用於: 1. 基督的受苦。當耶和華喜悅壓傷祂,使祂受痛苦時,祂就顯明祂對世人的美意,因為祂已將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算在祂身上。祂的死是我們的生命,祂被作成罪和咒詛,使我們得以承受義和祝福。那祭物被焚燒,使我們得以逃脫。我在這裡,讓這些人走吧。 2. 聖靈的成聖工作。聖靈如同火降下,焚燒我們的私慾和敗壞,這些是必須獻上的「野獸」,否則我們將滅亡;並在我們靈魂中點燃敬虔和虔誠情感的聖火,這火必須永遠在心靈的祭壇上燃燒。上帝悅納我們禱告最確鑿的證據,就是聖火降臨在我們身上。我們的心在我們裡面豈不是火熱的嗎?(路加福音24:32)。作為上帝悅納所羅門禱告的進一步證據,耶和華的榮光仍然充滿了殿。那被對神聖榮耀的敬畏所充滿的心,那上帝在其中顯明祂的偉大(這也是祂的榮耀)和祂的良善的心,因此被承認為活的聖殿。
二、因上帝恩惠的恩典記號而向祂獻上的感恩回報。
1. 百姓敬拜並稱頌上帝(第3節)。當他們看見上帝的火從天上降下來時,他們並沒有驚恐逃跑,而是在耶和華的院子裡堅守陣地,並藉此機會: 1. 以敬畏之心崇拜上帝的榮耀:他們俯伏在地,敬拜,以此表達他們對神聖威嚴的敬畏,他們對神聖權柄的樂意順服,以及他們對自己不配來到上帝面前、無力抵擋祂烈怒權能的自覺。 2. 以感恩之心承認上帝的良善;即使當耶和華的火降下來時,他們仍稱頌祂,說:祂本為善,因祂的慈愛永遠長存。這是一首永不過時的詩歌,我們的內心和舌頭應當永遠為此調和。無論如何,上帝都是良善的。當祂向罪人顯現為吞噬的火時,祂的百姓仍能以祂為他們的光而歡喜。不,他們有理由說,在這事上上帝是良善的。「我們不致消滅,是出於耶和華的慈愛,而是祭物代替了我們,為此我們應當非常感恩。」
2. 王和眾民獻上豐盛的祭物(第4-5節)。他們以此款待這聖火,並歡迎它來到祭壇。他們之前已經獻過祭物,但現在他們增加了祭物的數量。注:上帝對我們施恩的記號應當擴大我們事奉祂的心,使我們在其中越來越豐盛。王的榜樣激勵了百姓。當百姓的領袖帶頭行善時,善工就可能順利進行。祭物如此之多,以至於祭壇無法容納所有祭物;但為了不讓任何祭物被退回(儘管我們可以假設所有祭物的血都灑在祭壇上),燔祭的肉和平安祭的脂油都在院子中間焚燒(第7節),所羅門要麼為此目的將其分別為聖,要麼藉此使其分別為聖。在必要時,鋪石地也可以作為祭壇。
3. 祭司盡了他們的職責;他們各供其職,歌唱者和樂師也各供其職(第6節),使用大衛所造的樂器,以及大衛交給他們手中的詩歌,有人認為可以這樣讀(指歷代志上16:7),或者,如我們所讀的,大衛藉他們的服事稱謝。他僱用、指導並鼓勵他們進行這稱頌上帝的工作;因此,他們的表現被視為他的行為,他被稱為藉他們的服事稱謝。
4. 全會眾表達了極大的喜樂和滿足。他們守壇的奉獻禮七日,從初二到初九;初十是贖罪日,他們要為罪刻苦己心,這在他們歡慶之中並非不合時宜;十五日開始住棚節,持續到二十二日,他們直到二十三日才散去。我們絕不可吝惜花在敬拜上帝和與祂相交上的時間,也不可覺得漫長或厭倦。
5. 所羅門繼續他的工作,並順利完成了他為裝飾上帝的殿和自己的宮殿所設計的一切(第11節)。那些從事奉上帝開始的人,很可能在自己的事務上也會成功。所羅門的讚譽在於他所承擔的都完成了,而他之所以成功,是藉著上帝的恩惠。
上帝對所羅門的應許 (主前1004年)
12 夜間,耶和華向所羅門顯現,對他說:「我已聽見你的禱告,也已選擇這地方作為獻祭的殿。13 我若使天閉塞不下雨,或吩咐蝗蟲吞吃這地,或降瘟疫在我民中;14 這稱為我名下的子民,若是自卑、禱告、尋求我的面,轉離他們的惡行,我必從天上垂聽,赦免他們的罪,醫治他們的地。15 現在我的眼睛必睜開,我的耳朵必側聽在此處所獻的禱告。16 因為我現在已選擇並分別為聖這殿,使我的名永遠在那裡;我的眼睛和我的心也必常在那裡。17 至於你,你若在我面前行事,像你父親大衛所行的,遵行我一切所吩咐你的,謹守我的律例和典章;18 我就必堅固你的國位,正如我與你父親大衛所立的約,說:『你必不斷有人作以色列的君王。』19 但你們若轉離,離棄我擺在你們面前的律例和誡命,去事奉別神,敬拜他們;20 我就必將他們從我賜給他們的地上拔出根來,並且這殿,就是我為我名所分別為聖的,我也必從我眼前丟棄,使它在萬民中成為笑柄和譏諷。21 這殿雖然高大,凡經過的人都必驚訝,說:『耶和華為何向這地和這殿如此行呢?』22 人必回答說:『因為他們離棄了領他們出埃及地的他們列祖的耶和華上帝,轉去抓住別神,敬拜事奉他們,所以祂將這一切災禍降在他們身上。』」
上帝悅納所羅門的禱告,藉著從天而降的火顯明出來。然而,禱告可能被悅納,卻未按字面應允;因此,上帝在夜間向他顯現,如同之前一次(歷代志上1:7),也是在獻祭之後,並對他的禱告給予了特別的回應。我們之前在列王紀上9:2-9已經讀過其主要內容。
一、祂應許承認這殿為以色列獻祭的殿,以及萬民禱告的殿(以賽亞書56:7):我的名必永遠在那裡(第12、16節),意思是:「在那裡我必使自己被認識,在那裡我必被呼求。」
二、祂應許應允祂百姓在任何時候於那地方所獻的禱告(第13-15節)。 1. 這裡假設了國家性的審判(第13節),饑荒、瘟疫,或許還有戰爭,因為蝗蟲吞吃這地是指像蝗蟲一樣貪婪、毀滅一切的敵人。 2. 要求國家性的悔改、禱告和改革(第14節)。上帝期望祂稱為祂名下的子民,如果他們因自己的罪孽羞辱了祂的名,就應當藉著接受罪孽的懲罰來榮耀祂的名。他們必須在祂手下自卑,必須禱告求除去審判,必須尋求上帝的面和恩惠;然而,所有這些都不夠,除非他們轉離他們的惡行,並歸向上帝,就是他們所背叛的上帝。 3. 隨後應許了國家性的憐憫,上帝必赦免他們的罪,就是帶來審判的罪,然後醫治他們的地,解決他們所有的苦難。赦罪的憐憫為醫治的憐憫開路(詩篇103:3;馬太福音9:2)。
三、祂應許堅固所羅門的國位,條件是他堅守職責(第17-18節)。如果他希望從上帝與大衛所立的聖約中受益,他就必須效法大衛的榜樣。但祂也將死亡和生命、咒詛和祝福擺在他面前。 1. 祂假設即使他們為榮耀上帝建造了這殿,他們仍有可能被引誘去敬拜別神(第19節)。祂知道他們容易背道陷入那罪。 2. 祂威脅說,如果他們這樣做,教會和國家都必毀滅。 1. 這將是他們國家的毀滅(第20節)。「雖然他們在這美地上深深扎根,且扎根已久,但我必將他們從根拔起,將整個民族連根拔除,如同人從花園裡拔除雜草,扔到糞堆裡一樣。」 2. 這將是他們教會的毀滅。這聖所對他們而言將不再是聖所,無法保護他們免受上帝的審判,如同他們所想像的,說:這是耶和華的殿(耶利米書7:4)。「這殿雖然高大,不僅因其建築的宏偉,也因其設計的目的和用途,都必成為驚訝,它必奇妙地倒塌(耶利米哀歌1:9),令所有鄰居驚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