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摩太前書|馬太亨利 (Matthew Henry)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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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摩太前書 第五章|聖經經文(和合本)
第五章

提摩太前書 第五章

使徒在此,一、指示提摩太如何責備人(第1-2節)。二、論及年長和年輕的寡婦(第3-16節)。三、論及長老(第17-19節)。四、處理公開的責備(第20節)。五、就按立聖職給予莊嚴的囑咐(第21-22節)。六、提及他的健康(第23節),並說明人的罪在影響上大不相同(第24-25節)。

關於責備的指示(主後64年) 1 不可嚴責老年人,只要勸他如同父親;勸少年人如同弟兄;2 勸老年婦女如同母親;勸少年婦女如同姊妹;總要清清潔潔的。

使徒在此給予提摩太,並藉著他給予其他傳道人,關於責備的規則。傳道人按職責是責備者;這是他們職責的一部分,儘管是最不討喜的部分;他們要傳道,要責備和勸戒(2 Tim. iv. 2)。我們的責備必須根據被責備者的年齡、身份和其他情況而有很大的區別;因此,年長或職位上的長老必須像父親一樣被勸告:「有些人你們要憐憫,存著區別」(Jude 22)。現在的規則是:1. 在責備長老時要非常溫柔——指年長的長老,或職位上的長老。必須尊重他們的年齡和地位的尊嚴,因此不可嚴厲或專橫地責備他們;但提摩太自己,雖然是傳福音的,也必須像勸父親一樣勸他們,因為這是最有可能感動他們、贏得他們的方式。2. 年輕人必須像弟兄一樣被責備,帶著愛和溫柔;不是渴望挑剔或找碴,而是願意以最好的方式看待他們。在責備那些應受責備的人時,需要極大的溫柔。3. 年長的婦女在有需要時必須像母親一樣被責備(Hos. ii. 2),「與你們的母親爭辯,與她爭辯。」4. 年輕的婦女必須被責備,但要像姊妹一樣被責備,「總要清清潔潔的」。如果提摩太這樣一個對世界、肉體和情慾都已治死的人,都需要這樣的勸誡,我們就更需要了。

關於寡婦的指示(主後64年) 3 要尊敬那真為寡婦的。4 若寡婦有兒女,或有孫子孫女,便叫他們先在自己家裡學著行孝,報答親恩,因為這在神面前是蒙悅納的。5 那真為寡婦,又孤單的,是仰賴神,晝夜不住地懇求禱告。6 但那好宴樂的寡婦,正活著的時候也是死的。7 這些事你要囑咐他們,叫他們無可指責。8 人若不看顧自己的親屬,尤其是自己家裡的人,就是背棄了信仰,比不信的人還不如。9 寡婦記在冊子上,必須年紀到六十歲,曾作一個丈夫的妻子,10 又有行善的名聲,就如養育兒女,接待客旅,洗聖徒的腳,救濟受苦的人,竭力行各樣善事。11 至於年輕的寡婦,你可以拒絕,因為她們情慾發動,違背基督的時候,就想嫁人;12 她們就受審判,因為她們廢棄了起初的信。13 同時,她們又學著懶惰,挨家閒遊;不但懶惰,而且說長道短,好管閒事,說些不當說的話。14 所以我願意年輕的寡婦嫁人,生養兒女,治理家務,不給敵人辱罵的機會。15 因為已經有人偏離正道,跟隨撒但去了。16 信主的婦女,若有寡婦親屬,就當自己救濟她們,不可累著教會,好使教會能救濟那真為寡婦的。

這裡給予了關於將寡婦納入教會所僱用並由教會供養的人數中的指示:「要尊敬那真為寡婦的。」尊敬她們,就是供養她們,讓她們擔任職務。在那些時代,教會中有一種職務是由寡婦擔任的,那就是在執事的指導下照顧病人和年長者。我們讀到在基督教會最初建立時,就立即對寡婦給予了關懷(Acts vi. 1),當時希臘人認為他們的寡婦在日常的供應和對貧困寡婦的照顧中被忽視了。一般的規則是「要尊敬那真為寡婦的」,供養她們,以尊重和溫柔來救濟她們。

一、規定只有那些虔誠、敬畏神,而非好宴樂的寡婦,才能得到教會的慈善救濟(v. 5, 6)。那被視為真寡婦,並應由教會供養的,是那些「孤單的,是仰賴神」的。請注意,仰賴神是那些孤單之人的職責和安慰。因此,神有時會讓祂的子民陷入困境,使他們別無所依,以便他們能更確信地仰賴祂。寡婦是一種孤單的境況;但「讓寡婦仰賴我」(Jer. xlix. 11),並為他們有神可仰賴而歡喜。再者,那些仰賴神的人必須「不住地懇求禱告」。如果我們憑信心信靠神,我們就必須憑禱告將榮耀歸給神,並將自己交託給祂的引導。亞拿就是一個真寡婦,她「不離開聖殿」(Luke ii. 37),「晝夜禁食祈求事奉神」。但「那好宴樂的寡婦」(v. 6),或生活放蕩的,就不是真寡婦。一個好宴樂的寡婦不是真寡婦,不適合由教會照顧。她「活著的時候也是死的」,不是教會中活的肢體,而像其中的屍體,或壞死的肢體。我們可以更廣泛地應用它;那些好宴樂的人,活著的時候也是死的,靈性上是死的,「死在過犯和罪惡之中」;他們活在世上毫無目的,對於生活的偉大目標而言,他們是活埋的。

二、他給的另一個規則是,教會不應負擔那些有親屬能夠供養她們的寡婦的費用。這被提及數次(v. 4):「若寡婦有兒女,或有孫子孫女」(即孫輩或近親),讓他們供養她們,不可累著教會。第16節也是如此。這被稱為「在自己家裡學著行孝」(v. 4),或對自己的家人表現出虔誠。請注意,兒女對父母的尊敬和關懷,被恰當地稱為虔誠。這是「報答親恩」。兒女永遠無法充分報答父母對他們的照顧和辛勞;但他們必須努力去報答。如果父母有需要,而兒女有能力救濟他們,那麼盡其所能地去做,是兒女不可推卸的職責,「因為這在神面前是蒙悅納的」。法利賽人教導說,獻給祭壇的禮物比救濟貧困的父母更蒙神悅納(Matt. xv. 5)。但這裡我們被告知,這「比一切燔祭和祭物都好;這是好的,蒙悅納的」等等。他再次提及此事(v. 8):「人若不看顧自己的親屬」等等。如果任何男人或女人不供養屬於他們的貧困親屬,他們實際上就是「背棄了信仰」;因為基督的旨意是堅固摩西的律法,特別是第五誡的律法,即「孝敬父母」;所以那些不遵守這條律法的人就是背棄了信仰,更何況如果他們不供養自己的妻子和兒女,他們是自己的一部分;如果他們將本應用於供養家庭的錢財花在自己的情慾上,他們就背棄了信仰,「比不信的人還不如」。之所以必須注意讓富人供養他們的貧困親屬,而不是讓教會負擔他們,一個原因是(v. 16)「好使教會能救濟那真為寡婦的」。請注意,慈善施捨不當會極大地阻礙真正的慈善;在選擇慈善對象時應當謹慎,以免浪費在不適當的人身上,這樣才能有更多資源給予那些真正需要慈善的人。

三、他給予了關於應當被納入教會慈善救濟名單的寡婦的品格指示:必須年紀不小於六十歲,也不能是那些曾與丈夫離婚或被離婚後又再婚的;她必須「曾作一個丈夫的妻子」,是個持家有道、因好客和慈善而有好名聲的,「又有行善的名聲」。請注意,當那些在富裕時樂於行各樣善事的人陷入困境時,應當特別關心救濟他們。這裡列舉了一些好妻子應當做的善事:「若她養育兒女」:他沒有說,若她生養兒女(兒女是耶和華所賜的產業),那取決於神的旨意;而是說,即使她沒有自己的兒女,但若她養育了兒女。「若她接待客旅」,並「洗聖徒的腳」;若她樂於款待好基督徒和好傳道人,當他們為傳播福音而旅行時。為朋友洗腳是他們款待的一部分。「若她救濟受苦的人」,當她有能力時,現在就讓她得到救濟。請注意,那些希望在困境中得到憐憫的人,必須在順境中施憐憫。

四、他告誡他們要小心,不要接納那些可能給他們帶來羞辱的人(v. 11):「至於年輕的寡婦,你可以拒絕」:她們會厭倦教會中的職務,厭倦按規矩生活,因為她們必須如此;所以她們「就想嫁人,廢棄了起初的信」。你讀到「起初的愛」(Rev. ii. 4),這裡則是「起初的信」,即她們向教會所作的承諾,要行為端正,符合所託付的信任:這似乎不是指她們不結婚的誓言,因為聖經對此保持沉默;此外,使徒在此勸年輕的寡婦嫁人(v. 14),如果這樣做會破壞她們的誓言,他就不會這樣勸了。懷特比博士(Dr. Whitby)很好地指出:「如果這『信』是指向教會所作的不結婚的承諾,那它就不能被稱為『起初的信』。」「同時,她們又學著懶惰,不但懶惰,而且說長道短」等等(v. 13)。請注意,那些懶惰的人很少只是懶惰,她們會學著「說長道短,好管閒事」,並在鄰里之間製造麻煩,在弟兄之間散播不和。那些尚未達到適合女執事(或被納入教會貧困名單的寡婦)的莊重心態的人,讓她們「嫁人,生養兒女」等等(v. 14)。請注意,如果家庭主婦不專心家務,而是說長道短,她們就會給基督教的敵人提供機會來辱罵基督徒的名聲,這似乎已經有一些例子了(v. 15)。我們從中學到:1. 在早期教會,對貧困寡婦有所關懷,並為她們提供幫助;現今的基督教會應當盡其所能地效法這個好榜樣。2. 在分配教會的慈善或施捨時,必須非常小心,確保那些最需要且最值得的人分享公共的恩惠。一個有親屬能夠供養她,或沒有行善名聲,而是好宴樂的寡婦,不應被早期教會接納。「至於年輕的寡婦,你可以拒絕,因為她們情慾發動,違背基督的時候,就想嫁人。」3. 宗教的聲譽和基督教會的名聲,與那些被教會聘用(即使是較低級別的職務,如女執事)或接受教會施捨的人的品格和行為息息相關;如果她們行為不端,而是說長道短、好管閒事,她們就會給敵人提供辱罵的機會。4. 基督教要求其信徒救濟他們貧困的朋友,特別是貧困的寡婦,這樣教會就不會被她們所累,以便教會能夠救濟那些真為寡婦的:富人應當為讓教會負擔他們的貧困親屬而感到羞恥,因為那些沒有兒女或孫輩能夠救濟她們的人,教會供應起來已經很困難了。

關於長老的指示;關於教會紀律(主後64年) 17 那善於管理教會的長老,當以為配受加倍的敬奉,尤其是那些在講道和教導上勞苦的。18 因為經上說:「牛在踹穀的時候,不可籠住牠的嘴。」又說:「工人得工價是應當的。」19 控告長老的呈文,除非有兩三個證人,否則不可受理。20 犯罪的人,要在眾人面前責備他,叫其餘的人也可以懼怕。21 我在神和主耶穌基督,並蒙揀選的天使面前囑咐你,要遵守這些事,不可偏待人,行事不可有偏心。22 給人按手不可輕率,免得在別人的罪上有分;要保守自己清潔。23 你不要再單喝水,要稍微用點酒,因為你的胃口不好,而且你常患病。24 有些人的罪是明顯的,先去受審判;有些人的罪是隨後才顯明的。25 照樣,有些人的善行也是明顯的;那些不明顯的,也不能隱藏。

這裡有指示: 一、關於供養傳道人。必須注意讓他們得到尊榮的供養(v. 17):「那善於管理教會的長老,當以為配受加倍的敬奉」(即雙倍的供養,比他們過去所得到的或比其他人所得到的雙倍),「尤其是那些在講道和教導上勞苦的」,那些比其他人更辛勞的。請注意,長老團治理教會,而那些治理教會的正是「在講道和教導上勞苦的」:他們沒有一個人負責講道,另一個人負責治理,而是由同一個人完成這項工作。有些人認為使徒所說的「善於管理教會的長老」是指平信徒長老,他們負責治理但不負責教導,他們參與教會治理,但不干預聖道和聖禮的施行;我承認這是支持這種觀點最明確的聖經經文。但似乎有些奇怪,單純的治理長老竟被認為配受雙倍的敬奉,而使徒卻將講道置於施洗之上,更會將其置於治理教會之上;更奇怪的是,使徒在論及教會職分時竟沒有提及他們;但正如前面所暗示的,在早期教會,他們沒有一個人負責講道,另一個人負責治理,而是由同一個人執行治理和教導,只是有些人可能在講道和教導上比其他人更辛勞。這裡我們有:1. 傳道人的工作;它主要包括兩件事:善於治理和在講道和教導上勞苦。這是使徒時代長老或監督的主要職責。2. 對於那些不懶惰,而是在這項工作中辛勞的人所應得的敬奉;他們配受雙倍的敬奉、尊重和供養。他引用了一段我們可能認為不相關的經文來證實這條關於供養傳道人的命令;但它暗示了摩西律法中許多律法,特別是這條律法的重要性:「牛在踹穀的時候,不可籠住牠的嘴」(Deut. xxv. 4)。那些用於踹穀的牲畜(因為他們用這種方式代替打穀)在工作時被允許吃食,所以牠們工作越多,食物就越多;因此,讓那些在講道和教導上勞苦的長老得到良好的供養;「因為工人得工價是應當的」(Matt. x. 10),而且他們得到工價是完全合理的。我們從中學到:(1) 神,無論在律法之下,還是現在在福音之下,都已關心祂的傳道人得到良好的供養。神關心牛嗎?難道祂不關心祂自己的僕人嗎?牛只踹出那會朽壞的糧食;但傳道人卻擘開那存到永遠的生命之糧。(2) 傳道人舒適的生活,正如神所命定傳福音的人應當靠福音養生(1 Cor. ix. 14),所以這是他們應得的,就像工人的工價一樣;那些希望傳道人挨餓,或得不到舒適供養的人,神將來會向他們追討。

二、關於控告傳道人(v. 19):「控告長老的呈文,除非有兩三個證人,否則不可受理。」這是聖經中處理被控告犯罪的長老的方法。請注意:1. 必須有控告;它不能是流傳不確定的謠言,而必須是一份包含明確指控的控告書。此外,不能以調查的方式對他進行處理;這符合現代宗教裁判所的做法,他們會列出條款讓人為自己洗清罪名,否則就自證有罪;但根據保羅的建議,必須有人對長老提出控告。2. 除非有兩三個可靠的證人支持,否則這種控告不應被受理;而且控告必須在他們面前受理,也就是說,被控告者必須與控告者面對面,因為傳道人的名譽特別脆弱;因此,在對其名譽造成絲毫損害之前,應當非常小心,確保所指控的事情得到充分證明,以免他因不確定的猜測而受辱;「但(v. 20)『犯罪的人,要在眾人面前責備他』;也就是說,你不需要對其他人那麼溫柔,而是要公開責備他們。」或者「那些在眾人面前犯罪的人,要在眾人面前責備他,好讓膏藥與傷口一樣寬,讓那些因他們的跌倒而有犯罪危險的人,可以從對他們的責備中得到警誡,『叫其餘的人也可以懼怕』。」請注意:(1) 公開的、可恥的罪人必須公開受責備:正如他們的罪是公開的,在許多人面前犯下的,或者至少是眾所周知的,所以他們的責備也必須是公開的,在眾人面前。(2) 公開責備的目的是為了他人的益處,讓他們懼怕,也為了被責備者的益處;因此在律法之下,公開的罪犯應當受到公開的懲罰,好讓「全以色列」可以「聽見,懼怕,不再行惡」。

三、關於按立傳道人(v. 22):「給人按手不可輕率」;這似乎是指按立人擔任傳道職務,這不應草率和輕率地進行,而應在充分考驗他們的恩賜和恩典、能力和資格之後。有些人將其理解為赦免:「不要太急於給任何人按手;不要在未經時間證明他們悔改的真誠之前,就免除教會的懲戒,『免得在別人的罪上有分』,這暗示那些輕易免除教會懲戒的人,會鼓勵他人在被縱容的罪中,從而使自己有罪。」請注意,我們在任何時候都需要極力警醒自己,以免在別人的罪上有分。「要保守自己清潔,不僅不自己做同樣的事,也不縱容它,或以任何方式成為他人在罪中的幫兇。」這裡有:1. 關於草率按立傳道人,或赦免那些曾受教會懲戒的人的警告:「給人按手不可輕率。」2. 那些無論在哪種情況下都草率的人,將在別人的罪上有分。3. 如果我們要保持清潔,我們就必須保守自己清潔;神的恩惠使我們保持清潔,但這是藉著我們自己的努力。

四、關於赦免,第24、25節似乎與此相關:「有些人的罪是明顯的,先去受審判;有些人的罪是隨後才顯明的」等等。請注意,傳道人需要極大的智慧,才能知道如何適應他們所要處理的各種罪行和罪犯。有些人的罪是如此明顯和顯而易見,不是通過秘密調查發現的,以至於將他們置於教會懲戒之下毫無爭議;他們「先去受審判」,引導他們受到懲戒。——「有些人的罪是隨後才顯明的」;也就是說,他們的邪惡不會立即顯現,直到經過適當的調查之後。或者,正如有些人理解的,有些人的罪在受到懲戒之後仍然存在;他們沒有因懲戒而悔改,在這種情況下,就不應赦免。同樣,關於悔改的證據:「有些人的善行也是明顯的。」而那些「不明顯的」,他們的邪惡「也不能隱藏」,因此很容易辨別誰應當被赦免,誰不應當。請注意:1. 有隱藏的罪,也有公開的罪;有些人的罪是明顯的,先去受審判,有些人的罪是隨後才顯明的。2. 罪人必須由教會以不同的方式處理。3. 教會懲戒的效果大不相同;有些人因此謙卑並悔改,以至於他們的善行是明顯的,而另一些人則完全相反。4. 不可救藥的人不能隱藏;因為神會將黑暗中隱藏的事顯露出來,並顯明人心中一切的意念。

五、關於提摩太自己。1. 這裡囑咐他要謹慎履行職責;這是一個莊嚴的囑咐:「我在神和主耶穌基督,並蒙揀選的天使面前囑咐你,要遵守這些事,不可偏待人」(v. 21)。請注意,傳道人偏待人,因任何世俗原因而尊重這個、輕視那個,是極不合宜的。他以一切寶貴的事物,在「神和主耶穌基督,並蒙揀選的天使面前」囑咐他,要警惕偏待人。傳道人必須向神和主耶穌基督交帳,說明他們是否以及如何遵守了所吩咐的一切事:如果他們因世俗的政治考量而在事奉中偏待人,他們就有禍了。2. 他囑咐他要照顧自己的健康:「你不要再單喝水」等等。看來提摩太是一個對感官享樂已治死的人;他只喝水,而且他身體不強壯,因此保羅勸他用一點酒來幫助他的胃口,恢復他的體力。請注意,是「一點酒」,因為傳道人不可多喝酒;只要對身體健康有益即可,不可過量以致損害身體,因為神造酒是為了使人心歡樂。請注意:(1) 神的旨意是人們應當妥善照顧自己的身體。我們不應讓身體成為我們的主人,也不應讓它成為我們的奴隸;而是要使用它們,使它們在事奉神的事上最適合和最有幫助。(2) 酒最適合體弱多病、胃口常不適、常患病的人。「可以把烈酒給將要滅亡的人喝,把酒給心裡愁苦的人喝」(Prov. xxxi. 6)。(3) 酒應當作為幫助,而不是阻礙我們工作和效用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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