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摩太前書|馬太亨利 (Matthew Henry)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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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摩太前書 第三章|聖經經文(和合本)
第三章

提摩太前書 第三章 在本章中,使徒保羅論述了教會的職事。他具體說明了:一、蒙召擔任監督職分者應具備的資格(第1-7節)。二、執事及其妻子的資格(第8-11節),再次論及執事(第12-13節)。三、他寫信給提摩太的原因,並藉此談論教會及其所持守的真理根基(第14節至章末)。

監督與執事的職責(主後64年) 1 這話是可信的:人若想要得監督的職分,就是羨慕善工。2 所以,監督必須無可指責,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有節制,自守,端正,樂意接待遠人,善於教導;3 不因酒滋事,不打人,不貪不義之財;只要溫和,不爭競,不貪財;4 好好管理自己的家,使兒女凡事端莊順服。5 人若不知道管理自己的家,焉能照管神的教會呢?6 初入教的不可作監督,恐怕他自高自大,就落在魔鬼所受的刑罰裡。7 監督也必須在教外有好名聲,恐怕被人毀謗,落在魔鬼的網羅裡。

寫給提摩太的兩封書信,以及寫給提多的書信,包含了聖經中關於教會治理的藍圖,或對傳道人的指引。我們認為提摩太是一位傳福音者,他被留在以弗所,負責照管那些聖靈所設立的監督,也就是長老,正如使徒行傳二十章28節所顯示的,教會的照管工作被託付給長老,他們也被稱為監督。看來他們非常不願與保羅分離,特別是因為保羅告訴他們「不能再見我的面了」(使徒行傳二十章38節);因為他們的教會剛建立不久,他們害怕承擔照管的責任,因此保羅留下提摩太與他們同在,以整頓教會。在此,我們看到一位福音傳道人的品格,他的職責,作為監督,是在一個特定的基督徒會眾中主持事務:「人若想要得監督的職分,就是羨慕善工」(第1節)。請注意:

一、聖職是一項工作。儘管監督的職分現在可能被視為一份好差事,但在當時,它被認為是一項善工。 1. 聖經所描述的監督職分是神所設立的,而非人所發明的。聖職並非國家所創造,而傳道人淪為國家工具,實屬可惜。聖職在政府支持基督教之前就已存在於教會中,因為這職分是基督賜給教會的偉大恩賜之一(以弗所書四章8-11節)。 2. 基督徒監督的職分是一項工作,需要勤奮與專注:使徒將其描繪為一項工作;而非極大的榮譽與利益,因為傳道人應當更看重他們的工作,而非職分的榮譽與利益。 3. 這是一項善工,一項至關重要的工作,旨在成就至大的美善:聖職所關乎的,無非是不朽靈魂的生命與幸福;這是一項善工,因為它旨在彰顯神的完全,引導許多兒女進入榮耀;聖職的設立是為了「開他們的眼睛,使他們從黑暗中歸向光明,從撒但權下歸向神」(使徒行傳二十六章18節)。 4. 那些蒙召擔任此職分的人,應當對此職分有熱切的渴望;人若想要,就應當熱切地想要,因為他預見藉此能為神帶來更大的榮耀,並為人的靈魂帶來至大的益處。這也是英國聖公會向那些自願擔任聖職者提出的問題:「你是否認為自己是受聖靈感動而承擔此職分?」

二、為了履行此職分,完成這項工作,工人必須具備資格。 1. 傳道人必須無可指責,他不可有任何醜聞;他必須盡可能少地給人指責的機會,因為這會損害他的聖職,並給他的職分帶來羞辱。 2. 他必須是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不可休妻再娶,也不可同時擁有多妻,因為在當時,這在猶太人和外邦人中都相當普遍,尤其在外邦人中。 3. 他必須警醒,防備撒但這個狡猾的仇敵;他必須警醒自己,並照管那些託付給他的靈魂,既然他已承擔了「監督」的職責,就必須把握一切機會為他們行善。傳道人必須警醒,因為「你們的仇敵魔鬼,如同吼叫的獅子,遍地遊行,尋找可吞吃的人」(彼得前書五章8節)。 4. 他必須有節制,在一切行為和使用一切受造之物所帶來的享受上,都要有節制、有分寸。節制與警醒在聖經中常被並列,因為它們彼此互助:「要謹慎自守,警醒。」 5. 他必須端正,沉著穩重,不可輕浮、虛榮、輕佻。 6. 他必須樂意接待遠人,對陌生人慷慨大方,樂意盡其所能地款待他們,表明他並不貪戀世上的財富,並且是真正愛弟兄的人。 7. 善於教導。因此,保羅所描述的監督是一位傳道監督,他既能又願將神所賜的知識傳授給他人,他善於教導,樂於把握一切機會施教,他自己「在天國的事上受過良好教導」,並樂於將所知的傳授給他人。 8. 不可醉酒:「不因酒滋事。」祭司在供職時不可飲酒(利未記十章8-9節),免得他們飲酒而曲解律法。 9. 不打人;他不可好爭吵,也不可輕易對人施暴,而應當凡事溫和、慈愛、柔順。「主的僕人不可爭競,只要溫溫和和地待眾人」(提摩太後書二章24節)。 10. 不貪不義之財,不讓他的聖職屈從於任何世俗的圖謀或利益,不使用任何卑劣、下流、貪婪的手段賺錢,他對世上的財富已死,超脫其上,並顯明他確實如此。 11. 他必須溫和,不爭競,性情溫順。基督,這位偉大的牧者和靈魂的監督,就是如此。他不可輕易發怒或爭吵;既不動手打人,也不動口爭吵;因為那些自己不謹慎約束舌頭的人,怎能教導別人管理舌頭呢? 12. 不貪財。貪財在任何人身上都是不好的,但在傳道人身上則最為惡劣,因為他的呼召使他如此多地與另一個世界打交道。 13. 他必須好好管理自己的家:「好好管理自己的家」,這樣他才能為其他一家之主樹立好榜樣,也才能證明他有能力照管神的教會:「人若不知道管理自己的家,焉能照管神的教會呢?」請注意:傳道人的家庭應當成為所有其他家庭的好榜樣。傳道人必須使兒女順服;那麼,傳道人的兒女就有責任順服所受的教導——「凡事端莊順服」。使下屬順服的最佳方式,就是對他們莊重。不是以嚴厲,而是以端莊使兒女順服。 14. 他不可是初入教的,不可是剛信基督教的人,或對基督教義知之甚少的人,只了解宗教的表面,因為這樣的人容易自高自大:人越無知,就越驕傲:「恐怕他自高自大,就落在魔鬼所受的刑罰裡。」魔鬼因驕傲而墮落,這是一個很好的理由,提醒我們應當提防驕傲,因為這罪使天使變成了魔鬼。 15. 他必須在鄰居中有好名聲,沒有因過去的行為而受人指責;因為魔鬼會利用這一點來誘惑他人,使他們對那些沒有好名聲的人所傳講的基督道理產生反感。

三、總而言之,在簡要地闡述了福音監督的資格之後,我們可以推斷: 1. 我們有何等充分的理由像保羅一樣呼喊:「這事誰能當得起呢?」(哥林多後書二章16節)。「這真是艱鉅的任務。」這確實是一項工作。這項工作需要何等的敬虔、何等的智慧、何等的熱心、何等的勇氣、何等的忠誠、何等的警醒,警醒我們自己、我們的私慾、食慾和情慾,以及警醒我們所照管的人!我說,這項工作需要何等聖潔的警醒! 2. 即使是資格最好、最忠心、最盡責的傳道人,豈不也有充分的理由自責,因為所要求的資格如此之多,需要完成的工作如此之多?唉!即使是最好的人,離他們應有的樣式和應做的事,也相去甚遠! 3. 然而,那些蒙主使他們有能力,並視他們為忠心,將他們安置在聖職中的人,應當讚美神,並心存感恩:如果神樂意使某些人在某種程度上能幹忠心,願一切讚美和榮耀都歸於祂。 4. 為了鼓勵所有忠心的傳道人,我們有基督恩典的應許:「看哪,我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馬太福音二十八章20節)。如果祂與我們同在,祂就會在某種程度上使我們勝任我們的工作,會帶領我們安然度過其中的困難,恩慈地赦免我們的不足,並以永不衰殘的榮耀冠冕獎賞我們的忠心(彼得前書五章4節)。

執事的資格(主後64年) 8 執事也必須莊重,不一口兩舌,不好喝酒,不貪不義之財;9 要存清潔的良心,持守信仰的奧秘。10 這些人也要先受試驗,然後若沒有可責之處,才讓他們作執事。11 婦女也是一樣,必須莊重,不說讒言,有節制,凡事忠心。12 執事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好好管理兒女和自己的家。13 因為好好服事的人,自己就得到美好的地位,並且在基督耶穌裡的真道上大有膽量。

我們在此看到執事的品格:他們負責教會的物質事務,即傳道人的供養和窮人的供應:他們「管理飯食」,而傳道人或監督則專心於「傳道和禱告」(使徒行傳六章2、4節)。關於這職分的設立,以及促成其設立的緣由,你可以在使徒行傳六章1-7節中找到記載。現在,執事必須具備良好的品格,因為他們是傳道人的助手,公開露面並行事,且被賦予重大的信任。他們必須「莊重」。莊重適合所有基督徒,尤其是在教會中擔任職務的人。

「不一口兩舌」;即不會對這個人說一套,對那個人說另一套,隨其利益而變:一口兩舌源於雙重的心;諂媚者和誹謗者都是一口兩舌。

「不好喝酒」;因為這對任何人都是極大的羞辱,尤其對基督徒和擔任職務的人而言,會使人無法處理事務,並開啟許多誘惑之門。

「不貪不義之財」;這在執事身上尤其糟糕,因為他們受託管理教會的錢財,如果他們貪婪、貪不義之財,就會被誘惑去侵吞公款,將原用於公共服務的錢財轉為己用。

「要存清潔的良心,持守信仰的奧秘」(第9節)。請注意:信仰的奧秘最好存於清潔的良心中。對真理的實踐性熱愛,是抵禦錯誤和迷惑最有力的保障。如果我們保持清潔的良心(謹防一切敗壞良心、使我們偏離神的行為),這將在我們的靈魂中保守信仰的奧秘。

「這些人也要先受試驗」(第10節)。在他們被證明適合所要託付的事務之前,不宜將公共信任託付給任何人;他們的判斷力是否健全、對基督的熱心、以及行為是否無可指責,都必須經過考驗。他們的妻子也必須有良好的品格(第11節);她們必須行為莊重,不說讒言,不搬弄是非、製造紛爭;她們必須「有節制,凡事忠心」,不放縱,對所託付的一切都忠實可靠。所有與傳道人有關係的人,都必須加倍謹慎,行事為人與基督的福音相稱,免得他們若有任何行為不檢之處,聖職就會受到指責。正如他之前對監督或傳道人所說的,這裡對執事也一樣,他們必須是「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即沒有因不滿而休妻再娶;他們必須「好好管理兒女和自己的家」;執事的家庭應當成為其他家庭的榜樣。執事必須具備這些資格的原因是(第13節),儘管執事的職分是較低的職級,但它是邁向更高職級的一步;那些好好管理飯食的人,教會日後可能會認為有理由解除他們的這項服務,並提升他們去傳道和禱告。或者,這可能指的是一個人因忠於此職分而獲得的好名聲:「他們自己就得到美好的地位,並且在基督耶穌裡的真道上大有膽量。」請注意: 1. 在早期教會中,只有兩種職事或職分,即「監督和執事」(腓立比書一章1節)。後世才發明了其他的職分。監督、長老、牧師或傳道人的職責僅限於禱告和傳道;而執事的職責則限於,或至少主要關乎,管理飯食。羅馬的革利免在他寫給基督徒的書信中(第42、44章)非常充分而清楚地說明了這一點,即使徒們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預先知道,在基督教會中會因「監督」這個名稱而產生爭議,因此設立了上述的職分,即監督和執事。 2. 聖經中的執事主要職責是管理飯食,而不是傳道或施洗。的確,腓利在撒馬利亞傳道和施洗(使徒行傳八章),但你讀到他是一位傳福音者(使徒行傳二十一章8節),他可以以這個身份傳道、施洗,並執行聖職的任何其他部分;但執事職分的設立目的仍然是處理教會的物質事務,例如傳道人的薪資和供應窮人。 3. 即使是這些較低的職分,也需要多種資格:「執事必須莊重」等等。 4. 在一個人被接納進入教會職分或被託付任何信任之前,應當對其資格進行一些考驗:「這些人也要先受試驗。」 5. 在較低的職分中保持正直和誠實,是晉升到教會更高職位的途徑:「他們自己就得到美好的地位。」 6. 這也會使人在信仰上大有膽量,而缺乏正直和誠實則會使人膽怯,對自己的影子也感到顫抖。「惡人雖無人追趕也逃跑;義人卻膽壯如獅子」(箴言二十八章1節)。

敬虔的奧秘(主後64年) 14 我將這些事寫給你,是盼望快到你那裡去;15 倘若我耽延日久,你也可以知道在神的家中當怎樣行。這家就是永生神的教會,真理的柱石和根基。16 無可爭辯,敬虔的奧秘是大的:就是神在肉身顯現,被聖靈稱義,被天使看見,被傳於外邦,被世人信服,被接在榮耀裡。

他以對提摩太的特別指示結束本章。他盼望很快能到他那裡去,給他進一步的指示和幫助,並確保基督教在以弗所已穩固扎根;因此他寫給他的信較為簡短。但他寫信是「倘若我耽延日久,你也可以知道在神的家中當怎樣行」,即提摩太應當如何行事為人,以符合傳福音者的身份,並作為使徒的代表。請注意:

一、那些在神家中服事的人,必須謹慎自己的行為,免得給神的家和他們所蒙召的尊貴名聲帶來羞辱。傳道人應當好好行事為人,不僅要顧及他們的禱告和講道,也要顧及他們的行為:他們的職分要求他們行為端正,因為在這種情況下,任何行為都是不行的。提摩太必須知道如何行事為人,不僅在他當時被指派暫居的特定教會中,而且作為傳福音者和使徒的代表,他必須學習如何在其他教會中行事為人,他也會以同樣的方式被指派暫居;因此,這裡所稱的「神的家,就是永生神的教會」,並非以弗所教會,而是普世教會。請注意: 1. 神是永生神;祂是生命的源頭,祂本身就是生命,祂賜生命、氣息和萬物給祂的受造物;我們在祂裡面生活、行動、存有(使徒行傳十七章25、28節)。 2. 教會是神的家,祂居住在那裡;主揀選錫安,要居住在那裡。「這是我永遠安息之所;我要住在這裡,因為我愛它。」在那裡,我們可以看見神的權能和榮耀(詩篇六十三篇2節)。

二、教會的偉大支持在於它是永生神的教會,是真神,與假神、啞巴和死的偶像相對。 1. 作為神的教會,它是「真理的柱石和根基」;這意味著: (1) 教會本身是真理的柱石和根基。並非如天主教徒所聲稱的,聖經的權威依賴於教會的權威,因為真理才是教會的柱石和根基;而是教會持守聖經和基督的教義,如同張貼公告的柱子持守公告一樣。「為要藉著教會使天上執政的、掌權的,現在得知神百般的智慧」(以弗所書三章10節)。 (2) 其他人則將此理解為提摩太。他,不僅是他自己,而是他作為傳福音者,他和其他忠心的傳道人,是真理的柱石和根基;他們的職責是在教會中維護、支持和宣揚基督的真理。使徒們被稱為「似乎是教會的柱石」(加拉太書二章9節)。 [1] 讓我們勤奮而公正地探求真理;讓我們不惜任何代價購買真理,不要認為發現真理需要付出任何努力是過多的。 [2] 讓我們謹慎保守真理。「你當買真理,不可賣掉」(箴言二十三章23節),不要因任何緣故放棄它。 [3] 讓我們謹慎宣揚真理,並將其安全無損地傳給後代。 [4] 當教會不再是真理的柱石和根基時,我們可以也應當離棄她;因為我們對真理的重視應當大於我們對教會的重視;我們只有在教會繼續作為真理的柱石和根基時,才有義務繼續留在教會中。

2. 但教會和傳道人所作為柱石和根基的真理是什麼呢?他告訴我們(第16節),「無可爭辯,敬虔的奧秘是大的。」學者卡梅隆將此與前文連接起來,那麼它就變成:「真理的柱石和根基,並且無可爭辯,敬虔的奧秘是大的。」他認為這個奧秘就是柱石等等。請注意: (1) 基督教是一個奧秘,一個無法藉由理性或自然之光發現的奧秘,一個無法被理性完全理解的奧秘,因為它超越理性,儘管不與理性相悖。這是一個奧秘,不是哲學或思辨的奧秘;而是敬虔的奧秘,旨在促進敬虔;在這方面,它超越了所有外邦人的奧秘。它也是一個啟示的奧秘,並非封閉和隱藏;它並未因部分啟示而停止成為奧秘。但是, (2) 敬虔的奧秘是什麼?它是基督;這裡有關於基督的六件事,構成了敬虔的奧秘。 [1] 祂是神在肉身顯現:「神在肉身顯現。」這證明祂是神,是永恆的道,道成了肉身,並在肉身顯現。當神要向人顯現時,祂樂意藉著祂兒子的道成肉身來顯現:「道成了肉身」(約翰福音一章14節)。 [2] 祂「被聖靈稱義」。祂曾被誣衊為罪人,並被處死為罪犯,但祂藉著聖靈復活,因此洗清了所有加諸於祂的誹謗。祂「為我們成了罪,為我們的過犯被交給人」;但祂復活後,「被聖靈稱義」;也就是說,這表明祂的獻祭蒙悅納,因此祂為我們的稱義而復活,正如祂為我們的過犯被交給人一樣(羅馬書四章25節)。祂「在肉身受死,在靈裡活著」(彼得前書三章18節)。 [3] 祂「被天使看見」。天使敬拜祂(希伯來書一章6節);他們參與了祂的道成肉身、受試探、客西馬尼園的痛苦、受死、復活、升天;這極大地榮耀了祂,並顯示祂在天上世界擁有何等巨大的權柄,天使服事祂,因為祂是天使的主。 [4] 祂「被傳於外邦」。這是敬虔奧秘的很大一部分,即基督被獻給外邦人作救贖主和救主;以前救恩是從猶太人出來的,現在隔斷的牆被拆毀了,外邦人也被納入其中。「我已經立你作外邦人的光」(使徒行傳十三章47節)。 [5] 祂「被世人信服」,因此祂的傳道並非徒然。許多外邦人歡迎福音,而猶太人卻拒絕了。誰會想到,那臥在惡者手下的世界,會相信神的兒子,會接受那位在耶路撒冷被釘十字架的人作他們的救主呢?然而,儘管他們面臨種種偏見,祂仍然被信服等等。 [6] 祂「被接在榮耀裡」,在祂的升天中。這確實發生在祂被世人信服之前;但它被放在最後,因為它是祂升高的冠冕,而且這不僅指祂的升天,也指祂坐在神的右邊,在那裡祂永遠活著,為我們代求,並擁有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也因為在下一章他所論述的背道中,那些聲稱將祂降臨在祭壇上的聖餅中之人,將否認祂留在天上。請注意: 第一,那在肉身顯現的,是神,是真實而真正的神,是本性上的神,而不僅僅是職分上的神,因為這才使其成為奧秘。 第二,神在肉身顯現,是真實的肉身。「兒女既同有血肉之體,祂也親自成了血肉之體」(希伯來書二章14節)。更令人驚訝的是,在所有肉身都敗壞了祂的道路之後,祂仍然在肉身顯現,儘管祂自己從母腹中就是聖潔的。 第三,敬虔在所有部分和層面都是一個奧秘,從開始到結束,從基督的道成肉身到祂的升天。 第四,既然這是一個偉大的奧秘,我們應當謙卑地敬拜它,虔誠地相信它,而不是好奇地探究它,或在解釋和確定它時過於武斷,超出聖經所啟示給我們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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