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中,保羅論述:一、禱告,並為此提出多項理由(1-8節)。二、婦女的衣著(9-10節)。三、婦女的順服,並為此提出理由(11-14節)。四、為鼓勵婦女生育而賜下的應許(15節)。
推薦普世禱告(主後64年)
1 我勸你,首先要為萬人懇求、禱告、代求、感謝;2 為君王和一切在位的,也該如此,使我們可以敬虔、端正、平安無事地度日。3 這是好的,在神我們救主面前是可悅納的。4 他願意萬人得救,並且來認識真理。5 因為只有一位神,在神和人中間,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6 他捨自己作萬人的贖價,到了時候這事必證明出來。7 我為此奉派作傳道的,作使徒,說真話,並不謊言,作外邦人的師傅,教導他們信心和真理。8 所以,我願男人無忿怒,無爭論,舉起聖潔的手,隨處禱告。
這裡有:
一、對基督徒的吩咐,要為所有的人,特別是為所有在位掌權者禱告。提摩太必須確保這事得以實行。保羅沒有給他任何預設的禱告形式,我們有理由相信,如果他打算讓傳道人受限於那種禱告方式,他會這樣做;但他總體上吩咐他們要「懇求、禱告、代求、感謝」:懇求是為避免邪惡,禱告是為獲得良善,代求是為他人,感謝是為已蒙受的恩惠。保羅認為給他們總體性的指導就足夠了;他們有聖經指引禱告,又有禱告的靈澆灌在他們身上,不需要進一步的指示。
默想:基督教的宗旨是促進禱告;基督的門徒必須是禱告的人。「隨時多方禱告祈求」(弗6:18)。首先必須為自己禱告;這在這裡是隱含的。我們也必須「為萬人」禱告,為全人類,為那些需要或渴望我們禱告的特定個人。看哪,基督教離宗派主義何等遙遠,它教導人們這種廣泛的愛心,不僅為自己人禱告,也為萬人禱告。
為君王禱告(2節);儘管當時的君王是異教徒,是基督教的敵人,是基督徒的迫害者,但他們仍必須為他們禱告,因為有民事政府,並有適當的人受託管理,對公共利益是好的,因此我們應當為他們禱告,是的,即使我們自己受他們轄制。
「為君王和一切在位的」,即下級官員:我們必須為他們禱告,也必須為他們感謝,為他們的福祉和他們國度的福祉禱告,因此不可圖謀反對他們,好使我們在他們的平安中得享平安,並為他們和我們在他們政府下所蒙的益處感謝,使「我們可以敬虔、端正、平安無事地度日」。
這裡看到我們必須為君王祈求什麼:願神轉化他們的心,引導他們,使用他們,使我們在他們之下可以過「敬虔、端正、平安無事」的生活。他沒有說:「使我們可以在他們之下獲得高位,致富,並享有尊榮和權力」;不,一個好基督徒抱負的頂峰是過「敬虔、端正、平安無事」的生活,在低微的私人地位上不受干擾地度過此生。我們應當渴望我們和他人都能過「敬虔、端正、平安無事」的生活,這暗示著除非我們在「敬虔、端正」上持守,否則我們不能期望保持平安無事。讓我們盡自己的本分,然後我們就可以期望蒙受神和政府的保護。
「在一切敬虔和端正中」。這裡我們作為基督徒的本分被概括為兩個詞:敬虔,即正確地敬拜神;端正,即對所有人的良好行為。這兩者必須並行;如果我們不敬虔,不將當得的歸給神,我們就不是真正端正的;如果我們不端正,我們就不是真正敬虔的,因為神恨惡以搶奪來的祭物獻為燔祭。
這裡我們可以默想: 1. 基督徒應當是多禱告的人:他們應當在這方面多多操練,並習慣於懇求、禱告等。 2. 在我們的禱告中,我們應當對他人以及對自己有慷慨的關懷;我們應當為萬人禱告,並為萬人感謝;不可將我們的禱告和感謝局限於我們自己或我們的家庭。 3. 禱告包含多個部分,包括懇求、代求和感謝;因為我們必須為我們所缺乏的恩惠禱告,也要為已經領受的恩惠感謝;我們也要祈求免去我們自己的罪或他人的罪所應得的審判。 4. 所有人,是的,君王自己和那些在位掌權者,都應當被禱告。他們需要我們的禱告,因為他們面臨許多困難,許多高位所帶來的試探。 5. 為我們的統治者禱告,是我們過平安無事生活最可能的方法。在巴比倫的猶太人被吩咐要為耶和華使他們被擄去的城求平安,並為那城向耶和華禱告;因為那城得平安,他們也必得平安(耶29:7)。 6. 如果我們想過平安無事的生活,我們就必須在一切敬虔和端正中生活;我們必須盡我們對神和對人的本分。「因為人若愛生命,願享美福,須要禁止舌頭不出惡言,嘴唇不說詭詐的話;也要離惡行善,尋求和睦,一心追趕」(彼前3:10-11)。
現在他給出這樣做的理由,因為「這是好的,在神我們救主面前是可悅納的」;也就是說,基督的福音要求這樣做。凡在神我們救主面前可悅納的,我們都應當去做,並多多操練。
二、作為我們在禱告中關心萬人的理由,他闡明了神對全人類的愛(4節)。
1. 為萬人禱告的一個理由是,因為只有一位神,而且這位神對全人類懷有善意。只有一位神(5節),而且只有一位,沒有別的,也不可能有別的,因為無限者只能有一位。這位獨一的神「願意萬人得救」;他不願任何人的死亡和毀滅(結33:11),而是願所有人的福祉和救恩。這並非說他已預定所有人都得救,因為那樣所有人都會得救;而是他對所有人的救恩懷有善意,沒有人滅亡是出於神的預旨,而是出於他們自己的過失(太23:37)。他願意所有人都得救,「並且來認識真理」,以他所指定的方式得救,而非其他方式。我們應當努力認識真理,因為那是得救之道;「基督是道路、真理,因此他也是生命」。
2. 只有一位中保,而且這位中保捨自己作萬人的贖價。正如神的憐憫遍及他一切的作為,基督的中保職分也廣及所有人類兒女,他為全人類付出了足夠的贖價;他使人類與神建立在新的關係上,因此他們現在不再受律法作為行為之約的約束,而是作為生命準則的約束。他們是在恩惠之下;不是在無罪之約之下,而是在新約之下:「他捨自己作贖價」。
默想:基督的死是贖價,是等價的代價。我們本該死亡。基督為我們而死,為要救我們脫離死亡和地獄;他自願捨自己作贖價,作萬人的贖價;因此,所有人類都處於比魔鬼更好的境況。他為成就普世的救恩而死:為此,他擔任了神與人之間的中保職分。中保預設了爭議。罪使我們與神之間產生了爭執;耶穌基督是中保,他承諾成就和平,使神與人合一,如同仲裁者或公斷人,一位將手按在我們兩者身上的「公斷人」(伯9:33)。他作贖價「到了時候這事必證明出來」;也就是說,在舊約時代,他的受苦和隨後的榮耀被視為在末世要顯明的事(彼前1:10-11)。它們也確實顯明了,保羅自己被立為傳道的和使徒,向外邦人宣揚藉著耶穌基督而來的救贖和救恩的喜訊。基督中保的這項教義,保羅受託向萬民傳講(可16:15)。他被指派作外邦人的師傅;除了他普遍的使徒呼召之外,他特別受命向外邦人傳講,「在信心和真理上」,或忠實而真實地。
注: (1) 在神我們救主面前,我們為君王和萬人禱告,並過平安無事的生活,這是好的,是可悅納的;這是我們應當這樣做的非常好的理由。 (2) 神對所有人的救恩懷有善意;因此,問題不在於神缺乏拯救他們的意願,而在於他們自己缺乏以神的方式得救的意願。我們蒙福的主將過錯歸咎於此:「你們不肯到我這裡來得生命」(約5:40)。「我多次願意聚集你的兒女,只是你們不願意。」 (3) 那些得救的人必須來認識真理,因為這是神所指定拯救罪人的方式。沒有知識,心就不能是好的;如果我們不認識真理,我們就不能被真理所引導。 (4) 值得注意的是,神的獨一性被肯定,並與中保的獨一性結合在一起;羅馬教會主張多位神,就像主張多位中保一樣荒謬。 (5) 新約意義上的中保,捨自己作贖價。因此,羅馬天主教徒聲稱只有一位滿足的中保,卻有許多代求的中保,這種說法是徒勞的;因為根據保羅,基督捨自己作贖價是中保職分的一個必要部分;事實上,這為他的代求奠定了基礎。 (6) 保羅被立為傳道人,向外邦人宣揚基督是神與人之間獨一的中保,他捨自己作萬人的贖價。這是所有傳道人直到世界末了都應當傳講的實質;保羅作為外邦人的使徒,也尊崇他的職分(羅11:13)。 (7) 傳道人必須傳講真理,他們所認為的真理,而且他們自己必須相信;他們要像我們的使徒一樣,在信心和真理中傳講,而且他們也必須忠實可靠。
三、關於如何禱告的指示(8節)。 1. 現在,在福音之下,禱告不應局限於任何特定的禱告殿,而是男人必須「隨處禱告」:沒有任何地方不適合禱告,沒有任何地方比其他地方更蒙神悅納(約4:21)。「隨處禱告」。我們必須在我們的密室裡禱告,在我們的家庭裡禱告,在我們用餐時禱告,在我們旅行時禱告,並在莊嚴的聚會中禱告,無論是更公開的還是私下的。 2. 神的旨意是,在禱告中我們應當「舉起聖潔的手」:舉起聖潔的手,或潔淨的手,潔淨脫離罪的污染,在為罪和污穢所開的泉源中洗淨。「我要洗手」(詩26:6)。 3. 我們必須在愛心中禱告:「無忿怒」,或無惡意,或對任何人的憤怒。 4. 我們必須在信心中禱告,「無爭論」(雅1:6),或如有些人所讀的,「無爭辯」,這樣就歸入愛心的範疇。
保羅對婦女的吩咐(主後64年)
9 又願女人廉恥、自守,以正派衣裳為妝飾,不以編髮、黃金、珍珠,和貴價的衣裳為妝飾;10 只要有善行,這才與自稱是敬神的女人相稱。11 女人要安靜學道,凡事順服。12 我不許女人講道,也不許她轄管男人,只要沉靜。13 因為先造的是亞當,後造的是夏娃;14 且不是亞當被引誘,乃是女人被引誘,陷在過犯裡。15 然而,女人若常存信心、愛心,又聖潔自守,就必在生產上得救。
一、這裡有一項吩咐,要求那些自稱信奉基督教的婦女,應當謙遜、自守、安靜、順服,以符合她們的地位。 1. 她們在衣著上必須非常謙遜,不追求華麗、浮誇或昂貴(你可以從一個人的衣著華麗和浮誇中看出其心靈的虛榮),因為她們有更好的妝飾,應當「以善行」妝飾自己。 注:善行是最好的妝飾;這些在神眼中是極寶貴的。那些自稱敬虔的人,在衣著以及其他方面,都應當符合她們的信仰;她們不應將錢花在華麗的衣服上,而應將其用於敬虔和慈善的善工上,這些才是真正的善行。 2. 婦女必須學習她們信仰的原則,學習基督,學習聖經;她們不應認為自己的性別可以免除得救所必需的學習。 3. 她們必須安靜、順服、服從,不應轄管男人。給出的理由是「因為先造的是亞當,後造的是夏娃」,這表明她對亞當的從屬和依賴;以及她為亞當而造,作他的幫助者。而且,她既是創造的最後,這是她順服的一個理由,她也是首先犯罪的,這是另一個理由。「不是亞當被引誘」,也就是說,不是首先被引誘;蛇沒有直接攻擊他,而是女人首先陷在過犯裡(林後11:3),而且這也是判決的一部分:「你必戀慕你丈夫,你丈夫必管轄你」(創3:16)。但這是一個安慰的話(15節),那些「常存信心、愛心,又聖潔自守」的婦女,「就必在生產上得救」,或「藉著生產」——那由女人所生的彌賽亞,將要傷蛇的頭(創3:15);或者說,她們因罪所受的刑罰,不會阻礙她們蒙基督悅納,「如果她們常存信心、愛心,又聖潔自守」。
二、這裡默想: 1. 基督教規條的廣泛性;它們不僅適用於男人,也適用於女人,不僅適用於她們的個人,也適用於她們的衣著,必須謙遜,符合她們的性別;以及她們的外在舉止和行為,必須安靜,凡事順服。 2. 婦女和男人一樣,也要自稱敬虔;因為她們受了洗,因此有責任操練敬虔;值得稱讚的是,在使徒時代,許多婦女是傑出的基督徒信徒,正如使徒行傳所記載的。 3. 婦女在衣著上更容易過度,因此在這方面提醒她們更有必要。 4. 敬虔信徒最好的妝飾是善行。 5. 根據保羅,婦女必須是學習者,不允許在教會中公開教導;因為教導是權柄的職分,女人不可轄管男人,而應當沉靜。然而,儘管有此禁令,敬虔的婦女可以而且應當在家中教導她們的孩子宗教原則。提摩太從小就認識聖經;除了他的母親和外祖母,誰會教導他呢?(提後3:15)。亞居拉和他的妻子百基拉更詳細地向亞波羅講解了神的道;但他們是在私下這樣做的,因為「他們接他來」(徒18:26)。 6. 這裡給出了男人對女人擁有權柄,以及女人順服男人的兩個非常好的理由(13-14節)。先造的是亞當,後造的是夏娃;女人是為男人造的,而不是男人為女人造的(林前11:9);然後她被引誘,並使男人陷在過犯裡。 7. 儘管生育的困難和危險很多且很大,因為它們是夏娃犯罪後對女性施加的懲罰的一部分,但這裡有許多支持和鼓勵她的話:「然而,她必得救」等等。儘管在痛苦中,她仍將生產,並成為活孩子的活母親;但有一個條件,就是她們「常存信心、愛心,又聖潔自守」:在生育情況下的婦女,應當憑信心抓住這個應許,以在需要的時候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