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章中,使徒保羅責備並努力糾正哥林多教會中一些嚴重的不雅行為和明顯的混亂。
一、 他責備婦女在公開聚會中的不當行為(其中一些婦女似乎受了聖靈感動),她們脫下頭巾,而頭巾在那個地區是婦女順服丈夫的普遍標誌。他斥責這種行為,要求她們戴上頭巾,並申明丈夫的優越地位,但同時也提醒丈夫,夫妻雙方都是為著互相幫助和安慰而造的。(第1-16節)
二、 他責備他們在領主餐時的紛爭、忽視和輕視窮人。(第17-22節)
三、 為了糾正這些可恥的混亂,他向他們闡明了這項神聖制度的性質和目的,指導他們應如何參與,並警告他們,像他們那樣不雅的行為以及一切不配的領受所帶來的危險。(第23節至末尾)
關於服裝的指示;婦女的順服。 (主後57年)
1 你們該效法我,正如我效法基督一樣。2 我稱讚你們,弟兄們,因你們在凡事上記念我,又持守我所傳給你們的規矩。3 我願你們知道,基督是各人的頭;男人是女人的頭;神是基督的頭。4 凡男人禱告或是講道,若蒙著頭,就羞辱自己的頭。5 凡女人禱告或是講道,若不蒙著頭,就羞辱自己的頭,因為這就如同剃了頭髮一樣。6 女人若不蒙著頭,就該剪了頭髮;女人若以剪髮剃髮為羞恥,就該蒙著頭。7 男人本不該蒙著頭,因為他是神的形像和榮耀;但女人是男人的榮耀。8 因為男人不是由女人而出,女人乃是由男人而出。9 並且男人不是為女人造的,女人乃是為男人造的。10 因此,女人為天使的緣故,應當在頭上有權柄的記號。11 然而,在主裡面,男人沒有女人,女人也沒有男人。12 因為女人是從男人而出,男人也是藉著女人而出;但萬有都是出於神。13 你們自己判斷,女人不蒙著頭禱告神,合宜嗎?14 你們的本性不也指示你們,男人若有長頭髮,便是他的羞辱嗎?15 但女人若有長頭髮,便是她的榮耀,因為這頭髮是給她作蓋頭的。16 若有人想要爭辯,我們卻沒有這樣的規矩,神的眾教會也沒有。
保羅在回答了向他提出的問題後,在本章中繼續糾正一些弊端。本章的第一節被那些將書信分章的人視為其餘書信的序言,但它似乎更適合作為上一章的結尾,他在上一章中以自己的榜樣強調了他對濫用自由的警告:「你們該效法我,正如我效法基督一樣」(第1節),這句話恰當地結束了他的論證;而下一節的說話方式則像是轉向另一個主題。然而,無論它更恰當地屬於本章還是上一章,從中可以清楚看出,保羅不僅傳講他們應當相信的教義,而且過著他們應當效法的生活。「你們該效法我」,也就是說,「你們要模仿我;你們要照著你們看我怎樣生活而生活。」
默想: 傳道人若能敦促聽眾效法他們的榜樣,他們的講道就最能切中要害。然而,保羅也不會盲目地被效法。他既不鼓勵盲從的信心,也不鼓勵盲從的順服。他只在自己效法基督的範圍內,才願意被效法。基督的榜樣是毫無瑕疵的典範;其他任何人都不是。
默想: 我們不應當追隨任何領袖,除非他效法基督。當使徒偏離他們主人的榜樣時,我們就應當停止追隨他們。
他接著責備並糾正他們中間的一種不雅行為,其中婦女尤其有過失。關於這一點,請注意:
一、 他如何為此作序。 他首先稱讚他們值得稱讚之處(第2節):「我稱讚你們,因你們在凡事上記念我,又持守我所傳給你們的規矩。」他們當中許多人很可能在最嚴格的意義上做到了這一點;他藉此機會以這種良好的品格來稱呼教會全體;而教會全體在主要方面可能一直遵守基督的規矩和制度,儘管在某些方面他們有所偏離和敗壞。
默想: 當我們責備任何人的過失時,稱讚他們的好處是非常明智和恰當的;這將表明責備並非出於惡意、愛挑剔或吹毛求疵;因此,這將使責備更受重視。
二、 他如何藉著申明男人對女人的優越地位來為他的責備奠定基礎: 「我願你們知道,基督是各人的頭;男人是女人的頭;神是基督的頭。」基督,以他的中保身份和榮耀的人性,是人類的元首。他不僅是人類中的第一位,更是主和至高主權者。他擁有超乎萬名之上的名:儘管在這崇高的職位和權柄中,他有一位上級,就是神是他的頭。正如神是基督的頭,基督是全人類的頭,同樣,男人是兩性的頭:當然,並非像基督對人類或神對人子基督耶穌那樣的統治;但他確實擁有優越地位和元首權,女人應當順服,不應當僭越或篡奪男人的位置。這是神為她安排的地位;因此,她應當有與其地位相稱的心態,不應做任何看起來像是刻意改變地位的事情。哥林多教會的婦女似乎犯了類似的錯誤,她們受了聖靈感動,甚至在聚會中禱告和講道(第5節)。
確實,使徒有一條規矩,就是婦女「在教會中要閉口不言」(林前14:34;提前2:12),有些人將其理解為沒有限制,認為即使受聖靈感動的婦女也必須閉口不言,這似乎與使徒在林前14章的論述非常吻合。另一些人則認為有限制:雖然婦女不能憑自己的能力假裝教導,甚至不能在教會中質疑和辯論任何事情,但當她們受聖靈感動時,情況就不同了,她們有自由說話。或者,雖然她們不能藉著聖靈感動講道(因為教導是上級的職責),但她們可以在公開聚會中藉著聖靈感動禱告或唱詩。她們藉著這些公開敬拜的行為並沒有表現出對男人的優越感。顯然,使徒在此處並非禁止這件事本身,而是責備其方式。然而,他可能在書信的另一部分完全不允許這件事,並對婦女施加無限的限制。這些事情並不矛盾。他目前的目的是責備婦女在教會中禱告和講道的方式,而不在這裡決定她們禱告或講道是對是錯。
默想: 做事的方式會影響其道德性。我們不僅要關心行善,還要關心我們所行的善是否做得好。
三、 他所責備的是婦女不蒙頭禱告或講道,或男人蒙頭禱告或講道(第4、5節)。 要理解這一點,必須注意,在東方國家,蒙頭或遮蓋頭部是羞恥或順服的標誌,這與我們的習俗相反,在我們這裡,不戴帽子表示順服,而戴帽子則表示優越和統治。這將幫助我們更好地理解,
四、 他提出責備的理由。
1. 蒙頭禱告或講道的男人羞辱了他的頭,即基督,各人的頭(第3節),因為他以不適合神所賜予他的地位的裝束出現。
默想: 我們即使在穿著打扮上,也應當避免一切可能羞辱基督的事。
另一方面,不蒙頭禱告或講道的女人羞辱了她的頭,即男人(第3節)。她以她上級的裝束出現,並拋棄了她順服的標誌。她同樣可以剪短頭髮,或剃光頭髮,這是那個時代男人的習俗。這幾乎是在宣告她渴望改變性別,明顯地表現出對神賦予另一性別的優越地位的刻意追求。這很可能是哥林多教會這些女先知們的過錯。她們所做的事情,在那個時代,象徵著優越地位,因此是默認地聲稱不屬於她們而屬於另一性別的權利。
默想: 男女兩性不應當刻意改變地位。神聖智慧所安排的人和事的秩序是最好、最恰當的:試圖改變它就是破壞一切秩序,引入混亂。女人應當堅守神為她選擇的地位,不羞辱她的頭;因為這最終是羞辱神。如果她是由男人而出,為男人而造,並成為男人的榮耀,她就不應做任何事,尤其是在公開場合,看起來像是希望顛倒這種秩序。
2. 反對這種行為的另一個理由是,男人是神的形像和榮耀,代表著神對世界的榮耀統治和元首權。男人被置於這較低受造物的元首地位,並在此方面承載著神的形像。另一方面,女人是男人的榮耀(第7節):她是男人的代表。這並非說她對較低受造物沒有統治權,因為她是人性的參與者,因此在某種程度上也是神的代表,但這是間接的。她是神的形像,因為她是男人的形像:「因為男人不是由女人而出,女人乃是由男人而出」(第8節)。男人首先被造,並被立為地上受造物的元首,在此方面是神聖統治的形像;而女人是由男人而出,反射著他的榮耀,被造為優於地上其他受造物,但順服她的丈夫,並從她所出的男人那裡獲得這份榮耀。
3. 女人是為男人造的,作他的幫助者,而不是男人為女人造的。因此,她自然地順服於他,因為她是為他而造,為他的用處、幫助和安慰。而一個本應永遠順服於男人的女人,不應在基督徒聚會中做任何看起來像是追求平等的行為。
4. 她應當在頭上有權柄的記號,因為有天使。權柄,即頭巾,這標誌並非她擁有權柄或優越地位,而是她處於丈夫的權柄之下,順服於他,且次於另一性別。利百加遇見以撒,將自己交給他時,戴上了頭巾,作為她順服的標誌(創24:65)。使徒希望婦女在基督徒聚會中也如此出現,即使她們在那裡藉著聖靈感動說話,是「因為有天使」。有些人說,這是因為有惡天使。女人「先被引誘,陷在罪裡」(提前2:14),這增加了她對男人的順服(創3:16)。現在,相信惡天使必定會混入所有基督徒聚會中,因此婦女應當戴上她們羞恥和順服的標誌,在那個時代和國家,這就是頭巾。另一些人說,是因為有善天使。猶太人和基督徒都認為這些服役的靈有許多在他們的聚會中。他們的存在應當約束基督徒在敬拜神時的一切不雅行為。
默想: 我們應當從所有這些教導中學習,在神聖敬拜的公開聚會中,我們的行為應當表達對神的敬畏,以及對他所安排給我們的地位的滿足和安穩。
五、 他認為有必要用一個警告來保護他的論點,以免推論過度(第11、12節): 「然而,在主裡面,男人沒有女人,女人也沒有男人。」他們是為彼此而造的。「那人獨居不好」(創2:18),因此造了女人,且是為男人而造;而男人本意是成為女人的安慰、幫助和保護,儘管不是那麼直接和立即為她而造。他們被造是為了互相安慰和祝福,而不是一個作奴隸,另一個作暴君。兩者都應當成為一體(創2:24),這是為了人類的繁衍。他們是彼此生產的互惠工具。正如女人最初是由男人而出,男人從那以後也藉著女人而繁衍(第12節),這一切都是藉著第一因的神聖智慧和能力所命定的。權柄和順服不應當超過適合於如此親近關係和緊密結合的兩者。
默想: 正如神的心意是讓女人知道自己的地位,他的心意也是讓男人不濫用自己的權力。
六、 他從為女人提供的自然遮蓋來加強他的論點(第13-15節): 「你們自己判斷——諮詢你們自己的理性,聽從本性的建議——女人不蒙頭禱告神,合宜嗎?既然本性已經區分了男女,難道不應當在頭髮的穿戴上保持這種區分嗎?這難道不是本性在所有文明國家中都保持的區分嗎?女人的頭髮是自然的遮蓋;留長髮是她的榮耀;但男人留長髮或愛惜頭髮,則是柔弱和女性化的標誌。」
默想: 我們應當關心,尤其是在基督徒和宗教聚會中,不要破壞自然禮儀的規矩。
七、 他總結所有論點,將那些好爭辯的人引向教會的慣例和習俗(第16節)。 習俗在很大程度上是禮儀的準則。而教會的普遍做法是他希望他們遵循的。他並非僅憑權威來使好爭辯的人閉口,而是讓他們知道,如果他們為了一個當時基督所有教會都完全陌生的習俗而爭吵,或者反對一個所有教會都基於自然禮儀而贊同的習俗,他們在世人眼中將顯得非常古怪和特立獨行。教會的普遍慣例是婦女在公開聚會中蒙頭參與公共敬拜;這樣做顯然是合宜的。那些好爭辯的人若要為此爭吵或廢棄它,就真是好爭辯了。
褻瀆主餐。 (主後57年)
17 我現今吩咐你們這事,不是稱讚你們,因為你們聚會不是為著更好,乃是為著更壞。18 第一,我聽說你們聚會的時候,在教會中有分門結黨的事,我也稍微相信。19 在你們中間也必有異端,為要使那些蒙悅納的人在你們中間顯明出來。20 所以,你們聚會的時候,這並不是吃主的晚餐。21 因為,你們吃的時候,各人先吃自己的飯,甚至這個飢餓,那個酒醉。22 你們沒有家可以吃喝嗎?還是你們藐視神的教會,叫那些沒有的羞愧呢?我向你們說甚麼呢?我該稱讚你們嗎?在這事上我卻不稱讚你們。
在這段經文中,使徒嚴厲責備他們比前述更嚴重的混亂,即他們在領受主餐時的行為。正如古代文獻所載,在早期教會,主餐通常與愛筵一同舉行,這就導致了使徒在此責備的可恥混亂。關於這一點,請注意:
一、 他提出指控的方式: 「我現今吩咐你們這事,不是稱讚你們」(第17節)。「我不能稱讚,而必須責備和譴責你們。」從本章開頭可以看出,他樂意並高興地盡其所能地稱讚。但他們在如此神聖的制度中所犯下的可恥混亂,需要嚴厲的責備。他們完全將這制度反其道而行之。這制度本意是使他們變得更好,促進他們的屬靈益處;但它實際上使他們變得更糟。他們聚會,不是為著更好,乃是為著更壞。
默想: 基督的規矩,如果不能使我們變得更好,就很可能使我們變得更糟;如果不能使我們的靈魂受益,就會傷害我們;如果不能軟化和改善,就會使我們剛硬。如果適當的手段不能治癒我們內心的敗壞,這些敗壞就會在我們裡面得到鞏固。
二、 他開始對他們提出多方面的指控。
1. 他告訴他們,他們聚會時,就陷入了「分門結黨」——*schismata*。他們非但沒有一致地慶祝這規矩,反而彼此爭吵。
默想: 即使沒有分離的交通,也可能存在分裂。人們可以在同一教會聚會,在同一主餐桌前坐下,卻仍然是分裂者。不仁慈、情感疏遠,特別是如果發展成不和、爭執和紛爭,就構成分裂。基督徒可以彼此分離交通,卻仍然彼此不仁慈;他們可以繼續在同一交通中,卻仍然不仁慈。後者是分裂,而不是前者。使徒聽說了哥林多人的分裂報告,他告訴他們他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因為,他補充說,也必有異端;不僅有爭吵,還有派系,或許還有攻擊基督教和一切純正信仰根基的腐敗觀點。
默想: 教會中出現基督徒之愛的破裂不足為奇,因為必然會有絆腳石,使人信仰和良心失喪。這樣的絆腳石是必然會來的。
注: 這並非說人必然會犯這些罪;而是說結果是確定的,神允許它們發生,為要使那些蒙悅納的人(那些經得起考驗的誠實心靈)顯明出來,藉著他們對神的真理和道路的堅定持守,儘管有引誘者的試探,而顯出他們的忠心。
默想: 神的智慧能使他人的邪惡和錯誤成為聖徒虔誠和正直的襯托。
2. 他不僅指責他們不和與分裂,還指責他們可恥的混亂:「因為,你們吃的時候,各人先吃自己的飯,甚至這個飢餓,那個酒醉」(第21節)。異教徒在他們的獻祭宴席上常常暢飲。許多富裕的哥林多人似乎在主餐桌上,或至少在附屬於主餐的愛筵(*Agapai*)上,也採取了同樣的自由。他們不願等候彼此;富人輕視窮人,在窮人被允許分享之前,就吃喝光了他們自己帶來的食物;因此,有些人飢餓,而另一些人卻酒足飯飽。這是在褻瀆一項神聖的制度,並將一項神聖的規矩敗壞到極點。原本為滋養靈魂而設立的,卻被用來滿足他們的私慾和情慾。原本應當是彼此友愛和情感的紐帶,卻成了不和與分裂的工具。窮人被剝奪了為他們預備的食物,而富人則將慈善的宴席變成了放蕩。這是可恥的混亂。
三、 使徒嚴厲地將這種行為的責任歸咎於他們。
1. 他告訴他們,他們的行為完全破壞了這項制度的目的和功用:「這並不是吃主的晚餐」(第20節)。這既是來到主餐桌前,又不是來到。他們不如不來。這樣吃外在的餅和杯,並不是吃基督的身體。
默想: 有一種漫不經心和不規律地吃主餐的方式,根本算不上吃;它不會帶來任何益處,只會增加罪責。哥林多人的吃法就是如此;他們的行為與這項神聖制度的目的直接矛盾。
2. 他們的行為帶有對神家或教會的輕蔑(第22節)。如果他們想宴樂,他們可以在家裡自己的房子裡做;但來到主餐桌前,卻結黨爭吵,並阻止窮人分享為他們和富人預備的食物,這種濫用規矩,特別是對教會中較貧窮成員的輕蔑,理應受到嚴厲的責備。這種行為極大地羞辱和打擊了窮人,他們的靈魂在基督眼中同樣寶貴,為他們付出的代價與富人無異。
默想: 普通的飯食可以以普通的方式處理,但宗教的宴席應當以虔誠的方式參與。
默想: 基督徒輕蔑和侮辱他們的弟兄姊妹,尤其是在主餐桌前,是一種滔天大罪,應當受到嚴厲譴責。這是他們盡其所能地輕蔑神聖的規矩。我們應當仔細留意,我們在主餐桌前的行為,絕不能有任何輕蔑這項神聖制度的表現。
主餐的意義。 (主後57年)
23 因為我從主領受的,就是我傳給你們的:主耶穌被出賣的那一夜,拿起餅來,24 祝謝了,就擘開,說:「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擘開的。你們應當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25 飯後,也照樣拿起杯來,說:「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約。你們每逢喝的時候,應當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26 你們每逢吃這餅,喝這杯,是表明主的死,直等到他來。27 所以,無論何人,不按理吃主的餅,喝主的杯,就是干犯主的身體和主的血了。28 人應當自己省察,然後吃這餅,喝這杯。29 因為人吃喝,若不分辨是主的身體,就是吃喝自己的罪了。30 因此,在你們中間有許多人是軟弱的、患病的,也有不少人睡了。31 我們若是先判斷自己,就不至於受判斷了。32 我們受判斷的時候,乃是被主懲治,免得我們和世人一同定罪。33 所以,我的弟兄們,你們聚會吃的時候,要彼此等候。34 若有人飢餓,可以在家裡先吃,免得你們聚會,反倒定罪。其餘的事,我來的時候再安排。
為了糾正這些嚴重的敗壞和不規律,使徒在此將這神聖的制度呈現在眼前。這應當是所有弊端改革的準則。
一、 他告訴我們他是如何得知這件事的。 他在最初設立時並不在使徒之中;但他「從主領受的,就是他傳給他們的」(第23節)。他藉著基督的啟示得知這件事:他所領受的,就傳達出去,絲毫不偏離真理,不增不減。
二、 他比其他地方更詳細地描述了這項制度。 我們在此處得知:
1. 設立者——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只有教會的君王才有權柄設立聖禮。
2. 設立的時間:「就在他被出賣的那一夜」;就在他即將進入受苦之時,而這些受苦正是要在聖禮中被記念的。
3. 制度本身。 我們的救主拿起餅來,祝謝了(馬太福音26:26記載為「祝福了」),就擘開,說:「拿著吃,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擘開的。你們應當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飯後,也照樣拿起杯來,說:「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約。你們每逢喝的時候,應當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第24、25節)。在此請注意:
(1) 這聖禮的材料; 兩者都是: [1] 可見的記號; 這些是餅和杯,前者在這段經文中多次被稱為餅,甚至在羅馬天主教徒所謂的「祝聖」之後。所吃的被稱為餅,儘管同時被稱為「主的身體」,這清楚地證明使徒對他們那種怪誕荒謬的變質說一無所知。後者(杯)顯然是這項制度的一部分,其明確程度無可置疑。馬太福音告訴我們,我們的主吩咐他們「都喝這個」(太26:27),彷彿他藉此表達來預防羅馬天主教徒剝奪平信徒領受杯的權利。餅和杯都使用,因為這是一個聖潔的筵席。這裡或任何地方都沒有規定杯中必須是特定的液體。在一部福音書中,確實清楚記載我們的主所用的液體是酒,儘管它可能按照猶太習俗與水混合;參見萊特富特(Lightfoot)對馬太福音26章的注釋。但這絕不表示在人們無法取得酒的情況下舉行聖禮是不合法的。在所有記載這部分制度的經文中,它總是藉著比喻來表達。杯代表其中的內容,而制度的文字中從未具體說明液體是什麼。
[2] 這些外在記號所象徵的事物; 它們是基督的身體和血,他為我們擘開的身體,他為我們流出的血,以及從他的死和獻祭中流出的一切益處:「這杯是用他的血所立的新約。」他的血是新約所有特權的印證和保證;配得領受的人在這聖潔的規矩中將其視為如此。他們藉著他的血,確認了新約,以及他們自己對新約所有祝福的權利。
(2) 我們在此處看到聖禮的行動, 即聖禮材料的使用方式。 [1] 我們救主的行動, 包括拿起餅和杯,祝謝,擘開餅,以及分發餅和杯。 [2] 領受者的行動, 即拿起餅吃,拿起杯喝,兩者都是為記念基督。但外在的行動並非這聖潔規矩所要做的全部或主要部分;每一個行動都有其意義。我們的救主既已承諾將自己獻給神,並藉著他的死為真信徒獲得罪的赦免以及所有其他福音益處,他在設立時就將他的身體和血,以及藉著他的死所獲得的一切益處,賜給了他的門徒,並且每次施行這規矩時,他都繼續將這些賜給真信徒。這在此處被展示或陳明,作為靈魂的食物。正如食物,無論多麼有益或豐盛,若不吃就無法提供營養,在此處,領受者要「拿著吃」,即領受基督並以他為糧,他的恩惠和益處,並藉著信心將它們轉化為靈魂的營養。他們要將他視為他們的主和生命,將自己獻給他,並靠他而活。他是我們的生命(西3:4)。
(3) 我們在此處看到這項制度的目的。 [1] 它被設立是為「記念基督」,使我們對一份古老的恩惠——他為我們而死——保持新鮮的記憶,同時也記念一位不在場的朋友,即基督藉著他的死,在神的右邊為我們代求。最好的朋友和最偉大的恩惠行為,都應在此處被記念,並伴隨著適當的情感和恩典的運用。這項規矩的座右銘,也是其真正的意義,就是:「當你看到這個,就記念我。」
[2] 它是「表明基督的死」,即宣告和宣揚他的死。這項規矩的設立,不僅是為記念基督,記念他所做和所受的,更是為紀念、慶祝他在我們救贖中的榮耀謙卑和恩惠。我們宣告他的死是我們的生命,是我們所有安慰和希望的泉源。我們以這樣的宣告為榮;我們表明他的死,並將其呈現在神面前,作為我們蒙悅納的獻祭和贖價。我們將其呈現在我們自己的信心面前,為我們的安慰和激勵;我們藉著這項事奉,在世人面前承認我們是基督的門徒,單單信靠他得救並蒙神悅納。
(4) 此外,這裡還暗示了這項規矩的幾點: [1] 它應當是頻繁的:「你們每逢吃這餅,喝這杯」等等。我們的身體飲食經常重複;沒有它,我們就無法維持生命和健康。同樣,這種屬靈的飲食也應當經常領受!早期教會每逢主日,甚至每天聚會時,都會舉行這項規矩。
[2] 它必須是永久的。它要被慶祝「直等到主來」;直到他第二次來,沒有罪,為那些相信的人帶來救恩,並審判世界。這是我們守這筵席的憑據。這是我們主的心意,我們應當如此慶祝他受死受難的紀念,直到他帶著自己的榮耀、父的榮耀和他的聖天使降臨,藉著宣判最終的判決,結束現今的事態和他的中保職事。
默想: 主餐不是一項暫時的,而是一項常設和永久的規矩。
三、 他向哥林多人闡明了不配領受的危險, 即像他們那樣褻瀆這項制度,將其用於宴樂和結黨的目的,其意圖與其設計相悖,或心態完全不適合;或者在他們在那裡公開更新和確認他們與神的聖約時,卻仍然與罪和死亡保持聖約。
1. 這樣的人會招致巨大的罪責。他們將「干犯主的身體和主的血」(第27節),即褻瀆這項神聖的制度,輕視他的身體和血。他們的行為彷彿「將那使他們成聖的約血當作平常」(來10:29)。
第11章_2
他們褻瀆了這項聖禮,並且以某種方式再次將他們的救主釘在十字架上。他們非但沒有被祂的血潔淨,反而沾染了祂的血。
2. 他們所冒的風險極大: 「他們吃喝自己的審判」(v. 29)。他們激怒了上帝,很可能會招致懲罰。毫無疑問,他們犯下了極大的罪孽,因此使自己應受永刑,遭受屬靈的審判和永遠的痛苦。每一種罪惡本質上都是該受永刑的;因此,褻瀆如此神聖的聖禮,無疑是如此嚴重的罪。而哥林多人所犯的這種不敬和粗魯,正是最嚴重的褻瀆。然而,那些心存懼怕的信徒不應被這些話語的聲音所嚇倒,以為他們若未經預備就來到主的餐桌前,就會為自己招致永刑。這種罪,如同所有其他罪一樣,在悔改之後仍有赦免的餘地;聖靈從未默示這段經文來阻止認真的基督徒履行他們的職責,儘管魔鬼常常利用這一點,奪走了好基督徒最寶貴的安慰。哥林多人來到主的餐桌前,如同參加一場普通的宴席,「不分辨主的身體」——不區分或辨別聖餐與普通食物,而是將兩者等同視之:甚至,他們在這神聖的宴席上表現出的不雅行為,比他們在世俗宴席上還要多。這對他們來說是極大的罪惡,極不討上帝喜悅,並招致了祂的審判: 「因此,你們中間有許多人是軟弱的,患病的,也有不少人睡了。」有些人受到疾病的懲罰,有些人則受到死亡的懲罰。注:輕率和不敬地領受主餐可能會招致暫時的懲罰。然而,上下文似乎暗示,即使那些受到如此懲罰的人,至少其中許多人,仍處於上帝的恩惠之中:「他們受主懲治,免得他們和世人一同定罪」(v. 32)。現在,神聖的懲治是神聖之愛的標誌:「主所愛的,祂必管教」(Heb. xii. 6),特別是出於如此慈悲的目的,為要阻止他們最終的定罪。在審判之中,上帝仍記念憐憫:祂常常懲罰那些祂深愛的人。使用杖來防止孩子毀滅,是一種仁慈。祂會用鞭傷來懲罰我們正在考慮的這種罪孽,然而卻使這些鞭傷成為祂慈愛的證據。那些在這一事件中嚴重冒犯祂並招致審判的人,仍蒙上帝的恩惠;至少其中許多人是如此;因為他們是出於父性的善意被祂懲罰,現在受罰是為了使他們不至於永遠滅亡。注:今生受苦總比永遠悲慘要好。上帝現在懲罰祂的子民,是為了防止他們永遠的禍患。
四、他指出了那些願意來到主餐桌前的人的職責。 1. 總體而言:「人應當省察自己」(v. 28),考驗並認可自己。他應當思考這神聖聖禮的莊嚴意圖、其本質和用途,並比較自己參與聖禮的動機以及為此所預備的心態;當他在上帝面前,憑著自己的良心認可自己之後,他就可以參與了。這種自我省察對於正確地參與這神聖的聖禮是必要的。注:那些因理解力薄弱而無法省察自己的人,絕不適合吃這餅、喝這杯;那些經過公正省察後,有充分理由指責自己不悔改、不信、與上帝的生命隔絕的人,也不適合。那些願意在這婚宴上受歡迎的人,應當穿上婚禮的禮服——習慣上的恩典和實踐中的恩典。
2. 那些尚未因褻瀆這聖禮而受罰的人的職責:「我們若判斷自己,就不至於受審」(v. 31)。如果我們徹底省察自己,並譴責和糾正我們發現的錯誤,我們就能避免神聖的審判。注:對自己和自己的行為嚴格和嚴厲,是避免落入我們天父公正嚴厲的最佳方式。我們不可判斷別人,免得我們被判斷(Matt. vii. 1);但我們必須判斷自己,以防止我們被上帝判斷和定罪。我們可以對自己嚴格,但在判斷別人時應當非常寬容。
五、他以警告結束所有這些,針對他們所犯的不規律行為(v. 33, 34),囑咐他們在主的餐桌前避免一切不雅行為。他們應當只在家中為飢餓和享受而吃,而不是將神聖的晚餐變成普通的宴席;更不應在那些無法帶來食物的人參與之前,就吃光食物,免得他們聚集在一起是為了定罪。注:我們的神聖職責,由於我們自己的濫用,可能會成為定罪的原因。基督徒可能守安息日、聽講道、參與聖禮,卻只會加重罪孽,招致更重的審判。這是一個悲傷但嚴肅的真理!哦!願所有人都留意,不要在任何時候聚集敬拜上帝,卻始終激怒祂,並為自己招致報應。聖潔的事物必須以聖潔的方式使用,否則就會被褻瀆。至於這件事上還有什麼不妥之處,他告訴他們,他來的時候會加以糾正。
第12章_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