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中,使徒繼續闡述上一章末尾的論點,並: 一、以猶太人的例子警告哥林多人不要自滿。猶太人雖然有其信仰和特權,卻因諸多罪惡而受到上帝嚴厲的懲罰。他們的歷史被記錄下來,是為了警誡基督徒(第1-14節)。 二、他重提先前的論點(第八章),關於吃祭偶像之物。他指出,若將這些食物視為祭偶像之物而食用,這與真正的基督教信仰完全不符,簡直是公然的偶像崇拜;這是與魔鬼相交,與上帝相交是不能並存的(第15-22節)。 三、他進一步讓他們知道,雖然他們不可將祭偶像之物視為偶像祭品,或出於對偶像的任何敬意而食用,但他們可以在市場上購買這類肉品,或在異教徒朋友的餐桌上食用,無需詢問任何問題;因為異教徒對這些食物的濫用,並不會使上帝所造之物不適合成為祂僕人的食物。然而,這種自由必須在顧及軟弱良心的情況下使用,不可因此冒犯猶太人、外邦人,或上帝的教會(第23節至末)。
勸誡與警告(主後57年)
1 弟兄們,我不願意你們不知道,我們的祖宗都曾在雲下,都曾經過海; 2 都曾在雲裡海裡受洗歸於摩西; 3 也都吃了一樣的靈食; 4 也都喝了一樣的靈水;所喝的,是出於隨著他們的靈磐石;那磐石就是基督。 5 但他們大多數人,上帝並不喜悅,所以他們倒斃在曠野。
為了勸阻哥林多人不要與偶像崇拜者相交,也不要在任何罪惡的道路上自滿,使徒將舊約時代的教會——猶太人的例子擺在他們面前。他們曾享有巨大的特權,但因犯下滔天大罪,最終遭受了極其嚴重的懲罰。在這些經文中,他列舉了他們的特權,這些特權基本上與我們的相同。
一、他以關切的語氣為這段論述作序:「弟兄們,我不願意你們不知道。」我不想讓你們對這件事一無所知;這是一件值得你們了解和關注的事。這是一段極具教導和警誡意義的歷史。猶太教是蒙著面紗的基督教,隱藏在預表和模糊的暗示中。福音藉著他們的律法儀式和獻祭傳給了他們。上帝對他們的護理,以及他們儘管享有這些特權卻仍遭遇的事,可以也應該成為我們的警誡。
二、他具體說明了他們的一些特權。他首先提到: 1. 他們從埃及得蒙救贖:「我們的祖宗,也就是我們猶太人的祖先,都曾在雲下,都曾經過海。」他們都在上帝的遮蓋和引導之下。雲彩兼具兩種功用:它有時會收縮成雲柱,一面發光為他們指路,另一面黑暗以遮蔽追趕他們的敵人;有時又像巨大的帳幕一樣鋪展在他們上方,保護他們免受沙質沙漠中烈日的灼傷(詩篇105:39)。他們奇蹟般地穿過紅海,追趕他們的埃及人則被淹沒:紅海對他們是通道,對埃及人卻是墳墓。這正是基督救贖我們的恰當預表,祂藉著征服和毀滅我們的敵人以及我們的敵人來拯救我們。當上帝為他們的救贖行了這些神蹟,並如此直接地引導和保護他們時,他們在上帝眼中是何等寶貴,何等蒙祂恩寵。
2. 他們有與我們相似的聖禮。 (1) 「他們都曾在雲裡海裡受洗歸於摩西」(第2節),或說歸入摩西,也就是說,他們藉著洗禮被置於摩西律法和聖約的義務之下,正如我們藉著洗禮被置於基督徒律法和聖約之下。這對他們來說是一種預表性的洗禮。 (2) 「他們也都吃了一樣的靈食,也都喝了一樣的靈水」,與我們所吃的所喝的相同。他們所吃的嗎哪是受釘十字架的基督的預表,祂是從天上降下來的糧食,凡吃這糧食的就必永遠活著。他們所喝的水是從磐石中流出的溪水,在他們曠野的旅程中一直跟隨著他們;這磐石就是基督,也就是說,在預表和象徵上是基督。祂是建立基督教會的磐石;所有信徒都飲用從祂流出的溪水,並得著更新。現在,所有猶太人都吃了這靈食,喝了這磐石的水,這裡稱之為靈磐石,因為它預表屬靈的事物。這些都是巨大的特權。人們會認為這應該能拯救他們;所有吃那靈食、喝那靈水的人都應該是聖潔並蒙上帝悅納的。然而事實並非如此:「但他們大多數人,上帝並不喜悅,所以他們倒斃在曠野」(第5節)。 注: 人們今生可以享有許多巨大的屬靈特權,卻仍無法進入永生。許多「在雲裡海裡受洗歸於摩西」的人,也就是說,他們對摩西神聖使命的信心藉著這些神蹟得到證實,卻仍然倒斃在曠野,從未見到應許之地。願無人自恃其巨大的特權或對真理的宣稱;這些並不能確保天上的幸福,也不能阻止地上的審判,除非「根基」在我們裡面。
6 這些事都是我們的鑑戒,叫我們不要貪戀惡事,像他們那樣貪戀。 7 也不要拜偶像,像他們有些人那樣;經上寫著:「百姓坐下吃喝,起來玩耍。」 8 我們也不要行淫,像他們有些人那樣行淫,一天就倒斃了兩萬三千人。 9 我們也不要試探基督,像他們有些人那樣試探,就被蛇所滅。 10 你們也不要發怨言,像他們有些人那樣發怨言,就被滅命的所滅。 11 他們遭遇這些事,都要作為鑑戒;並且寫下來,正是為警誡我們這生在末世的人。 12 所以,自己以為站得穩的,要謹慎,免得跌倒。 13 你們所遭遇的試探,無非是人所能受的。上帝是信實的,祂必不叫你們受試探過於所能受的;在受試探的時候,總要給你們開一條出路,叫你們能忍受得住。 14 所以,我所親愛的弟兄啊,你們要遠避偶像。
使徒在列舉了他們的特權之後,接著講述了他們的過犯和懲罰,他們的罪惡和災禍,這些都被記錄下來作為我們的榜樣,警誡我們不要犯同樣的罪,如果我們想避免同樣的懲罰。我們不可像他們那樣行事,免得像他們那樣受苦。
一、他們的幾種罪被具體指出,作為對我們的警誡;例如: 1. 我們應當避免對肉體事物過度的慾望:「不要貪戀惡事,像他們那樣貪戀」(第6節)。上帝用嗎哪餵養他們,但他們卻要吃肉(民數記11:4)。他們有足夠的食物供應,但他們不滿足於此,卻「為自己的私慾求肉」(詩篇78:18)。肉體的慾望會因放縱而滋長,因此應當在萌芽之初就加以察覺和抑制:一旦它們在我們裡面盛行並佔據主導地位,我們就不知道它們會把我們帶到何處。這項警誡排在首位,因為放縱肉體的慾望是許多罪惡的根源。
2. 他警告不要拜偶像(第7節):「也不要拜偶像,像他們有些人那樣;經上寫著:『百姓坐下吃喝,起來玩耍。』」這裡指的是金牛犢的罪(出埃及記32:6)。他們先向偶像獻祭,然後吃祭物,再在偶像前跳舞。雖然這裡只提到吃喝,但獻祭是預設的。使徒正在針對哥林多人的情況發言,他們被引誘去吃異教徒的祭物,即獻給偶像的東西,儘管他們似乎沒有任何獻祭本身的誘惑。即使是在偶像面前吃喝祭物,並將其視為祭物,也是偶像崇拜,他們應當以以色列人的例子為警誡,避免這種行為。
3. 他警告不要行淫,這是哥林多居民特別沉迷的罪。他們那裡有一座獻給維納斯(即情慾)的神廟,裡面有超過一千名女祭司,都是妓女。對於生活在如此腐敗的城市,習慣於如此放蕩行為的人來說,對行淫的警誡是何等必要,尤其當他們也面臨偶像崇拜的誘惑時!而且,屬靈的淫亂在許多情況下會導致肉體的賣淫。異教徒所事奉的大多數神祇都被描繪成淫亂的榜樣;在許多神祇的崇拜中,也發生了許多淫亂行為。許多猶太作家,以及後來的許多基督徒,都認為對巴力毗珥的崇拜就是如此;並且在崇拜那個偶像時,與摩押女子行淫。這些婦女引誘他們犯下屬靈和肉體的淫亂;首先是吃祭物,如果不是更獸性的行為,以尊崇偶像,然後又用外邦的肉體玷污自己(民數記25章),這導致了一場瘟疫,一天之內殺死了兩萬三千人,此外還有那些被公義之手處決的人。 注: 行淫和姦淫的人,上帝必審判,無論他們與祂有何種外在關係,無論祂賜予他們何種外在特權。如果我們想避免以色列人的災禍,就讓我們懼怕他們的罪。
4. 他警告我們不要「試探基督(像他們有些人那樣試探,就被蛇所滅,第9節),或激動祂的嫉妒」(第22節)。祂在曠野與教會同在;祂是聖約的天使,走在他們前面。但祂在許多方面被他們大大地傷心和激怒:「他們說話攻擊祂和摩西:『你們為什麼把我們從埃及領出來,使我們死在曠野呢?』」因此,上帝在他們中間降下火蛇(民數記21:5-6),許多人被蛇咬死。我們有理由懼怕,那些在現今時代試探基督的人,將會被祂棄置在古蛇的權勢之下。
5. 他警告不要發怨言:「你們也不要發怨言,像他們有些人那樣發怨言,就被滅命的所滅」(第10節),被一位滅命的天使,一位執行神聖報應的使者所滅。當他們遇到任何困難時,他們就與上帝爭吵,並抱怨祂的僕人摩西。當他們在前往迦南的路上遇到挫折時,他們很容易就攻擊他們的領袖,想要罷免他們,並在自己選擇的其他人帶領下回到埃及。哥林多人的情況似乎與此相似;他們抱怨保羅,並藉著他抱怨基督,而且似乎設立了其他教師,這些教師會縱容和安撫他們的傾向,特別是背叛偶像崇拜。他們寧願吃偶像祭物,也不願承受異教徒鄰居的羞辱,或讓自己遭受他們的惡意。這種行為極大地激怒了上帝,很可能會給他們帶來迅速的毀滅,就像以色列人一樣(民數記14:37)。 注: 抱怨上帝的護理和命令是一種極其激怒上帝的罪,特別是當它發展到導致背道,並背離祂和祂的美好道路時。
二、使徒在這些具體警誡之後,又加上一個更普遍的警誡(第11節):「這些事都發生在他們身上,作為鑑戒,並且寫下來,正是為警誡我們。」不僅猶太人的律法和條例,連上帝對他們的護理也是預表性的。他們對上帝的罪和背離,預表了福音之下許多人的不信。上帝對他們的審判是現今屬靈審判的預表。他們被排除在地上迦南之外,預表了福音之下許多人因不信而被排除在天上迦南之外。他們的歷史被寫下來,是為了成為教會的常設警誡,即使是在上帝對人類施恩治理的最後和最完美的時期:「我們這生在末世的人。」 注: 聖經中沒有任何一處是徒然寫的。上帝將猶太人的歷史記錄下來,對我們有智慧和恩惠的目的;從中領受教導是我們的智慧和責任。基於這個提示,使徒提出一個警誡(第12節):「所以,自己以為站得穩的,要謹慎,免得跌倒。」 注: 別人所遭受的傷害應該成為我們的警誡。自以為站得穩的人不應自信和自滿,而應保持警惕。別人跌倒了,我們也可能跌倒。當我們對自己的力量最有信心,因此最容易自滿和放鬆警惕時,我們就最有可能跌倒。對自己的不信任,使人同時保持警惕和依賴上帝,是基督徒抵禦一切罪惡的最佳保障。 注: 自以為站得穩的人,如果他不懼怕跌倒,也不防範跌倒,就不太可能站穩腳跟。上帝並沒有應許我們不跌倒,如果我們不看顧自己:祂的保護是以我們自己的謹慎和警惕為前提的。
三、但除了這句警誡之外,他又加上一句安慰的話(第13節)。雖然我們自恃會令上帝不悅,但我們絕望也絕不會令祂喜悅。如果前者是重罪,後者也絕非無辜。雖然我們必須懼怕並謹慎,免得跌倒,但我們不應驚恐失措;因為我們的試煉要麼與我們的力量相稱,要麼力量會按比例供應給我們的試探。我們確實生活在一個充滿誘惑的世界,周圍佈滿了陷阱。每個地方、每個境況、每種關係、每種職業和每種享受都充滿了誘惑;然而,我們從這樣一段經文中可以得到何等大的安慰!因為: 1. 使徒說:「沒有試探臨到你們,無非是人所能受的」,這是人性的;也就是說,是你們可以從異教徒那樣的原則和權力的人那裡預期的;或者說是現今人類普遍的試探;或者說是單純人的精神和決心可以承受的。 注: 普通基督徒的試煉不過是普通的試煉:其他人也有同樣的重擔和同樣的試探;他們能承受並突破的,我們也能。
2. 上帝是信實的。雖然撒旦是欺騙者,但上帝是真實的。人可能是虛假的,世界可能是虛假的;但上帝是信實的,我們的力量和安全都在祂裡面。祂遵守祂的聖約,絕不會讓祂兒女的孝順希望和信靠落空。
3. 祂既有智慧又信實,祂會按我們的力量分配我們的重擔。祂必不叫我們受試探過於所能受的。祂知道我們能承受什麼,能抵擋什麼;祂會以祂智慧的護理,要麼按我們的力量分配我們的試探,要麼使我們能夠應付它們。如果我們信靠祂,並決心向祂證明我們的忠誠,祂會確保我們不被戰勝。我們無需為前方的困難而困擾,因為上帝會確保它們不會大到我們無法應付,特別是:
4. 當祂會使它們有好的結果時。祂會「開一條出路」,要麼是試煉本身,要麼至少是試煉的禍害。沒有哪個山谷是如此黑暗,以至於祂找不到一條出路;沒有哪個苦難是如此嚴重,以至於祂無法預防、移除,或使我們能夠承受,並最終將其轉化為我們的益處。
四、基於這個論點,他提出了另一個關於偶像崇拜的警誡:「所以,我所親愛的弟兄啊,你們要遠避偶像。」 1. 留意他如何稱呼他們:「我所親愛的弟兄啊。」他是出於對他們的深切情感,才向他們提出這項建議。 2. 他建議的內容:「遠避偶像;」避開它,以及所有接近它的行為。偶像崇拜是對真神最嚴重的傷害和侮辱;它是將祂的敬拜和榮耀轉移給一個競爭者。 3. 這項建議的根據:「既然你們有如此大的鼓勵去信靠上帝,並忠心耿耿,那麼你們就當證明自己是人,不要被異教徒敵人擺在你們面前的任何挫折所動搖。上帝會幫助和扶持你們,在你們的試煉中幫助你們,並幫助你們脫離試煉;因此,不要犯任何偶像崇拜的順從行為。」 注: 我們有世上一切的鼓勵去逃避罪惡,並對上帝忠心。如果我們緊緊抓住祂,我們就不會因試探而跌倒。
反對縱容偶像崇拜(主後57年)
15 我好像對明白人說的,你們要判斷我的話。 16 我們所祝福的杯,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血嗎?我們所擘開的餅,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身體嗎? 17 我們雖多,仍是一個餅,一個身體,因為我們都是分受這一個餅。 18 你們看屬肉體的以色列人,那吃祭物的,豈不是在祭壇上有分嗎? 19 我是怎麼說呢?是說偶像算得什麼呢?或說祭偶像的物算得什麼呢? 20 我乃是說,外邦人所獻的祭是祭鬼,不是祭上帝。我不願意你們與鬼相交。 21 你們不能喝主的杯,又喝鬼的杯;不能吃主的筵席,又吃鬼的筵席。 22 我們豈可惹主發怒呢?我們比祂還強嗎?
在這段經文中,使徒在吃異教徒祭物這個特定情況下,強調了普遍的偶像崇拜警誡,即不可出於對偶像的任何宗教敬意而吃祭物。
一、他以訴諸他們的理性和判斷力來為他的論點作序:「我好像對明白人說的,你們要判斷我的話」(第15節)。你們自稱有智慧,善於推理和論證;我把這件事交給你們自己的理性和良心來判斷,看我說的對不對。 注: 對一位受默示的教師來說,訴諸聽眾的理性和良心來證明其論點的真實性,並非不光彩,也無損於其論點。當它帶著這種確信而來時,其力量更大。保羅,一位受默示的使徒,在某些情況下,仍會讓哥林多人判斷他所教導的是否符合他們自己的見識和理解。
二、他從主餐中提出他的論點:「我們所祝福的杯,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血嗎?我們所擘開的餅,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身體嗎?」這個神聖的儀式難道不是與上帝相交的工具嗎?我們難道不是在其中宣稱與祂為友,並與祂相交嗎?它難道不是一個標誌,藉此我們公開宣稱與基督相交嗎?基督的身體被擘開,寶血流出,是為了使我們的罪得赦免,並得蒙上帝的恩寵。我們怎能在與基督結盟,或與上帝為友的同時,卻不專心事奉祂呢?簡而言之,主餐是我們主被獻祭的身體和寶血的筵席,是「獻祭後的筵席」(*epulum ex oblatis*)。吃這筵席就是分享祭物,因此就是獻祭者的客人,這表示與祂為友。因此,領受主的筵席就是宣稱我們是祂的客人和聖約子民。這正是這種象徵性吃喝的目的和意圖;它是與上帝相交,分享那些因基督的死和獻祭而產生的特權,並宣稱我們受那些義務的約束;這也是與所有真基督徒共同參與這聖禮。因為「餅是一個,我們雖多,仍是一個身體,因為我們都是分受這一個餅」(第17節),我認為這樣翻譯更為準確:「藉著分享一個擘開的餅,這是我們救主被擘開身體的象徵,祂是從天上降下來的唯一真糧,我們融合成一個身體,成為祂和彼此的肢體。」那些真正藉著信心領受的人,與基督和彼此有這種相交;而那些吃外在元素的人,則公開宣稱擁有這種相交,屬於上帝和祂子民與敬拜者蒙福的團契。這是這聖潔儀式的真正意義。
三、他從猶太人的敬拜和習俗中證實了這一點:「你們看屬肉體的以色列人,那吃祭物的,豈不是在祭壇上有分嗎?」也就是說,在祭壇上獻的祭物有分嗎?那些被允許吃祭物的人,被認為是分享了祭物本身,因為祭物是為他們獻的,並因此被聖化;因此,他們當然是敬拜上帝,並與祂結盟或立約,就是以色列的上帝,祭物是獻給祂的:這是一個與祂相交的象徵或標誌。
四、他將此應用於反對與偶像崇拜者一同吃他們的祭物,並證明這樣做的人是偶像崇拜者。他這樣做: 1. 藉著遵循他們認為這樣做是合法的原則,即偶像算不得什麼。許多偶像根本算不得什麼,沒有一個偶像有任何神性。獻給偶像的祭物算不得什麼,其本質沒有任何改變,就其本身而言,完全適合食用。他們似乎確實認為,因為偶像算不得什麼,所以獻上的祭物就不是祭物,而是普通的食物,因此他們可以毫無顧慮地食用。現在使徒承認,食物的性質沒有改變,就其本身而言,與普通食物一樣適合食用,只要擺在那些不知道它曾獻給偶像的人面前。
2. 他證明將其作為異教徒祭物的一部分來吃,是: (1) 與他們一同參與偶像崇拜。這是與魔鬼相交,因為「外邦人所獻的祭是祭鬼,不是祭上帝。我不願意你們與鬼相交。」與他們一同吃這些祭物,就是分享祭物,因此就是敬拜獻祭的對象,並與他相交,就像領受主餐的人被認為是分享了基督徒的祭物一樣;或者像吃猶太祭物的人分享了他們祭壇上所獻的祭物一樣。但異教徒是祭鬼:「所以不要吃他們的祭物。這樣做是你們與獻祭給他們的鬼魔相交的標誌。我不願意你們與鬼相交。」 (2) 這實際上是背棄基督教:「你們不能喝主的杯,又喝鬼的杯;不能吃主的筵席,又吃鬼的筵席」(第21節)。領受這基督徒的筵席就是與基督相交:領受為尊崇異教偶像而設的筵席,並吃獻給偶像的祭物,就是與魔鬼相交。現在,這是將矛盾的事物混為一談;這絕不一致。與基督相交和與魔鬼相交絕不能同時存在。如果維持其中一個,就必須放棄另一個。與基督相交的人必須放棄與魔鬼相交;與魔鬼相交的人,藉著那行為本身就必須放棄與基督相交。而一個既想領受主的筵席,又想領受鬼魔筵席的人,其行為是何等明顯的自相矛盾!上帝和瑪門絕不能同時事奉,與基督和撒旦也絕不能同時相交。那些與魔鬼相交的人,實際上必須背棄基督。這也可能暗示,那些沉溺於暴食或醉酒,並因此使自己的餐桌成為魔鬼的餐桌,或藉著持續的已知和故意的邪惡行為與撒旦保持相交的人,不能真正領受主的杯和主的筵席。他們可以使用記號,但卻沒有做記號所代表的事。因為一個人絕不能同時與基督和祂的教會相交,卻又與撒旦相交。 注: 當我們在主的筵席上吃喝時,我們有何等充分的理由去檢視我們是否已棄絕了所有的罪和偶像。
五、他總結說,他警告他們不要犯這種偶像崇拜,藉此表明上帝是一位忌邪的上帝(第22節):「我們豈可惹主發怒呢?我們比祂還強嗎?」哥林多人中很可能許多人輕視參加這些異教徒的筵席,認為這沒有什麼害處。但使徒要他們小心。第二條誡命之所以被強調,是因為「我是忌邪的上帝」。上帝在敬拜的事上不能容忍競爭者;祂不會將祂的榮耀歸給別人,也不會容許別人將榮耀歸給別人。那些與別神相交的人會激動祂的嫉妒(申命記32:16)。在這樣做之前,人們應該考慮他們是否比祂更強。激怒上帝的憤怒是一件危險的事,除非我們能抵擋祂的能力。但「祂發怒,誰能站立得住呢?」(那鴻書1:6)。所有那些繼續愛慕和喜歡罪惡,並與罪惡結盟,卻又聲稱與基督保持相交的人,都應該考慮這一點。這難道不是激動祂的嫉妒和憤怒的方式嗎? 注: 留意上帝大能的偉大,應該約束我們不要激動祂的嫉妒,不要做任何令祂不悅的事。我們豈能激起全能的憤怒?我們又如何抵擋它呢?我們能與上帝匹敵嗎?我們能抵抗祂的能力,或控制它嗎?如果不能,我們豈能藉著激動祂的嫉妒來武裝它來對付我們呢?不,讓我們敬畏祂的能力,讓這能力約束我們免於一切的激怒。
基督徒的自由(主後57年)
23 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 24 無論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處,乃要求別人的益處。 25 凡在市上所賣的肉,你們只管吃,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什麼話; 26 因為地和其中所充滿的都屬乎主。 27 若有不信的人請你們赴席,你們若願意去,凡擺在你們面前的,只管吃,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什麼話。 28 若有人對你們說:「這是獻過偶像的物。」就要為那告訴你們的人,並為良心的緣故不吃。 29 我說的良心不是你的,乃是他的。我為什麼因別人的良心就受審判呢? 30 我若因恩惠而領受,為什麼因我感謝的物被人毀謗呢? 31 所以,你們或吃或喝,無論做什麼,都要為榮耀上帝而行。 32 不拘是猶太人,是希臘人,是上帝的教會,你們都不要使他們跌倒; 33 就像我凡事都叫眾人喜歡,不求自己的益處,只求眾人的益處,叫他們得救。
在這段經文中,使徒指出在哪些情況下,基督徒可以合法地吃獻給偶像的祭物。他們不可出於對偶像的宗教敬意而吃,也不可進入偶像的廟宇,在那裡吃他們知道是偶像祭物的筵席;或許在廟宇之外也不可,如果他們知道那是祭物筵席的話。但在某些情況下,他們可以無罪地吃獻過的祭物。使徒在此列舉了一些這樣的情況。
一、他警告不要濫用我們在合法事物上的自由。有些事可能是合法的,但不一定有益處,也不一定能造就人。基督徒不應僅僅考慮什麼是合法的,而應考慮什麼是有益處的,以及什麼能造就人。一個普通的基督徒即使在自己的私人行為中也應如此。他不可只求自己的益處,而應求鄰舍的益處。他必須關心不要傷害鄰舍,甚至必須關心促進鄰舍的福祉;他必須考慮如何行事,才能幫助他人,而不是阻礙他們在聖潔、安慰或救恩上的進步。那些允許自己做任何本身不顯然有罪之事的人,往往會偶然陷入邪惡,並對他人造成許多傷害。並非所有本身合法的事,都是合法地做的。環境可能使本身無罪的事成為罪。這些必須加以權衡,在行動之前必須考慮其適宜性及其造就人的傾向。 注: 如果我們想把事情做好,我們在許多事情上都必須考慮他人的福祉,以及我們自己的便利。
二、他告訴他們,凡「在市上所賣的肉,你們只管吃,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什麼話。」祭司從異教徒祭物中分得的部分,常常在廟宇獻祭後出售。現在使徒告訴他們,他們不必如此謹慎,以至於在市場上問屠夫他賣的肉是否曾獻給偶像?它在那裡是作為普通食物出售的,因此可以購買和食用;「因為地和其中所充滿的都屬乎主」(第26節),而地上的果實和產物,是偉大的所有者上帝為人類,特別是祂自己的兒女和僕人的使用和維持而設計的。上帝所造的萬物都是好的,沒有一樣可棄絕的,只要存感謝的心領受;因為都因上帝的道和人的祈求成為聖潔了(提摩太前書4:4-5)。在潔淨的人,凡物都潔淨(提多書1:15)。 注: 雖然以偶像崇拜的方式使用任何食物是罪,但在這種濫用之後,以聖潔的方式將其用於普通用途卻不是罪。
三、他補充說,如果他們受任何異教徒朋友邀請赴宴,「他們若願意去,凡擺在你們面前的,只管吃,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什麼話」(第27節),甚至即使他們知道在這種宴席上會擺上獻給偶像的祭物,就像在市場上出售一樣。 注: 使徒並沒有禁止他們應不信者的邀請赴宴。即使對不信者和異教徒,也應有禮貌。
第10章_2
基督教絕非禁止我們履行人道上的普遍職責,也不允許我們對任何同類表現出不禮貌的行為,無論他們在宗教信仰或實踐上與我們有何不同。當基督徒受邀與非信徒一同赴宴時,他們不應對擺在面前的食物提出不必要的問題,而應毫無顧慮地食用。不必要的詢問可能會使他們的心靈和良心感到困惑,因此應當避免。任何適合食用的東西,只要是在普通宴席上擺在他們面前的,他們都可以合法食用。那麼,他們為何要斤斤計較地詢問擺在面前的食物是否曾獻祭呢?這應當理解為世俗的宴席,而非宗教性的;因為後者在異教徒中是吃祭物,而保羅先前已將其譴責為參與偶像崇拜。在普通宴席上,他們可以預期是普通食物;他們無需在自己心中產生疑慮,質疑擺在面前的食物是否另有他意。注: 基督徒固然應當非常謹慎地認識和理解自己的職責,但他們不應因不必要的詢問而使自己困惑。
四、然而,即使在這樣的宴席上,他補充說,如果有人指出某物曾獻給偶像,他們就應當禁食:
「不要吃,為了那告訴你的人,也為了良心的緣故。」無論是宴席的主人還是任何一位客人,無論是當眾說出還是耳語相告,他們都應當為了那向他們提出此事的人(無論是非信徒還是軟弱的基督徒)而禁食;也為了良心的緣故,出於對良心的尊重,使他們在自己身上表現出對良心的尊重,並在他人心中維護對良心的尊重。他以與前述相同的理由來支持這一點:
「因為地和其中所充滿的都屬乎主。」我們共同的主已預備了足夠的食物,我們可以毫無顧慮地食用。同樣的教義可以有不同的應用,正如這裡所示:「地和其中所充滿的都屬乎主,因此你可以毫無顧慮地食用任何作為普通食物擺在你面前的東西;然而,也因為地和其中所充滿的都屬乎主,所以不要吃任何會冒犯人、給他人設置絆腳石、鼓勵某些人偶像崇拜、或引誘他人在心中不確定是否合法時仍吃而犯罪並傷害自己良心的東西。」注: 基督徒應當非常謹慎,避免做任何可能損害他人良心並削弱他們在他人心中權威的事情,這權威是無論如何都應當維護的。
五、他敦促他們在會造成冒犯的情況下禁食,同時又允許他們合法食用作為普通食物擺在面前的東西,即使它曾被獻祭。「別人的良心不能作為我們行為的準則。他認為不合法的事,並不會因此對我而言變得不合法,而仍可能是自由之事;只要我承認上帝是賜予我食物的,並為此感謝祂,那麼因我使用它而責備我,是非常不公的。」這必須理解為抽離了在所述情況下因食用而造成的醜聞。儘管有些人將其理解為:「我為何要藉著使用我的自由,給那些被冒犯的人機會說我的壞話呢?」正如使徒的勸告(Rom. xiv. 16):「不可讓你們的好事被人毀謗。」注: 基督徒應當注意不要濫用他們的自由來傷害他人,也不要自取其辱。
六、使徒藉此論述,為基督徒的行為定下一個規則,並將其應用於這個特定案例(v. 31, 32),即:在飲食和我們所做的一切事上,我們都應當以榮耀上帝、取悅和尊崇祂為目標。這是實踐敬虔的根本原則。所有實踐信仰的偉大目標必須在缺乏具體明確規則時引導我們。任何事都不可違背上帝的榮耀,以及與之相關的鄰舍的益處。不,我們行為對共同益處和我們聖潔信仰聲譽的傾向,應當引導我們的行為。因此,我們不應做任何會冒犯任何人的事,「無論是猶太人,是希臘人,是上帝的教會」(v. 32)。猶太人對偶像深惡痛絕,認為任何獻給偶像的東西都被玷污,並會污染和使所有參與者有罪;因此,不應不必要地使他們憂傷或產生偏見。異教徒也不應因我們任何可能被他們解釋為向其偶像致敬或尊崇的行為,而得到偶像崇拜的鼓勵。從異教歸信的年輕信徒,也不應從我們的行為中得到任何鼓勵,以保留他們已棄絕的異教神祇和崇拜的任何敬畏。我們也不應做任何可能使教會中任何成員偏離其基督徒信仰或實踐的事。我們的個人喜好和慾望不應決定我們的行為,而應是上帝的榮耀和教會的益處與造就。我們不應過多考慮自己的快樂和利益,而應考慮上帝的國度在人間的推進。注: 基督徒應當是一個獻身於上帝、具有公共精神的人。
七、他以自己的榜樣來敦促他們:「就好像我凡事都叫眾人喜歡(或努力這樣做),不求自己的益處,只求眾人的益處,叫他們得救」(v. 33)。注: 當一位傳道人能以自己的榜樣來加強他的勸告時,他就能大膽而有權威地提出他的建議。最有可能在他人心中培養公共精神的人,是那些能在自己身上證明這一點的人。一位牧師為了促進聽眾的救恩而犧牲自己的利益,這是非常值得稱讚的。這表明他具有與其職分相稱的精神。這是一個公共效用的職位,一個心胸狹窄、自私自利的人絕不能忠實地履行其職責。
第11章_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