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前書 第六章
在本章中,使徒保羅: 一、責備他們為小事彼此訴訟,並將案件提交給異教徒法官(第1-8節)。 二、他藉此機會警告他們,不要再犯過去沉溺的許多嚴重罪行(第9-11節)。 三、在提醒他們不要濫用自由之後,他以各種論證極力勸阻他們遠離淫亂(第12節至末)。
訴訟受譴責的原因(主後57年)
1 你們中間有人,為甚麼事與人爭訟,竟敢在不義的人面前求審,不在聖徒面前求審呢? 2 你們豈不知聖徒要審判世界嗎?若世界為你們所審,難道你們不配審判這最小的事嗎? 3 你們豈不知我們要審判天使嗎?何況今生的事呢? 4 既是這樣,你們若有今生爭訟的事,就派教會中那最不為人所輕看的人審判嗎? 5 我說這話是要叫你們羞恥。難道你們中間沒有一個智慧人能審斷弟兄們的事嗎? 6 你們竟是弟兄與弟兄告狀,而且是在不信主的人面前。 7 你們彼此告狀,這已經是你們的大錯了。為甚麼不寧可受欺呢?為甚麼不寧可吃虧呢? 8 你們反倒欺壓人,虧負人,而且是虧負自己的弟兄。
在此,使徒保羅責備他們為小事在異教徒法官面前彼此訴訟;這也譴責了所有令人煩惱的訴訟。在上一章中,他指示他們透過教會懲戒來處理他們中間的嚴重罪行。在這裡,他指示他們透過教會的勸告和建議來解決彼此之間的爭議。關於這一點,請注意:
一、他所責備的過錯:就是訴訟。並非說律法是好的,人若合法地使用它。但: 1. 弟兄與弟兄告狀(第6節),教會的一個成員與另一個成員告狀。親密的關係未能維護和平與諒解。弟兄之愛的紐帶被破壞了。正如所羅門所說,被冒犯的弟兄比堅固的城更難攻取;他們的爭競如同營寨的門閂(箴言18:19)。默想:基督徒不應彼此爭競,因為他們是弟兄。若能適當注意這一點,就能避免訴訟,並終止爭吵和訴訟。 2. 他們將此事提交給異教徒的官長:他們在不義的人面前求審,不在聖徒面前求審(第1節),將爭議提交給不信主的人(第6節),而不是在他們自己,即基督徒和聖徒(至少在名義上)之間解決。這極大地損害了基督教的名譽。它同時暴露了他們的愚蠢和不和睦;然而他們自稱是智慧之子,是羔羊,即溫柔謙卑的耶穌,和平之君的追隨者。因此,使徒說:「你們中間有人,為甚麼事與人爭訟,竟敢在不義的人面前求審,控告他,將此事提交給不義的人審理嗎?」默想:基督徒不應膽敢做任何有損其基督徒名譽和信仰的事情。 3. 這裡至少暗示他們為瑣碎之事,即價值不大的事情而訴訟;因為使徒責備他們寧可受欺也不願訴訟(第7節),這必須理解為不甚重要的事情。在對我們自己或家庭造成重大損害的事情上,我們可以使用合法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權利。我們沒有義務坐視不理,默默承受傷害,而不為自己的解脫而努力;但在不甚重要的事情上,寧可吃虧更好。基督徒應當有饒恕人的心。承受小傷害和不便,比顯得好爭鬥更能讓他們心安和得榮耀。
二、他向他們陳述了他們過錯的嚴重性:你們豈不知聖徒要審判世界嗎?(第2節),要審判天使嗎?(第3節)。難道他們不配審判這最小的事,今生的事嗎?對於他們來說,將今生的小事提交給異教徒官長,是對他們基督徒身份的羞辱,是忘記了他們作為聖徒的真正尊嚴。當他們要審判世界,甚至審判天使時,他們卻不能解決彼此之間的小爭議,這實在令人費解。 關於審判世界和天使,有些人認為是指他們在末日大審判時作為基督的陪審員;因為聖經說我們的救主門徒在那日將坐在十二個寶座上,審判以色列十二個支派(馬太福音19:28)。在其他地方我們讀到主帶著他的千萬聖者降臨,要在眾人身上施行審判(猶大書14-15)。他必帶著他一切的聖徒降臨(帖撒羅尼迦前書3:13)。他們自己確實要受審判(參馬太福音25:31-41),但他們可能先被宣告無罪,然後被提升到審判席上,認可並讚美基督對世人和天使的公義審判。除了這個意義,他們不能成為審判者。他們不是主使命的夥伴,但他們有榮幸坐在一旁,觀看他對邪惡世界進行的審判並認可。 另一些人認為審判世界是指帝國成為基督教國家之時。但似乎哥林多人並不知道帝國將成為基督教國家;即使他們知道,基督徒皇帝又如何在何種意義上被說成審判天使呢? 還有一些人認為是指他們藉著他們的信心和行為來定世界的罪,並藉著神蹟奇事的能力趕出邪惡的天使,這並不限於早期教會或使徒。 第一種解釋似乎最自然,同時也給論證帶來最大的力量。「基督徒將有榮幸在末日與至高審判者同坐,當他對罪人與邪惡天使施行審判時,難道他們不配審判你們在異教徒官長面前爭執的瑣事嗎?難道他們不能解決你們彼此的爭端嗎?你們為何必須將它們提交給異教徒法官?當你們要審判他們時,向他們的法庭上訴合適嗎?難道你們為今生的事,要派教會中那最不為人所輕看的人審判嗎?」(有些人這樣讀,或許最恰當,第4節),即異教徒官長,exouthenemenous,那無有的(哥林多前書1:28)。「難道你們必須請那些你們應當輕視的人來審判你們的爭議嗎?這難道不羞恥嗎?」第5節。 有些人像我們的譯者一樣讀這句話,認為這是一種反諷的說法:「如果你們有這樣的爭議,就派你們中間最不為人所輕看的人來審判。你們自己最卑微的成員也肯定能解決這些爭端。寧可將爭議提交給任何人,也不要在異教徒法官面前為此訴訟。這些都是不值得爭執的瑣事,如果你們首先征服了自己的心靈,使之達到真正的基督徒氣質,就能輕易解決。忍耐和寬容,你們中間最缺乏技能的人也能終止你們的爭吵。我說這話是要叫你們羞恥」(第5節)。默想:基督徒之間的小爭吵竟然發展到如此地步,以至於無法透過弟兄的仲裁來解決,這是一種羞恥。
三、他提出了解決這個過錯的方法。這有兩方面: 1. 透過交給某些人來解決:「難道你們中間沒有一個智慧人,沒有一個能審斷弟兄們的事嗎?」(第5節)。你們這些如此看重自己的智慧和知識,因著你們非凡的恩賜和才能而如此自高自大的人,難道你們中間沒有一個適合這個職位的人,沒有一個有足夠智慧來判斷這些分歧的人嗎?在你們這樣一個以知識和智慧聞名的教會中,難道弟兄們必須爭吵,而由異教徒官長來審判嗎?爭吵如此激烈,而你們的智者卻無人介入阻止,這是你們的恥辱。默想:基督徒絕不應在所有其他補救措施都徒勞無功之前就訴諸法律。謹慎的基督徒應盡可能阻止他們的爭端,而不是讓法庭來裁決,尤其是在不甚重要的事情上。 2. 寧可受欺也不採取這種方法來維護自己的權利:「你們彼此告狀,這已經是你們的大錯了」。訴訟總是一方的過錯,除非在所有權確實有爭議,並且雙方友好同意將其提交給法律學者判斷的情況下。這是一種提交,而不是爭執,這正是使徒在這裡似乎主要譴責的事情:「你們為甚麼不寧可受欺呢?為甚麼不寧可吃虧呢?」默想:基督徒寧可忍受一點傷害,也不願因訴訟而折磨自己,激怒他人。他內心的平安和鄰里的平靜,比在這種爭執中獲勝,或維護自己的權利更有價值,尤其當爭吵必須由宗教的敵人來裁決時。但使徒告訴他們,他們不僅沒有忍受傷害,反而欺壓人,虧負人,而且是虧負自己的弟兄。默想:欺壓和虧負任何人都是大錯;但欺壓我們的基督徒弟兄,則使這個過錯更加嚴重。彼此相愛的紐帶在他們之間應當比在其他人之間更強。愛是不加害於人的(羅馬書13:10)。那些愛弟兄的人,在這種原則的影響下,絕不會傷害或損害他們。
嚴肅的警告(主後57年)
9 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嗎?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 10 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 11 你們中間也有人從前是這樣;但如今你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並藉著我們神的靈,已經洗淨,成聖,稱義了。
在這裡,他藉此機會警告他們,不要再犯過去沉溺的許多嚴重罪惡。
一、他將一個他們不可能不知道的明確真理擺在他們面前:這樣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他們中間最卑微的人也必須知道這一點,即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第9節),不能被承認為他在地上教會的真正成員,也不能被接納為天上教會榮耀的成員。所有不義都是罪;所有掌權的罪,甚至每一個故意犯下且未悔改的實際罪,都會將人排除在天國之外。他列舉了幾種罪: 1. 針對第一和第二誡命的,如拜偶像的; 2. 針對第七誡命的,如姦淫的、淫亂的、作孌童的和親男色的; 3. 針對第八誡命的,如偷竊的和勒索的,他們透過武力或欺詐損害鄰舍; 4. 針對第九誡命的,如辱罵的; 5. 針對第十誡命的,如貪婪的和醉酒的,這些人正走向破壞所有其他誡命的道路。 任何對宗教有所了解的人都必須知道,天堂絕不是為這些人預備的。世上的渣滓絕不適合填滿天上的居所。那些做魔鬼工作的人絕不能領受神的工價,至少除了死亡,就是罪的工價(羅馬書6:23)之外,別無他物。
二、然而他警告他們不要自欺:不要自欺。那些不可能不知道上述真理的人,卻往往不注意它。人們非常傾向於自欺欺人,以為神與他們一樣,他們可以活在罪中卻死在基督裡,可以過魔鬼兒女的生活卻與神的兒女一同上天堂。但這完全是一個巨大的欺騙。默想:人類非常關心他們不要在靈魂的事情上欺騙自己。我們不能指望撒種給肉體,卻收割永生。
三、他提醒他們,福音和神的恩惠在他們身上帶來了何等大的改變:你們中間也有人從前是這樣(第11節),就是他所列舉的那些臭名昭著的罪人。希臘原文是tauta——這樣的事是你們中間的一些人,簡直是怪物而非人類。默想:有些人在歸主後顯著地良善,但在歸主前卻同樣顯著地邪惡。Quantum mutatus ab illo!——恩惠帶來了何等榮耀的改變!它將最卑劣的人變成了聖徒和神的兒女。你們中間也有人從前是這樣,但你們不再是從前的你們了。你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並藉著我們神的靈,已經洗淨,成聖,稱義了。默想:人在歸主前的邪惡,並不能阻礙他們的重生和與神和好。基督的寶血和重生的洗,能洗淨一切罪孽和污穢。這裡修辭上改變了自然順序:你們已經成聖,你們已經稱義。成聖被提到稱義之前:然而,我們藉以稱義的基督之名,卻被置於我們藉以成聖的神的靈之前。我們的稱義歸因於基督的功勞;我們的成聖歸因於聖靈的運行:但兩者是並行的。默想:沒有人能脫離罪的罪咎,藉著基督與神和好,除非他們也藉著他的靈成聖。所有在神眼中被稱為義的人,都藉著神的恩惠成為聖潔。
反對淫亂(主後57年)
12 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我都可行,但無論哪一件,我總不受它的轄制。 13 食物是為肚腹,肚腹是為食物;但神要叫這兩樣都廢掉。身體不是為淫亂,乃是為主;主也是為身體。 14 並且神已經叫主復活,也要用自己的能力叫我們復活。 15 豈不知你們的身子是基督的肢體嗎?我可以將基督的肢體拿來作娼妓的肢體嗎?斷乎不可! 16 豈不知與娼妓聯合的,便是與她成為一體嗎?因為經上說:「二人要成為一體。」 17 但與主聯合的,便是與主成為一靈。 18 你們要逃避淫亂。人所犯的,無論是甚麼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 19 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嗎?這聖靈是從神而來,住在你們裡頭的;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 20 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
第十二節和第十三節的前半部分似乎與基督徒早期關於食物區分的爭論有關,但卻是針對隨後關於淫亂的警告的序言。如果我們注意使徒們在使徒行傳第十五章的著名決定,其中禁止某些食物與禁止淫亂並列,那麼這種聯繫似乎很清楚。現在哥林多人中有些人似乎認為他們在淫亂方面與在食物方面一樣自由,特別是因為這不是他們國家法律所譴責的罪。他們甚至在淫亂的情況下也準備說:凡事我都可行。保羅在這裡著手反對這種有害的觀念:他告訴他們,許多本身合法的事情在某些時候和特定情況下並不都有益處;基督徒不應僅僅考慮什麼是本身合法可做的事情,而應考慮什麼是適合他們做的,考慮他們的職業、品格、關係和希望:他們應當非常小心,不要因為將這個原則推得太遠而受制於狡猾的欺騙者或肉體的慾望。 他說:凡事我都可行,但無論哪一件,我總不受它的轄制(第12節)。即使在合法的事情上,他也不會屈服於僭越權威的強加:他絕不認為在神的事情上,地上任何權力可以強加自己的觀點。默想:基督藉著自由使我們得自由,我們必須堅守這自由。但他絕不會將這自由推到如此地步,以至於讓自己受制於任何肉體慾望。雖然所有食物都被認為是合法的,他也不會成為一個貪食者或醉酒者。他更不會濫用合法自由的原則來縱容淫亂之罪,這罪雖然可能為哥林多法律所允許,卻是違反自然律的,並且完全不符合基督徒的身份。他不會濫用關於飲食的原則來鼓勵任何放縱,也不會放縱肉體慾望:「食物是為肚腹,肚腹是為食物(第13節),雖然肚腹是為接受食物而造,食物最初是為填飽肚腹而定,但如果它對我不方便,更不用說如果它不方便,並且可能奴役我,如果我有可能受制於我的肚腹和食慾,我就會禁食。但神要叫這兩樣都廢掉,至少就它們的相互關係而言。有一個時候,人體將不再需要食物的補充。」 一些古代學者認為,這應當理解為廢除肚腹和食物;雖然在末日身體會復活,但並非所有相同的肢體都會復活,有些在未來狀態中是完全不必要的,例如肚腹,當人不再飢餓、口渴、飲食時。但無論這是否真實,有一個時候,食物的需要和使用將被廢除。默想:我們對未來生活中沒有肉體慾望的期望,是反對在今生受其轄制的一個很好的論證。這在我看來是使徒論證的意義;並且這段經文顯然與他對淫亂的警告相關聯,儘管有些人將其視為先前反對訴訟,特別是在異教徒官長和真宗教的敵人面前訴訟的論證的一部分。這些人認為使徒論證說,雖然主張我們的權利可能是合法的,但並不總是都有益處,而且基督徒將自己置於不信主的法官、律師和事務律師的權力之下是完全不合適的。但這種聯繫似乎不那麼自然。我所提出的過渡到他反對淫亂的論證,似乎非常自然:身體不是為淫亂,乃為主;主也是為身體(第13節)。食物和肚腹是為彼此;淫亂和身體則不然。
一、身體不是為淫亂,乃為主。這是他用來反對這種罪的第一個論證,哥林多的異教徒居民因此臭名昭著,而歸信基督教的人對此仍抱有過於寬容的看法。這是使事物違背其意圖和用途。身體不是為淫亂;它從未為此目的而造,乃為主,為神的服事和榮耀。它應當成為義的器皿,以至於成聖(羅馬書6:19),因此絕不能成為不潔的器皿。它應當成為基督的肢體,因此絕不能成為娼妓的肢體(第15節)。主也是為身體,這就是說,有些人認為,基督是身體的主,對身體擁有所有權和主權,他取了身體,並與我們的本性有份,為要作他教會的頭,作萬有的頭(希伯來書2:5, 18)。默想:我們必須小心,不要將屬於基督的東西當作自己的來使用,更不要羞辱他。
二、有些人將最後這段話「主也是為身體」理解為:他是為身體的復活和得榮耀,正如接下來的第14節所說,這是反對這種罪的第二個論證,即我們的身體將要得到的榮耀:神已經叫主復活,也要用自己的能力叫我們復活(第14節),藉著那能將我們這卑賤的身體改變形狀,和自己榮耀的身體相似,是藉著他那叫萬有歸服自己的大能(腓立比書3:21)。耶穌基督從死裡復活,是對身體的榮耀;我們的身體將要復活,也將是對身體的榮耀。我們不要用罪來玷污這些身體,使它們卑賤,因為如果它們保持潔淨,儘管它們現在卑賤,也將被改變形狀,與基督榮耀的身體相似。默想:對榮耀復活的盼望應當約束基督徒,使他們不致用肉體的情慾玷污自己的身體。
三、第三個論證是已經加諸在他們身上的榮耀:豈不知你們的身子是基督的肢體嗎?(第15節)。如果靈魂藉著信心與基督聯合,那麼整個人就成為他奧秘身體的肢體。身體與基督聯合,就像靈魂一樣。這對基督徒來說是何等榮耀!他的肉身也是基督奧秘身體的一部分。默想:知道我們所處的榮耀關係是好的,這樣我們才能努力配得上它們。 但現在,使徒說:我可以將基督的肢體拿來作娼妓的肢體嗎?斷乎不可。或者,拿走基督的肢體?這難道不是一種嚴重的濫用,最臭名昭著的傷害嗎?這難道不是極度羞辱基督,也極度羞辱我們自己嗎?什麼,將基督的肢體變成娼妓的肢體,將它們用於如此卑劣的目的!這種想法應當被憎惡。斷乎不可。 豈不知與娼妓聯合的,便是與她成為一體嗎?因為經上說:「二人要成為一體。」但與主聯合的,便是與主成為一靈(第16、17節)。沒有什麼比這種罪更能與基督徒榮耀的關係和盟約形成更大的對立了。他與主聯合,與基督合一,藉著信心分享他的靈。一個靈在頭和肢體中活著、呼吸、運行。基督和他的忠實門徒是一體的(約翰福音17:21-22)。 但與娼妓聯合的,便是與她成為一體,因為經上說:「二人要成為一體」,藉著肉體的結合,這結合是神只為婚姻狀態所命定的。現在,一個與基督如此緊密聯合,以至於與他成為一靈的人,卻要與娼妓聯合,以至於與她成為一體嗎?這難道不是一種卑劣的企圖,要使基督與娼妓聯合嗎?還有什麼比這更能侮辱他或我們自己呢?還有什麼比這更與我們的信仰或關係不符呢?默想:淫亂之罪對基督徒來說,是對他的頭和主的一大傷害,也是對他信仰的一大羞辱和污點。因此,使徒說:「你們要逃避淫亂」(第18節),避免它,遠離誘惑,遠離挑逗性的事物。將眼睛和思想轉向其他事物和思想。Alia vitia pugnando, sola libido fugiendo vincitur——其他惡習可以透過戰鬥來征服,唯有情慾只能透過逃避來征服;許多教父都這樣說。
四、第四個論證是,這是一種得罪自己身體的罪。人所犯的,無論是甚麼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第18節);每一個罪,也就是說,除了淫亂之外的每一個其他罪,每一個外在的罪行,都在身體以外。它不是對身體的濫用,而是對其他事物的濫用,例如醉酒者對酒的濫用,貪食者對食物的濫用等等。它也不會將身體的權力交給另一個人。它也不會如此嚴重地羞辱身體,使身體變得卑賤。這種罪被特別稱為不潔、污穢,因為沒有任何罪像它一樣具有如此多的外在醜惡,尤其是在基督徒身上。他得罪自己的身體;他玷污它,貶低它,使它與他所犯罪的那個卑劣生物的身體合而為一。他對救贖主藉著將身體與自己聯合而極度尊榮的事物,施加了卑劣的羞辱。默想:我們不應藉著得罪我們現在卑賤的身體,使它們更加卑賤。
五、反對這種罪的第五個論證是,基督徒的身體是聖靈的殿,這聖靈是從神而來,住在你們裡頭的(第19節)。與基督聯合的人,便是與主成為一靈。他已將自己獻給基督,因此被分別為聖,專為基督所用,並被他的聖靈佔有、居住和內住。這就是聖殿的正確概念——一個神居住的地方,藉著他自己的要求和受造物的獻上,專為他所用。真正的基督徒就是聖靈的殿。那麼,他豈不是神嗎?但推論很清楚,因此我們不是自己的人。我們已將自己獻給神,並被神佔有和為神所用;而且,這是藉著對我們的買贖而實現的: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簡而言之,我們的身體是為神而造,是為他而買贖的。如果我們真是基督徒,它們就已獻給他,他藉著他的靈居住並佔有它們:所以我們的身體不是我們自己的,而是他的。我們豈能褻瀆他的殿,玷污它,出賣它,並將它獻給娼妓使用和服事呢?這是何等可怕的褻瀆!這是最惡劣的搶奪神。默想:聖靈的殿必須保持聖潔。我們的身體必須保持為屬於他的,並適合他的使用和居住。
六、使徒從我們有義務在我們的身子上榮耀神,因為身體和靈魂都是神的(第20節)這一點來論證。他創造了兩者,買贖了兩者,因此兩者都屬於他,應當為他所用和所僱,因此不應被我們玷污、疏遠他、出賣。不,它們必須保持為適合我們主使用的器皿。我們必須將我們的整個自己視為歸主為聖,並將我們的身體視為屬於他的財產,專為他的使用和服事而聖潔。我們應當用我們的身體和靈魂榮耀他,因為它們都是他的;因此,當然,必須遠離淫亂;不僅要遠離外在的行為,還要遠離心裡的姦淫,正如我們主所稱的(馬太福音5:28)。身體和靈魂都必須保持潔淨,這樣神才能藉著兩者得榮耀。但當任何一個被如此獸性的罪玷污時,神就被羞辱了。因此,要逃避淫亂,甚至逃避一切罪。用你們的身體來榮耀和服事你們的主和創造者。默想:我們不是自己的主人,也沒有權力支配自己,因此不應隨自己的喜好使用自己,而應按照他的旨意,為他的榮耀而使用自己,我們是屬他的,也應當服事他(使徒行傳27:23)。
第7章_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