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前書|馬太亨利 (Matthew Henry)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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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書 第五章|聖經經文(和合本)
第五章

哥林多前書 第五章

在本章中,使徒保羅: 一、責備他們縱容亂倫者,並命令將其逐出教會,交給撒但(第1-6節)。 二、勸勉他們藉著清除舊酵,追求基督徒的純潔(第7-8節)。 三、指示他們甚至要避開那些犯下惡名昭彰、滔天罪行的基督徒的日常交往(第9節至末)。

嚴重罪行;基督徒的純潔。(主後57年) 1 風聞在你們中間有淫亂的事。這樣的淫亂連外邦人中也沒有,就是有人娶了他的繼母。 2 你們還是自高自大,並不哀痛,反倒不將那行這事的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 3 我身體雖然不在你們那裡,靈卻與你們同在,我已經判斷了那行這事的人,如同我親自在那裡一樣。 4 就是你們聚會的時候,我的靈也與你們同在,奉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名,並藉著我們主耶穌基督的能力, 5 把這樣的人交給撒但,敗壞他的肉體,使他的靈魂在主耶穌的日子可以得救。 6 你們的自誇是不好的。你們豈不知一點麵酵能使全團發起來嗎?

使徒在此陳述了這個案例,並: 一、讓他們知道關於他們的一般傳聞,就是他們社群中有人犯了淫亂罪(第1節)。這事在各處傳開,使他們蒙羞,也使基督徒受辱。這事更令人蒙羞,因為它無法否認。注:掛名基督徒的滔天大罪很快就會被注意到並傳揚開來。我們應當謹慎行事,因為許多眼睛正注視著我們,如果我們陷入任何可恥的行為,許多口舌就會起來攻擊我們。這不是一般的淫亂,而是「連外邦人中也沒有,就是有人娶了他的繼母」——無論是在他父親還活著的時候娶她,還是將她納為妾,無論是在他父親去世後還是活著的時候。在這兩種情況下,他與她的犯罪關係都可以稱為「淫亂」;但如果他父親已經去世,而他在父親去世後娶了她,那仍然是亂倫,但在最嚴格的意義上既不是淫亂也不是姦淫。然而,在他父親還活著的時候娶她,或將她納為妾,即使他父親已經休了她,或她已經離棄了他,無論她是否是他的親生母親,都是亂倫的淫亂:西塞羅稱之為「難以置信的罪行」(*Scelus incredibile*),「一生中除了這一次,從未聽聞」(*et prater unum in omni vitâ inauditum*)(《為克路恩特辯護》),當時一個婦女讓她的女兒被休,然後嫁給了她的丈夫。演說家說:「難以置信的邪惡!我一生中從未聽過這樣的事。」這並不是說異教徒中沒有亂倫婚姻的例子;而是每當發生這種事,都會震驚他們當中每一個有德行和正直的人。他們想到這些事就感到恐懼,提到這些事就表示不滿和憎惡。然而,哥林多教會中有人犯下了如此可怕的罪行,而且很可能他是他們當中一個派系的領袖,一個主要人物。注:在這種不完全的狀態下,最好的教會也容易受到極大的腐敗。當這樣可怕的行為在一個使徒建立的教會,一個由偉大的外邦人使徒所建立的教會中被容忍時,這有什麼好奇怪的呢?

二、他嚴厲責備他們對此事的處理方式:「他們還是自高自大」(第2節),「他們自誇」。 1. 也許是為了這個可恥的人。他可能是一個口才出眾、學識淵博的人,因此受到他們當中許多人的高度尊敬、追隨和稱讚。他們為有這樣一位領袖而感到驕傲。他們非但沒有為他的墮落、為他所帶來的羞辱而哀痛,也沒有棄絕他、將他從社群中除去,反而繼續讚揚他,並以他為榮。注:驕傲或自負常常是我們過度看重他人的根源,這使我們對他們的過錯和自己的過錯都視而不見。真正的謙卑才能使人看見並承認自己的錯誤。驕傲的人要麼完全忽略,要麼巧妙地掩飾自己的過錯,要麼努力將自己的缺點轉化為優點。哥林多那些欣賞亂倫者恩賜的人,能夠忽略或輕描淡寫他可怕的行為。或者,2. 這可能暗示一些對立派系的人自高自大。他們為自己的立場而驕傲,並輕視那個跌倒的人。注:為他人的過失和罪惡而自誇是非常邪惡的。我們應該將這些事放在心上,為它們哀痛,而不是為它們自高自大。這很可能是他們之間分裂的後果之一。對立派系利用這個可恥的過失,並樂於抓住這個機會。注:基督徒之間的分裂帶來一個悲慘的後果,就是使他們容易為不義之事歡喜。他人的罪惡應該成為我們的悲傷。不,教會應該為個別成員的可恥行為而哀痛,如果他們不可救藥,就應該將他們除去。那行這惡事的人應該從他們中間被趕出去。

三、我們看到使徒指示他們如何處理這個可恥的罪人。他要他們將他逐出教會,交給撒但(第3-5節);「我身體雖然不在你們那裡,靈卻與你們同在,我已經判斷了那行這事的人,如同我親自在那裡一樣」;也就是說,他藉著啟示和聖靈所賜的奇妙辨別恩賜,對這件事有著如同親臨現場般的完全了解,並因此做出了以下的決定,這並非沒有聖靈的特別權柄。他這樣說,是為了讓他們知道,雖然他身在遠方,但他並沒有做出不義的判決,也沒有在沒有充分了解案情的情況下做出判斷,就好像他親臨現場一樣。注:那些希望在世人面前顯為公義的審判者,會注意讓世人知道他們不會在沒有充分證據的情況下做出判決。使徒補充說:「那行這事的人」。這件事本身不僅是極其邪惡的,對異教徒來說也是可怕的,而且還有一些特殊情況極大地加重了罪行。他以一種加重罪惡的方式犯下了這惡事。也許他是一名傳道人、教師,或是他們當中的主要人物。這樣一來,教會和他們的信仰就受到了更大的羞辱。注:在處理可恥的罪人時,不僅要指控他們的行為,還要指控其加重罪行的情況。保羅已經判斷「他應該被交給撒但」(第5節),這要「奉基督的名」,藉著基督的能力,在一個全體聚會中進行,使徒的靈也會在場,或藉著他遠距離的屬靈辨別恩賜。有些人認為這應理解為一種普通的逐出教會,而將他交給撒但敗壞肉體,僅僅是指不承認他,將他逐出教會,藉此使他悔改,他的肉體得以治死。基督和撒但瓜分了世界:那些自稱與基督有關係卻活在罪中的人,屬於另一個主子,應當藉著逐出教會將他們交給他;這要奉基督的名。注:教會的懲戒是基督的條例,應當奉他的名施行。這也要在「他們聚會的時候」,在全體大會中進行。越公開就越莊嚴,越莊嚴就越有可能對犯罪者產生好的效果。注:對惡名昭彰、不可救藥的罪人施行的教會懲戒,應當以極大的莊嚴進行。那些以這種方式犯罪的人,「要在眾人面前責備他們,叫其餘的人也可以懼怕」(提前5:20)。另一些人認為使徒所指的不是單純的逐出教會,而是他們擁有將可恥的罪人交給撒但權勢的奇妙能力或權柄,讓撒但施加身體疾病,並用身體的痛苦折磨他,這就是「敗壞肉體」的意思。從這個意義上說,敗壞肉體一直是靈魂得救的幸福契機。這很可能是一個混合的案例。這是一個非同尋常的例子:教會要藉著公正的懲戒來對付他;使徒在他們這樣做的時候,施展了一種非凡的能力,將他交給撒但,不是為了毀滅他,而是為了拯救他,至少是為了敗壞肉體,使靈魂得以得救。注:教會懲戒的最終目的,是為了那些受懲戒者的益處,他們的屬靈和永恆益處。這是為了「使他的靈魂在主耶穌的日子可以得救」(第5節)。然而,在對付他們時,不應僅僅考慮他們的益處。因為,

四、他暗示了這種榜樣的傳染危險:「你們的自誇是不好的。你們豈不知一點麵酵能使全團發起來嗎?」一個有地位和聲譽的人的壞榜樣是非常有害的,會將傳染病廣泛傳播。很可能在這個教會和這個案例中就是如此:參見林後12:21。他們不可能不知道這一點。全世界的經驗都證明了這一點;「一隻病羊會感染整個羊群」。一點麵酵很快就會使一大團麵發酵。注:對教會純潔和保守的關切,應當促使基督徒教會除去那些嚴重和可恥的罪人。

勸勉基督徒的純潔。(主後57年) 7 你們應當把舊酵除淨,好使你們成為新團,因為你們是無酵的。我們逾越節的羔羊基督已經被殺獻祭了。 8 所以,我們守這節,不可用舊酵,也不可用惡毒邪惡的酵,只用誠實真理的無酵餅。

使徒在此勸勉他們藉著清除舊酵來追求純潔。在此請注意: 一、勸告本身,可以針對:1. 整個教會;這樣,「把舊酵除淨,好使你們成為新團」,是指「把那惡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第13節)。注:基督徒教會應該是純潔和聖潔的,不應容忍腐敗和可恥的成員。他們應該是無酵的,不應容忍這種異質的混合物來使他們變酸和腐敗。或者,2. 教會的每個個別成員。這樣,它意味著他們應該潔淨自己,除去心靈和生活中的一切不潔,特別是哥林多人習以為常的這種邪惡。參見開頭的論點。這種舊酵尤其要被清除,好使他們成為新團。注:基督徒應該小心保持自己的潔淨,也要將污穢的成員從他們的社群中清除出去。他們尤其應該避免自己曾經最沉迷的罪,以及他們所居住的地方和人民中盛行的惡習。他們也要潔淨自己,除去惡毒和邪惡——一切惡意和有害的詭計。這是使人心靈極度變酸的酵。這很可能旨在制止一些因驕傲和怨恨而為犯罪者的可恥行為而自誇的人。注:基督徒應該小心保持自己免於惡毒和邪惡。愛是基督信仰的本質和生命。它是上帝最美麗的形象,「因為上帝就是愛」(約壹4:16),因此,如果它是基督徒最大的美德和裝飾,也就不足為奇了。但惡毒在其原則上就是謀殺:「恨他弟兄的,就是殺人的」(約壹3:15),他帶著「從起初就是殺人的」(約8:44)那位的形象,並宣告自己是他的後裔。任何看起來像惡毒和邪惡的事物,對基督徒來說都應該是多麼可憎啊!

二、這項勸告所依據的理由:「因為我們逾越節的羔羊基督已經被殺獻祭了」(第7節)。這是福音的偉大教義。猶太人宰殺逾越節羔羊後,守無酵節。我們也必須如此;不僅七天,而是我們所有的日子。我們應該與我們的救主一同向罪而死,藉著治死罪而與他的死聯合,藉著復活進入新生命而與他的復活聯合,這包括內在和外在的。我們必須有新的心和新的生命。注:基督徒的整個生命都必須是無酵節。他的日常交往和他的宗教行為都必須是聖潔的。他必須「把舊酵除淨,守誠實真理的無酵節」。他在對待上帝和人的行為上必須是無罪的。我們自己的信仰越真誠,我們就越少會批評他人的信仰。注:總之,我們救贖主的犧牲,是恩典之心追求純潔和真誠的最有力論證。他為我們而死,顯示出他對我們福祉多麼真誠的關懷!他的死是罪惡可憎本質和上帝對罪惡不悅的何等可怕的證明!滔天大罪,若非藉著上帝兒子的血,就無法贖罪!基督徒豈能愛殺害他主的人?絕不!

勸告避開可恥的信徒。(主後57年) 9 我曾寫信給你們,叫你們不可與淫亂的人相交。 10 這話不是指這世上一切行淫亂的、或貪婪的、勒索的、或拜偶像的;若是這樣,你們就不得不離開世界了。 11 但如今我寫信給你們,是說若有稱為弟兄的,是行淫亂的、或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罵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這樣的人不可與他相交,連與他一同吃飯都不可。 12 因為我何必判斷外人呢?你們豈不是判斷在教會裡的人嗎? 13 至於外人,上帝自有判斷。你們應當把那惡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

使徒在此勸告他們避開那些可恥的信徒的交往和談話。請思考: 一、勸告本身:「我曾寫信給你們,叫你們不可與淫亂的人相交」(第9節)。有些人認為這是他之前寫給他們的一封信,但已失傳。然而,我們並沒有因此失去什麼,因為基督徒的啟示在那些傳給我們的聖經書卷中是完整的,這些書卷都是上帝為基督徒普遍使用而預備的,否則他會藉著他的護理保存更多受啟示者的著作。有些人認為這指的是這封信本身,他是在尚未完全了解他們整個情況之前就寫下了這項勸告,但現在認為有必要更詳細地說明。因此,他藉此機會告訴他們,如果任何一個「稱為弟兄的人」,任何一個自稱是基督徒並是基督教會成員的人,是「行淫亂的、或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罵的」,他們就「不可與他相交,連與他一同吃飯都不可」。他們要避免與他一切的親密交往;他們要與他斷絕一切商業往來:而是為了使他羞愧,並使他悔改,必須棄絕他並避開他。注:基督徒應當避免與那些惡名昭彰、在教會中因其滔天惡行而受到公正懲戒的基督徒同伴親密交往。這樣的人羞辱了基督徒的名。他們可以稱自己為「基督裡的弟兄」,但他們並不是基督徒弟兄。他們只適合與罪惡中的弟兄為伴;他們應該被留在這樣的同伴中,直到他們「改過自新」。

二、他如何限制這項勸告。他並沒有禁止基督徒與那些可恥的邪惡異教徒進行類似的交往。他並沒有禁止他們與「這世上一切行淫亂的」等等一同吃飯或交談。他們不知道更好的。他們不自稱更好的。他們所事奉的神,以及他們對其中許多神所獻的敬拜,都縱容這種邪惡。「若是這樣,你們就不得不離開世界了」,如果你們不與這樣的人交往。你們的異教鄰居普遍是邪惡和不敬虔的;只要你們還在世上,還有世俗事務要做,就不可能不與他們接觸。這無法完全避免。注:基督徒可以而且應該對放蕩的世人表現出比對放蕩的基督徒更多的尊重。這似乎是一個悖論。為什麼我們應該避開不敬虔或放蕩的基督徒的交往,而不是不敬虔或放蕩的異教徒的交往呢?

三、這裡說明了這種限制的原因。前者是不可能避免的。基督徒若要避開放蕩異教徒的交往,就必須離開世界。但只要他們在世上還有事務,這就是不可能的。當他們專心履行職責,做他們應做的事時,上帝能夠而且會保守他們免受感染。此外,他們攜帶著對其惡劣榜樣感染的解毒劑,並且自然而然地保持警惕。他們往往對其邪惡行為感到恐懼。但與邪惡基督徒的親密交往會使人對罪惡的恐懼逐漸消失。我們自身的安全和保守是這種差異的原因。但此外,異教徒是基督徒無權判斷、譴責和因懲戒而避開的人;因為「他們是外人」(第12節),必須「交給上帝判斷」(第13節)。但至於教會成員,他們是「在教會裡的人」,他們公開受基督信仰的律法和規條約束,不僅要受上帝的判斷,也要受那些管理他們的人以及同一身體的成員的懲戒,當他們違反這些規條時。每個基督徒都有義務判斷他們不適合團契和親密交往。他們應當受到懲罰,藉著這種羞辱的標記,使他們羞愧,如果可能的話,藉此悔改:而且更是因為這樣的人的罪比公開邪惡和不敬虔的人的罪更羞辱上帝。因此,教會必須潔淨自己,免於與他們同謀或縱容他們,並為他們的邪惡行為作見證。注:雖然教會與「外人」無關,但它必須努力潔淨自己,免於「在教會裡的人」的罪惡和羞辱。

四、他如何將這個論點應用到眼前的案例:「所以,你們應當把那惡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第13節)。將他從你們的團契中逐出,並避開與他的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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