箴言|馬太亨利 (Matthew Henry)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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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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箴言 第三十一章

本章被認為是所羅門箴言的補充,有些人認為作者相同,即利慕伊勒王就是所羅門王;另一些人則認為,雖然作者是另一位名叫利慕伊勒的人,但其性質相同,故被收錄。無論如何,這是一篇預言,因此是出於神的默示和引導,利慕伊勒在寫作並將其整理成此形式時,以及他的母親在向他口述內容時,都蒙受了神的引導。本章包含:

一、勸誡利慕伊勒這位年輕的君王,要謹防他可能受到的誘惑,並履行他所蒙召的職責(第1-9節)。 二、描述一位賢德的婦人,特別是作為妻子和一家之主的角色。這段描述是利慕伊勒的母親所寫,並非為讚美自己(儘管無疑是她自己的真實寫照),而是作為對女兒們的教導(如同前幾節對兒子的教導),或是為兒子選擇妻子提供指引。她必須貞潔、謙遜、勤奮、節儉、順服丈夫、關心家庭、言談謹慎、善於教養子女,最重要的是,對神盡忠職守。若能找到這樣一位婦人,他將會幸福(第10-31節)。

母親對利慕伊勒王的勸誡

1 利慕伊勒王的話,是他母親教訓他的真言。 2 我的兒啊,我腹中的兒啊,我許願得的兒啊,我當說甚麼呢? 3 不要將你的精力給婦女,也不要將你的道路給那毀壞君王的。 4 利慕伊勒啊,君王不宜飲酒,王子不宜喝濃酒; 5 恐怕他們喝了,就忘記律例,顛倒一切困苦人的判斷。 6 可以把濃酒給將亡的人喝,把清酒給心中愁苦的人喝; 7 讓他喝了,就忘記他的貧窮,不再記念他的困苦。 8 你當為啞巴開口,為一切孤獨無助的人伸冤。 9 你當開口,按公義判斷,為困苦和貧窮的人辯護。

大多數解經家認為利慕伊勒就是所羅門;這個名字的意思是「屬神的人」或「獻給神的人」,這與神所命定給所羅門的尊貴名字「耶底底亞」(耶和華所愛的,2 Sam. xii. 25)非常吻合。利慕伊勒被認為是一個可愛、親暱、充滿愛意的名字,他的母親常用此稱呼他;他如此看重自己在母親心中的地位,以至於不恥於用這個名字自稱。人們更傾向於認為這裡告訴我們「他母親教訓他的」是所羅門,因為他在箴言第四章第四節也提到他父親教訓他的話。但也有人認為(這個推測並非不合理)利慕伊勒是某鄰國的王子,他的母親是以色列的女兒,或許是大衛家的人,教導他這些美好的教訓。

默想: 1. 母親和父親一樣,有責任教導孩子何為善,使他們行善;何為惡,使他們避惡。當孩子年幼柔弱時,他們最常在母親的視線下,母親此時有機會塑造他們的心靈,使之良好發展,她不應錯失良機。 2. 即使是君王也必須接受教導;最偉大的人也比神最小的誡命更微不足道。 3. 那些已長大成人的人,應當常常回想並提及他們童年時所受到的良好教導,以自省、造就他人,並尊榮那些引導他們青春歲月的人。

現在,在這位母親(這位太后)的教導中,請注意:

一、她對這位年輕王子的詰問,藉此抓住他,宣稱對他的權益,並喚醒他對她即將說的話的注意(v. 2):「我的兒啊,我當說甚麼呢?」她說話時,彷彿在思考該給他什麼建議,並選擇詞語與他論理;她對他的福祉如此關切!或者,這也可以理解為:「你究竟在做什麼?」這似乎是一個責備性的問題。她觀察到,當他年輕時,他過於傾向婦女和酒,因此她認為有必要嚴肅地教導他,並直言不諱地對待他。「我的兒啊!你打算過這樣的生活嗎?我難道沒有教導你更好的嗎?我必須責備你,嚴厲地責備你,而你必須好好接受,因為:」 1. 「你是我所生的;你是我腹中的兒,因此我所說的話是出於父母的權威和慈愛,不能被懷疑是出於任何惡意。你是我的骨肉。我懷你時經歷了痛苦,我對你所付出的一切辛勞和痛苦,只期望得到這樣的回報:願你智慧良善,那我就心滿意足了。」 2. 「你已獻給我的神;你是我許願得的兒,是我向神禱告求得的兒子,並應許將你歸還給神,我也確實這樣做了」(撒母耳就是哈拿許願得的兒子);「你是我常常向神禱告,求神賜予恩惠的兒子(Ps. lxxii. 1),難道一個經過這麼多禱告的孩子會失敗嗎?難道我對你的一切希望都會落空嗎?」我們的孩子藉著洗禮獻給神,我們為他們並以他們的名與神立約,他們可以被稱為我們許願得的兒女;這不僅可以在我們為他們禱告時成為向神陳情的有力理由,也可以在我們教導他們時成為向他們陳情的有力理由;我們可以告訴他們,他們受了洗,是我們許願得的兒女,如果他們撕裂了在嬰兒時期莊嚴地被帶入的這些約定,他們將自負其責。

二、她告誡他要提防淫亂和醉酒這兩種毀滅性的罪,如果他沉溺其中,必將自取滅亡。 1. 提防淫亂(v. 3):「不要將你的精力給婦女,」指不要給陌生婦女。他不可軟弱、女性化,也不可將本應用於獲取知識和處理事務的時間浪費在與婦女的虛浮交談上,也不可將本應用於治理事務的智慧(靈魂的力量)用於追求和奉承她們。「尤其要避免一切姦淫、淫亂和放蕩,這些會耗盡身體的精力,並帶來危險的疾病。不要將你的道路,你的情感,你的行為,給那毀壞君王的,這已毀壞了許多君王,甚至大衛自己的王國,在烏利亞的事情上,也因此遭受了巨大的打擊。讓別人的痛苦成為你的警惕。」這會貶損君王的尊榮,使他們變得卑微。那些自己是情慾奴隸的人,怎能治理他人?這會使他們不適合處理政務,並使他們的朝廷充滿最卑劣、最惡劣的人。君王容易受到這類誘惑,因為他們有能力滿足情慾並承擔罪惡的代價,因此他們應當加倍警惕;如果他們想保護人民免受不潔之靈的影響,他們自己就必須成為純潔的榜樣。普通人也可以將此應用於自己。願無人將自己的精力給那毀壞靈魂的。 2. 提防醉酒(v. 4, 5):他不可過度飲酒或喝濃酒;他絕不可像他們在「君王的日子」那樣坐著飲酒,當時「王子們用酒瓶使他生病」(Hos. vii. 7)。無論他可能受到酒的美味或同伴的魅力多大的誘惑,他都必須克制自己,嚴格保持清醒,考慮到: (1) 醉酒在君王身上是不合宜的。儘管有些人可能稱之為時尚的成就和娛樂,「利慕伊勒啊,君王不宜飲酒,」君王不宜放縱自己;這會貶損他們的尊嚴,並褻瀆他們的冠冕,因為它會使戴冠冕的頭腦混亂;那暫時使他們失去人性之事,也暫時使他們失去君王的身份。我們能說「他們是神」嗎?不,他們比「滅亡的走獸」更糟。所有基督徒都「被造為我們神的君王和祭司」,必須將此應用於自己。基督徒不宜,基督徒不宜過度飲酒;如果他們這樣做,就是貶低自己;這與國度的繼承人和屬靈的祭司(Lev. x. 9)身份不符。 (2) 醉酒的惡果(v. 5):恐怕他們喝了,就喝掉了他們的理解力和記憶力,喝了就忘記律例,就是他們應當治理的律例;這樣,他們非但不能用權力行善,反而會用權力作惡,顛倒改變一切困苦人的判斷,當他們應當糾正他們時,卻傷害他們,並加重他們的困苦。對祭司和先知所發出的悲哀抱怨(Isa. xxviii. 7)是:「他們因酒而錯誤,因濃酒而迷失方向」;在君王身上,其影響同樣惡劣,因為當他們醉酒或沉迷於酒時,在判斷上必然會跌倒。審判官必須頭腦清醒,而那些經常使自己頭暈目眩,以至於無法判斷最普通事物的人,是不可能頭腦清醒的。

三、她勸告他要行善。 1. 他必須用他的財富行善。偉人不可認為他們擁有豐盛的財富,只是為了「為肉體安排,放縱私慾」,並更自由地放縱自己的性情;不,而是要用財富去救濟那些困苦的人(v. 6, 7)。「你手中有酒或濃酒;與其用它傷害自己,不如用它造福他人;讓那些需要它的人得到它。」那些有能力的人,不僅要給飢餓的人食物,給口渴的人水,還要「把濃酒給將亡的人喝」,因疾病或痛苦而「將亡的人」,「把清酒給心中愁苦的人喝」;因為酒是為了振奮和恢復精神,使「心歡樂」(當需要時),而不是為了加重和壓抑精神(當不需要時)。我們必須在感官的滿足上克制自己,以便有餘力去救濟他人的困苦,並樂於看到我們的奢侈品和美食,施予那些真正需要幫助的人,比施予那些會真正傷害我們自己的人,更有益處。讓那些「將亡的人」清醒地飲酒,這將有助於振奮他們低落的精神,使他們暫時「忘記他們的貧窮」,「不再記念他們的困苦」,這樣他們就能更好地承受困苦。猶太人說,這是給被判死刑的囚犯在行刑前飲用麻醉性飲料的依據,就像他們對我們的救主所做的那樣。但這段經文的重點是表明酒是一種補品,因此應用於缺乏而非放縱,只適用於那些需要補品的人,就像提摩太被勸告「稍微用點酒」,只是「為你的胃口和屢次患病」(1 Tim. v. 23)。 2. 他必須用他的權力、知識和影響力行善,必須以謹慎、勇氣和憐憫來執行公義(v. 8, 9)。 (1) 他必須親自審理臣民在他法庭上懸而未決的案件,並檢查他的法官和官員所做的事情,以便支持那些盡職盡責的人,並罷免那些玩忽職守或偏袒的人。 (2) 在所有呈交給他的事務中,他必須「按公義判斷」,不懼怕任何人,大膽地根據公平原則宣判:「你當開口」,這表示君王和法官在宣判時應當使用的言論自由。有些人觀察到,只有智者才「開口」,因為愚者總是口若懸河,言語繁多。 (3) 他尤其必須視自己有義務成為受壓迫無辜者的保護者。下級官員或許沒有足夠的熱心和溫柔來「為困苦和貧窮的人辯護」;因此,君王自己必須介入,並作為辯護人出現: [1] 為那些被不公正地指控犯有死罪的人,例如拿伯,他們「被定為滅亡」,以滿足個人或黨派的惡意。這是一個非常適合君王出面干預的案件,以保護無辜的生命。 [2] 為那些被不公正地提起訴訟,以剝奪他們權利的人,因為他們「困苦和貧窮」,無力為自己辯護,沒有錢聘請律師;在這種情況下,君王也必須為窮人辯護。 [3] 尤其為那些「啞巴」,不知道如何為自己說話的人,無論是因軟弱或恐懼,或被控告者壓倒,或被法庭威嚇。為那些不能為自己說話的人,那些缺席的,或詞不達意的,或膽怯的人說話,是慷慨的行為。我們的法律規定法官應當為囚犯提供法律諮詢。

賢德的婦人

10 誰能找到一位賢德的婦人呢?她的價值遠勝過紅寶石。 11 她丈夫的心安全地信賴她,所以他必不缺少財物。 12 她一生一世只會對他好,不會對他壞。 13 她尋找羊毛和麻,樂意親手做工。 14 她好像商船,從遠方運來糧食。 15 她在夜間尚未天亮就起來,把食物分給家裡的人,把當作的工分給婢女。 16 她考慮田地,就買下來;她用手所賺的錢栽種葡萄園。 17 她以能力束腰,使膀臂有力。 18 她覺得自己的經營有利可圖;她的燈在夜間不熄滅。 19 她手拿紡錘,手握紡線竿。 20 她張開手幫助困苦人,伸出雙手扶助貧窮人。 21 她不因下雪而為家人擔心,因為她全家都穿著朱紅色的衣服。 22 她為自己製作繡花毯子;她的衣服是細麻和紫色布料。 23 她的丈夫在城門口,與本地的長老一同坐著,是眾人所認識的。 24 她製作細麻布衣裳出售,又將腰帶供給商人。 25 能力和尊榮是她的衣服;她想到將來就喜樂。 26 她開口說話有智慧,舌上有仁慈的教誨。 27 她管理家務,不吃閒飯。 28 她的兒女起來稱她有福;她的丈夫也稱讚她,說: 29 「許多女子都做得很好,但你卻超越了她們所有人!」 30 恩寵是虛假的,美容是虛浮的;唯敬畏耶和華的婦女,必受稱讚。 31 願她享受自己勞碌的成果,願她的工作在城門口稱讚她。

這段對「賢德婦人」的描述旨在說明婦女應當成為怎樣的妻子,以及男人應當選擇怎樣的妻子;它由二十二節組成,每節都以希伯來字母表的順序開頭,如同某些詩篇一樣,這使得一些人認為它並非利慕伊勒母親教導他的一部分,而是一首獨立的詩歌,由他人所寫,或許在虔誠的猶太人中廣為傳誦,為了便於記憶而採用字母順序。我們在新約中也有其簡要版本(1 Tim. ii. 9, 10; 1 Pet. iii. 1-6),其中對妻子所規定的職責與對好妻子的描述相符;如此強調這一點是很有道理的,因為它對維繫家庭中的信仰以及將信仰傳承給後代,其重要性不亞於任何其他事物,即母親必須智慧良善;而它對家庭財富和外在繁榮的重要性,每個人都心知肚明。凡想興旺的人,都必須徵得妻子的同意。

一、對這樣一位婦人的普遍探詢(v. 10),其中請注意: 1. 所探詢的對象,即「賢德的婦人」——「有能力的婦人」(原文如此),儘管是較弱的器皿,卻因智慧、恩惠和敬畏神而變得堅強:這與描述好審判官的詞語相同(Exod. xviii. 21),他們是「有能力的人」,是勝任其蒙召職責的人,「誠實無偽,敬畏神」。因此,接著說:「賢德的婦人」是一位有精神的婦人,她能掌控自己的精神,也知道如何管理他人的精神,她虔誠勤奮,是男人的「幫助者」。與這種能力相對的是,「淫蕩婦人」心靈的軟弱(Ezek. xvi. 30)。「賢德的婦人」是一位有決心的婦人,她既已接受了良好的原則,就堅定不移地持守,不會因風吹雲動而懼怕,放棄任何職責。 2. 遇到這樣一位婦人的困難:「誰能找到她呢?」這暗示好婦人非常稀少,許多看似如此的卻並非如此;那個以為自己找到了「賢德婦人」的人被欺騙了;「看哪,那是利亞,」而不是他所期望的拉結。但凡打算結婚的人,都應當殷勤尋找這樣一位婦人,將此作為他所有探詢的主要目標,並謹防被美貌或華麗、財富或出身、衣著得體或舞姿優雅所左右;因為所有這些都可能存在,而婦人卻不賢德,而且許多真正賢德的婦人卻沒有這些優勢。 3. 這樣一位婦人無可言喻的價值,以及擁有這樣一位妻子的丈夫應當如何珍視她,藉著對神的感恩以及對她的仁慈和尊重來表達,他絕不可認為自己為她做得太多。她的價值「遠勝過紅寶石」,以及虛浮婦女用來裝飾自己的所有華麗飾物。這樣的好妻子越稀有,就越應當被珍視。

二、對她及其卓越品質的具體描述。 1. 她非常勤奮,以贏得丈夫的尊重和愛戴。真正良善的人,在關係中也會表現良善。一個好婦人,如果進入婚姻狀態,就會成為一個好妻子,並以「取悅丈夫」為己任(1 Cor. vii. 34)。儘管她自己是一位有精神的婦人,但「她的願望是向著她的丈夫」,想知道他的心意,以便適應他,她也樂意「讓他管轄她」。 (1) 她行為舉止得體,使丈夫可以完全信任她。他信任她的貞潔,她從未給他任何懷疑或嫉妒的理由;她不陰沉內向,而是謙遜莊重,她的容貌和舉止都帶有美德的印記;她的丈夫知道這一點,因此「他的心安全地信賴她」;他感到安心,也使她安心。他信任她的行為,她會在所有場合說話,在所有事務中行事,都謹慎得體,以免給他帶來損害或羞辱。他信任她對他利益的忠誠,她絕不會背叛他的機密,也不會與他的家庭利益分離。當他外出處理公務時,他可以信任她在家中處理所有事務,就像他親自在家一樣。一個好妻子是值得信任的,一個好丈夫會讓這樣一位妻子為他管理事務。 (2) 她對他的滿足和滿意貢獻良多,以至於他必不缺少財物;他不需要像那些妻子在家中驕傲浪費的人那樣,在外面貪婪搜刮。她管理他的事務,使他總是綽綽有餘,擁有足夠的財富,不會受到誘惑去掠奪鄰居。他認為自己因她而如此幸福,以至於不羨慕那些擁有世上最多財富的人;他不需要,他已經足夠了,因為有這樣一位妻子。夫妻之間能有這樣的滿足,是多麼幸福啊! (3) 她以「對他好」為她恆常的職責,甚至害怕因一時疏忽而做任何可能損害他的事(v. 12)。她對他的愛,不是愚蠢的溺愛,而是明智的親密,適應他的脾氣,不與他作對,對他說好話,而不是壞話,即使他心情不好時也不說,努力使他感到輕鬆,為他準備健康和生病時所需的一切,當他有任何不適時,殷勤溫柔地照顧他;她絕不會,即使為了全世界,故意做任何可能損害他個人、家庭、財產或名譽的事。這就是她「一生一世」的關懷;不僅僅是起初,或偶爾心情好時,而是持續不斷;她不厭倦為他所做的好事:「她對他好」,不僅是「他」一生一世,也是「她自己」一生一世;如果她比他長壽,她仍然會透過照顧他的孩子、他的財產、他的好名聲以及他留下的一切事務來對他好。我們讀到,不僅對「活人」,也對「死人」施恩(Ruth ii. 20)。 (4) 她增添了他在世上的聲譽(v. 23):她的丈夫在城門口是眾人所認識的,眾人知道他有一位好妻子。藉著他明智的建議和對事務的審慎管理,顯明他身邊有一位謹慎的伴侶,藉著與她的交談,他提升了自己。藉著他愉快的容貌和開朗的性情,顯明他家中有一位令人愉快的妻子;因為許多沒有這樣妻子的男人,他們的脾氣因此變得異常暴躁。甚至,藉著他衣著整潔,一切都得體大方,卻不華麗,人們就知道他家中有一位好妻子,她會照顧他的衣物。

2. 她是一位在職責上辛勤勞作並樂在其中的人。她性格的這一部分在這裡被大大地擴展。 (1) 她討厭坐著不動,無所事事:「她不吃閒飯」(v. 27)。儘管她不需要為麵包而工作(她有財產可供生活),但她不會閒散地吃,因為她知道我們沒有一個人被派到這個世界上來閒散,當我們無事可做時,魔鬼很快就會給我們找事做,而且那些「不願勞動」的人「不應當吃飯」。有些人吃喝是因為他們找不到其他事情可做,而無謂的拜訪必須以時尚的款待來接待;這些人正在吃閒飯,她對此沒有興趣,因為她既不給予也不接受閒散的拜訪或閒談。 (2) 她小心翼翼地利用時間,不讓時間流失。當白天結束時,她不認為是時候放下工作了,不像那些被迫在田野裡工作的人(Ps. civ. 23),但她的工作在室內,她的工作值得點燈,她用燈光延長了白天;「她的燈在夜間不熄滅」(v. 18)。有燈光來彌補白天光線的不足是一種恩惠,而利用這種優勢是一種責任。我們說一部精心製作的作品,「聞起來有燈油味」。 (3) 她早起,「夜間尚未天亮就起來」(v. 15),給她的僕人準備早餐,使他們在天一亮就能愉快地開始工作。她不是那種玩牌或跳舞到半夜,直到天亮,然後睡到中午的人。不;「賢德的婦人」愛她的工作勝過她的安逸或享樂,她關心自己每天每時都盡忠職守,她在清晨早早地「把食物分給家裡的人」所得到的真正滿足,比那些贏錢的人,更不用說輸錢的人,通宵玩樂所能得到的滿足更多。那些有家庭要照顧的人,早上不應當太愛睡覺。 (4) 她專心於適合她的工作。她不從事學者的工作,或政治家的工作,或農夫的工作,而是從事婦女的工作:「她尋找羊毛和麻」,在哪裡可以以最好的方式和最便宜的價格獲得最好的羊毛和麻;她手頭有足夠的存貨,以及進行羊毛和麻布製造所需的一切(v. 13),她不僅用這些來讓窮人工作,這是一件非常好的事,而且她自己也工作,「樂意親手做工」;她「用手所出的智慧或喜悅做工」(原文如此);她愉快而熟練地去做,不僅動手,也動腦,並且在行善中不倦怠。她「手拿紡錘」,或紡車,「手握紡線竿」(v. 19),她不認為這會限制她的自由,或貶低她的尊嚴,或與她的安逸不符。紡錘和紡線竿在這裡被提及為她的榮耀,而錫安女兒的裝飾卻被列舉為她們的羞辱(Isa. ii. 18, &c.)。 (5) 她盡力而為,不敷衍了事(v. 17);「她以能力束腰,使膀臂有力」;她不只從事坐著的工作,或只要求手指精巧的工作(有些工作幾乎與無所事事無異);但如果需要,她會完成需要她所有力量的工作,她會像一個知道這樣做會獲得更多力量的人一樣使用她的力量。

3. 她是一位藉著審慎的管理,使她的工作產生良好效益的人。她不會整夜勞碌卻一無所獲;不,她自己「覺得自己的經營有利可圖」(v. 18);她意識到「她一切的勞碌都有益處」,這鼓勵她繼續下去。她發現自己製作的東西比購買的更好更便宜;她透過觀察發現她的哪一部分工作帶來最好的回報,她就更專注於那一部分。 (1) 她為家人帶來一切必需和便利的供應(v. 14)。沒有任何「商船」,不,甚至所羅門的艦隊,也沒有比她的工作帶來更有利的收益。他們是否用出口的貨物換取外國商品?她也用她勞動的成果這樣做。她自己的土地不生產的東西,如果她需要,她可以透過交換自己的貨物來獲得;因此「她從遠方運來糧食」。這並不是說她因為東西是遠方運來的就更看重它們,而是說,無論它們多遠,如果她必須擁有它們,她就知道如何獲得。 (2) 她購買土地,擴大家庭的產業(v. 16):「她考慮田地,就買下來。」她考慮這對家庭會有什麼好處,會帶來什麼好的收益,因此她買下來;或者,更確切地說,儘管她非常喜歡,她也不會購買,除非她先考慮過,它是否值得她的錢,她是否能從她的儲蓄中拿出足夠的錢來購買,產權是否良好,土地是否符合所描述的特點,以及她是否有現錢支付。許多人因未經考慮就購買而毀了自己;但那些想進行有利可圖的購買的人,必須先考慮,然後再購買。她「也」栽種葡萄園,但這是「用手所賺的錢」;她不借錢,也不負債來做這件事,而是用她從家務勞動的收益中省下來的錢來做。男人不應當在奢侈品上花費任何東西,直到藉著神的祝福,他們的勤奮使他們有所盈餘,並且能夠負擔得起;「那時」葡萄園的果實可能會加倍甜美,因為它是誠實勞動的成果。 (3) 她把家裡佈置得很好,自己和家人都有好衣服(v. 22):「她為自己製作繡花毯子」來掛在房間裡,當這些是她自己製作的時候,她可以使用它們。她「自己」的衣服是華麗精美的:是「細麻和紫色布料」,符合她的地位和身份。儘管她不至於虛榮到花很多時間打扮自己,也不把穿戴衣裳作為她的裝飾,也不因此而看重自己,但她有華麗的衣服,並且穿戴得體。她丈夫穿的議員袍是她自己紡織的,它們看起來更好,穿起來也更耐用,比任何買來的都好。她也為孩子們準備了保暖的衣服,以及僕人的制服。她不需要害怕最嚴酷的冬天,因為她和她的家人都備有足夠的衣服,足以禦寒,這是穿衣主要的目的:「她全家都穿著朱紅色的衣服」,堅固的布料,適合冬天,而且華麗,外觀良好。他們「都穿著雙層衣服」(有些人這樣讀),有換洗的衣服,一套冬裝和一套夏裝。 (4) 她在外面做生意。她製作的東西比她和家人所需的還要多;因此,當她充分供應了家人之後,「她製作細麻布衣裳出售,又將腰帶供給商人」(v. 24),商人將它們運到推羅,這個萬國的市場,或其他貿易城市。那些賣出多於買入的家庭,很可能會興旺;就像一個國家,當其大量的本土製造品被出口時,情況就會很好。對於那些地位最高的人來說,出售他們多餘的東西,或從事貿易,並透過海運進行冒險,並不是什麼恥辱。 (5) 她為將來儲蓄:「她想到將來就喜樂」,因為她為家人積累了良好的儲備,並為孩子們準備了豐厚的嫁妝。那些在壯年時辛勤勞作的人,在年老時將會享受到其中的樂趣和喜悅,無論是回顧過去還是收穫其益處。

4. 她管理家務,並處理所有事務,「把食物分給家裡的人」(v. 15),按時分給每個人「當作的工」,這樣她的僕人就沒有理由抱怨食物不足或待遇不佳。

第31章_2

她也分給 她的使女們一份 (一份工作分配,以及食物)。 她們都應當知道自己的職責,並有自己的任務。她善於管理家務(v. 27);她審視所有僕人的行為舉止,以便糾正他們之間的不當之處,並要求他們都行為端正,盡到對上帝、對彼此以及對她的職責;正如約伯將不義遠離他的帳幕,大衛不容許任何邪惡之事留在他家中。她不干涉別人家務事;她認為管理好自己的家務就足夠了。

5. 她對窮人 施予憐憫(v. 20)。她對施予的熱忱,如同她對獲取的熱忱;她常常親手服事窮人,而且她做得自由、愉快、非常慷慨,伸出援手。她不僅救濟近鄰的窮人,也向遠方的貧困者伸出援手,尋找機會行善和分享,這與她所做的任何家務一樣,都是良好的持家之道。

6. 她在所有的言談中都謹慎而親切,不像有些人雖然勤勞,卻多話、愛批評、或脾氣暴躁;不,她開口說話有智慧;當她說話時,充滿了智慧,且非常切題;你從她所說的每一句話中,都能看出她如何以智慧的法則來約束自己。她不僅自己採取明智的措施,也給予他人明智的建議;這不是以獨裁者的權威自居,而是帶著朋友的深情和親切的態度:她的舌上有仁慈的法則;她所說的一切都受這法則的管轄。愛與仁慈的法則寫在心裡,卻透過舌頭表現出來;如果我們彼此相愛,就會透過親切的表達顯現出來。這被稱為仁慈的法則,因為它給予她所接觸的每個人法則。她的智慧和仁慈共同賦予她所說的一切話語一種權威;它們要求尊重,要求順從。正直的話語何等有力!她的舌上有恩惠的法則,或憐憫(有些人如此解讀),理解為上帝的話語和律法,她樂於在兒女和僕人中談論。她充滿了虔誠的宗教談話,並謹慎地處理,這表明即使她的雙手最忙於今世之事時,她的心也充滿了對另一個世界的思念。

7. 她的品格得以完全和加冕的是她敬畏耶和華(v. 30)。儘管她擁有所有這些美好的品質,她卻不缺少那一件不可或缺的事;她真正虔誠,在她所做的一切事上,都受良心原則和對上帝的敬畏所引導和管轄;這在此處遠勝於美貌;美貌是虛浮和欺騙的;所有智慧和良善的人都認為如此,不因此而看重自己或他人。美貌不能使任何人蒙上帝喜悅,也不是智慧和良善的確切標誌,反而欺騙了許多因美貌而選擇妻子的男人。一個不潔、醜陋的靈魂可能寄居在一個端莊美麗的身體裡;甚至許多人因其美貌而暴露於誘惑,導致他們的貞潔、榮譽和寶貴的靈魂毀滅。美貌充其量不過是轉瞬即逝的事物,因此是虛浮和欺騙的。一場疾病很快就會玷污它;千百種意外可能在它盛開時摧毀這朵花;老年必然會使它枯萎,死亡和墳墓會吞噬它。但敬畏上帝在心中掌權,是靈魂的美麗;它使擁有它的人蒙上帝的恩惠,在祂眼中看為極寶貴;它將永遠長存,並蔑視死亡本身,死亡吞噬身體的美麗,卻成全靈魂的美麗。

三、這位賢德婦人的幸福。

1. 她在自己心中享有美德所帶來的安慰和滿足(v. 25):能力和尊榮是她的衣裳,她以此包裹自己,即享受自己,並以此向世界展現自己,從而推薦自己。她享有堅定不移的心志,有精神去承受即使是智慧和有德之人也必然會在這個世界遇到的許多挫折和失望;這就是她的衣裳,既為防禦也為體面。她以尊榮待人,並從中獲得樂趣,將來她要歡笑;當她年老時,她會帶著安慰回顧,她年輕時並非懶惰或無用。在死亡之日,她會因自己活得有意義而感到欣慰。不,她將在永恆的將來歡笑;她的良善將得到報償,充滿喜樂和永遠的快樂。

2. 她對她的親屬是極大的祝福(v. 28)。 (1) 她的兒女在她身邊長大,他們稱她為有福。他們稱讚她,他們本身就是她的榮耀,他們也樂於大大稱讚她;他們為她禱告,並感謝上帝賜給他們這樣一位好母親。這是他們欠她的債,是第五誡要求兒女對父母所盡的孝道的一部分;對一位好父親和好母親,應當加倍尊敬。 (2) 她的丈夫因她而感到非常幸福,他抓住一切機會稱讚她,稱她為最好的婦人之一。夫妻之間彼此稱讚,絕非不雅,而是值得稱讚的夫妻之愛表現。

3. 她贏得了所有鄰居的好評,就像路得一樣,她被城裡所有的人都知道是個賢德的婦人(路得記 3:11)。美德必受稱讚(腓立比書 4:8)。敬畏耶和華的婦人,必得上帝的稱讚(羅馬書 2:29),也必得人的稱讚。這裡顯示: (1) 她將受到高度稱讚(v. 29):許多婦人行了善。賢德的婦人,看來是珍貴的珠寶,但不像v. 10所描述的那樣稀有。有許多這樣的人,但像她這樣的人卻無人能比。誰能找到與她匹敵的呢?她超越了所有的人。注:那些良善的人應當立志並渴望在美德上超越。許多女兒,在她們父親的家中,在單身狀態下,行了善,但一位好妻子,如果她賢德,就超越了所有的人,在她自己的位置上比她們在自己的位置上做得更多。或者,有些人解釋說,一個男人無法像由一位好妻子那樣,由好女兒來管理好他的家。 (2) 她將受到無可爭議的稱讚,沒有異議(v. 31)。有些人受到的稱讚超過了他們應得的,但那些稱讚她的人只是將她手中的果實歸給她;他們給予她辛勤賺得且應得的;如果她沒有得到,她就受了委屈。注:那些手所結的果實值得稱讚的人,就應當受到稱讚。樹木憑果實而知,因此,如果果實好,樹木就應當得到我們的好評。如果她的兒女孝順尊敬她,並行為得體,他們就是將她手中的果實歸給她;她收穫了她為他們所付出的一切關懷的益處,並認為自己得到了很好的回報。兒女必須如此努力報答父母,這就是在家中盡孝(提摩太前書 5:4)。但是,如果人們不公義,事情本身就會說明一切,她的行為將在城門口稱讚她,在眾人面前公開稱讚她。 [1] 她讓自己的行為稱讚她,而不追求人的讚美。那些真正賢德的婦人,不喜歡聽人稱讚自己。 [2] 她的行為將稱讚她;如果她的親屬和鄰居都保持沉默,她的善行也會宣揚她的美名。當寡婦們展示多加為窮人所做的內衣和外衣時,她們給了多加最好的讚美(使徒行傳 9:39)。 [3] 鄰居們最起碼能做的,就是讓她的行為稱讚她,而不做任何阻礙。那些行善的人,讓他們得到稱讚(羅馬書 13:3),我們也不要嫉妒地說或做任何貶低她的事,反而要被激發起聖潔的效法。不要從我們這裡得到惡名,那些連真理本身都稱讚的人。

這就是為女士們準備的明鏡,她們被要求打開並以此打扮自己;如果她們這樣做,她們的妝飾將在耶穌基督顯現的時候,被發現是讚美、尊榮和榮耀。

箴言書的二十章(從第十章開始,到第二十九章結束),大部分每節都由完整的句子組成,很難歸納為適當的標題,也難以將其內容彙集起來;因此,我將所有這些章節的內容彙集於此,這或許對那些希望一次性看到這些章節中關於任何一個主題的所有內容的人有所幫助。有些經文,我可能沒有將它們歸入其他人會歸入的相同標題下,但大多數經文(我希望)都能自然地歸入我為它們分配的位置。

關於父母因兒女的智慧或愚昧、敬虔或不敬虔而得到的安慰或憂傷:ch. x. 1; xv. 20; xvii. 21, 25; xix. 13, 26; xxiii. 15, 16, 24, 25; xxvii. 11; xxix. 3。 關於世界的不足,以及信仰足以使我們幸福:ch. x. 2, 3; xi. 4;因此,美德的收穫優於今世的收穫:ch. xv. 16, 17; xvi. 8, 16; xvii. 1; xix. 1; xxviii. 6, 11。 關於懶惰和勤奮:ch. x. 4, 26; xii. 11, 24, 27; xiii. 4, 23; xv. 19; xvi. 26; xviii. 9; xix. 15, 24; xx. 4, 13; xxi. 5, 25, 26; xxii. 13, 29; xxiv. 30-34; xxvi. 13-16; xxvii. 18, 23, 27; xxviii. 19。特別是把握或忽視機會:ch. vi. 6; x. 5。 義人的幸福和惡人的悲慘:ch. x. 6, 9, 16, 24, 25, 27-30; xi. 3, 5-8, 18-21, 31; xii. 2, 3, 7, 13, 14, 21, 26, 28; xiii. 6, 9, 14, 15, 21, 22, 25; xiv. 11, 14, 19, 32; xv. 6, 8, 9, 24, 26, 29; xx. 7; xxi. 12, 15, 16, 18, 21; xxii. 12; xxviii. 10, 18; xxix. 6。 關於尊榮和羞辱:ch. x. 7; xii. 8, 9; xviii. 3; xxvi. 1; xxvii. 21。以及虛榮:ch. xxv. 14, 27; xxvii. 2。 順服的智慧和不順服的愚昧:ch. x. 8, 17; xii. 1, 15; xiii. 1, 13, 18; xv. 5, 10, 12, 31, 32; xix. 16; xxviii. 4, 7, 9。 關於有害和有益:ch. x. 10, 23; xi. 9-11, 23, 27; xii. 5, 6, 12, 18, 20; xiii. 2; xiv. 22; xvi. 29, 30; xvii. 11; xxi. 10; xxiv. 8; xxvi. 23, 27。 關於智慧和良善言談的讚美,以及不受約束的舌頭所帶來的傷害和羞恥:ch. x. 11, 13, 14, 20, 21, 31, 32; xi. 30; xiv. 3; xv. 2, 4, 7, 23, 28; xvi. 20, 23, 24; xvii. 7; xviii. 4, 7, 20, 21; xx. 15; xxi. 23; xxiii. 9; xxiv. 26; xxv. 11。 關於愛與恨、和平與爭鬥:ch. x. 12; xv. 17; xvii. 1, 9, 14, 19; xviii. 6, 17-19; xx. 3; xxv. 8; xxvi. 17, 21; xxix. 9。 關於富人與窮人:ch. x. 5, 22; xi. 28; xiii. 7, 8; xiv. 20, 24; xviii. 11, 23; xix. 1, 4, 7, 22; xxii. 2, 7; xxviii. 6, 11; xxix. 13。 關於說謊、欺詐和偽裝,以及真理和誠實:ch. x. 18; xii. 17, 19, 22; xiii. 5; xvii. 4; xx. 14, 17; xxvi. 18, 19, 24-26, 28。 關於誹謗:ch. x. 18; xvi. 27; xxv. 23。 關於多話和沉默:ch. x. 19; xi. 12; xii. 23; xiii. 3; xvii. 27, 28; xxix. 11, 20。 關於公義和不公義:ch. xi. 1; xiii. 16; xvi. 8, 11; xvii. 15, 26; xviii. 5; xx. 10, 23; xxii. 28; xxiii. 10, 11; xxix. 24。 關於驕傲和謙卑:ch. xi. 2; xiii. 10; xv. 25, 33; xvi. 5, 18, 19; xviii. 12; xxi. 4; xxv. 6, 7; xxviii. 25; xxix. 23。 關於輕視和尊重他人:ch. xi. 12; xiv. 21。 關於搬弄是非:ch. xi. 13; xvi. 28; xviii. 8; xx. 19; xxvi. 20, 22。 關於魯莽和深思熟慮:ch. xi. 14; xv. 22; xviii. 13; xix. 2; xx. 5, 18; xxi. 29; xxii. 3; xxv. 8-10。 關於作保:ch. xi. 15; xvii. 18; xx. 16; xxii. 26, 27; xxvii. 13。 關於好女人和壞女人,或妻子:ch. xi. 16, 22; xii. 4; xiv. 1; xviii. 22; xix. 13, 14; xxi. 9, 19; xxv. 24; xxvii. 15, 16。 關於憐憫和無情:ch. xi. 17; xii. 10; xiv. 21; xix. 17; xxi. 13。 關於對窮人的慈善和不慈善:ch. xi. 24-26; xiv. 31; xvii. 5; xxii. 9, 16, 22, 23; xxviii. 27; xxix. 7。 關於貪婪和知足:ch. xi. 29; xv. 16, 17, 27; xxiii. 4, 5。 關於憤怒和溫柔:ch. xii. 16; xiv. 17, 29; xv. 1, 18; xvi. 32; xvii. 12, 26; xix. 11, 19; xxii. 24, 25; xxv. 15, 28; xxvi. 21; xxix. 22。 關於憂鬱和快樂:ch. xii. 25; xiv. 10, 13; xv. 13, 15; xvii. 22; xviii. 14; xxv. 20, 25。 關於希望和期望:ch. xiii. 12, 19。 關於謹慎和愚蠢:ch. xiii. 16; xiv. 8, 18, 33; xv. 14, 21; xvi. 21, 22; xvii. 24; xviii. 2, 15; xxiv. 3-7; vii. 27; xxvi. 6-11; xxviii. 5。 關於背叛和忠誠:ch. xiii. 17; xxv. 13, 19。 關於好朋友和壞朋友:ch. xiii. 20; xiv. 7; xxviii. 7; xxix. 3。 關於兒女的教育:ch. xiii. 24; xix. 18; xx. 11; xxii. 6, 15; xxiii. 12; xiv. 14; xxix. 15, 17。 關於敬畏耶和華:ch. xiv. 2, 26, 27; xv. 16, 33; xvi. 6; xix. 23; xxii. 4; xxiii. 17, 18。 關於真假見證:ch. xiv. 5, 25; xix. 5, 9, 28; xxi. 28; xxiv. 28; xxv. 18。 關於譏誚者:ch. xiv. 6, 9; xxi. 24; xxii. 10; xxiv. 9; xxix. 9。 關於輕信和謹慎:ch. xiv. 15, 16; xxvii. 12。 關於君王和臣民:ch. xiv. 28, 34, 35; xvi. 10, 12-15; xix. 6, 12; xx. 2, 8, 26, 28; xxii. 11; xx四. 23-25; xxx. 2-5; xxviii. 2, 3, 15, 16; xxix. 5, 12, 14, 26。 關於嫉妒,特別是嫉妒罪人:ch. xiv. 30; xxiii. 17, 18; xx四. 1, 2, 19, 20; xxvii. 4。 關於上帝的全知和祂的普遍護理:ch. xv. 3, 11; xvi. 1, 4, 9, 33; xvii. 3; xix. 21; xx. 12, 24; xxi. 1, 30, 31; xxix. 26。 關於好名聲和壞名聲:ch. xv. 30; xxii. 1。 關於人對自己的好評價:ch. xiv. 12; xvi. 2, 25; xx. 6; xxi. 2; xxvi. 12; xxviii. 26。 關於對上帝的虔誠和對祂的依賴:ch. xvi. 3; xviii. 10; xxiii. 26; xxvii. 1; xxviii. 25; xxix. 25。 關於蒙上帝恩惠的幸福:ch. xvi. 7; xxix. 26。 勸勉獲取智慧:ch. xvi. 16; xviii. 1; xix. 8, 20; xxii. 17-21; xxiii. 15, 16, 22-25; xx四. 13, 14; xxvii. 11。 警惕誘惑:ch. xvi. 17; xxix. 27。 關於老年和青年:ch. xvi. 31; xvii. 6; xx. 29。 關於僕人:ch. xvii. 2; xix. 10; xxix. 19, 21。 關於賄賂:ch. xvii. 8, 23; xviii. 16; xxi. 14; xxviii. 21。 關於責備和糾正:ch. xvii. 10; xix. 25, 29; xx. 30; xxi. 11; xxv. 12; xxvi. 3; xxvii. 5, 6, 22; xxviii. 23; xxix. 1。 關於忘恩負義:ch. xvii. 13。 關於友誼:ch. xvii. 17; xviii. 24; xxvii. 9, 10, 14, 17。 關於感官享樂:ch. xxi. 17; xxiii. 1-3, 6-8, 19-21; xxvii. 7。 關於醉酒:ch. xx. 1; xxiii. 23, 29-35。 關於人性的普遍敗壞:ch. xx. 9。 關於奉承:ch. xx. 19; xxvi. 28; xxviii. 23; xxix. 5。 關於不孝的兒女:ch. xx. 20; xxviii. 24。 關於不義之財的短暫:ch. xx. 21; xxi. 6, 7; xxii. 8; xxviii. 8。 關於報復:ch. xx. 22; xx四. 17, 18, 29。 關於褻瀆聖物:ch. xx. 25。 關於良心:ch. xx. 27; xxvii. 19。 關於道德義務優於儀式:ch. xv. 8; xxi. 3, 27。 關於揮霍和浪費:ch. xxi. 20。 智慧和敬虔的勝利:ch. xxi. 22; xx四. 15, 16。 關於頑固和順從:ch. xxii. 5。 關於不潔:ch. xxii. 14; xxiii. 27, 28。 關於在苦難中灰心:ch. xx四. 10。 關於幫助困苦者:ch. xiv. 11, 12。 關於對政府的忠誠:ch. xx四. 21, 22。 關於饒恕仇敵:ch. xxv. 21, 22。 關於無故的咒詛:ch. xxvi. 2。 關於回答愚昧人:ch. xxvi. 4, 5。 關於不安和不滿足:ch. xxvii. 8, 20。 關於膽怯和勇氣:ch. xxviii. 1。 人民對統治者品格的關注:ch. xxviii. 12, 28; xxix. 2, 16; xi. 10, 11。 悔改和聖潔敬畏的益處:ch. xxviii. 13, 14。 謀殺的懲罰:ch. xxviii. 17。 關於急於致富:ch. xxviii. 20, 22。 惡人對敬虔者的敵意:ch. xxix. 10, 27。 恩典工具的必要性:ch. xxix.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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