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希米記 第五章
我們在前一章讀到,尼希米作為一位智慧而忠信的省長,如何勇敢地防範來自外敵的攻擊。在本章中,我們看到他同樣大膽而積極地處理國內的民怨,在使百姓免於被敵人毀滅之後,又使他們免於彼此毀滅。本章內容包括:一、窮人向他抱怨富人(他們被迫向富人借錢)加諸於他們身上的巨大苦難(第1-5節)。二、尼希米採取有效措施,既改革壓迫者,又解救被壓迫者(第6-13節)。三、他自己作為省長,為他們樹立了憐憫和溫柔的榜樣(第14-19節)。
窮人的抱怨(主前445年) 1 百姓和他們的妻子大大呼號,攻擊他們的猶大弟兄。2 有人說:「我們和我們的兒女眾多,所以我們必須為他們取糧食,好叫我們有吃的,可以活命。」3 又有人說:「我們典押了田地、葡萄園、房屋,為要買糧食,因為有饑荒。」4 又有人說:「我們借錢繳納王的稅,而且是拿我們的田地和葡萄園作抵押。」5 雖然如此,我們的肉體與我們弟兄的肉體一樣,我們的兒女與他們的兒女一樣;看哪,我們卻要使我們的兒女為奴為婢,而且我們有些女兒已經被賣為奴了;我們也無力贖回他們,因為我們的田地和葡萄園都歸了別人。」
我們在此看到受壓迫者的眼淚,所羅門曾思想過這些(傳道書4:1)。讓我們思想這些眼淚,它們在此滴落在尼希米面前,他的職責作為省長,就是要「拯救困苦和貧窮的人,從惡人手中救拔他們」(詩篇82:4)。艱難的時局和剛硬的心,使窮人陷入悲慘。
一、他們所處的時代艱難。有糧食的饑荒(第3節),很可能是因為缺乏雨水,這是上帝懲罰他們忽略祂的殿(哈該書1:9-11)和未繳納什一奉獻(瑪拉基書3:9-10)的方式。愚昧有罪的人就是這樣為自己招來上帝的審判,然後又為此煩惱抱怨。當市場物價高漲,糧食稀缺昂貴時,窮人很快就會感受到,並因此受苦。感謝上帝賜予豐盛的恩惠,願上帝救我們脫離「糧食豐足」的罪(以西結書16:49)。這裡抱怨的饑荒之所以更為嚴重,是因為他們的「兒女眾多」(第2節)。最貧困的家庭卻是人數最多的;這裡有許多口要吃,但食物在哪裡呢?有些人有產業卻沒有兒女繼承;有些人有兒女卻沒有產業留給他們。那些兩者兼有的人有理由感恩;那些兩者皆無的人可能更容易知足。那些家庭龐大而財產微薄的人,必須學習憑著對上帝護理和應許的信心生活;那些家庭微小而財產豐厚的人,必須「使他們的豐盛供應他人的缺乏」。
但這還不是全部:除了糧食昂貴,稅收也很高;王的稅必須繳納(第4節)。這仍然是他們被擄的標誌。或許這是一種人頭稅,那麼,他們的兒女眾多,稅額就更高了。他們要供養的人越多(這是多麼艱難的情況!),他們要繳納的稅就越多。現在看來,他們沒有自己的財物來買糧食和繳稅,而是被迫借貸。他們的家庭從巴比倫回來時很貧窮;他們在建造房屋上花費巨大,還沒有恢復元氣,這些新的負擔就降臨在他們身上。那些努力維持誠實生計的貧困家庭,有時缺乏自己和家人所需的東西,他們的困境值得那些有財富或有權力幫助他們的人,以憐憫之心加以考慮。
二、他們所打交道的人心腸剛硬。錢必須有,但必須借;那些借錢給他們的人,利用他們的困境,對他們非常苛刻,並掠奪他們。1. 他們向他們收取百分之十二的利息,每月百分之一(第11節)。如果人們借大筆錢來做生意,增加庫存,或購買土地,那麼出借人分享借款人的利潤是沒有理由的;或者如果借錢是為了滿足私慾,或彌補他們所花費的,那麼他們為什麼不為自己的揮霍付出代價呢?但如果窮人借錢是為了維持家庭,而我們有能力幫助他們,那麼我們當然應該要麼無償借給他們所需,要麼(如果他們不太可能償還)無償捐助一些。不只如此,2. 他們強迫他們將田地和房屋抵押給他們以確保借款(第3節),不僅如此,還將這些產業的收益作為利息(第5節,比較第11節),這樣他們就可以逐漸佔有他們所有的一切。然而這還不是最糟糕的。3. 他們將他們的兒女收為奴僕,隨意奴役或出售(第5節)。他們最敏感地抱怨這一點,因為這觸及了他們最脆弱的部分,他們以此來加重語氣:「我們的兒女與他們的兒女一樣,對我們來說,他們和他們的兒女一樣寶貴;不僅具有相同的人性,享有相同的人權和自由(瑪拉基書2:10;約伯記31:15),而且屬於同一個聖潔的民族,是自由出生的以色列人,享有相同的特權。我們的肉體帶有割禮聖約的神聖印記,正如我們弟兄的肉體一樣;然而我們的繼承人卻必須成為他們的奴隸,而且我們無力贖回他們。」他們向尼希米謙卑地陳述了這一點,不僅因為他們看到他是一位能夠幫助他們的偉人,而且是一位願意幫助他們的善人。受傷害的窮人除了向「地上的盾牌」尋求幫助,還能去哪裡呢?除了向皇家胸懷中的公平和仁慈,以及那些受其委託以對抗「嚴酷法律」的人尋求幫助,還能去哪裡呢?
最後,我們將讓尼希米聽取抱怨,並調查申訴人指控的真實性(因為窮人的喧囂並不總是公正的),而我們則坐下來思考:1. 以恩慈的憐憫看待受壓迫者,哀嘆世上許多人所承受的苦難;將我們的心置於他們的心境,並在我們的禱告和幫助中記念那些受重擔的人,如同與他們一同受重擔。2. 以恩慈的義憤看待壓迫者,憎惡他們的驕傲和殘酷,他們飲盡那些被他們踐踏之人的眼淚和鮮血。但那些不施憐憫的人,應當預期「沒有憐憫的審判」。這些壓迫人的猶太人的罪惡之所以更甚,是因為他們自己不久前才從為奴之家被解救出來,這使他們有義務感恩地「鬆開重軛」(以賽亞書58:6)。
窮人的民怨得到解決(主前445年) 6 我聽見他們的呼號和這些話,就甚惱怒。7 我心裡籌劃,就斥責那些貴冑和官長,對他們說:「你們各人向自己的弟兄取利!」於是我召集大會攻擊他們。8 我對他們說:「我們已經盡力贖回我們被賣給外邦人的猶大弟兄;你們竟要賣你們的弟兄,或讓他們賣給我們嗎?」他們就都靜默不語,無話可答。9 我又說:「你們所做的不善。你們豈不應當敬畏我們的上帝,免得我們的仇敵外邦人毀謗我們嗎?10 我和我的弟兄、我的僕人,也可能向他們索取錢糧;我懇求你們,讓我們停止這利息吧!11 我懇求你們,今日就將他們的田地、葡萄園、橄欖園、房屋,以及你們向他們所索取的錢、糧、酒、油的百分之一,都歸還他們。」12 他們說:「我們必歸還,不再向他們索取什麼;我們必照你所說的去做。」於是我召了祭司來,叫他們起誓,必照這應許去做。13 我又抖著我的衣襟說:「凡不履行這應許的人,願上帝照樣從他的家和他的勞碌中抖出去,使他被抖空!」全會眾都說:「阿們!」又讚美耶和華。百姓就照這應許去做了。
看來,先前的抱怨是在尼希米全心投入建造城牆的公共事務時向他提出的;然而,他察覺到這是公正的,並沒有因為不合時宜而拒絕。他沒有責罵請願者,也沒有對他們發脾氣,因為他們看到他有那麼多事要做卻打擾了他——這是忙碌的人常犯的錯誤;他甚至沒有將聽證會或處理此事延期到他有更多閒暇時。這件事需要迅速介入,因此他立即著手處理,因為他知道,無論他把耶路撒冷的城牆建得多高、多厚、多堅固,如果容忍這些弊端,城就無法安全。現在請注意,他採取了什麼方法來解決這個對公共安全構成威脅的民怨。
一、他「甚惱怒」(第6節);他對此表示極大的不滿,認為這是一件非常糟糕的事。注意,統治者對罪惡表現出憤怒是合宜的,這樣他們自己可以被憤怒激勵去履行職責,而通過表達憤怒,其他人可以被嚇阻而遠離邪惡。
二、他「心裡籌劃」(第7節)。由此可見,他的憤怒並不過度,而是有所節制,儘管他的心靈被激怒,但他沒有說或做任何輕率的事。在斥責貴冑之前,他心裡籌劃要說什麼,何時說,以及如何說。注意,責備必須經過深思熟慮,這樣才能使善意的目的不因管理不善而落空。「訓誨的責備」能賜生命。即使是智者,有時也會因為沒有自我籌劃和花時間深思熟慮而失去智慧的益處。
三、他「斥責那些貴冑和官長」,他們是富裕之人,他們的權力或許使他們更膽大妄為地壓迫人。注意,即使是貴冑和官長,如果他們做了惡事,也應當由適當的人告訴他們。沒有人可以想像自己的尊貴地位可以免於責備。
四、他「召集大會攻擊他們」。他召集百姓作證,見證他所說的話,並讓百姓(百姓通常會樂意這樣做)對他們的統治者所犯的壓迫和勒索提出證詞(第12節)。以斯拉和尼希米都是非常智慧、善良、有用的人,然而在類似的情況下,他們的處理方式卻大相徑庭:當以斯拉被告知統治者娶外邦妻子的罪時,他撕裂衣服,哭泣,禱告,幾乎不願嘗試改革,擔心這是不切實際的,因為他是一個溫和柔順的人;當尼希米被告知同樣糟糕的事情時,他立刻發怒,斥責犯錯者,激起百姓反對他們,並且不遺餘力地使用一切嚴厲的方法,迫使他們改革;因為他是一個性情急躁熱切的人。注意:1. 非常聖潔的人在天生氣質和由此產生的其他方面可能彼此差異很大。2. 上帝的工作可以做得好,做得成功,但完成它的方法卻可能不同,這是一個很好的理由,說明我們既不應指責他人的管理方式,也不應將自己的方式作為標準。運作的方式多樣,但都是同一位聖靈。
五、他與他們據理力爭,向他們指出他們所做之事的邪惡。改革人們生活的常規方式,首先是努力說服他們的良心。他提出了幾點供他們考慮,這些都非常中肯和公正,表明他曾自我籌劃。他將這些事擺在他們面前:1. 他們所壓迫的是他們的弟兄:「你們各人向自己的弟兄取利。」壓迫外邦人已經夠糟糕了,但壓迫他們貧窮的弟兄則更糟,因為神聖的律法不允許他們「向他們取任何利息」(申命記23:19-20)。2. 他們不久前才從「外邦人手中」被贖回。百姓整體是藉著上帝奇妙的護理被贖回的;其中一些個人也是如此,他們除了在普遍被擄中有一份外,還受制於外邦主人,並由尼希米和其他虔誠善良的人出資贖回。「現在,」他說,「我們費了這麼大的力氣,才從外邦人手中獲得他們的自由,難道他們的統治者還要奴役他們嗎?這是多麼荒謬的事!我們難道要像從巴比倫贖回他們一樣,再花同樣的麻煩和費用從你們手中贖回他們嗎?」(第8節)。那些被上帝恩惠釋放的人,不應再次被置於「奴役的軛」之下(加拉太書5:1;哥林多前書7:23)。3. 如此壓迫窮人是極大的罪(第9節):「你們所做的不善;」雖然你們因此賺錢,但你們因此招致罪惡,而且「你們豈不應當敬畏我們的上帝嗎?」你們當然應當,因為你們宣稱信仰並與祂有關係;如果你們敬畏上帝,你們就不會貪圖世俗的利益,也不會對你們的弟兄殘酷。那些敬畏上帝的人不敢做惡事(約伯記31:13-14, 23)。4. 這是一個巨大的醜聞,是對他們信仰的羞辱。「考慮我們仇敵外邦人的毀謗,」他們是我們的仇敵,是我們上帝和我們聖潔信仰的仇敵。他們會樂於抓住任何機會說我們的壞話,而這將給他們很大的機會;他們會說:「這些猶太人,口口聲聲說對上帝多麼虔誠,看看他們彼此之間多麼野蠻。」注意:(1) 所有自稱信仰的人都應當非常小心,不要做任何讓自己受到外邦人毀謗的事,以免信仰因他們而受損。(2) 沒有什麼比信徒的貪婪和鐵石心腸更能讓信仰受到仇敵的毀謗了。5. 他自己為他們樹立了更好的榜樣(第10節),他後來在第14節等處詳細闡述了這一點。那些嚴格堅持自己權利的人,很難說服他人放棄他們的權利。
六、他懇切地敦促他們,不僅不要再與貧窮的鄰舍做如此苛刻的交易,而且要歸還他們所佔有的東西(第11節)。看他多麼親切地對他們說:「讓我們停止這利息吧!」他將自己也包含在內,這是一個責備者應有的態度,儘管他絲毫沒有犯下此罪。看他多麼懇切而又謙卑地勸說他們:「我懇求你們」停止;「我懇求你們」歸還。儘管他有權命令,但「為了愛緣故,他寧願懇求」。看他多麼具體地敦促他們善待窮人,放棄他們的抵押品,讓他們重新擁有他們的產業,免除利息,並給他們時間償還本金。他敦促他們蒙受損失,然而,敦促他們履行職責,最終會對他們有利。我們仁慈地寬恕的,將會被記念和報償,正如我們仁慈地施予的。
七、他盡可能地要求他們履行他所敦促他們做的事。1. 他從他們那裡得到一個應許(第12節):「我們必歸還。」2. 他派人請祭司來,叫他們起誓,必履行這應許;現在他們的信念堅定,他們似乎已下定決心,他要他們堅守承諾。3. 他用一個莊嚴的咒詛或誓言來約束他們,希望這能對他們產生敬畏:「凡不履行這應許的人,願上帝照樣抖出去」(第13節)。這是一個威脅,表明上帝必會如此行,百姓對此說「阿們」,就像對以巴路山上的那些咒詛一樣(申命記27章),如果他們違背承諾,他們的喉嚨就會被自己的舌頭割斷,並藉著對此的恐懼,使他們堅守承諾。隨著這聲「阿們」,百姓「讚美耶和華」;他們不僅沒有帶著遺憾應許,反而帶著一切可能的喜悅和感恩來應許。大衛也是如此,當他向上帝許願時,「歌唱並讚美」(詩篇56:12)。這種樂意應許是好的,但接下來的更好:「他們就照這應許去做了」,並堅守他們所做的,不像他們的祖先在類似情況下,不久前釋放了那些人,卻又重新奴役他們(耶利米書34:10-11)。好的應許是好的,但好的履行才是最重要的。
尼希米的慷慨(主前445年) 14 此外,從我被派作猶大地省長的那一年,就是亞達薛西王二十年,直到三十二年,共十二年之久,我和我的弟兄都沒有吃省長的俸祿。15 但在我以前的省長,都加重百姓的負擔,除了四十舍客勒銀子之外,還向他們索取糧食和酒;甚至他們的僕人也轄制百姓。但我沒有這樣做,因為我敬畏上帝。16 我也繼續在建造這城牆的工作上,我們也沒有買任何田地;我所有的僕人都聚集在那裡工作。17 此外,在我桌上吃飯的,有猶大人和官長一百五十人,還有從我們周圍外邦人中來的人。18 每天為我預備的,是一頭牛,六隻肥羊;還有家禽為我預備,每十天一次,有各種各樣的酒。儘管如此,我並沒有要求省長的俸祿,因為這百姓的重擔太重了。19 我的上帝啊,求你記念我,施恩於我,照我為這百姓所做的一切。
尼希米曾提到自己的做法,以勸導貴冑不要加重窮人的負擔,即使是合法的要求也不要。這裡他更詳細地敘述了自己的做法,並非出於驕傲或虛榮,也不是為了自誇,而是為了勸導他的繼任者和下級官員,盡可能地體恤百姓的安逸。
一、他暗示了他前任省長的做法(第15節)。他沒有點名,因為他要說的對他們來說並非榮譽,在這種情況下,不提名字是好的;但百姓知道他們曾是多麼大的負擔,以及國家為他們政府的一切好處付出了多麼昂貴的代價。政府給他們「四十舍客勒銀子」,約合五磅(很可能是每天的數額);但除此之外,他們還強迫百姓供應他們「糧食和酒」,他們聲稱這是他們職位的津貼;不僅如此,他們還允許他們的僕人壓榨百姓,從他們身上榨取一切。注意:1. 那些身居公職的人,為自己謀利多於為公共福利謀利,甚至以公共損失來為自己服務,這並非新鮮事。2. 主人必須為他們縱容僕人的一切欺詐、不公、暴力和壓迫行為負責。
二、他告訴我們他自己的做法。 1. 總體而言,他沒有像前任省長那樣做;他不會,也不敢,因為「敬畏上帝」。他對上帝的威嚴心存敬畏,對祂的忿怒心存懼怕。(1) 敬畏上帝使他免於壓迫百姓。真正敬畏上帝的人不敢做任何殘酷或不公的事。(2) 純粹是敬畏上帝才約束了他。他如此慷慨,並非為了獲得人的讚揚,也不是為了利用他在百姓中的影響力,而純粹是為了良心的緣故,因為敬畏上帝。這不僅是公義和慈善的有力原則,也是蒙悅納的原則。他的前任省長如何利用他們的職位,從他們所積累的財產中可見一斑;但尼希米本人什麼也沒得到,除了行善的滿足感:「我們也沒有買任何田地」(第16節)。那麼,不要說他不是一個好管家,而要說他是一個好省長,他的目的不是為自己築巢。讓我們「記念主耶穌的話,祂說:施比受更為有福」(使徒行傳20:35)。
2. 更具體地說,請注意:(1) 尼希米所收取的,遠少於他本可要求的。他做了省長的工作,但他沒有「吃省長的俸祿」(第14節),也沒有要求(第18節)。他不僅沒有勒索超出他應得的,甚至從未要求過,而是靠他在波斯王宮廷所得和他在猶大的產業生活:他為這種自我犧牲給出的理由是,「因為這百姓的重擔太重了。」他本可以為這種嚴格的做法找一個常見的藉口,說不要求他的應得會對他的繼任者造成損害;但讓他們自己去考慮吧:他考慮到猶太人受苦的狀況,當他們在如此多的苦難下呻吟時,他不忍心再增加他們的負擔,寧願減少自己的財產也不願毀了他們。注意,在我們的要求中,我們不僅要考慮其正義性,還要考慮那些我們提出要求的人的能力;如果一無所有,我們就知道誰失去了他的權利。(2) 他所給予的,遠多於他本可保留的。[1] 他僕人的工作(第16節)。王子的僕人認為自己可以免於勞動;但尼希米的僕人,無疑是奉他的命令,「都聚集在那裡工作」。那些有許多僕人的人,應該設法如何利用他們行善,並讓他們充分就業。[2] 他自己的食物(第17、18節)。他維持著一個非常好的餐桌,不是在某些日子,而是持續不斷;他有許多尊貴的客人,至少有150位他的同胞,都是上層人士,此外還有從周圍外邦人中來辦事的人;他為客人準備了豐盛的食物,牛肉、羊肉、家禽,以及各種各樣的酒。讓那些身居公職的人記住,他們被提拔是為了行善,而不是為了致富;讓地位較低的人學習「彼此款待,不發怨言」(彼得前書4:9)。
三、他以禱告作結(第19節):「我的上帝啊,求你記念我,施恩於我。」1. 尼希米在此提到他「為這百姓所做的一切」,並非出於驕傲,自誇自耀,也不是出於激動,責備他們,而且似乎他沒有必要為自己辯護而這樣做,就像保羅有必要敘述他對哥林多人的同樣自我犧牲的溫柔一樣,而是為了使統治者因羞愧而停止壓迫;讓他們向他學習,既不要貪婪地要求,也不要吝嗇地花費,這樣他們就能像他一樣,獲得慷慨的美譽和安慰。2. 他在禱告中向上帝提到這一切,並非認為他因此配得上帝的任何恩惠,如同債務一般,而是表明他不期望從人那裡得到任何慷慨的報償,只依靠上帝來彌補他為祂的榮耀所失去和付出的;他認為上帝的恩惠就是足夠的獎賞。「如果上帝『記念我,施恩於我』,我就滿足了。」祂對我們的意念是我們的幸福(詩篇40:5)。他將如何報償他,交由上帝隨意決定。「如果人忘記我,願我的上帝記念我,我別無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