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馬太亨利 (Matthew Henry)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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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 第二十二章|聖經經文(和合本)
第二十二章

利未記 第二十二章

本章記載了關於祭司和祭物的各種律法,旨在維護聖所的尊榮。一、祭司在不潔淨時不可吃聖物(1-9節)。二、不屬於祭司家族的外人不可吃聖物(10-13節);若無意中吃了,必須賠償(14-16節)。三、所獻的祭物必須是沒有殘疾的(17-25節)。四、祭物必須超過八天大(26-28節),且感恩祭必須在獻祭當天吃完(29節及以下)。

關於祭司的律法(主前1490年)

1耶和華對摩西說:2「你要吩咐亞倫和他的兒子們,叫他們遠離以色列人所獻給我的聖物,免得褻瀆我的聖聖名。我是耶和華。3你要對他們說:你們世世代代中,凡有不潔淨在身,卻靠近以色列人獻給耶和華的聖物的,那人必從我面前剪除。我是耶和華。4亞倫的後裔中,凡長大痲瘋的,或是有漏症的,都不可吃聖物,直到他潔淨了。凡摸了因死人而不潔淨之物的,或是精液從他身上流出的,5或是摸了任何使他成為不潔淨的爬物,或是摸了任何使他沾染不潔淨的人,無論他有什麼不潔淨,6那摸了這些的,必不潔淨到晚上,除非他用水洗身,否則不可吃聖物。7日落之後,他必潔淨,然後可以吃聖物,因為那是他的食物。8自死的,或是被野獸撕裂的,他都不可吃,免得因此玷污自己。我是耶和華。9所以他們要遵守我的條例,免得因此擔罪而死,因為他們若褻瀆了聖物,我耶和華是使他們成聖的。」

那些有天生殘疾的祭司,雖然被禁止執行祭司的職務,卻仍被允許吃聖物。猶太文士說:「為了避免他們閒散,他們被派到木材室,挑出被蟲蛀的木材,以免用於祭壇上的火;他們也可以參與痲瘋病的判斷。」然而:

一、那些處於任何禮儀性不潔淨狀態的人,即使這不潔淨可能是他們自己的過失所致,只要他們仍處於污穢之中,就連聖物都不可吃。 1. 有些污穢是永久性的,例如痲瘋病或漏症(4節)。這些污穢使百姓與聖所隔絕,而上帝要表明,祭司若有這些污穢,不僅不能得到更多寬恕,反而更為可憎。 2. 其他污穢則是暫時性的,例如觸摸死屍或任何不潔之物,在一定時間後,人可以藉著用水洗身而潔淨(6節)。但無論誰沾染了這種污穢,都不可吃聖物,否則將招致上帝極大的不悅。上帝說,並堅定這話:「那人必從我面前剪除」(3節)。我們身處上帝面前,服事祂,非但不能保障我們,反而會使我們更易遭受上帝的忿怒,如果我們膽敢在不潔淨中親近祂。毀滅將「從主面前」而來(帖後1:9),正如拿答和亞比戶所死的火是「從耶和華面前」出來的。同樣,那些褻瀆上帝聖言的人,將被他們輕視的聖言所剪除;聖言將定他們的罪。他們再次被警告,若在不潔淨中吃聖物,將面臨危險(9節),「免得他們擔罪而死」。 請注意: (1) 那些用不潔淨的手觸摸聖物,褻瀆聖物的人,會招致極大的罪咎。吃聖物象徵著在代贖中有份;但如果他們在不潔淨中吃聖物,非但不能減輕罪咎,反而會增加罪咎:「他們必擔罪」。 (2) 罪是一個重擔,若非無限的恩惠阻止,必會使那些背負它的人沉淪:「他們必因此而死」。即使是祭司,也可能因其污穢和僭越而毀滅。

二、關於這條律法的目的,我們可以觀察到: 1. 這條律法要求祭司們謹慎保持潔淨,並懼怕一切會玷污他們的事物。聖物是他們的生計;如果他們不能吃聖物,他們如何生存?我們因玷污而可能失去的舒適和尊榮越多,我們就越應當謹慎保持潔淨。 2. 這條律法使百姓對聖物產生敬畏,因為他們看到祭司們自己「遠離聖物」(如2節所言),只要他們處於不潔淨之中。毫無疑問,上帝是無限聖潔的,祂對祂的直接服事者施以如此嚴格的紀律。 3. 這條律法教導我們謹慎防範一切道德上的污穢,因為這些污穢使我們不配領受上帝聖所的安慰。雖然我們可能沒有習慣性的污穢,但實際的玷污會剝奪我們與上帝交通的喜樂;因此,「那洗過腳的人,不需要再洗腳」(約13:10),「要洗手」,然後「環繞祭壇」(詩26:6)。在這方面,我們需要對自己保持警惕,免得(如這裡所特別表達的)我們「在那些我們獻給祂的聖物上褻瀆上帝的聖名」(2節)。如果我們在那些我們聲稱要尊榮上帝的行為中冒犯祂,並激怒祂而非取悅祂,我們很快就會交出一個糟糕的帳戶;然而,如果我們在不潔淨中做那些聲稱獻給祂的聖事,我們就是這樣褻瀆上帝的名。

10「凡外人不可吃聖物;寄居在祭司家的,或是雇工,都不可吃聖物。11但祭司若用錢買了人,那人就可以吃;凡生在他家裡的,也可以吃他的食物。12祭司的女兒若嫁給外人,就不可吃聖物的供物。13但祭司的女兒若是寡婦,或是被休,沒有兒女,又回到她父親家,像她年輕時一樣,就可以吃她父親的食物;只是凡外人不可吃。14若有人無意中吃了聖物,就要加上五分之一,連同聖物一併交給祭司。15他們不可褻瀆以色列人獻給耶和華的聖物,16也不可讓他們在吃聖物時擔當罪孽的過犯,因為我耶和華是使他們成聖的。」

聖物應由祭司及其家人食用。現在:

一、這裡有一條律法規定,任何外人都不可以吃聖物,也就是說,除了祭司本人和屬於他們的人之外,任何人都不可吃(10節)。祭司們被賦予這項責任,不可因允許外人吃聖物而「褻瀆聖物」(15節),也不可「讓他們擔當罪孽的過犯」(16節);也就是說,不可讓他們因干涉無權干涉之事而招致罪咎。這通常是這樣理解的。 請注意:我們不僅要小心自己不擔罪孽,也要盡力阻止他人擔罪孽。我們不僅不可讓罪「停留在」我們弟兄身上,如果我們能幫助,也不可讓罪「臨到」他們身上。但或許這些話還有另一層意思:祭司吃贖罪祭,據說象徵他們「擔當會眾的罪孽,為他們贖罪」(利10:17)。因此,外人不可吃那特別的聖物,也不可假裝「擔當罪孽的過犯」;因為除了那些被指定做這事的人之外,任何人做這事都是大膽的僭越。那些設立基督這位祭司之外的其他中保來「擔當罪孽的過犯」的人,是褻瀆地奪取基督的尊榮,侵犯祂的權利。當我們警告人們不要信賴自己的義,也不敢憑自己的義來到上帝面前,而要單單依靠基督的義來獲得平安和赦免時,那是因為我們不敢「讓他們擔當罪孽的過犯」,因為我們知道這對他們來說太沉重了。

二、這裡解釋了這條律法,說明誰應被視為屬於祭司的家庭,誰不屬於。 1. 寄居者和雇工不會永遠住在家中;他們在家庭中,但不屬於家庭成員;因此他們不可吃聖物(10節)。但生在家中或用錢買來的僕人,作為家庭的傳家寶,雖然是僕人,卻可以吃聖物(11節)。 請注意:只有那些將上帝的家視為「永遠的安息」,並決心「一生一世住在其中」的人,才有權享受上帝家中的安慰。至於那些只為一時之便而暫時相信的人,他們被視為寄居者和雇工,在這些事上「無份無權」。 2. 至於家庭中的兒女,兒子們沒有爭議,他們自己就是祭司;但女兒們則有所區別。當她們住在父親家中時,可以吃聖物;但如果她們嫁給非祭司的人,她們就失去了權利(12節),因為她們現在已與祭司的家族斷絕關係。然而,如果祭司的女兒成為寡婦,且沒有子女可以維持一個獨立的家庭,又回到她父親家中,像她年輕時一樣,既非妻子也非母親,她就應再次被視為女兒,可以吃聖物。如果那些被護理安排成為悲傷的寡婦,從丈夫家中失去安息,卻又在父親家中找到安息的人,他們有理由感謝寡婦的上帝,祂沒有讓他們孤苦無依。 3. 這裡要求那些無權吃聖物卻無意中吃了的人作出賠償(14節)。如果他是故意且輕蔑地違反神聖的制度,他將面臨被上帝剪除和被官長鞭打的懲罰;但如果他是因軟弱或疏忽而犯錯,他必須賠償其價值,並加上五分之一,此外還要獻上贖罪祭以贖罪;參利5:15-16。

三、這條律法在必要時可以豁免,就像大衛和他的手下吃陳設餅一樣(撒上21:6)。我們的救主為他們辯護,並給出一個理由,為所有此類情況提供了一個持久的原則,即「上帝要的是憐憫,而不是祭祀」(太12:3-4, 7)。禮儀必須讓位於道德。

四、這也是對福音事奉者的教導,他們是「上帝奧秘的管家」,不可不加區分地允許所有人「吃聖物」,而要「將寶貴的與卑賤的分開」。那些可恥地無知或褻瀆的人,是主祭司家族的外人和陌生人;將兒女的餅拿去丟給這樣的人是不合適的。聖物是為聖潔的人預備的,至少是那些在職業上聖潔的人(太7:6)。

關於祭物的律法(主前1490年)

17耶和華對摩西說:18「你要吩咐亞倫和他的兒子們,以及以色列眾人說:凡以色列家的人,或是在以色列中寄居的,無論是為所許的願,或是為甘心獻的,要獻給耶和華作燔祭的,19你們要獻上沒有殘疾的公牛、綿羊或山羊,使你們蒙悅納。20凡有殘疾的,你們都不可獻上,因為那不蒙你們悅納。21凡向耶和華獻平安祭,為要還願,或是甘心獻的,無論是牛是羊,都必須是完全的,才能蒙悅納;其中不可有殘疾。22瞎眼的、折斷的、殘廢的、有瘤子的、有疥癬的、有癬的,你們都不可獻給耶和華,也不可將這些用火獻在壇上給耶和華。23牛或羊,若有肢體過多或缺少,你都可以獻為甘心祭;但為還願,就不蒙悅納。24凡被壓傷的、被打碎的、被折斷的、被割去的,你們都不可獻給耶和華,也不可在你們的地上獻這些。25你們也不可從外人手中獻這些作為你們上帝的食物,因為這些有敗壞,有殘疾,不蒙你們悅納。」

26耶和華對摩西說:27「牛、羊、山羊生下來,要七天與母同在;從第八天起,就可以蒙悅納,作為獻給耶和華的火祭。28無論是母牛或母羊,不可在一天之內宰殺牠和牠的幼畜。29你們獻感謝祭給耶和華的時候,要甘心獻上。30要在當天吃完,一點也不可留到早晨。我是耶和華。31所以你們要遵守我的誡命,並遵行。我是耶和華。32你們不可褻瀆我的聖名,我卻要在以色列人中被尊為聖。我是耶和華,使你們成聖的。33我曾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為要作你們的上帝。我是耶和華。」

這裡有四條關於祭物的律法:

一、凡獻給上帝的祭物都必須是沒有殘疾的,否則就不蒙悅納。這在各種獻祭的具體規定中已多次提及。現在這裡告訴他們,什麼樣的殘疾會使牲畜不適合獻祭:如果牠是瞎眼的、瘸腿的、有瘤子的、有疥癬的(22節);如果牠是被壓傷的、被打碎的、被折斷的、被割去的(24節),也就是說,正如猶太文士所理解的,如果牠以任何這些方式被閹割,如果公牛和公羊被變成閹牛和閹羊,牠們就不可獻上。此外,在甘心祭和還願祭之間有所區別(23節)。雖然上述任何一種殘疾的牲畜都不可獻上,但如果牲畜有任何多餘或缺少(也就是說,正如猶太人所理解的,如果成對的部位之間有不協調或不均勻,例如一隻眼睛、耳朵或腿比應有的大或小)——如果沒有其他殘疾,牠可以被接受為甘心祭,這是人之前沒有特別義務獻上的;但作為還願祭,牠就不可被接受。因此,上帝教導我們要非常精確地履行我們對祂的承諾,事後不可減少我們莊嚴承諾要獻給祂的數量或價值。在還願之前,就像甘心祭的情況一樣,是在我們自己的權力範圍內,但之後就不是了(徒5:4)。聖經一再聲明,如果祭物有殘疾,就不會被接受(20、21節)。根據這條律法,人們非常小心地檢查所有帶來的祭牲,以確保牠們絕對沒有殘疾。即使是「從外人手中」獻上的有殘疾的祭物也不可被接受,儘管應盡可能鼓勵外人尊榮以色列的上帝(25節)。由此可見,外人被期望「從遠方」來到上帝的殿(王上8:41-42),他們將受到歡迎,他們的獻祭也將被接受,就像大流士的獻祭一樣(拉6:9-10;賽56:6-7)。許多異教祭司在這方面並不那麼嚴格,他們會接受任何可恥的祭物獻給他們的神;但讓外人知道,以色列的上帝不會這樣被服事。現在: 1. 這條律法當時對於維護聖所和在那裡受敬拜的上帝的尊榮是必要的。凡用於尊榮祂的事物都應是同類中最好的;因為祂是至大至榮的,也是至善的存有;至善者必須擁有最好的。參看瑪1:8, 13-14,這條律法的違反對聖潔的上帝是何等極大且正當的不悅。 2. 這條律法使所有律法上的祭物更適合作為基督的預表,基督是偉大的祭物,所有這些祭物都從祂那裡獲得功效。呼應這條律法,祂被稱為「無瑕疵、無玷污的羔羊」(彼前1:19)。正如這樣一位祭司,也需要這樣一位祭物,祂是無邪惡、無玷污的。當彼拉多宣告「我查不出這人有什麼罪」時,他實際上是在宣告這祭物是沒有殘疾的。猶太人說,副大祭司(sagan)的工作是檢查祭物,看牠們是否有殘疾;當基督受難時,亞拿斯擔任此職;但那些首先將基督帶到亞拿斯面前,然後由亞拿斯將祂捆綁送往該亞法斯,作為適合獻上的祭物的人(約18:13, 24),卻沒有想到他們正在應驗這條律法的預表。 3. 這也是對我們的教導,要在我們的屬靈祭物中將最好的獻給上帝。如果我們的敬拜是無知、冷淡、輕浮、充滿分心的,我們就是獻上「瞎眼的、瘸腿的、有病的」作為祭物;但那樣做的欺騙者是可咒詛的,因為當他以為欺騙上帝時,他卻在欺騙自己的靈魂,使自己受咒詛。

二、任何牲畜在未滿八天大之前都不可獻為祭物(26-27節)。之前已規定,獻給上帝的頭生牲畜,必須在第八天之後才能獻給祂(出22:30)。這裡規定,任何牲畜在滿八天之前都不可獻為祭物。在此之前,牠們不適合用於人的餐桌,因此也不適合用於上帝的祭壇。猶太人說:「這是因為安息日使萬物成聖,任何東西在至少經過一個安息日之前都不應獻給上帝。」這與割禮的律法相符,孩子必須在第八天受割禮。基督為我們獻祭,不是在祂的嬰兒時期,儘管那時希律曾試圖殺害祂,而是在祂生命的黃金時期。

三、母畜和牠的幼畜不可在同一天被宰殺,無論是獻祭還是日常食用(28節)。關於鳥類也有類似的律法(申22:6)。這條禁令並非因為其本身是邪惡的,而是因為它看起來對動物殘忍野蠻;就像巴比倫王的暴政,在西底家眼前殺了他的兒子,然後挖去他的眼睛。同時殺死兩代動物,似乎是為了毀滅物種,這看起來很不人道。

四、感恩祭的肉必須在獻祭當天吃完(29-30節)。這重複了我們之前所讀的(利7:15;19:6-7)。本章以我們經常遇到的總體吩咐作結,即要「遵守上帝的誡命」,不可「褻瀆祂的聖名」(31-32節)。那些自稱上帝之名的人,如果他們不謹慎遵守祂的誡命,就只是褻瀆祂的名。這裡補充了普遍的理由:上帝對他們的權柄——「我是耶和華」;祂對他們的權益——「我是你們的上帝」;祂藉著救贖對他們的權利——「我曾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為要作你們的上帝」;祂恩惠的預旨——「我是耶和華,使你們成聖的」;以及祂公義的決心,如果祂沒有從他們那裡得到尊榮,祂將在他們身上「得著尊榮」——「我卻要在以色列人中被尊為聖」。上帝最終不會在祂的榮耀上因任何人而有所損失;祂遲早會收回祂的權利,無論是在罪人的悔改中,還是在他們的毀滅中。

第23章_1

利未記 第二十三章

迄今為止,利未記的律法主要圍繞聖潔的人、聖潔的事物和聖潔的地方;本章則記載了聖潔節期的設立,其中許多節期之前已偶爾提及,但在此處將它們一併列出,唯獨沒有提及新月節。其餘所有耶和華的節期都包括在內:

一、每週的安息日節期(第3節)。 二、每年的節期: 1. 逾越節和無酵餅節(第4-8節),並附帶獻初熟莊稼的禾捆(第9-14節)。 2. 五旬節(第15-22節)。 3. 第七個月的莊嚴節期: a. 吹角節(在第一天,第23-25節)。 b. 贖罪日(在第十天,第26-32節)。 c. 住棚節(在第十五天,第33節及以下)。

各種節期 (主前1490年)

1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2 「你曉諭以色列人說:耶和華的節期,就是你們要宣告為聖會的,這些是我的節期。 3 六日要作工,但第七日是安息聖日,是聖會;你們什麼工都不可作。這是在你們一切的住處向耶和華守的安息日。」

一、關於上帝所定聖潔節期的一般性說明(第2節)。唯有祂的預旨能使時間聖潔;因為祂是時間的主宰,當祂使時間的輪子開始轉動時,就是祂使其中一日比其他日子更為聖潔和蒙福(創世記2:3)。人可以藉由自己的預旨設立一個好日子(以斯帖記9:19),但設立聖日是上帝的特權;任何事物若非藉由祂的設立印記,就不能被聖化。正如所有內在的聖潔來自祂的特殊恩惠,所有外在的聖潔則來自祂的特殊預旨。

現在,關於這裡所設立的聖潔節期,請注意: 1. 這些節期被稱為「節期」(feasts)。贖罪日是其中之一,它是一個禁食日;然而,由於大多數節期都是為喜樂和歡慶而設立的,所以統稱為「節期」。有些人將其讀作「這些是我的聚會」(These are my assemblies),但這與「聖會」(convocations)重疊。我寧願將其讀作「這些是我的莊嚴節期」(These are my solemnities);因為這裡所用的詞在以賽亞書33:20中被翻譯為「莊嚴節期」,那裡錫安被稱為「我們莊嚴節期的城」。若如此解讀,贖罪日與其他任何節期一樣莊嚴。 2. 這些是「耶和華的節期」(the feasts of the Lord),是「我的節期」(my feasts),為尊榮祂的名並順服祂的命令而守。 3. 這些節期要被宣告;因為它們不僅僅是由在聖所事奉的祭司遵守,而是由所有百姓遵守。這個宣告就是我們所讀到的「蒙福的百姓知道這歡樂的聲音」(詩篇89:15)。 4. 這些節期要藉由「聖會」來聖化和莊嚴地遵守,使這些節期的事奉顯得更加尊貴和莊嚴,百姓在執行時也更加同心合意;這是為了上帝和祂的設立的榮耀,祂不尋求隱蔽之處,而其純潔性將藉由公開的執行得到最好的保存;這也是為了在愛中造就百姓,使這些節期作為聖會來遵守。

二、首先重複安息日的律法。雖然年度節期因百姓普遍聚集在聖所而更為顯著,但這些節期絕不能掩蓋安息日的光輝(第3節)。這裡告訴他們: 1. 在那一天,他們必須從世上的一切事務和工作中抽身。這是一個「安息聖日」(sabbath of rest),預表我們從罪中和在上帝裡的屬靈安息:「你們什麼工都不可作。」在其他聖日,他們被禁止作任何勞役性的工作(第7節),但在安息日和贖罪日(也被稱為安息日),他們完全不可作工,甚至不可預備食物。 2. 在那一天,他們必須投入上帝的事奉中。 (1) 這是一個「聖會」(holy convocation);也就是說,「如果力所能及,你們應當在宗教聚會中聖化它:讓盡可能多的人來到會幕門口,其他人則在別處聚集禱告、讚美和誦讀律法」,就像先知學校在先知時期所做的那樣,以及後來在會堂裡所做的那樣。基督藉由在每週的第一天一次又一次(或許更頻繁地)與門徒相聚,設立了新約的安息日作為聖會。 (2) 「無論你們是否有機會在聖會中聖化它,但願它在你們一切的住處都是耶和華的安息日。在你們的家庭中,要區分這一天與其他日子。這是耶和華的安息日,是祂從創造之工中安息的日子,也是祂指定我們安息的日子;願它在你們一切的住處都蒙遵守,即使你們現在住在帳棚裡。」 注: 上帝的安息日應當在每個私人家庭中,由每個家庭單獨地,以及由許多家庭一同在聖會中虔誠遵守。在我們住處的耶和華的安息日將是它們的美麗、力量和安全;它將聖化、造就和榮耀它們。

4 「這些是耶和華的節期,就是你們要在所定的日期宣告為聖會的。 5 正月十四日晚上,是耶和華的逾越節。 6 這月十五日是耶和華的無酵餅節,你們要吃無酵餅七日。 7 第一日你們當有聖會,什麼勞役的工都不可作。 8 七日之內,你們要將火祭獻給耶和華。第七日是聖會,什麼勞役的工都不可作。」

9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10 「你曉諭以色列人說:你們進了我所賜給你們的地,收割莊稼的時候,要將初熟的莊稼一捆帶給祭司。 11 他要把這捆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使你們蒙悅納。祭司要在安息日的次日搖它。 12 當你們搖這捆的日子,要獻一隻一歲、沒有殘疾的公羊羔作燔祭歸給耶和華。 13 同獻的素祭,要用細麵伊法十分之二,調油,作火祭獻給耶和華,為馨香之祭;同獻的奠祭,要用酒一欣四分之一。 14 你們不可吃餅,也不可吃烘的子粒,也不可吃新穗子,直到你們把供物獻給你們的上帝的那一天。這在你們一切的住處,作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這裡再次將這些節期稱為「耶和華的節期」(the feasts of the Lord),因為是祂設立了它們。耶羅波安「自作主張」設立的節期(列王紀上12:33)是對上帝的冒犯,也是對百姓的羞辱。這些節期要在所定的日期宣告(第4節),上帝為它們選擇的日期是三月、五月和九月(按我們目前的計算),而不是冬天,因為那時白天短,道路泥濘,旅行會很不舒服;也不是盛夏,因為那時在那些國家,他們正在收割莊稼和葡萄,無法輕易從農事中抽身。上帝如此恩惠地顧及我們在祂的預旨中的舒適,藉此要求我們在遵守這些節期時虔誠地顧及祂的榮耀,而不是抱怨它們是重擔。

為他們設立的莊嚴節期: 1. 許多且頻繁地重複,旨在使他們對上帝和宗教保持深刻的意識,並防止他們傾向於異教的迷信。上帝讓他們充分投入祂的事奉中,使他們沒有時間聽從周圍偶像崇拜鄰居的誘惑。 2. 大多數節期都是喜樂和歡慶的時刻。每週的安息日是如此,所有年度的莊嚴節期也是如此,除了贖罪日。上帝藉此教導他們,智慧的道路是愉悅的,並藉由鼓勵他們在事奉中保持喜樂和歌唱來吸引他們歸向祂。七日是嚴格的安息和聖會日:無酵餅節的第一日和第七日,五旬節,吹角節,住棚節的第一日和第八日,以及贖罪日。這裡有六日是為聖潔的喜樂,只有一日是為聖潔的哀傷。我們被命令「常常喜樂」,而不是「常常哭泣」。

這裡有: 一、逾越節律法的重複,要在正月十四日遵守,以紀念他們出埃及的蒙拯救和他們頭生子的蒙特別保守,這些恩惠永不應被遺忘。這個節期要從宰殺逾越節羊羔開始(第5節)。它要持續七日,在此期間他們要吃無酵餅(第6節),而這七日的第一日和最後一日要作為「聖安息日」和「聖會日」(第7、8節)。這些不是用於運動和娛樂的閒散日子(像許多自稱基督徒的人度過他們的聖日那樣),而是「火祭獻給耶和華」在祂的祭壇上;我們有理由相信,百姓被教導要將時間用於禱告、讚美和敬虔的默想。

二、關於在無酵餅節的第二天獻初熟莊稼一捆的命令;第一天被稱為「安息日」,因為它像安息日一樣遵守(第11節),而在第二天,他們舉行這個莊嚴的儀式。一捆或一把新收的莊稼被帶到祭司那裡,祭司要將它舉起來,表示將它獻給天上的上帝,並在耶和華面前搖來搖去,作為全地的耶和華,這將為他們蒙悅納,作為對上帝恩惠的感恩,祂使他們的田地長滿莊稼,也表示他們對上帝的依賴和對祂的渴望,以保守這些莊稼供他們使用。因為這既是禱告也是讚美(第11節)。一隻公羊羔要作為燔祭與之同獻(第12節)。正如動物獻祭通常伴隨著素祭一樣,這種莊稼獻祭也伴隨著燔祭,使餅和肉可以一同擺在上帝的桌上。他們被禁止吃新收的莊稼,直到這把莊稼獻給上帝;因為如果上帝和以色列一同宴樂,祂理當先蒙事奉。而這捆初熟莊稼以全會眾的名義獻上,可以說,聖化了他們全部的收成,使他們可以舒適地使用其餘的一切;因為當我們在某種程度上履行了對上帝的職責,並且上帝悅納了我們的作為時,我們就可以「歡樂地吃我們的餅」,因為這樣我們所有的享受都變得潔淨了。

現在, 1. 這條律法是在此時頒布的,儘管直到他們進入迦南地才有機會執行:在曠野中他們沒有播種莊稼;但上帝在那裡用「天上的糧食」餵養他們,這要求他們以後不要吝惜將他們從地上得來的糧食分享給祂。我們發現,當他們進入迦南地時,嗎哪在獻初熟莊稼的禾捆的那一天就停止了;他們前一天吃了舊糧(約書亞記5:11),然後在這一天獻上初熟莊稼,藉此他們有權利吃新糧(第12節),所以不再需要嗎哪了。 2. 這捆初熟莊稼預表我們的主耶穌,祂從死裡復活,成為「睡了之人初熟的果子」(哥林多前書15:20)。那「耶和華的枝子」(以賽亞書4:2)那時藉由祂自己,上帝的羔羊的犧牲,獻給祂,並為我們蒙悅納。非常值得注意的是,我們的主耶穌在獻初熟莊稼的那一天從死裡復活,表明祂是這影子的實體。 3. 這條律法教導我們「要以財物和一切初熟的土產尊榮耶和華」(箴言3:9)。他們不可吃新收的莊稼,直到上帝的那一份從其中獻給祂(第14節),因為我們必須總是從上帝開始,以祂開始我們的生命,以祂開始每一天,以祂開始每一餐,以祂開始每一件事務和工作;「先求上帝的國」。

15 「你們要從安息日的次日,就是從你們把搖祭的禾捆帶來的那日算起,要滿了七個安息日。 16 到第七個安息日的次日,共計五十天,又要將新素祭獻給耶和華。 17 你們要從自己的住處帶來兩個搖祭的餅,用細麵伊法十分之二,加酵烤成,作為初熟之物獻給耶和華。 18 你們要和這餅一同獻上七隻一歲、沒有殘疾的公羊羔,一隻公牛犢,兩隻公綿羊,作為燔祭歸給耶和華,並同獻的素祭和奠祭,是獻給耶和華的火祭,為馨香之祭。 19 你們還要獻一隻公山羊作贖罪祭,兩隻一歲的公羊羔作平安祭。 20 祭司要把這些和初熟之物的餅,一同作搖祭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這要和兩隻羊羔一同歸耶和華為聖,都歸給祭司。 21 當這日,你們要宣告為聖會,什麼勞役的工都不可作。這在你們一切的住處,作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22 你們收割莊稼的時候,不可割盡田角的莊稼,也不可拾取收割時掉下的麥穗,要留給窮人和寄居的。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

這裡設立了五旬節,或稱「七七節」(申命記16:9),因為它是在逾越節之後五十天,即七週後遵守的。它也被稱為「收割節」(出埃及記23:16)。因為獻初熟莊稼的禾捆是收割的序幕,並允許他們開始收割,所以他們在這個節期慶祝穀物收割的完成。 1. 那時他們獻上一把大麥穗,現在他們獻上「兩個麥子餅」(第17節)。這是加酵的。在逾越節他們吃無酵餅,因為這是紀念他們出埃及時所吃的無酵餅;但現在在五旬節,這是加酵的,因為這是承認上帝在他們日常食物中的恩惠,而日常食物是加酵的。 2. 獻初熟莊稼的禾捆時,他們只獻一隻羊羔作燔祭,但獻這些初熟的餅時,他們獻上七隻羊羔、兩隻公綿羊和一隻公牛犢,全部作燔祭,藉此將榮耀歸給上帝,作為他們土地的主和收割的主,他們藉由祂的恩惠而活,也應當為讚美祂而活。他們也獻上一隻公山羊作贖罪祭,藉此為自己感到羞愧,認為自己不配所吃的餅,並祈求赦免他們的罪,因為這些罪使他們失去了收割的恩惠,也是他們在領受恩惠時所犯的罪。最後,獻兩隻羊羔作平安祭,祈求上帝賜福他們所收的穀物,因為沒有那祝福,穀物對他們來說既不穩妥也不甜美(哈該書1:9)。這些是唯一為全會眾獻上的平安祭,它們被視為「至聖」的祭物,而其他平安祭只是「聖潔」的。所有這些祭物都在這裡被指定(第18-20節)。 3. 那一天要守聖會(第21節)。這是一日,所有以色列人都要在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與上帝和彼此相會。有人認為,無酵餅節要守七日,而五旬節只指定一日,是因為這對他們來說是一年中最忙碌的時候,上帝允許他們迅速回到鄉村的工作中。這個年度節期是為紀念在西奈山頒布律法,即他們出埃及後第五十天。這就是他們在埃及被告知必須在曠野中為上帝遵守的節期,此後他們一直遵守這個節期作為紀念。但這個節期的終極和完全是聖靈在使徒們身上澆灌,就在這個節期之日(使徒行傳2:1),那時信心的律法被賜下,在基督我們的逾越節為我們犧牲之後五十天。在那一天(正如帕特里克主教所言),使徒們自己領受了「聖靈的初熟果子」,藉由真理的道生了三千靈魂,並將他們作為基督教會的初熟果子獻給上帝和羔羊。

在五旬節的設立之後,附帶重複了我們之前在利未記19:9中看到的律法,要求他們將田地的邊角和收割時掉下的麥穗留給窮人(第22節)。這可能是在這裡插入的,作為祭司必須提醒百姓的事情,當他們獻上初熟果子時,暗示他們即使在這樣的小事上順服也勝過獻祭,而且除非他們順服,否則他們的獻祭將不蒙悅納。這也教導他們,收割的喜樂應當藉由對窮人的慈善來表達,窮人必須從我們所擁有的東西中得到他們應得的份,就像上帝得到祂的份一樣。那些真正感受到上帝恩惠的人,會毫不吝惜地向窮人施憐憫。

23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24 「你曉諭以色列人說:七月初一日,你們要守為安息日,要吹角作紀念,當有聖會。 25 什麼勞役的工都不可作,但要將火祭獻給耶和華。」

26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27 「這七月初十日是贖罪日,你們當有聖會,要刻苦己心,將火祭獻給耶和華。 28 當這日,你們什麼工都不可作,因為這是贖罪日,要在耶和華你們的上帝面前為你們贖罪。 29 因為凡不刻苦己心的,必從民中剪除。 30 凡這日作任何工的,我必從民中滅絕那人。 31 你們什麼工都不可作。這在你們一切的住處,作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32 這要作你們的安息聖日,你們要刻苦己心。從這月初九日晚上,到次日晚上,你們要守這安息日。」

這裡有: 一、吹角節的設立,在七月初一日(第24、25節)。現在的七月曾被算作正月,禧年仍要從這個月開始(利未記25:8),所以這就是他們的新年。它要像他們其他的年度安息日一樣,是一個聖安息日——「你們什麼勞役的工都不可作」;也是一個聖工日——「但要將火祭獻給耶和華」;關於這些,後來在民數記29:1中給出了具體指示。這裡特別指出這個節期是「吹角作紀念」。他們每逢新月都吹角(詩篇81:3),但在七月的新月,要以非凡的莊嚴來吹角;因為他們從日出開始吹,一直持續到日落。

現在, 1. 這裡說這是一個「紀念」(memorial),或許是紀念在西奈山頒布律法時的號角聲,這聲音永不應被遺忘。有些人認為這是紀念世界的創造,據說是在秋天;因此,在此之前,這曾是第一個月。上帝創造世界的偉大話語被稱為「祂雷霆的聲音」(詩篇104:7);因此,藉由吹角來紀念它非常恰當,或者如迦勒底譯本所譯的「歡呼的紀念」;因為當「地的根基被立定時,上帝的眾子都歡呼」(約伯記38:6, 7)。 2. 猶太學者認為它具有屬靈的意義。在年初,他們藉由這號角聲被呼召,要擺脫屬靈的昏睡,省察自己的道路,並改正它們:贖罪日是在這之後的第九天;因此,他們被喚醒,藉由真誠和嚴肅的悔改來預備那一天,使它對他們來說確實是一個贖罪日。他們說:「虔誠的猶太人在吹角節和贖罪日之間,比一年中任何其他時間都更努力地行善。」 3. 它預表福音的傳講,藉由這歡樂的聲音,靈魂被呼召來事奉上帝,並為祂守一個屬靈的節期。列國歸信基督的信仰被稱為「吹大號角」(以賽亞書27:13)。

二、贖罪日律法的重複,即其中關於百姓的部分。 1. 在這一天,他們必須停止一切工作,不僅是像其他年度節期那樣停止勞役性的工作;它必須像每週的安息日一樣嚴格安息(第28、30、31節)。理由是:「因為這是贖罪日。」 注: 為罪刻苦己心,並與上帝和好,這是一項需要全人投入、心靈最專注的工作,而且所有這些都還不夠。凡想在贖罪日按應有的方式完成贖罪之工的人,都需要放下對其他一切事物的思慮。在那一天,上帝「向祂的百姓和祂的聖徒說平安」;因此,他們必須放下所有世俗事務,以便更清楚、更虔敬地聆聽那歡樂和喜樂的聲音。禁食日應當是安息日。 2. 他們必須「刻苦己心」,否則將被上帝剪除(第27、29、32節)。他們必須克制身體,禁絕身體的慾望,以表示他們為所犯的罪和克制內住的敗壞而悲傷。每個靈魂都必須刻苦己心,因為每個靈魂都在上帝面前被玷污和有罪;既然沒有人完全遵守無罪的律法,就沒有人可以免除悔改的律法,此外,每個人都必須為「這地的可憎之事」而嘆息哭泣。 3. 必須遵守整整一天:「從晚上到晚上,你們要刻苦己心」(第32節),也就是說,「你們要在這月初九日晚上開始禁食,並表達你們的謙卑。」他們要在第九日日落前一段時間停止所有世俗勞動,並準備好迎接即將到來的工作,直到第十日日落後才進食(兒童和病人除外)。 注: 莊嚴節期的前夕應當用於莊嚴的預備。當有為上帝和我們靈魂的工作要做時,我們不應在時間上限制自己;因為我們如何能更好地利用時間呢?關於這個安息日,這裡給出的規則應當理解為:「從晚上到晚上,你們要守這安息日。」

33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34 「你曉諭以色列人說:這七月十五日是住棚節,要向耶和華守七日。 35 第一日當有聖會,什麼勞役的工都不可作。 36 七日之內,你們要將火祭獻給耶和華。第八日當有聖會,你們要將火祭獻給耶和華。這是嚴肅會,什麼勞役的工都不可作。 37 這些是耶和華的節期,就是你們要宣告為聖會的,要將火祭獻給耶和華,就是燔祭、素祭、祭物和奠祭,各按其日獻上。 38 這是在耶和華的安息日之外,又在你們的供物之外,並在你們一切的許願祭和甘心祭之外,是你們獻給耶和華的。 39 此外,這七月十五日,你們收了地的出產,要向耶和華守節七日。第一日為安息日,第八日也為安息日。 40 第一日你們要拿美好樹上的果子、棕樹枝、茂密樹的枝條和溪邊的柳樹,在耶和華你們的上帝面前歡樂七日。 41 每年要向耶和華守這節七日。這在你們世世代代作永遠的定例,你們要在七月守這節。 42 你們要住在棚裡七日;凡以色列人所生的,都要住在棚裡, 43 好叫你們世世代代知道,我領以色列人出埃及地的時候,曾使他們住在棚裡。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 44 於是摩西將耶和華的節期都曉諭以色列人。

這裡有: 一、住棚節的設立,這是三大節期之一,所有男丁都必須參加,並且比其他任何節期都表達更多的喜樂。 1. 關於規範這個節期的指示,請注意: (1) 它要在「七月十五日」遵守(第34節),即贖罪日之後五天。我們可以假設,雖然並非所有人都必須像三大節期那樣參加贖罪日,但許多虔誠的猶太人會在住棚節前幾天就上來,以便有機會參加贖罪日。現在, [1] 他們在贖罪日刻苦己心,為住棚節的喜樂作預備。我們為罪憂傷和謙卑得越多,就越有資格領受聖靈的安慰。 [2] 這個節期的喜樂彌補了禁食的悲傷;因為「流淚撒種的,必歡呼收割」。 (2) 它要持續八天,其中第一天和最後一天要作為安息日,即聖安息日和聖會日(第35、36、39節)。關於這八天要獻的祭物,我們在民數記29:12及以下有非常詳細的規定。 (3) 在這個節期的前七天,所有百姓都要離開他們的房屋,包括婦女和兒童,住在用茂密樹枝,特別是棕樹枝搭成的棚裡(第40、42節)。猶太人認為拿樹枝與搭棚是兩個不同的儀式。誠然,尼希米記8:15說他們「用樹枝搭棚」,他們可以這樣做,同時也使用另一種表達喜樂的方式,即手持棕樹枝,這在其他場合似乎是勝利的標誌(約翰福音12:13),並在啟示錄7:9中有所提及。第八天有些人認為是一個獨立的節期,但約翰福音7:37稱之為「節期的末日,就是最大之日」;這一天他們從棚裡回到自己的家中重新安頓。 (4) 在這個節期期間,他們要「在耶和華你們的上帝面前歡樂」七日(第40節)。猶太人的傳統是,他們要藉由跳舞和用樂器唱讚美詩來表達他們的喜樂:不僅是普通百姓,以色列的智者和長老也要在聖所的院子裡這樣做:因為(他們說)人因遵行誡命而歡樂的喜樂,實在是一種偉大的事奉。

2. 關於這個節期的目的: (1) 它是為紀念他們在曠野中住在帳棚裡。這裡解釋說(第43節):「好叫你們世世代代知道」,不僅藉由書面歷史,也藉由這種視覺傳統,「我領以色列人出埃及地的時候,曾使他們住在棚裡。」因此,它永遠紀念: [1] 他們卑微的開始,以及上帝將這個民族從低微和荒涼的境況中提升出來。 注: 那些安穩舒適的人應當常常回想他們過去不穩定的狀態,那時他們在自己眼中微不足道。 [2] 上帝對他們的憐憫,當他們住在帳棚裡時,上帝不僅在他們中間為自己設立了會幕,而且以最細心和溫柔的方式,為他們撐起了一個華蓋,就是那遮蔽他們免受烈日之苦的雲彩。上帝過去對我們和我們祖先的憐憫應當永遠銘記。第八天是這個節期的大日,因為那時他們又回到自己的家中,並紀念他們在曠野中長期住在帳棚之後,最終在應許之地得到了幸福的安頓,在那裡他們住在美好的房屋裡。當他們在棚裡住了七天之後,他們會更敏銳地珍惜和感謝房屋的舒適和便利。對於那些安逸富足的人來說,有時學習忍受艱難是好的。 (2) 這是一個「收藏節」,出埃及記23:16稱之為「收藏節」。當他們「收了地的出產」(第39節),包括葡萄和莊稼時,他們就要守這個節期,感謝上帝一年來的豐收;有些人認為節期的第八天特別與這個設立的理由有關。 注: 收割的喜樂應當用於增進我們在上帝裡的喜樂。地和其中所充滿的都是耶和華的,因此我們所享受的一切,祂都必須得到榮耀,特別是當任何恩惠得以完全時。

第23章_2

3. 這是一個預表性的節期。許多人認為,我們蒙福的救主降生,大約就在這個節期前後;那時祂離開了天上榮耀的居所,來「住在我們中間」(John i. 14),祂住在帳棚裡。而新約之下的敬拜,也被預言為「守住棚節」(Zech. xiv. 16)。因為:

1. 基督的福音教導我們住在帳棚裡,對這個世界不執著,如同那些在此地沒有常存之城的人,卻藉著信心、盼望和對現今事物的聖潔輕看,得以「出到營外就了祂去」(Heb. xiii. 13, 14)。

2. 它教導我們在耶和華我們的神面前歡喜。那些是真受割禮的,是真以色列人,他們「在基督耶穌裡誇口」(Phil. iii. 3)。我們越是脫離這個世界,我們的喜樂就越不容易被打斷。

二、這些條例的總結與結論。

1. 神設立這些節期(v. 37, 38),「除了耶和華的安息日,和你們的供物,並你們一切的願祭,以及你們一切的甘心祭以外」。這教導我們:

(1) 蒙召參與特別的服事,並不能免除我們恆常固定的本分。在住棚節期間,至少會遇到一個安息日,這個安息日必須像其他安息日一樣嚴格遵守。

(2) 神的條例為甘心祭留下了空間。這並不是說我們可以發明祂從未設立的,而是我們可以重複祂所設立的,通常是越頻繁越好。神喜悅甘心樂意的人。

2. 摩西將這些節期向以色列子民宣告(v. 44)。他讓他們知道神所吩咐的,不多也不少。保羅也照樣將他「從主所領受的」傳給眾教會。我們有理由感恩,因為向我們宣告的耶和華的節期,不像他們那時那麼多,也不像他們那時那麼繁重和昂貴,而是更屬靈、更有意義,並且是更確切、更甘甜的永恆筵席的憑據,在最後的收割時,我們盼望能永遠慶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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