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馬太亨利 (Matthew Henry)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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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 第十五章|聖經經文(和合本)
第十五章

利未記 第十五章

本章記載了關於其他禮儀性不潔淨的律法,這些不潔淨是因身體疾病(如痲瘋病)或某些自然現象而產生。這些律法涉及:一、男人(第1-18節);二、女人(第19-33節)。我們無需過於仔細解釋這些已廢止的律法,只要掌握其普遍意圖即可。但我們需要非常謹慎,以免罪惡藉著誡命變得更加罪大惡極;當情慾被神祭壇上的火花點燃時,罪惡就變得極其深重。當靈魂被本應潔淨它的事物所敗壞時,情況就非常糟糕了。

禮儀性潔淨。(主前1490年)

1 耶和華曉諭摩西和亞倫說: 2 「你們要曉諭以色列人說:人若身患漏症,因他的漏症,他就不潔淨。 3 這就是他因漏症不潔淨的條例:無論他的肉體流出漏症,或他的肉體止住漏症,這都是他的不潔淨。 4 患漏症的人所躺的床,都為不潔淨;他所坐的任何物件,也都為不潔淨。 5 凡摸他床的,必洗衣服,用水洗身,不潔淨到晚上。 6 凡坐他所坐物件的,必洗衣服,用水洗身,不潔淨到晚上。 7 凡摸患漏症之人肉體的,必洗衣服,用水洗身,不潔淨到晚上。 8 患漏症的人若吐唾沫在潔淨的人身上,那人必洗衣服,用水洗身,不潔淨到晚上。 9 患漏症的人所騎的任何鞍子,都為不潔淨。 10 凡摸他身下任何物件的,必不潔淨到晚上;凡拿這些物件的,必洗衣服,用水洗身,不潔淨到晚上。 11 患漏症的人若沒有用水洗手就摸了人,那人必洗衣服,用水洗身,不潔淨到晚上。 12 患漏症的人所摸的瓦器,必打破;一切木器,必用水洗淨。 13 患漏症的人若潔淨了,就要為自己的潔淨數算七天,洗衣服,用活水洗身,就潔淨了。 14 第八天,他要取兩隻斑鳩或兩隻雛鴿,來到耶和華面前,到會幕門口,交給祭司。 15 祭司要獻一隻為贖罪祭,一隻為燔祭;祭司要在耶和華面前為他的漏症行代贖。」 16 「人若遺精,必用水洗全身,不潔淨到晚上。 17 凡有遺精的衣服和皮子,都必用水洗,不潔淨到晚上。 18 男女同房,二人必用水洗身,不潔淨到晚上。」

這裡記載了關於男人因漏症而產生禮儀性不潔淨的律法。在邊註(第2節)中,這被稱為「腎臟的漏症」:這是一種非常嚴重且令人厭惡的疾病,通常是放蕩、不潔和放縱生活方式的結果和後果,使人的骨頭充滿了年輕時的罪惡,最終讓他們在所有罪惡的快樂都消失殆盡,只剩下腐爛軀體的痛苦和創傷的良心時,哀嘆不已。那時,罪人從那些令他羞愧的事物中得到了什麼果子呢?(羅馬書6:21)。正如謙遜是「頭上的恩惠裝飾,頸上的鍊子」,貞潔是「肚臍的健康,骨頭的骨髓」;但不潔淨是「創傷和羞辱」,是肉體和身體的消耗,是一種常常比其他任何罪惡更能自我懲罰的罪。有時,這也是上帝公義之手因其他罪惡而施加的懲罰,正如大衛對約押家族因謀殺押尼珥而發出的詛咒所顯示的(撒母耳記下3:29):「願約押家永不斷絕有漏症的,或長大痲瘋的。」這是一種惡劣的疾病,配得上惡劣的報應。

現在,凡患此病的人: 1. 他自己就不潔淨(第2節)。他絕不敢靠近聖所,若靠近,後果自負;他也不可吃聖物。這象徵著罪惡的污穢,以及我們敗壞本性的一切產物,這些都使我們在上帝的聖潔面前可憎,完全不配與祂相交。從一顆潔淨、保守良好的心發出生命的泉源(箴言4:23),但從一顆不潔淨的心發出的是污穢之物(馬太福音12:34-35)。 2. 他所觸摸或觸摸他的一切人事物,都變得不潔淨(第4-12節)。他的床、椅子、鞍子,以及所有屬於他的東西,都不能被觸摸,否則會染上禮儀上的不潔淨,人必須自覺這種不潔淨直到日落,而且必須洗衣服,用水洗身才能潔淨。這象徵著罪惡的傳染性,我們與被污染的人交往時被污染的危險,以及我們需要極其謹慎地「救自己脫離這彎曲的世代」。 3. 當他從疾病中痊癒後,若沒有獻祭,就不能潔淨污穢。為此,他必須在完全擺脫疾病後等待七天,並用活水洗身,才能預備獻祭(第13-15節)。這象徵著信心和悔改這兩項偉大的福音職責,以及基督寶血應用於我們靈魂以稱義,和祂的恩惠以成聖這兩項偉大的福音特權。上帝應許要將潔淨的水灑在我們身上,潔淨我們一切的污穢,並命定我們藉著悔改洗淨自己:祂也預備了代贖的祭物,並要求我們藉著信心使自己與這祭物有份;因為「祂兒子耶穌的血洗淨我們一切的罪」,藉此為我們成就代贖,使我們得以進入上帝的同在,並分享祂的恩惠。

19 「婦人若有漏症,她的漏症是血,她必分開七天;凡摸她的,必不潔淨到晚上。 20 她在分開期間所躺的任何物件,都為不潔淨;她所坐的任何物件,也都為不潔淨。 21 凡摸她床的,必洗衣服,用水洗身,不潔淨到晚上。 22 凡摸她所坐物件的,必洗衣服,用水洗身,不潔淨到晚上。 23 若有人摸了她床上或她所坐的任何物件,那人必不潔淨到晚上。 24 若有男人與她同房,她的經血沾染了他,那人必不潔淨七天;他所躺的任何床,都為不潔淨。 25 婦人若在經期之外,血漏多日,或血漏超過經期,在她不潔淨的漏症期間,她一切的日子都算為分開的日子,她是不潔淨的。 26 她在漏症期間所躺的任何床,都算為她分開期間的床;她所坐的任何物件,都算為她分開期間的不潔淨。 27 凡摸這些物件的,必不潔淨,必洗衣服,用水洗身,不潔淨到晚上。 28 但她若潔淨了漏症,就要為自己數算七天,然後就潔淨了。 29 第八天,她要取兩隻斑鳩或兩隻雛鴿,帶到祭司那裡,到會幕門口。 30 祭司要獻一隻為贖罪祭,一隻為燔祭;祭司要在耶和華面前為她不潔淨的漏症行代贖。 31 你們要這樣使以色列人與他們的不潔淨分開,免得他們在不潔淨中死亡,因為他們玷污了在我中間的會幕。」 32 「這就是患漏症之人的律法,和遺精而污穢之人的律法; 33 以及經期不潔的婦人,和患漏症的男人與女人,以及與不潔淨婦人同房之人的律法。」

這段經文是關於婦女因漏症而產生的禮儀性不潔淨,包括那些規律且健康的、符合自然規律的(第19-24節),以及那些不合時宜、過度且屬於身體疾病的漏症;例如那位可憐婦人的血漏,她在患病十二年,耗盡家財求醫問藥卻徒勞無功之後,因觸摸基督衣裳的繸子而突然痊癒。這使得患病的婦女不潔淨(第25節),她所觸摸的一切也都不潔淨(第26、27節)。如果她痊癒了,並經七天的試驗確認她已完全擺脫血漏,她就必須獻上兩隻斑鳩或兩隻雛鴿來潔淨自己,為她行代贖(第28、29節)。所有邪惡的行為,特別是偶像崇拜,都被比作「被挪開之婦人的不潔淨」(以西結書36:17),並且,與此相呼應,論到耶路撒冷時說(耶利米哀歌1:9):「她的污穢在她衣襟上」,以致(如第17節所說)她被視為經期婦人而避開。

一、這些律法(我們很容易認為這些律法本可以省略)的理由,記載在第31節。 1. 「你們要這樣使以色列人與他們的不潔淨分開」(因為這些律法只適用於他們及其僕人和歸化者);也就是說: (1) 藉著這些律法,他們被教導他們的特權和尊榮,他們是「為上帝所潔淨的特選子民」,聖潔的上帝旨意是要他們成為祭司的國度,一個聖潔的國家;因為對他們而言是污穢的,對其他人卻不是。 (2) 他們也被教導他們的職責,就是要保守他們純潔的尊榮,並使自己遠離一切罪惡的污穢。他們很容易推論,如果那些自然、不可避免、非自願的污穢,是他們的苦難而非他們的罪,卻使他們在一段時間內如此可憎,以致不適合與上帝或人相交,那麼,如果他們違背自然的光和律法,犯下醉酒、姦淫、欺詐等罪,這些罪污穢了心靈和良知,他們就更加可憎和污穢了。而且,如果這些禮儀上的污穢不能藉著獻祭和供物除去,那麼,要潔淨靈魂的罪惡污穢,就必須期待並依賴更偉大、更有價值的事物。 2. 這樣,他們就不會因上帝公義之手而在不潔淨中死亡,如果他們在任何這些污穢之下靠近聖所。注意:在不潔淨中死亡是危險的;如果我們這樣做,那是我們自己的過錯,因為上帝的律法不僅給我們明確的警告,要我們遠離那些會污穢我們的事物,而且祂的福音也為我們提供了如此恩惠的預備,使我們在任何時候被污穢時都能潔淨。 3. 在所有這些律法中,似乎特別顧及會幕的尊榮,沒有人可以在不潔淨中靠近會幕,以免他們「玷污我的會幕」。無限的智慧採取這種方式,是為了在那些粗心大意的人心中,持續灌輸對上帝在聖所中榮耀和同在的顯現的敬畏和尊崇。既然上帝的會幕與人同在,熟悉就容易產生輕蔑,因此律法將許多經常發生的事情定為禮儀上的污穢,並規定不能靠近聖所(以死亡為懲罰),這樣他們就不會不加謹慎、不懷敬畏、不作認真預備,並懼怕被發現不合適就靠近。這樣,他們就被教導,除非懷著對自己距離和危險的敬畏謙卑感,並嚴格遵守一切為確保他們安全和蒙悅納所要求的事,否則絕不可靠近上帝。

二、我們從這一切中必須學習什麼職責呢? 1. 讓我們讚美上帝,我們不再受這些肉體條例的軛所轄制,因為除了罪惡之外,沒有什麼能毀滅我們,也沒有什麼能污穢我們。現在那些敢於領受主餐的人,在當時卻不敢吃平安祭。我們因日常軟弱的罪所沾染的污穢,可以在隱密處藉著不斷的悔改和信心行為來潔淨,無需用水洗身,也無需將祭物帶到會幕門口。 2. 讓我們謹慎地遠離一切罪惡,因為罪惡會污穢良心,特別是遠離一切肉體的情慾,要「用聖潔和尊貴持守自己的器皿,而不是在污穢的情慾中」,因為這些情慾不僅污穢靈魂,而且「與靈魂爭戰」,威脅其毀滅。 3. 讓我們都明白,真正的聖潔對於我們未來的幸福是何等不可或缺,並藉著信心潔淨我們的心,使我們得以見上帝。或許是為了呼應這些禁止不潔淨者靠近聖所的律法,當問及「誰能站在上帝的聖所?」時,答案是「手潔心清的人」(詩篇34:3-4);因為「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

第16章_1

利未記 第十六章

本章記載了贖罪日(或稱「遮罪日」)這一年一度莊嚴節期的設立。此節期所蘊含的福音真理,或許比任何其他禮儀律的規定都更為豐富,正如使徒在希伯來書九章7節等處對它的引用所顯示的。我們之前已讀過許多關於為特定個人、在特定場合獻上贖罪祭的律法;但本章所論述的,是關乎整個民族都參與的固定獻祭。這一天所有的事奉都交由大祭司執行。

一、他絕不可隨意進入至聖所,唯獨在贖罪日方可進入(1-2節)。 二、他必須穿上細麻布的聖衣(4節)。 三、他必須為自己獻上贖罪祭和燔祭(3節),先獻上自己的贖罪祭(6-11節),然後帶著部分贖罪祭牲的血進入幔內,燒香,並將血灑在施恩座前(12-14節)。 四、必須為百姓預備兩隻公山羊,並為牠們拈鬮。 1. 其中一隻必須作為百姓的贖罪祭(5, 7-9節),其血必須灑在施恩座前(15-17節),然後將兩隻贖罪祭牲的血灑在祭壇上(18-19節)。 2. 另一隻必須作為代罪羔羊(10節),以色列人的罪孽要歸到牠身上,然後將牠送到曠野(20-22節),而帶走牠的人必須在禮儀上不潔淨(26節)。 五、然後要獻上燔祭,將贖罪祭牲的脂肪燒在祭壇上,其肉則要在營外焚燒(23-25, 27-28節)。 六、百姓必須以聖潔的安息和為罪的聖潔哀慟來遵守這日;這將是永遠的定例(29節等)。

偉大的贖罪日(主前1490年)

1 耶和華在亞倫的兩個兒子獻供物在耶和華面前,死了以後,對摩西說話。 2 耶和華對摩西說:「告訴你哥哥亞倫,不可隨時進入幔子內,到約櫃上的施恩座前,免得他死亡,因為我要在施恩座上的雲中顯現。」 3 亞倫要這樣進入聖所:牽一隻公牛犢作贖罪祭,一隻公綿羊作燔祭。 4 他要穿上聖潔的細麻布內袍,身上穿細麻布褲子,束上細麻布腰帶,戴上細麻布頭巾。這些是聖衣;他要用水洗身,然後穿上。

這裡有:

一、這關於贖罪日律法的頒布日期:是在「亞倫的兩個兒子死了以後」(1節),我們在第十章1節讀到此事。 1. 為了避免亞倫擔心那罪的任何殘餘罪咎會附著在他的家族上,或者(看到祭司如此容易犯罪)他其他兒子的某些後續罪孽會毀滅他的家族,神指示他如何為自己的家贖罪,使他的家能與神保持和睦;因為為家贖罪將會堅固他的家,並保守祝福的傳承。 2. 祭司們因拿答和亞比戶的死亡而受警告,要以敬畏和虔誠的心親近神(若無此心,他們將冒生命危險),這裡給出了如何以最近的方式親近神,不僅沒有危險,而且能帶來無可言喻的益處和安慰,只要遵守這些指示。當他們因不當的親近而被剪除時,其餘的人不應說:「那麼我們就完全不親近了」,而應說:「那麼我們就按規矩行事。」他們因自己的罪而死,因此神恩慈地為其餘的人預備,使他們不致死亡。如此,神對某些人的審判應成為對其他人的教訓。

二、這律法的目的。其中一個目的是為了維護對至聖所的尊崇,即幔子內、基路伯之間有「榮耀(Shechinah)」或神聖榮耀樂意居住之處:「告訴亞倫,不可隨時進入聖所」(2節)。在幔子前,有些祭司每天都來金壇燒香,但在幔子內,除了大祭司之外,任何人都不可進入,而且他一年只能進入一次,並要帶著極大的儀式和謹慎。神顯現其特殊同在的地方不可被視為尋常。如果連地上的君王,未蒙召喚,連王后本人都不可進入其內室,否則有死亡之虞(以斯帖記四章11節),那麼對萬王之王豈不更應給予同樣神聖的尊重嗎?但請看基督的福音帶來了何等蒙福的改變;所有良善的基督徒現在都「坦然無懼地進入至聖所」,每天「藉著幔子」(希伯來書十章19-20節);我們「坦然無懼地」(不像亞倫必須帶著恐懼戰兢)來到「施恩寶座」或施恩座前(希伯來書四章16節)。當神同在和恩惠的顯現是可感知的,就必須如此限制和保留,因為感官的對象越是熟悉,就越不令人敬畏或喜悅;但現在它們純粹是屬靈的,情況就不同了,因為信心的對象越是與之交談,就越能顯現其偉大和良善:因此,我們現在隨時都歡迎進入「非人手所造的聖所」,因為我們藉著信心「與基督一同坐在天上」(以弗所書二章6節)。那時亞倫不可隨時親近,免得他死亡;我們現在必須隨時親近,以便我們能活著:唯有距離才是我們的死亡。那時神在施恩座上的雲中顯現,但現在我們「敞著臉」觀看主的榮光,不是在黑暗的雲中,而是在明亮的鏡子裡(哥林多後書三章18節)。

三、這日的工作所委託的人,唯獨大祭司:「亞倫要這樣進入聖所」(3節)。在贖罪日,他必須獨自完成所有事奉:只有一位副手預備作為他的替代或輔助,以防他因疾病或禮儀上的不潔而無法執行當日的事奉。所有基督徒都是屬靈的祭司,但唯有基督是「大祭司」,也唯有他能成就贖罪,他既不需要助手,也不需要替代者。

四、大祭司在此事奉中的穿著。他不可穿上他自己特有的華麗祭服:他不可穿上以弗得,上面鑲嵌著寶石,而只能穿上他與下級祭司共有的細麻布衣服(4節)。這種較為樸素的服裝最適合他在這謙卑之日穿著;而且,由於它更輕薄,他將能更迅速地完成當日的所有工作或事奉,因為所有事奉都將由他親手執行。基督,我們的大祭司,以我們的人性為罪贖罪;不是穿著他自己特有的榮耀袍服,而是穿著我們必朽壞的細麻布衣服,潔淨卻樸素。

5 他要從以色列會眾中取兩隻公山羊作贖罪祭,一隻公綿羊作燔祭。 6 亞倫要獻上為自己作贖罪祭的公牛,為自己和自己的家贖罪。 7 他要牽兩隻公山羊,把牠們帶到會幕門口,呈獻在耶和華面前。 8 亞倫要為這兩隻山羊拈鬮,一鬮歸耶和華,一鬮歸阿撒瀉勒(即「代罪羔羊」)。 9 亞倫要把那拈鬮歸耶和華的山羊獻為贖罪祭。 10 但那拈鬮歸阿撒瀉勒的山羊,要活著呈獻在耶和華面前,用牠來贖罪,然後把牠放走,歸阿撒瀉勒到曠野去。 11 亞倫要牽為自己作贖罪祭的公牛,為自己和自己的家贖罪,並宰殺那為自己作贖罪祭的公牛。 12 他要從耶和華面前祭壇上的火中取滿一香爐的火炭,又兩手滿了搗細的香料,帶入幔內。 13 他要把香料放在火上,在耶和華面前,使香的煙雲遮蓋約櫃上的施恩座,免得他死亡。 14 他要取些公牛的血,用指頭彈在施恩座的東面,又在施恩座前用指頭彈血七次。

猶太文士說,在贖罪日之前的七天,大祭司必須離開自己的家,住在聖殿的一個房間裡,以便為這偉大之日的事奉作準備。在這七天裡,他親自執行下級祭司關於獻祭、燒香等的工作,以便為這一天做好準備:他必須一遍又一遍地閱讀律法,以便完全了解整個程序。

1. 他必須很早開始當日的事奉,先獻上通常的早祭,在此之前他必須先洗淨全身,然後穿上衣服,之後再洗手洗腳。然後他燒每日的香,整理燈盞,並獻上為這一天所規定的額外祭物(這裡沒有記載,但在民數記二十九章8節),一隻公牛、一隻公綿羊和七隻羔羊,都是燔祭。據推測,他是在穿著大祭司的祭服時完成這些的。

2. 他現在必須脫下華麗的袍服,沐浴,穿上細麻布衣服,並將自己的公牛呈獻給耶和華,這公牛將作為他自己和他的家的贖罪祭(6節)。這公牛被安置在聖殿和祭壇之間,本節所提到的獻祭,是指他莊嚴地承認自己和家人的罪,懇切祈求赦免,並將手按在公牛頭上。

3. 然後他必須為兩隻公山羊拈鬮,這兩隻山羊將(共同)構成會眾的一個贖罪祭。其中一隻山羊必須被宰殺,作為對神公義因罪而得滿足的象徵;另一隻則被送走,作為神恩慈赦免或除去罪孽的象徵。兩隻山羊必須在拈鬮之前一同呈獻給神(7節),之後代罪羔羊則單獨呈獻(10節)。有些人認為選擇山羊作贖罪祭是因為牠們的氣味令人不悅,代表罪的冒犯性:另一些人則認為,因為當時異教徒所崇拜的鬼魔常以山羊的形狀向崇拜者顯現,所以神命令他的百姓獻山羊為祭,使他們永遠不會受誘惑去獻祭給山羊。

4. 接下來要做的是宰殺為自己和自己的家作贖罪祭的公牛(11節)。猶太人說:「現在他必須再次將手按在公牛頭上,重複他之前所作的認罪和懇求,並親手宰殺公牛,首先為自己贖罪(因為他自己若未先與神和好,怎能為百姓的罪與神和好呢?),然後為他的家贖罪,不僅是他的家人,也包括所有祭司,他們被稱為『亞倫的家』」(詩篇一百三十五篇19節)。這愛心必須從家裡開始,儘管它不應止於此。公牛被宰殺後,他留下一個祭司攪動血,使其不凝固,然後,

5. 他一手拿著一香爐燃燒的炭(不會冒煙),另一手拿著一盤搗細的香料,然後穿過幔子進入至聖所,走到約櫃前,將炭放在地上,將香料撒在炭上,這樣房間立刻充滿了煙霧。猶太人說他必須「側身」進入,這樣他就不會直接看到神榮耀所在的約櫃,直到它被煙霧遮蓋;然後他必須「倒退」出來,以示對神威嚴的敬畏;在簡短的禱告後,他必須迅速離開聖所,向百姓顯現,以免他們懷疑他行為不當,死在耶和華面前。

6. 然後他從他留下攪動血的祭司那裡取來公牛的血,第二次帶著血進入至聖所,那裡現在充滿了香的煙霧,他用指頭將血彈在施恩座上,或更確切地說,朝向施恩座,一次彈在施恩座的頂部,然後七次彈向施恩座的下部(14節)。但血滴(據猶太人的解釋)都落在地上,沒有一滴碰到施恩座。完成這一切後,他走出至聖所,將血盆放在聖所裡,然後出去。

15 然後他要宰殺那為百姓作贖罪祭的公山羊,把牠的血帶入幔內,照他處理公牛血的方式處理這血,彈在施恩座上,又在施恩座前彈。 16 他要為聖所贖罪,因為以色列人的不潔淨,和他們一切的過犯,以及他們一切的罪孽;他也要為會幕這樣做,因為會幕在他們中間,在他們的不潔淨中。 17 當他進去在聖所裡贖罪的時候,會幕裡不可有人,直到他出來,為自己、為自己的家,並為以色列全會眾贖了罪。 18 他要出來到耶和華面前的祭壇那裡,為祭壇贖罪;他要取些公牛的血和公山羊的血,抹在祭壇四圍的角上。 19 他要用指頭將血彈在祭壇上七次,潔淨祭壇,使它從以色列人的不潔淨中成聖。

當祭司從施恩座前灑公牛血出來後,

1. 接下來他必須宰殺那為百姓作贖罪祭的公山羊(15節),第三次進入至聖所,灑山羊的血,就像他灑公牛血一樣;這樣他就是「為聖所贖罪」(16節);也就是說,由於百姓的罪孽激怒了神,使神收回他與他們同在的恩惠標誌,甚至使那聖所不適合聖潔的神居住,因此藉此為罪贖罪,使神與他們和好,可以繼續與他們同在。

2. 然後他必須為會幕的外院做同樣的事,就像他為內室所做的一樣,先灑公牛的血,然後灑山羊的血,在幔子外面,就是桌子和香壇所在的地方,每次八次,如前所述。所暗示的原因是「因為會幕在他們中間,在他們的不潔淨中」(16節)。神藉此向他們表明,他們的心多麼需要潔淨,甚至會幕僅僅因為立在這樣一個不潔淨和有罪的百姓中間,就需要這種贖罪;而且他們的敬拜和宗教儀式也有許多不當之處,為此必須贖罪。在這莊嚴的儀式期間,任何下級祭司都不可進入會幕(17節),而必須站在外面,承認自己不配也不適合在那裡事奉,因為他們在事奉中的愚昧、缺陷和多重不潔,使得會幕的這次贖罪成為必要。

3. 然後他必須將公牛和山羊的血混合在一起,抹在耶和華面前祭壇的角上(18-19節)。香壇肯定被抹上了這血,因為出埃及記三十章10節明確如此吩咐;但有些人認為這指示大祭司去燔祭壇,因為那裡也被稱為「耶和華面前的祭壇」(12節),因為據說他「出去」到那裡,而且可以假定那裡也需要贖罪;因為以色列人的一切禮物和供物都帶到那裡,而祭壇在此被潔淨,正是為了除去他們的污穢。

20 他為聖所、會幕和祭壇贖罪完畢,就要把那隻活著的公山羊牽來。 21 亞倫要兩手按在活著的公山羊頭上,承認以色列人一切的罪孽,一切的過犯,就是他們一切的罪,把這些罪都歸在山羊的頭上,然後藉著一個合適的人的手,把牠送到曠野去。 22 那山羊要擔當他們一切的罪孽,到無人居住之地;那人要把山羊放走在曠野。 23 亞倫要進入會幕,脫下他進入聖所時所穿的細麻布衣服,把衣服留在那裡。 24 他要在聖所裡用水洗身,然後穿上自己的衣服,出來獻上自己的燔祭和百姓的燔祭,為自己和百姓贖罪。 25 他要把贖罪祭牲的脂肪燒在祭壇上。 26 那放走代罪羔羊的人,要洗衣服,用水洗身,然後才能進營。 27 那公牛作贖罪祭,那公山羊作贖罪祭,牠們的血曾帶入聖所贖罪的,要把牠們帶到營外焚燒;牠們的皮、肉和糞都要用火焚燒。 28 那焚燒牠們的人,要洗衣服,用水洗身,然後才能進營。

大祭司已將贖罪祭呈獻給耶和華,藉著灑牠們的血,其餘的血,很可能他倒在銅祭壇的腳下。

1. 接下來他要承認以色列的罪,兩手按在代罪羔羊的頭上(20-21節);每當手按在任何祭牲的頭上時,總是伴隨著認罪,根據祭牲的性質而定;而這既然是贖罪祭,就必須是認罪。在猶太教會後期更墮落的時代,他們為大祭司準備了一套固定的認罪詞,但神在這裡沒有規定任何形式;因為可以假定大祭司對百姓的狀況非常熟悉,並且對他們有如此溫柔的關懷,以至於他不需要任何形式。認罪必須盡可能具體,不僅是「以色列人一切的罪孽」,而且是「他們一切的過犯,就是他們一切的罪」。在一項罪中可能包含許多過犯,來自其各種加重情節;在我們的認罪中,我們應該注意到這些,而不僅僅說「我犯了罪」,而是像亞干一樣,「我這樣這樣做了」。藉著這次認罪,他必須「把以色列的罪歸在山羊的頭上」;也就是說,他要憑著信心運用神所設立的轉移,將所招致的懲罰從罪人轉移到祭牲身上,如果不是神親自命定,這將只是一個笑話,甚至是對神的侮辱。

2. 然後,這隻山羊必須立即由一個為此目的選定的合適的人,送到曠野,一個無人居住之地;神允許他們這樣解釋,即送走山羊就是藉著自由和完全的赦免,送走他們的罪:「牠要擔當他們一切的罪孽」(22節)。山羊的失蹤對他們來說是一個標誌,表明「以色列的罪孽將被尋找,卻尋不著」(耶利米書五十章20節)。後來的猶太人有一個習俗,將一條猩紅色布條繫在山羊的角上,另一條繫在聖殿的門上,或山羊失蹤的岩石頂上,他們斷定如果它變白了(他們說通常會這樣),以色列的罪就被赦免了,正如經上所寫:「你們的罪雖像朱紅,必變成雪白。」他們還補充說,在羅馬人毀滅耶路撒冷之前的四十年,猩紅色布條從未變色,這是一個坦率的承認,即他們既然拒絕了實體,影子對他們就毫無益處了。

3. 然後大祭司必須在會幕裡脫下他的細麻布衣服,並將它們留在那裡,猶太人說這些衣服再也不會被他自己或任何其他人穿著,因為他們每年都製作新的;他必須用水洗身,穿上他的華麗衣服,然後獻上他自己和百姓的燔祭(23-24節)。當我們享受赦免的安慰時,神必須得到榮耀。如果我們從贖罪祭中受益,我們就不可吝惜感恩祭。而且,看來贖罪祭的脂肪焚燒被推遲到現在(25節),以便與燔祭一同焚燒。

4. 兩隻贖罪祭牲的肉,牠們的血曾被帶入幔內贖罪的,必須全部焚燒,不是在祭壇上,而是在營外遠處,這既象徵我們藉著真實的悔改和焚燒的靈來除去罪,也象徵神藉著完全的赦免來除去罪,使罪永遠不會在審判中起來控告我們。

5. 那將代罪羔羊帶到曠野的人,以及焚燒贖罪祭牲的人,都必須被視為禮儀上不潔淨,必須洗淨衣服,用水洗身,然後才能進營,這象徵罪的污穢本質;即使是僅僅被視為罪的祭牲也是污穢的:也象徵律法祭牲的不完全;它們遠不能除去罪,甚至「它們」本身也給觸摸它們的人留下一些污點。

6. 當這一切都完成後,大祭司再次進入至聖所取回他的香爐,然後帶著喜樂回到自己的家,因為他已盡了職責,而且沒有死亡。

29 這要作你們永遠的定例:在七月十日,你們要刻苦己心,什麼工都不可做,無論是本地人,或是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 30 因為在這日,祭司要為你們贖罪,使你們潔淨,你們在耶和華面前就潔淨了你們一切的罪。 31 這對你們來說是安息日的安息,你們要刻苦己心;這是永遠的定例。 32 那受膏、受聖職接續他父親作祭司的,要行贖罪之禮,他要穿上細麻布衣服,就是聖衣。 33 他要為聖所贖罪,為會幕和祭壇贖罪,也要為祭司和會眾所有的百姓贖罪。 34 這要作你們永遠的定例,每年為以色列人一切的罪贖罪一次。他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行了。

一、我們這裡有一些關於這偉大節期的額外指示,特別是:

1. 為這節期所定的日子。它必須每年在「七月十日」遵守(29節)。第七個月曾被算作第一個月,直到神規定以色列人出埃及的那個月從此以後應被算作並稱為第一個月。有些人臆測,這七月十日是我們始祖墮落的那一天,並且被守為記念他們墮落的禁食日。萊特富特博士(Dr. Lightfoot)計算,這一天是摩西最後一次從山上下來的日子,當時他帶著更新的法版,以及神與以色列和好的保證,他的臉發光:那一天必須成為他們世世代代的贖罪日;因為記念神赦免他們金牛犢的罪,可以鼓勵他們希望,只要他們悔改,神就會赦免他們一切的過犯。

2. 百姓在這一天應盡的職責。 (1) 他們必須停止一切勞動:「這對你們來說是安息日的安息」(31節)。這一天的工作本身就足夠了,如果做得好,就是一天的好工作;因此他們絕不可做任何其他工作。為罪謙卑的工作需要如此專注的心思,以及整個人的如此堅定投入,以至於不允許我們轉向任何其他工作。贖罪日似乎就是先知所說的那個安息日(以賽亞書五十八章13節),因為它與前面經文所說的禁食是同一回事。 (2) 他們必須刻苦己心。他們必須禁戒一切身體的飲食和享樂,作為內心為罪謙卑和痛悔的標誌。他們在這一天都禁食(除了病人和兒童),並放下飾物,不抹油,就像但以理一樣(但以理書十章3, 12節)。大衛用禁食刻苦己心(詩篇三十五篇13節)。這象徵著治死罪並轉離罪,「解開兇惡的繩」(以賽亞書五十八章6-7節)。猶太拉比建議,在這一天他們不應閱讀那些會使他們感到喜悅和快樂的經文,因為這是一個刻苦己心的日子。

3. 這制度的永恆性:「這要作你們永遠的定例」(29, 34節)。它不可每年中斷,也不可廢止,直到那制度被廢除,預表被實體取代。只要我們不斷犯罪,我們就必須不斷悔改,並接受贖罪。為罪刻苦己心的律法是永遠的定例,將持續有效,直到我們到達那裡,所有眼淚,甚至悔改的眼淚,都將從我們眼中擦去。使徒指出,律法祭牲不足以除去罪,潔淨良心的一個證據是,在贖罪日,每年都「記念罪」(希伯來書十章1-3節)。每年重複獻祭表明,它們在贖罪方面只有微弱而無力的作用;唯有「基督的身體一次獻上」才能有效完成,而且那一次就足夠了;那祭牲不需要重複。

二、讓我們看看這一切之中有何福音真理。 1. 這裡預表了福音的兩大特權:罪的赦免和親近神,這兩者都歸因於我們主耶穌的代求。那麼,讓我們在這裡看到:

(1) 基督為我們成就的罪孽贖罪。他自己既是贖罪的執行者,也是贖罪的內容;因為他: [1] 是祭司,大祭司,他「為百姓的罪作了挽回祭」(希伯來書二章17節)。他,而且唯有他,「配得這工作(par negotio—fit for the work)」,配得這榮耀:他由父所指派來做這事,父使他成聖,並差他到世上來,為要「使神在基督裡叫世人與自己和好」。他承擔了這事,並為我們的緣故使自己成聖,將自己分別出來為此(約翰福音十七章19節)。大祭司在這一天頻繁地沐浴,並穿著潔白細麻布衣服執行事奉,象徵著主耶穌的聖潔,他完全沒有罪,並被一切恩典所美化和裝飾。當大祭司贖罪時,不可有人與他同在(17節);因為我們的主耶穌必須「獨自踹酒榨」,百姓中「沒有一人與他同在」(以賽亞書六十三章3節);因此,當他開始受苦時,「所有的門徒都離開他逃走了」,因為如果他們中有人被捕並與他一同被處死,那看起來就像他們協助了贖罪;除了賊之外,沒有人會與他一同受苦,因為對賊不會有這種懷疑。並且請注意大祭司所作贖罪的範圍:它是「為聖所、為會幕、為祭壇、為祭司、並為所有的百姓」(33節)。基督的滿足是為牧者和百姓的罪贖罪的,是為我們「聖潔(和不聖潔)之事的罪孽」贖罪的;我們擁有聖禮特權的權利,我們在其中得到的安慰和益處,都歸因於基督所作的贖罪。然而,大祭司所作的贖罪僅限於以色列會眾,而基督不僅是為猶太人的罪作挽回祭,也是為整個外邦世界的罪作挽回祭。在這方面,基督也無限超越亞倫,因為亞倫首先需要為自己的罪獻祭,他必須將自己的罪在贖罪祭牲的頭上承認;但我們的主耶穌沒有自己的罪需要承擔。這樣的大祭司是適合我們的(希伯來書七章26節)。因此,當他在約旦河受洗時,其他人「承認他們的罪」站在水中(馬太福音三章6節),他卻「立刻從水裡上來」(16節),因為他沒有罪需要承認。 [2] 他既是大祭司,也是贖罪的祭牲;因為在我們與神和好的一切事上,他都是一切。因此,他被兩隻公山羊所預表,兩隻山羊共同構成一個祭物:被宰殺的山羊是基督為我們的罪而死的預表,代罪羔羊是基督為我們的稱義而復活的預表。藉著拈鬮決定哪隻山羊被宰殺,而拈鬮的結果是出於耶和華;因為基督是「按著神的定旨和預知」被交出的。首先,贖罪據說藉著將以色列的罪歸在山羊頭上而完成。

第16章_2

他們本該被遺棄,被送入遺忘之地,但這懲罰卻轉移到那背負他們罪孽的公山羊身上。關於這點,聖經說上帝將「我們眾人的罪孽」歸算在我們的主耶穌(這些影子的實體)身上(賽五十三6),又說祂「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甚至擔當了罪的懲罰(彼前二24)。因此,祂為我們成了罪,也就是成了贖罪祭(林後五21)。祂受苦受死,不僅是為了我們的益處,更是代替我們,祂被離棄,似乎被遺忘了一段時間,為的是叫我們不致永遠被離棄和遺忘。一些學者推算,我們的主耶穌在七月初十日,也就是贖罪日當天,在約旦河受了約翰的洗。那時祂開始了作為中保的職分,並立刻「被聖靈催到曠野」,那是一片無人居住之地。

二、這一切的結果是,以色列所有的罪孽都被帶入遺忘之地。因此,基督,上帝的羔羊,「除去世人的罪孽」(約一29),是藉著將罪孽歸算在自己身上。當上帝赦免罪時,聖經說祂不再記念(來八12),「將罪拋在背後」(賽三十八17),「投入深海」(彌七19),並使罪「離我們有多遠,像東離西有多遠」(詩一〇三12)。

2. 基督為我們進入天堂,在此由大祭司進入至聖所預表。使徒保羅在希伯來書九章7節及以後解釋了這點,他指出:  [1] 天堂是至聖所,但不是那樣的建築物;藉著信心、盼望和禱告,透過中保進入天堂的道路,當時不像現在藉著福音向我們顯明得那麼清楚。  [2] 基督我們的大祭司,在祂升天時一次性地進入天堂,作為一個公眾人物,代表祂所有的屬靈以色列民,並藉著祂的身體這幔子,這幔子為此目的而裂開(來十20)。  [3] 祂是「憑著自己的血」進入的(來九12),將祂在地上獻祭的功效帶到天上,因此可以說祂將自己的血灑在施恩座前,這血所說的比公牛和山羊的血所能說的更美。因此,祂被描述為在寶座中央顯現,像「曾被殺的羔羊」(啟五6)。雖然祂自己沒有罪需要贖,但祂是憑著自己的功德為自己恢復了祂原有的榮耀(約十七4, 5),也為我們成就了永遠的救贖(來九12)。  [4] 大祭司在聖所裡燒香,這預表了基督在幔內為我們所作的代求,祂永遠活著,憑藉祂的滿足而代求。如果沒有這香的雲彩遮蓋,我們就無法期望存活,甚至無法在施恩座前存活。單憑憐憫本身並不能拯救我們,若沒有中保的介入。基督的代求在那裡呈現在上帝面前,如同香,如同「這香」。正如大祭司首先為自己代求,然後為他的家屬,然後為所有以色列民代求,同樣,我們的主耶穌在約翰福音第十七章(這是祂在天上代求的一個範例)中,首先將自己交託給父,然後是祂的門徒,他們是祂的家屬,然後是所有藉著他們的話語信祂的人,如同所有以色列民;祂如此提及祂獻祭的用途和目的後,便立刻被捕並被釘十字架,以實現這些目的。  [5] 在這方面,基督的進入遠遠超越了亞倫的進入,因為亞倫甚至不能讓自己的兒子進入至聖所;但我們的主耶穌也為我們開闢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從幔子經過,得以進入至聖所」,所以我們也「可以坦然進入」(來十19, 20)。  [6] 大祭司必須再次出來,但我們的主耶穌永遠活著,為我們代求,並始終在上帝面前為我們顯現,祂作為先鋒為我們進入那裡,並作為代理人繼續為我們居住在那裡。

2. 這裡也預表了兩種重要的福音職責:信心和悔改,藉此我們得以符合代贖的資格,並有權享受其益處。  (1) 藉著信心,我們必須將手按在祭物的頭上,信靠基督是「耶和華我們的義」,懇求祂的滿足,因為唯有祂的滿足才能為我們的罪代贖並為我們求得赦免。「主啊,祢必為我回答。這是我為自己所能說的一切:基督已經死了,甚至已經復活了;我完全順服祂的恩惠和治理,並在祂裡面『領受了這和好』」(羅五11)。  (2) 藉著悔改,我們必須刻苦己心;不僅暫時禁食身體的享樂,更要為我們的罪內心憂傷,過著捨己和治死肉體的生活。我們也必須帶著悔罪的心承認罪,並定睛於基督,我們所刺透的祂,為祂而哀哭;並以信心的手按在代贖上,確信「我們若認自己的罪,上帝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

最後,在禧年,那宣告自由的號角被命令在贖罪日結束時吹響(利二十五9)。因為我們債務的赦免、從捆綁中得釋放,以及我們歸回我們的產業,這一切都歸因於耶穌基督的中保和代求。藉著代贖,我們為我們的靈魂獲得安息,以及上帝兒女一切榮耀的自由。

信仰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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