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馬太亨利 (Matthew Henry)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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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 第九章|聖經經文(和合本)
第九章

利未記 第九章

亞倫和他的兒子們在莊嚴地被聖化為祭司之後,本章記載他們在聖化完成的隔天,便開始執行職務。 一、摩西(無疑是奉神的指示)安排神與祂的祭司們(作為祂百姓的代表)會面,吩咐他們前來,並向他們保證神必向他們顯現(第1-7節)。 二、會面按約舉行。 1. 亞倫藉獻祭親近神,為自己獻上贖罪祭和燔祭(第8-14節),然後為百姓獻祭,並奉主的名祝福他們(第15-22節)。 2. 神顯明祂的悅納: (1) 悅納他們的人,向他們顯現祂的榮耀(第23節)。 (2) 悅納他們的祭物,從天上降火將祭物燒盡(第24節)。

亞倫和他的兒子們開始執行職務。(主前1490年)

1 到了第八天,摩西召了亞倫和他兒子們,並以色列的眾長老來, 2 對亞倫說:「你取一隻公牛犢作贖罪祭,一隻公綿羊作燔祭,都要沒有殘疾的,獻在耶和華面前。 3 又對以色列人說:『你們取一隻公山羊作贖罪祭,又取一隻牛犢和一隻綿羊羔,都要一歲的,沒有殘疾的,作燔祭; 4 又取一隻公牛和一隻公綿羊作平安祭,獻在耶和華面前;並取調油的素祭,因為今天耶和華要向你們顯現。』」 5 於是他們把摩西所吩咐的帶到會幕前;全會眾都近前來,站在耶和華面前。 6 摩西說:「這是耶和華所吩咐你們當行的事;耶和華的榮光就要向你們顯現。」 7 摩西對亞倫說:「你近前到壇那裡,獻你的贖罪祭和燔祭,為你自己和百姓贖罪;又獻百姓的祭物,為他們贖罪,都照耶和華所吩咐的。」

這裡吩咐在第八天舉行另一場莊嚴的儀式;因為新受聖職的祭司們在聖化期滿後,立刻被派去工作,讓他們知道受聖職並非為了閒散:「人若想要得監督的職分,就是羨慕善工。」這職分應當被渴望,勝過其榮譽和利益。祭司們甚至沒有一天的休息時間,可以娛樂自己,或接受朋友對他們晉升的祝賀,而是在隔天就忙碌起來;因為他們的聖化就是「充滿他們的手」。神的屬靈祭司們有持續不斷的工作,是每天的職責所要求的;那些想要歡喜交帳的人必須贖回光陰;參看結43:26-27。

現在, 1. 摩西提升他們對神榮耀顯現的期待(第4節):「今天耶和華要向你們這些祭司顯現。」當全會眾聚集,站在耶和華面前時,他告訴他們(第6節):「耶和華的榮光就要向你們顯現。」雖然他們有充分的理由相信神會悅納他們按照祂的吩咐所做的一切,因為我們有普遍的確據,祂是「賞賜那殷勤尋求祂的人」(即使祂沒有給他們任何可感知的記號),但為了使他們和他們的後裔能有效地被約束在神的服事和敬拜中,永不轉向偶像,神的榮耀向他們顯現,並明顯地承認他們所做的一切。我們現在不應期待這樣的顯現;我們基督徒比他們更多憑信心行事,更少憑眼見。但我們可以確信,神親近那些親近祂的人,信心的獻祭確實蒙祂悅納,雖然祭物是屬靈的,悅納的記號也理當是屬靈的。對於那些被適當聖化歸於神的人,祂無疑會向他們顯明自己。

2. 他讓祭司和百姓都預備好接受神所賜的恩惠。亞倫和他的兒子們,以及以色列的長老們,都被召集前來(第1節)。 注:神會在祂百姓和事奉者的莊嚴聚會中顯明自己;那些想要從神的顯現中得益處和安慰的人,必須在其中出席。 (1) 亞倫奉命預備他的祭物:「一隻公牛犢作贖罪祭」(第2節)。猶太學者認為,指定「牛犢」作贖罪祭,是為了提醒他製造金牛犢的罪,這罪使他永遠不配得祭司的榮譽,他有理由在所做的所有贖罪中,帶著悲傷和羞恥反思這件事。 (2) 亞倫必須指示百姓預備他們的祭物。此前,摩西一直告訴百姓他們必須做什麼;但現在亞倫作為神家的大祭司,必須成為他們「關於神的事」的教師:「你又對以色列人說」(第3節)。現在他要藉著祭物從他們向神說話(神所設立的祭物,其語言祂非常明白),他必須藉著關於祭物的律法從神向他們說話。這樣,摩西就會使百姓尊重和順服他,視他為「在主裡管理他們,勸誡他們」的人。 (3) 亞倫必須先獻自己的祭物,然後再獻百姓的祭物(第7節)。亞倫現在必須「近前到壇那裡」,摩西已經向他指明了道路;在那裡, [1] 他必須「為自己贖罪」;因為大祭司「既然被軟弱所困,就當為百姓,也當為自己獻祭贖罪」(來5:2-3),並且先為自己獻祭;因為如果我們自己沒有與神和好,我們怎能期望我們為他人所做的禱告蒙悅納呢?在罪的罪咎藉著我們與偉大挽回祭的關係被除去之前,任何事奉都不能討神喜悅。那些關心他人靈魂的人,也因此被教導要首先顧及自己的靈魂;這愛心必須從自己開始,儘管不能止於此。提摩太受命要首先顧及拯救自己,然後是那些聽他講道的人(提前4:16)。大祭司為自己贖罪,如同與罪人聯合;但我們有一位大祭司是「與罪人分開的」,不需要贖罪。當彌賽亞君王被剪除作祭物時,並非為祂自己;因為祂「不知罪」。 [2] 他必須「為百姓贖罪」,藉著獻上他們的祭物。現在他被立為大祭司,他必須將百姓的關切放在心上,而這就是他們最大的關切,即他們與神和好,並除去那使他們與神隔絕的罪。他必須「照耶和華所吩咐的」贖罪。在此看見神憐憫的奇妙俯就,祂不僅允許贖罪,而且命令贖罪;不僅接納,而且要求我們與祂和好。因此,沒有理由懷疑所命令的贖罪不會蒙悅納。

8 於是亞倫近前到壇那裡,宰了為自己作贖罪祭的牛犢。 9 亞倫的兒子們把血奉給他,他把指頭蘸在血中,抹在壇的四角上,又把血倒在壇腳那裡。 10 惟有贖罪祭的脂油和腰子,並肝上的網子,都燒在壇上,是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 11 又把肉和皮燒在營外。 12 亞倫宰了燔祭牲;亞倫的兒子們把血奉給他,他把血灑在壇的周圍。 13 又把燔祭牲,連塊子帶頭,都奉給他,他都燒在壇上。 14 又洗了臟腑和腿,都燒在壇上的燔祭上。 15 他奉上百姓的供物,把那為百姓作贖罪祭的公山羊宰了,照著頭一個作贖罪祭的獻上。 16 又奉上燔祭,照著定例獻上。 17 又奉上素祭,從其中取一滿把,燒在壇上,是在早晨的燔祭以外。 18 他又宰了為百姓作平安祭的公牛和公綿羊。亞倫的兒子們把血奉給他,他把血灑在壇的周圍。 19 又把公牛和公綿羊的脂油,就是肥尾巴和蓋臟的脂油,並腰子和肝上的網子, 20 都放在胸上,亞倫就把脂油燒在壇上。 21 亞倫把胸和右腿作搖祭,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都是照摩西所吩咐的。 22 亞倫向百姓舉手,為他們祝福,就從獻贖罪祭、燔祭、平安祭下來了。

這些是利未祭司職分首次按照新頒布的獻祭律法所獻的祭物,獻祭的方式被詳細記載,以表明它們與條例的完全一致。 1. 亞倫親手「宰了祭物」(第8節),並做了下級祭司的工作;因為無論他多麼尊貴,他都不應認為任何能榮耀神的事奉是低於他的:正如摩西曾教導他如何得體熟練地做這工作,他也教導他的兒子們照樣做;因為這是最好的教導方式,父母應當以身作則教導孩子。因此,正如摩西之前,亞倫現在也獻了各類指定祭物中的一些,它們的儀式各不相同,以便他們能「裝備齊全,行各樣的善事」。

2. 他獻這些祭物「是在早晨的燔祭以外」(第17節),早晨的燔祭是每天首先獻上的。 注:我們習慣的早晚獨自和家庭的敬拜,無論如何都不可省略,即使要執行特別的事奉;無論增加什麼,這些都不可減少。

3. 當說到他將祭物的某些部分燒在壇上時(第10-20節),其含義是否是他立即用普通的火燒,像以前一樣,還是他將它們放在壇上,準備好被他們所期待的從天而降的火燒(第24節),或者像派翠克主教所認為的,他用普通的火燒自己的祭物,但當它們燒盡後,他將百姓的祭物放在壇上,這些祭物被主的火點燃並燒盡,這並不清楚。我寧願推測,因為所有這些祭物都說「他都燒在壇上」(除了百姓的燔祭,說「照著定例獻上」,第16節,這似乎是等同的),他並沒有點火去燒它們,而是主的火在那時降在它們上面,熄滅了他所點的火(正如我們知道更大的火會熄滅較小的火),並迅速燒盡了剩餘的部分,而他所點的火會緩慢地燒盡。

4. 當亞倫完成了所有關於祭物的工作後,他「向百姓舉手,為他們祝福」(第22節)。這是祭司工作的一部分,他在其中預表基督,基督來到世上是為了祝福我們,當祂升天與門徒分離時,「舉手為他們祝福」,並藉著他們祝福祂的整個教會,他們是教會的長老和代表,作為我們信仰的大祭司。亞倫「舉手」祝福他們,暗示他渴望並期望祝福從何而來,即從天上,那是神的寶座。亞倫只能祈求祝福,命令祝福是神的特權。亞倫祝福後就下來了;基督祝福後就升上去了。

23 摩西和亞倫進入會幕,又出來為百姓祝福,耶和華的榮光就向眾民顯現。 24 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燒盡壇上的燔祭和脂油;眾民一見,就都歡呼,俯伏在地。

我們沒有被告知摩西和亞倫進入會幕做什麼(第23節)。一些猶太學者說:「他們進去禱告,祈求神榮耀的顯現」;最有可能的是,他們進去是為了讓摩西教導亞倫如何執行那裡的事奉——燒香、點燈、擺設陳設餅等等,以便他可以教導他的兒子們。但是,當他們出來時,他們都一同祝福百姓,百姓正期待著神榮耀的應許顯現;而正是在此時(當摩西和亞倫一同禱告時),他們得到了他們所等待的。 注:神顯明祂自己、祂的榮耀和恩惠,通常是回應禱告而賜下的。當基督禱告時,「天就開了」(路3:21)。神的榮耀顯現,不是在獻祭的時候,而是在祭司禱告的時候(如代下5:13),當他們讚美神的時候,這暗示著神屬靈祭司的禱告和讚美比一切燔祭和祭物更蒙神喜悅。

當儀式完成,祝福宣告,會眾準備散去,在一天結束時,神證明了祂的悅納,這給了他們極大的滿足,值得等待。

一、耶和華的榮光向眾民顯現(第23節)。我們沒有被告知其顯現的樣式;無疑,它帶著自身的證據。那「充滿會幕」的榮光(出40:34)現在在會幕門口向那些在那裡等候的人顯現,就像一位君王向期待的人群顯現,以滿足他們。神藉此證明了他們的供物,並向他們表明祂是配得他們為祂做這一切的。 注:那些按照神所指定的方式殷勤事奉祂的人,必會看見祂的榮耀,這將使他們得到極大的滿足。那些憑著信心住在神家中的人,可以「瞻仰耶和華的榮美」。

二、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燒盡祭物(第24節)。這裡,博學的派翠克主教有一個非常可能的推測,即摩西和亞倫留在會幕中,直到獻晚祭的時候,亞倫獻了晚祭,但沒有提及,因為這是理所當然的,而這正是「從耶和華面前出來的火」所燒盡的。無論這火是從天上來,還是從至聖所出來,或是從眾民所看見的神榮耀的顯現中出來,這都是神悅納他們事奉的明顯記號,就像後來悅納所羅門的獻祭(代下7:1)和以利亞的獻祭(王上18:38)一樣。

1. 這火確實燒盡(或如原文所說,「吞噬」)了當時的祭物。這兩種方式都是悅納的證明: (1) 它表示神的忿怒從他們身上轉離。神的忿怒是烈火;這火本可以降在百姓身上,因他們的罪而燒滅他們;但它降在祭物上,燒盡祭物,表示神悅納祭物作為罪人的贖罪祭。 (2) 它表示神與他們立約並與他們相交:他們吃了祭物的一部分,主的火燒盡了祂的一部分;這樣,祂就好像「與他們一同坐席,他們也與祂一同坐席」(啟3:20)。

2. 這火彷彿佔據了祭壇。火就這樣在神的家中點燃,要持續燃燒,直到聖殿存在,正如我們之前讀到的(利6:13)。這也是將來美事的預表。聖靈以「火」的形式降在使徒身上(徒2:3),這樣就證實了他們的使命,就像這裡所說的證實了祭司的使命一樣。而這聖火降入我們的靈魂,在其中點燃對神的虔誠和敬畏之情,以及那燒盡肉體及其情慾的聖潔熱心,是神恩惠悅納我們個人和行為的確切記號。凡是祂在我們裡面藉著祂的恩惠所成就的,都歸於祂的榮耀。 「從此我們就知道我們住在神裡面,神也住在我們裡面,因為祂已將祂的靈賜給我們了」(約壹4:13)。現在,從今以後, (1) 他們所有的祭物和香都必須用這火獻上。 注:沒有什麼是歸於神的,除非是從祂而來的。我們必須從恩惠的神那裡得到恩惠,那聖火,否則我們就不能「照神所喜悅的」事奉祂(來12:28)。 (2) 祭司必須用不斷供應的燃料來保持火燃燒,燃料必須是木材,最潔淨的燃料。因此,那些蒙神賜予恩惠的人必須小心,不可消滅聖靈的感動。

三、這裡告訴我們百姓如何受到神榮耀和恩惠的顯現的影響;他們以兩種方式接受了它: 1. 以最高的喜樂:「他們就都歡呼」;這樣激勵自己和彼此,在現在所賜給他們的確據中,聖潔地歡呼,因為神與他們相近,這被稱為他們國家的偉大(申4:7)。 2. 以最深的敬畏:「他們俯伏在地」,謙卑地敬拜那位樂意向他們顯現自己的神的威嚴。那種使我們遠離神的懼怕是罪惡的;一種恩惠的懼怕使我們在祂面前俯伏。當時在他們心中留下了非常好的印象,但這些印象很快就消退了,就像那些僅憑感官所產生的印象通常會消退一樣;而信心的影響是持久的。

第10章_1

利未記 第十章

本章的記載,如同金牛犢事件打斷會幕建造的敘述一樣,悲傷地中斷了利未律法的制度。本章內容如下: 一、亞倫的兒子拿答和亞比戶的罪與死(第1-2節)。 二、亞倫在沉重打擊下保持平靜(第3節)。 三、關於喪葬和哀悼的命令被頒布並遵守(第4-7節)。 四、命令祭司在供職時不可飲酒(第8-11節)。 五、摩西確保他們在經歷此事件的動盪後仍繼續工作(第12節及以後)。

拿答和亞比戶之死(主前1490年) 1 亞倫的兒子拿答、亞比戶,各拿自己的香爐,盛上火,加上香,在耶和華面前獻上凡火,是耶和華沒有吩咐他們的。 2 就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把他們燒滅,他們就死在耶和華面前。

這裡有: 一、拿答和亞比戶所犯的大罪。我們必須稱之為大罪,無論在我們眼中它顯得多麼微不足道,因為從其所受的懲罰來看,這顯然極大地觸怒了天上的上帝,我們確信祂的判斷是真實無誤的。但他們的罪究竟是什麼?這裡對此的全部記載是:「他們在耶和華面前獻上凡火,是耶和華沒有吩咐他們的」(第1節),《民數記》3:4也有同樣的記載。

1. 看來他們當時根本沒有奉命燒香。誠然,他們的受膏禮已於前一天完成,作為祭司,在香壇供職是他們工作的一部分;但似乎這莊嚴的就職日的所有事奉都應由亞倫親自執行,因為他「宰了祭牲」(利9:8, 15, 18),而他的兒子們只是協助他(利9:9, 12, 18);因此,只有摩西和亞倫「進入會幕」(利9:23)。然而,拿答和亞比戶對他們剛被提升的榮譽感到非常驕傲,急於立即執行他們工作中最高貴、最榮耀的部分。儘管這一天的事奉是特別的,並由摩西特別指示,但他們未經指示,甚至沒有徵求摩西的許可,就拿著香爐,想要進入會幕。他們認為他們在會幕門口等候的時間已經夠長了,所以他們要燒香。這樣,他們「獻上凡火」就等同於「獻上異香」,這在《出埃及記》30:9中是明確禁止的。我們可以推測,摩西保管著為此目的預備的香(出30:38),而他們未經摩西許可這樣做,就沒有使用應當獻上的香,而是使用了普通的香,因此他們香的煙是來自「凡火」。上帝確實要求祭司燒香,但在這個時候,這卻是祂沒有吩咐他們的;因此他們的罪行就像烏西雅王一樣(代下26:16)。祭司只有在「抽籤抽到」時才燒香(路1:9),而此時並非他們抽到。

2. 他們既然擅自燒香,沒有奉命,那麼他們進一步犯錯也就不奇怪了。他們沒有從壇上取火,那火是剛從耶和華面前點燃的,從此以後必須用於獻祭和燒香(啟8:5),而是取了普通的火,很可能是從煮平安祭肉的火中取來的,並用它來燒香。這不是聖火,所以被稱為「凡火」;雖然沒有明確禁止,但上帝「沒有吩咐」就足以構成罪行。因為(正如主教霍爾在此精闢地指出):「在事奉上帝的事上,偏離祂自己的制度是危險的;我們所面對的上帝,祂有智慧規定自己的敬拜方式,有公義要求祂所規定的,也有能力報復祂沒有規定的。」

3. 燒香總是每次只由一位祭司執行,但這裡他們兩人卻要一起進去燒香。

4. 他們行事魯莽、倉促。有人讀作他們「搶奪」香爐,以一種輕率、漫不經心的方式,缺乏應有的敬畏和嚴肅:當所有百姓「俯伏在地」在「耶和華的榮光」面前時,他們卻認為他們職位的尊貴使他們可以免於這種謙卑。他們被允許的親近滋生了對神聖威嚴的輕蔑;現在他們是祭司了,他們認為他們可以隨心所欲。

5. 有理由懷疑他們在做這事時是醉酒的,因為在此事件之後頒布了律法(第8節)。他們曾享用平安祭和伴隨的奠祭,因此他們頭腦不清,或者至少「心中因酒而歡樂」;他們「飲酒,忘記律法」(箴31:5),並犯下了這致命的過失。

6. 毫無疑問,這是擅自而為;因為如果他們是出於無知,他們本可以得到最近為祭司制定的律法的益處,即他們應當獻上贖罪祭(利4:2, 3)。但「那擅自行事,藐視上帝的威嚴、權柄和公義的魂,那魂必從民中剪除」(民15:30)。

二、這罪的可怕懲罰:「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把他們燒滅」(第2節)。這燒滅他們的火,與燒滅祭物的火(利9:24)來自同一處,這表明如果無限的憐憫沒有找到並接受贖價,公義本會如何對待所有有罪的百姓;如果那火使百姓心生敬畏,那麼這火更會如此。

1. 留意他們懲罰的嚴厲性。 (1) 他們「死了」。難道只像烏西雅一樣患麻風病,或像撒迦利亞一樣變成啞巴,而且都是在香壇旁,還不夠嗎?不;他們兩人都被擊殺。這罪的工價就是死。 (2) 他們「突然」死了,就在他們犯罪的當下,甚至沒有時間呼喊:「主啊,憐憫我們!」雖然上帝對我們有恆久的忍耐,但有時祂會迅速處理罪人;判決迅速執行:擅自犯罪的人會給自己帶來迅速的毀滅,並且理所當然地被剝奪悔改的機會。 (3) 他們「死在耶和華面前」;也就是說,在遮蓋施恩座的幔子前;因為即使是憐憫本身,也不會容忍自己的榮耀受到冒犯。那些在耶和華面前犯罪的人,就在祂面前死去。被定罪的罪人被說成是在「羔羊面前」受折磨,暗示祂不會為他們代求(啟14:10)。 (4) 他們「被火燒死」,正如他們以火犯罪一樣。他們輕視那從耶和華面前出來燒滅祭物的火,認為其他的火也一樣好;現在上帝公正地讓他們感受到他們不敬畏的火的力量。因此,那些不願被神聖恩典之火煉淨的人,無疑會被神聖憤怒之火毀滅。這火沒有像燒滅祭物那樣把他們燒成灰燼,甚至沒有燒焦他們的衣服(第5節),而是像閃電一樣,瞬間將他們擊斃;上帝藉著同一種火的不同效果,表明這不是普通的火,而是「全能者口中的氣」所點燃的(賽30:33)。 (5) 聖經兩次提到他們「死時沒有兒女」(民3:4;代上24:2)。他們因擅自而為羞辱了上帝的名,上帝公正地抹去了他們的名,將他們引以為傲的榮譽歸於塵土。

2. 但耶和華為何如此嚴厲地對待他們呢?他們不是亞倫的兒子,耶和華的聖者,摩西的侄子,天國的寵兒嗎?聖膏油不是灑在他們身上,作為上帝為自己分別出來的人嗎?他們在受膏的七天裡不是勤勉地侍奉,並「遵守耶和華的吩咐」嗎?難道這不能為他們的魯莽贖罪嗎?他們是年輕人,對這些事奉還沒有經驗,這是他們第一次犯錯,而且是在他們被提升的喜悅中犯下的,難道這不能成為他們的藉口嗎?此外,從來沒有人比他們更不可或缺:現在祭司們有大量的工作要做,祭司職分僅限於亞倫和他的後裔;他只有四個兒子;如果其中兩個死了,就沒有足夠的人手來執行會幕的事奉;如果他們死時沒有兒女,亞倫的家將變得衰弱和渺小,祭司職分將因缺乏繼承人而面臨失傳的危險。但所有這些考慮都不能成為他們罪行的藉口,也不能使他們免於懲罰。因為: (1) 這罪行被大大加重了。這是對摩西和摩西所頒布的神聖律法的公然藐視。迄今為止,關於所做的一切,都明確記載他們是「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去做的,與此相反,這裡卻說他們做了「耶和華沒有吩咐他們的」,而是他們擅自而為。上帝當時正在教導祂的百姓順服,並按規矩行事,如同僕人一樣;因此,祭司們打破規矩、不順服,是絕不能不懲罰的挑釁。他們的身份使他們的罪更加罪惡。亞倫的兒子們,他的長子們,上帝揀選他們作為祂的直接侍從,他們卻犯下如此擅自的行為,這是不能容忍的。他們的罪中包含著對上帝榮耀的藐視,那榮耀現在剛以火的形式顯現,彷彿那火是多餘的,他們自己本來就有同樣好的火。 (2) 他們的懲罰是必要的公義,正值儀式制度初次確立之際。律法中經常威脅說,這樣那樣的犯法者將從民中剪除;這裡上帝以見證的方式解釋了這個威脅。現在關於獻祭的律法剛頒布,為了防止任何人因其中許多看似微不足道的細節而輕視它們,這些最初的違犯者因此受到懲罰,以警誡他人,並顯示上帝在敬拜之事上是何等忌邪。祂因此「尊大律法,使它為尊榮」;並讓祂的祭司們知道,律法中關於他們經常出現的警告,即他們必須這樣做「免得死亡」,並非虛張聲勢,而是對他們危險的公正警告,如果他們疏忽耶和華的工作。毫無疑問,這種最初的懲罰性公義阻止了後來許多不規範的行為。因此,亞拿尼亞和撒非喇在他們擅自向剛降下的聖靈撒謊時也受到了懲罰。 (3) 正如百姓在道德律法頒布後立即陷入偶像崇拜,顯示了律法的軟弱和它不足以除罪一樣,這些祭司的罪和懲罰也顯示了祭司職分從一開始就不完全,它無法庇護任何人免受上帝憤怒之火的傷害,除非它是基督祭司職分的預表,在基督祭司職分的執行中,從未有,也不可能有任何不規範或錯誤的步驟。

為拿答和亞比戶哀悼(主前1490年) 3 於是摩西對亞倫說:「這就是耶和華所說的:『我在親近我的人中要顯為聖,在眾民面前我要得榮耀。』」亞倫就默默無言。 4 摩西召了亞倫叔父烏薛的兒子米沙利、以利撒反來,對他們說:「你們近前來,把你們的弟兄從聖所前抬到營外。」 5 他們就近前來,照摩西所說的,把他們連同衣服抬到營外。 6 摩西對亞倫和他的兒子以利亞撒、以他瑪說:「不可蓬頭散髮,也不可撕裂衣服,免得你們死亡,又免得耶和華的忿怒臨到全會眾;但你們的弟兄,以色列全家,卻要為耶和華所點燃的火哀哭。 7 你們也不可出會幕的門,免得你們死亡,因為耶和華的膏油在你們身上。」他們就照摩西的話行了。

我們可以想見,當拿答和亞比戶被擊殺時,周圍所有的人都驚恐萬分,每個人的臉都像他們一樣發黑。毫無疑問,巨大的恐慌籠罩著他們,他們都充滿了混亂;但無論其他人如何,摩西卻保持鎮定,知道自己在說什麼、做什麼,不像大衛在類似情況下那樣不悅(撒下6:8)。儘管這觸及了他非常敏感的部分,並給他帶來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喜悅之一的巨大打擊,但他仍然保持著自己的靈魂,並注意在聖所中保持良好的秩序和應有的禮儀。

一、他努力安撫亞倫,使他在這悲傷的事件中保持良好的心境(第3節)。摩西是為患難而生的弟兄,他以自己的榜樣教導我們,要用適時的勸告和安慰來「扶助軟弱的」,「堅固膽怯的」。這裡請注意: 1. 摩西在此場合對他可憐的弟兄提出了什麼建議:「這就是耶和華所說的。」 注意:在苦難中,最能使人平靜的考量是那些從上帝話語中得來的。耶和華如此說了,我們不應反駁。 注意:在上帝所有的護理中,觀察聖經的應驗,並將上帝的話語和祂的作為進行比較,是很好的。如果我們這樣做,我們會發現它們之間有著驚人的和諧與一致,並且它們相互解釋和闡明。 但: (1) 上帝在哪裡說過這話?我們沒有找到確切的字句;但祂曾說過類似的話(出19:22):「親近耶和華的祭司也要自潔,免得耶和華忽然擊殺他們。」事實上,祂律法的整個範圍和宗旨都表明,作為一位聖潔的上帝和至高無上的主,祂必須始終以聖潔和敬畏來敬拜,並完全按照祂自己的規定;如果有人輕慢祂,那將是他們自己的危險。許多類似的話語都曾說過,例如《出埃及記》29:43, 44;34:14;《利未記》8:35。 (2) 上帝說了什麼?祂說了這話(願主藉著祂的恩惠將這話說到我們所有人的心裡!): 「我在親近我的人中要顯為聖,在眾民面前我要得榮耀。」 注意: 第一,每當我們敬拜上帝時,我們就親近祂,如同屬靈的祭司。這種考量應當使我們在所有敬虔的行為中都非常敬畏和嚴肅,因為在這些行為中我們親近上帝,並將自己呈現在祂面前。 第二,我們所有人在親近上帝時,都應當使祂顯為聖,也就是說,要讚美祂的聖潔,執行每一項宗教儀式,如同那些相信我們所面對的上帝是聖潔的上帝,是純潔無瑕、超越完美的上帝一樣(賽8:13)。 第三,當我們使上帝顯為聖時,我們就榮耀祂,因為祂的聖潔就是祂的榮耀;當我們在我們的莊嚴聚會中使祂顯為聖時,我們就在「眾民面前」榮耀祂,承認我們自己相信祂的榮耀,並希望其他人也能受其影響。 第四,如果上帝不被我們顯為聖和榮耀,祂就會在我們身上顯為聖和榮耀。祂將報復那些因輕慢祂而褻瀆祂聖名的人。如果祂的租金沒有支付,就將被扣押。 (3) 但這與當前的情況有何關係?這其中有什麼能使亞倫平靜下來呢?有兩件事: [1] 這必須使他沉默,因為他的兒子們罪有應得;他們之所以被從民中剪除,是因為他們沒有使上帝顯為聖和榮耀。必要的公義行為,無論對相關人員來說似乎多麼難以承受,都不應抱怨,而應順服。 [2] 這必須使他滿足,因為他兒子的死歸於上帝的榮耀,祂公正無私的公義將因此在萬代受人敬拜。

2. 這對他產生了什麼好的影響:「亞倫就默默無言」,也就是說,他在這悲傷的護理中,耐心地順服了上帝的聖潔旨意,他「啞口無言,不開口」,因為這是上帝所做的。他本來準備說些抱怨的話(因為失敗者認為他們有權說話),但他明智地壓制了它,「用手摀住口」,什麼也沒說,唯恐在他「心中火熱」時「用舌頭犯罪」。 注意: (1) 當上帝因罪懲罰我們或我們的人時,我們的責任是在懲罰下保持沉默,不與上帝爭吵,不質疑祂的公義,也不指責祂的愚昧,而是順從上帝所做的一切;不僅承受,而且接受罪孽的懲罰,並像以利在一個與此不甚相似的案例中說:「這是耶和華,願祂憑自己的意旨而行」(撒上3:18)。如果我們的孩子得罪了上帝(正如比勒達所說的,伯8:4),「祂因他們的過犯將他們丟棄」,儘管想到我們所愛的孩子竟成為上帝憤怒的孩子,這必然令人悲痛,但我們必須敬畏地崇拜神聖的公義,不對其過程提出異議。 (2) 在苦難中使恩典的靈魂平靜的最有效論據是那些從上帝榮耀中得來的;這使亞倫沉默了。誠然,他因這次嚴厲的執行而失去了安慰,但摩西向他表明上帝在祂的榮耀中有所得,因此他無話可說:如果上帝被顯為聖,亞倫就滿足了。他絕不會尊榮他的兒子過於上帝,也不會希望上帝的名、家或律法因維護他家族的聲譽而受到羞辱或輕蔑。不;現在,就像金牛犢事件一樣,利未不「承認他的弟兄」,也不「認識自己的兒女」;因此「他們要將你的典章教訓雅各,將你的律法教訓以色列」(申33:9, 10)。傳道人和他們的家庭有時會經歷嚴峻的考驗,以便他們可以成為信徒忍耐和順服上帝的榜樣,並且他們可以用自己所受的安慰去安慰別人。

二、摩西吩咐處理屍體。他們不宜留在原地;然而,他們的父親和兄弟,這場悲劇的驚恐旁觀者,不敢抬起他們,甚至不敢查看他們是否還有生命跡象;他們既不能被分散注意力,也不能因手頭的重大工作而變得不適合。讓死人埋葬他們的死人,但他們必須繼續他們的事奉;也就是說,「如果沒有其他人來做,寧可讓死人未被埋葬,也不要讓上帝所呼召的人留下未完成的工作。」但摩西處理了這件事,儘管他們在犯罪時死於公義之手,但他們仍應得到體面的埋葬,他們也確實如此(第4-5節)。 1. 他們的一些近親被僱用來做這件事,他們是他們父親的堂兄弟,這裡提到了他們的名字,他們會以溫柔和尊重來執行這項職務。他們只是利未人,如果沒有特別的命令,他們本來不能進入聖所,即使在這種情況下也不行。 2. 他們把他們抬到營外焚燒,他們遠沒有像我們現代習俗那樣,把他們埋葬在敬拜場所或其院子裡,儘管他們死在那裡,他們也沒有把他們或他們的任何死者埋葬在營地範圍內;就像後來他們的墓地都在城外一樣。會幕搭在營地中央,所以他們不能把這些死去的祭司抬到他們的墳墓,而不經過營地的一個隊伍;毫無疑問,這對百姓來說是一個非常令人敬畏和感動的景象。拿答和亞比戶的名字在他們中間變得非常偉大和榮耀;沒有人比他們更受談論,也沒有人比他們更被期待在受膏的日子之後公開露面,接受群眾的榮譽和愛撫,群眾的習慣是崇拜冉冉升起的太陽;緊隨摩西和亞倫之後,他們年邁且即將離去,拿答和亞比戶(曾與上帝同在山上,出24:1)被視為天國的寵兒和他們百姓的希望;現在突然之間,當事件的消息還未傳到他們耳邊時,看到他們兩人被抬出去,身上帶著明顯的神聖報應的印記,作為上帝公義的祭品,他們不禁要喊:「誰能在這聖潔的耶和華上帝面前站立得住呢?」(撒上6:20)。 3. 他們把他們連同衣服(很可能也埋葬了他們)抬出去,穿著他們最近穿上的祭司服,也許他們對此過於驕傲。這樣,上帝公義的公正性就被宣告出來,所有百姓都知道,即使是祭司的衣服也無法保護犯法者免受上帝的憤怒。而且很容易推論:「如果他們犯法都不能倖免,我們又怎能期望不受懲罰呢?」祭司的衣服這麼快就變成喪服,可能暗示著「律法是叫人死的」,並且隨著時間的推移,那個祭司職分本身也將被廢除,埋葬在主耶穌的墳墓裡。

三、他給出了關於哀悼的指示。 1. 祭司不可哀悼。亞倫和他兩個倖存的兒子,雖然心中悲傷,但在這悲慘的事件中,卻不可有任何外在的悲傷表現,甚至不可跟隨屍體離開會幕門口一步(第7節)。後來大祭司被禁止為任何朋友的死亡舉行哀悼儀式,即使是父親或母親(利21:11);然而,當時卻允許下級祭司為他們的近親哀悼(利21:2, 3)。但這裡卻禁止亞倫和他的兒子們哀悼,因為: (1) 他們當時正在實際供職,做著一件絕不能停止的偉大工作(尼6:3);他們的侍奉上帝應當優先於他們對最親近親屬的尊重,所有事奉都應讓位於他們的職事,這對上帝的榮耀來說是非常重要的。藉此他們必須表明,他們對上帝和他們的工作的價值和情感,勝過他們在世上最好的朋友;就像基督所做的(太12:47, 48)。我們也因此被教導,當我們在聖潔的職責中事奉上帝時,要盡可能地專心致志,不讓任何世俗的思想、憂慮或情感分散我們的注意力。讓我們始終專心事奉主,不分心。 (2) 他們的弟兄因他們的過犯被上帝親手剪除,因此他們不可為他們哀悼,免得他們似乎縱容罪惡,或指責上帝在懲罰中的公義。他們不應為自己的損失而悲嘆,而應完全投入到讚美判決和認同其公義中。 注意:上帝榮耀的公共事務應當比我們任何個人的情感更貼近我們的心。 注意,摩西如何用恐嚇的方式使他們順服,並用杖制止他們的哭泣(第6節):「免得你們也死亡,又免得忿怒臨到全會眾,他們可能因你們的不敬、不順服和失控的情緒而遭受苦難」;又說(第7節):「免得你們死亡。」 這裡我們看到我們應當如何利用上帝對他人的審判;我們必須加倍警惕自己,「免得我們也滅亡」。他人的死亡,尤其是突然的死亡,不應激發我們的情緒,而應使我們對上帝產生聖潔的敬畏,謹慎地遠離一切罪惡,並認真地期待自己的死亡。給他們的理由是「因為你們上帝的膏油在你們身上」,這榮譽必須藉著你們歡樂地履行職責而小心維護。 注意:那些藉著恩典「領受了膏油」的人,不應被「世俗的憂愁」所困擾,因為「世俗的憂愁是叫人死的」。 毫無疑問,亞倫和他的兒子們在這樣一個非同尋常的場合,要抑制自己不致過度悲傷是非常困難的,但理性和恩典戰勝了情感,他們以順服的耐心承受了苦難:「他們就照摩西的話行了」,因為他們知道那是上帝的話。那些這樣順服上帝的治理,並能控制自己情感的人是有福的。

2. 百姓必須哀悼:「以色列全家卻要為耶和華所點燃的火哀哭。」會眾必須哀悼,不僅是失去他們的祭司,更重要的是上帝所顯現的不悅。他們必須為那點燃的火哀哭,免得它繼續燃燒。亞倫和他的兒子們有被這護理過度影響的危險,因此他們被禁止哀悼:以色列家有被這護理影響不足的危險,因此他們被命令哀悼。因此,人性必須始終由恩典來管理,根據需要加以約束或限制。

對祭司的警告(主前1490年) 8 耶和華對亞倫說: 9 「你和你的兒子進會幕的時候,清酒濃酒都不可喝,免得你們死亡。這要作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10 使你們可以將聖的、俗的,潔淨的、不潔淨的,分別出來; 11 又使你們可以將耶和華藉摩西所吩咐以色列人的一切律例教訓他們。」

亞倫非常順從上帝藉摩西對他說的話,現在上帝榮耀他,直接對他說話(第8節):「耶和華對亞倫說」,這更可能是因為亞倫可能會誤解摩西現在要說的話,彷彿摩西懷疑他是一個貪食好酒的人,我們總是容易將警告視為指控;因此上帝親自對他說:「你和你的兒子進會幕的時候,清酒濃酒都不可喝」,而且這是他們冒著生命危險的禁令,「免得你們死亡」(第9節)。他們可能已經看到了拿答和亞比戶的惡果,因此必須引以為戒。這裡請注意: 1. 禁令本身:「清酒濃酒都不可喝。」在其他時候他們是被允許的(並非每個祭司都必須是拿細耳人),但在他們供職期間是被禁止的。這是以西結聖殿中的一條律法(結44:21),福音的傳道人也被要求「不酗酒」(提前3:3)。 注意:醉酒在任何人身上都是不好的,但在傳道人身上尤其可恥和有害,因為他們比任何人都更需要有清醒的頭腦和潔淨的心。

2. 禁令所附帶的懲罰:「免得你們死亡」;「免得你們在醉酒時死亡,以致那日子忽然臨到你們」(路21:34)。或者,「免得你們做那會使你們被上帝之手剪除的事。」我們不斷面臨死亡的危險,這應當促使我們「謹慎自守」(彼前4:7)。可惜的是,它卻被那些主張「讓我們吃喝吧,因為明天我們就要死了」的人用來支持放蕩。

3. 禁令的原因。他們必須保持清醒,否則他們就不能妥善履行職責;他們將有「因酒而錯誤」的危險(賽28:7)。他們必須確保保持清醒, (1) 這樣他們自己才能在供職時區分聖的和俗的,並且永遠不會混淆它們(第10節)。耶和華的僕人應當區分聖的和俗的,包括事物和人,這樣他們才能「分別貴重和卑賤的」(耶15:19)。 (2) 這樣他們才能教導百姓(第11節),因為那是祭司工作的一部分(申33:10);而那些沉迷於醉酒的人非常不適合教導百姓上帝的律例,因為那些隨從肉體生活的人無法對屬靈的事有經驗性的認識,而且這樣的教師會用一隻手拆毀他們用另一隻手建造的。

摩西對以利亞撒和以他瑪發怒(主前1490年) 12 摩西對亞倫和亞倫所剩下的兒子以利亞撒、以他瑪說:「你們要把獻給耶和華的火祭中剩下的素祭拿來,在壇旁吃無酵餅,因為這是至聖的。 13 你們要在聖處吃,因為這是你和你的兒子從耶和華的火祭中所得的份;因為我受了這樣的吩咐。 14 搖祭的胸和舉祭的腿,你和你的兒子、女兒要在潔淨的地方吃,因為這是從以色列人平安祭的祭物中分給你們和你們兒子的份。 15 他們要把舉祭的腿和搖祭的胸,連同火祭的脂油一同帶來,在耶和華面前作搖祭搖一搖;這要作你和你的兒子永遠的份,正如耶和華所吩咐的。」 16 摩西殷勤尋找贖罪祭的公山羊,不料,已經燒了。他就向亞倫所剩下的兒子以利亞撒、以他瑪發怒,說: 17 「這贖罪祭既然是至聖的,上帝又將它賜給你們,為要擔當會眾的罪孽,在耶和華面前為他們贖罪,你們為何沒有在聖處吃呢? 18 看哪,這祭牲的血沒有帶進聖所;你們本應當在聖處吃它,正如我所吩咐的。」 19 亞倫對摩西說:「看哪,他們今天在耶和華面前獻了他們的贖罪祭和燔祭,又遭遇了這樣的事;如果我今天吃了贖罪祭,耶和華豈能悅納嗎?」 20 摩西聽了這話,就滿意了。

第10章_2

摩西在此指示亞倫,在這次打斷之後繼續他的事奉。苦難應當激勵我們盡忠職守,而非使我們偏離職責。請注意(v. 12),他對亞倫和「那些存活的」兒子說話。這裡提到他們倖存下來,暗示:

1. 亞倫應當從這個考量中得到安慰,即上帝仁慈地為他保留了另外兩個兒子,他有理由為所剩餘的兒女感恩,並非所有兒子都已離世。為表達對上帝的感恩,他應當歡欣鼓舞地繼續他的工作。

2. 上帝保留他們的生命,應當成為他們繼續事奉的動力,而非從中退縮。這裡有四位祭司一同受膏,其中兩位被取去,兩位存留;因此,存留的兩位應當以加倍的謹慎和勤勉,在祭司的事奉中努力填補那些已逝者的空缺。

現在,

一、摩西重複了他先前關於他們吃祭物份額的指示(v. 12-14, 15)。祭司們不僅要學習「分辨聖與俗」(如他們所受的教導,v. 10),還要區分所吃的祭物中「至聖」與「僅為聖」的部分。獻祭中留給祭司的素祭部分是至聖的,因此必須在會幕的院子裡,並且只能由亞倫的兒子們吃(v. 12, 13);但平安祭的胸和肩可以在會幕院子外的任何合宜地方吃,並且可以由他們家中的女兒們吃。素祭附屬於燔祭,其目的完全是為了上帝的榮耀;而平安祭則是為了增進人們的喜樂和安慰;因此,前者更為神聖,應當更受尊崇。祭司們必須仔細遵守這個區別,並小心避免任何錯誤。摩西不打算為這種區別提供任何理由,而是提及他的指示:「因為我是這樣受命的」(v. 13)。這已是足夠的理由;他「從主領受了所有他傳給他們的」(1 Cor. xi. 23)。

二、他詢問了這次事件中似乎發生的一個偏離規定之處:有一隻山羊要作為「百姓的贖罪祭」獻上(ch. ix. 15)。贖罪祭的律法是,如果祭牲的血被帶入聖所(如同祭司的贖罪祭),那麼肉就必須在營外焚燒;否則,祭司應當在聖所裡吃肉(ch. vi. 30)。這裡解釋了這句話的意義(v. 17),即祭司們藉此「擔當會眾的罪孽」,也就是說,他們是那位將為我們成為罪、上帝將「把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他身上」的預表。現在,這隻山羊的血沒有被帶入聖所,但它卻在營外被焚燒了。現在請注意:

1. 摩西對亞倫和他的兒子們這種不合規定的行為給予了溫和的責備。這裡再次提到亞倫的兒子們是「那些存活的」(v. 16),他們因此應當引以為戒;摩西「向他們發怒」。雖然他是世上最溫柔的人,但他似乎也會發怒;當他認為上帝的命令被違背、榮耀受損、祭司職分面臨危險時,他就會發怒。然而,請注意他對亞倫和他的兒子們的處理是多麼溫和,考慮到他們目前的苦難。他只是告訴他們「他們確實應該在聖所裡吃它」,但他願意聽聽他們有何辯解,不願在上帝已擊傷的人身上再添悲傷。

2. 亞倫為這個錯誤所做的看似合理的辯解。摩西將錯誤歸咎於以利亞撒和以他瑪(v. 16),但很可能他們所做的是按照亞倫的指示,因此他為此辯解。他本可以辯稱這是一個會眾的贖罪祭,如果是一頭公牛,就必須完全焚燒(ch. iv. 21),那麼現在既然是山羊,為何不也如此呢?但看來這次的規定有所不同,因此他以自己的苦難作為藉口(v. 19)。請注意:

(1) 他如何談論苦難:「這樣的事臨到我」,如此悲傷的事,這必然會觸及他的心,使他非常痛苦。他是一位「從人中選出」的大祭司,當他穿上聖衣時,無法擺脫自然的情感。他保持沉默(v. 3),但他的悲傷被激動,如同大衛一樣(Ps. xxxix. 2)。請注意,即使在苦難中真誠地順服上帝的旨意,也可能對苦難有深刻的感受。「這樣的事」是我從未經歷過的,也是我現在萬萬沒想到的。當我看到我的家庭沉淪時,我的精神怎能不低落?當上帝發怒時,我必然會感到沉重:如此,很容易說很多話來加重苦難,但最好少說。

(2) 他如何以此作為他偏離贖罪祭規定的藉口。他無法在哀傷中、帶著悲痛的心情吃它;這樣會蒙悅納嗎?他不是辯稱他的心充滿悲傷以致沒有胃口,而是他擔心這不會蒙悅納。請注意:

[1] 蒙上帝悅納是我們在所有宗教事奉中,特別是在聖餐(這是我們吃贖罪祭)中,應當渴望和追求的偉大目標。

[2] 世俗的憂愁極大地阻礙了我們合宜地履行聖潔職責,既因為它使我們心神不寧,使我們的車輪脫落,使我們行駛緩慢(1 Sam. i. 7, 8),也因為它令上帝不悅,上帝的旨意是我們應當歡樂地事奉他(Deut. xii. 7)。哀悼者的食物是被玷污的(Hos. ix. 4)。參見 Mal. iii. 14。

3. 摩西對這個藉口的默許:「他便滿意了」(v. 20)。或許他認為這證明了他們所做的是正確的。上帝已規定,不能吃的可以焚燒。我們在職責上的不適,當它是自然的而非罪惡時,將會得到很大的寬容;上帝要的是憐憫,而不是祭祀。至少他認為這大大減輕了錯誤;「心靈固然願意,肉體卻軟弱了。」上帝藉著摩西表明他體恤他的軟弱。顯然亞倫真誠地以蒙上帝悅納為目標;那些以正直的心如此行的人,將會發現上帝並非「嚴格地計較他們的過失」。我們也不應當嚴厲地批評每一個錯誤,要「考慮到自己,免得我們也受試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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