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師記|馬太亨利 (Matthew Henry)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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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師記 第十九章

本書最後三章記載了基比亞人邪惡的悲慘故事,他們受到便雅憫支派的庇護,因此該支派受到嚴厲懲罰,幾乎被其他支派完全殲滅。這事似乎發生在約書亞死後不久,因為那時以色列中沒有王,也沒有士師(第1節,以及第21章25節),非尼哈當時是大祭司(第20章28節)。這些特定的罪惡,即但人拜偶像和便雅憫人的不道德行為,導致了普遍的背道(第3章7節)。利未人妾室受辱的事件在此被詳細記載。

一、 她因淫亂離棄丈夫(第1、2節)。 二、 他與她和好,並前往接她回家(第3節)。 三、 她父親熱情款待他(第4-9節)。 四、 他在基比亞遭遇的虐待,因天黑被迫停留。 1. 他被基比亞人忽視(第10-15節),並被一個寄居在他們中間的以法蓮人款待(第16-21節)。 2. 他們在他的住處襲擊他,如同所多瑪人襲擊羅得的客人一樣(第22-24節)。 3. 他們惡毒地強暴他的妾室致死(第25-28節)。 五、 他將此事通知以色列各支派的行動(第29、30節)。

利未人妾室的離棄;利未人與妾室和好;利未人在基比亞天黑。 (主前1410年)

1當那些日子,以色列中沒有王。有一個利未人,寄居在以法蓮山地,娶了一個妾,是猶大伯利恆人。 2他的妾與他行淫,離開他,回到猶大伯利恆,她父親的家,在那裡住了四個月。 3她丈夫起來,帶著僕人,牽著兩匹驢,去到她那裡,用溫和的話勸她回來。她就領他進了她父親的家。她父親看見他,就歡喜迎接。 4她岳父,就是那女子的父親,留住他。他就與他同住三天,他們一同吃喝,在那裡住宿。 5到第四天,他們清早起來,利未人起來要走。那女子的父親對女婿說:「請你吃點餅,養養心,然後再去。」 6於是他們坐下,二人一同吃喝。那女子的父親對那人說:「請你今夜住下,讓你的心快樂。」 7那人起來要走,他岳父強留他,他就又在那裡住宿。 8到第五天,他清早起來要走。那女子的父親說:「請你養養心。」他們就耽延到下午,二人一同吃喝。 9那人起來要走,他帶著他的妾和僕人。他岳父,就是那女子的父親,對他說:「看哪,天色已晚,請你今夜住下,看哪,天色已盡,請你住在這裡,讓你的心快樂。明天清早起來上路,好回家去。」 10那人卻不肯在那夜住下,就起來走了,來到耶布斯對面,就是耶路撒冷。他有兩匹備好的驢,他的妾也與他同在。 11他們靠近耶布斯的時候,日頭已經平西。僕人對主人說:「請你轉到這耶布斯人的城裡去住宿吧。」 12他主人對他說:「我們不可轉到不屬以色列人的外邦城裡去,我們要過去到基比亞。」 13又對僕人說:「來吧,我們靠近這些地方的一個,在基比亞或拉瑪住宿吧。」 14他們就過去走了。日頭在他們靠近便雅憫的基比亞時落下了。 15他們就轉到那裡,進基比亞住宿。他進去,坐在城裡的街上,因為沒有人接他們到家裡住宿。

這位利未人的家庭事務之所以如此詳細記載,無非是為了引出接下來他所遭受的傷害故事,而整個國家都對此深感關切。主教霍爾(Bishop Hall)對這個故事的第一個評論是:「凡是公共秩序混亂之處,必有利未人牽涉其中,或為施害者,或為受害者。」在米迦的偶像崇拜事件中,利未人是主動的;在基比亞的邪惡事件中,利未人是被動的;沒有哪個支派會比利未支派更快感受到政府缺位的影響;在《士師記》全書中,除了這兩位利未人之外,沒有提及任何其他利未支派的人。

這位利未人來自以法蓮山地(第1節)。他娶了一個猶大伯利恆的女子為妻。她被稱為他的「妾」,因為她沒有嫁妝,或許他自己是個寄居者,沒有定居,所以也無力為她準備嫁妝;但似乎他沒有其他妻子,邊註也稱她為「妻,妾」(第1節)。她來自與米迦的利未人相同的城市,彷彿猶大伯利恆對以法蓮山地造成了雙重傷害,因為她作為利未人的妻子,其品行與另一位利未人一樣糟糕。

一、 這位利未人的妾室行淫並離棄了她的丈夫(第2節)。迦勒底譯本只說她「對他態度傲慢」,或「輕視他」,他因此不悅,她就「離開他」,並且(這是不公平的)被她父親的家接納和款待。如果她的丈夫不公正地將她趕出家門,她的父親理應憐憫她的苦難;但當她背叛丈夫,投入陌生人的懷抱時,她的父親就不應縱容她的罪行。或許如果她不確定自己會受到熱情接待,她就不會違背對丈夫的職責。孩子的毀滅往往很大程度上歸因於父母的溺愛。

二、 利未人親自去勸她回來。這表明以色列中沒有王,也沒有士師,否則她會因通姦而被起訴並處死;但相反地,她卻受到受害丈夫最親切的勸說,他特意長途跋涉,懇求她和好(第3節)。如果他曾休棄她,那麼他再回到她身邊就是犯罪(耶利米書3:1)。但既然是她離去,他原諒她的過犯,並且作為受害方,主動提出和好,這就是一種美德。從上頭來的智慧,其特徵之一就是溫柔,易於勸解。他「用溫和的話」對她說,或「安慰她」(因為希伯來文「對心說話」通常就是這個意思),這暗示她當時正處於悲傷之中,為自己的過錯而悔改,這很可能是在他來接她回去時聽說的。正如上帝應許關於行淫的以色列(何西阿書2:14):「我必領她到曠野,對她說安慰的話。」

三、 她的父親熱情款待他,並以他非凡的善意,試圖彌補他曾縱容女兒離家的過失,並堅定他與女兒和好的心意。 1. 他熱情款待他,見到他「就歡喜」(第3節),慷慨款待他三天(第4節)。利未人為了表明他已完全和好,接受了他的好意,我們也沒有發現他因此責備他或他的女兒有何不妥,反而像初次婚宴時一樣輕鬆愉快。所有人都應當效法上帝的饒恕,尤其是利未人。他們之間的一切都預示著未來將會和睦相處;然而,如果他們能預見一兩天內將發生的事,他們所有的歡樂將會如何被苦澀和悲傷所取代!當我們家庭事務處於最佳狀態時,我們仍應當戰戰兢兢地歡樂,因為我們不知道一天會帶來什麼樣的麻煩。我們無法預見什麼邪惡臨近我們,但我們應當考慮可能發生的事,以免我們過於安逸,彷彿明天必然會像今天一樣「更加豐盛」(以賽亞書56:12)。 2. 他極力挽留他,作為他真心歡迎的進一步證明。他對他的感情以及享受他陪伴的樂趣,源於: (1) 出於對他作為女婿和自己家族新成員的禮貌尊重。注意:對因婚姻關係而與我們相關的人,以及那些骨肉相連的人,都應當有愛和責任:那些像這位利未人一樣施恩的人,可以期待像他一樣得到恩惠。 (2) 出於對他作為利未人,上帝家僕人的虔誠敬意;如果他是一位合格的利未人(沒有任何證據表明他不是),那麼他因發現他的談話有益,並有機會從他那裡學習「耶和華的美好知識」而挽留他,是值得稱讚的,他也希望「耶和華會因他有一個利未人作女婿而善待他」,並因他的緣故賜福於他。 [1] 他強留他住第四天,這是出於好意;他不知道他們何時能再相聚,所以盡可能地挽留他。利未人雖然受到盛情款待,卻急於離開。一個好人的心繫於他的職責;因為「人離本處,如鳥離巢」。一個人若在家中無事可做,或無心做他該做的事,卻樂於長期在外無所事事,這就表明他有問題。特別是看到一位利未人願意回到曠野中他那幾隻羊身邊,這是好事。然而,這位利未人被懇求和善意的勸說所說服,停留的時間比他原定的要長(第5-7節)。我們應當避免過於輕易順從而忽略職責的極端,以及過於乖僻固執而忽略朋友及其好意的極端。我們的救主在復活後,也被說服與他的朋友停留的時間比他最初暗示的要長(路加福音24:28-29)。 [2] 他強留他住到第五天下午,結果證明這是不友善的(第8、9節)。他絕不讓他在飯前離開,並承諾他會早點吃飯,目的是像前一天一樣,再留他一晚;但利未人一心想著「示羅的耶和華的殿」(第18節),急於趕到那裡,所以不願再停留。如果他們早點出發,他們可能會找到比現在被迫停留的地方更好的住宿,甚至可能已經到達示羅。注意:我們朋友的好意,往往最終證明是真正的傷害;原意為我們福祉的,卻成了陷阱。誰知道人在今生什麼是好的呢?利未人這麼晚才出發是不明智的;如果他多住一晚,第二天再出發,他可能會更好地回家。

四、 在他回家的路上,他被迫在基比亞住宿,這是便雅憫支派的一個城市,後來被稱為「掃羅的基比亞」,位於他前往示羅和以法蓮山地的路上。當夜幕降臨,黃昏的陰影拉長時,他們開始思考(正如我們觀察到生命之日即將結束時應當做的)他們必須在哪裡住宿。夜幕降臨,他們無法繼續旅程。那在黑暗中行走的,不知道往哪裡去。他們不能不渴望休息,夜晚正是為此而設,如同白晝為勞動而設。 1. 僕人提議他們在耶布斯住宿,後來就是耶路撒冷,但當時仍由耶布斯人佔據。「來吧,」僕人說,「我們在這耶布斯人的城裡住宿吧」(第11節)。如果他們這樣做了,他們很可能會比在便雅憫的基比亞遇到的待遇好得多。墮落放蕩的以色列人比迦南人本身更糟糕,也更危險。但主人,作為上帝支派的一員,絕不願在外邦人的城裡住宿,哪怕只是一晚(第12節),不是因為他懷疑他們的安全,而是他不願,如果可能的話,與他們有如此親密的關係,甚至只是過夜,也不願如此受他們恩惠。他避開這個地方,是為了見證那些與這些被定罪的民族建立友誼和親密關係的邪惡。願以色列人,尤其是利未人,與以色列人為伍,而不是與「外邦人的兒子」為伍。 2. 他們經過耶布斯,那裡距離他們來的伯利恆約五六英里,但天色已晚,無法趕到拉瑪,於是他們在基比亞停下(第13-15節);他們坐在街上,沒有人提供住宿。在當時的這些國家,沒有像我們這裡的客棧或公共旅館,旅客可以花錢得到款待,而是像這位利未人一樣(第19節),隨身攜帶食物,並依靠當地居民的禮貌和好客來獲得住宿。讓我們藉此機會,在旅途中,為此感謝上帝,感謝旅行的便利,有客棧可以招待陌生人,他們可以花錢受到歡迎和妥善安置。世界上沒有哪個國家比我們自己的國家更能讓人安心在家,或更舒適地外出旅行。這位旅客,雖然是利未人(上帝曾特別吩咐他的子民在任何情況下都要善待利未支派的人),卻在基比亞受到了非常冷淡的款待:「沒有人接他們到家裡。」如果他們有任何理由認為他是利未人,或許這反而讓那些心懷不軌的人更迴避他。在審判大日,有些人將因此被定罪:「我作客旅,你們不接待我。」

利未人在基比亞受款待。 (主前1410年)

16看哪,有一個老年人,晚上從田間作工回來,他也是以法蓮山地的人,寄居在基比亞;但那地方的人是便雅憫人。 17他舉目看見有一個行路的人在城裡的街上,那老年人就說:「你往哪裡去?從哪裡來?」 18他回答說:「我們從猶大伯利恆經過,往以法蓮山地那邊去;我本是那裡的人,我曾到猶大伯利恆去,現在正往耶和華的殿去;卻沒有人接我到家裡。」 19「其實我們有草料和飼料給我們的驢,也有餅和酒給我,和你的婢女,以及你僕人身邊的少年人;什麼都不缺。」 20那老年人說:「願你平安!你一切的需要都由我來承擔;只是不可在街上住宿。」 21於是他就領他到家裡,給驢子飼料;他們洗了腳,又吃又喝。

雖然基比亞沒有一個人,但基比亞卻有一個人,對這位困苦的利未人表現出一些禮貌,他很高興有人注意到他。奇怪的是,那些邪惡的人,當天黑時對他和他的妾室心懷不軌,卻沒有假裝好意邀請他們進去,以便有更公平的機會實施他們的惡行;但他們要麼沒有足夠的智慧去設計,要麼沒有足夠的邪惡去欺騙。或者,或許他們中的任何一個人都沒有單獨想到這樣的惡行,直到在漆黑的夜晚他們聚集在一起,策劃他們應該做什麼壞事。結夥的壞人會讓彼此比他們單獨時更糟糕。當利未人、他的妻子和僕人開始擔心他們必須整夜睡在街上(這和睡在獅子洞裡一樣糟糕)時,他們最終被邀請進了一所房子,我們在這裡被告知:

一、 邀請他們的那個好心人是誰。 1. 他是以法蓮山地的人,只是寄居在基比亞(第16節)。在以色列所有支派中,便雅憫人最有理由善待貧困的旅客,因為他們的祖先便雅憫是在路上出生的,他的母親當時正在旅途中,而且離這個地方很近(創世記35:16-17)。然而,他們對困境中的旅客卻心硬,而一個誠實的以法蓮人卻憐憫他,而且,毫無疑問,當他詢問後發現對方也是他的同鄉,同樣來自以法蓮山地時,他對他更加友善。他自己只是基比亞的寄居者,所以對行路的人更加憐憫,因為他「知道寄居者的心」(出埃及記23:9;申命記10:19)。善良的人,那些視自己為世上的客旅和寄居者的人,應當因此彼此溫柔,因為他們都屬於同一個更好的國家,而不是在這裡安家。 2. 他是個老年人,一個保留著以色列人即將消逝的美德的人。新一代完全腐敗了;如果他們中間還有任何良善,那只存在於那些年老和即將離世的人身上。 3. 他是晚上從田間作工回來。黃昏召喚勞動者回家(詩篇104:23)。但看來,這是這個晚上唯一一個回到基比亞的勞動者。其餘的人都沉溺於懶惰和奢華,難怪他們中間像所多瑪一樣,充滿了不潔,因為他們中間像所多瑪一樣,充滿了懶惰(以西結書16:49)。但那個白天誠實勤奮工作的人,晚上卻樂意慷慨地款待這些可憐的陌生人。願人「勞力,為要有所分給人」(以弗所書4:28)。從第21節看來,他是一個有財產的人,但他自己卻一直在田裡工作。任何人的財產都不能讓他懶惰。

二、 他在邀請時是多麼的自由和慷慨。他沒有等到他們向他求宿;而是當他看見他們時(第17節),詢問他們的情況,並以他的好意預先款待他們。我們的良善上帝也是如此,在我們呼求之前就回應。注意:一個有慈善心的人只期待機會,而不是懇求,去行善,並且會一見就施以援手,無需請求。因此我們讀到「慷慨的眼」(箴言22:9)。如果基比亞像所多瑪,這位老人就像所多瑪的羅得,他「坐在城門口」邀請陌生人(創世記19:1)。約伯也「向旅客開門」,不讓他們「在街上住宿」(約伯記31:32)。 觀察: 1. 他多麼樂意相信利未人對自己的描述,因為他完全沒有理由懷疑其真實性。慈善不傾向於懷疑,而是「凡事盼望」(哥林多前書13:7),不會像拿八對大衛的吝嗇藉口那樣:「現今背叛主人的僕人甚多」(撒母耳記上25:10)。利未人在描述自己時,聲稱他現在正「往耶和華的殿去」(第18節),因為他打算在那裡獻上贖罪祭,為他家庭的罪孽,或獻上平安祭,為他家庭的恩惠,或兩者兼有,然後才回家。如果基比亞人知道他要去那裡,他們可能會因此不願接待他。撒馬利亞人不接待基督,因為他面向耶路撒冷(路加福音9:53)。但正是因為這個原因,因為他是一個利未人,並且正往耶和華的殿去,這位好心的老人對他更加友善。他這樣是「因門徒的名接待門徒」,因著主人的緣故接待上帝的僕人。 2. 他多麼慷慨地款待他。利未人自己備有所有必需品(第19節),除了住宿什麼都不缺,但他的慷慨主人卻願意承擔款待他的費用(第20節):「你一切的需要都由我來承擔」;於是他就「領他到家裡」(第21節)。上帝總會以某種方式為他的子民和僕人興起朋友,即使他們看起來孤立無援。

基比亞的邪惡;以色列人被激怒報仇。 (主前1410年)

22他們正歡宴的時候,看哪,城裡的人,就是一些匪徒,圍住了房子,敲打著門,對房主,就是那老年人說:「把進你家裡的那人帶出來,讓我們認識他。」 23那人,就是房主,出去對他們說:「不,我的弟兄們,我求你們,不要這樣作惡;既然這人進了我的家,就不要作這愚妄的事。」 24「看哪,我有個女兒,還是處女,還有他的妾;我現在把她們帶出來,你們可以羞辱她們,隨意待她們;只是對這人,不要作這樣卑鄙的事。」 25但那些人不肯聽他的話。那人就把他的妾帶出來給他們;他們就與她交合,整夜凌辱她,直到天亮。天快亮的時候,他們才放她走。 26那婦人就在天亮的時候回來,倒在男人家門口,就是她主人所在的地方,直到天亮。 27她主人清早起來,開了房門,出去要走自己的路;看哪,他的妾倒在房門口,手放在門檻上。 28他對她說:「起來,我們走吧。」卻沒有人回答。那人就把她抬到驢上,那人就起來,回到自己的地方去了。 29他回到家裡,拿了一把刀,抓住他的妾,連骨頭帶肉把她分成十二塊,送到以色列的各境。 30凡看見的人都說:「從以色列人出埃及地以來,直到今日,沒有作過這樣的事,也沒有見過這樣的事。你們要思想,要商議,要發言。」

這裡記載了:

一、 基比亞人的大惡。人們無法想像,擁有人類理性、蒙受神聖啟示的以色列人,竟然會如此邪惡。「主啊,人算什麼!」大衛說,「他是何等『卑微』的受造物!」讀到這個故事,我們不禁要說:「主啊,人算什麼!當他被自己的心慾所支配時,他是何等卑劣的受造物!」這裡的罪人被稱為「匪徒之子」,即不受管束的人,不願承受任何軛的人,魔鬼的兒女(因為魔鬼就是匪徒),與他相似,並與他一同反叛上帝和他的統治。便雅憫的子孫,摩西曾說:「耶和華所愛的,必在祂身邊安然居住」(申命記33:12),卻成了這樣的匪徒之子,以至於一個誠實的人無法在他們中間安然住宿。受害者是一位利未人和他的妻子,以及那位款待他們的好心人。我們在世上是客旅,必須預期會遇到奇特的待遇。經文說,當這麻煩臨到他們時,「他們正歡宴」(第22節)。如果這歡樂是無辜的,它教導我們所有受造物的安慰和享受是多麼不確定;當我們與朋友相處得再好,我們也不知道敵人離我們多近;如果我們此刻安好,我們也不能確定下一刻也會如此。如果這歡樂是罪惡和過度的,那就讓我們警惕,嚴格約束自己,不要在合法的事情上放縱,也不要被歡樂沖昏頭腦而做出不雅的行為;因為「那歡樂的結局是愁苦」。上帝很快就能改變那些歡宴之人的調子,將他們的歡笑變成哀哭,將他們的喜樂變成憂愁。

讓我們看看這些便雅憫人的邪惡是什麼。 1. 他們在夜間粗暴無禮地襲擊了一個誠實人的住所,這個人不僅在他們中間和平居住,而且還經營著一個好家庭,是他們城市的祝福和榮耀。他們圍住了房子,並用力敲打門,讓裡面的人極度恐懼(第22節)。一個人的家是他的城堡,他應該在其中安全和安靜,有法律的地方,家受到法律的特別保護;但在以色列沒有王來維持和平,保護誠實人免受暴力之子的侵害。 2. 他們對城門內的陌生人懷有特別的惡意,這些人只希望在他們中間過夜,這違反了所有文明國家都視為神聖的款待法則,也是房主向他們懇求的(第23節):「既然這人進了我的家。」那些踐踏無助者,並因一個人是陌生人而惡待他的人,真是卑鄙下流之輩,他們對陌生人一無所知。 3. 他們以最污穢和可憎的方式(令人不寒而慄,深惡痛絕)意圖凌辱利未人,他們可能觀察到他年輕英俊:「把他帶出來,讓我們認識他。」我們肯定會認為他們只是想詢問他從哪裡來,了解他的品格,但房主的好心人,他太了解他們的意思了,他的回答讓我們知道他們意圖滿足那種最不自然、比禽獸更不如的淫慾,這在摩西律法中明確禁止,並稱為「可憎惡的」(利未記18:22)。在新約中,犯此罪的人被列為最惡劣、最卑鄙的罪人之一(提摩太前書1:10),並且「不能承受上帝的國」(哥林多前書6:9)。現在, (1) 這是所多瑪的罪,因此被稱為「雞姦」。死海是上帝對所多瑪淫亂施行報應的永久紀念碑,它是迦南的邊界之一,距離基比亞不遠。我們可以想像基比亞人曾多次見過它,卻不引以為戒,反而比所多瑪更惡(以西結書16:48),並且「照著他們的過犯」犯罪。主教霍爾說:「誰會想到雅各的後裔會做出如此極端的惡行呢?」即使是最惡劣的異教徒,與他們相比也算是聖徒了。他們在示羅有上帝的約櫃,但他們的街上卻有所多瑪;他們的衣裳繸子上有上帝的律法,但他們的心裡卻有魔鬼,這又有什麼用呢?除了地獄本身,沒有什麼比墮落的以色列人更惡劣的受造物了。 (2) 這是他們拜偶像的懲罰,這是他們最沉迷的罪。因為他們不喜歡在知識上持守上帝,所以上帝任憑他們放縱這些可恥的情慾,他們因此羞辱了自己,正如他們藉著拜偶像羞辱了上帝,將祂的榮耀變為羞恥(羅馬書1:24, 28)。在此事例中,請看並讚嘆上帝的忍耐。這些匪徒之子為何沒有像所多瑪人一樣被擊打致盲?為何沒有火與硫磺從天而降,降在他們的城市?這是因為上帝要讓以色列人用刀劍懲罰他們,並將祂對他們的懲罰保留到將來的狀態,在那裡,那些「隨從異樣的肉體」的人將「受永火的刑罰」(猶大書7)。 4. 他們對房主的好心人的責備和勸說充耳不聞,這位好心人(我們可以想像)對羅得和所多瑪人的故事非常熟悉,於是效法羅得(第23、24節)。比較創世記19:6-8。他像羅得一樣出去見他們,禮貌地對他們說話,稱他們為弟兄,懇求他們住手,懇求他們尊重他的家對客人的保護,並向他們指出他們企圖的極大邪惡:「不要這樣作惡,這樣極其邪惡。」他稱之為「愚妄」和「卑鄙的事」。但在有一點上,他過於效法羅得的榜樣(正如我們在效法好人時,即使是他們的錯誤步驟也容易跟隨),就是提出將自己的女兒交給他們任憑他們處置。他沒有權力這樣出賣自己的女兒,也不應該為了達到好目的而做這惡事。但他這個邪惡的提議,部分可以歸咎於他當時極度的驚恐和恐懼,他對客人的關切,以及他過於密切地參考羅得在類似情況下的做法,特別是沒有發現當時在場的天使因此責備他。或許他希望他提到這是一種更自然的滿足他們慾望的方式,會讓他們回到他們常見的妓女那裡。但「他們不肯聽他的話」(第25節)。頑固的慾望就像聾蛇塞住耳朵一樣;它們會燒灼良心,使其麻木不仁。 5. 他們得到了利未人的妻子,並將她凌辱致死(第25節)。他們輕視了老人將女兒獻給他們慾望的提議,要麼是因為她不漂亮,要麼是因為他們知道她是一個非常莊重和貞潔的女子:但當利未人將他的妾帶給他們時,他們就強行將她帶到他們污穢的地方。約瑟夫斯在他的敘述中,將她描述為他們圍攻房屋時所圖謀的人,並且沒有提及他們對利未人本身的惡毒企圖。他說,他們在進城時在街上看到了她,並被她的美貌所吸引;或許,儘管她與丈夫和好了,她的容貌也並非最端莊。許多人因自己的輕浮舉止而招致這種災禍;一點火花可能引發大火。人們會認為利未人應該跟隨他們,看看他的妻子怎麼樣了,但很可能他不敢,以免他們也對他施加傷害。在這位婦人的悲慘結局中,我們可以看到上帝公義的手懲罰她先前的淫亂,就是她「與丈夫行淫」(第2節)的罪。

第19章_2

儘管她的父親曾寬恕她,她的丈夫也已原諒她,並且隨著爭執的和解,這過錯如今已被遺忘,然而,當上帝容許這些惡人如此悲慘地凌辱她時,祂卻記住了這件事。無論這些人在對待她時是多麼不義,但上帝在容許這事發生時卻是公義的。她的懲罰與她的罪相符:

「罪是淫慾,懲罰也是淫慾。」

根據摩西律法,她本應因通姦而被處死。她逃脫了人的懲罰,然而報應卻追趕著她;因為,即使以色列沒有君王,以色列卻有上帝,一位在地上施行審判的上帝。我們不可認為與那些我們因罪而虧負的人和好就足夠了,我們更應當藉著悔改和信心,與上帝和好,因為祂的看法與人不同,祂也不像人常常那樣輕看罪。上帝在這件事上的公義,絲毫不能減輕基比亞這些人駭人聽聞的邪惡,沒有什麼比這更殘忍、更不人道的了。

二、這惡行被通報給以色列眾支派。

這可憐受辱的婦人,一等到天亮迫使這些匪徒放她走(因為這些黑暗的作為憎恨並懼怕光明),她便朝著她丈夫的住處走去(v. 25)。她倒在門口,雙手伏在門檻上,彷彿為她先前的過犯求饒,就在這悔罪者的姿態中,口伏於塵土,她斷了氣。他發現了她(v. 26, 27),原以為她睡著了,或是因所發生的事而羞愧難當,但很快就發現她已經死了(v. 28)。他抱起她的屍體,我們可以想見,屍體上遍布著她所受到的手印、毆打和其他凌辱的痕跡。在這悲傷的時刻,他放棄了前往示羅的打算,直接回家。他本來滿懷希望,期待歡樂歸來,如今卻是憂鬱沮喪地回來,坐下來思量:「這份傷害適合就此罷休嗎?」他不能像那些天使一樣,因受到所多瑪人的同樣侮辱而從天上降火焚燒基比亞人。以色列沒有君王,也沒有(據所知)任何公會或大議會可以上訴,要求伸張正義。非尼哈是大祭司,但他專心於聖所的事務,不願作審判官或分爭者。因此,他別無他法,只能向百姓呼籲:讓全體會眾來判斷。雖然他們沒有所有支派的常設大會,但很可能每個支派內部都有其首領的會議。他派特使將所受的冤屈,連同所有加重情節,以及他妻子屍體的一部分(v. 29),送往各支派的會議,既是為了證實故事的真實性,也是為了讓他們更受感動。他將屍體分成十二塊,「按著骨頭」(有些人如此解讀,即按著關節),每支派一塊,甚至包括便雅憫支派,希望其中有人會被感動,一同懲罰這滔天惡行,而且因為這是他們本支派的人所犯,所以會更加熱切。這樣肢解屍體確實顯得非常殘忍,這具屍體既然已經如此悲慘地受辱,本應得到體面的安葬;但這利未人這樣做,不僅是為了呈現他們對他妻子的殘忍對待——他們寧可將她如此肢解,也不該那樣對待她——也是為了表達他自己極度的悲痛,藉此激發他們同樣的感受。這確實達到了預期的效果。所有看到屍體碎片並聽聞事情經過的人,都表達了相同的看法。

1. 基比亞人犯下了極其滔天的惡行,以色列從未見過如此之事(v. 30)。這是一項複雜的罪行,被所有可能的加重情節所玷污和醜化。他們並非愚蠢到嘲笑這罪,或用玩笑來敷衍這個故事。

2. 應召集以色列全體大會,討論如何懲罰這惡行,以阻止這股威脅性的淫亂洪流,免得上帝的忿怒傾倒在整個國家身上。這不是尋常事件,因此他們彼此激勵,為此聚集,並說:「要考慮,要商議,要發言。」我們在此看到議會成員在處理任何艱鉅事務時應遵循的三大原則:

(1) 讓每個人退到自己裡面,在發言之前,在自己的思想中公正而充分地權衡此事,認真而平靜地考慮,不帶任何偏見。

(2) 讓他們自由地討論,每個人都向朋友請教,了解對方的意見和理由,並加以權衡。

(3) 然後讓每個人說出自己的想法,並根據自己的良心投票。在眾多的謀士中,便有安全。

第20章_1

士師記 第二十章

本章的故事必須載入耶和華的戰記,但它看起來比那段歷史中的任何篇章都更為悲傷和令人不安;因為其中沒有任何一處顯得明亮或愉快,除了以色列人對基比亞人邪惡的虔誠熱心,這使得這場戰爭在他們看來是一場正義而聖潔的戰爭。然而,除此之外,便雅憫人頑固地庇護他們的罪犯,這是戰爭的根源;以色列人在戰爭中遭受了巨大的損失;而且(儘管正義的事業最終獲勝)戰爭的結果是便雅憫支派幾乎被徹底滅絕,這使得它從頭到尾都充滿了憂鬱。然而,這一切發生在以色列人光榮地定居應許之地後不久,人們本應期待一切都繁榮安寧。在本章中,我們看到:一、利未人的案件在各支派的總會中被審理(第1-7節)。二、一致決定向基比亞人報復(第8-11節)。三、便雅憫人出面保護罪犯(第12-17節)。四、以色列人在第一天和第二天的戰鬥中戰敗(第18-25節)。五、他們為此在上帝面前謙卑自己(第26-28節)。六、他們在第三次交戰中,藉由計謀,徹底擊潰便雅憫人,除了六百人之外,其餘都被殲滅(第29-48節)。所有這一切都是因為一個貧窮的利未人及其妻子的受辱所致;那些作惡的人多麼不考慮其結局啊!

對基比亞的聯合行動。(主前1410年)

1 於是,以色列全會眾都出來,從但到別是巴,並基列地,如同一人聚集到米斯巴耶和華那裡。 2 以色列眾支派的首領,就是全體百姓的首領,都站在上帝百姓的會中,步兵共四十萬,都是拔刀的。 3 (便雅憫人聽見以色列人上米斯巴去了。)以色列人說:「請告訴我們,這惡事是怎樣發生的?」 4 那被殺婦人的丈夫利未人回答說:「我曾到便雅憫的基比亞,我與我的妾在那裡住宿。 5 基比亞人夜間起來攻擊我,圍困我所住的房屋,想要殺我;他們又強姦我的妾,以致她死了。 6 我就把我的妾帶回來,將她切成塊子,分送到以色列各地的產業中,因為他們在以色列中行了淫亂和愚妄的事。 7 看哪,你們都是以色列人;請在這裡提出你們的意見和建議。」 8 於是眾民都如同一人起來,說:「我們都不回自己的帳棚,也不回自己的家。 9 但現在我們對基比亞所要行的事乃是這樣:我們必拈鬮上去攻擊它; 10 我們要從以色列各支派中,每百人取十人,每千人取百人,每萬人取千人,為百姓預備糧食,使他們到了便雅憫的基比亞,可以照他們在以色列中所行的一切愚妄事去行。」 11 於是,以色列眾人聚集攻擊那城,如同一人,團結一致。

這裡記載了: 一、以色列全會眾的總會,為要審查利未人之妾的案件,並商議如何處理(第1、2節)。他們似乎不是由任何一個共同的首領召集,而是出於一顆共同的心,因著對上帝和以色列榮耀的聖潔熱心而自發聚集。 1. 他們聚集的地點是米斯巴;他們在那裡聚集到耶和華面前,因為米斯巴離示羅非常近,他們的營地很可能從米斯巴延伸到示羅。示羅是一個小鎮,因此,當百姓舉行總會向上帝呈獻自己時,他們選擇米斯巴作為總部,這是鄰近的一個著名城市,或許是因為他們不願給示羅帶來如此龐大集會所造成的麻煩,因為示羅是祭司們服事會幕的居所。 2. 聚集的人是以色列全體,從北方的但(最近才如此稱呼的城市,士師記十八29)到南方的別是巴,以及基列地(即約旦河東的支派),都「如同一人」,他們對公共利益的關切是如此一致。這是一個上帝百姓的集會,而不是利未人和祭司的召集,儘管利未人是此案的主要當事人,但這是一個百姓的集會,利未人向他們訴求:「我向百姓呼籲。」上帝的百姓有「四十萬拔刀的步兵」,也就是說,他們都裝備精良,訓練有素,適合服役,其中有些人或許「曾知道迦南的戰事」(士師記三1)。在以色列全體的這次集會中,百姓的首領(或稱「角石」,因為統治者是百姓的基石,維繫著整體)作為其餘人的代表呈獻自己。他們在各自的崗位上,在他們所管轄的千夫長、百夫長、五十夫長和十夫長的首領位置上呈獻自己;因為我們可以假設,儘管他們沒有總司令或總指揮,但他們至少有如此多的秩序和政府。因此,這裡有: (1) 一個為商議而召開的各州總會。百姓的首領呈獻自己,以引導和指導這件事。 (2) 一個為行動而召集的民兵總動員,所有拔刀的戰士(第17節),不是僱傭兵也不是被徵召的士兵,而是最好的自由民,他們自費前往。以色列人進入迦南時有六十多萬人,我們有理由相信此時他們的人數只增不減;但那時二十到六十歲之間的人都是軍人,現在我們可以假設超過一半的人免於服兵役以耕種土地;所以這些人就像受過訓練的部隊。兩個半支派的民兵有四萬人(約書亞記四13),但支派的數量更多。

二、便雅憫支派接到這次集會的通知(第3節):「他們聽見以色列人上米斯巴去了。」他們很可能收到了合法的傳喚,要求他們與弟兄們一同出席,以便在作出任何決議之前,公平地辯論此案,這樣就能有效地避免隨後發生的災禍;但他們接到這次集會的通知,反而使他們更加頑固和激怒,而不是喚醒他們思考與他們的平安和榮譽有關的事。

三、對基比亞人所犯之罪的莊嚴審查。雖然派去召集他們的使者所報告的內容已經對此作了非常可怕的描述,但仍然有必要更仔細地調查,因為這類事情往往被誇大。因此,成立了一個委員會來審問證人(無疑是宣誓後),並報告此事。這裡只記錄了利未人自己的證詞,但他的僕人和那位老人很可能也受到了審問並作了證,因為原文(第3節)顯示不止一人受審,原文是「你們告訴我們」;而且律法規定,不得僅憑一個證人的證詞處死任何人,更何況這麼多人。利未人詳細講述了事情的經過:他到基比亞只是作為一個旅客住宿,沒有絲毫跡象表明他對他們有任何惡意(第4節);而基比亞人,甚至其中有財富的人,本應保護他們城門內的陌生人,卻暴亂地圍攻他所住宿的房屋,並「想要殺他」;他羞於提及他們無恥的要求(士師記十九22)。他們像所多瑪一樣宣揚他們的罪,甚至所多瑪的罪,但他的謙遜不允許他重複;只要說他們想殺他,因為他寧願被殺也不願屈服於他們的惡行;如果他們把他抓到手,他們會虐待他致死,正如他們對他的妾所做的那樣:「他們強姦了她,以致她死了」(第5節)。為了激發他的同胞對這種邪惡的憤慨,他將被肢解的屍體碎片送到了各支派,這使得他們聚集起來,為「在以色列中所行的淫亂和愚妄」作證(第6節)。所有的淫亂都是愚妄,尤其是在以色列中的淫亂。那些在肉體上帶有聖約榮耀印記的人,卻玷污自己的身體;那些明明知道從天上清楚啟示的上帝的報應,卻藐視它的人——他們的名字是拿八,愚妄與他們同在。他以向法庭的判斷訴求結束了他的陳述(第7節):「你們都是以色列人」,因此你們「知道律法和判斷」(以斯帖記一13)。「你們是上帝的聖潔子民,對任何會羞辱上帝和玷污土地的事都心存敬畏;你們是同一個社群的成員,同一個身體的肢體,因此很可能會感受到它的病痛;你們是以色列的子民,應當特別關心你們中間的利未人,上帝的支派,因此請提出你們的意見和建議,看該怎麼辦。」

四、他們為此所作的決定是,既然他們已經聚集在一起,他們就不會散去,直到他們看到對這個邪惡城市的報復,這個城市是以色列民族的恥辱和醜聞。請注意: 1. 他們對所犯的淫亂罪行充滿熱心。他們不回自己的家,無論他們的家庭和家務多麼需要他們,直到他們維護了上帝和以色列的榮耀,並用他們的刀劍,如果沒有其他辦法,為這罪行取得了國家公義所要求的滿足(第8節)。藉此,他們表明自己確實是以色列的子民,他們將公共利益置於個人事務之上。 2. 他們明智地派出相當一部分兵力去為其餘的人獲取糧食(第9、10節)。每百人中選出十人,共四萬人,必須回到他們各自的家鄉,從那裡取來麵包和其他必需品,以維持這支大軍的生計;因為他們離家時只帶了前往米斯巴的糧食,而不是為圍攻基比亞(可能持續很久)的營地準備的。這是為了防止他們分散去自行覓食,因為如果他們這樣做,就很難再把他們全部聚集起來,尤其是在如此良好的心態下。注意:當人們對任何善工表現出虔誠的熱心時,最好趁熱打鐵,因為如果延遲執行,這種熱心很容易冷卻。永遠不要說我們把今天可以做好的善工留到明天去做。 3. 他們在這些決議和執行上的團結一致。決議以「無異議」通過(第8節);這是一致的;當付諸實行時,他們「如同一人,團結一致」(第11節)。這是他們的榮耀和力量,即當涉及共同利益時,各支派沒有各自的利益。

與便雅憫人的戰爭。(主前1410年)

12 以色列眾支派差人走遍便雅憫全支派,說:「你們中間行了什麼惡事呢? 13 現在你們要把那些匪徒,就是基比亞的惡人交給我們,我們好處死他們,將惡從以色列中除掉。」便雅憫人卻不肯聽從他們弟兄以色列人的話; 14 反而從各城聚集到基比亞,要出去與以色列人爭戰。 15 那時,便雅憫人從各城點閱的,共有二萬六千拔刀的,此外還有基比亞的居民七百精兵。 16 在這所有的人中,有七百精兵是左手便利的,個個能用機弦甩石,毫髮不差。 17 以色列人除了便雅憫支派以外,點閱的共有四十萬拔刀的,這些都是戰士。

這裡記載了: 一、以色列眾支派,現在已安營紮寨,向便雅憫支派發出公正合理的要求,要他們交出基比亞的惡人,繩之以法(第12、13節)。如果便雅憫支派像他們應當做的那樣,來到會眾中,並同意他們的決議,那麼就只需要對付基比亞人;但他們因缺席而與罪犯同流合污,因此必須向他們全體提出要求。以色列人對所犯的惡行充滿熱心,但他們的熱心是謹慎的,他們不認為這足以證明他們可以攻擊整個便雅憫支派,除非便雅憫人拒絕交出罪犯,並保護他們免受審判,從而使自己「事後」成為同謀犯。他們要求便雅憫人考慮所犯的惡行有多麼嚴重(第12節),以及這惡行是在他們中間發生的:因此,他們必須要麼自己按照摩西的律法處死惡人,要麼將他們交給總會,以便更公開、更莊嚴地懲罰他們,使惡從以色列中除掉,除去國家的罪孽,藉著切除腐爛的部分來阻止感染,並防止國家遭受審判;因為這罪行與所多瑪人的罪行非常相似,他們有理由擔心,如果他們不懲罰它,上帝會像對所多瑪及其鄰近城市一樣,從天上降下冰雹。如果以色列人沒有提出這個合理的要求,他們將有更多理由為便雅憫隨後的毀滅而哀嘆。在開戰或訴訟之前,必須用盡一切和解的方法。這個要求就像約押對亞伯所說的(撒母耳記下二十20、21):「只要交出叛徒,我們就放下武器。」上帝與我們和好的條件,也只有這些,就是我們放棄我們的罪,我們治死並釘死我們的私慾,然後一切都會好起來;祂的怒氣將會轉離。

二、便雅憫人的頑固和悖逆,他們似乎在堅決支持罪犯的決議上,與其他支派懲罰罪犯的決議一樣,是如此一致和熱心,他們對自己的榮譽、責任和利益是如此缺乏意識。 1. 他們竟然如此惡劣地庇護所犯的惡行:他們「不肯聽從他們弟兄的話」(第13節),要麼是因為那時該支派的人普遍比其他支派更邪惡和墮落,因此不願看到別人因他們自己也犯的罪而受罰(迦南最肥沃和宜人的部分落入這個支派的份;他們的土地,像所多瑪的土地一樣,「如同耶和華的園子」,這或許助長了居民像所多瑪人一樣邪惡,「在耶和華面前罪大惡極」,創世記十三10、13),要麼是因為(正如派翠克主教所建議的)他們不滿其他支派干涉他們的事務;他們不願做他們知道是自己責任的事,因為他們的弟兄提醒了他們,他們不屑於被弟兄教導和控制。如果他們中有任何智者願意遵守所提出的要求,但他們被大多數人壓倒了,這些人因此將基比亞人的罪行變成了自己的罪行。因此,如果我們與那些有「黑暗無果的行為」的人「結盟」,並藉著縱容和辯護他們的罪行,使自己犯了別人的罪,我們就與這些行為「有份」。看來沒有什麼壞事是找不到一些支持者、一些辯護者來為其辯護的;但「禍哉,那些使人跌倒的人」。那些阻礙必要公義的進行,並藉著說「惡人啊!你必不死」來加強惡人勢力的人,將要承擔巨大的責任。 2. 他們竟然如此狂妄自大,敢於對抗以色列全體的聯合力量。他們拿起武器反抗,這真是令人難以置信的愚昧: (1) 反抗以色列如此正義的事業。他們怎能期望成功,當他們與公義作戰,因此也與公義的上帝自己作戰,與那些有大祭司和神諭在他們一邊的人作戰,從而公然反叛國家的神聖和最高權威? (2) 反抗以色列如此強大的力量。他們人數上的懸殊比路加福音十四31、32所記載的更大,那裡只有一萬人的不敢去迎戰兩萬人的,因此要求和談。那裡敵人只是二比一,這裡卻是十五比一以上;然而他們卻輕視和談的條件。他們能投入戰場的全部兵力只有二萬六千人,加上基比亞的七百人(第15節);然而他們竟敢用這些人去面對以色列的四十萬人(第17節)。罪人就是這樣被迷惑,自取滅亡,激怒那比他們無限強大的上帝(哥林多前書十22)。但看來他們依賴他們士兵的技能來彌補人數上的不足,特別是一支七百人的投石兵團,他們雖然是左撇子,但投石的技巧非常高超,毫髮不差(第16節)。但這些優秀的射手在支持這個錯誤的事業時,他們的目標卻大錯特錯了。便雅憫的意思是「右手之子」,然而我們發現他的後裔卻是左撇子。

18 以色列人起來,到上帝的殿那裡,求問上帝說:「我們中間誰當首先上去與便雅憫人爭戰?」耶和華說:「猶大當首先上去。」 19 以色列人清早起來,在基比亞安營。 20 以色列人出去與便雅憫人爭戰,在基比亞擺陣,要與他們交戰。 21 便雅憫人從基比亞出來,當日殺死以色列人二萬二千,都倒在地上。 22 以色列人卻互相鼓勵,又在頭一日擺陣的地方重新擺陣。 23 (以色列人上去,在耶和華面前哭泣,直到晚上,又求問耶和華說:「我還要上去與我的弟兄便雅憫人爭戰嗎?」耶和華說:「你們上去攻擊他。」) 24 第二日,以色列人又靠近便雅憫人。 25 便雅憫人又從基比亞出來迎戰,當日又殺死以色列人一萬八千,這些都是拔刀的。

這裡記載了以色列人在與便雅憫人的第一戰和第二戰中戰敗。 一、在第一次交戰之前,他們求問上帝關於戰鬥的順序,並得到了指示,然而他們卻慘敗。他們認為不適合問上帝是否應該去攻打便雅憫(情況很清楚,基比亞人必須因他們的惡行受罰,以色列人必須執行懲罰,否則就無法完成),而是問「誰當首先上去?」(第18節),也就是說,「誰當作我們軍隊的將軍?」因為無論哪個支派被指定首先上去,那個支派的領袖都必須被視為整個部隊的總司令。因為,如果他們只是指行軍的順序,那麼問「誰當其次上去?」然後「誰再其次?」會更合適。但如果他們知道猶大必須首先上去,他們就知道他們都必須遵守那個支派領袖的命令。這份榮譽歸於猶大,因為我們的主耶穌將從那個支派而出,祂在萬事上都將居首位。首先上去的支派擁有最光榮的職位,但也最危險,而且很可能在交戰中損失最大。誰會為了優先權而爭鬥,卻看到其中的危險呢?然而,儘管猶大這個強大而勇敢的支派首先上去,以色列所有支派都跟隨他們,但「小小的便雅憫」(詩篇六十八27如此稱呼他)卻比他們所有人都強。全軍圍攻基比亞(第19節)。便雅憫人前來解圍,軍隊準備熱烈迎接他們(第20節)。但在便雅憫人以令人難以置信的狂怒從正面攻擊他們,以及基比亞人從後方突襲之間,他們陷入混亂,損失了二萬二千人(第21節)。這裡沒有俘虜,因為沒有給予任何寬恕,所有人都被刀劍殺死。

二、在第二次交戰之前,他們再次「求問上帝」,而且比以前更莊重;因為他們「在耶和華面前哭泣,直到晚上」(第23節),哀悼這麼多英勇戰士的損失,特別是因為這是上帝不悅的標誌,並會給便雅憫人機會,讓他們為自己的惡行成功而歡呼。此時他們也沒有問誰當首先上去,而是問他們是否應該上去。他們暗示了一個理由,為什麼他們應該猶豫不決,特別是現在上帝的護理對他們不悅,因為便雅憫是他們的弟兄,如果上帝如此命令,他們願意放下武器。上帝吩咐他們上去;祂允許這次嘗試,因為儘管便雅憫是他們的弟兄,但他卻是他們身體上的一個壞疽的肢體,必須被切除。於是他們互相鼓勵,或許更多是依靠自己的力量,而不是依靠神聖的命令,並在第一次戰鬥的同一地點(第22節)對叛軍進行了第二次嘗試,希望在他們失去榮譽的同一地點挽回聲譽,他們不會迷信地改變地點,好像那個地方有什麼不吉利似的。但他們第二次被擊退,損失了一萬八千人(第25節)。前一天的損失和這次的損失總計四萬人,這正好是全軍的十分之一,也是他們拈鬮選出取糧食的人數(第10節)。他們為那項服務抽籤選出十分之一的人,現在上帝又為屠殺抽籤選出十分之一的人。但對於這些事,我們該說什麼呢?如此正義和光榮的事業,竟然一再遭受挫敗?他們不是為上帝而戰,反對罪惡嗎?他們不是有上帝的命令嗎?怎麼會這樣失敗呢? 1. 上帝的判斷是深不可測的,祂的道路在海中。烏雲和黑暗「常常」環繞著祂,但判斷和公義「總是」祂寶座的居所。當我們看不見上帝行事的原因時,我們可以確信祂的公義。 2. 上帝藉此向他們,也向我們表明,「快跑的未必得勝,力戰的未必得勝」,我們不應過於自信地依賴人數,以色列人或許就是如此。我們絕不能將重擔放在血肉之臂上,只有萬古磐石才能承擔。 3. 上帝藉此糾正以色列人的罪。他們對基比亞的惡行表現出如此熱心是好的:但「他們中間豈沒有得罪耶和華他們上帝的罪嗎?」那些急於譴責別人罪惡的人,必須先認識自己的罪孽。有些人認為這是對他們的斥責,因為他們沒有見證米迦和但人的偶像崇拜,這玷污了他們的宗教,就像他們現在對基比亞和便雅憫人的淫亂所做的那樣,這擾亂了公共和平,儘管上帝曾特別命令他們向偶像崇拜者開戰(申命記十三12等)。 4. 上帝藉此教導我們,如果一個好的事業暫時遭受挫敗,不要覺得奇怪,也不要根據它的成功來判斷它的價值。恩典在人心中的利益,以及宗教在世上的利益,可能會受挫,遭受巨大損失,似乎完全被擊垮,但最終判斷將會得勝。我們在戰鬥中失敗,但不在整個戰役中失敗。正義可能會跌倒,但它會重新站起來。

便雅憫人戰敗。(主前1410年)

26 於是,以色列眾人,就是全體百姓,都上到上帝的殿那裡,在耶和華面前哭泣,坐在那裡,那日禁食直到晚上,又在耶和華面前獻燔祭和平安祭。 27 以色列人求問耶和華(因為那時上帝的約櫃在那裡, 28 亞倫的孫子,以利亞撒的兒子非尼哈,那時站在約櫃前),說:「我還要出去與我的弟兄便雅憫人爭戰嗎?還是我當停止?」耶和華說:「你們上去吧!因為明日我必將他們交在你手中。」 29 以色列人在基比亞四圍設下伏兵。 30 第三日,以色列人上去攻擊便雅憫人,在基比亞擺陣,像前兩次一樣。 31 便雅憫人出來迎戰,被引誘離開了城;他們又像前兩次一樣,在通往上帝殿的路上和通往基比亞田野的路上,開始擊殺以色列人,約有三十人。 32 便雅憫人說:「他們像起初一樣,又在我們面前被擊敗了。」但以色列人說:「讓我們逃跑,把他們從城裡引到大路上。」 33 於是以色列眾人從他們的地方起來,在巴力他瑪擺陣;以色列的伏兵也從他們的地方,就是從基比亞的草場出來。 34 有一萬精兵從以色列全體中出來,攻擊基比亞,戰鬥非常激烈;但他們不知道災禍已臨近他們。 35 耶和華在以色列人面前擊敗了便雅憫人;以色列人當日殺死便雅憫人二萬五千一百,這些都是拔刀的。 36 便雅憫人看見自己被擊敗了;因為以色列人向便雅憫人退卻,是因他們信賴他們在基比亞旁邊所設的伏兵。 37 伏兵急忙衝入基比亞;伏兵展開,用刀劍擊殺了全城。 38 以色列人與伏兵之間有一個約定的信號,就是他們要從城中發出濃煙大火。 39 當以色列人在戰鬥中退卻時,便雅憫人開始擊殺以色列人,約有三十人;因為他們說:「他們像第一次戰鬥一樣,又在我們面前被擊敗了。」 40 但當火焰和煙柱從城中升起時,便雅憫人回頭一看,看哪,城中的火焰直衝雲霄。 41 當以色列人轉身回來時,便雅憫人就驚慌失措,因為他們看見災禍已臨到他們。 42 於是他們在以色列人面前轉身,向曠野的路逃跑;但戰鬥追上了他們;他們在城中出來的人,都被以色列人在他們中間擊殺了。 43 他們這樣四面包圍便雅憫人,追趕他們,輕易地在基比亞對面的日出方向踐踏他們。 44 便雅憫人倒下了十八萬人;這些都是勇士。 45 他們轉身向曠野的臨門磐石逃跑;以色列人在大路上撿拾了五千人;又緊追他們到基頓,殺死了他們二千人。 46 這樣,那日便雅憫人倒下的,共有二萬五千拔刀的;這些都是勇士。 47 但有六百人轉身逃到曠野的臨門磐石,在臨門磐石住了四個月。 48 以色列人又轉身攻擊便雅憫人,用刀劍擊殺了他們各城的人,以及牲畜和所有他們遇到的東西:他們也放火燒了他們所到的所有城市。

這裡詳細記載了以色列人在第三次交戰中對便雅憫人取得的徹底勝利:當管理者糾正了錯誤時,正義的事業最終獲勝;因為當一個好的事業遭受挫折時,那是因為管理不善。因此,請注意勝利是如何取得的,以及是如何追擊的。

一、勝利是如何取得的。在前兩次交戰中,他們過於信賴兩件事——他們事業的正義性和他們人數上的優勢。的確,他們有正義和力量在他們一邊,這是巨大的優勢;但他們過於依賴這些,而忽略了那些職責,現在,當他們意識到自己的錯誤時,第三次,他們開始履行這些職責。 1. 他們先前對自己事業的正義性如此自信,以至於他們認為沒有必要向上帝祈求祂的同在和祝福。他們想當然地認為上帝會祝福他們,甚至他們可能斷定上帝欠他們恩惠,不能不公正地拒絕,因為他們是為了捍衛美德而出現並拿起武器的。

第20章_2

然而,上帝已向他們表明,祂沒有義務使他們的事業亨通,祂既不需要他們,也不受他們約束;他們因蒙榮耀成為祂公義的僕役,而對祂虧欠更多,遠勝於祂因他們的服事而對他們有所虧欠。如今,他們謙卑地祈求成功。此前,他們只諮詢上帝的神諭: 「誰先上去?」以及, 「我們上去嗎?」但現在他們懇求祂的恩惠,禁食禱告,並 獻上燔祭與平安祭 (v. 26),為罪作挽回祭,並承認他們對上帝的依賴,也表達他們對祂的渴望。除非我們以祂所指定的方式尋求祂的同在,否則我們不能期望上帝與我們同在。當他們處於這種心境,並如此尋求主時,祂不僅命令他們第三次上去攻打便雅憫人,而且應許他們必得勝利: 「明日我必將他們交在你手中」(v. 28)。

2. 他們先前對自己的力量如此自信,以至於認為無需使用任何計謀,無需設伏或制定策略,深信單憑強大的武力就能獲勝;但現在他們明白,使用一些策略是必要的,彷彿他們面對的是一個數量上佔優勢的敵人。因此,他們設下 伏兵 (v. 29),並成功達到目的,正如他們的祖先在艾城所做的那樣(Josh. viii.)。這類策略在經歷一次失敗後最有可能奏效,因為失敗會使敵人驕傲自滿,對假裝的潰敗也較不懷疑。這裡非常詳細地描述了這個計謀的實施。上帝已向他們保證當天的行動必獲成功,這並沒有使他們鬆懈或自大,反而促使所有人都動腦動手,以實現上帝所應許的。

(1) 觀察他們所採用的方法。以色列軍隊的主力像之前一樣,面對基比亞城,向城門推進(v. 30)。便雅憫人,其主力軍隊當時駐紮在基比亞,向他們發動突襲,並以極大的勇氣衝鋒。圍城者後退,倉促撤退,彷彿一看到便雅憫人就心生膽怯,而便雅憫人則驕傲地認為,他們先前的成功已使自己變得非常可怕,因此樂於相信這一點。以色列人在這次假裝的潰敗中遭受了一些損失,約有三十人在後方被殺(v. 31, 39)。但是,當便雅憫人全部被引出城外時,伏兵佔領了城市(v. 37),向主力軍隊發出信號(v. 38, 40),主力軍隊立即轉身攻擊他們(v. 41),而且,似乎另一支駐紮在巴力他瑪的重要部隊也同時從另一方向攻擊他們(v. 33);這樣,便雅憫人完全被包圍,陷入了極大的恐慌。此時,罪惡感使他們喪膽,他們的希望越高,這種混亂就越是痛苦。起初 「戰事甚是激烈」(v. 34),便雅憫人奮力作戰;但當他們看到自己陷入的陷阱時,他們認為「一雙腳勝過兩雙手」(正如我們所說),於是他們盡力 「往曠野逃跑」(v. 42);但徒勞無功: 「戰事追上他們」,為了加劇他們的困境, 「從以色列各城出來的人」,那些等待戰事結果的人,也加入了追擊者,幫助將他們殲滅。每個人的手都與他們為敵。

(2) 在這個故事中,觀察: [1] 便雅憫人在戰鬥開始時,確信勝利屬於他們:「他們在我們面前被擊敗了」(v. 32, 39)。有時,上帝允許惡人在成功和希望中高升,以便他們的跌落更加慘重。看他們的喜樂何其短暫,他們的誇勝不過片時。那穿上盔甲的人,不要誇口, 除非他有理由在上帝裡面誇口。 [2] 禍患臨近他們,他們卻不知道(v. 34)。但(v. 41)他們看到,當為時已晚無法阻止時, 「禍患已臨到他們」。我們無法知道任何時候會有什麼禍患臨近我們,但越不懼怕的,跌落得越重。罪人不會被說服看到禍患臨近他們,但當禍患來臨且無處可逃時,那將是何等可怕!(1 Thess. v. 3)。 [3] 儘管以色列人在這次交戰中表現出色,但勝利仍歸於上帝(v. 35): 「耶和華在以色列人面前擊敗了便雅憫人」。戰事是祂的,成功也是祂的。 [4] 當上帝與他們作戰時,他們 「輕易地踐踏便雅憫人」(v. 43)。踐踏那些與上帝為敵的人,是輕而易舉的事。參閱 Mal. iv. 3。

二、勝利如何被推進和利用,對這些自取滅亡的罪人進行軍事處決。 1. 基比亞本身,那個淫亂的巢穴,首先被摧毀。突襲進入城市的伏兵 「分散開來」,也就是說,他們分散到城市的各個部分,這很容易做到,因為所有戰士都已出城,非常自大地讓城市毫無防備;他們用 「刀」殺死了所有找到的人,甚至婦女和兒童(v. 37),並放火燒城(v. 40)。罪惡給城市帶來毀滅。 2. 野戰軍隊被徹底擊潰和殲滅:18,000名勇士當場陣亡(v. 44)。 3. 那些從戰場上逃脫的人被追擊,並在逃跑中被殺,人數達7,000人(v. 45)。妄想逃脫神聖的報應是徒勞的。禍患追趕罪人, 而且必會追上他們。 4. 甚至那些留在家中的人也捲入毀滅之中。他們 「讓他們的刀永遠吞噬」,沒有考慮到 「最終會是苦澀」,正如押尼珥很久以後,當他率領一支便雅憫軍隊時所辯稱的,可能就是針對這個故事(2 Sam. ii. 25, 26)。他們用刀殺死了所有有氣息的人,並放火燒了 「所有的城市」(v. 48)。因此,就目前所知,便雅憫全族中,除了600名躲藏在臨門磐石,並在那裡隱藏了四個月的人之外,沒有人倖存(v. 47)。

現在, (1) 難以證明這種嚴厲的處置是作為以色列人的行為是正當的。便雅憫全族都有罪;但他們因此就必須像被獻為迦南人那樣被對待嗎?這是在戰爭的激烈中進行的,這是以色列的刀劍慣常的勝利處置方式,以色列人對便雅憫人在前兩次交戰中對他們造成的屠殺極度憤怒,這些都無法充分為這次處決的殘酷性開脫。的確,他們曾起誓,凡不來米斯巴的人都應 「處死」(ch. xxi. 5)。但即使那是一個正當的誓言,也只適用於戰士;其餘的人並不期望前來。

(2) 然而,很容易證明上帝在此事中的護理是正當的。便雅憫人得罪了祂,上帝曾威脅說,如果他們忘記祂,他們就必 「像在他們之前的列國一樣滅亡」(Deut. viii. 20),那些列國都是以這種方式被剪除的。

(3) 同樣,也很容易將此作為對罪惡開端的警告:罪惡 「如同水之放出,所以要在爭執之前停止」,因為我們不知道 「其結局如何」。靈魂的永恆毀滅將比所有這些支派的毀滅更糟、更可怕。基比亞的這件事被先知何西阿兩次提及,作為以色列腐敗的開端和所有後續事件的模式(Hos. ix. 9): 「他們深深地敗壞自己,如同在基比亞的日子一樣」;以及(Hos. x. 9), 「你從基比亞的日子以來就犯了罪」;並補充說 「在基比亞與不義之子作戰,並沒有(也就是說, 起初並沒有)追上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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