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師記 第十四章
本章所呈現的參孫形象,可能與我們對一位蒙上天特別揀選、作拿細耳人歸於神、並作以色列拯救者的人所預期的有所不同;然而,他確實兼具這兩種身份。本章內容包括:一、參孫向一位非利士女子求婚並與她成親(第1-5、7、8節)。二、他戰勝一頭獅子,並在獅屍中發現獎賞(第5、6、8、9節)。三、參孫向同伴提出謎語(第10-14節),卻因妻子的背叛而被解開(第15-18節)。四、這事件使他有機會擊殺三十名非利士人(第19節),並斷絕他的新婚關係(第20節)。
參孫選擇非利士女子為妻;參孫擊殺獅子。(主前1141年) 1 參孫下到亭拿,在那裡看見一個非利士女子。 2 他上來告訴他的父母說:「我在亭拿看見一個非利士女子,現在請你們為我娶她為妻。」 3 他的父母對他說:「在你兄弟的女兒中,或在我所有百姓中,難道沒有一個女子,你竟要去娶未受割禮的非利士人的女兒為妻嗎?」參孫對他父親說:「請為我娶她,因為她很合我的心意。」 4 他的父母卻不知道這是出於耶和華的護理,為要尋找機會攻擊非利士人;因為那時非利士人轄制以色列。 5 參孫和他的父母下到亭拿,來到亭拿的葡萄園。看哪,有一隻少壯獅子向他吼叫。 6 耶和華的靈大大感動參孫,他雖然手無寸鐵,卻將獅子撕裂,如同撕裂一隻山羊羔。但他沒有告訴他的父母他所做的事。 7 他下去與那女子說話,那女子很合參孫的心意。 8 過了一些日子,參孫回去娶她。他轉身去看那獅子的屍體,看哪,獅子屍體裡有一群蜜蜂和蜂蜜。 9 他用手取了蜂蜜,邊走邊吃,來到他父母那裡,也給他們吃,他們就吃了。但他沒有告訴他們,他是從獅子屍體裡取出的蜂蜜。
在此,一、參孫在護理的特別引導下,藉著與非利士人結親,尋找機會與他們爭戰——這是一個奇特的方法,但事實是參孫本身就是一個謎,一個矛盾的人。他藉著看似軟弱和邪惡的事,成就了真正偉大和美好的事,因為他被設計不是要作我們的榜樣(我們必須按規矩行事,而非按榜樣),而是要作那位的預表:祂雖然不知罪,卻為我們成為罪,並以罪身形狀顯現,為要定罪並在肉體中毀滅罪(羅馬書8:3)。
1. 關於參孫婚姻的協商,作為一個普遍案例,我們可以觀察到: (1) 他將感情寄託在一個非利士女子身上,這是軟弱和愚蠢的行為;這件事顯得非常不合適。一個不僅是以色列人,而且是歸於耶和華的拿細耳人,豈能渴望與一個大袞的敬拜者合而為一?一個被標記為國家愛國者的人,豈能與國家的死敵結親?他看見這個女子(第1節),她「很合他的心意」(第3節)。似乎沒有證據表明他有任何理由認為她聰明或有美德,或在任何方面可能成為他的賢內助;但他從她的容貌中看到一些非常符合他想像的東西,因此,除了娶她為妻,別無他求。在選擇妻子時,若只憑眼目引導,受想像力支配,那麼日後若發現懷中是個非利士人,就只能怪自己了。 (2) 然而,他沒有在未告知父母之前就向她求婚,這是明智而妥當的。他告訴他們,並請他們「為他娶她為妻」(第2節)。在這方面,他為所有兒女樹立了榜樣。根據第五條誡命的律法,兒女不應在未經父母建議和同意的情況下結婚或考慮結婚;那些這樣做的人(正如主教霍爾在此所說)「是自願地脫離兒女身份,以強烈的感情取代天倫之愛」。父母對兒女擁有所有權,如同兒女是他們自身的一部分。在婚姻中,這種所有權會轉移;因為關係的律法是「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因此,未經父母同意就轉讓這份所有權,不僅是不仁不義,而且是非常不公的;凡「搶奪父母,偷竊自己,比他們的財物更親近更寶貴,卻說這不是過犯的,這人就是毀滅者的同伴」(箴言28:24)。 (3) 他的父母勸阻他不要與不信者如此不均等地結合,這是做得對的。那些自稱有信仰,卻與世俗和不敬虔的人結親,嫁入那些他們有理由認為沒有敬畏神、沒有敬拜神的家庭的人,讓他們聽聽父母的勸告,並應用在自己身上:「在你兄弟的女兒中,或,如果沒有我們支派的,難道在你的所有百姓中,沒有一個以色列人合你心意,或你認為值得你愛慕的,以致你要娶一個非利士人嗎?」在古時,神的兒子們因與「人的女兒」結婚而敗壞並毀滅了自己、他們的家庭以及那個真正原始的教會(創世記6:2)。神曾禁止以色列人與那些被定罪的民族通婚,非利士人就是其中之一(申命記7:3)。 (4) 如果沒有特殊原因,他堅持自己的選擇,而父母最終同意,這肯定是不合適的。然而,他們對他感情的溫柔順從,可以作為父母的榜樣,不要無理地阻撓兒女的選擇,也不要無故拒絕他們的同意,特別是對於那些適時且孝順地徵求同意的兒女。正如兒女必須「在主裡順從父母」,父母也不可「惹兒女的氣,免得他們灰心」。這位拿細耳人順從父母,徵求他們的同意,並在得到同意後才進行,這不僅是所有兒女的榜樣,也是聖潔嬰孩耶穌的預表,祂「與父母下到拿撒勒」(因此被稱為「拿撒勒人」),並順從他們(路加福音2:51)。
2. 然而,這樁婚事被明確地說成是「出於耶和華的護理」(第4節)。這不僅指神後來護理這件事,使其服務於祂攻擊非利士人的計畫,更是指神將這個選擇放在參孫心中,使他「可以有機會攻擊非利士人」。他娶一個非利士女子本身並非惡事。這件事之所以被禁止,是因為與偶像崇拜者交往有受傷害的危險;但在這裡,不僅沒有那種危險,反而有機會對他們造成傷害,這將是對以色列的良好服務,因此這條律法可以被豁免。經文說(士師記13:25)「耶和華的靈開始感動他」,我們有理由相信,當他做出這個選擇時,他自己也感覺到聖靈的感動,否則他會聽從父母的勸阻,而他的父母若非確信這是「出於耶和華的護理」,最終也不會同意。這將使他與非利士人建立聯繫和交往,藉此他可以獲得攻擊他們的機會,這是他原本無法得到的。看來,非利士人壓迫以色列的方式,不是靠大軍,而是靠他們的巨人和小股掠奪者的秘密入侵。因此,參孫也必須以同樣的方式對付他們;只要他藉著這樁婚姻進入他們中間,他就會成為他們「肋旁的荊棘」。耶穌基督為了將我們從這現今的邪惡世界中拯救出來,並趕出世界的王,祂親自造訪了這個充滿污穢和敵意的世界,並藉著取了肉身,在某種意義上與它結親,為要毀滅我們的屬靈仇敵,並藉著祂自己的膀臂成就救恩。
二、參孫藉著特別的護理,被激勵和鼓勵去攻擊非利士人。由於這是他被設計要完成的任務,神在呼召他時,藉著兩件事預備了他:
1. 藉著使他在一次下亭拿的旅程中「擊殺一頭獅子」(第5、6節)。許多人之所以不願做他們能做的事,是因為他們「不知道自己的力量」。神讓參孫知道他在「耶和華的靈」的力量下能做什麼,使他永遠不懼怕面對最大的困難。大衛,這位將要完成毀滅非利士人任務的人,必須先與「獅子和熊」搏鬥,從中他可以推斷,正如我們假設參孫所做的,未受割禮的非利士人將如同牠們一樣(撒母耳記上17:36)。 (1) 參孫與獅子的遭遇是危險的。那是一隻少壯獅子,是最兇猛的一種,向他撲來,為牠的獵物吼叫,並特別盯著他;「牠吼叫著迎向他」,原文如此。他獨自在葡萄園裡,從他父母(他們走大路)那裡漫步而來,可能是為了吃葡萄。孩子們不考慮當他們因愚蠢地渴望自由而偏離謹慎虔誠的父母的視線和羽翼時,他們如何將自己暴露在尋找吞噬的吼叫獅子面前。年輕人也不考慮葡萄園裡潛伏著什麼樣的獅子,紅酒的葡萄園,如同綠草下的蛇一樣危險。如果參孫在路上遇到這隻獅子,他可能更有理由期望得到神和人的幫助,而不是在這裡,在偏僻的葡萄園裡,偏離了他的路。但這其中有特別的護理,而且遭遇越危險, (2) 勝利就越顯赫。他毫不費力地取得了勝利:他勒死獅子,撕裂牠的喉嚨,如同撕裂一隻山羊羔一樣容易,而且沒有任何工具,不僅沒有刀劍或弓箭,甚至連棍子或刀子都沒有;他「手無寸鐵」。基督在祂公開事工的開始就與吼叫的獅子搏鬥並戰勝了牠(馬太福音4:1等),後來又敗壞了執政的、掌權的,在「祂自己」裡面戰勝了他們,正如一些人所讀的,不是藉著任何工具。祂「在自己的力量中被高舉」。參孫戰勝獅子的榮耀,更增添了一點,就是當他完成這項偉大壯舉時,他並沒有誇耀,甚至「沒有告訴他的父母」這件事,而許多人會很快將其傳遍全國。謙遜和謙卑是偉大成就最閃亮的冠冕。
2. 藉著在下一次旅程中,在獅子屍體中為他預備蜂蜜(第8、9節)。當他下次下亭拿舉行婚禮,父母也與他同行時,他好奇地轉到他殺死獅子的葡萄園,或許是為了藉著看到那個地方,讓自己感受到那次大拯救的恩典,並在那裡鄭重地感謝神。這樣「提醒自己」神過去對我們的恩惠是好的。他在那裡發現了獅子的屍體;捕食的鳥獸很可能已經吃掉了肉,在骨架中,一群蜜蜂築巢,並在那裡儲存了大量的蜂蜜,這是迦南的主要商品之一;蜂蜜如此豐富,以至於那地被稱為「流奶與蜜之地」。參孫對這個蜂巢擁有比任何人都更好的權利,他用手取了蜂蜜。這意味著與蜜蜂的遭遇;但連獅爪都不懼怕的人,沒有理由害怕「牠們」的螫刺。正如他戰勝獅子使他膽敢在必要時與非利士巨人搏鬥,儘管他們強壯兇猛,同樣,驅散蜜蜂也教導他不要懼怕非利士人的眾多;雖然他們「像蜜蜂圍繞他,但他必奉耶和華的名毀滅他們」(詩篇118:12)。關於他在此發現的蜂蜜: (1) 他自己吃了,沒有為良心緣故問任何問題;因為不潔淨動物的死骨頭,不像人的骨頭那樣有禮儀上的不潔。新約的拿細耳人施洗約翰,靠野蜜為生。 (2) 他給了父母,他們也吃了;他沒有全部自己吃。「你找到蜂蜜嗎?吃夠了就好,不要再多」(箴言25:16)。他讓父母與他分享。兒女應當以自己勞動的果實來感謝父母,如此「在家中盡孝」(提摩太前書5:4)。那些藉著神的恩惠,自己在信仰中找到甘甜的人,應當將他們的經歷傳達給朋友和親戚,並邀請他們來分享。他沒有告訴父母蜂蜜的來源,免得他們對吃它有所顧慮。主教霍爾在此指出,「那些比參孫更不聰明、更謹慎的人,因為在不好的器皿中找到神的恩賜而拒絕使用。」蜂蜜仍然是蜂蜜,即使在死獅子裡。我們的主耶穌戰勝了撒旦這隻吼叫的獅子,信徒在屍體中找到了蜂蜜,從那次勝利中獲得了豐富的力量和滿足,足夠自己和所有朋友享用。
參孫的謎語;擊殺非利士人。(主前1141年) 10 參孫的父親下到那女子那裡。參孫在那裡設擺筵席,因為年輕人都是這樣做的。 11 眾人看見他,就請了三十個伴郎與他同在。 12 參孫對他們說:「我現在給你們出一個謎語。你們若能在這七天的筵席期間清楚地告訴我,並解開它,我就給你們三十件細麻衣和三十套更換的衣服。 13 但你們若不能告訴我,你們就給我三十件細麻衣和三十套更換的衣服。」他們對他說:「請出你的謎語,讓我們聽聽。」 14 他對他們說:「吃者出食物,強者出甘甜。」他們三天都不能解開這謎語。 15 到第七天,他們對參孫的妻子說:「引誘你丈夫,讓他告訴我們這謎語,免得我們用火燒你和你父親的家。你們請我們來是為了奪取我們的財物嗎?不是這樣嗎?」 16 參孫的妻子在他面前哭泣,說:「你只是恨我,不愛我;你向我本族的人出謎語,卻沒有告訴我。」他對她說:「看哪,我連我的父母都沒有告訴,豈能告訴你呢?」 17 她在他面前哭了七天,就是他們筵席的日子。到第七天,因為她催逼得太緊,他就告訴了她;她就把謎語告訴了她本族的人。 18 到第七天,日落之前,城裡的人對他說:「有什麼比蜜更甜呢?有什麼比獅子更強呢?」參孫對他們說:「你們若沒有用我的母牛犢耕地,就不會解開我的謎語。」 19 耶和華的靈大大感動參孫,他就下到亞實基倫,擊殺了他們三十個人,奪取了他們的衣物,把更換的衣服給了那些解開謎語的人。參孫的怒氣發作,就上他父親的家去了。 20 參孫的妻子卻被給了他的一個伴郎,就是他曾視為朋友的人。
我們在此讀到參孫的婚宴,以及這婚宴如何給他機會與非利士人發生衝突。
一、參孫遵從當地習俗,將婚禮慶典設為筵席,持續七天(第10節)。儘管他是拿細耳人,但在這種事情上他並不刻意與眾不同,而是「照著年輕人慣常的做法」行事。在我們所居住的地方,不違背無害的習俗,這並非信仰的一部分;相反,當那些自稱有信仰的人給予他人正當理由稱他們為貪婪、卑鄙和孤僻時,這反而是對信仰的羞辱。一個好人應該努力使自己成為一個在最佳意義上的好伴侶。
二、他妻子的親屬在那個場合向他表達了當地慣常的敬意,為他帶來了三十個年輕人,在慶典期間陪伴他,並作為他的伴郎(第11節)。「當他們看見他」是多麼英俊的男子,擁有多麼聰明優雅的容貌時,他們帶來這些人是為了尊敬他,並在他逗留期間藉著他的談話來提升自己。或者,更確切地說,當他們看見他多麼強壯魁梧時,他們帶來這些人,表面上是他的伴侶,實際上是為了監視他,或作為他的間諜。他們對他已經夠嫉妒了,如果他們知道他戰勝獅子的事,他們會更加嫉妒,因此他刻意隱瞞了這件事。非利士人的恩惠往往隱藏著某種惡意。
三、參孫為了娛樂眾人,向他們提出一個謎語,並與他們打賭,他們在七天內無法解開(第12-14節)。看來,在這種場合,當朋友聚在一起時,這種習俗非常古老,目的是無害地歡樂,而不是將所有時間都花在沉悶的飲食上(正如主教帕特里克所說),或在音樂、舞蹈或表演等其他感官享受上,而是提出問題,藉此考驗和提升他們的學識和智慧。這才符合人,符合那些以理性為貴的智者;然而,這個墮落時代臭名昭著、比禽獸更不如的娛樂方式,只會傳遞酒杯和祝酒詞,直到理性淹沒,智慧沉淪,與此截然不同。現在, 1. 參孫的謎語是他自己的發明,因為是他自己的成就提供了謎語的緣由:「吃者出食物,強者出甘甜。」解開我的謎語,這是什麼?捕食的野獸不會為人提供食物,然而「食物卻從吞噬者而出」;而那些活著時強壯的生物,死後通常會發出強烈的氣味,各方面都令人不悅,例如馬匹,然而「從強者而出」,或「從苦者而出」(敘利亞語和阿拉伯語如此讀),「卻是甘甜」。如果他們有足夠的智慧去思考什麼吃者最強壯,什麼食物最甘甜,他們就會解開這個謎語,而且獅子和蜂蜜對他們的國家來說並非陌生事物,所以想到它們並非難事;解開謎語也會給他機會講述那個有趣的故事,謎語就是基於那個故事。這個謎語適用於神護理和恩典的許多方式。當神藉著護理,從邪惡中為祂的教會和百姓帶來益處——當那威脅他們毀滅的事轉為他們的益處——當他們的敵人被用來服事他們,而人的憤怒轉為神的讚美時——那時就是「吃者出食物」,「強者出甘甜」。參見腓立比書1:12。 2. 他的賭注對他來說比對他們更重要,因為他是三十個夥伴中的一個。這不是一個基於神的護理,或基於骰子或紙牌運氣的賭注,而是基於他們的聰明才智,其意義不過是對智慧的榮譽性獎勵,以及對愚蠢的羞辱。
四、他的同伴們自己無法解開謎語,就強迫他的妻子從他那裡得到解釋(第15節)。無論他們是天生遲鈍,還是當時受到特別的迷惑,這三十個人中竟然沒有一個能在這麼長時間內偶然發現如此簡單的事情,即「什麼比蜜更甜,什麼比獅子更強」,這真是奇怪。看來,他們的智慧和禮儀一樣野蠻——他們威脅新娘,如果她不設法讓新郎告訴他們謎語的含義,他們就要「用火燒她和她父親的家」,這真是野蠻透頂。還有什麼比這更野蠻的呢?把玩笑當真已經夠卑鄙了,那些寧願如此暴怒也不願承認自己的無知並輸掉這麼小的賭注的人,不配與人交往;而且,當他們被告知謎語後再說出來,也絲毫不能挽回他們的顏面。更惡劣的是,他們唆使參孫的妻子背叛自己的丈夫,並聲稱對她比他有更大的權益。現在她已婚,就必須「忘記自己的本族」。然而,最不人道的是,他們威脅說,如果她不能成功,就要用火燒她和她所有的親屬,而這一切只是為了避免每個人損失一件襯衫和一件外套的價值:「你們請我們來是為了奪取我們的財物嗎?」那些不能比這更溫順、更容易地輸掉賭注的人,絕不應該打賭。
五、他的妻子藉著無理的糾纏,從他那裡得到了謎語的答案。那是「第七天」,也就是一週的第七天(正如萊特富特博士所推測的),但卻是筵席的第四天,他們唆使她引誘她的丈夫(第15節),她也照做了。 1. 她運用了高超的技巧和手段(第16節),決心不相信他愛她,除非他在這件事上滿足她。她知道他無法忍受自己的愛被質疑,因此,如果什麼能打動他,那就是這個:「你只是恨我,不愛我,如果你拒絕我。」然而,他更有理由說:「你只是恨我,不愛我,如果你堅持這樣做。」為了不讓她以此作為他感情的考驗,他向她保證,他連自己的父母都沒有告訴,儘管他信任他們。如果這招不奏效,她就會嘗試眼淚的強大說服力:她在「筵席的其餘日子」在他面前哭泣,寧願破壞歡樂氣氛(因為新娘的眼淚必然會這樣),也不願達不到目的,不願取悅她的同胞(第17節)。 2. 她取得了巨大的成功。最後,他被她的糾纏徹底搞得疲憊不堪,就告訴了她謎語的含義。雖然我們可能會假設她承諾保密,說只要他告訴她,她就不會告訴任何人,但她立刻就告訴了「她本族的人」;而且他也不可能指望一個非利士人會做得更好,特別是當她本族的利益受到哪怕一點點影響時。參見彌迦書7:5-6。謎語最終被「解開」(第18節):「有什麼比蜜更甜呢?」(或更好的食物?箴言24:13)「有什麼比獅子更強呢?」(或更大的吞噬者?)參孫慷慨地承認他們贏了賭注,儘管他有充分的理由爭辯,因為他們並沒有「宣告」謎語,正如約定(第12節),而是謎語被宣告給了他們。但他只是覺得有必要告訴他們:「你們若沒有用我的母牛犢耕地」(利用你們對我妻子的影響力),「就不會解開我的謎語。」撒旦在誘惑我們時,如果沒有用我們自己敗壞本性的母牛犢耕地,就無法對我們造成傷害。
六、參孫用其他非利士人的戰利品支付了給這些非利士人的賭注(第19節)。他藉此機會與非利士人爭吵,下到亞實基倫,那是他們的一個城市,他可能知道那時那裡正在舉行某個盛大的節日,許多人湧向那裡,他從中挑選了三十人,殺了他們,奪取了他們的衣服,並將衣服給了那些解開謎語的人;因此,在結算帳目時,非利士人是輸家,因為他們失去的一條生命比他們贏得的所有衣服都更有價值:身體比衣服更重要。「耶和華的靈大大感動他」,既授權也使他能夠做這件事。
七、這件事成為參孫與新親屬斷絕關係的好機會。他發現他的同伴如何欺騙他,他的妻子如何背叛他,因此「他的怒氣發作」(第19節)。與非利士人發怒比愛他們更好,因為當我們與他們聯合時,我們最容易被他們誘惑。而且,在他們中間遇到這種惡劣待遇後,他「就上他父親的家去了」。如果我們從世上遇到的不友善和失望,能對我們產生這樣的好影響,迫使我們藉著信心和禱告回到我們天父的家並在那裡安息,那將是很好的。我們路上遇到的不便應該使我們愛家並渴望回家。他一走,他的妻子就被許配給另一個人(第20節)。她沒有為自己對他造成的傷害請求他的原諒,儘管他只是暫時因不悅而離開,以示不滿,她卻立刻嫁給了客人中的首領,新郎的朋友,她或許太愛他,也太願意取悅他,以致她讓丈夫告訴她謎語。看哪,人是多麼不可信賴,那些我們曾視為朋友的人,也可能成為我們的敵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