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內容如下:I. 對以色列和猶大因罪惡而發出的嚴厲指控,這也是神與他們爭辯的根源(第 1-2 節)。特別是以法蓮所犯的欺詐與不義之罪(第 7 節),以及他們為此辯解的態度(第 8 節);還有偶像崇拜之罪(第 11 節),這激動了神與他們爭辯(第 14 節)。II. 他們所犯之罪的加重情節,這源於神對他們先祖雅各所施予的尊榮(第 3-5 節),神使他們從卑微的起點發展成為一個民族(第 12-13 節),以及神藉著所差遣的先知為他們的靈魂所提供的幫助(第 10 節)。III. 對未歸信者轉向神的呼召(第 6 節)。IV. 神為他們所存留的恩惠之暗示(第 9 節)。
1 以法蓮吃風,追趕東風,時常增添虛謊和強暴;他們與亞述立約,把油送到埃及。2 耶和華與猶大爭辯,必照雅各所行的懲罰他,必按他所做的報應他。3 他在腹中抓住哥哥的腳跟,壯年的時候與神較力。4 與天使較力,並且得勝,哭泣懇求,在伯特利遇見神。神在那裡曉諭我們,5 耶和華萬軍之神,耶和華是祂可記念的名。6 所以你當歸向你的神,謹守仁愛、公平,常常等候你的神。
在這些經文中:
I. 以法蓮的愚昧被揭露,因為他在困境中竟倚靠埃及和亞述(第 1 節):「以法蓮吃風」,也就是說,當他與神不和時,卻以從人而來的虛假盼望來餵養自己;當他遭遇挫折時,他仍舊執迷不悟,貪婪地喘息並「追趕東風」,這風他既抓不住,即便抓住了也無法滋養他,反而有害。我們常說「東風」對人對獸都沒有好處。經文曾說(第 8 章 7 節):「他們所種的是風」;正如他們所種的,他們也必收割(他們「收割的是旋風」);正如他們所收割的,他們也以此為食——他們吃的是風,是東風。請注意,那些以受造物為倚靠的人,是在愚弄自己,費盡心機去欺騙自己的靈魂,並為自己預備煩惱:「他時常增添虛謊」,也就是說,他不斷增加與鄰國的往來與盟約,這些最終都將證明是虛假的;不僅如此,這些還將成為他的荒涼。那些他視為避難所的國家,最終將成為他的毀滅。那些倚靠虛謊的人,總會貪婪地增加虛謊,好讓自己能將盼望牢牢建立其上;彷彿將許多謊言扭在一起就能成為真理,或將許多折斷的蘆葦和腐朽的支撐物拼湊在一起就能成為堅固的支柱,這是一種極大的迷惑,最終將證明是巨大的荒涼;因為那些「守虛無之神」的人,他們越是增加這些虛謊,就越是為自己預備失望,並離「自己的恩惠」越遠。以法蓮人以為透過簽署、蓋章並起誓的「莊嚴盟約」就能確保亞述人的利益:「他們與亞述立約」,但他們終將發現根本無法掌控對方;那位強大的君王,除非他自己願意,否則絕不會受其諾言的束縛。他們以為透過贈送國內豐富的物產作為厚禮,就能確保埃及人成為盟友,這不僅是為了購買對方的恩寵,也是為了炫耀他們的友誼價值不菲:「把油送到埃及」。然而,埃及人在收受賄賂後,卻拋棄了他們的事業,以法蓮從他們身上毫無所得。Oleum perdidit et operam——油和勞力都白費了。這就是「吃風」;這就是「增添虛謊和荒涼」。
II. 猶大也受到爭辯,雅各(包含以法蓮與猶大)亦然(第 2 節):「耶和華與猶大爭辯」;因為雖然他不久前還「與神同行」,且「在聖徒中忠誠」,但現在卻開始墮落。或者說,雖然他們在緊隨大衛家和亞倫家,並在其中持守王權與祭司職分的聖約上,在某種程度上是「正確的」,在前者他們「與神同行」,在後者對「聖徒忠誠」,但基於其他原因,神仍「與他們爭辯」,並要懲罰他們。請注意,人在某些主要事情上正確,並不能免除管教,因此也不應免除責備,因為他們在其他事情上是錯誤的。在亞細亞的七個教會中,有些是基督所認可並稱讚的,但祂隨即補充說:「然而有一件事我要責備你。」這裡也是如此;雖然雅各的後裔是親近神的百姓,但神仍會照著他們所行的惡道和所犯的惡行懲罰他們;因為神看見祂自己百姓身上的罪,並必為此與他們算帳。
III. 以法蓮和猶大都被提醒要想起他們的先祖雅各,他們是雅各的後裔,也承載著他的名(這是他們的榮耀),並想起他所行的非凡之事以及神為他所做的一切。這樣做是為了讓他們因背離如此顯赫的先祖、玷污如此偉大名號的光輝而感到羞愧,同時也為了激勵他們歸向神——他們先祖雅各的神,並盼望因著雅各的緣故能蒙神恩待。神稱這百姓為雅各(第 2 節),威脅要懲罰他們;但「我怎能捨棄你呢?」那寶貴的名字怎能被遺忘?
1. 這裡提醒雅各的後裔關於雅各本人的三件榮耀之事;但僅作簡要提示,因為推測他們熟知這些故事:(1.) 他在腹中與以掃的掙扎:那裡「他在腹中抓住哥哥的腳跟」(第 3 節)。我們在 Gen. xxv. 26 讀到這個故事。這是一種早期的英勇行為,是對最優越地位的爭取,是一種對聖約中長子名分的虔誠野心,而以掃因輕看這名分而被正當地烙上褻瀆的印記。然而,他那墮落的後裔,透過與列國混雜並與他們立約,褻瀆了那冠冕,將他曾如此榮耀地爭取的尊榮踐踏在塵土中。那時,統治權賜給了他:「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那時,他被神承認為祂所愛的:「雅各是我所愛的,以掃是我所惡的。」但他們因自己的罪,喪失了神的愛以及對鄰國的統治權。(2.) 他與天使的摔跤。「記住你們的先祖雅各如何藉著神所賜的『力量』與神較力,那力量是他藉著神的恩賜所得的,神並非『用大能與他爭辯』,而是『將力量加給他』」(Job xxii. 6)。他所摔跤的天使被稱為「神」,因此被認為是「神的兒子」,即聖約的天使。「神既是雅各的對手,也是他的幫助者,在後者方面展現出比前者更大的力量,彷彿用左手與他對抗,卻用右手為他爭戰,並在其中注入了更大的力量。」(波考克博士語)。當雅各在歸鄉途中接連遭遇危險時,神的護理似乎與他作對;但神的恩惠使他能歡然前行。當他的信心作用於那為他而設的神聖應許,並勝過因神聖護理而產生的恐懼時,他便「藉著神所賜的力量與神較力」。但這特別是指他為脫離以掃而作的禱告,以及為求祝福而作的懇求:「他與天使較力,並且得勝」,因為他「哭泣懇求」。這裡融合了最大的勇氣與最溫柔的情感,雅各像勇士一樣摔跤,卻又像孩子一樣哭泣。請注意,禱告與眼淚是聖徒獲得最榮耀勝利的武器。就這樣,雅各成為了「以色列」——與神較力的人;他的後裔被稱為「以色列」,但他們不配這名,因為他們背離了對神的職責,喪失了與神的交通以及在神裡面的份。(3.) 他在伯特利遇見神:神「在伯特利遇見他,在那裡曉諭我們」。神第一次在伯特利遇見他,是在他前往巴旦亞蘭的途中(Gen. xxviii. 10),第二次是在他歸來之後(Gen. xxxv. 9 等)。這很可能指這兩次;因為在這兩次中,神都對雅各說話,並與他重申聖約。先知說「神在那裡曉諭我們」是非常恰當的,因為我們是雅各的後裔,神在伯特利兩次對雅各說話時,都是關於他的後裔。Gen. xxviii. 14:「你的後裔必像地上的塵沙那樣多」;以及 Gen. xxxv. 12:「我所賜給亞伯拉罕和以撒的地,我要賜給你與你的後裔。」就這樣,神當時與他及他之後的後裔立約。現在,他們因這事受到責備是公義的;因為就在他們先祖雅各為了紀念在那裡與神的交通而稱之為「伯特利」(神的殿)的地方,他們竟設立了金牛犢並敬拜它;他們就這樣將那伯特利變成了「伯亞文」(罪惡之殿)。在那裡,神對他們說了極大且寶貴的應許,他們卻輕視並失去了其中的益處。
2. 從這些關於雅各的故事中,引申出兩點教訓給他的後裔:
(1.) 這是知識的運用。從神與雅各之間發生的事,我們可以得知「耶和華萬軍之神」是「以色列的神」;祂曾是雅各的神,這也是祂在雅各後裔世世代代中「可記念的名」(第 5 節)——那些忘記教會紀念碑、離棄列祖之神、以「萬軍之耶和華」交換巴力的人,更顯羞愧。請注意,只有那些持守神之紀念的人,才被視為神的百姓;這種紀念是神親自設立的,藉此祂使自己為人所知,並要我們紀念祂。這裡有兩個祂的紀念,藉此祂與所有其他神明區別開來,並應受到我們的承認與敬拜。[1.] 前者表示祂的「自存性」。祂是耶和華,與「我是」幾乎相同,是那「昔在、今在、以後永在」的,是無限、永恆且不改變的。耶和華是祂的紀念,是祂獨有的名。[2.] 後者表示祂對萬有的主權:祂是「萬軍之神」,祂呼喚並指揮天上地下所有的軍隊,並隨己意使用它們。雅各在與天使摔跤前後,看見了「瑪哈念」——神的「兩隊軍兵」(Gen. xxxii. 1, 2),因此學會稱神為「萬軍之神」,並將其作為祂的紀念傳給我們。神的名、稱號與屬性,就是祂的紀念;不需要偶像來作為紀念。那對一個人所啟示的神,對眾人、對世世代代而言,都是祂的紀念。
(2.) 這是勸勉的運用(第 6 節)。「既然如此,你的先祖雅各曾與萬軍之耶和華有過這樣的交通,且這至今仍是祂的紀念?」那麼,[1.] 讓那些偏離神的人歸向祂:「所以你當歸向你的神。」那曾是雅各的神,也是以色列的神,是「你的神」;你曾不義且無情地背離了祂;因此,你要藉著悔改與信心歸向祂,歸向祂作為你的神,去愛祂、順服祂並倚靠祂。[2.] 讓那些歸向祂的人在一切聖潔的品行與敬虔上與祂同行:「謹守仁愛、公平,仁愛在於救濟與扶助貧窮困苦者,公平在於按公義對待眾人;善待所有人;不虧待任何人。『謹守敬虔與公平』」(經文可如此解讀);「在這現今的世代,過公義、敬虔的生活;既要虔誠又要誠實。不僅要偶爾實踐,更要謹慎、恆久且憑良心地實踐這些。」[3.] 讓那些與神同行的人受到鼓勵,過一種倚靠祂的生活:「常常等候你的神」,帶著信心的期待,從祂那裡領受你所需要的一切扶助與供應。那些過著與神一致生活的人,若非他們自己的過錯,本可以過著在祂裡面充滿信心與安慰的生活。讓我們「眼目時常仰望耶和華」,並在神的大能保護與神聖恩惠的影響下,保持心靈神聖的安全感與平靜,不焦慮地期待未知的結果,並藉著信心保持靈魂的鎮定與平穩;這就是作為立約之民等候我們的神,我們必須常常這樣做。
這幾節經文交織著以下內容:
I. 對罪的責備。 當神出來與百姓爭辯時,為了彰顯祂自己的公義,祂必會顯明他們的非義。以法蓮曾被呼召歸向神並「謹守公平」(第6節);如今,為了證明他確實需要這呼召,神指控他藉著偶像崇拜背離神,並破壞了公義與審判的律法。
1. 他被指控違背了十誡中關於人際關係的誡命(第7-8節)。 在此請留意: (1.) 他所犯的罪是什麼:他是個商人。原文邊註將其視為專有名詞,即「他是迦南人」,意指他不配被稱為雅各或以色列的後裔,而配像迦南人一樣被咒詛並逐出這片美地(參 Amos ix. 7)。但「迦南」一詞有時也指「商人」,在此處最可能指此意,因為以法蓮被指控在貿易中行詭詐。雖然神賜給祂的百姓一塊流奶與蜜之地,但神並未禁止他們透過經商致富,他們在商業上繼承了迦南人,正如在農耕上一樣;他們吸取了「海裡的豐富,並沙中所藏的珍寶」(Deut. xxxiii. 19)。如果他們是誠實的商人,這對他們而言絕非羞辱,反而是榮耀與祝福。然而,他卻像迦南人那樣,只有在被嚴密監督時才誠實,若有機會,便欺騙所有交易對象。以法蓮正是如此;他行詭詐,並藉此欺壓人。實踐觀察: 欺壓不僅存在於武力強迫,也存在於欺詐之中。不僅君王、領主和主人會欺壓臣民、佃戶和僕人,商人和交易者也常在利用他人的無知、趁人之危進行苛刻交易,或在索債時嚴酷無情,從而欺壓與他們往來的人。以法蓮的欺詐手段:[1.] 充滿了技巧與狡猾:「他手裡有詭詐的天平。」他使用天平,按重量和度量交付貨物,彷彿十分精確,但那卻是詭詐的天平,使用假砝碼和假度量衡。如此,他以行公義為幌子,實則行最大的不義。實踐觀察: 當商人和交易者在稱量貨物、支付金錢時,神正注視著他們,看他們是誠實還是詭詐。神看見他們手中的天平,也看見他們如何操弄;儘管交易對象可能未察覺那種使天平變為詭詐的「手腕」,但神全看見了。人的智慧將商業變成了「奧秘」,但令人遺憾的是,因著人的罪,商業竟成了「不義的奧秘」。[2.] 充滿了喜悅與驕傲:「他喜愛欺壓。」欺壓人已夠糟糕,但喜愛欺壓則更甚。他的良心本該責備他,若良心曾發出警告,即便他犯了罪,也不至於以罪為樂;但他的敗壞如此深重,以至於勝過了良心的責備,他不僅喜愛欺壓帶來的利益,更喜愛欺壓本身,為了犯罪而犯罪,並以愚弄那些不懷疑他的人為樂。 (2.) 他如何為自己的罪辯解(第8節)。當惡人被指出過錯時,總會為自己辯解,用一些輕浮的藉口來逃避神話語的定罪。以法蓮被控為慣犯,看他如何抗辯:他不否認指控,也不認罪悔改求赦免,反而堅持為自己辯護。即便他確實使用了詭詐的天平,但他辯稱:[1.] 他已經發了財。無論先知如何談論他的詭詐、罪惡以及隨之而來的咒詛,他都無法相信這有什麼害處或危險,因為他確信自己因此興旺:「我卻成了富足,我得了資財。」無論你們怎麼說,我已經大賺了一筆。實踐觀察: 屬肉體的心常因世俗的繁榮與成功,而對自己的惡行產生錯誤的良好評價。但這是一個巨大的錯誤。以法蓮所說的每一句話都彰顯了他的愚昧:第一,將世上的財富稱為「資財」是愚昧的,因為它們是虛無的(Prov. xxiii. 5)。第二,認為財富是靠自己得來的,說「我使自己富足」,將資財歸功於自己的聰明與勤奮,這是愚昧的。第三,認為財富是為自己而有的,這是愚昧的;我們只是管家,代為保管而已。第四,以財富為榮是愚昧的。財富並非靈魂的榮耀,也不是好人的專利,更非永恆的保障,因此「富足的,以自己的降卑為榮」(Jam. i. 9, 10)。第五,認為以罪惡的方式致富能使我們無辜、安全或心安理得,這是愚昧的;因為愚昧人的繁榮會欺騙並毀滅他們(參 Isa. xlvii. 10; Prov. i. 32)。[2.] 他辯稱自己保持了良好的名聲。罪人被牧者責備時,常訴諸鄰舍,因為鄰舍不知道他們的惡行,或不願說出來,或對先知所指控的惡行評價尚可,便以此反擊責備者:「在我一切勞碌中,他們找不出我什麼不義,就是罪。」實踐觀察: 屬肉體的心傾向於根據鄰舍對自己的良好評價來建立自我感覺。以法蓮非常自滿,因為:第一,鄰舍都知道他勤奮,看見他「一切的勞碌」,並因此稱讚他。第二,沒有人知道他在生意上行詭詐。他行事如此圓滑,以至於沒人能說他缺乏誠實。要麼是他隱瞞了欺詐,無人發現;要麼是他為欺詐辯解,無人定罪。但神不像人看人,祂判斷也不像人判斷。
2. 他被指控犯了偶像崇拜,違背了十誡中關於對神敬拜的誡命(第11節)。 這是特別被稱為「虛無」的罪,即製造並敬拜偶像,這些都是虛無的:「他們實在是虛無的」;它們不能獲益,反而欺騙人。先知提到了兩個以偶像崇拜聞名的地點:(1.) 約旦河東的基列,此前已被指責(ch. vi. 8)。(2.) 吉甲,在那裡他們「獻牛犢」(ch. ix. 15),他們所立的祭壇,堆積如「田溝裡的土堆」(ch. viii. 11)。
II. 對罪的憤怒威脅。 有些人將第9節視為威脅:「我必使你再住帳棚,如在守節的日子一樣」,意即我必使你陷入以色列人在曠野漂流四十年的那種境地;那是「所定的日子」。以法蓮忘記了神將他從埃及領出來,並使他成為今日的樣子,他因財富而驕傲,並採取罪惡的手段來增加財富;因此神威脅要使他回到帳棚的狀態,即貧窮、卑微、荒涼、不穩定的境地。實踐觀察: 當人因罪將帳棚變為房屋時,神以審判將他們的房屋變回帳棚,這是公義的。第14節明確是威脅:「以法蓮大大惹動主怒。」以法蓮以為自己沒有什麼罪值得被稱為罪(第8節);但神告訴他,他裡面確實有罪,若不悔改,必會顯明出來:1. 這對他的神極具冒犯性:以法蓮的罪孽使神極其厭惡,這對他自己而言,最終也將成為「苦澀」。2. 這對他自己必是毀滅性的。因此,(1.) 神必奪去他那已喪失資格的生命:神必將他的血歸在他身上,即不以他為無罪,而是將罪的工價——死亡——加在他身上。(2.) 神必奪去他那已喪失資格的榮耀:他的主必將他的羞辱歸還給他。神是他的主;他藉著偶像崇拜和其他罪惡羞辱了主,神現在要將這羞辱歸還給他,正如神所說的:「藐視我的,他必被輕視。」實踐觀察: 可恥的罪必有可恥的懲罰。
III. 對過去恩惠的紀念,用以定罪他們背離神的卑劣忘恩。 讓他們羞愧地回想:
1. 神曾將他們從卑微中提拔。 當以法蓮富足並以此自豪時,他忘記了神每年要求他們承認的事(Deut. xxvi. 5):「我祖原是一個將亡的亞蘭人。」神在此提醒他們(第12節)。讓他們回想雅各不僅是與神角力的「大能王子」(第3節),也是拉班卑微的僕人。雅各曾貧窮、卑微、逃亡;因此他的後裔不應驕傲。他曾「為妻服事」,因此他們墮落為迦南人並與列國混雜,是他們的羞恥。神在雅各逃亡與服事中奇妙地保守了他,使他極其繁衍,這彰顯了神對他及他們的恩慈,也使他們在背離神這創始者與施恩者時,顯得更加忘恩負義。
2. 神曾將他們從苦難中拯救出來(第13節)。 (1.) 神將以色列從埃及領出來,目的是要他們事奉祂。(2.) 神保守他們,如同牧人照顧羊群。神在紅海保護他們脫離法老的憤怒,在曠野保護他們脫離一切危險。(3.) 神藉著一位先知(摩西)成就了這一切。摩西作為先知,是基督的預表(Acts iii. 22),我們是藉著作為先知的基督,藉著祂真理的大能,從罪與撒但的埃及中被領出來。這顯示了這百姓是何等不配與忘恩:[1.] 他們拒絕了將他們領出埃及的神。[2.] 他們藐視並逼迫神的先知。實踐觀察: 我們從神的話語中所得到的益處,若我們輕視神的話語,將會加重我們的罪與愚昧。
3. 神在他們成長過程中對他們的教導(第10節)。 正如神藉先知拯救他們,祂也持續藉先知對他們說話。從摩西到眾先知,神聖的啟示一直是他們的教導。(1.) 他們中間興起了先知。(2.) 這些先知是「先見」;他們有「異象」與「夢」,神直接向他們啟示祂的心意。(3.) 這些異象是多次多方地賜下的。(4.) 神藉著先知對他們「說話」。(5.) 在說話時,神「使用了比喻」,使信息更易理解、更具感染力。正如神藉先知,祂也藉著祂的兒子「使用了比喻」,因為祂開口就用比喻。實踐觀察: 無論我們是否在意,神都記錄著我們所聽的道;那些長期享受純淨、豐盛且有能力的恩典媒介,卻仍執迷於不義的人,在審判之日將有重大的帳要算。
IV. 對未來恩惠的暗示。 這在罪與憤怒中被提及(第9節):「我這從埃及地以來就是耶和華你神,那時在那裡揀選你為我的百姓,並在隨後不斷的護理中證明我是你的神,我對你仍有慈愛;我必使你再住帳棚,不是像在曠野,而是『如在守節的日子一樣』」,即住棚節,那是充滿喜樂的節期(Lev. xxiii. 40)。1. 他們將藉著神的恩惠看見,儘管他們富足,但他們仍處於帳棚狀態,在世俗財富中「沒有永存的城」。2. 他們仍有理由在神裡面喜樂,並有機會在公共敬拜中表達。3. 這正如其他應許一樣,將在福音的恩典中得到完全的成就,為信徒在通往天國的路上提供帳棚,並賜給他們聖潔的喜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