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世記 第十四章
本章記載了四件事: 一、與所多瑪王及其盟友的戰爭(第1-11節)。 二、羅得在那場戰爭中被擄(第12節)。 三、亞伯蘭從被擄中解救羅得,並戰勝了征服者(第13-16節)。 四、亞伯蘭從遠征歸來(第17節),並記載了: 1. 他與撒冷王之間發生的事(第18-20節)。 2. 他與所多瑪王之間發生的事(第21-24節)。 因此,這裡部分應驗了上帝對亞伯蘭的應許,即上帝要使他的名為大。
羅得被擄。(主前1913年) 1當示拿王暗拉非、以拉撒王亞略、以攔王基大老瑪、戈印王提達在世的日子, 2他們與所多瑪王比拉、蛾摩拉王比沙、押瑪王示拿、洗扁王示每別,和比拉王(比拉就是瑣珥)爭戰。 3這五王都在西訂谷會合;西訂谷就是鹽海。 4他們服事基大老瑪十二年,到第十三年就背叛了。 5第十四年,基大老瑪和與他同盟的王都來了,在亞斯他錄加寧擊敗了利乏音人,在哈麥擊敗了蘇西人,在沙微基列亭擊敗了以米人, 6在西珥山擊敗了何利人,直到靠近曠野的伊勒巴蘭。 7他們又轉回,來到安密巴,就是加低斯,擊敗了亞瑪力全地的人,又擊敗了住在哈洗遜他瑪的亞摩利人。 8於是所多瑪王、蛾摩拉王、押瑪王、洗扁王和比拉王(比拉就是瑣珥)都出來,在西訂谷擺陣, 9與以攔王基大老瑪、戈印王提達、示拿王暗拉非、以拉撒王亞略交戰;是四王與五王交戰。 10西訂谷有許多石漆坑。所多瑪王和蛾摩拉王逃跑的時候,有掉在坑裡的;其餘的人都逃到山上去了。 11四王就把所多瑪和蛾摩拉所有的財物,並一切的糧食都擄掠去了。 12他們又把亞伯蘭的姪兒羅得和羅得的財物擄掠去了;那時羅得正住在所多瑪。
我們在此讀到聖經中首次記載的戰爭,雖然各國的戰爭在歷史上佔據了最大的篇幅,但若非亞伯蘭和羅得涉入其中,我們就不會讀到這段歷史。關於這場戰爭,我們可以觀察到:
一、參戰各方。入侵者是四位君王,其中兩位是示拿和以攔(即迦勒底和波斯)的君王,但他們可能並非這些大國的最高統治者本人,而是他們手下的官員,或者更可能是從這些大國出來,在所多瑪附近定居的某些殖民地的首領,但仍保留了他們原籍國的名稱。被入侵者是約旦平原上五個相鄰城市的君王,即所多瑪、蛾摩拉、押瑪、洗扁和瑣珥。其中四位君王被點名,但第五位,即瑣珥或比拉的君王,沒有被點名,這可能是因為他地位更低微、更微不足道,或者因為他比其他人更邪惡、更不光彩,不值得被記住。
二、這場戰爭的起因是五王背叛了基大老瑪的統治。他們服事他十二年。當他們如此受制於外邦勢力,不能稱自己擁有的為己有時,他們肥沃的土地帶給他們的喜樂是微乎其微的。富饒的國家是令人垂涎的獵物,而懶惰奢華的國家對於日益壯大的勢力來說,是容易的獵物。所多瑪人是迦南的後裔,挪亞曾預言迦南將作閃的僕人,而以攔就是閃的後裔;這預言很快就開始應驗了。到了第十三年,他們開始厭倦了他們的臣服,於是背叛了,拒絕納貢,並試圖擺脫枷鎖,恢復他們古老的自由。到了第十四年,經過一段時間的準備和停頓,基大老瑪與他的盟友聯合起來,懲罰並制服這些叛亂者,既然無法以其他方式獲得,就用刀劍從他們那裡奪取貢物。注:驕傲、貪婪和野心是戰爭和爭鬥的根源。成千上萬人的鮮血都獻給了這些永不滿足的偶像。
三、戰爭的進程和結果。四王蹂躪了鄰近的國家,並以其戰利品充實自己(第5-7節)。聽到警報後,所多瑪王若能順服並尋求和平條件,那將是明智之舉;因為他如何能與一個如此因勝利而得意忘形的敵人抗衡呢?但他寧願冒最大的風險也不願屈服,結果也確實如此。 「上帝要毀滅誰,就先使誰瘋狂。」
1. 所多瑪王及其盟友的軍隊被擊潰;看來,許多人雖然逃過了刀劍,卻在石漆坑中喪生(第10節)。在所有地方,我們都被各種死亡所包圍,尤其是在戰場上。 2. 城市被洗劫(第11節)。所多瑪所有的財物,特別是他們的儲備和糧食,都被征服者擄走了。注:當人們濫用上帝豐盛護理的恩賜,沉溺於暴食和過度時,上帝以某種審判剝奪他們所濫用的,這是公義的,也是他慣常的做法(何西阿書2:8-9)。 3. 羅得被擄(第12節)。他們把羅得和他的財物一同擄走了。這裡可以從以下兩方面來看待羅得: (1) 他與鄰居一同承受這場共同的災難。雖然他自己是個義人,而且(這裡明確指出)是亞伯蘭的姪兒,但他卻與其他人一同捲入這一切麻煩之中。注:「萬事臨到眾人,都是一樣」(傳道書9:2)。最優秀的人也不能保證自己能免於今生最大的麻煩;當上帝的審判臨到時,我們的虔誠或我們與蒙天恩者的關係都不能成為我們的保障。再者,注:許多誠實人因其邪惡的鄰居而遭受更壞的境遇。因此,我們的智慧是與他們分離,或至少與他們區別開來(哥林多後書6:17),從而拯救自己(啟示錄18:4)。 (2) 他因自己在此地定居的愚蠢選擇而受苦。這裡明確暗示了這一點,當經文說:「他們把亞伯蘭的姪兒羅得擄掠去了;那時羅得正住在所多瑪。」亞伯蘭如此親近的親屬,本應是亞伯蘭的同伴和門徒,本應留在他的帳棚旁;但如果他選擇住在所多瑪,那麼他若分擔所多瑪的災難,就只能怪自己了。注:當我們偏離職責的道路時,我們就將自己置於上帝的護理之外,不能指望我們因私慾所做的選擇會帶來安慰。經文特別提到他們擄走了羅得的財物,這些財物曾導致他與亞伯蘭爭執並與他分離。注:上帝剝奪我們那些使我們失去享受他的事物,這是公義的。
羅得被擄,並獲救。(主前1913年) 13有一個逃出來的人,告訴了希伯來人亞伯蘭;那時亞伯蘭正住在亞摩利人幔利的橡樹林那裡。幔利是亞乃的兄弟,以實各的兄弟;他們都與亞伯蘭結盟。 14亞伯蘭聽見他姪兒被擄去,就點齊他家裡生養的精練壯丁三百一十八人,追趕到但。 15夜間,亞伯蘭和他的僕人分隊攻擊他們,擊敗了他們,追趕到大馬士革左邊的何巴。 16他把所有的財物都奪回來,也把他的姪兒羅得和羅得的財物,以及婦女和眾人也都奪回來了。
我們在此讀到亞伯蘭唯一一次參與的軍事行動,他之所以採取行動,並非出於貪婪或野心,而純粹是出於愛心;這不是為了使自己富有,而是為了幫助他的朋友。亞伯蘭的這次軍事遠征,從未有任何一次比它更光榮地被發起、執行和完成。我們在此看到:
一、他的親屬陷入困境的消息傳到他耳中。護理如此安排,使他當時住在不遠處,以便他能及時提供幫助。 1. 他在這裡被稱為「希伯來人亞伯蘭」,即希伯的子孫和追隨者,在那個墮落的時代,希伯的家族維護了真宗教的信仰。亞伯蘭在此行事像一個希伯來人——以一種不辱其宗教信仰者之名和品格的方式。 2. 消息是由一個逃脫性命的人帶來的。他可能是一個所多瑪人,和他們中最壞的人一樣壞;但他知道亞伯蘭與羅得的關係以及對他的關心,於是懇求他的幫助,並希望因羅得的緣故而成功。注:最壞的人在患難之日,也會樂意與那些有智慧和善良的人攀關係,從而從他們那裡獲得利益。地獄裡的財主稱亞伯蘭為「父」;愚拙的童女向聰明的童女求油。
二、他為這次遠征所做的準備。這件事顯然是正義的,他參與其中的呼召是明確的,因此,他立刻「點齊他家裡生養的精練壯丁三百一十八人」——一個大家庭,但一支小軍隊,人數約與基甸擊敗米甸人的軍隊(士師記7:7)相當。他帶領他的「精練」僕人,或「受過教導」的僕人,他們不僅受過戰爭藝術的訓練(當時的戰爭藝術遠不及後來更壞的時代所發展的完善),而且受過宗教原則的教導;因為亞伯蘭吩咐他的家屬遵守耶和華的道。這表明亞伯蘭: 1. 是一個偉大的人,有這麼多僕人依賴他,受他僱用,這不僅是他的力量和榮耀,也給了他一個行善的絕佳機會,這才是偉大地位和財富中真正有價值和值得嚮往的一切。 2. 是一個好人,他不僅自己事奉上帝,而且教導他周圍所有的人事奉上帝。注:那些擁有大家庭的人,不僅要照顧許多身體,還要照顧許多靈魂,除了自己的之外。那些想成為亞伯蘭追隨者的人,必須確保他們的僕人是受過教導的僕人。 3. 是一個有智慧的人,因為雖然他是一個愛好和平的人,但他訓練他的僕人作戰,不知道他何時可能需要這樣使用他們。注:雖然我們的聖潔宗教教導我們要追求和平,但它並不禁止我們為戰爭做準備。
三、他在這次遠征中的盟友和同伴。他說服他的鄰居亞乃、以實各和幔利(他與他們保持著良好的關係)與他同行。他這樣做是明智的,以他們的輔助部隊來加強自己的軍隊;他們可能也認為,為了自己的利益,他們有必要盡力對抗這個強大的勢力,以免輪到自己。注: 1. 我們的智慧和責任是,對所有人都表現得恭敬和樂於助人,以便在有需要時,他們願意並樂意幫助我們。 2. 那些依靠上帝幫助的人,在困境中,仍應利用上帝護理所提供的幫助;否則他們就是試探上帝。
四、他的勇氣和策略非常卓越。 1. 考慮到他所處的不利條件,這次行動本身就充滿了英勇。一個農夫和牧羊人的家庭,如何能對抗四位君王的軍隊,而這些君王剛從血腥和勝利中歸來?他要追趕的不是一支被擊敗的軍隊,而是一支勝利的軍隊;他也不是被迫採取這次大膽的嘗試,而是出於慷慨;因此,綜合所有因素,據我所知,這是一個比亞歷山大或凱撒所頌揚的任何一次都更偉大的真正勇氣的例子。注:宗教傾向於使人不是懦弱,而是真正勇敢。義人膽壯如獅。真正的基督徒是真正的英雄。 2. 在管理上,他展現了極大的策略。亞伯蘭對戰爭的策略並不陌生:他「分隊攻擊」,就像基甸分隊他的小軍隊一樣(士師記7:16),這樣他就可以從幾個方向同時攻擊敵人,使他的少數人看起來很多;他夜間發動攻擊,以便出其不意。注:誠實的策略對我們的安全和效用都是一個好朋友。蛇的頭(只要它與古蛇沒有任何關係)很適合一個好基督徒的身體,特別是如果它有一隻鴿子的眼睛(馬太福音10:16)。
五、他的成功非常顯著(第15、16節)。他擊敗了敵人,解救了朋友;我們沒有發現他遭受任何損失。注:那些以良善的心,為良善的事業冒險的人,在良善的上帝的特別護理之下,有理由盼望一個良善的結果。再者,耶和華「或藉許多人,或藉少數人,施行拯救,都沒有分別」(撒母耳記上14:6)。請注意: 1. 他解救了他的親屬;這裡兩次稱他為「他的姪兒羅得」。對他們之間因血緣和恩典而有的關係的記憶,使他忘記了他們之間的小爭執,在那次爭執中,羅得對亞伯蘭的行為絕不妥當。亞伯蘭本可以理直氣壯地指責羅得與他爭吵並離開他的愚蠢,並告訴他,他活該如此,他本該知道何時該知足;但在虔誠的亞伯蘭那充滿愛心的胸懷中,一切都已得到饒恕和遺忘,他藉此機會真實地證明了他和好的誠意。注: (1) 我們應當隨時隨地,只要力所能及,就去幫助和解救那些身處困境的人,特別是我們的親屬和朋友。「弟兄為患難而生」(箴言17:17)。患難中的朋友才是真朋友。 (2) 雖然別人對我們有失職責,但我們絕不能因此而拒絕履行我們對他們的職責。有人說他們寧願饒恕敵人也不願饒恕朋友;但如果我們考慮到,我們的上帝在我們還是敵人的時候就使我們與他和好,而且他「不永遠懷怒,喜愛施恩」(彌迦書7:18),我們就會發現自己有義務饒恕兩者。 2. 他為了羅得的緣故,解救了其餘的俘虜,儘管他們與他素不相識,他對他們也毫無義務;甚至他們是所多瑪人,在耶和華面前罪大惡極,而且他很可能單獨贖回羅得,但他卻把所有的婦女、眾人和他們的財物都奪回來了(第16節)。注:我們應當趁著機會,向所有人行善。我們的愛心必須廣泛,只要機會出現。無論上帝賜予生命,我們都不應吝惜我們所能提供的幫助來維持生命。上帝對義人和不義的人都施恩,我們也應當如此(馬太福音5:45)。先知似乎在以賽亞書41:2中提到了亞伯蘭這次戰勝諸王:「誰從東方興起一人,憑公義召他來到腳前呢?他將列國交給他,使他管轄君王。」有人認為,正如他之前憑著恩賜獲得這片土地的權利,現在他則憑著征服獲得了這片土地的權利。
亞伯蘭會見麥基洗德。(主前1913年) 17亞伯蘭擊敗基大老瑪和與他同盟的王回來的時候,所多瑪王出來,在沙微谷(就是王谷)迎接他。 18又有撒冷王麥基洗德帶著餅和酒出來迎接;他是至高上帝的祭司。 19他為亞伯蘭祝福,說:「願天地的主、至高上帝賜福與亞伯蘭! 20至高上帝是應當稱頌的,因為他將你的仇敵交在你手裡。」亞伯蘭就把所得的,拿出十分之一給麥基洗德。
這段經文首先提到所多瑪王在亞伯蘭擊敗諸王歸來時對他的敬意;但在詳細記載此事之前,簡要敘述了麥基洗德的故事,關於他,請注意:
一、他是誰。他是「撒冷王」和「至高上帝的祭司」;希伯來書7:1等處也記載了他其他榮耀的事蹟。 1. 拉比和我們大多數拉比派的作者都認為麥基洗德是挪亞的兒子閃,他按照族長制度作他後裔的君王和祭司。但這根本不可能;因為他的名字為何要改變?他又如何定居在迦南? 2. 許多基督徒作者認為這是上帝的兒子耶穌基督本人的顯現,亞伯蘭當時以這個名字認識他,就像後來夏甲以另一個名字稱呼他一樣(創世記16:13)。他以公義的君王身份向亞伯蘭顯現,承認公義的事業,並賜予和平。很難想像任何凡人會被說成「無父、無母、無族譜,無生之始,無命之終」(希伯來書7:3)。聖經為麥基洗德作證說他「是活著的」,並且「永遠為祭司」(第3、8節);甚至(第13、14節),使徒說這些話所指的,是我們的主,他出自猶大支派。同樣難以想像的是,任何凡人在此時會在上帝的事上比亞伯蘭更偉大,基督會按照任何凡人的等次作祭司,以及任何人類的祭司職分會遠超亞倫的祭司職分,而麥基洗德的祭司職分確實如此。 3. 最普遍接受的觀點是,麥基洗德是一位迦南地的君王,在撒冷統治,並在那裡維護了真宗教;但如果是這樣,為什麼他的名字只在亞伯蘭的故事中出現一次,以及為什麼亞伯蘭有自己的祭壇而不去參加比他更偉大鄰居麥基洗德的祭壇,這似乎都無法解釋。牛津的格雷戈里先生告訴我們,他非常依賴其權威的《阿拉伯鏈條》對麥基洗德的記載是:他是赫拉克林(Heraclim)的兒子,赫拉克林是法勒(Peleg)的兒子,法勒是希伯(Eber)的兒子,他的母親名叫撒拉鐵(Salathiel),是雅弗的兒子歌篾(Gomer)的女兒,歌篾是挪亞的兒子。
二、他做了什麼。 1. 他「帶著餅和酒出來」,為亞伯蘭和他的士兵提供茶點,並祝賀他們的勝利。他這樣做是作為一個君王,教導我們要行善和分享,並根據我們的能力好客;這也代表了基督在恩惠聖約中為我們預備的屬靈力量和安慰,當我們因屬靈爭戰而疲憊時,可以得到更新。 2. 作為至高上帝的祭司,他祝福亞伯蘭,我們可想而知,這對亞伯蘭來說,比他的餅和酒更是一種更新。因此,上帝興起他的兒子耶穌,差他來祝福我們,他是有權柄的;凡他所祝福的,就真是蒙福了。基督在祝福門徒的時候升天了(路加福音24:51);因為這就是他永遠活著所做的事。
三、他說了什麼(第19、20節)。他講了兩件事: 1. 他從上帝那裡祝福亞伯蘭:「願天地的主、至高上帝賜福與亞伯蘭!」(第19節)。請注意他在此給予上帝的稱號,這些稱號非常榮耀。 (1) 「至高上帝」,這表明他自身絕對的完全和對所有受造物的至高主權;他是萬王之王。注:在禱告中,將上帝視為至高上帝並如此稱呼他,將極大地幫助我們的信心和敬畏。 (2) 「天地的主」,即所有受造物的合法擁有者和至高主宰,因為他創造了它們。這表明他是一位偉大的上帝,應當大大受讚美(詩篇24:1),而那些蒙他恩惠和慈愛的人,是蒙福的子民。 2. 他為亞伯蘭稱頌上帝(第20節):「至高上帝是應當稱頌的。」注: (1) 在我們所有的禱告中,我們都必須讚美上帝,並將哈利路亞與我們所有的和散那結合起來。這些是我們每天和在特殊場合必須獻上的屬靈祭物。 (2) 上帝,作為至高上帝,必須得到我們所有勝利的榮耀(出埃及記17:15;撒母耳記上7:10, 12;士師記5:1, 2;歷代志下20:21)。在這些勝利中,他顯明自己高過我們的敵人(出埃及記18:11),也高過我們;因為沒有他,我們什麼也做不了。 (3) 我們應當為別人的恩惠感恩,如同為自己的恩惠感恩一樣,與那些得勝的人一同歡慶。 (4) 耶穌基督,我們的大祭司,是我們禱告和讚美的中保,他不僅獻上我們的,也為我們獻上他自己的。參見路加福音10:21。
四、對他做了什麼:「亞伯蘭就把所得的,拿出十分之一給麥基洗德」,即戰利品的十分之一(希伯來書7:4)。這可以看作: 1. 作為贈送給麥基洗德的禮物,以回報他的敬意。注:那些接受恩惠的人應當施予恩惠。感恩是自然法則之一。 2. 作為獻給至高上帝的祭物,因此交到他的祭司麥基洗德手中。注: (1) 當我們從上帝那裡得到一些顯著的恩惠時,我們應當以一些特殊的虔誠慈善行為來表達我們的感謝,這是非常合宜的。上帝必須永遠從我們的財物中得到他應得的,特別是當他藉著任何特殊的護理,保存或增加我們的財物時。 (2) 我們收入的十分之一是為尊榮上帝和事奉他的聖所而分別出來的非常合適的比例。 (3) 耶穌基督,我們的大麥基洗德,應當得到我們的敬意,我們每個人都應當謙卑地承認他是我們的君王和祭司;不僅是所有財物的十分之一,我們所有的一切都必須降服並獻給他。
亞伯蘭的無私。(主前1913年) 21所多瑪王對亞伯蘭說:「請把人口給我,財物你自己拿去吧。」 22亞伯蘭對所多瑪王說:「我已經向天地的主、至高上帝耶和華舉手起誓: 23凡是你的東西,就是一根線、一條鞋帶,我都不拿,免得你說:『我使亞伯蘭富足。』 24只有僕人所吃的,並與我同行的亞乃、以實各、幔利所應得的份,讓他們拿去吧。」
我們在此讀到亞伯蘭與所多瑪王之間發生的事,這位所多瑪王是戰死者(第10節)的繼任者,他認為自己有義務向亞伯蘭致敬,以回報亞伯蘭為他所做的善事。這裡有:
一、所多瑪王對亞伯蘭的感恩提議(第21節):「請把人口給我,財物你自己拿去吧。」希伯來文是「把靈魂給我,你自己拿走實質。」他公平地請求人口,卻慷慨地將財物贈予亞伯蘭。注: 1. 當權利模糊不清且有爭議時,明智的做法是通過相互讓步來解決問題,而不是爭執。所多瑪王對人口和財物都擁有原始權利,而亞伯蘭通過解救所獲得的權利是否會取代他的所有權並使其失效,這是一個值得討論的問題;但為了避免一切爭吵,所多瑪王提出了這個公平的建議。 2. 感恩教導我們,應當盡力報答那些為我們的服務和利益而辛勞、冒險和花費的人。「誰當兵自備糧餉呢?」(哥林多前書9:7)。士兵比任何勞工都更昂貴地換取他們的報酬,他們完全值得,因為他們冒著生命危險。
二、亞伯蘭慷慨地拒絕了這個提議。他不僅將人口歸還給他(這些人從敵人手中被解救出來,本應服事亞伯蘭),而且也歸還了所有的財物。他「不拿從一根線到一條鞋帶」,不拿任何曾經屬於所多瑪王或他任何人的最小的東西。注:活潑的信心使人能以聖潔的輕蔑看待世上的財富(約翰一書5:4)。對於一個心中常有上帝和天堂的人來說,所有感官的裝飾和樂趣算什麼呢?他甚至決定到一根線和一條鞋帶;因為一顆敏感的良心害怕在小事上得罪。現在:
1. 亞伯蘭以莊嚴的誓言確認了這個決心:「我已經向耶和華舉手起誓,我必不拿任何東西」(第22節)。這裡請注意: (1) 他給予上帝的稱號:「天地的主、至高上帝」,與麥基洗德剛才使用的稱號相同(第19節)。注:向他人學習如何談論上帝,並效法那些在神聖事物上說得好的人,這是好的。我們應當從虔誠善良的人的交談中學習,我們必須學習他們的說話方式。 (2) 這個誓言所用的儀式:「我已經舉手。」在宗教誓言中,我們向上帝的知識呼籲我們的真實和誠懇,並祈求如果我們虛假起誓,他的憤怒會降臨,而「舉手」對這兩者都非常重要和富有表現力。 (3) 誓言的內容,即他不會從所多瑪王那裡收取任何報酬,這是合法的,但他並非事先有義務這樣做。[1] 亞伯蘭可能在戰前發誓,如果上帝賜予他成功,他將為了上帝的榮耀和他的信仰的聲譽,如此否認自己和自己的權利,以至於不為自己拿取任何戰利品。注:我們在追求恩惠時所許的誓言,在我們獲得恩惠後,即使它們與我們的利益相悖,也必須小心謹慎地遵守。錫安的居民,如果他發誓,無論是對上帝還是對人,即使這對他自己有害,他也不改變(詩篇15:4)。或者,[2] 也許亞伯蘭現在看到有理由拒絕向他提出的提議時,同時以這個誓言確認了他的拒絕,以防止進一步的懇求。注: 第一,有時我們有充分的理由剝奪自己無可置疑的權利,就像保羅一樣(哥林多前書8:13;9:12)。 第二,堅定的決心對於抵擋誘惑的力量很有用。
2. 他以一個很好的理由支持他的拒絕:「免得你說:『我使亞伯蘭富足。』」這會帶來羞辱: (1) 對上帝的應許和聖約的羞辱,彷彿沒有所多瑪的戰利品,它們就無法使亞伯蘭富足。 (2) 對亞伯蘭的虔誠和愛心的羞辱,彷彿他冒險遠征時,眼中只有使自己富足。注: [1] 我們必須非常小心,不要給別人說不該說的話的機會。 [2] 上帝的子民為了自己的聲譽,必須小心,不要做任何看起來卑鄙或貪財,或帶有貪婪和自私自利氣息的事。亞伯蘭可能知道所多瑪王是一個驕傲和輕蔑的人,一個事後會傾向於將這樣的事情歸咎於他的羞辱的人,儘管這極不合理。當我們與這樣的人打交道時,我們需要特別謹慎行事。
3. 他以雙重但書限制了他的拒絕(第24節)。在許願時,我們應當仔細插入必要的例外,以免日後在天使面前說:「這是錯誤」(傳道書5:5)。亞伯蘭在此: (1) 例外了他的士兵的食物;他們在打穀時值得他們的食物。這不會給所多瑪王任何藉口說他使亞伯蘭富足。 (2) 他的盟友和同伴的份:「讓他們拿去吧。」注:那些嚴格限制自己自由的人,卻不應將這些限制強加於他人的自由,也不應據此判斷他們。我們不應以自己為標準來衡量他人。一個好人會放棄自己不會拒絕別人的自由,這與法利賽人的做法相反(馬太福音23:4)。亞乃、以實各和幔利沒有亞伯蘭那樣放棄自己權利的相同理由。他們沒有像他那樣的信仰告白,也沒有像他那樣受誓言的約束。他們沒有亞伯蘭那樣對來世的盼望,因此,無論如何,「讓他們拿去吧」他們今生的份。
第15章_1
創世記 第十五章
本章記載上帝與亞伯蘭之間,就著將要建立的聖約,進行了一場莊嚴的協商。在前一章,我們看到亞伯蘭與列王在戰場上;在這裡,我們發現他與上帝在山上。雖然在那裡他顯得偉大,但在這裡,我認為他看起來更加偉大:世上的偉人擁有那樣的榮耀,但「這榮耀卻是眾聖徒所共有的」。上帝與亞伯蘭之間將要建立的聖約,是一個應許的聖約;因此,這裡有:一、上帝對亞伯蘭的恩慈與美意的普遍保證(第1節)。二、上帝對他愛的旨意的具體宣告,包含兩件事:1. 他將賜給他眾多的後裔(第2-6節)。2. 他將賜給他迦南地為產業(第7-21節)。對亞伯蘭而言,沒有繼承人的產業,或沒有產業的繼承人,都只會是半份安慰。但上帝向他保證兩者兼備;而使這兩者——所應許的後裔和所應許的土地——對這位偉大的信徒而言,真正成為安慰的原因是,它們都預表了基督與天堂這兩項無價的福分;我們有理由相信,亞伯蘭正是如此看待它們的。
上帝與亞伯蘭立約。(主前1913年)
1 這些事以後,耶和華的話在異象中臨到亞伯蘭,說:「亞伯蘭,你不要懼怕!我是你的盾牌,你極大的賞賜。」
這裡請注意: 一、上帝與亞伯蘭立約的時間:「這些事以後」。 1. 在亞伯蘭行了那件慷慨的慈善之舉,將他的朋友和鄰居從困境中解救出來,而且「不為價錢,也不為賞賜」之後。在這之後,上帝以恩惠臨到他。注:那些向人施恩的人,必從上帝那裡得恩惠。 2. 在他戰勝四王之後。為了避免亞伯蘭因此過於自滿和得意,上帝來告訴他,他有更好的事物為他預備。注:以信心與屬靈的福分相交,是使我們不致過於沉迷於屬世享樂的絕佳方法。普遍護理的恩賜,無法與聖約之愛的恩賜相比。
二、上帝與亞伯蘭交談的方式:「耶和華的話臨到亞伯蘭」(即上帝向亞伯蘭顯明他自己和他的旨意),「在異象中」,這表示亞伯蘭是清醒的,並且有榮耀的顯現(Shechinah)或神聖榮耀臨在的某些可感知的記號。注:神聖啟示的方式是為了適應我們在感官世界中的狀態。
三、上帝向他保證恩惠的應許。 1. 他直呼其名:「亞伯蘭」,這對他而言是極大的榮耀,使他的名聲顯赫,也極大地鼓勵和幫助了他的信心。注:當上帝的話語藉著他的靈特別對我們說,並進入我們的心時,它就對我們有益。聖經說:「凡口渴的」(賽55:1),聖靈說:「某某人啊!」 2. 他勸誡他不要煩惱和困惑:「亞伯蘭,你不要懼怕!」亞伯蘭可能擔心他所擊敗的四王會捲土重來,攻擊他並毀滅他:「不!」上帝說:「不要懼怕!不要懼怕他們的報復,也不要懼怕你鄰居的嫉妒;我會看顧你。」注: (1) 即使有極大的信心,仍可能存在許多懼怕(林後7:5)。 (2) 上帝察覺他百姓的懼怕,即使是極其隱密的,並且「知道他們的靈魂」(詩31:7)。 (3) 上帝的旨意是,他的百姓無論發生什麼事,都不應屈服於普遍的懼怕。讓錫安的罪人懼怕吧,但亞伯蘭,你不要懼怕。 3. 他向他保證安全和幸福,他將永遠: (1) 像上帝自己能保守他一樣安全:「我是你的盾牌」,或者更強調地說,「我是你的盾牌」,與你同在,實際地關心你。參看1 Chron. xvii. 24。不僅是以色列的上帝,更是以色列的上帝。注:思考這一點——上帝自己是,也將是,他百姓的盾牌,保護他們免受一切毀滅性的邪惡,一個隨時在他們身邊,環繞他們的盾牌——這應足以平息他們所有困擾和折磨人的懼怕。 (2) 像上帝自己能使他幸福一樣幸福:「我將是你極大的賞賜」;不僅是你的賞賜者,更是你的賞賜。亞伯蘭慷慨地拒絕了所多瑪王所提供的賞賜,而上帝在這裡來告訴他,他不會因此有所損失。注: [1] 憑信心順服和捨己的賞賜是極大的(林前2:9)。 [2] 上帝自己是聖潔靈魂所選擇和應許的幸福——今生所選擇的,來世所應許的。他是他們「產業的分,和他們杯中的分」。
2 亞伯蘭說:「主耶和華啊,我既沒有兒子,你還賜我什麼呢?我家裡的人,是大馬士革人以利以謝。」 3 亞伯蘭又說:「你沒有給我後裔;看哪,一個生在我家裡的人,將是我的繼承人。」 4 耶和華的話又臨到他,說:「這人必不成為你的繼承人;惟獨你本身所生的,才要成為你的繼承人。」 5 於是領他到外面,說:「你向天觀看,數算眾星,看你能不能數得過來。」又對他說:「你的後裔將要如此。」 6 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算他為義。
我們在這裡看到上帝向亞伯蘭保證他將有眾多的後裔,其中請注意: 一、亞伯蘭重複的抱怨(第2、3節)。這就是引發這個應許的原因。亞伯蘭心中沉重的最大苦惱是沒有孩子;他在此「在耶和華面前傾訴,在他面前陳明他的苦惱」(詩142:2)。注:雖然我們絕不可抱怨上帝,但我們被允許向他抱怨,並且可以詳細具體地陳述我們的苦情;向一位忠實而富有同情心的朋友傾訴,對一個負擔沉重的靈魂來說,是一種解脫:上帝就是這樣一位朋友,他的耳朵總是敞開的。現在他的抱怨有四方面: 1. 他沒有孩子(第3節):「看哪,你沒有給我後裔」;不僅沒有兒子,而且「沒有後裔」;如果他有一個女兒,應許的彌賽亞(女人的後裔)可能從她而出;但他既沒有兒子也沒有女兒。他似乎強調「給我」。他的鄰居兒女滿堂,他的僕人在他家裡生了孩子。「但『給我』」,他抱怨說,「你一個也沒有給我」;然而上帝曾告訴他,他將比所有人都蒙恩。注:那些被寫為無子的人,必須看到上帝如此寫他們。再者,上帝常常將他自己的兒女所缺乏的屬世安慰,豐盛地賜給那些與他陌生的人。 2. 他似乎永遠不會有孩子,這暗示在「我既沒有兒子」這句話中,或者說「我正走向無子」,「年紀漸長,迅速衰老;不,我正走向世界之外,走向世人必經之路。我無子而死」,七十士譯本如此。我離開世界,沒有留下孩子。 3. 他的僕人目前是,而且將來也可能成為他的兒子。在他活著的時候,「他家裡的人,是大馬士革人以利以謝」;他將家庭和產業的照管交給他,他可能忠心,但只是作為僕人,而不是兒子。當他去世時,「一個生在他家裡的人將是他的繼承人」,並將管理他所有勞碌所得的一切(傳2:18, 19, 21)。上帝已經告訴他,他將使他「成為大國」(創12:2),他的「後裔如同地上的塵沙」(創13:16);但他讓他懷疑,這後裔是他的親生後裔還是收養的後裔,是從他腰中出的兒子還是僅僅是他家中的兒子。「現在,主啊,」亞伯蘭說,「如果只是收養的兒子,那必定是我的僕人之一,這將會給將從他而出的應許後裔帶來恥辱。」注:當應許的恩典延遲時,我們的不信和不耐煩很容易斷定它們被拒絕了。 4. 缺乏兒子對他來說是如此大的困擾,以至於奪走了他所有享樂的安慰:「主啊,你還賜我什麼呢?如果我沒有兒子,一切對我來說都算不得什麼。」現在: (1) 如果我們假設亞伯蘭只著眼於屬世的安慰,那麼這個抱怨是應受責備的。上帝藉著他的護理賜給他一些美好的事物,藉著他的應許賜給他更多;然而亞伯蘭卻不看重它們,因為他沒有兒子。在上帝說「我是你的盾牌,你極大的賞賜」之後,亞伯蘭說「主啊,我既沒有兒子,你還賜我什麼呢?」這實在不符合信心之父的身份。注:那些沒有正確估價他們與上帝的聖約關係和在上帝裡面的益處的人,就是那些不認為這些益處足以平衡任何受造物安慰的缺乏的人。 (2) 但如果我們假設亞伯蘭在此著眼於應許的後裔,那麼他渴望的迫切性是非常值得稱讚的:如果他沒有那大福分的憑據,以及他與彌賽亞關係的確據(上帝已經鼓勵他保持這種期望),一切對他來說都算不得什麼。他擁有財富、勝利和榮耀;但當他在主要的事情上被蒙蔽時,這一切對他來說都算不得什麼。注:除非我們對我們在基督和新聖約中的權益有一些令人安慰的證據,否則我們不應滿足於任何其他事物。「我有這個,我有那個;但如果我沒有基督,這一切有什麼用呢?」然而,這個抱怨在某種程度上是應受責備的,因為它底層存在著對應許的一些不信任,以及對等待上帝時機的厭倦。注:真正的信徒有時會發現很難調和上帝的應許和他的護理,當它們似乎不一致時。
二、上帝對這個抱怨的恩慈回應。對於抱怨的第一部分(第2節),上帝沒有立即回應,因為其中帶有一些煩躁;但當他更平靜地再次陳述時(第3節),上帝恩慈地回應了他。注:如果我們持續禱告,並且以謙卑順服神聖旨意的方式禱告,我們就不會徒勞無功。 1. 上帝明確應許他一個兒子(第4節)。「這生在你家裡的人必不成為你的繼承人」,正如你所懼怕的,但「惟獨你本身所生的,才要成為你的繼承人」。注: (1) 上帝造就繼承人;他說:「這人必不,這人必。」無論人如何籌劃和設計他們的產業,上帝的旨意必立定。 (2) 上帝常常比我們自己的懼怕對我們更好,並賜給我們早已絕望的恩典。 2. 為了使他更受這個應許的感動,上帝帶他出去,讓他看星星(這個異象是在清晨,天亮之前),然後告訴他:「你的後裔將要如此」(第5節)。 (1) 如此眾多;星星在普通人眼中似乎數不清:亞伯蘭擔心他根本不會有孩子,但上帝向他保證,從他腰中出的後裔將多到無法數算。 (2) 如此輝煌,像星星一樣閃耀;因為「榮耀是他們的」(羅9:4)。亞伯蘭按肉體生的後裔像地上的塵沙(創13:16),但他的屬靈後裔像天上的星星,不僅眾多,而且榮耀,並且極其寶貴。
三、亞伯蘭對上帝現在給他的應許堅定不移的信心,以及上帝對他信心的悅納(第6節)。 1. 他「信耶和華」,也就是說,他相信上帝現在給他的應許的真實性,依靠那應許者的不可抗拒的能力和不可侵犯的信實。他既已說話,豈不使之成就嗎?注:那些想要得到應許的安慰的人,必須將信心與應許混合。看使徒如何高舉亞伯蘭的信心,並使之成為一個常存的榜樣(羅4:19-21)。他沒有信心軟弱;他沒有對應許產生動搖;他「在信心上堅固」;他「滿心相信」。願主在我們每個人心中都生發這樣的信心!有些人認為他信耶和華,不僅指應許的耶和華,也指所應許的耶和華,即新聖約的中保主耶穌。他「信他」,也就是說,接受並擁抱關於他的神聖啟示,並「歡喜看見他的日子」,儘管距離遙遠(約8:56)。 2. 上帝就以此「算他為義」;也就是說,憑著這個,他蒙上帝悅納,並且像其他列祖一樣,他「因著信得了稱義的見證」(來11:4)。這在新約中被用來證明我們是因信稱義,而不是因律法的行為(羅4:3;加3:6);因為亞伯蘭在未受割禮時就如此稱義了。如果亞伯蘭,一個在善行上如此豐富的人,不是因善行稱義,而是因他的信心稱義,那麼我們這些在善行上如此貧乏的人,就更不可能了。這個被算為亞伯蘭的義的信心,最近曾與不信掙扎(第2節),並且在戰勝之後,就這樣被加冕,這樣被尊榮。注:對上帝在基督裡藉著基督所應許的恩典和榮耀,以信靠和實踐的方式接受並依賴,這就是根據新聖約的條款,賦予我們享有該應許中所有福分的權利。所有信徒都像亞伯蘭一樣稱義,而正是他的信心「被算為他的義」。
7 耶和華又對他說:「我是耶和華,曾領你出迦勒底的吾珥,為要將這地賜給你為業。」 8 亞伯蘭說:「主耶和華啊,我憑什麼知道我必得這地為業呢?」 9 耶和華對他說:「你為我取一隻三年的母牛,一隻三年的母山羊,一隻三年的公綿羊,一隻斑鳩,一隻雛鴿。」 10 亞伯蘭就取了這些來,每樣劈開,分成兩半,把一半對著一半擺列,只是鳥沒有劈開。 11 有鷙鳥下來,落在那死畜的肉上,亞伯蘭就把它們嚇走了。
我們在這裡看到上帝向亞伯蘭保證迦南地將作為他的產業。 一、上帝宣告他對此地的旨意(第7節)。請注意,亞伯蘭在這件事上沒有像他抱怨沒有孩子那樣抱怨。注:那些確信自己在應許的後裔中有份的人,就沒有理由懷疑自己對應許之地的權利。如果基督是我們的,天堂就是我們的。再者,當他相信前一個應許(第6節)時,上帝就向他解釋並確認了這個應許。注:凡有的(善用他所有的),還要加給他更多。上帝在這裡提醒亞伯蘭三件事,以鼓勵他對這美地的應許: 1. 上帝本身是誰:「我是耶和華」;因此: (1) 「我可以將它賜給你,因為我是萬有的至高主宰,有權處置全地。」 (2) 「我可以將它賜給你,無論遇到什麼反對,即使是亞衲族人。」上帝從不應許超出他能力範圍的事,不像人常常如此。 (3) 「我必向你實現我的應許。」耶和華「並非人,必不致說謊」。 2. 他為亞伯蘭所做的事。他曾「領他出迦勒底的吾珥」,一些人認為是「出迦勒底的火」,即從他們的偶像崇拜(因為迦勒底人崇拜火)或從他們的迫害中。猶太文獻有一個傳統,說亞伯蘭因拒絕崇拜偶像而被投入火爐,並奇蹟般地獲救。這更可能是一個地名。上帝藉著有效的呼召將他從那裡領出來,以恩惠的力量將他領出來,將他從火中搶救出來,如同從火中抽出來的柴。這是一個: (1) 特殊的恩典:「我領你出來,卻讓成千上萬的人在那裡滅亡。」「上帝獨自呼召他」(賽51:2)。 (2) 屬靈的恩典,對他靈魂的恩典,從罪及其致命後果中得救。如果上帝拯救我們的靈魂,我們就不會缺乏任何對我們有益的事物。 (3) 新近的恩典,最近才賜下的,因此應該更令人感動,就像誡命序言中的那句話:「我是耶和華,曾領你出埃及」一樣。 (4) 基礎性的恩典,恩典的開始,對亞伯蘭獨特的恩典,因此是進一步恩典的保證和憑據(賽66:9)。請注意上帝如何談論它,彷彿他以此為榮:「我是耶和華,曾領你出。」他以此為榮,視為能力和恩典的行動;比較賽29:22,他在很久以後仍然以此為榮。耶和華如此說,他「救贖了亞伯拉罕」,從罪中救贖了他。 3. 他打算為他做什麼:「我領你到這裡來,目的就是『要將這地賜給你為業』,不僅是擁有它,而且是作為產業擁有它,這是最甜蜜和最確定的權利。」注: (1) 上帝的護理在對待義人的所有不同安排中,都有隱秘而恩慈的旨意;我們無法理解護理的計畫,直到事件以其所有的恩典和榮耀顯明出來。 (2) 上帝在對待他百姓的一切事上,其主要目的是將他們安全地帶到天堂。他們是「蒙揀選得救」(帖後2:13),「蒙召進入他的國」(帖前2:12),「重生得產業」(彼前1:3, 4),並藉著這一切「使他們配得」(西1:12, 13;林後4:17)。
二、亞伯蘭求一個記號:「主耶和華啊,我憑什麼知道我必得這地為業呢?」(第8節)。這並非出於對上帝能力或應許的不信任,不像撒迦利亞那樣;但他渴望這個, 1. 為了堅固和確認他自己的信心;他相信(第6節),但他在這裡禱告:「主啊,幫助我對抗我的不信。」現在他相信了,但他渴望一個記號,以便在試探來臨時儲存起來,因為他不知道他的信心可能會因某個事件而受到衝擊和考驗。注:我們都需要,也應該渴望來自天上的幫助,以堅固我們的信心,並且應該利用聖禮(這些是設立的記號)來達到這個目的。參看士6:36-40;王下20:8-10;賽7:11, 12。 2. 為了向他的後裔確認這個應許,使他們也能相信。注:那些自己已經滿足的人,應該渴望其他人也能確信上帝應許的真實性。約翰差遣他的門徒到基督那裡,主要不是為了他自己的滿足,而是為了他們的滿足(太11:2, 3)。迦南是天堂的預表。注:知道我們將繼承天上的迦南,也就是說,確信那幸福的真實性,並使我們對其權利的證據越來越清晰,這是一件非常值得渴望的事。
三、上帝指示亞伯蘭為獻祭做準備,打算藉此給他一個記號,亞伯蘭也照樣準備(第9-11節):「你為我取一隻母牛,等等。」也許亞伯蘭期待來自天上的一些非凡記號;但上帝在祭物上給了他一個記號。注:那些想要得到上帝恩惠保證,並希望他們的信心得到確認的人,必須參加所設立的禮儀,並期望在其中與上帝相遇。請注意: 1. 上帝指定用於這項服務的每隻牲畜都應是三歲的,因為那時它們已達到完全的生長和力量:我們必須用我們最好的來事奉上帝,因為他是最好的。 2. 我們沒有讀到上帝給亞伯蘭具體的指示如何處理這些牲畜和飛鳥,因為他深諳獻祭的律法和習俗,不需要任何具體指示;或者可能給了他指示,他仔細遵守了,儘管沒有記錄下來:至少暗示他必須為確認聖約的莊嚴儀式做準備;他很清楚準備的方式。 3. 亞伯蘭照上帝所吩咐的去做了,儘管他還不知道這些東西如何成為他的記號。這不是亞伯蘭第一次的默然順服。他將牲畜劈開,按照確認聖約的儀式(耶34:18, 19),那裡說他們「將牛犢劈開,從兩半之中經過」。 4. 亞伯蘭按照上帝的吩咐準備好之後,現在就等候上帝可能藉著這些給他的記號,就像先知站在他的瞭望臺上(哈2:1)。當上帝顯現來認可他的祭物被延遲時,亞伯蘭繼續等候,他的期望因延遲而增強;當「鷙鳥下來,落在那死畜的肉上」,像對待普通和被忽視的東西一樣捕食時,亞伯蘭就「把它們嚇走了」(第11節),相信這異象「到末了必應驗,並不虛謊」。注:我們必須非常警惕我們的屬靈祭物,不容許任何事物捕食它們,使它們不適合上帝的悅納。當虛妄的思想,像這些飛鳥一樣,降臨在我們的祭物上時,我們必須將它們趕走,不容許它們住在我們裡面,而是「專心事奉主,沒有掛慮」。
12 日落的時候,亞伯蘭沉沉地睡了;忽然有驚人的大黑暗落在他身上。 13 耶和華對亞伯蘭說:「你要確實知道,你的後裔必寄居在別人的地,服事那地的人;那地的人要苦待他們四百年。 14 並且他們所服事的那國,我要懲罰;後來他們必帶著許多財物出來。 15 但你必平安地歸到你列祖那裡,必享高壽,被人埋葬。 16 到了第四代,他們必回到這裡,因為亞摩利人的罪孽還沒有滿盈。」
我們在這裡看到上帝向亞伯蘭完全而詳細地揭示了他對他後裔的旨意。請注意: 一、上帝向他揭示這個旨意的時間:「日落的時候」,或「日頭偏西的時候」,大約是「獻晚祭」的時候(王上18:36;但9:21)。清晨,天亮之前,星星還可見時,上帝已吩咐他關於祭物的事(第5節),我們可以假設他至少花了一上午的時間準備並擺列祭物;完成這些後,他守在祭物旁,禱告並等候直到傍晚。注:上帝常常讓他的百姓長時間期待他為他們預備的安慰,以堅固他們的信心;但雖然禱告的回應和應許的實現來得緩慢,卻是確實的。到了晚上,必有亮光。
二、這個揭示的預備。 1. 「亞伯蘭沉沉地睡了」,這不是因疲倦或疏忽而來的普通睡眠,而是一種神聖的狂喜,就像「耶和華上帝使亞當沉睡」那樣(創2:21),使他完全脫離對感官事物的觀看,完全投入對屬靈事物的默想。身體的門被鎖上,使靈魂可以獨處和退隱,並能更自由地行動,更像它自己。 2. 伴隨著這睡眠,「忽然有驚人的大黑暗落在他身上」。多麼突然的變化!就在之前,我們看到他沉浸在上帝聖約的安慰和與上帝的交通中;而這裡,「驚人的大黑暗」落在他身上。注:光明之子並不總是行在光明中,有時烏雲和黑暗環繞著他們。這帶來恐懼的巨大黑暗,旨在: (1) 在亞伯蘭的靈魂上產生敬畏,使他充滿聖潔的敬畏,以免上帝樂意讓他親近的熟悉感滋生輕蔑。注:聖潔的懼怕為聖潔的喜樂預備道路;為奴的靈為兒子的靈預備道路。上帝先擊傷,然後醫治;先謙卑,然後高舉(賽6:5, 6等)。 (2) 作為上帝對待他後裔方式的一個範例。他們必須先經歷埃及奴役的恐懼和黑暗,然後才能歡樂地進入美地;因此,他必須先嘗到他們苦難的滋味,然後才能預見他們的幸福。 (3) 作為上帝現在將與亞伯蘭立的獨特聖約性質的指示。舊約的施恩方式,建立在那個聖約之上,是一種:[1] 黑暗和模糊的施恩方式(林後3:13, 14)。[2] 恐懼和驚駭的施恩方式(來12:18等)。
三、預言本身。這裡預言了幾件事。 1. 亞伯蘭後裔長期受苦的狀態(第13節)。亞伯蘭不要自欺,以為他的家族只會有榮耀和繁榮;不,他必須確實知道他不願相信的事,那就是應許的後裔將是被迫害的後裔。注:上帝先差遣最壞的;我們必須先受苦,然後才能作王。他也讓我們在苦難來臨之前就知道最壞的情況,這樣當苦難來臨時,我們就不會感到驚訝(約16:4)。現在我們在這裡看到: (1) 他們苦難的細節。 [1] 他們將是寄居的;他們確實如此,先在迦南(詩105:12),後來在埃及;在他們成為自己土地的主人之前,他們是寄居在異鄉的。不穩定狀態的不便,使幸福的定居更受歡迎。因此,天國的繼承人首先是地上的寄居者,一個不屬於他們的地方。 [2] 他們將是僕人;他們確實是埃及人的僕人(出1:13)。看那迦南人的命運(創9:25),如何成為亞伯蘭後裔的苦難:他們被迫服事,但不同的是,迦南人在咒詛下服事,希伯來人在祝福下服事;「正直人到早晨必掌權」(詩49:14)。 [3] 他們將是受苦者。他們所服事的人將苦待他們;參看Exod. i. 11。注:那些蒙上帝祝福和喜愛的人,常常被惡人嚴重苦待;上帝預見並察覺這一切。 (2) 他們苦難的持續時間——「四百年」。這場迫害始於嘲笑,當時埃及人的兒子以實瑪利迫害按著聖靈生的以撒(創21:9;加4:29)。它持續在厭惡中;因為埃及人與希伯來人一同吃飯是可憎惡的(創43:32);最終演變成謀殺,最卑劣的謀殺,就是殺害他們的新生兒;所以,或多或少,它持續了400年,儘管在極端情況下沒有那麼久。這是一段漫長的時間,但卻是有限的時間。
2. 亞伯蘭後裔敵人的審判:「他們所服事的那國,就是埃及人,我要懲罰」(第14節)。這指的是埃及的災難,上帝藉此不僅強迫埃及人釋放以色列,也懲罰他們對以色列所施加的一切苦難。注: (1) 雖然上帝可能允許迫害者和壓迫者長期踐踏他的百姓,但他最終必會與他們算帳;因為他的「日子將到」(詩37:12, 13)。 (2) 懲罰迫害者就是審判他們:這對上帝來說是公義的事,也是一項特殊的公義行動,要報應那些攪擾他百姓的人。審判教會的敵人是上帝的工作:「我要懲罰」。上帝能做到,因為他是主;他會做到,因為他是他百姓的上帝,而且他說過:「伸冤在我,我必報應。」因此,我們必須將這事交給他,讓他按他的方式和時間來完成。
3. 亞伯蘭後裔從埃及得救。這裡預言了那件大事:「後來他們必帶著許多財物出來。」這裡應許: (1) 他們將被釋放:「後來他們必出來」;也就是說,或者在他們受苦400年之後,當他們為奴的日子滿了,或者在埃及人被審判和降災之後,他們就可以期待得救。注:壓迫者的毀滅就是被壓迫者的救贖;他們不會讓上帝的百姓離開,直到他們被迫如此。 (2) 他們將被豐富:「他們必帶著許多財物出來」;這在出12:35, 36中得到了應驗。上帝確保他們不僅有美地可去,還有豐富的財物可帶。
4. 他們在迦南的幸福定居(第16節)。他們不僅要出埃及,而且「他們必回到這裡」,回到你現在所在的迦南地。他們佔有權的中斷,不會使他們的權利失效:我們不應將暫時中斷的安慰視為永遠失去。他們必須等到第四代才能佔有應許之地,原因是因為「亞摩利人的罪孽還沒有滿盈」。以色列人不能佔有迦南,直到亞摩利人被趕出;而他們還沒有成熟到可以毀滅。公義的上帝已經決定,他們不會被剪除,直到他們在罪中持續了足夠長的時間,並達到了某種程度的邪惡,以至於他們的罪與他們的毀滅之間顯得有某種公平的比例;因此,在此之前,亞伯蘭的後裔必須被排除在佔有之外。注: (1) 罪惡的量是逐漸填滿的。那些在邪惡道路上持續不悔改的人,正在為自己積蓄憤怒。 (2) 有些人的罪惡之量填滿得很慢。所多瑪人,在耶和華面前罪大惡極,很快就填滿了他們的量;那些在信仰上與上帝親近的猶太人也是如此。但亞摩利人的罪孽卻是緩慢填滿的。 (3) 這就是惡人昌盛的原因;他們的罪惡之量還沒有滿盈。惡人「活著,變老,在權勢上強大」,而上帝卻「為他們的兒女積蓄他們的罪孽」(伯21:7, 19)。參看太23:32;申32:34。
5. 亞伯蘭在這些事發生之前,平安地去世和埋葬(第15節)。正如他不會活著看到他的家族佔有那美地,而必須像他活著一樣,作為寄居者死在那裡,所以,為了平衡這一點,他也不會活著看到將臨到他後裔的苦難,更不會分擔這些苦難。這應許給了約西亞(王下22:20)。注:義人有時因「被取去脫離將來的禍患」而蒙大恩(賽57:1)。讓這滿足亞伯蘭,就他而言: (1) 他將「平安地歸到他列祖那裡」。注:[1] 即使是天國的朋友和蒙恩者,也無法免於死亡的打擊。我們比我們的父亞伯拉罕更大嗎?他已經死了(約8:53)。[2] 義人樂意死去;他們不是被帶走,也不是被迫,而是他們「去」;他們的靈魂不是像那個財主一樣被要求(路12:20),而是樂意地交託:他們不願永遠活著。
第15章_2
3. 離世時,我們歸到我們的列祖那裡,歸到所有先我們而去的列祖那裡,進入死者的境地(Job xxi. 32, 33);歸到所有先我們而去的敬虔列祖那裡,進入蒙福者的境地(Heb. xii. 23)。前一個思想有助於消除死亡的恐懼,後一個思想則為死亡帶來安慰。4. 每當一個敬虔之人離世,他都是安然離世。如果道路是敬虔的,結局便是平安(Ps. xxxvii. 37)。亞伯蘭蒙應許,直到最後都有外在的平安,在他有生之年有平安與真理,無論之後會發生什麼(2 Kings xx. 19);與上帝的和好,以及永恆的平安,都必臨到所有的後裔。
(2) 他將「壽終正寢,被埋葬」。這裡提到他的埋葬,或許是因為迦南地應許給他時,墳地是他首先擁有的產業。他不僅會安然離世,也會榮耀離世,體面地離世並被埋葬;不僅安然離世,也會適時離世(Job v. 26)。
注: 1. 長壽是一種祝福。這是第五條誡命所應許的;它合乎人性;並且提供了巨大的機會來發揮功用。 2. 尤其,如果這是「壽終正寢」。以下這些人的晚年可稱為「壽終正寢」: 首先,年老而健康,沒有被疾病纏身以致厭倦生命。 其次,年老而聖潔,是年老的門徒(Acts xxi. 16),他們的白髮「在公義的道上」被發現(Prov. xvi. 31),年老而有用,年老而成為敬虔的榜樣;他們的晚年確實是「壽終正寢」。
17 到了日落天黑,不料有冒煙的爐,並燒著的火把從那些肉塊中經過。 18 當那日,耶和華與亞伯蘭立約,說:「我已賜給你的後裔這地,從埃及河直到伯拉大河,就是幼發拉底河之地, 19 就是基尼人、基尼洗人、甲摩尼人、 20 赫人、比利洗人、利乏音人、 21 亞摩利人、迦南人、革迦撒人、耶布斯人之地。」
一、聖約的批准(v. 17);亞伯蘭所求的記號,最終在日落天黑時賜下;因為那是一個幽暗的護理。 1. 「冒煙的爐」預表他後裔在埃及所受的苦難。他們在那裡如同「鐵爐」(Deut. iv. 20),「苦難的爐」(Isa. xlviii. 10),在火中勞苦。他們在那裡如同在煙霧中,眼睛昏暗,看不見苦難的盡頭,自己也困惑於上帝將如何待他們。密雲和幽暗環繞著他們。 2. 「燒著的火把」預表這苦難中的安慰;上帝在向亞伯蘭顯現「冒煙的爐」的同時,也向他顯現了這火把。 (1) 光預表從爐中得蒙拯救;他們的救恩如同「燃燒的燈」(Isa. lxii. 1)。當上帝降臨拯救他們時,他顯現在「燃燒卻不被燒毀」的荊棘中(Exod. iii. 2)。 (2) 火把預表在煙霧中的引導。上帝的話語是他們的燈:這對亞伯蘭而言就是如此,它是在黑暗之處發光的燈。或許這燒著的火把預表了引導他們出埃及的雲柱和火柱,上帝就在其中。 (3) 燒著的火把預表他們敵人的毀滅,這些敵人使他們長期處於爐中。參閱Zech. xii. 6。同一朵雲,照亮了以色列人,卻困擾並燒毀了埃及人。 3. 這些記號從肉塊中經過,是上帝現在與他所立之約的確認,使他能得著堅固的安慰,完全確信上帝所應許的,他必確實成就。很可能,從肉塊中經過的爐和火把,燒盡並吞噬了這些肉塊,從而完成了獻祭,並證明上帝悅納了它,如同悅納基甸的獻祭(Judg. vi. 21)、瑪挪亞的獻祭(Judg. xiii. 19, 20)和所羅門的獻祭(2 Chron. vii. 1)。這暗示: (1) 上帝與人所立的聖約是藉著獻祭而立的(Ps. l. 5),藉著基督這偉大的獻祭:沒有代贖就沒有和好。 (2) 上帝悅納我們的屬靈獻祭,是蒙恩的憑據,也是未來恩惠的保證。參閱Judg. xiii. 23。藉此我們可知他是否悅納我們的獻祭,如果他在我們靈魂中點燃了敬虔和虔誠情感的聖火。
二、聖約的重申與解釋: 「當那日」,那永不被遺忘的日子,「耶和華與亞伯蘭立約」,也就是說,向上亞伯蘭賜下應許,說:「我已賜給你的後裔這地」(v. 18)。這裡有:
1. 恩賜的重述。他之前曾說:「我要將這地賜給你的後裔」(ch. xii. 7; xiii. 15)。但這裡他說:「我已賜給它」;也就是說: (1) 我已賜下應許,契約已簽訂並交付,不能作廢。注:上帝的應許就是上帝的恩賜,應當如此看待。 (2) 產業的擁有,在適當的時候,就像現在實際交付給他們一樣確定。上帝所應許的,就像已經成就的一樣確定;因此,經上說:「信子的人有永生」(John iii. 36),因為他必像已經在天堂一樣確定地去天堂。
2. 所賜產業的細節列舉,如同土地贈與契約中常見的。他詳細說明了這裡所要賜予的土地的邊界(v. 18)。然後,為了更大的確定性,如同此類情況中常見的,他提到了這些土地現在由誰佔有。這裡提到了十個不同的民族或部落(v. 19-21),他們必須被趕出,為亞伯蘭的後裔騰出空間。當上帝將他們帶入迦南時,他們並未佔有所有這些國家。邊界被限定得更窄(Num. xxxiv. 2, 3 等)。但是: (1) 在大衛和所羅門時代,他們的管轄權擴展到這些邊界的極限(2 Chron. ix. 26)。 (2) 他們未能更早、更長久地佔有所有這些領土,是他們自己的過錯。他們因自己的罪,以及自己的懶惰和怯懦,喪失了權利,使自己無法佔有。 (3) 這裡所賜的土地被描述為其最大範圍,因為它要成為天上產業的預表,那裡有足夠的空間:在我們父的家裡有許多住處。現有的佔有者被點名,因為他們的數量、力量和長期佔有,不應阻礙這應許在適當時候的成就,並要彰顯上帝對亞伯蘭及其後裔的愛,將許多國家的產業賜給這一個民族,因為他們在他眼中是如此寶貴和尊榮(Isa. xliii.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