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書|馬太亨利 (Matthew Henry)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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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書 第六章|聖經經文(和合本)
第六章

本章主要包含兩部分。在前一部分,使徒給予我們幾項清晰而實用的指示,這些指示特別旨在教導基督徒彼此之間的責任,並促進聖徒在愛中的團契(第1-10節)。在後一部分,他重申了書信的主要目的,即堅固加拉太人抵禦猶太化教師的詭計,並確認他們在福音真理和自由中的立場。為此,他:一、揭示了這些教師的真實本質,並從他們的動機和目的來闡明他們的行為(第11-14節)。二、另一方面,他讓他們了解自己的性情和行為。從這兩者,他們可以輕易看出,他們幾乎沒有理由輕視他,並與那些教師為伍。然後,他以莊嚴的祝福結束了這封書信。

責備中的溫柔;自我省察;屬靈的心志與施恩。(主後56年)

1 弟兄們,若有人偶然被過犯所勝,你們屬靈的人就當用溫柔的心把他挽回過來;又當自己小心,恐怕也被引誘。 2 你們各人的重擔要互相擔當,如此就完全了基督的律法。 3 人若自以為是甚麼,其實甚麼也不是,就是自欺。 4 各人應當察驗自己的行為;這樣,他所誇的就只在自己,不在別人了。 5 因為各人必擔當自己的擔子。 6 在道理上受教的,當把一切美好的東西供給施教的人。 7 不要自欺,神是輕慢不得的;人種的是甚麼,收的也是甚麼。 8 順著肉體撒種的,必從肉體收敗壞;順著聖靈撒種的,必從聖靈收永生。 9 我們行善不可喪志;因為若不灰心,到了時候就要收成。 10 所以,有了機會就當向眾人行善,尤其向信徒一家的人。

使徒在前一章勸勉基督徒「要憑著愛心互相服事」(v. 13),並告誡我們(v. 16)不要放縱一種性情,那會阻礙我們展現他所推薦的彼此相愛和互相服事。在本章開頭,他進一步給出一些指示,如果這些指示得到適當遵守,將會促進前者並防止後者,使我們的行為更符合基督徒的信仰,並對彼此更有益處和安慰:特別是,

一、我們在此被教導要溫柔地對待那些偶然被過犯所勝的人(v. 1)。他提出一個常見的情況:「若有人偶然被過犯所勝」,即因誘惑的突然襲擊而犯罪。預謀、深思熟慮並完全決意犯罪是一回事,而偶然被過犯所勝則是另一回事。後者是這裡假設的情況,使徒在此表明應當極其溫柔地處理。那些「屬靈的人」,這裡不僅指傳道人(好像只有他們才被稱為屬靈的人),也指其他基督徒,特別是那些在基督教信仰中層次較高的人;這些人必須「用溫柔的心把他挽回過來」。這裡請注意: 1. 我們被指示的責任——「挽回這樣的人」;我們應當藉著忠實的責備,以及適切和合時的勸告,努力使他們悔改。原文「katartizete」意為「使脫臼的骨頭復位」;因此,我們應當努力使他們復位,使他們恢復正常,藉著使他們確信自己的罪和錯誤,勸說他們歸回自己的責任,並在此基礎上以赦罪的恩惠安慰他們,如此挽回他們之後,堅定我們對他們的愛。 2. 執行此事的態度:「用溫柔的心」;不是帶著憤怒和激情,如同那些為弟兄的跌倒而歡慶的人,而是帶著溫柔,如同那些為他們哀傷的人。許多必要的責備因著憤怒而失去效力;但當它們以平靜和溫柔的方式處理,並顯出是出於真誠的愛和對受責備者福祉的關懷時,它們就可能產生應有的影響。 3. 這樣做應當溫柔的一個很好的理由:「又當自己小心,恐怕也被引誘。」我們應當非常溫柔地對待那些偶然犯罪的人,因為我們沒有人知道,這可能在某個時候成為我們自己的情況。我們也可能被引誘,甚至被誘惑所勝;因此,如果我們正確地省察自己,這將使我們願意在這種情況下,以我們希望別人對待我們的方式來對待他人。

二、我們在此被指示「各人的重擔要互相擔當」(v. 2)。這可以被視為與前文相關,因此教導我們在那些常常伴隨我們的軟弱、愚昧和缺點上,彼此忍耐和憐憫——雖然我們不應完全縱容它們,但也不應因此而嚴厲對待彼此;或者,這可以被視為一個更普遍的誡命,因此指示我們在可能遇到的各種試煉和困境中彼此同情,並樂意為彼此提供我們的處境可能需要的安慰、勸告、幫助和支援。為了激勵我們這樣做,使徒以動機的方式補充說,這樣我們就「完全了基督的律法」。這是按照基督誡命的律法行事,這律法是愛的律法,要求我們彼此忍耐和饒恕,彼此同情和憐憫;這也符合他的榜樣和典範,這對我們具有律法的效力。他在我們的軟弱和愚昧中忍耐我們,他「體恤我們的軟弱」(Heb. 4:15);因此,我們有充分的理由彼此保持同樣的性情。注:雖然作為基督徒,我們從摩西的律法中得了自由,但我們仍在基督的律法之下;因此,與其給別人加添不必要的重擔(如同那些催促遵守摩西律法的人所做的),我們更應當藉著互相擔當彼此的重擔來完全基督的律法。

使徒意識到驕傲會極大地阻礙他所推薦的彼此謙讓和同情,並且自以為是會使我們傾向於批評和輕蔑我們的弟兄,而不是忍耐他們的軟弱並努力在他們偶然犯罪時挽回他們,因此他(v. 3)小心地告誡我們不要這樣;他假設這是一種非常可能發生的情況(如果不是太常見就好了),即一個人「自以為是甚麼」——對自己的能力抱持一種自負的看法,認為自己比別人更聰明、更好,適合對他們發號施令——而實際上他「甚麼也不是」,在他裡面沒有任何實質或堅固的東西,可以作為他所假定的自信和優越感的基礎。為了勸阻我們不要屈服於這種性情,他告訴我們,這樣的人只是「自欺」;當他藉著假裝自己沒有的東西來欺騙別人時,他對自己施加了最大的欺騙,遲早會發現其悲慘的後果。這永遠不會為他贏得他所期望的,無論是在神那裡還是好人那裡;他既不會更少犯錯,也不會因對自己能力的良好看法而更安全地抵禦誘惑,反而更容易陷入其中並被其所勝;因為「自以為站得穩的,務要小心,免得跌倒」(1 Cor. 10:12)。因此,與其沉溺於這種虛榮自誇的習性,這既破壞了我們對基督徒同伴的愛和仁慈,也傷害了我們自己,我們不如接受使徒的勸勉(Phil. 2:3),「凡事不可結黨,不可貪圖虛浮的榮耀;只要存心謙卑,各人看別人比自己強。」注:自負不過是自欺:它既與我們對他人的愛心不符(因為「愛是不自誇,不張狂」,1 Cor. 13:4),也是對我們自己的欺騙;世上沒有比自欺更危險的欺騙了。作為預防這種邪惡的方法,

三、我們被勸告「各人應當察驗自己的行為」(v. 4)。「自己的行為」主要指我們自己的行動或舉止。使徒指示我們察驗這些,即認真而公正地按照神話語的準則來檢視它們,看看它們是否符合神的話語,因此是否是神和良心所認可的。他將這描述為「各人」的責任;與其急於判斷和批評他人,我們更應當省察和試驗自己的道路;我們的職責更多是在家裡而不是在外面,更多是在自己身上而不是在別人身上,因為「我們有甚麼權利判斷別人的僕人呢?」(Rom. 14:4)。從這勸勉與前文的聯繫來看,如果基督徒適當地從事這項工作,他們就能輕易發現自己身上的缺陷和過失,這將很快使他們確信,他們幾乎沒有理由自負或嚴厲批評他人;因此,這給了我們機會去觀察,使我們不自傲的最好方法就是省察自己:我們越了解自己的心和道路,就越不容易輕視他人,也越傾向於同情和幫助那些在軟弱和苦難中的人。為了說服我們履行這項必要而有益的「察驗自己的行為」的責任,使徒提出了兩個非常適合此目的的考量:

1. 這是「只在自己」有可誇之處的方法。如果我們認真地「察驗自己的行為」,並在試驗之後,能在神面前證明自己的真誠和正直,那麼我們就可以期望在自己的靈魂中獲得安慰和平安,因為我們有自己良心的見證(如2 Cor. 1:12),他暗示,這將比「在別人」有可誇之處,即比從別人對我們的良好評價中,或比從使假教師慣於誇耀的(如v. 13)將別人歸化到我們意見中,或比藉著與他人比較(似乎有些人這樣做,他們傾向於自以為是,因為他們不像某些人那麼壞)而獲得的喜樂和滿足,有更好的基礎。太多人傾向於在這些方面看重自己;但由此產生的喜樂,與從按照神話語的準則公正地省察自己,並因此能在神面前證明自己而產生的喜樂,是無法相比的。注:(1) 雖然我們自己沒有甚麼可誇耀的,但我們可以在自己裡面有可誇之處:我們的行為在神面前不能賺取任何功德;但如果我們的良心能為我們作證,它們是神因基督的緣故所認可和接納的,我們就可以有充分的理由為此歡喜。(2) 在自己裡面有可誇之處的真正方法,是多「察驗自己的行為」,藉著神話語的無誤準則來省察自己,而不是藉著別人是甚麼,或可能怎麼看我們的錯誤標準。(3) 在自己裡面有可誇之處,比在別人裡面有可誇之處更值得嚮往。如果我們有良心的見證,證明我們蒙神接納,我們就不必太在意別人怎麼看或怎麼說我們;沒有這個,別人的好意見對我們幫助甚微。 2. 使徒用來敦促我們履行「察驗自己的行為」這項責任的另一個論點是,「因為各人必擔當自己的擔子」(v. 5),其意思是,在審判大日,每個人都將按照他在此地的行為受到審判。他假設有一天我們都必須向神交帳;他宣告,那時的審判和判決,將不會根據世人對我們的看法,或我們對自己任何無根據的意見,或我們比別人好或壞,而是根據我們在神眼中真實的狀態和行為。如果真有這樣一個可畏的時刻要來臨,那時他將「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Rom. 2:6),那麼現在我們就最有理由「察驗自己的行為」了:如果我們將來肯定要被要求交帳,那麼我們現在就應當經常省察自己,看看我們是否是神那時會認可和悅納的人:這既是我們的責任,如果我們更多地實踐它,我們就會對自己和基督徒同伴抱持更合宜的想法,並且與其因彼此可能犯的錯誤或過失而嚴厲對待,我們將更樂意履行基督的律法,藉著互相擔當彼此的重擔,因為我們將來要受這律法的審判。

四、基督徒在此被勸勉要慷慨地供養他們的傳道人(v. 6):「在道理上受教的,當把一切美好的東西供給施教的人。」這裡我們可以觀察到: 1. 使徒將此視為一個已知且公認的事實,即既然有些人需要受教,那麼也有其他人被指派教導他們。傳道人的職分是神聖的設立,並非對所有人開放,而是僅限於那些蒙神裝備並呼召的人:理性本身就指示我們區分教導者和受教者(因為如果所有人都教導,就沒有人受教了),聖經也充分表明這是神的旨意。 2. 傳道人應當用神的話語教導和指導他人;他們要傳講的「是道」(2 Tim. 4:2)。他們要宣告的「是神的旨意」(Acts 20:27)。他們不是「我們信心的主宰,而是我們喜樂的幫助者」(2 Cor. 1:24)。神的話語是信仰和生活的唯一準則;他們關心的是研究、闡明和運用這話語,以造就他人,但他們只在符合這準則的範圍內才應受重視。 3. 在道理上受教的人有責任供養那些被指派教導他們的人;因為他們「當把一切美好的東西供給他們」,即慷慨樂意地奉獻神所賜予他們的「美好東西」,以滿足他們舒適生活的需要。傳道人「要專心讀經、勸勉、教導」(1 Tim. 4:13);他們不應「為今生的事務纏身」(2 Tim. 2:4),因此,當他們「向別人撒播屬靈的種子」時,他們「收割他們的屬世之物」是合適且公平的。這也是神自己的安排;因為正如在律法之下,「那些在聖殿裡供職的,就吃殿中的物;照樣,主也命定,傳福音的,就靠福音養生」(1 Cor. 9:11, 13, 14)。

五、這裡有一個警告,要小心不要輕慢神,或藉著想像他會被虛假的藉口或表白所欺騙而自欺(v. 7):「不要自欺,神是輕慢不得的。」這可以被視為與前述勸勉相關,因此其目的是使那些試圖以任何貌似有理的藉口來推卸供養傳道人責任的人,認識到他們的罪和愚昧:或者可以從更廣泛的角度來看,涉及整個信仰事務,因此旨在使人們不再抱持任何虛妄的希望,以為在忽略其責任的同時卻能享受其獎賞。使徒在此假設許多人傾向於推卸信仰的責任,特別是其中更需要捨己和付出代價的部分,儘管同時他們可能表現出信仰的姿態和宣稱;但他向他們保證,「他們這樣行是愚昧的」(Ps. 49:13),因為雖然他們可能因此欺騙了別人,但如果他們以為能欺騙神,他們只是自欺,因為神完全了解他們的心和行為,他既不能被欺騙,也不會被輕慢;因此,為了防止這種情況,他指示我們為自己定下一條規則:「人種的是甚麼,收的也是甚麼」;或者說,我們現在的行為如何,將來在大日我們的交帳也將如何。我們現在是撒種的時候:在另一個世界將有大收穫;正如農夫在收穫時按照他在播種時所撒的種子收割,我們那時也將按照我們現在所撒的種子收割。他進一步告知我們(v. 8),正如撒種有兩種——順著肉體撒種和順著聖靈撒種——將來的審判也將如此:「順著肉體撒種的,必從肉體收敗壞。」「如果我們撒風,我們將收割旋風」(Hos. 8:7)。那些過著肉體情慾生活的人,他們不是將自己用於榮耀神和造福他人,而是將所有的思想、關懷和時間都花在肉體上,他們不應期望這種行為會帶來別的果子,除了敗壞——一種卑微而短暫的現世滿足,以及最終的毀滅和痛苦。但另一方面,「順著聖靈撒種的」,那些在聖靈的引導和影響下過著聖潔屬靈生活,一種獻身於神並對他人有益和有用的生活的人,可以確信「必從聖靈收永生」——他們將在目前的道路上獲得最真實的安慰,並在最終獲得永恆的生命和幸福。注:那些試圖輕慢神的人,只是自欺。信仰中的虛偽是最大的愚昧和邪惡,因為我們所面對的神能輕易看穿我們所有的偽裝,並且將來肯定會按照我們的行為,而不是我們的宣稱來對待我們。

六、這裡給了我們進一步的警告:「行善不可喪志」(v. 9)。我們不應推卸任何一部分的責任,也不應在其中感到疲倦。我們所有人都太容易這樣了;我們很容易在責任中鬆懈和疲憊,甚至放棄它,特別是使徒在此特別關注的那一部分,即對他人行善。因此,他希望我們小心警惕和防範;他為此給了一個很好的理由,因為「到了時候就要收成,若不灰心」,他在此向我們保證,所有真誠從事行善的人,都有獎賞為他們預備;這獎賞肯定會在適當的時候賜給我們——如果不是在這個世界,那麼無疑是在下一個世界;但前提是我們在履行責任的道路上不灰心;如果我們對此感到厭倦並放棄,我們不僅會錯過這個獎賞,還會失去我們已經做過的事情所帶來的安慰和益處;但如果我們堅持不懈地行善,雖然我們的獎賞可能會延遲,但它肯定會來臨,並且會如此豐厚,足以彌補我們所有的辛勞和堅定。注:堅持行善是我們的智慧和利益,也是我們的責任,因為獎賞只應許給堅持不懈的人。

七、這裡勸勉所有基督徒在各自的崗位上行善(v. 10):「所以,有了機會,就當向眾人行善,尤其向信徒一家的人。」如果我們要證明自己真是基督徒,僅僅對別人好是不夠的。這裡推薦給我們的責任與「前幾節」所說的相同;正如使徒在那裡勸勉我們要真誠和堅持不善,他在此也指導我們行善的對象和準則。 1. 這項責任的對象更普遍地是「眾人」。我們不應將我們的愛心和善行限制在過於狹窄的範圍內,如同猶太人和猶太化基督徒傾向於那樣,而應當樂意將其擴展到所有與我們共享同一本性的人,只要我們有能力且他們需要我們。然而,在實踐中,我們應當特別關顧「信徒一家的人」,即那些宣稱與我們有相同信仰,並與我們同屬基督身體的成員:雖然其他人不應被排除,但這些人應當優先。基督徒的愛心應當是廣泛的愛心:但在其中,應當特別尊重好人。神對所有人都好,但特別地,他對自己的僕人好;我們在行善時必須「效法神,如同蒙慈愛的兒女」(Eph. 5:1)。 2. 我們在對他人行善時應遵守的準則是「有了機會」,這意味著: (1) 我們應當確保在有機會的時候就去做,或者說在我們生命存留的時候,這是我們能夠對他人行善的唯一時機。因此,如果我們要在這件事上行為端正,我們就不應像許多人那樣,在有生之年忽略它,並藉口那時會做些這類事情而拖延到臨終:因為我們既不能確定那時會有機會,即使有,我們也沒有理由期望我們所做的會蒙神悅納,更不用說我們能藉著留下一些東西造福他人,來彌補我們過去的疏忽,而那時我們已無法再保留這些東西了。但我們應當注意在有生之年行善,是的,將此作為我們一生的事業。 (2) 我們應當樂意把握每一個機會去行善:我們不應滿足於已經做了一些善事;而是每當有新的機會出現時,只要我們力所能及,我們也應當樂意把握它們,因為我們被指示「將你的糧食撒在水面上,因為日久必能得著。你要分給七人,或分給八人」(Eccl. 11:1-2)。注:[1] 正如神使我們有責任對他人行善,他也在他的護理中為我們提供機會。我們常有窮人與我們同在(Matt. 26:11)。[2] 每當神給我們機會對他人有用時,他期望我們根據我們的能力和才幹來善用它。[3] 我們需要敬虔的智慧和判斷力來指導我們實踐愛心或善行,特別是在選擇合適的對象方面;因為雖然所有需要我們的人都不應被完全忽視,但有些人之間還是有區別的。

誘惑教師的特徵;基督十字架的功效;使徒的祝福。(主後56年)

11 你們看我親手寫給你們的信,是何等的大! 12 凡那些想在肉體上顯揚的人,他們強迫你們受割禮,無非是怕為基督的十字架受逼迫。 13 因為那些受割禮的,連他們自己也不守律法;他們卻要你們受割禮,為要誇耀你們的肉體。 14 但我斷不以別的誇口,只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十字架;因這十字架,就我而論,世界已經釘在十字架上;就世界而論,我已經釘在十字架上。 15 因為在基督耶穌裡,受割禮不受割禮都無關緊要,要緊的就是作新造的人。 16 凡照這準則行事的,願平安、憐憫臨到他們和神的以色列民。 17 從今以後,人都不要攪擾我,因為我身上帶著耶穌的印記。 18 弟兄們,願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恩惠常與你們的心靈同在。阿們。

使徒在詳細闡明福音真理,並努力勸服這些基督徒以符合福音的方式行事之後,似乎打算在此結束書信,特別是當他告知他們,作為對他們特別尊重的標誌,他親手寫了這封長信,而沒有像他其他書信那樣使用抄寫員,只在信末簽名:但由於他對他們的深情,以及他關心將他們從假教師對他們造成的惡劣影響中挽回,他無法停止,直到他再次向他們揭示這些教師的真實本質,並說明他自己相反的性情和行為,以便他們藉著比較兩者,更容易看出他們幾乎沒有理由偏離他所教導的真理,並順從那些教師的教導。

一、他從幾個方面揭示了那些努力誘惑他們的教師的真實本質。例如: 1. 他們是「想在肉體上顯揚的人」(v. 12)。他們對宗教的外在形式非常熱心,樂於遵守並強迫他人遵守儀式律法,儘管同時他們對真正的敬虔卻很少或根本不關心;因為,正如使徒在「下一節」中對他們所說的,「連他們自己也不守律法」。驕傲、虛榮和屬肉體的心,最渴望的莫過於在肉體上顯揚,他們很容易滿足於那些能幫助他們維持這種顯揚的宗教;但通常那些最熱衷於顯揚宗教的人,卻最缺乏宗教的實質。 2. 他們是害怕受苦的人,因為他們強迫外邦基督徒受割禮,「無非是怕為基督的十字架受逼迫」。這並非出於對律法的尊重,而是出於對自己的顧慮;他們願意安然無恙,保全他們的世俗財物,卻不顧信仰和良心的沉船。他們主要目的是取悅猶太人,並在他們中間保持聲譽,從而避免保羅和其他忠實的基督真理信徒所面臨的麻煩。 3. 他們的另一個特徵是,他們是黨派分子,他們對律法的熱心,僅限於它能為他們的肉體和自私目的服務;因為他們希望這些基督徒受割禮,「為要誇耀你們的肉體」(v. 13),以便他們可以說他們已將他們爭取到自己這邊,使他們成為歸信者,並在他們的肉體上帶著這個標記。因此,當他們假裝促進宗教時,他們卻是宗教最大的敵人;因為沒有甚麼比結黨營私對宗教的利益更具破壞性了。

二、另一方面,他讓我們了解他自己的性情和行為,或者說他宣稱自己的信心、盼望和喜樂;特別是: 1. 他的主要榮耀在於基督的十字架:「但我斷不以別的誇口,只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十字架」(v. 14)。這裡所說的「基督的十字架」是指他在十字架上的受苦和死亡,或是藉著被釘十字架的救贖主而得救的教義。這是猶太人所絆倒的,希臘人所視為愚拙的;而那些猶太化教師,雖然他們已經接受了基督教,卻對此感到羞恥,為了迎合猶太人,並避免來自他們的逼迫,他們主張將遵守摩西律法與信靠基督混合起來,視為得救的必要條件。但保羅對此有截然不同的看法;他非但不因基督的十字架而感到冒犯、羞恥或害怕承認,反而以此為榮;是的,他渴望只以此為榮,並以極度的厭惡拒絕將任何事物與之競爭,作為他尊重的對象;「斷不以別的誇口」等等。這是他作為基督徒所有盼望的基礎:這是他作為使徒決心傳講的教義;無論他堅定持守這教義會給他帶來甚麼試煉,他都樂意,不僅順服,而且歡喜。注:基督的十字架是好基督徒的主要榮耀,我們最有理由以此為榮,因為我們所有的喜樂和盼望都歸因於它。 2. 他對世界是死的。藉著基督,或藉著基督的十字架,「世界已經釘在十字架上;就世界而論,我已經釘在十字架上」;他已經經歷了它的能力和美德,使他脫離世界,這是他以此為榮的一個重要原因。那些假教師是屬世的人,他們主要關心的是他們的世俗利益,因此他們將他們的宗教與之相適應。但保羅是另一種靈的人;正如世界對他沒有好感,他對世界也沒有甚麼看重;他已經超越了世界的微笑和皺眉,對世界變得像一個將要死去的人一樣漠不關心。這是一種所有基督徒都應努力追求的心態;而達到它的最好方法是多與基督的十字架相交。我們對他的評價越高,我們對世界的看法就越低,我們越默想我們親愛的救贖主從世界所受的苦難,我們就越不可能愛上它。 3. 他沒有將他的信仰重點放在爭議雙方的任何一方,而是放在純正的基督教信仰上(v. 15)。當時基督徒之間存在著不幸的分裂;割禮和未受割禮已成為他們彼此區分的名稱;因為(ch. ii. 9, 12)猶太基督徒被稱為「受割禮的」,以及「那些受割禮的」。假教師對割禮非常熱心;是的,到了將其視為得救所必需的程度,因此他們竭盡所能強迫外邦基督徒接受割禮。在這方面,他們比其他人走得更遠;因為雖然使徒們默許猶太歸信者使用割禮,但他們絕不主張將其強加於外邦人。但保羅對他們如此看重的事物卻不以為然。

第6章_2

確實,對於基督教的利益而言,不應將割禮強加於外邦歸信者,因此使徒保羅竭盡全力反對此事;但至於單純的割禮或未受割禮,無論那些接受基督教信仰的人是猶太人還是外邦人,以及他們是贊成還是反對繼續使用割禮,只要他們不將宗教建立於此——這對他而言,相對而言是微不足道的事;因為他非常清楚, 在耶穌基督裡, 也就是說,在他的觀點中,或在基督教的恩典時代下, 割禮算不得什麼,未受割禮也算不得什麼, 就人蒙神悅納而言, 唯獨作新造的人。在此,他教導我們真正的信仰不包含什麼,以及包含什麼。它不包含割禮或未受割禮,不包含我們屬於這個或那個基督教宗派;它包含我們成為新造的人;不是擁有一個新名字,也不是裝出一副新面孔,而是我們的心靈在靈裡得以更新,並有基督在我們裡面成形:這在神看來是最重要的,對使徒而言也是如此。如果我們將這段經文與其他一些經文比較,我們就能更充分地明白什麼使我們最蒙神悅納,以及我們因此應當主要關心什麼。這裡告訴我們,它是 新造的人, 而在 ch. v. 6 則說它是 因愛心而發動的信心, 在 1 Cor. vii. 19 則說它是 遵守神的誡命, 從所有這些看來,這是一種心靈的改變,使我們願意並能夠相信主耶穌,並過著獻身於神的生活;而且,如果這種內在的、活潑的、實踐的信仰缺失,任何外在的宣稱或特定的名稱都將毫無益處,也不足以使我們蒙神悅納。如果基督徒能適當地關心在自己身上體驗這一點,並在他人身上促進這一點,即使這不能使他們放棄其區別性的名稱,至少也會使他們不再像他們常常那樣過分強調這些名稱。注:基督徒應當注意將他們信仰的重點放在神所放的地方,即那些能使我們蒙神悅納的事物上;我們看到使徒就是這樣做的,而我們在此效法他的榜樣是智慧和利益所在。使徒既已表明信仰中最重要的事,以及他最看重的事,即不是單純空洞的名稱或宣稱,而是一種健全且救贖性的改變,在 v. 16 他向所有按此準則行事的人宣告祝福: 凡照這準則行的人,願平安和憐憫歸於他們,歸於神的以色列。他這裡所說的準則,更廣泛地可以指神的全部話語,這是信仰和生活的完整而完美的準則,或者指他在這封書信中闡明的福音教義,或稱義和救贖之道,即藉著信基督,而不是藉著律法的行為;或者,它也可以被視為更直接地指他剛才談到的新造的人。他為那些按此準則行事的人所祈求的祝福,或他給予他們希望和前景的祝福(因為這些話語可以被理解為禱告或應許),是 平安和憐憫 ——與神和良心的平安,以及今生所有必需的安慰,還有憐憫,或在基督裡蒙神白白的愛和恩惠,這是所有其他祝福的源泉。這些祝福的基礎在於他們裡面所成就的恩典改變;當他們以新造的人自居,並以福音的準則引導他們的生活和希望時,他們可以最確信地依賴這些祝福。他宣告,這些將是 所有神的以色列人 的份,他指的是所有真誠的基督徒,無論是猶太人還是外邦人,所有真正是以色列人的人,他們雖然可能不是肉身的,卻已成為亞伯拉罕屬靈的後裔;這些人既是亞伯拉罕信心的繼承者,也與他一同繼承了同樣的應許,因此有權享有這裡所說的平安和憐憫。猶太人和猶太化教師主張將這些祝福限制於那些受割禮並遵守摩西律法的人;但相反地,使徒宣告這些祝福屬於所有按福音準則,或新造的人的準則行事的人,甚至屬於所有神的以色列人,暗示只有那些按此準則行事的人才是神真正的以色列人,而不是按他們如此堅持的割禮準則行事的人,因此這是獲得平安和憐憫的真正途徑。注:(1.) 真正的基督徒是按準則行事的人;不是他們自己設計的準則,而是神親自為他們規定的準則。(2.) 即使那些按此準則行事的人,仍然需要神的憐憫。(3.) 所有真誠努力按此準則行事的人,都可以確信平安和憐憫將歸於他們:這是與神、與自己、與他人和睦相處的最佳途徑;因此,我們現在可以確信神的恩惠,將來也可以確信將蒙他的憐憫。4. 他曾為基督和基督教的緣故歡然忍受逼迫, v. 17 。正如基督的十字架,或藉著被釘十字架的救贖主得救的教義,是他主要誇耀的,所以他願意冒一切危險,也不願背叛這真理,或任其被敗壞。假教師害怕逼迫,這正是他們熱衷於割禮的主要原因,如我們所見, v. 12 。但這卻是保羅最不關心的事;他對所遭遇的任何苦難都不為所動, 也不以自己的性命為寶貴,只要能跑完他的路程,成就他從主耶穌所領受的職事,證明神恩惠的福音, Acts xx. 24 。他已經為基督的緣故受了許多苦,因為 他身上帶著主耶穌的印記, 那些因他堅定不移地持守基督和從基督領受的福音教義,而從逼迫他的敵人那裡所受的傷痕。從這點看來,他堅信福音的真理和重要性,並且他絕不是割禮的擁護者,正如他們曾誣告他的那樣,因此,他以一種合宜的熱情和激動,符合他作為使徒的權威以及他內心深切的關懷,堅持要求從今以後沒有人再攪擾他,即藉著反對他的教義或權威,或藉著任何加諸於他的誹謗和辱罵;因為,無論從他所說的還是他所受的苦難來看,這些指控都顯得極其不公和傷害,所以那些製造或接受這些指控的人也是非常不合理的。注:(1.) 人們為捍衛真理而甘願受苦,這可以合理地推斷他們完全相信這些真理。(2.) 將與他人所宣稱的,甚至與他們所受的苦難相悖的事強加於他們,這是非常不公的。三、使徒既已完成他為加拉太眾教會的定罪和復興所要寫的內容,便以他的使徒式祝福結束這封書信, v. 18 。他稱他們為弟兄,這表明他極大的謙卑,以及他對他們深切的愛,儘管他曾受到他們惡劣的對待;他以這非常嚴肅而深情的禱告與他們告別,願 主耶穌基督的恩惠常與他們的靈同在。這是使徒慣常的告別祝願,如我們所見, Rom. xvi. 20, 24, and 1 Cor. xvi. 23 。在此,他祈求他們能享受基督的恩惠,無論是其特殊果效還是可感知的證據,願他們從他那裡領受一切所需的恩惠,引導他們行路,加強他們的工作,堅固他們的基督徒歷程,並在人生的所有試煉和面對死亡的前景下鼓勵和安慰他們。這被恰當地稱為 主耶穌基督的恩惠, 因為他既是唯一的購買者,也是指定的施予者;儘管這些教會因容許自己被引入極其羞辱基督且對他們自身危險的觀點和行為,已足以喪失這恩惠,然而,出於他對他們極大的關懷,並深知這對他們的重要性,他懇切地為他們祈求;是的,願這恩惠 與他們的靈同在, 願他們不斷體驗這恩惠對他們靈魂的影響,使他們願意並能夠在信仰中真誠正直地行事。我們無需渴望更多,只要有主耶穌基督的恩惠,就能使我們幸福。使徒為這些基督徒祈求這恩惠,並藉此向我們表明我們主要應當努力獲得什麼;為了鼓勵他們和我們盼望這恩惠,他加上了 阿們。以保存重點並進行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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