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一書|馬太亨利 (Matthew Henry)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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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一書 第五章|聖經經文(和合本)
第五章

在本章中,使徒闡述了: 一、信徒的尊貴(第1節)。 二、他們愛心的義務及其考驗(第1-3節)。 三、他們的得勝(第4-5節)。 四、他們信心的可信度與確證(第6-10節)。 五、他們信心在永生中的益處(第11-13節)。 六、他們禱告蒙垂聽,除非是為那些犯了至於死的罪的人(第14-17節)。 七、他們蒙保守脫離罪惡和撒但(第18節)。 八、他們與世俗的幸福區別(第19節)。 九、他們對神的真知識(第20節),基於此,他們必須遠離偶像(第21節)。

愛與信心(主後80年)

1凡信耶穌是基督的,都是從神而生;凡愛生他之神的,也必愛從神生的。2我們若愛神,又遵守他的誡命,從此就知道我們愛神的兒女。3我們遵守神的誡命,這就是愛他了,而且他的誡命並不是難守的。4因為凡從神生的,就勝過世界;使我們勝過世界的,就是我們的信心。5誰是勝過世界的呢?不正是那信耶穌是神兒子的嗎?

一、使徒在上一章的結尾,如前所述,從兩個方面強調了基督徒的愛:它符合基督徒的信仰告白,也符合神的誡命。這裡他補充了第三點:這種愛是合宜的,而且確實是他們崇高關係所要求的;我們的基督徒弟兄或同信者與神有著密切的關係;他們是神的兒女:「凡信耶穌是基督的,都是從神而生」(第1節)。這裡的基督徒弟兄: 1. 藉著他的信心來描述:他「信耶穌是基督」——他信耶穌是彌賽亞君王,他按著本性與職分是神的兒子,他是所有受膏者中的至高者,是所有曾被神或為神所膏立的祭司、先知或君王中的至高者,他已完全預備好並裝備齊全,足以完成永恆救贖的全部工作;因此,他將自己交託給基督的看顧和引導。 2. 藉著他的出身來尊榮:「他是從神而生」(第1節)。這種信心的原則,以及伴隨它的新生命,或從中湧出的新生命,都是由神的靈所生發的;因此,兒子的名分和收養不再專屬於「按肉體說的亞伯拉罕的後裔」,不再專屬於古時神的以色列民;所有信徒,雖然按本性是外邦罪人,卻在靈裡是從神而生的,因此應當被愛;正如經文所補充的:「凡愛生他之神的,也必愛從神生的」(第1節)。愛父的自然也會愛兒女,而且愛兒女的程度應當與他們對父的肖似以及父對他們的愛成正比;因此,我們必須首先且主要地愛「父的兒子」(如約翰二書3節所強調的),那「獨生」(必然地)的,以及「他所愛的兒子」,然後再愛那些自願從神而生,並「藉著恩惠的靈而更新」的人。

二、使徒闡明: 1. 我們如何辨別我們對重生者的愛是否真實,是否具有真正的福音性質。這種愛的基礎必須是我們對神的愛,因為他們是屬神的:「我們若愛神,從此就知道我們愛神的兒女」(第2節)。我們對他們的愛之所以顯得純正真實,是因為我們愛他們不僅僅是出於世俗的原因,例如因為他們富有、有學問、對我們友善,或是與我們屬於同一宗教派別;而是因為他們是神的兒女,神的重生恩惠顯明在他們身上,神的形象和印記在他們身上,因此在他們身上,神自己也蒙受了愛。由此我們看到,這封書信中如此強調的愛弟兄,是對他們作為神的兒女和主耶穌被收養的弟兄的愛。 2. 我們如何學習我們對神的愛是否真實——它顯明在我們的聖潔順服中:「我們若愛神,又遵守他的誡命」(第2節)。當我們遵守神的誡命時,我們才真正地、按著福音的標準愛神:「因為我們遵守神的誡命,這就是愛他了」;遵守他的誡命需要一顆傾向於此並樂在其中的心靈;「而且他的誡命並不是難守的」(第3節)。或者說,「這就是愛神,因為藉著愛,我們被引導去順服,去遵守神的誡命,因此他的誡命對我們來說變得容易和愉快。」愛神的人會說:「我何等愛你的律法!你既擴張我心,我就奔跑你命令的道」(詩篇119:32),當你擴張我的心,無論是藉著愛還是藉著你的靈,那愛的源泉。 3. 重生是什麼,以及它應當帶來什麼結果和影響——對這個世界的理智和屬靈的征服:「因為凡從神生的」(或如某些抄本所載,「凡從神而生的人」),「就勝過世界」(第4節)。從神而生的人是為神而生,因此也是為另一個世界而生。他擁有一種傾向於更高、更好世界的性情和 disposition;他被賦予了這樣的武器,或這樣的兵器,藉此他可以擊退並征服這個世界;正如經文所補充的:「使我們勝過世界的,就是我們的信心」(第4節)。信心是得勝的原因,是手段,是工具,是我們藉以得勝的屬靈軍備和砲火;因為: (1) 我們藉著信心,輕看並抵擋世界,而緊緊跟隨基督。 (2) 信心藉著對神和基督的愛而運行,從而使我們脫離對世界的愛。 (3) 信心使心靈成聖,潔淨它脫離那些感官的私慾,這些私慾使世界對靈魂產生如此大的影響和轄制。 (4) 信心從其對象——神的兒子那裡領受並汲取力量,以征服世界的威脅和奉承。 (5) 信心藉著福音的應許,獲得內住的恩惠之靈的權利,這靈比那住在世界裡的更大。 (6) 信心看見一個近在咫尺的無形世界,這個世界不值得與之相比,並且它告訴居住在其中的靈魂,必須不斷預備進入那個世界;因此,

三、使徒總結說,真正的基督徒才是世界的真正征服者:「誰是勝過世界的呢?不正是那信耶穌是神兒子的嗎?」(第5節)。世界是我們通往天堂的障礙,也是我們進入天堂的巨大阻礙。但那信耶穌是神兒子的人,也相信耶穌從神而來,是世界的救主,並有力地引導我們從世界到天堂,到那裡將完全享受神。那樣相信的人,必然藉著這信心勝過世界。因為: 1. 他必須確信這個世界是他靈魂、聖潔、救恩和福樂的強烈敵人。因為「凡世界上的事,就像肉體的情慾、眼目的情慾,並今生的驕傲,都不是從父來的,乃是從世界來的」(約翰一書2:16)。 2. 他看到救主工作和自己救恩的很大一部分,就是從這個邪惡的世界中被救贖和拯救出來。「他為我們的罪捨己,要救我們脫離這罪惡的世代」(加拉太書1:4)。 3. 他在主耶穌在世的生命和行為中看到,這個世界是必須被棄絕和勝過的。 4. 他明白主耶穌征服世界,不僅是為自己,也是為他的跟隨者;他們必須努力分享他的勝利。「你們可以放心,我已經勝了世界。」 5. 他受主耶穌之死的教導和影響,對世界看為已死,與世界同釘十字架。「我斷不以別的誇口,只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十字架;因這十字架,就我而論,世界已經釘在十字架上;就世界而論,我已經釘在十字架上」(加拉太書6:14)。 6. 他藉著耶穌基督從死裡復活,重生得著天上那有活潑的盼望(彼得前書1:3)。 7. 他知道救主已升到天上,並在那裡為他認真的信徒預備地方(約翰福音14:2)。 8. 他知道他的救主將再次從那裡降臨,結束這個世界,審判其居民,並接他的信徒到他面前和榮耀裡(約翰福音14:3)。 9. 他擁有一種無法滿足於這個世界的靈和性情,他超越世界,不斷傾向、努力、追求天上的世界。「我們在這帳棚裡歎息,深想得著那從天上來的房屋,好像穿上衣服」(哥林多後書5:2)。

因此,基督信仰為其歸信者提供了一個普世的帝國。基督的啟示是征服世界、獲得一個最純潔、最和平、蒙福且永恆的世界的偉大途徑。正是在那啟示中,我們看到聖潔的神與這個悖逆的世界之間爭執和衝突的起因和基礎。正是在那裡,我們遇到與這個世界的本質、性情和趨勢完全相反的神聖教義(包括理論和實踐)。正是藉著那教義,一種超越並敵對世界之靈的靈被傳達和散佈。正是在那裡,我們看到救主自己不屬於這個世界,他的國度不屬於這個世界,也從來不屬於這個世界,它必須與世界分離,並從世界中被召集出來,歸於天堂和神。在那裡我們看到,救主並不將這個世界設計為他蒙救贖之人的產業和份。正如他自己升到天上,他也向他們保證他去為他們預備住處,因為他設計他們永遠與他同住,並允許他們相信,如果他們只在今生和這個世界對他有盼望,他們最終將是悲慘的。正是在那裡,永恆蒙福的世界最清楚地被啟示並呈現在我們的愛慕和追求面前。正是在那裡,我們被賦予了對抗世界攻擊和企圖的最佳武器和砲火。正是在那裡,我們被教導如何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或將其砲火轉向自身;以及如何使世界的反對、衝突和迫害為我們征服世界、以及我們向更高天界移動和上升服務:在那裡,我們受到一支由聖潔戰士組成的龐大隊伍和雲彩的鼓勵,他們在各自的時代、崗位和位置上都戰勝了世界,贏得了冠冕。真正的基督徒才是真正的英雄,他征服了世界,並在普世的勝利中歡欣。他(因為他遠遠超越希臘君王)並不為沒有另一個世界可征服而悲傷,而是抓住永恆的生命世界,並在神聖的意義上,也以暴力奪取了天國。除了信耶穌基督的人,世上還有誰能如此勝過世界呢?

天上和地上的見證(主後80年)

6這藉著水和血而來的,就是耶穌基督;不是單用水,乃是用水又用血。並且有聖靈作見證,因為聖靈就是真理。7在天上作見證的有三:就是父、道、與聖靈;這三乃是一。8在地上作見證的有三:就是聖靈、水與血;這三也都歸於一。9我們既領受人的見證,神的見證更該領受了,因神的見證是為他兒子作的。

基督信徒(或信基督的人)的信心既然如此強大和得勝,它就需要有堅實的基礎,需要有關於主耶穌神聖使命、權柄和職分無可置疑的屬天證據;而事實正是如此;他帶著他的憑據而來,他藉著他來的方式和伴隨他的見證帶來這些憑據。

一、在他來的方式和方法中;不僅僅是他來到世界的方式,而是他作為救主來到世界、顯現並行動的方式和憑藉:「這藉著水和血而來的,就是耶穌基督;不是單用水,乃是用水又用血」(第6節)。耶穌基督帶著水和血而來,作為世界真正有效救主的標誌和印記;他藉著水和血而來,作為他醫治和拯救我們的手段。他必須且確實以這種救贖職分而來,這可以從我們記住以下幾點來證明:

1. 我們內外都被玷污了。 (1) 內在的,因著罪惡的權勢和污染,以及我們本性中的罪。為了潔淨這一切,我們需要屬靈的水;這種水能觸及靈魂及其能力。因此,在基督耶穌裡,並藉著他,有「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主耶穌在洗門徒的腳時,向彼得暗示了這一點,彼得拒絕被洗,主說:「我若不洗你,你就與我無分了。」 (2) 外在的,因著罪惡的罪咎和定罪權勢臨到我們個人。藉著這罪,我們與神隔絕,永遠被逐出他恩惠、慈愛、賜福的同在。我們必須藉著代贖的血來潔淨這一切。天庭的律法或定規是「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希伯來書9:22)。因此,從罪中拯救我們的救主必須帶著血而來。

2. 這兩種潔淨方式都體現在神古老的禮儀制度中。人與物都必須用水和血來潔淨。有「各樣的洗禮和屬肉體的條例,命定到改革的時候為止」(希伯來書9:10)。「用母牛灰調水,灑在不潔的人身上,使他成聖,身體就潔淨了」(希伯來書9:13;民數記19:9)。同樣,「按著律法,幾乎所有東西都是用血潔淨的」(希伯來書9:22)。這些既顯示了我們的雙重污穢,也預示了救主的雙重潔淨。

3. 在耶穌基督受死時,他的肋旁被兵丁用槍刺透,立刻有水和血從傷口流出。這位蒙愛的使徒看見了,他似乎被這景象所感動;他獨自記錄了這件事,並且似乎認為自己有義務記錄下來,因為其中包含著一些奧秘:「那看見這事的人作了見證,他的見證是真的,並且他知道自己所說的是真的,為要叫你們相信」(約翰福音19:34-35),特別是相信從他被刺的肋旁「立刻有水和血流出來」。現在,這水和血包含了我們救恩所需的一切必要和有效之物。藉著水,我們的靈魂被洗淨,為天堂和聖徒在光明中的領域預備。藉著血,神得榮耀,他的律法受尊崇,他懲罰性的卓越特質得以彰顯和展示。「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心,要顯明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羅馬書3:25-26)。藉著血,我們得稱義,與神和好,並在神面前被視為公義。藉著血,律法的咒詛得到滿足,並獲得潔淨的聖靈,以潔淨我們內在的本性。「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為要叫亞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穌可以臨到外邦人,使我們因信得著所應許的聖靈」(加拉太書3:13等)。水和血都從被獻祭的救贖主肋旁流出。因此,水和血包含了我們救恩所需的一切。它們將為此目的,使神所指定或使用的一切都成聖。他「愛教會,為教會捨己,要用水藉著道把教會洗淨,成為聖潔,可以獻給自己,作個榮耀的教會」(以弗所書5:25-27)。那藉著水和血而來的,是一位精確完美的救主。這就是那藉著水和血而來的,就是耶穌基督!因此,我們看到他來的方式和方法,或者說,他帶著什麼工具而來。但我們也看到他的憑據,

二、在他所伴隨的見證中,那就是神的靈,那通常被歸因於完成神工作的靈:「並且有聖靈作見證」(第6節)。世界的受委託救主應當有一位常駐的代理人來支持他的工作,並向世界為他作見證,這是合宜的。神聖的能力應當伴隨他、他的福音和他的僕人,並向世界宣告他們來的使命和職分,以及他們被差遣的權柄:這是在神的靈裡並藉著神的靈完成的,正如救主自己的預言:「他要榮耀我,即使我將被世人拒絕和釘十字架,因為他要領受」(或「取」)「我的。他不會領受我的直接職分;他不會為你們死而復活;但他要領受我的,將在我所奠定的基礎上繼續,將承擔我的制度、真理和事業,並將進一步向你們,並藉著你們向世界顯明」(約翰福音16:14)。然後使徒補充了這見證的稱讚或可接受性:「因為聖靈就是真理」(第6節)。他是神的靈,不能說謊。有一個抄本可以提供一個非常合適的讀法:「因為」(或「那」)「基督是真理」。這樣就指明了聖靈見證的內容,他所證實的事,那就是基督的真理:「並且有聖靈作見證,證明基督是真理」;因此,基督教,或基督信仰,是當代的真理,神的真理。但一兩個抄本改變經文是不合適的;我們目前的讀法非常合適,所以我們保留它。聖靈就是真理。他確實是真理的靈(約翰福音14:17)。聖靈是真理,是值得完全接受的見證,這顯明在他是一位屬天的見證,或者說是在天上並從天上為基督的真理和權柄作見證的見證人之一。因為(或「因為」)「在天上作見證的有三:就是父、道、與聖靈;這三乃是一」(第7節)。因此,第7節最恰當地出現,作為聖靈見證真實性的證明;他必然是真實的,甚至是真理本身,如果他不僅是天上的見證人,而且「與父和道」是「一」(不僅在見證上,因為天使也可以如此,而是在本質和實體上)。但在此,

1. 我們被關於第7節真實性的爭議所阻礙。有人聲稱許多古希臘手稿沒有這一節。我們在此不介入爭議。看來批評家們對於哪些手稿有它,哪些沒有,尚未達成一致;他們也沒有充分告知我們他們所查閱手稿的完整性和價值。有些手稿可能存在缺陷,就像我有一本古老的希臘文印刷版新約,錯誤百出,令人難以想像會有批評家以此為基礎建立異讀。但讓那些有判斷力的抄本校勘者處理這件事吧。有一些合理的推測似乎支持目前的文本和讀法。例如: (1) 如果我們接受第8節來代替第7節,它看起來太像第6節所包含內容的重複和贅述:「這藉著水和血而來的,就是耶穌基督;不是單用水,乃是用水又用血。並且有聖靈作見證。因為作見證的有三:就是聖靈、水與血。」這並沒有像我們目前的讀法那樣,為這三位見證人提供如此崇高的介紹。 (2) 有人指出,許多抄本讀作那個區別性的短語:「在地上作見證的有三」。現在,這與其他地方的某些見證人形成明顯的對立,因此,文本的對立者告訴我們,這個短語在大多數缺少第7節的書中應該被假定為省略了。但出於同樣的原因,它應該在所有書中都被省略。我們來看第6節:「這藉著水和血而來的。並且有聖靈作見證,因為聖靈就是真理。」現在,如果沒有第7節,就不會自然而恰當地加上:「因為在地上作見證的有三」,除非我們假設使徒想告訴我們所有的見證人都在地上,而他卻要向我們保證其中一位是絕對真實的,甚至是真理本身。 (3) 有人指出,即使在希臘文本中,讀法也有多樣性,例如在第7節。有些抄本讀作「hen eisi」——「是一」;另一些(至少是《康普魯頓多語聖經》)讀作「eis to hen eisin」——「歸於一」,或「同意於一」;而在第8節(在被認為應該被接受的部分),《康普魯頓多語聖經》讀作「epi tes ges」——「在地上」,而不是常見的「en te ge」——「在地上」,這似乎表明該版本依賴於某些希臘權威,而不僅僅像某些人讓我們相信的那樣,依賴於武加大拉丁文或托馬斯·阿奎那的權威,儘管他的見證可以補充其中。 (4) 第七節非常符合我們這位使徒的風格和神學;例如: [1] 他喜歡「父」這個稱謂,無論他指的是神本身,還是指與子區分開來的神聖位格。「我與父原為一。」「然而我不是獨自一人,因為有父與我同在。」「我要求父,他就要賜給你們另一位保惠師。」「人若愛世界,愛父的心就不在他裡面了。」「願恩惠、平安從父神和父的兒子主耶穌基督歸與你們」(約翰二書3節)。 [2] 「道」這個名稱幾乎(如果不是完全)是這位使徒獨有的。如果這段經文是由他人編造的,那麼從洗禮的形式和教會的常用語言來看,使用「子」這個名稱而不是「道」會更容易、更明顯。正如有人指出,特土良和居普良使用「子」這個名稱,即使他們引用這節經文時也是如此;或者說,這被用作反對他們引用這節經文的理由,因為他們談論的是子,而不是道;然而居普良的表達似乎非常清楚,根據法昆杜斯自己的引文:「約翰使徒的見證,迦太基主教和殉道者聖居普良在他所寫關於三位一體的書信或書中,理解為是關於父、子和聖靈所說的;因為他說,主說,我與父原為一;又說,關於父、子和聖靈寫著,這三乃是一。」現在,除了第7節,沒有任何地方寫著這三乃是一。因此,聖居普良很可能要麼憑記憶,要麼更注重事物而非詞語,更注重位格而非名稱,或者用教會中更常用的名稱(無論是在大眾還是辯論中)來稱呼第二位格為「子」而非「道」。如果有人能接受法昆杜斯的奇想,認為居普良的意思是聖靈、水和血確實是約翰所說為一的父、道和聖靈,那麼他可以獨自享受他的觀點。因為: 首先,他必須假設居普良不僅改變了所有名稱,也改變了使徒的順序。因為血(子),居普良放在第二位,使徒卻放在最後。 其次,他必須假設居普良認為,使徒藉著從子肋旁流出的血,意指子本身,而子也可以用水來表示——藉著同樣從子肋旁流出的水,使徒意指聖靈的位格——藉著第6節所說的真理之靈,以及福音中稱為真理之靈的聖靈,使徒意指父的位格,儘管在與子和聖靈並列時,父從未被如此稱呼。我們需要充分的證據證明這位迦太基教父能如此理解使徒。如此理解他的人也必須相信,父、子和聖靈被稱為地上的三位見證人。 第三,法昆杜斯承認居普良說,關於他的三位,經上寫著「Et hi tres unum sunt」——「這三乃是一」。現在,這些話不是第8節的,而是第7節的。它們不是用來指地上的三位:聖靈、水和血;而是指天上的三位:父、道和聖靈。因此,我們被告知,《論異端洗禮》一書的作者(被認為與居普良同時代)引用約翰的話,與希臘手稿和古老譯本一致,如下:「因為約翰在他的書信中論到我們的主說:『這藉著水和血而來的,就是耶穌基督;不是單用水,乃是用水又用血。並且有聖靈作見證,因為聖靈就是真理;因為作見證的有三:就是聖靈、水與血,這三也都歸於一。』」如果所有希臘手稿和古老譯本都說關於聖靈、水和血「in unum sunt」——「歸於一」,那麼居普良所說的就不是他們,無論在他那個時代的抄本中可能存在什麼差異,當他說經上寫著「unum sunt」——「是一」時。因此,居普良的話似乎仍然是第7節的堅實見證,也暗示了偽造文本的人很難如此精確地找到使徒對天上第二位見證人「道」的稱呼。 [3] 正如只有這位使徒記錄了水和血從救主肋旁流出的歷史,所以也只有他,或者說主要是他,向我們記錄了救主關於聖靈降臨、榮耀他、為他作見證、並使世人確信自己的不信和他的公義的應許和預言,如在他的福音書中(約翰福音14:16-17, 26;15:26;16:7-15)。因此,如此提及聖靈作為耶穌基督的見證,最符合這位使徒的措辭和福音。 (5) 抄寫員因轉移視線,或因抄本模糊不清,頁面頂部或底部被抹去或損壞,或在古人書寫材料上磨損,而遺漏和省略這段經文,遠比篡改者編造和插入它容易得多。篡改者必須非常大膽和厚顏無恥,才能希望逃脫被發現和羞辱;而且也是褻瀆的,竟敢冒險在一部被認為是神聖的書中添加內容。 (6) 幾乎不可能假設,當使徒正在闡述基督徒勝過世界的信心,以及它所依賴的堅守耶穌基督的基礎,以及伴隨他的各種見證時,特別是當我們考慮到他打算推論,正如他所做的(第9節),「我們既領受人的見證,神的見證更該領受了,因神的見證是為他兒子作的。」現在,在地上的三位見證中,既沒有神所有的見證,也沒有任何一位真正且直接是神。反三位一體的反對者會否認聖靈、水或血是神本身;但是,根據我們目前的讀法,這裡對支持主耶穌真理和他制度神性的各種見證和證詞進行了崇高的列舉。這裡有關於信基督的動機、救主所帶來的憑據以及我們基督教信仰證據的最精煉的摘要或簡述,我認為在神的書中是無與倫比的,僅憑這一點,即使不考慮神聖三位一體的教義,這段經文也值得完全接受。

2. 既然我們有這些合理的根據,我們就繼續。使徒告訴我們,為基督作見證的聖靈就是真理,他藉著向我們保證聖靈在天上,並且還有其他必然是真實的,甚至是真理本身,與他一同作見證,來證明這一點:「因為在天上作見證的有三:就是父、道、與聖靈;這三乃是一」(第7節)。 (1) 這裡有三位屬天的見證人,他們向世界證明了主耶穌在其職分和宣稱中的真實性和權柄,其中: [1] 按順序首先出現的是「父」;他在基督在世期間一直為基督的使命蓋印;更特別地: 首先,在基督受洗時宣告他(馬太福音3:17)。 其次,在變像時確認他的身份(馬太福音17:5)。 第三,以神蹟奇事的能力伴隨他:「我若不行我父的事,你們就不必信我;我若行了,你們縱然不信我,也當信這些事,叫你們又知道又明白父在我裡面,我也在父裡面」(約翰福音10:37-38)。 第四,在他受死時為他作證(馬太福音27:54)。 第五,使他從死裡復活,並接他升到他的榮耀裡:「他要叫世人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為義,是因我往父那裡去,你們就不再見我」(約翰福音16:10;羅馬書1:4)。

第5章_2

二、聖言中的第二位見證,一個奧秘的名字,意指救主耶穌基督所擁有的最高本質,祂在創世以前就已存在,藉著祂創造了世界,並且藉著祂與父同為真神。祂必須為人性的,或為人子耶穌基督作見證,我們藉著祂並在祂裡面蒙救贖和拯救;祂作見證的方式如下:

1. 藉著祂所行的偉大工作。「我父作事直到如今,我也作事。」(John v. 17)

2. 在祂變像時,將榮耀賜給祂。「我們也見過祂的榮光,正是父獨生子的榮光。」(John i. 14)

3. 藉著使祂從死裡復活。「你們拆毀這殿,我三日內要再建立起來。」(John ii. 19)

三、第三位見證是聖靈,或稱聖潔之靈,一個莊嚴可敬的名字,是聖潔的擁有者、主宰和創始者。聖潔之靈所印證和鄭重作見證的,必然是真實可信的。祂確實為基督徒世界的元首主耶穌作了見證,其方式如下:

1. 藉著在童貞女腹中奇蹟般地產生祂那無瑕疵的人性。「聖靈要臨到你身上。」(Luke i. 35, &c.)

2. 在祂受洗時,聖靈以可見的形體降臨在祂身上。「聖靈降臨在祂身上,形狀彷彿鴿子。」(Luke iii. 22, &c.)

3. 藉著有效征服地獄和黑暗的靈。「我若靠著神的靈趕鬼,這就是神的國臨到你們了。」(Matt. xii. 28)

4. 在祂升天之後,聖靈以可見的大能降臨在使徒們身上,賜予他們恩賜和能力,向世界傳講祂和祂的福音。(Acts i. 4, 5; ii. 2-4, &c.)

5. 在兩百年內,藉著門徒身上和教會中的神蹟恩賜與運行,支持基督的名、福音和權益。(1 Cor. xii. 7) 關於這一點,請參閱懷特比博士(Dr. Whitby)在其《新約註釋》第二卷序言中的精彩論述。這些是在天上的見證;他們從天上作見證;他們是一體的,這似乎不僅指他們在見證上是一體(因為他們是三位見證同一件事,這已暗示了這一點),更是基於更高的原因,因為他們在天上;他們在天上的存有和本質上是一體的;如果他們與父是一體,他們就必然是獨一的真神。

(2.) 與此相對應,但又與之相連的,是在地上的一組三位見證,他們繼續留在世上:「在地上作見證的有三:就是聖靈、水與血,這三樣也都歸於一。」(v. 8)

1. 這些見證中的第一位是聖靈。這必須與在天上的聖靈位格區分開來。那麼,我們必須像救主所說的(根據這位使徒的記載):「從靈生的就是靈。」(John iii. 6) 救主的門徒,以及其他人,都是按肉體而生。他們來到世上時,被賦予一種敗壞的肉體性情,這性情與神為敵。這種性情必須被治死和廢除。必須被賦予一種新生命。舊的私慾和敗壞必須被根除,真正的門徒必須成為新造的人。靈魂的重生或更新是對救主的一個見證。這是祂實際的,儘管是初步的救恩。這是在地上的一個見證,因為它與教會一同存在於此,並且不像從天上來的神蹟那樣以顯著驚人的方式成就。這聖靈不僅包括教會的重生和歸正,也包括其漸進的成聖、對世界的得勝、她的平安、愛和喜樂,以及所有使她配得聖徒在光明中基業的恩惠。

2. 第二位是。這之前被視為救恩的工具,現在則作為對救主本身的見證,暗示祂的純潔和潔淨的能力。因此,它似乎包含:

第一、祂自己在世上的本性和行為的純潔。祂是聖潔、無邪、無玷污的。

第二、施洗約翰的見證,他為祂作見證,為祂預備百姓,並將他們引向祂。(Mark i. 4, 7, 8)

第三、祂自己教義的純潔,藉此靈魂得以潔淨和洗滌。「現在你們因我講給你們的道,已經乾淨了。」(John xv. 3)

第四、祂門徒實際和積極的純潔與聖潔。祂的身體是聖潔的大公教會。「你們既因順從真理,潔淨了自己的心,以致愛弟兄沒有虛假。」(1 Pet. i. 22) 這由以下方式簽署和印證:

第五、祂為門徒的入門或引導所設立的洗禮,在其中祂藉著這個記號明確地說:「我若不洗你,你就與我無分了。」「這洗禮本不在乎除掉肉體的污穢,只求在神面前有無虧的良心。」(1 Pet. iii. 21)

3. 第三位見證是;這是祂所流的,也是我們的贖價。這為耶穌基督作見證:

第一、它印證並完成了舊約的獻祭。「我們逾越節的羔羊基督,已經被殺獻祭了。」

第二、它證實了祂自己的預言,以及祂所有事工和教義的真實性。(John xviii. 37)

第三、它顯示了對神無與倫比的愛,因為祂願意為神的榮耀和尊貴而死,作為挽回祭,為世人的罪作代贖。(John xiv. 30, 31)

第四、它證明了對我們無可言喻的愛;沒有人會欺騙他們全心愛的人。(John xiv. 13-15)

第五、它證明了主耶穌對於任何世俗利益和好處的無私。沒有任何騙子會為自己招致輕蔑和殘酷的死亡。(John xviii. 36)

第六、它要求祂的門徒為祂受苦和犧牲。沒有任何騙子會像主耶穌那樣,以如此高的代價邀請歸信者加入祂的陣營和利益。「你們要為我的名被眾人恨惡。人要把你們趕出會堂;並且時候將到,凡殺你們的,就以為是事奉神。」(John xvi. 2) 祂經常呼召祂的僕人與祂一同受苦:「這樣,我們也當出到營外,就了祂去,忍受祂所受的凌辱。」(Heb. xiii. 13) 這表明祂和祂的國度都不屬於這個世界。

第七、藉著祂的血所獲得和成就的益處(若能充分理解),必然立即證明祂確實是世界的救主。

第八、這些在祂自己設立的聖餐中得到表明和印證:「這是我立新約的血」(這血批准了新約),「為多人流出來,使罪得赦。」(Matt. xxvi. 28)

這些是在地上的見證。這就是對我們信仰創始者所作的各種見證。難怪拒絕所有這些證據的人,會被判為褻瀆神的靈,並在罪中無可挽回地滅亡。這三位見證(比前三位更為不同)不應僅僅說他們是一體,而應說他們是為一,為著同一個目的和事業,或者說他們在同一件事上彼此一致,並與那些從天上作見證的保持一致。

三、使徒公正地總結說:「我們既領受人的見證,神的見證更該領受了;因這見證是為祂兒子作的。」(v. 9) 在這裡我們看到:

1. 一個基於前提的合理假設。這裡有神的見證,神為祂兒子作的見證,這無疑暗示著某種直接、無可辯駁的見證,而且是父為祂兒子作的見證;祂親自向世界宣告並承認了祂。

2. 祂見證的權威性和可接受性;這是從較小到較大來論證的:「我們既領受人的見證」(這種見證在所有法庭和所有國家都必須被接受),「神的見證更該領受了。」這是真理本身,具有最高的權威和無可置疑的無誤性。

3. 將這原則應用於當前情況:「因這見證」,這裡的見證是「神的見證」,甚至是父的見證,以及聖言和聖靈的見證,「是為祂兒子作的」,在其中祂證明了祂的兒子。神是不能說謊的,祂已向世界提供了充分的保證,證明耶穌基督是祂的兒子,是祂所愛的兒子,也是按職分而來的兒子,為要使世界與祂自己和好並復原;因此,祂見證了基督教信仰的真實性和神聖起源,以及它是引導我們歸向神的確切指定方式和手段。

信徒的特權 (主後80年)

10 信神兒子的,就有這見證在他心裡;不信神的,就是將神當作說謊的,因不信神為祂兒子作的見證。 11 這見證就是神賜給我們永生,這永生也是在祂兒子裡面。 12 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沒有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 13 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信奉神兒子之名的人,要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並且叫你們信奉神兒子之名。

在這些話語中,我們可以觀察到:

一、真正基督徒的特權和穩固性:「信神兒子的」(他已被說服真誠地歸向祂以得救恩),「就有這見證在他心裡」(v. 10)。他不僅擁有其他人所擁有的外在證據,而且在他自己的心中,他有為耶穌基督作的見證。他可以陳述基督和基督的真理為他的靈魂所做的一切,以及他在基督裡所看見和發現的一切。例如:

1. 他已深刻地看見自己的罪、罪咎和悲慘,以及他極其需要這樣一位救主。 2. 他已看見神兒子的卓越、榮美和職分,以及這樣一位救主與他所有屬靈需要和悲傷處境的無與倫比的契合。 3. 他看見並讚嘆神在預備和差遣這樣一位救主,將他從罪和地獄中拯救出來,並使他得著赦免、平安和與神相交的智慧和愛。 4. 他已發現並感受到基督的道和教義的能力,如何刺傷、謙卑、醫治、活化和安慰他的靈魂。 5. 他發現基督的啟示,既是神之愛最偉大的發現和證明,也是點燃、培養和激發對聖潔蒙福之神之愛的最恰當和最有力的手段。 6. 他藉著基督的真理由神而生,如v. 1所說。他有了一顆新心和新性情,一種新的愛、性情和喜樂,不再是以前那個人了。 7. 他仍然發現與自己、與罪、與肉體、世界和看不見的邪惡勢力之間的衝突,正如基督的教義所描述和提供的。 8. 他發現藉著基督的信心所提供的這些前景和力量,使他能夠輕視並勝過世界,並邁向一個更美好的世界。 9. 他發現中保在天上的權柄,藉著那些奉祂的名、按祂的旨意、透過祂的代禱而發出的禱告,所得到的垂聽和功效。 10. 他已重生,得著活潑的盼望,對神、對祂的美意和愛有聖潔的信心,對良心的恐懼、死亡和地獄的懼怕有愉快的勝利,對生命和不朽有安慰的前景,被聖靈的憑據所豐富,並被印證直到得贖的日子。福音的信徒擁有這樣的確據;他心中有見證。基督在他裡面成形,他正在成長,直到基督的豐滿和完全,或在天上的完美形象。

二、不信者之罪的加重,即不信的罪:「不信神的,就是將神當作說謊的。」他實際上是將神當作說謊的,「因不信神為祂兒子作的見證」(v. 10)。他必須相信神沒有差遣祂的兒子到世上來,儘管神已提供了如此多方面的證據證明祂這樣做了;或者相信耶穌基督不是神的兒子,儘管所有證據都與祂相關並歸結於祂;或者相信神差遣祂的兒子是為了欺騙世界,引導世界進入錯誤和痛苦;或者相信神允許人們設計一種宗教,其所有部分都是純潔、聖潔、屬天、無玷污的制度,因此值得人類理性接受,但卻只是一種幻覺和謊言,然後又將祂的靈和能力借給他們,以向世界推薦和強加這種宗教,這就是將父神當作謊言的始作俑者和幫兇。

三、所有這些關於耶穌基督的神聖見證的內容、實質或要點:「這見證就是神賜給我們永生,這永生也是在祂兒子裡面」(v. 11)。這是福音的總綱。這是所有上述六位見證所給予我們的全部見證的總結和縮影。

1. 「神賜給我們永生。」祂在祂永恆的預旨中為我們預備了永生。祂已預備了所有必要的手段來引導我們到達永生。祂已藉著祂的聖約和應許將永生賜給我們。祂也實際地將永生的權利和資格賜給所有信靠並實際接受神兒子的人。

2. 「這生命是在祂兒子裡面。」兒子就是生命;在祂自己的本質和位格中就是永生。(John i. 4; 1 John i. 2) 祂是我們的永生,是我們屬靈和榮耀生命的源頭。(Col. iii. 4) 生命從祂那裡傳遞給我們,無論是在今世還是在天上。因此,必然得出以下結論:

(1) 「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v. 12)。與兒子聯合的人就與生命聯合。擁有兒子權利的人就擁有生命的權利,即永生的權利。父已將如此的尊榮賜給兒子:我們也必須將如此的尊榮歸給祂。我們必須來親吻兒子,我們就必得生命。

(2) 「沒有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v. 12)。他仍然在律法的定罪之下(John iii. 36);他拒絕了兒子,兒子就是生命本身,是生命的賜予者,也是通往生命的路;他激怒了神,使神將他交給無盡的死亡,因為他將神當作說謊的,既然他不信神為祂兒子所作的這見證。

四、使徒向信徒傳講這些的最終目的和原因。

1. 為了他們的滿足和安慰:「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信奉神兒子之名的人,要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v. 13)。基於所有這些證據和見證,理當有人信奉神兒子的名。願神增加他們的數目!世界要為多少來自天上的見證負責啊!世界必須向天上的三位見證交賬。這些信徒擁有永生。他們在福音的聖約中擁有永生,在他們裡面有永生的開始和初熟果子,並在他們在天上的主和元首裡擁有永生。這些信徒可以知道自己有永生,並應當在永生的前景中得到激勵、鼓勵和安慰:他們應當珍視聖經,聖經是為他們的安慰和救恩而寫的。

2. 為了他們在聖潔信仰中的堅固和進步:「並且叫你們信奉神兒子之名」(v. 13),可以繼續相信。信徒必須持守到底,否則他們一無所成。從信奉神兒子的名中退縮,就是放棄永生,退後入沉淪。因此,宗教的證據和信心的益處應當呈現在信徒面前,以鼓勵和激勵他們持守到底。

至於死的罪 (主後80年)

14 我們向祂所存坦然無懼的心,是照祂的旨意,無論求甚麼,祂就聽我們。 15 我們若知道祂聽我們一切所求的,就知道我們所求於祂的,無不得著。 16 人若看見弟兄犯了不至於死的罪,就當為他祈求,神必為他將生命賜給那些不至於死的罪人。有至於死的罪,我不說當為這罪祈求。 17 凡不義的事都是罪;也有不至於死的罪。

在這裡我們看到:

一、屬於基督信仰的一個特權,即禱告蒙垂聽:「我們向祂所存坦然無懼的心,是照祂的旨意,無論求甚麼,祂就聽我們」(v. 14)。主基督鼓勵我們在任何情況下,帶著我們所有的懇求和請求來到神面前。藉著祂,我們的祈求蒙神接納和悅納。我們禱告的內容必須符合神所啟示的旨意。我們不應當祈求任何與祂的威嚴和榮耀相悖,或與我們自己的益處相悖的事,因為我們是屬祂的,並依賴於祂。這樣,我們就可以確信信心的禱告必蒙天上垂聽。

二、藉著這種特權我們所獲得的益處:「我們若知道祂聽我們一切所求的,就知道我們所求於祂的,無不得著」(v. 15)。聖潔的祈求者需要極大的拯救、憐憫和祝福。知道他的祈求蒙垂聽或蒙悅納,就如同知道他的祈求已蒙應允;因此,他所蒙的憐憫、赦免、引導、成聖、幫助和拯救(或將要蒙受的),都如同他被允許向神祈求的一樣。

三、關於為他人的罪禱告的指引:「人若看見弟兄犯了不至於死的罪,就當為他祈求,神必為他將生命賜給那些不至於死的罪人。有至於死的罪,我不說當為這罪祈求」(v. 16)。在這裡我們可以觀察到:

1. 我們應當為他人禱告,也為自己禱告;為我們的弟兄人類禱告,願他們蒙光照、歸正和得救;為我們在基督信仰中的弟兄禱告,願他們真誠,願他們的罪蒙赦免,願他們脫離邪惡和神的管教,並在基督耶穌裡蒙保守。

2. 罪的嚴重性和罪咎有很大的區別:「有至於死的罪」(v. 16),「也有不至於死的罪」(v. 17)。

(1) 有至於死的罪。所有的罪,就其功過和律法判決而言,都是至於死的。「罪的工價乃是死」;「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寫的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Gal. iii. 10) 但這裡所說的「至於死的罪」是與「不至於死的罪」相對而言的。

(2) 因此,有不至於死的罪。這無疑必須包括所有那些按神聖或人類的規定可以與生命並存的罪;在人類規定中與暫時或肉體生命並存,在神聖規定中與肉體或屬靈福音生命並存。

[1] 有些罪,按人類公義的規定,是不至於死的;例如各種不義行為,可以透過賠償來彌補,而無需處死犯罪者。與此相對,有些罪,按公義的規定,是至於死的,或導致合法喪失生命;我們稱之為死罪

[2] 其次,有些罪,按神聖的規定,是至於死的;這包括肉體死亡或屬靈福音死亡。

第一、那些是,或可能是,導致肉體死亡的罪。這樣的罪可能是大偽君子的罪,如亞拿尼亞和撒非喇,或者,據我們所知,也可能是真誠基督徒弟兄的罪,正如使徒論到哥林多教會中犯罪的肢體時所說:「因此,在你們中間有好些軟弱的與患病的,死的也不少。」(1 Cor. 30) 在那些可能不會與世人一同被定罪的人中,也可能有導致肉體死亡的罪。我說,這樣的罪是,或可能是,導致肉體死亡的罪。福音中神聖的刑罰規定,並沒有明確地威脅基督肢體中較明顯的罪會導致死亡,而只是某些福音性的管教;「因為主所愛的,祂必管教,又鞭打凡祂所收納的兒子。」(Heb. xii. 6) 神的智慧或良善,甚至福音的嚴厲,仍有空間來決定管教或鞭打的程度。我們不能說有時它不會(in terrorem—為警誡他人)甚至導致死亡。

第二、有些罪,按神聖的規定,是導致屬靈和福音死亡的,也就是說,與屬靈和福音生命不相容,與靈魂中的屬靈生命和在上的福音性生命權利不相容。例如,目前的完全不悔改和不信。最終的不悔改和不信必然導致永遠的死亡,正如褻瀆神的靈,不信祂為基督和祂的福音所作的見證,以及完全背棄基督教真理的光照和確鑿證據。這些罪都包含著永遠死亡的罪咎。

四、根據如此區分的罪的不同種類,應用禱告的指引。禱告被認為是為了生命:「他(神)必為他將生命賜給那些不至於死的罪人。」生命是向神祈求的。祂是生命的源頭;祂隨時隨意賜予生命,也隨時隨意藉著祂的預旨或護理,或兩者兼有,取走生命。在弟兄所犯的罪,若不是(如前所述)至於死的罪的情況下,我們可以憑信心和盼望為他禱告;特別是為靈魂和身體的生命禱告。但是,在前面提到的至於死的罪的情況下,我們沒有被允許為此禱告。或許使徒的表達「我不說當為這罪祈求」,可能只是指:「我在這種情況下沒有給你任何應許;沒有信心的禱告的基礎。」

1. 懲罰性公義的律法必須執行,以維護人類的共同安全和益處:在這種情況下,即使是犯罪的弟兄也必須交給公共司法(其基礎是神聖的),同時也交給神的憐憫。

2. 福音性刑罰的解除(如果可以這樣稱呼),或死亡的預防(這似乎是某些特定罪的後果或懲罰),只能有條件地或暫時地祈求,也就是說,前提是這符合神的智慧、旨意和榮耀,使這些刑罰得以解除,特別是這種死亡得以預防。

3. 我們不能祈求不悔改和不信者的罪,在他們仍是這樣的時候,能蒙赦免,也不能祈求任何以罪得赦免為前提的生命或靈魂的憐憫,在他們仍是這樣的時候,能賜給他們。但我們可以為他們的悔改禱告(假設他們只是處於不悔改世人的普遍情況),為他們被基督的信心所豐富禱告,並因此為所有其他救贖的憐憫禱告。

4. 如果出現任何已犯了不可赦免的褻瀆聖靈之罪,以及完全背棄基督教信仰的光照和確鑿證據的情況,那麼似乎根本不應為他們禱告。因為「惟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Heb. x. 27)。而這些後者似乎是使徒主要指的「至於死的罪」。

5. 使徒似乎論證說,有不至於死的罪;因此,「凡不義的事都是罪」(v. 17);但是,如果所有不義的事都是至於死的罪(因為我們所有人在對神或對人,或兩者兼有方面,都有一些不義,即忽略和疏忽了某些應盡的責任),那麼我們所有人都將被斷然判處死刑,既然事實並非如此(基督徒弟兄們,一般而言,有權利得生命),那麼就必然有不至於死的罪。雖然沒有(在普遍意義上)可赦免的罪,但有蒙赦免的罪,即不涉及完全承擔永遠死亡義務的罪。如果不是這樣,就不可能有稱義,也不可能有稱義狀態的持續。福音的規定或聖約縮短、限制或廢除了罪的罪咎。

18 我們知道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從神生的,必保守自己,那惡者也就無法害他。 19 我們知道我們是屬神的,全世界都臥在那惡者手下。 20 我們也知道神的兒子已經來到,且將智慧賜給我們,使我們認識那位真實的,我們也在那位真實的裡面,就是在他兒子耶穌基督裡面。這是真神,也是永生。 21 小子們哪,你們要自守,遠避偶像。阿們。

一、對真正基督徒信徒特權和優勢的總結。

1. 他們蒙保守免於罪,免於罪的完全轄制或罪的完全罪咎:「我們知道凡從神生的」(信基督的人是從神生的,v. 1)「就不犯罪」(v. 18),「就不犯罪」不像未重生的人那樣全心全意地犯罪(如ch. iii. 6, 9所說),因此也不會帶著伴隨他人之罪的完全罪咎;這樣,他就蒙保守免於那必然至於死的罪,或那必然使罪人承擔永遠死亡工價的罪;新生命和神聖聖靈的內住,阻止了這種不可赦免之罪的進入。

2. 他們蒙堅固,抵禦魔鬼的毀滅性攻擊:「從神生的,必保守自己」,也就是說,他有能力保護自己,「那惡者也就無法害他」(v. 18),也就是說,那惡者不能害他至死。這似乎不僅僅是敘述重生者的責任或行為;而是指他們因重生而擁有的能力。他們因此被預備和賦予原則,以抵禦那惡者的致命觸碰,即他的毒刺;他不會觸碰他們的靈魂,像對待其他人那樣將他的毒液注入其中,或驅逐那作為他毒藥解藥的重生原則,或引誘他們犯下那按福音規定會帶來不可解除的永遠死亡義務的罪。他可能會過度影響他們,引誘他們犯下某些罪行;但使徒的目的似乎是斷言,他們的重生使他們免於魔鬼的攻擊,這些攻擊會使他們陷入與魔鬼相同的境地和實際的定罪。

3. 他們站在神的一邊,屬於神的利益,與世界的狀態相對:「我們知道我們是屬神的,全世界都臥在那惡者手下」(v. 19)。人類被劃分為兩大陣營或領域:屬於神的,和屬於邪惡或那惡者的。基督徒信徒屬於神。他們是從神而來,屬於神,歸於神,為神而活。他們繼承了古代以色列神的權利和地位,論到他們說:「耶和華的份,乃是祂的百姓」,祂在世上的產業;「雅各是祂產業的份」,是祂自己決定所分得的份(Deut. xxxii. 9);而與此相反,「全世界」,其餘的,即絕大多數人,「都臥在那惡者手下」,臥在那惡者的口中和腹中。確實,如果我們考慮個體,在天上或以太空間有許多惡者,許多邪惡的靈;但他們在邪惡的本性、策略和原則上是聯合的,他們也聯合在一個元首之下。有魔鬼和魔鬼國度的君王。有惡毒和惡毒世界的元首;他在這裡有如此大的權勢,以至於他被稱為「這世界的神」。奇怪的是,這樣一個有知識的靈,竟然如此不可調和地激怒全能者和祂所有的利益,儘管他不可能不知道這最終將導致他自己的毀滅和永遠的沉淪!神對那惡者的審判是何等可怕!願基督徒世界的神不斷拆毀他在這個世界的統治,並將靈魂遷入「祂愛子的國度」!

4. 他們在認識真實永恆的神方面蒙光照:「我們也知道神的兒子已經來到,且將智慧賜給我們,使我們認識那位真實的」(v. 20)。神的兒子已來到我們的世界,我們已看見祂,並藉著所有已證實的證據認識祂;祂已向我們啟示了真實的神(如John i. 18),祂也開啟了我們的心智去理解那啟示,在我們的悟性中賜予我們內在的光,使我們能夠辨識真實之神的榮耀;我們確信祂向我們啟示的這位是真實的神。祂在純潔、能力和完全方面,無限超越所有外邦人的神。祂擁有活著的真神的一切卓越、榮美和豐盛。祂就是那位根據摩西的記載創造天地萬物的神,就是那位將我們的列祖和族長納入祂自己特殊聖約的神,就是那位將我們的祖先從埃及領出來的神,就是那位在西奈山上賜給我們烈火律法的神,就是那位賜給我們祂聖潔神諭的神,應許呼召和歸化外邦人的神。藉著祂的謀劃和作為,藉著祂的愛和恩惠,藉著祂的威嚴和審判,我們知道祂,而且只有祂,在祂存在的豐滿中,是活著的真神。認識真神,在基督裡認識祂,是極大的幸福;這是永生。(John xvii. 3) 基督教啟示的榮耀在於它提供了關於真神的最佳描述,並提供了最佳的眼藥水,使我們能夠辨識活著的真神。

5. 他們與神和祂的兒子有幸福的聯合:「我們也在那位真實的裡面,就是在他兒子耶穌基督裡面」(v. 20)。兒子引導我們歸向父,我們在兩者裡面,在兩者的愛和恩惠中,在與兩者的聖約和盟約關係中,藉著祂們聖靈的內住和運行,與兩者在屬靈上聯合:為了讓你們知道這是何等大的尊嚴和福氣,你們必須記住這位真實者是「真神,也是永生」;或者更自然地解釋為:「這位神的兒子本身也是真神,也是永生」(John i. 1,以及這裡的ch. i. 2),「因此,與其中一位聯合,更不用說與兩位聯合,我們就與真神和永生聯合了。」然後我們看到:

二、

第5章_3

使徒的結尾勸誡:「小子們哪」(親愛的孩子們,正如其解釋),「你們要自守,遠避偶像。」(v. 21)。既然你們認識真神,並且在祂裡面,就讓你們的光和愛保守你們,抵擋一切與祂對立或與祂競爭的事物。

要逃避異教世界的假神。它們無法與你們所屬、所事奉的真神相比。不要用雕像和圖像來敬拜你們的神,因為這些會分享祂的敬拜。你們的神是不可測度的靈,用如此卑劣的形象來代表祂,是對祂的羞辱。不要與你們的異教鄰舍在他們的偶像崇拜中有所交通。你們的神是忌邪的,祂要你們出來,與他們分別。要治死肉體,向世界釘死,使它們不致篡奪心中唯獨歸於神的統治寶座。

你們所認識的神,是創造你們的,是藉著祂的兒子救贖你們的,是將祂的福音傳給你們的,是赦免你們罪孽的,是藉著祂的靈使你們重生歸於祂自己的,並且賜給你們永生。要以信心、愛心和恆常的順服緊緊跟隨祂,抵擋一切會使你們的心思意念與神疏遠的事物。願榮耀和權能歸於這位又真又活的神,直到永永遠遠。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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